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含岗位界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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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三类人员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三类人员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三类人员,包括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二章人员分类及职责第三条核心涉密人员:指在工作中产生、处理、管理国家秘密,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

其职责包括:1.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2. 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3. 对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负有绝对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条重要涉密人员:指在工作中产生、处理、管理国家秘密,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

其职责包括:1. 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保密制度;2. 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3. 对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负有重要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五条一般涉密人员:指在工作中产生、处理、管理国家秘密,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

其职责包括:1. 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执行保密制度;2. 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3. 对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第六条保密教育与培训1. 对三类涉密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能力;2. 根据涉密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保密教育内容。

第七条保密责任制度1. 明确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责任书;2.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保密设施与设备管理1.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和设备,确保国家秘密安全;2. 涉密人员应正确使用保密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或外借。

第九条保密审查与检查1. 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了解其保密意识和行为;2.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涉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护国家机关单位的涉密信息及资源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国民安全,制定本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的涉密人员,旨在规范其行为,确保涉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 定义2.1 机关单位指中央和地方机关以及其下属的各级机构,包括部门、局、厅等。

2.2 涉密人员指具有访问、处理或接触涉密信息的机关职工,包括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以及外聘人员等。

3. 涉密人员的分类和权限3.1 分类涉密人员分为三个等级,根据其所需了解和处理的涉密程度进行划分,分别是: - 一般涉密人员 - 重要涉密人员 - 特殊涉密人员3.2 权限不同等级的涉密人员在访问和处理涉密信息时,有不同的权限和责任。

具体权限分配如下: - 一般涉密人员: - 只能访问和处理标注为“内部使用”的涉密信息; - 须对涉密信息进行合理的备份和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重要涉密人员:–可以访问和处理标注为“机密”的涉密信息;–需遵守额外的安全措施和标准,如加密通信、定期更换密码等。

•特殊涉密人员:–可以访问和处理标注为“绝密”的涉密信息;–需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最高级别的安全措施。

4. 涉密人员管理的职责和要求4.1 机关单位责任•机关单位需建立相应的涉密人员管理机制,明确涉密人员的管理职责;•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涉密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定期进行涉密人员安全审查,对其在涉密行为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加强对涉密人员行为和活动的监控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备专门的涉密人员管理部门或责任人,负责涉密人员的管理和协调。

4.2 涉密人员责任•涉密人员需具备涉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和责任感,不得泄露、篡改、丢失或滥用涉密信息;•确保自身的身份证明和访问权限的安全,禁止私自转让、借用或滥用访问权限;•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对涉密设备和文件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完好;•不得将涉密信息存储在个人手机、个人电脑或可移动存储设备上;•协助机关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审计,确保机关单位涉密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

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范围和分类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秘密工作中承担保密责任的人员。

按照其从事工作的性质、涉密程度和级别,涉密人员分为国家秘密人员和部门内部秘密人员。

国家秘密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人员、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研院所工作者以及其他担任保密工作的人员。

部门内部秘密人员是指在单位内担任保密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管理1.担任涉密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审查,审核其政治和安全情况,确保其无法被利用和渗透。

2.所有涉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3.涉密人员必须接受保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了解涉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能力。

4.涉密人员必须严守组织纪律,服从领导安排,如实报告有关涉密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应的保密手续。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权限1.国家秘密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和设备,但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2.涉密人员在进行涉密信息的传输和交流时,必须按照国家秘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涉密人员在参加国际交往和合作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对外交流信息必须经过审批,并确保所传递的信息准确、安全、完整。

第五章涉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1.涉密人员必须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对其执行国家秘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组织对国家秘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教育和培训,对其执行国家秘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3.对于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第六章涉密人员的待遇和奖惩1.对于执行国家秘密工作出色的涉密人员,组织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提高其保密意识和积极性。

机关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局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局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局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局办公室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局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第七条局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局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局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

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局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18机关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含岗位界定、分类

18机关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含岗位界定、分类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局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方面规范局保密工作,跟据《中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措施,结合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人员。

第三条在包含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负担任务人员为关键涉密人员;在包含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负担任务人员为关键涉密人员;在包含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负担任务人员为通常涉密人员。

第四条局依据涉密人职员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界定,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负担工作任务人员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责任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局办公室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立案。

第六条局对涉密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依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改变,立即提出调整涉密等级初审意见,经部门责任人审核后,报送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和保密责任书签署第七条局对负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立案。

关键考评其现实状况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情况。

第八条全部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多个阶段签署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该负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局根据《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常常性保密教育。

第十条局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和接收保密教育情况要定时进行考评,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施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全部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

脱密期通常为:关键涉密人员3年;关键涉密人员2年;通常涉密人员1年。

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必需时可合适延长涉密人员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对应脱密期内仍由局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涉密人员登级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登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包括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第三条涉密人员根据其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接触国家秘密的程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 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2. 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3. 一般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第四条涉密人员的等级界定,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涉密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选拔第五条涉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本单位的保密要求进行,确保涉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3. 具备履行涉密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涉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 由所在部门提出拟任人选。

2. 进行政治审查、业务考核和保密审查。

3. 经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涉密人员培训与管理第七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应当定期参加保密教育,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九条涉密人员离岗、退休或辞职,应当及时清退所掌握、知悉和管理的国家秘密。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与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涉密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本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保密意识等方面。

第十二条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涉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重要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涉密机构的涉密人员管理。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原则(一)原则上,涉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严守国家秘密,服从涉密机构和上级领导的管理。

(二)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保密,对不同级别的涉密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三)依法研究核定干部任用、培训、考核、激励、评价、调整、处理等工作,确保涉密人员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涉密人员分类(一)根据涉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级别,涉密人员分为领导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和特定工作人员等不同类别。

(二)根据涉密程度,涉密人员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和限制级等级别。

第五条基本要求(一)涉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忠诚于国家和单位,坚决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涉密人员应熟悉保密知识,掌握保密工作常识,具备保密工作所需要的业务技能。

(三)涉密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守保密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散布、使用或者篡改保密信息。

(四)涉密人员应保护工作单位的涉密资产,妥善保管和使用工作设备和工作材料。

第六条涉密人员培训(一)对新进职的涉密人员,应进行保密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保密制度、保密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二)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三)对特定涉密岗位的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包括涉密技术、防范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保密考核和奖惩(一)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考核,评估其保密工作的表现和履职情况。

(二)对保密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对泄密、失职、失责的个人进行惩处。

(三)对于涉密人员的奖惩应综合考虑其在保密工作中的表现和个人的潜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任职和辞职第八条任职条件对拟任用涉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政治身份,没有违法违纪记录;(二)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三)通过保密审查,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和机关单位的特别情况。

涉密人员上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上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重要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涉密人员的分类根据不同工作内容和风险等级,将涉密人员分为特定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两类。

特定涉密人员包括国家领导人、国家工作人员、涉外工作人员、军事工作人员、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等。

对特定涉密人员的管理严格程度要高于一般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接触国家秘密信息、资料的工作人员,包括机要秘书、值班人员、电脑管理员等。

对一般涉密人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涉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1. 涉密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保密培训,并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

2. 涉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绝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3. 涉密人员如果需要外出,需提前报备并获得相关审批。

在外期间需做好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

4. 涉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善于保护自己的工作环境,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随意摆放,不得将国家秘密信息传达到无关人员。

5. 涉密人员需定期接受保密法规和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国家秘密工作的认识和保密意识。

六、涉密人员的奖惩制度1. 对于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追究。

2. 对于表现优秀的涉密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激励其继续做好国家秘密保密工作。

七、外包秘密建议1.在外包秘密的时候还是要注意相关机密文件的保护,尽量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保障信息安全。

2.外包员工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外包平台进行数据的安全分享和交流,确保数据不会外泄。

3.与外包公司签订保密合同,明确保密责任和权利,规范外包员工的行为,确保外包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以上就是有关涉密人员上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了解有所帮助。

2023年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2023年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2023年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重要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关涉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2023年起所有单位和个人的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科学、公正、严格、有效。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遵循保密工作原则,依法存储、传输和使用涉密信息。

第五条涉密人员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安全保障,形成有力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涉密人员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三个级别。

第七条绝密级涉密人员是指处理、掌握国家绝密级涉密信息的人员,需经过严格的审查、培训和考核,严格限制工作场所和工作范围,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八条机密级涉密人员是指处理、掌握国家机密级涉密信息的人员,需经过审查,参加专门的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九条秘密级涉密人员是指处理、掌握国家秘密级涉密信息的人员,需经过一定程度的审查和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条涉密人员的管理应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档案,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做好人员变动管理。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安全保障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定期参加保密教育培训,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知识,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按规定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自我约束,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按照保密规定使用专用的涉密通信设备和专用网络,不得擅自使用非涉密设备和网络进行涉密工作。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应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和维护涉密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或故意破坏涉密信息。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涉密人员,应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如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涉密人员分_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分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包括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第三条核心涉密人员: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四条重要涉密人员: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五条一般涉密人员: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章涉密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六条选拔任用涉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候选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

第七条选拔核心涉密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涉密工作;4. 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第八条选拔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涉密工作;4. 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第四章涉密人员管理与培训第九条涉密人员管理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密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十条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保密检查,确保其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涉密人员离岗与脱密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离岗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岗手续,并将所掌握的国家秘密信息全部清退。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辞职、调动或退休,需按照规定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拥有或接触国家秘密的相关人员的管理,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和职责,规范其行为,建立涉密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直接接触或管理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他涉密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涉密人员的定义涉密人员是指拥有、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他涉密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涉密人员的分类1.根据拥有或接触国家秘密的级别不同,涉密人员分为机密级、秘密级、绝密级人员。

2.根据岗位特殊性,涉密人员分为专职涉密人员和兼职涉密人员。

五、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涉密人员有权了解并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工作具体要求。

2.涉密人员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或故意传播国家秘密。

3.涉密人员有义务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4.涉密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和上报涉密事项。

5.涉密人员有义务妥善保管涉密资料和信息。

六、涉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所有涉密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法律法规的培训,了解保密政策和制度。

2.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3.涉密人员应通过考试评估,达到涉密人员管理要求的培训合格标准方可上岗。

4.涉密人员应定期接受保密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重新培训。

七、涉密人员的安全管理1.涉密人员应严格按照涉密场所的出入制度进出涉密区域。

2.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区域应凭有效的许可证或通行证。

3.涉密人员在涉密区域内应注意保障涉密资料和信息的安全。

4.涉密人员不得将涉密资料和信息带离工作场所。

5.涉密人员对于接触的涉密资料和信息要进行登记和备案。

八、违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责任和纪律处分1.对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涉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辞退等。

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一、总则二、涉密人员分类1.根据涉密工作的级别和重要程度,涉密人员可分为核心人员、重要人员、一般人员三类。

2.核心人员:指具有重要涉密工作任务、核心技术或关键信息的人员。

核心人员应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和安全认证,签订涉密保密协议。

核心人员的每一次操作都应有详细记录和备份,并有专人进行监督和审核。

3.重要人员:指在涉密工作中具有一定重要性和特殊职责的人员。

重要人员应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和履历,接受安全审查和培训。

重要人员在进行涉密操作时应遵守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规范,不得将涉密信息外泄或用于非涉密用途。

4.一般人员:指从事一般涉密工作或不直接接触涉密信息的人员。

一般人员应了解国家的涉密政策和法规,遵守工作流程和规定。

一般人员需保守秘密,不得将涉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1.涉密人员的录用、培训和考核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

录用时要进行背景审查和安全审查,对有重要涉密任务的人员还要进行国家安全认证。

涉密人员的培训应定期进行,包括涉密知识、保密法规、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2.涉密人员上岗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考核,评估其保密工作的情况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措施。

安全考核结果作为涉密人员晋升、奖惩和调岗的重要参考依据。

3.涉密人员的任职期限不得超过5年,到期后应重新进行安全审查和认证,如情况变化需重新进行背景审查和安全审查。

四、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涉密人员有保护国家机密和涉密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或存储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外泄给无关人员。

2.涉密人员有参加涉密信息保密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了解涉密政策和法规的权利,有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涉密问题的权利。

3.涉密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非涉密用途,不得将个人经历与单位之间的涉密信息挂钩。

涉密人员在离职或转岗时,应交出所有涉密资料和存储设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标准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方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当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当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当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当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知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第七条单位对承当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当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

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3机关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机关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单位涉密人员的管理,全面规本单位的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制度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该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单位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本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本单位办公室和本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本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本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责任书签订第七条本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单位、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教育和管理第九条本单位按照《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

第十条本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

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仍由本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涉密人员日常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日常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涉密人员界定(一)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工作,直接或间接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

(二)涉密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1. 国家秘密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管理岗位;2. 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操作岗位;3. 国家秘密文件的保管、分发、传阅岗位;4. 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岗位。

三、保密责任(一)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密责任,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二)涉密人员对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传播、提供国家秘密。

四、保密教育培训(一)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和保密要求。

(二)涉密人员应定期参加保密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五、日常保密管理(一)涉密人员应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携带、存放、传递、复制、销毁。

(二)涉密人员不得在非涉密场所讨论、谈论国家秘密,不得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公开渠道发布、传播国家秘密。

(三)涉密人员不得擅自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介绍给无关人员。

(四)涉密人员离岗、出国(境)前,必须按规定办理脱密手续,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六、保密检查与考核(一)单位应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单位应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七、保密违规处理(一)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涉密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附则(一)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工作,涉及、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三)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确保有效;(四)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第四条涉密人员根据所接触、掌握、管理和产生国家秘密的密级和程度,分为以下三类:(一)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二)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三)一般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分类依据以下条件:(一)工作岗位职责: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产生、办理、接触、使用和保管。

(二)工作内容:是否直接或间接产生、接触、使用和保管国家秘密。

(三)工作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三章涉密人员管理第六条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与备案:对拟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二)教育培训: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保密技能和保密意识的教育培训。

(三)签订保密责任书: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其保密责任和义务。

(四)定期检查: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其履行保密责任。

(五)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离职或退休后,按规定进行脱密期管理。

(六)奖惩措施: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四章动态管理第七条涉密人员动态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岗位变动:涉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其涉密等级。

(二)职责调整:涉密人员职责调整时,应及时调整其涉密等级。

(三)离职、退休:涉密人员离职、退休时,应按规定进行脱密期管理。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公务员法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公务员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涉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四)严格审查,规范选拔任用;(五)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界定第四条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一)核心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二)重要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三)一般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涉密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界定由各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确定。

第三章涉密人员选拔任用第六条涉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资格审查: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品质、保密意识等方面;(二)保密审查: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其具备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三)公示: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任命: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程序,对拟任涉密人员进行任命。

第四章涉密人员教育培训第七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以下教育培训:(一)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二)保密技术知识;(三)涉密人员职责和义务;(四)保密意识教育。

第八条涉密人员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

第五章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管理规定:(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二)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国家秘密;(三)不得将国家秘密载体带出工作场所;(四)不得擅自将国家秘密载体借给他人;(五)不得擅自将国家秘密载体交由他人处理。

第十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或退休前,应当按照规定清退国家秘密载体,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涉密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的保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借调人员、实习人员等。

三、涉密人员的分类与确定(一)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1、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核心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2、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重要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一般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二)涉密人员的确定应遵循“以岗定人”的原则,根据工作岗位的涉密程度和人员接触、知悉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况,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涉密人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五)熟悉本岗位的保密要求,掌握相关保密知识和技能。

(六)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五、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享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情权,有权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

2、有权获得必要的保密教育培训和指导,提高自身的保密素质和能力。

3、有权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在履行保密职责的前提下,获得相应的工作报酬和奖励。

(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的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2、不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3、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涉密载体、设备和场所。

4、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5、发现泄密隐患或泄密行为,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保密;(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教育培训,提高素质;(四)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二、涉密人员界定与分类第四条涉密人员是指在本单位从事涉密工作,直接或间接产生、知悉、获取、使用、处理、存储、传输、销毁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核心涉密人员:直接从事或者承担核心涉密任务的人员;(二)重要涉密人员:直接从事或者承担重要涉密任务的人员;(三)一般涉密人员:间接从事或者承担一般涉密任务的人员。

三、涉密人员审查与培训第六条涉密人员的审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七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八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四、涉密人员岗位职责与保密责任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履行保密职责。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和设备,防止失密、泄密。

五、涉密人员离岗管理第十二条涉密人员离岗时,应当进行安全离岗处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离岗时,应当将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告知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涉密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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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局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局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局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局办公室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局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局保密
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局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局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局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

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局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
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局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局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

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局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

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局劝其返回单位。

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

对不回局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局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局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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