第五讲 继承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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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评析
• 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 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 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做 出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第27条第1 款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 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 本案中,李宁是李豪的法定继承人,范宁是非 法定继承人,即受遗赠人。范宁当李豪于1987 年6月12日留下遗嘱时,就已知道舅父赠给自 己名画,但没有做出任何明确表示是否接受遗 赠,在以后的两个月内,也未明确表示,至到 1990年才向李宁索要舅父的名画,显然已超过 法定的期限,应视为范宁自动放弃受遗赠。放 弃受遗赠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人民法 院驳回范宁的起诉是正确的。
临终口述遗嘱有效吗
案例:王某的父母生前有私人楼房一幢。1980年 王到地质队工作后,母亲于次年去世,父亲再 婚。继母带来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由王某父亲和 继母共同扶养,他们长大后反而对王父歧视虐 待,在王父生病时,被其赶出家门。王某将父 亲接来生活。继母已在原籍死亡,父亲在病危 时口述遗嘱,将他同生母的共同遗产楼房一幢 由王某继承,并邀请了三位部队首长在场作证。 这一口述遗嘱有效吗?
遗产的概念
•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 产,包括:财产所有权、有价证券、无 形财产权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
源自文库
三、遗产转移的方式
• (一)法定继承 •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 • (三)遗赠扶养协议 • 遗产转移的三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协议
继承法知识培训讲座课件
详细描述
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是继承法的首要原则,它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得到合法保护。遗嘱 优先原则是指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优先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配。男女平等原则则强 调无论男女,在继承权方面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养老育幼、互谅互让等原则则是为了
维护家庭和睦,确保遗产分配合理、公平。
02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详细描述
继承法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当一个自然人死 亡后,其遗留的财产如何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规范。 继承法主要调整的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关系,涉及到财产的 分配、继承权的确认和保护等方面。
继承法的历史发展
总结词
继承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继承法、中世纪继承法和近现代继承法三个阶段。
详细描述
古代继承法通常以身份继承为主,财产继承处于附属地位。在中世纪继承法阶段,封建制度下的继承关系复杂, 出现了长子继承制、幼子继承制等多种继承方式。近现代继承法则更加注重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确立了 男女平等、遗嘱优先等原则。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遗嘱优先、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互谅互 让等。
适用范围
遗赠适用于自然人、国家、集体或社 会团体,是一种单方面的无偿赠与行 为,通常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是继承法的首要原则,它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得到合法保护。遗嘱 优先原则是指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优先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配。男女平等原则则强 调无论男女,在继承权方面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养老育幼、互谅互让等原则则是为了
维护家庭和睦,确保遗产分配合理、公平。
02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详细描述
继承法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当一个自然人死 亡后,其遗留的财产如何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规范。 继承法主要调整的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关系,涉及到财产的 分配、继承权的确认和保护等方面。
继承法的历史发展
总结词
继承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继承法、中世纪继承法和近现代继承法三个阶段。
详细描述
古代继承法通常以身份继承为主,财产继承处于附属地位。在中世纪继承法阶段,封建制度下的继承关系复杂, 出现了长子继承制、幼子继承制等多种继承方式。近现代继承法则更加注重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确立了 男女平等、遗嘱优先等原则。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遗嘱优先、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互谅互 让等。
适用范围
遗赠适用于自然人、国家、集体或社 会团体,是一种单方面的无偿赠与行 为,通常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继承法知识培训讲座课件
在遗嘱信托生效后,受托人需要按照委 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并履行相应 的义务。受益人则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
权,但通常不能直接控制信托财产。
05
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丧失继 承权。
如果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法定 继承人,则丧失继承权。
保留特定份原则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还规定在分割遗产时需要保留特定份给某些特定的法定 继承人,如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等。这样可以保护特定人群的利益,避免其受到 不公平的待遇。
03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述
遗嘱Fra Baidu bibliotek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将 其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 数人继承。
确定继承关系。
法律规避制度
为了防止当事人故意规避法律, 法院会审查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外
国法律是否合法。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如果适用外国法律会违反本国公 共秩序或道德,法院可以拒绝适
用外国法律。
我国涉外继承的法律制度
我国涉外继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 释。
我国法院具有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 ,但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除外 。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
继承法课件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 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判 决作出 。
❖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 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遗产 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和其他合法权益
公民的收入
遗产的范围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四)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 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的遗产的处理
集体所有制组织 的成员
归集体所有
非集体所有制组织 的成员
归国家所有
五、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的概念
是指一个继承关系中所包含的被继承人、 继承人、遗产所在地等诸要素中,至少含 有一个涉外因素的继承。
2.The Application of Law in Succession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
❖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 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遗产 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和其他合法权益
公民的收入
遗产的范围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四)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 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的遗产的处理
集体所有制组织 的成员
归集体所有
非集体所有制组织 的成员
归国家所有
五、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的概念
是指一个继承关系中所包含的被继承人、 继承人、遗产所在地等诸要素中,至少含 有一个涉外因素的继承。
2.The Application of Law in Succession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
第五章 继承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先看有无公证,后看时间先后
案例:退休干部刘某,与老伴分居已10多年,但未
离婚,刘某常年居住于市郊一家疗养院,他虽有两
子一女,也从未来疗养院照料过他,近10年来刘某 的生活起居均由其病区内的护士小张义务照顾。春 节时,刘某的同事老李和老傅前来看望刘某,正聊 着,刘某忽觉胸口巨痛并发哮喘,情况危急。旁人 赶紧叫来疗养院的童医生。刘某自知挺不过去了, 就请求在场的老李、老傅及童医师作见证人,立下
遗
嘱
人
生前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
(立遗人)
遗嘱继承人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二)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须有两个以上 无利害关系的 见证人在场
5、口头遗嘱
• 案例:
刘某有一幢四合院,内有房屋5间。1991年
刘某生病时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将该房屋东边的2间房
子给大儿子,西边的2间房子给二儿子,北边的一间房给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 公共利益
(四)遗嘱继承的效力
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关于“遗嘱自由”问题
• 2001年4月18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 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 于自己的部分遗赠给自1996年起与其同居的“ 第三者”张学英。4月22日,黄永彬病逝后, 张学英索要财产末果。便将黄永彬之妻蒋伦芳 告上法庭,理由是侵害其财产权,10月11日上 午,纳溪区人民法院不以《继承法》为据,而 以《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 重社会公德”为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 于该案件,《法制日报》、《南方周末》、《 中国妇女报》等全国性报纸以及四川各大报都 作了比较详尽的报道,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民法典继承篇课件ppt
遗言应当采取公证、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等情势中的一种。
遗言的有效条件
遗言的变更和撤销
遗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势和实质要件 ,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言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之前所立的 遗言。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01
遗赠的定义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
织或者个人,并于死亡后生效的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继承篇课件
汇报人: 202X-12-30
目录
• 继承法概述 • 继承权的种类与分配 • 遗产的处理与分配 • 继承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 特殊情况下的继承问题
01
继承法概述
继承法的定义与特点
继承法的定义
继承法是调整自然人死亡后财 产转移的法律规范,旨在确定 遗产的分配规则和继承人的权
益义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 有。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用 于公益事业或偿还债务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4
继承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继承人的义务与责任
继承人应当及时办理 遗产继承手续,保护 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
继承人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缴纳税费和遗产 管理费用。
继承人应当妥善保管 遗产,不得私自转移 、隐匿或毁损。
普法宣讲继承法(共10张PPT)
l 对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 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见证人。
遗嘱继承
3、遗嘱的撤销和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举例:王老伯有两个儿子,老伴已过世。他在 年8月份自 己写了份遗嘱,内容为百年后把他的存款和房产全部留给大儿 子,到了15年12月份,他又重新写了份遗嘱,内容为百年后把 他的存款给小儿子,房子给大儿子。这样,新的遗嘱对原来的 遗嘱作出了变更,以新的遗嘱为准。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 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
3、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例外:
l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 序继承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案例:
李老太(老伴在早年已过世)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
产。
举例:王老伯有两个儿子,老伴已过世。
遗嘱继承
3、遗嘱的撤销和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举例:王老伯有两个儿子,老伴已过世。他在 年8月份自 己写了份遗嘱,内容为百年后把他的存款和房产全部留给大儿 子,到了15年12月份,他又重新写了份遗嘱,内容为百年后把 他的存款给小儿子,房子给大儿子。这样,新的遗嘱对原来的 遗嘱作出了变更,以新的遗嘱为准。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 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
3、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例外:
l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 序继承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案例:
李老太(老伴在早年已过世)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
产。
举例:王老伯有两个儿子,老伴已过世。
继承法课件(培训讲座课件PPT)
公序良俗
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 日,署名) 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 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 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 上见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 5、录音遗嘱(两人以上见证)
案例5: 张某(男)
三人死亡的时间推定
甲父先死,其次甲死,最后甲的儿子死
甲的妻子也死
9+5+5=19 甲的岳父
甲母 (6万) 甲父先死 12万 甲 (6万) 其次甲死
(9+6=15万)
=11
甲子死
(5万)
甲母 (5万) 甲妻 (5万) 甲子 (5万) 甲妻 (5万)
四、转移遗产的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后,按 其生前所定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 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2.遗嘱的有效条件
要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具备下列法定的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 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受胁 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不得取消或 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 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4)遗嘱 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立遗嘱;遗嘱的内 容必须合法。
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 日,署名) 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 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 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 上见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 5、录音遗嘱(两人以上见证)
案例5: 张某(男)
三人死亡的时间推定
甲父先死,其次甲死,最后甲的儿子死
甲的妻子也死
9+5+5=19 甲的岳父
甲母 (6万) 甲父先死 12万 甲 (6万) 其次甲死
(9+6=15万)
=11
甲子死
(5万)
甲母 (5万) 甲妻 (5万) 甲子 (5万) 甲妻 (5万)
四、转移遗产的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后,按 其生前所定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 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2.遗嘱的有效条件
要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具备下列法定的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 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受胁 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不得取消或 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 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4)遗嘱 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立遗嘱;遗嘱的内 容必须合法。
继承法课件(培训讲座课件)
。
三、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死亡
继承权的丧失: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 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 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 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开始的时间
——死亡
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所留下的60 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妻子(5)
子女(5)
(二)遗嘱继承
1、概念
(1)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
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
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 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 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2)遗嘱继承
一、继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平等 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 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2.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 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 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未出 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三、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死亡
继承权的丧失: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 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 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 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开始的时间
——死亡
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所留下的60 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妻子(5)
子女(5)
(二)遗嘱继承
1、概念
(1)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
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
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 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 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2)遗嘱继承
一、继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平等 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 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2.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 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 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未出 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民法典之继承编法律讲座PPT
选择合适的保 存介质尤为重
要
2023/11/26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口头遗嘱是在遗嘱人处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
,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的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 口头遗嘱仅在紧急情况下订立,如果紧急情况解除,遗
嘱人可以用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当然 失效,而不论遗嘱人是否重新订立遗嘱。 由于订立口头遗嘱时处于危急时刻,遗嘱人口述的遗嘱一 般无法呈现在书面上,仅在见证人的记忆中很容易被忘记 ,或者存在遗嘱不真实的风险。
民法典下遗产继承
2023/11/ 26
一
录
二
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认定 遗产继承的方式
三
遗产的分割与争议的解决
2023/11/26
第一 章
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认定
2023/11/26
一、遗产的范围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
人”“合法财产”。
• “死亡时” (1)
2023/11/26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继承编》中新增 的遗嘱形式。 《民法典》第1136条对该遗嘱形式作
出了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 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要
2023/11/26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口头遗嘱是在遗嘱人处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
,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的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 口头遗嘱仅在紧急情况下订立,如果紧急情况解除,遗
嘱人可以用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当然 失效,而不论遗嘱人是否重新订立遗嘱。 由于订立口头遗嘱时处于危急时刻,遗嘱人口述的遗嘱一 般无法呈现在书面上,仅在见证人的记忆中很容易被忘记 ,或者存在遗嘱不真实的风险。
民法典下遗产继承
2023/11/ 26
一
录
二
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认定 遗产继承的方式
三
遗产的分割与争议的解决
2023/11/26
第一 章
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认定
2023/11/26
一、遗产的范围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
人”“合法财产”。
• “死亡时” (1)
2023/11/26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继承编》中新增 的遗嘱形式。 《民法典》第1136条对该遗嘱形式作
出了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 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继承法ppt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 1.亲生子女 2.养子女 3.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1.亲兄弟姐妹 2.养兄弟姐妹 3.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一)内部效力 1.扶养人的义务 2.受扶养人的义务 (二)外部效力 1、排斥遗嘱继承 2、排斥法定继承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与意义
1、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2、确定遗产的范围 3、确定 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 4、确定放弃继承权及遗产分割的溯及力 5、确定遗嘱的效力 6、确定保护继承权的最长时间 7、确定遗产的权利归属
二、遗嘱的适用条件
1、没有遗赠抚养协议 2、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3、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放弃继承权
三、遗嘱的形式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录音遗嘱 (五)口头遗嘱
四、遗嘱的内容
(一)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二)说明遗产分配办法、份额 (三)对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义务 (四)再指定继承人 (五)指定遗嘱执行人
继承法ppt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的区别:
《保险法》第64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 他受益人的。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父债子还?
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 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 清偿责任。 《继承法》34条: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
遗产与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
《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 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 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
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一项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遗嘱人、遗赠人死亡;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私人所有权(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 有的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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