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是否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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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
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是指在不经过著作权人授权或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他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他人的著作作品。

具体的范围会根据国家的法律和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使用:个人可以合理使用他人的著作作品,如自己阅读、观看、收听他人的作品。

2. 教育与研究:教师、学生、研究人员可以在教育和研究活动中合理使用他人的著作作品。

3. 引用与评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引用他人的作品,并对其进行评论和批判。

4. 新闻报道:新闻机构可以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进行新闻报道。

5. 程序数据处理:合理使用作品的程序数据处理、搜索引擎等。

6. 临时复制:在不商业目的下对著作作品进行临时复制。

7. 残疾人合理使用:为残疾人提供特定范围内的合理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社会和技术的发展不断演变和调整。

因此,具体的合理使用范围应当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解释。

论著作人身权的功能

论著作人身权的功能

论著作人身权的功能[摘要]英美法系的著作权法以洛克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将著作权归结为单纯的财产权。

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则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人格价值论”为基础,将著作权区分为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两部分。

著作财产权的功能具有单一性,即保护作者的财产利益;而著作人身权的功能则具有双重性,存在着一个如何使作者利益和读者利益平衡的问题。

[关键词]著作人身权;“人格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利益平衡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明确区分为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两部分。

对于著作财产权而言,《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可以转让,而对于著作人身权能否转让,却未予明确规定。

对此,学界存在着激烈的论争。

著作人身权能否转让?著作人身权具有什么样的制度功能?本文拟对此进行粗浅的学理探讨,以就教于学术界同仁。

一、著作人身权的法理基础每一种权利的诞生,都意味着新义务的增设。

因此,几乎所有的权利在产生之初,理论上都必须证明该权利的合理性。

这种论证往往最先求助于哲学,因为哲学对事物本质的解答,支持着法律对该事物的定位。

几乎所有的权利理论都有相应的哲学依据证明自身符合“事物应该是怎么一个样儿”。

著作权法理论的哲学基础不同,人们对其权利性质的理解就不同。

英美法系的著作权制度诞生于18世纪时的英国。

18世纪英国流行的是洛克的哲学理论。

洛克认为,劳动是人类财产来源的基础,凡是通过劳动获得的财物,都是人们的私有财产。

“谁把橡树下拾得的橡实或树林的树上摘下的苹果果腹时,谁就确已把它们拨归自己用。

……因此我要问,这些东西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属于他的呢?是在他捡取它们的时候,还是在他吃的时候;还是在他煮的时候,还是在他把它们带回家的时候呢?很明显,如果最初的采集不使它们成为他的东西,其它的情形就更不可能了。

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有所区别,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

谁会说,因为他不曾得到全人类的同意使橡实或苹果成为他的所有物,他就对于这种拨归私用的东西不享有权利呢?……我们在以合约保持的共有关系中看到,那是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并使它脱离自然所安置的状态,才开始有财产权利的;若不是这样,共有的东西就毫无用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来源:冯晓青知识产权网作者:时间:2015-03-02 阅读数:13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国家版权局2012年10月)(仅供内部讨论,请勿外传)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第三节著作权的保护期第三章相关权第一节出版者第二节表演者第三节录音制作者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第四章权利的限制第五章权利的行使第一节著作权和相关权合同第二节著作权集体管理第六章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第七章权利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传播者的相关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科学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受本法保护。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受本法保护。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其在中国境内的表演或者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固定的智力成果。

作品包括以下种类:(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乐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戏曲、话剧、歌剧、舞剧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小品、快板快书、鼓曲唱曲、评书评话、弹词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滑稽等通过形体和动作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实用艺术作品,是指玩具、家具、饰品等具有实用功能并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著作权转让需所有人同意吗

著作权转让需所有人同意吗

著作权转让需所有人同意吗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对于个人享有的著作权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进行著作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的,那么,著作权转让需所有人同意吗?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转让需所有人同意吗著作权转让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的著作权转让协议。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通常为著作权人)乙方:__________(通常为受让方)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出让作品《________________》的_____权,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作品《________________》已由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

甲方保证拥有本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

自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1)首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2)第二次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3)第三次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上述作品仍保留署名权。

2、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利。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作品《____________》享有等权利。

2、乙方有按约定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违约条款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

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

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

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但是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主体: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

(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六)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

第16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四) 国家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国家成为著作权主体;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4.著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那么,哪些人具有作者的资格,著作权属于谁?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那么,哪些人具有作者的资格,著作权属于谁?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特殊规定?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10.27•【文号】主席令第58号•【施行日期】2001.10.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二、第三条修改为:“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主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主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主要条款著作权是保护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益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著作权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法规,以下是该法中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本法的任务是保护著作权人及其继续实施著作权享有权益,促进文化繁荣。

在作者没有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著作权。

第二条:本法所指的著作是指以独创性表达思想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领域的作品。

第三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和翻译权等权利。

第四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原创作品、衍生作品和编者选本。

原创作品指的是作者个人独立完成并对外公开的作品。

衍生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基于原创作品的新作品。

编者选本是指作者作品的选集。

第五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决议、决定和命令不受本法保护。

然而,它们制作的作品符合著作权法的成果要求的除外。

第六条: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

著作权人在享有著作权之前,可以将其相关权利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署名的权利。

这意味着,他们有权决定是否公开显示自己的姓名。

第八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及其逝世后50年。

对于合作或匿名作品,保护期为50年。

第九条: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已经过去的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第十条:当著作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和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使用著作权作品: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用户合理使用;- 出版合理引用;- 公共场合演出。

第十二条: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著作权。

他们应当及时删除侵权作品或者关闭侵权网站。

第十三条:著作权侵权行为将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况进行惩罚。

侵权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法规。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合同4篇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合同4篇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合同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软件著作权人变更合同甲方(转让方):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鉴于甲方拥有______软件的著作权,并有权处分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转让__软件的著作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软件名称及权利转让事宜1. 甲方将拥有的_____软件的著作权及该软件相关的一切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2. 乙方接受该软件的著作权转让,自转让完成之日起享有该软件的所有权利,并承担相关的权利义务。

二、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为______(大写)。

2. 乙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给甲方。

3. 乙方支付转让费用的方式为______。

三、保证与承诺1. 甲方保证本软件的著作权系其独立创作,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 甲方承诺不存在第三人对该软件的著作权提出异议的情况,也不存在该软件已进行过转让的情形。

3. 甲方保证已向乙方提供有关本软件著作权的所有相关文件及资料,并保证切实协助乙方取得与本软件有关的其他权利。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大写)。

2. 如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

六、协议变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双方签字盖章。

七、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年。

甲方:(单位)______(签字)______(盖章)乙方:(单位)______(签字)______(盖章)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录: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转让方):______,单位名称: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受让人(受让方):______,单位名称: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申请事项:申请转让______软件的著作权。

著作权转授权

著作权转授权

著作权转授权一、引言著作权是指个人或法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法律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人可能需要将其作品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授他人,这就涉及到著作权转授权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转授权的意义、法律规定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二、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别在理解著作权转授权之前,先需要明确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别。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对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全部转移给另一方,转让后原著作权人将不再享有对作品所转让权利的控制权。

而著作权许可则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给予他人一定的特定权利使用方式,但著作权人仍保留对该作品的权利控制。

三、著作权转授权的意义1. 法律权益的保护:著作权转授权可以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确保其拥有权益不受侵犯。

2. 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将作品转授权给他人使用,著作权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或专业合作机会。

3. 扩大影响力:著作权转授权有助于将原作者的作品推广到更广泛的受众面前,增加作品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四、著作权转授权的法律规定著作权转授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要素:著作权转授权必须满足以下要素:1)书面形式;2)明确授权范围;3)明确授权期限。

2. 权限的转授:著作权转授权可以涉及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等。

3. 许可费用与版税:在著作权转授权中,转让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一定的许可费用或版税。

4. 权利的解除:著作权转授权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

五、著作权转授权的事项注意在进行著作权转授权时,著作权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约定:著作权转授权应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范围、授权期限以及相应的费用等关键内容。

2. 是否独家授权:著作权人可以选择是否独家授权给特定的转让对象,独家授权可以确保对作品的控制权和经济利益。

3. 第三方侵权的防范:著作权转授权后,著作权人仍需要密切关注是否有第三方侵犯其作品的权益,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身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在我们今天的社会,我们知道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不可同⽇⽽语了。

⼈们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变得越来越⾼。

其中软件著作权是其中⾮常常见的⼀种,但是很多⼈对于软件著作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这⼀问题并不太清楚,对此下⾯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软件著作权变更流程软件著作权变更办理基本流程是:1、填写申请表;2、提交申请⽂件;3、缴纳申请费;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5、补正申请⽂件(⾮必须程序);6、取得证明。

注:办理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

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时,申请⼈提交的申请⽂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件各⼀式⼀份,材料如下:1、《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2、企业法⼈单位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然⼈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提交⾝份证正反两⾯复印件;3、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软件著作权变更证明⽂件(1)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软件名称变更说明》;(2)⾃然⼈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3)法⼈名称变更的,应当出具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注意事项:1、着作权所有材料在提交纸质档时,不能⼿写,必须A4纸单⾯⿊⽩打印;2、所有材料⽆需装订;3、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页不需填写。

4、软件转让前未进⾏登记还须提供源代码、说明书,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也须填写。

三、软件著作权变更所需时间软件著作权变更需要的时间⼀般需要40个⼯作⽇。

四、怎样进⾏软件著作权转让1、申请⼈可以⾃⼰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件留存⼀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件内容的⼀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厅现场办理,也可使⽤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后如何修改?

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后如何修改?

People cry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laughter is learned later.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后如何修改?一、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二、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行业也在成长。

特别是对计算机领域软件的研究开发方面。

开放人员对软件拥有著作权,享受软件来带的专利权利。

如果软件专利拥有者想要变更著作权的话,需要进行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修改。

那么,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后如何修改?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流程:一、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二、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登记软件的查询,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查询申请表;(二)所需其他材料;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一)软件名称栏: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

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 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

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

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2.26•【文号】主席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外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作品及其分类】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人是写歌的人吗

著作权人是写歌的人吗

著作权人是写歌的人吗著作权保护是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那么对于歌曲来说,著作权人到底是谁呢?著作权人是写歌的人吗?著作权的保护主体有哪些呢?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呢?接下来就和我一起了解一下著作权人是写歌的人吗的相关知识吧。

一、著作权人是写歌的人吗写歌的人是著作权人,但一首歌的著作权人不一定是写歌的人。

1、一首歌的版权分为两部分:歌词和乐谱。

歌词属于版权法中的“文字作品”,乐谱属于”音乐作品“。

歌词的版权归属于词作者,乐谱的版权归属于曲作者。

2、如果作词人作曲人和唱片公司签订转让版权的合同,那么版权转归唱片公司所有。

3、歌手只是版权法中规定的“表演者”,不是词曲的版权人,对词曲本身不享有版权。

因为歌曲不是指我们听到的音频文件,而是歌词和曲谱--而歌词和曲谱本来就与歌手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周杰伦等创作型歌手除外,他们对“自己创作并演唱”的歌曲兼有词曲作者和表演者双重身份,既享有版权人的权利又享有表演者的权利。

4、一个歌手要翻唱一个经典歌,要找版权人,即词曲作者,如果词曲作者已将版权转让唱片公司,就去找唱片公司。

二、著作权保护?主体我国著作权保护主体一般有以下几个:1、公民。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

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3、非法人单位。

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4、外国人。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5、国家。

(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2)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

三、著作权保护期限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和创新。

该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的取得和终止、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的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该法律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

二、著作权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符合以下条件的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1.原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2.表现形式:作品可以以文字、口述、图形、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等形式表现。

3.实现录音录像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美术、摄影、电影的表演及其他表演活动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作品受到保护。

4.国籍要求:作品必须是中国国籍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建的。

同时,中国不与任何其他国家建立著作权受保护的互惠机制。

5.创作时间:作品必须是完成创作后的具体表现形式,未经表现的想法、构思等不受著作权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于自己的作品享有一系列权利,其中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和翻译权等。

三、著作权的取得和终止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创、继承和合同等三种情况。

1.原创:著作权人通过自己创作的作品取得著作权。

2.继承:著作权可以继承给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并保持相对持续的时限。

3.合同: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著作权。

著作权的终止条件包括著作权期满、著作权人主动放弃、法定终止等。

自著作权取得之日起,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

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则以合作者中较后去世者的终身再加50年计算。

四、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1.权利:著作权人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他人在使用自己的作品时,标明作者姓名。

–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 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 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最新版简介本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最新版本)的概览。

该法律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创作和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版权保护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作品。

具体对象包括文字、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摄影、电影、电视、摄制作品、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的自然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规定,自然人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署名权等。

著作权人享有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署名、发布、发布署名等权利。

著作权的法人权利法人具有相应的著作权,包括公民法人、军队及其他法人组织的著作权。

法人享有与自然人著作权一样的权利,例如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

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著作权保护期限为终身及50年;法人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对某些作品的保护期进行延长。

著作权使用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章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著作权。

著作权人应当与使用许可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盗版和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规定,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复制、发布、展览、放映、广播、摄制等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争议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著作权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议、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对于著作权争议的解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最新版本)为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该法律的规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共同促进创作与创新的环境发展。

著作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

著作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

著作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法律保护。

作为著作权的权利人,他们不仅享有一系列权利,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围绕著作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展开探讨。

一、著作权权利人的权利1. 发表权:著作权法赋予权利人以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著作权权利人可以自由选择在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发表自己的作品。

2. 署名权:著作权权利人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这是对作者权益的一种重要保护,从而确保权利人的名誉权得到尊重。

3. 修改权:著作权权利人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二次创作。

这种权利使得权利人能够对作品进行进一步完善,提高作品的艺术、学术水平。

4. 发行权:著作权权利人享有以出售、出租、发布等方式进行作品传播的权利。

这也是权利人通过作品获利的主要途径之一。

5. 表演权和放映权:著作权权利人对自己的作品以表演、放映等方式进行公开展示的权利。

这使得权利人能够控制作品的演出和展示,保护自身的权益。

6. 转让权:著作权权利人可以将自己享有的某项或者全部权利转让给他人。

这为权利人提供了灵活的运营和利益实现方式。

二、著作权权利人的义务1. 注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权利人应当履行作品的登记或者声明义务。

这有助于维护权益,提高权利人对作品的控制。

2. 转让合同的履行义务:当著作权权利人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 合法使用他人作品的义务:著作权权利人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尊重原作者的权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4. 维权义务:著作权权利人有义务对他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这是保护权益的基本途径,也是维护整个版权系统的重要环节。

5. 版权保护宣传义务:著作权权利人有义务加强版权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意识的认识,促进整个社会对版权的尊重。

6. 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义务:著作权权利人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允许他人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合理的引用、转载和使用,创造良好的著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1991.05.30•【文号】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1.06.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发布日期:2002年8月2日实施日期:2002年9月15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ⅰ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是:(一)文学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七)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八)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九)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供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指为施工和生产绘制的图样及对图样的文字说明;(十一)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指地图、线路图、解剖图等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图形或者模型。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内容

著作权人身权的概念与内容一、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其中,人身权是指作者对自己作品的创作、发表、署名等权利,而财产权则是指作者对自己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权利。

二、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作者对自己作品的人身利益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其中,发表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割裂、破坏等侵害。

三、著作权人身权的内容1. 发表权发表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作品出版、展览、表演等,也可以拒绝他人的发表请求。

同时,作者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发表自己的作品。

2. 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如何署名。

同时,作者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署名自己的作品。

3. 修改权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修改自己的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修改。

同时,作者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修改自己的作品。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割裂、破坏等侵害。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采取措施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也可以要求他人停止侵害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四、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著作权人身权,作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是指作者将自己的作品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便在发生侵权时能够获得更好的保护。

2. 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由著作权人组成的集体管理组织,通过集中管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以提高著作权人的保护水平。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著作人身权指的是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也被称为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性。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署名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标明自己的姓名或署名。

除非有特殊约定,著作人享有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著作人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删减或扩充等
操作。

3.发表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的作品向公众发表,以
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发表。

4.保护权:著作人有权要求他人保护自己的作品,防止他人侵
犯他的著作权。

5.复制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复制自己的作品。


可以将自己的作品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复制,或者授权他人进行复制。

6.发行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将自己的作品发行给
公众。

他可以通过不同的媒介进行发行,如出版、影视发行等。

7.出租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出租。

他可以
授予他人对他的作品进行出租的权利,同时享有相应的经济利益。

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保护了著作人对自己的作品的自主决策权、获利权和声誉权等。

这些权利使著作人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创作能力,确保其在创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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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人是否可以变更
著作权人是可以变更的。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所需材料,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所需材料要办理计算机著作权转让,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这样可以有效保护软件受让人的权利,以防转让多次转让权利引发纠纷。

著作权人是否可以变更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一份(网上填写),要求:其中“权利取得方式”栏选择“继受取得”-“受让”,原登记证书号需填上。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一份。

3、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二份。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5、《代理委托书》。

三、著作权人的转让权是指什么
转让权是指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

在有些国家,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

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

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

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

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

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

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
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

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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