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备案)[2009]N240号-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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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备案)[2009]N227号-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

人保(备案)[2009]N227号-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人保(备案)[2009]N226号-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

人保(备案)[2009]N226号-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爆炸;(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八)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九)水箱、水管爆裂;(十)盗窃、抢劫。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卡)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座落于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下列财产:(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2、衣物和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投保人就以上各项保险标的可以选择投保。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二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人保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产综合险条款

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发布时间:2009-12-14 来源:人保财险阅读次数:228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2009版财产险新条款介绍

2009版财产险新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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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财产险产品体系
从保险单证来看
• 企财险、工程险使用通用的格式,减少了后期系统开发和单证印制等 费用
15
09版财产险产品体系
二、确保产品依法合规,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 序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对原来存在的一些与新保险法规定相冲突,措辞不严谨的 内容进行了适法性修改,并使财产险主要险种成为行业示 范性条款,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奠定了一个较好的 基础
11
09版财产险产品体系
主要特点 一、解决了财产险多套产品体系并存,操作成本 较高的问题
几套产品体系存在显著差异(适用对象、承保方式、保障 程度、理赔规程、费率选择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既 给客户带来不便,也给公司的经营带来技术障碍;同时, 多套产品体系的单证不一致,增加了公司管理的工作量和 经营成本。

不保 标的
√ √ √ √
×
×
新旧财产险产品差异
企财险新旧条款保险责任
基本险
2009版 火灾、爆炸 雷击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为施救而造成标的的损失 施救费用 × 2005版 √ × × √ √ × 国内96版 √ √ √ √ √ 自用“三停”直接损失
32
新旧财产险产品主要差异
企财险新旧条款保险责任 综 合 险
30
2005 版 √
国内96版 不包括字画
涉外95版 不包括首饰、字画、 稀有金属
√ √ √
不包括隧道 √ ×
× × 列为不保标的项下
√ ×
× ×
× 建筑物上的广告、天 线、霓虹灯、太阳 能装置等
新旧财产险产品主要差异
企财险新旧条款保险标的
类型 2009版 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 源 矿井、矿坑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 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 卡类 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 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 鉴定价值的财产 枪支弹药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 财产 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动物、植物、农作物 2005版 √ √ √ 国内96版 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 源 √ 不包括有现金价值的磁卡、 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 料、电脑资料以及无法鉴定 价值的财产 √ √ 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 车 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 的农作物,牲畜、禽类和其 他饲养动物 × 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31 涉外95版 × × 现钞、有价证券、票据,不包括 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 IC)卡等卡类 文件、档案、帐册、图纸,将“ 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作为特约标的 还包括“爆炸物品” × 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

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

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财产一切险条款

财产一切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八)盗窃、抢劫。

人保(备案)[2009]N240号-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

人保(备案)[2009]N240号-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爆炸;(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财险条款

财险条款

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八)盗窃、抢劫。

-财产基本险(2009版)的费率 保险条款开发

-财产基本险(2009版)的费率 保险条款开发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基本险(2009版)费率表一、基本费率(年费率)
二、费率调整系数
(二)免赔调整系数
免赔率调整系数
免赔调整系数=免赔额调整系数×免赔率调整系数
(三)个体风险调整系数
说明:
1、个体标的每项系数不低于本表的规定限度,可酌情上浮;
2、个体风险调整系数为适用的各项系数的乘积。

三、主险保费计算说明
主险标准保费=保险金额×基本费率×保险金额调整系数×免赔额调整系数×个体风险调整系数。

保费浮动
具体标的的签单保费,视其风险状况可在上述标准保费的基础上做适当上下浮动,但不应低于上述标准保费的70%。

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

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商业楼宇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商业楼宇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商业楼宇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治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专门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运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运算机软件、运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缘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缺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倒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缘故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难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缺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截了当缺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人保(备案)[2009]N226号-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

人保(备案)[2009]N226号-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爆炸;(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八)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九)水箱、水管爆裂;(十)盗窃、抢劫。

人保(备案)[2009]N227号-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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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人保(备案)[2009]N226号-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

人保(备案)[2009]N226号-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爆炸;(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八)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九)水箱、水管爆裂;(十)盗窃、抢劫。

保险(备案)[2009]N1号-财产基本险条款的费率

保险(备案)[2009]N1号-财产基本险条款的费率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费率规章一、基准费率:1.0‰二、行业标准费率行业标准费率=基准费率×行业系数行业系数表行业代码 基本险1 0.52 0.63 1.24 1.85 3.36 47 0.58 1.29 2.510 0.411 1.012 0.513 114 1.9行业代码对照表行业代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02)1 B06 B08 B09 B10 B11 C3111 C312 C313 C3161 C3169 C32 C33 C341 C343 C344 C35 C36 C371 C372 C373 C375 C376 C379 D462 C213 C2411a C2412a C2419a C2421a C2422a C2423a C2424a C2429a C2440a C2451 C3162 C342 C345 C348 C349 C374 C391 C392 C4212 D4411 D44123 C131 C132 C134 C135 C136 C137 C139 C14 C152 C153 C154 C191 C192 C193 C214 C2414 C2411b C2412b C2419b C2421b C2422b C2423b C2424b C2429b C2440b C2452 C2667 C2673 C2674a C3112 C314 C315 C319 C346 C347 C393 C394 C395 C396 C397 C399 C40 C41 C4211 C4218 C4221 C423 C431 D4413 D4419 D4434 C133 C171 C172 C173 C174 C175 C176 C18 C194 C203 C219 C221 C223 C23 C2411d C2412d C2413 C2419d C2421d C2422d C2423d C2424d C2429d C2440d C243 C252 C2611 C2613 C2614 C2619 C262 C263 C2642 C2643 C2645 C265 C2671 C2672 C2679 C27 C28 C292 C293 C294 C295 C296 C299 C30 C4213 C4214 C4216 C4217 C4219 C4222 C42295 C151 C16 C201 C202 C204 C211 C212 C222 C2612 C2641 C2674b C291 C4215 C4326 B07 C2411c C2412c C2419c C2421c C2422c C2423c C2424c C2429c C2440c C251 C253 C2644 C2661 C2662 C2663 C2664 C2665 C2666 C2669 C424 C429 D457 F5810a F5820a8 F5810b F5820b9 F5810c F5820c10 F5810d F5820d11 F5820e12 M75 M76 M77 M78 N79 N80 N81 Q86 Q87 S93 S94 S95 S9613 A05 D442 F51 F52 F53 F54 F55 F56 F57 F59 G60 G61 G62 H63 H65 I66 I67 J68 J69 J70 J71 K72 L73 L74 P84 Q85 R88 R89 R90 R91 S9714 O82 O83 R92三、区域标准费率注:基本险的区域系数为1四、标的实收费率标的实收费率=区域标准费率×保额系数×绝对免赔额系数×个体风险评估系数保额系数表保险金额 系数1000万元以下 1.5-51000万元—1亿元0.8-1.51亿元—10亿元0.5-0.810亿元以上0.2-0.5绝对免赔额系数表绝对免赔额(元)保险金额(元)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1亿元1亿元-10亿元 10亿元以上 1000-2000 0.93-0.97 0.96-0.98 — —2000-5000 0.87-0.93 0.92-0.96 0.96-0.98 0.98-1.00 5000-1万 0.80-0.87 0.86-0.92 0.94-0.96 0.97-0.98 1万-3万 0.66-0.80 0.73-0.86 0.86-0.94 0.94-0.97 3万-5万 0.60-0.66 0.66-0.73 0.81-0.86 0.91-0.94 5万-10万 0.52-0.60 0.57-0.66 0.73-0.81 0.87-0.91 10万-20万 0.45-0.52 0.49-0.57 0.64-0.73 0.81-0.87 20万以上 0.45 0.45-0.49 0.59-0.64 0.77-0.81个体风险评估系数表项目 评估内容 系数 备注周边环境 主要标的物周围存在火灾、爆炸隐患,或与发生火灾、爆炸的风险度高的建筑物、工厂毗邻。

商业楼宇财产险费率表

商业楼宇财产险费率表

商业楼宇财产险费率表一、保费计算公式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保额调整系数×个体风险调整系数基本险基准费率:(一)综合险基准费率:(一)+(二)+(六)一切险基准费率:(一)+(二)+(三)+(四)+(六) 地震、海啸扩展条款基准费率:(五)二、基准费率表(一)火灾、爆炸基准费率表1 火灾、爆炸基准费率表单位:‰代码使用性质建筑类型 J 金融业防火建筑不可燃建筑可燃建筑易燃建筑 J6800 银行业 0.160 0.191 0.240 0.480 J700 保险业 0.160 0.191 0.240 0.480 J6900 证券业 0.160 0.191 0.240 0.480 J7100 其他金融活动 0.1760.211 0.264 0.529L 租赁商务服务业防火建筑不可燃建筑可燃建筑易燃建筑 L7300 租赁业0.224 0.269 0.336 0.671 L7400 商务服务 0.224 0.269 0.336 0.671 L7410 企业管理服务 0.176 0.211 0.264 0.529 L7420 法律服务 0.160 0.191 0.2400.480 L7430 咨询与调查 0.176 0.211 0.264 0.529 L7439 其他专业咨询 0.224 0.269 0.336 0.671 L7440 广告业 0.224 0.269 0.336 0.671L7450 知识产权服务 0.209 0.250 0.311 0.624 L7460 职业中介服务 0.224 0.269 0.336 0.671 L7480 旅行社 0.240 0.289 0.360 0.720 L7491 保安服务0.224 0.269 0.336 0.671 L7490 其他服务 0.240 0.289 0.360 0.720I 住宿和餐饮业防火建筑不可燃建筑可燃建筑易燃建筑 I6600 住宿业0.256 0.307 0.384 0.769 I6610 旅游饭店 0.271 0.326 0.409 0.816 I6620 一般旅馆 0.271 0.326 0.409 0.816 I6620-1 星级旅馆 0.224 0.269 0.336 0.671 I6690 其他住宿服务 0.271 0.326 0.409 0.816 I6700 餐饮业 0.320 0.3840.480 0.960 I6710 正餐服务 0.320 0.384 0.480 0.960 I6720 快餐服务 0.351 0.423 0.529 1.056 I6730 饮料及冷饮服务 0.304 0.364 0.456 0.911M 科研技术服务业防火建筑不可燃建筑可燃建筑易燃建筑 M7500 研究与试验发展 0.320 0.384 0.480 0.960 M7600 专业技术服务 0.289 0.346 0.431 0.864 M7700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 0.256 0.307 0.384 0.769N 水利环境和公司管理业防火建筑不可燃建筑可燃建筑易燃建筑 N7900 水利管理业 0.241 0.290 0.361 0.723 N8000 环境管理业 0.220 0.264 0.330 0.660 N8010 自然保护 0.220 0.264 0.330 0.660 N8021 城市环卫管理 0.237 0.284 0.356 0.711 N8022 水污染治理 0.237 0.284 0.356 0.711 N8100 公共设施管理 0.241 0.290 0.361 0.723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防火建筑不可燃建筑可燃建筑易燃建筑 O8220 托儿所/养老院/保健服务 0.234 0.281 0.351 0.703 O8240 理发美容 0.3130.376 0.470 0.939 O8230 洗染服务 0.320 0.383 0.479 0.959 O8250 洗浴服务0.363 0.436 0.544 1.089O8270 殡葬服务 0.394 0.473 0.591 1.183 O8280 摄影扩印服务 0.3200.384 0.480 0.960 O8290 其他居民服务 0.313 0.376 0.470 0.939 O8311 汽车、摩托车维护和保养 0.363 0.436 0.544 1.089 O8316 电器修理 0.384 0.4610.576 1.151 O8317 钟表珠宝维修 0.289 0.346 0.431 0.864 O8318 装潢家具维修 0.289 0.346 0.431 0.864 O8319 其他日用品维修 0.384 0.461 0.576 1.151 O8320 保洁服务 0.384 0.461 0.576 1.151P 教育防火建筑不可燃建筑可燃建筑易燃建筑 P8410 学前初等中等教育0.227 0.273 0.341 0.683 P8440 高等教育 0.227 0.273 0.341 0.683 P8490 其他教育 0.263 0.316 0.394 0.789 P8491 图书馆和信息中心 0.224 0.269 0.336 0.671Q 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防火建筑不可燃建筑可燃建筑易燃建筑 Q8510-1医院卫生院 0.313 0.376 0.469 0.937 Q8510-2 妇幼保健活动 0.306 0.3670.459 0.917 Q8570 疾病防控活动 0.306 0.367 0.459 0.917 Q8511 疗养院0.256 0.307 0.384 0.769 Q8590 其他卫生活动 0.320 0.384 0.480 0.960 Q8600 社会保障业 0.256 0.307 0.384 0.769 Q8700 社会福利业 0.256 0.307 0.384 0.769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防火建筑不可燃建筑可燃建筑易燃建筑 R8810 新闻出版业 0.256 0.307 0.384 0.769 R8900 广播电视影像制作 0.320 0.384 0.480 0.960 R8931 电影制作和发行 0.384 0.461 0.576 1.151 R8933 电影放映 0.320 0.384 0.480 0.960 R9010 文艺创作与表演 0.256 0.307 0.384 0.769 R9020 艺术表演场馆 0.299 0.359 0.449 0.896 R9040 文物与文化保护 0.320 0.3840.480 0.960 R9050 博物馆纪念馆 0.224 0.269 0.336 0.671 R9110 体育组织0.256 0.307 0.384 0.769R9120 体育场馆 0.337 0.404 0.506 1.011 R9210 室内娱乐活动 0.3690.443 0.553 1.106 R9220 游乐园 0.320 0.384 0.480 0.960 R9230 休闲、健身活动 0.320 0.384 0.480 0.960 R9200-1 其他休闲娱乐 0.384 0.461 0.5761.151F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防火建筑不可燃建筑可燃建筑易燃建筑 F5521 机场<, /SPAN> 0.241 0.290 0.361 0.723 F5700 运输服务业 0.290 0.349 0.436 0.871F5900 邮政业 0.320 0.384 0.480 0.960 F5990 其他寄递服务 0.384 0.4610.576 1.151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防火建筑不可燃建筑可燃建筑易燃建筑G6010 电信业 0.256 0.307 0.384 0.769 G6020 互联网服务 0.256 0.307 0.384 0.769 G6040 卫星传输服务 0.256 0.307 0.384 0.769 G6030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0.256 0.307 0.384 0.769 G6100 计算机服务 0.256 0.307 0.384 0.769 G6200软件业 0.256 0.307 0.384 0.769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防火建筑不可燃建筑可燃建筑易燃建筑 S9300 中国共产党机关 0.220 0.264 0.330 0.660 S9400 国家及政府机关 0.220 0.2640.330 0.660 S9490 公安局、消防局 0.197 0.237 0.296 0.591 S9500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0.191 0.230 0.289 0.576 S9600-1 群众团体及社会团体 0.2000.240 0.300 0.600 , S9600-2 宗教组织 0.260 0.311 0.390 0.780 S9600-3 其他团体组织 0.220 0.264 0.330 0.660K 房地产业 0.191 0.230 0.289 0.576H 批发和零售业 0.354 0.426 0.531 1.063T 国际组织 0.191 0.230 0.289 0.576注:1.当楼宇具有多种使用性质时,默认以基准费率最高者的使用性质为准;2.一般情况下,建筑物按火灾风险等级可分为:防火建筑、不可燃建筑、可燃建筑和易燃建筑,具体分级标准见附表6;3.建筑物等级的确定不受建筑物所属行业的影响;(二)其他自然灾害基准费率: 0.057‰(三)意外事故基准费率: 0.086‰(四)盗窃、抢劫、恶意破坏及其他人为事故基准费率:0.057‰ (五)地震、海啸基准费率(‰) 表2地震、海啸分区建筑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一类区 0.029 0.0330.037 0.073 0.110 二类区 0.073 0.083 0.091 0.183 0.274 三类区 0.110 0.123 0.137 0.274 0.411 四类区 0.131 0.149 0.164 0.329 0.494 五类区0.220 0.247 0.274 0.549 0.823 (六)台风、暴雨费率(‰) 表3地区分类地区房屋结构钢结钢筋混混合结砖木结其他结构凝土构构构0.343 0.046 0.069 0.114 0.206 一类地区北京青海宁夏天津陕西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0.057 0.086 0.143 0.257 0.429 二类地区江上海厦门广东深圳山东青岛河南重庆海南甘肃新疆西藏浙江江苏宁波福建湖北河北贵州云0.069 0.103 0.171 0.309 0.514 三类地区南四川0.086 0.129 0.214 0.386 0.643 四类地区安徽湖南广西江西三、保额调整系数表4 保额调整系数表保额(元) 保额系数2千万以下 1.152,7千万 1.057千万,2亿 1.002亿以上 0.90 四、个体风险调整系数表5 个体风险调整系数表项目系数楼宇的自身风险1、正常交通情况下消防队到达楼宇的时间 5分钟以内 0.956,15分钟 116,30分钟 1.0530分钟以上 1.1 2、损失记录好 0.9 一般 1 较差 1.15保护性机制/措施1.自然灾害有防范措施(效率高) 0.85 有防范措施(效率一般) 1 无防范措施1.152.安全意识好 0.8 一般 13.安全措施有有效的安全设施 0.85 有安全设施 1无安全设施 1.15承保条件1.免赔额1,000元以下 1.21,000,4,000元 1.14,000,8,000元 18,000,20,000元 0.9,0.8 20,000元以上2.扩展或限制承保责任范围增加了较大的标的范围或扩展了列明附加险之外的责任 1.05-1.2使用标准条款 1减小了标的范围或限制了列明附加险之外保险责任 0.9说明:1、个体楼宇的费率可依据以上风险特征上下浮动,但每项系数的浮动不应超过本表的规定范围,且总体下浮范围不应大于40%;2. 各调整系数之间为连乘关系。

财产险保险单(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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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2009版)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投保财产××险(2009版),并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条款(2009版)》及附加险条款(若投保附加险)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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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楼宇财产险费率表
一、保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保额调整系数×个体风险调整系数
基本险基准费率:(一)
综合险基准费率:(一)+(二)+(六)
一切险基准费率:(一)+(二)+(三)+(四)+(六)
二、费率表
(一)火灾、爆炸费率
表1 火灾、爆炸基准费率表
每万元保额
注:1.当楼宇具有多种使用性质时,默认以基准费率最高者的使用性质为准;
2.一般情况下,建筑物按火灾风险等级可分为:防火建筑、不可燃建筑、可燃建筑和易燃建筑,具体分级标准见附表4.1;
3.建筑物等级的确定不受建筑物所属行业的影响;
(二)其他自然灾害费率(每万元保额)
0.57
(三)意外事故费率(每万元保额)
0.86
(四)盗窃、抢劫、恶意破坏及其他人为事故费率(每万元保额)
0.57
(五)台风、暴雨费率(每万元保额)
三、保额调整系数
表2 保额调整系数表
四、个体风险调整系数
说明:
1、个体楼宇的费率可依据以上风险特征上下浮动,但每项系数的浮动不应超过本表
的规定范围,且总体下浮范围不应大于40%;
2. 各调整系数之间为连乘关系。

个体风险调整因子=楼宇的自身风险系数×保护性机制/措施系数×承保条件系数
附表
表4.1 建筑物火灾风险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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