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高〔2010〕16号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审核通过院校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审核通过院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鄂教高[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审核通过院校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9]16号)各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鄂教高〔2006〕34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11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核,并予以公示。
现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的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通过院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院校举办方、各校按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全面实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工作,建设终止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
二、各立项建设单位的举办方应切实履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所承诺的政策及经费支持责任。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鄂教高[2006]34号)要求,加强对立项建设院校建设过程的指导与支持,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适时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院校,将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
附件: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审核通过院校名单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审核通过院校名单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鄂州职业大学。
中发{2010}16号文件)主要精神
《意见》从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提出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是明确各级党委要把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重视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二是明确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明确统战部受同级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中发〔1991〕15号文件是:工商联受同级党委统战部领导。应选派政治上强、懂得统战政策的得力干部担任同级工商联党组的专职书记。在这之后,历次中办转发的《关于工商联换届意见》,都明确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但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还是首次。四是明确和细化了工商联党组职责。中发〔1991〕15号文件只是原则说: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工商联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对会员的团结、教育工作。没有对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正确处理党内外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提出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文件)主要精神:
(一)重要意义
《意见》的制定颁发,是党中央、国务院时隔20年后,在全面分析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壮大的新形势下,在全面总结工商联工作历史经验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的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意见》是第一次由党中央、国务院共同颁发的关于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理论观点、政策举措和制度安排,既有统战理论创新又有工作实践提炼,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可操作性,是认识论、实践论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解决工商联工作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等重大问题,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工商联事业发展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纲领性文件,在工商联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教职成函201016号
教职成函…2010‟16号
关于公布2010’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职教情”
文艺会议节目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09‟8号)》,深化“三爱”(爱祖国、爱家乡、爱生命)主题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充分展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精神风貌和才艺水平,我局于5月31日在宁国职高举办了2010’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职教情”文艺汇演暨节目评选活动。
经专家评选,共评出一等奖4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15个,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10’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职教情”文艺汇演节目评选获奖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抄送: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印发主动公开共印30份
附件:
2010’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职教情”文艺汇演节目评选
获奖名单
一等奖(4个):。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鄂教高办[2013]1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11.27【实施日期】2013.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鄂教高办〔2013〕16号)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9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3〕11号)要求,经高校申报、专家组评审,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湖北大学“经济管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17个实验教学中心为湖北高校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1),并就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任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科专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要坚持“科学规划、共享资源、突出重点、提高效益、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高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以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为核心,以建设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为重点,持续推进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推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加大建设力度。
各高校要结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特点和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发挥学校学科专业优势,整合学校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加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加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改革力度,创新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争创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三、强化动态管理。
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周期三年。
建设期间,我厅将适时对各立项建设项目开展中期检查。
三年建设期满后,根据各建设单位申请,我厅依照建设要求(附件2)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授予“湖北高校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称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6号――“节能产品惠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6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一批)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6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10.08.01
【实施日期】2010.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16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高效电机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附表: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一批)。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首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评选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首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鄂教体艺[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首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评选结果的通知(鄂教体艺[2010]16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通知》(鄂教体艺【2009】16号)精神,我厅于2009年举办了以全省首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县(市、区)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湖北省首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
本届展演活动开展以来,引起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视,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作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内容,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推动了本地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发展。
由于天气原因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需要,展演形式由集中现场展演调整为录像评选,并通过湖北教育网台进行展播交流。
经本届展演评选委员会评选,评选出优秀组织奖15个(见附件1);合唱、校园集体舞和广播操三项全能奖5个、单项奖54个,优秀指导教师奖30个(见附件2)。
现将以上结果予以公布。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以本届展演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定期举办“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不断提高我省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水平和质量。
二O一O年五月四日附件1:湖北省首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名单(共15个)潜江市教育局武汉市硚口区教育局襄樊市襄阳区教育局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黄冈市黄州区教育局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仙桃市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天门市教育局鹤峰县教育局荆门市掇刀区教育局监利县教育局洪湖市教育局阳新县教育局鄂州市华容区教育局附件2:湖北省首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全能奖和单项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奖名单一、全能奖(5个):潜江市实验小学武汉市硚口区井冈山小学襄樊市襄阳区实验小学宜昌市夷陵区实验小学黄冈市黄州区考棚街小学二、单项奖(54个):(一)合唱一等奖(5个):《闲聊波尔卡》、《雀尕飞》潜江市实验小学《太阳出来啦》、《山童》襄樊市襄阳区实验小学《撒尼少年跳月来》、《大海啊故乡》仙桃市实验小学《飞来的花瓣》、《太阳-熟透的苹果》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广华初级中学《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装扮蓝色地球》黄冈市黄州区考棚街小学二等奖(6个):《雀尕飞》、《共产儿童团歌》宜昌市夷陵区实验小学《虫虫飞》、《装扮蓝色的地球》鹤峰县实验小学《红星闪闪》、《让我们荡起双桨》武汉市硚口区井冈山小学《共产儿童团歌》、《妈妈,我不怕黑》丹江口市徐家沟小学《奥运圣火燃起来》、《红星歌》监利县玉沙小学《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青春飞翔》崇阳县城关中学三等奖(7个):《红星歌》、《我们的田野》随州市曾都区实验小学《每当我们走过老师窗前》、《毕业歌》孝感市孝南区西湖中学《新世纪的梦想》、《红星歌》天门市岳口镇天南初级中学《猜调》、《装扮蓝色的地球》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小学《装扮蓝色的地球》、《我们的田野》洪湖市乌林镇周坊小学《在灿烂的阳光下》、《我像雪花天上来》阳新县实验中学《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红星歌》鄂州市华容实验小学(二)校园集体舞一等奖(5个):《校园集体舞》潜江市实验小学《青春的旋律》天门市岳口镇天南初级中学《小白船》武汉市硚口区井冈山小学《阳光校园》鹤峰县实验小学《阳光校园》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小学二等奖(6个):《阳光校园》宜昌市夷陵区实验小学《校园集体舞》丹江口市徐家沟小学《阳光校园》随州市曾都区实验小学《小白船》洪湖市乌林镇周坊小学《阳光校园》襄樊市襄阳区实验小学《小白船》黄冈市黄州区考棚街小学三等奖(7个):《阳光校园》鄂州市华容实验小学《阳光校园》仙桃市实验小学《阳光校园》监利县玉沙小学《校园华尔兹》崇阳县城关中学《校园集体舞》阳新县实验中学《青春的旋律》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广华初级中学《秧歌舞》孝感市孝南区西湖中学(三)广播操一等奖(5个):阳新县实验中学武汉市硚口区井冈山小学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小学监利县玉沙小学洪湖市乌林镇周坊小学二等奖(6个):黄冈市黄州区考棚街小学宜昌市夷陵区实验小学襄樊市襄阳区实验小学潜江市实验小学天门市岳口镇天南初级中学孝感市孝南区西湖中学三等奖(7个):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广华初级中学崇阳县城关中学丹江口市徐家沟小学仙桃市实验小学随州市曾都区实验小学鄂州市华容实验小学鹤峰县实验小学三、优秀指导教师奖(30个):唐善红尹强魏娟刘琼郑冬梅梁亚琼王卫龚宽枝徐兵陈风徐瑛程萍吴志强张海芳李群胡玲娥胡利王艳艳胡志军张甜童蕾罗雯王莹李贵勤刘华全李德文曾艳翟占军潘海胜陈琴。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新增、调整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7]16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新增、调整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新增、调整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7]16号)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申报,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我厅同意49所高校新增135个普通高职(专科)专业。
根据学校的要求,撤销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学校的13个高职专业。
现将这批专业名单(见附件1、2)予以公布。
同意增设的专业可从2008年开始安排招生。
各高校要严格按公布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刊登招生广告、颁发学历文凭。
未经备案的专业不允许招生。
撤销的专业从2008年起停止招生,已招收的学生按原专业名称培养至毕业。
高职高专院校2008年申请举办的医药卫生类专业,由我厅会同省卫生厅开展专业办学条件评估后再予公布。
附件:1、2008年新增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名单2、2008年撤销的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名单二OO七年九月十日附件12008年新增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名单序号学校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备注1三峡大学旅游管理640101三年2三峡大学旅行社经营管理640104三年3三峡大学酒店管理640106三年4武汉工程大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80402三年武汉科技学院鞋类设计与工艺610251(鄂)三年6江汉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580201三年7江汉大学模具设计与制造580106三年8江汉大学旅游管理640101三年9江汉大学物流管理620505三年襄樊学院动漫设计与制作590110三年11襄樊学院应用化工技术530201三年12襄樊学院建筑工程管理560501三年13襄樊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580101三年14襄樊学院旅游管理640101三年武汉生物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550103三年16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表演艺术670201三年17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导游(英文)640103三年18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审计实务620207三年19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580202三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英语教育660203三年2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金融保险620106三年2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工程造价560502三年2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摄影摄像技术670302三年24荆楚理工学院森林生态旅游510207三年荆楚理工学院药物分析技术530306三年26荆楚理工学院食品生物技术610305三年27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动漫设计与制作590110三年28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投资与理财620111三年29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计算机硬件与外设590105三年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咨询650304三年31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工程技术560605三年32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服装表演670204三年3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游戏软件590113(鄂)三年3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连锁经营管理620504三年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530403三年36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520401三年37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船舶检验520407三年38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580405三年39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580110三年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通信技术590301三年41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制药技术530302三年42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商务日语660110三年43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园林工程技术560106三年由园林技术更名44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580405三年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会展策划与管理640107(鄂)三年46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560105三年47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供用电技术550306三年48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安全技术590208三年49鄂州职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510501三年鄂州职业大学材料工程技术(超硬材料)550105三年51鄂州职业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580201三年52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580401三年53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560502三年54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620505三年沙市职业大学会计电算化620204三年56沙市职业大学建筑工程管理560501三年57沙市职业大学计算机网络技术590102三年58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560702三年59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560102三年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旅游英语660109三年61仙桃职业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580201三年62仙桃职业学院主持与播音640307三年63仙桃职业学院观光农业510104三年6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工程技术560605三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560301三年66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船舶方向)580202三年67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580103三年68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通信技术590301三年69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580203三年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520108三年71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560105三年72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620301三年73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硬件与外设590105三年74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动漫设计与制作590110三年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计技术560101三年76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安全技术管理(建筑工程安全)600303三年77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审计)560502三年78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580202三年79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精密机械技术580111三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航海技术520401三年81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汽车运用技术520104三年82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航空服务520504三年8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程测量技术540601三年84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旅行社经营管理640104三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电脑艺术设计670104三年86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酒店管理640106三年87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数控技术580103三年88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动漫设计与制作590110三年89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520108三年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印刷图文信息处理610403三年91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钢琴调律670211(鄂)三年92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660115三年93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90201三年9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实务620304三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加工技术610301三年96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560102三年97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620505三年98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与统计核算620205三年99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水利水电工程管理570208三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580203三年101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电气工程技术560403三年102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汽车电子技术580403三年103三峡电力职业学院电厂热能动力装置550303三年104三峡电力职业学院供用电技术550306三年三峡电力职业学院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550308三年106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550309三年107湖北青年职业学院艺术设计670101三年108湖北青年职业学院信息安全技术590208三年109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石油工程技术540407(鄂)三年长江职业学院涉外旅游640102三年111长江职业学院计算机控制技术580205三年112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文秘(英语)660112三年113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商务日语660110三年114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计算机系统维护590104三年湖北开放职业学院通信技术(光纤通信)590301三年116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670308三年117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工程造价560502三年118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应用韩语660107三年119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计算机多媒体技术590103三年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酒店管理640106三年121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旅游英语660109三年122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家政服务650301三年123武汉工贸职业学院物流管理620505三年124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旅游管理640101三年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人力资源管理650204三年126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物业管理560702三年127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艺术设计670101三年128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数控技术580103三年129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烹饪工艺与营养640202三年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保险实务620107三年131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会计620203三年132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建筑工程技术560301三年133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社会体育660303三年13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580106三年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计算机信息管理590106三年附件22008年撤销的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名单序号学校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备注1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6901042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信息管理6203023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酿酒技术6103134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植物检疫5101105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园林技术5102026武汉商业服务学院餐饮管理与服务6402017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社区管理与服务6501028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公共关系6501059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电脑艺术设计67010410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服装表演67020411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作物生产技术51010112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66011513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煤矿开采技术540301——结束——。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鄂教高办[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鄂教高办〔2013〕16号)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9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3〕11号)要求,经高校申报、专家组评审,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湖北大学“经济管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17个实验教学中心为湖北高校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1),并就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任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科专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要坚持“科学规划、共享资源、突出重点、提高效益、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高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以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为核心,以建设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为重点,持续推进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推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加大建设力度。
各高校要结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特点和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发挥学校学科专业优势,整合学校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加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加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改革力度,创新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争创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三、强化动态管理。
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周期三年。
建设期间,我厅将适时对各立项建设项目开展中期检查。
三年建设期满后,根据各建设单位申请,我厅依照建设要求(附件2)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授予“湖北高校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称号。
湖北省教育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4.15•【字号】鄂教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10]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根据现阶段我省社会发展实际,现将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体相当。
2010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控制在39.5万以内,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努力达到36.7万以上。
二、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适应高中教育课程改革新要求,充分发挥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引领示范作用。
2010年全省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为26.8万人。
省级示范(重点)高中的招生计划由省统一下达到校。
其他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州)教育局根据省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本地教育发展实际分校下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突破“择校生”(或“三限生”,下同)比例,全省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市(州)级示范(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招收的“指XXX生”比例分别不得少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70%、80%和90%;招收的“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高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20%和10%。
要改革高中招生办法,建立和完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努力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
三、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招生实施“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必须按照要求面向社会公开。
关于做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关于做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决定从今年4月开始,分期分批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为了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进一步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逐步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关心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评估原则(一)法制性原则。
督导评估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为依据。
(二)科学性原则。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尊重客观实际,评估标准、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力求做到全面、客观、科学。
(三)公平性原则。
在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过程中,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四)激励性原则。
建立督导评估工作机制,鼓励创先争优,提升工作效能。
三、评估内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
督导评估指标内容如下:(一)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团体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团体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9.14
•【字号】鄂教高函[2010]16号
•【施行日期】2010.09.1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团体名单的通知
(鄂教高函[2010]16号)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已结束。
经初赛、复赛、专家评审和公示,武汉大学唐晓萌等136名同学获奖,黄冈师范学院等10所高校获得团体奖。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获奖院校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高等学校要以本次大赛为契机,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生实验技能、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名单
2、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获奖团体名单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名单
附件2:
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获奖团体名单专业组:
团体第一名:黄冈师范学院
团体第二名:华中科技大学
团体第三名:武汉大学
非专业组:
团体第一名:长江大学
团体第二名:湖北大学
团体第三名:黄冈师范学院
优秀组织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三峡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鄂招委[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0]3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2010年我省高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推进“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招生录取规定和办法;继续将为考生服务、为高校服务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服务高校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全面做好高校招生工作。
现将《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2010年我省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公平、安全、顺利进行。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为招生考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涉及各项优录政策审核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单位和本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
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工作,切实加强招生考试组织领导,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配备与培训,保障良好的工作条件,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职责,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10〕1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普九”后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客观需要。
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为着眼点,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一)改革创新,科学决策。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模式和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建立健全管理部门、专家、学校、社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现改革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各市、州、县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担负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职责,统筹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镇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统筹教育建设项目和社会建设项目,形成工作合力。
(三)以县为主,加强领导。
县级人民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承担主要职责,要认真履行调整布局、建设学校、投入经费等责任。
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
(四)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扶持薄弱,从师资建设、生源均衡等方面重点突破。
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步实施,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一)教育质量一体化。
03.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办班及推销教辅等行为的通知
阿政教〔2010〕16号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办班
及推销教辅等行为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推销教辅的危害性。
二、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制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擅自办班、推销教辅等行为。
1、严禁在工作日时间、工作日8小时以外、节假日期间从事有偿家教,教师之间不得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2、严禁在职教师擅自办班行为,在职教师不得以同学、朋友帮忙,不收费的名义或与社会办学机构等联办形式举办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等。
3、禁止在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所任班级学生购买教辅用书。
对违反以上规定,影响工作,造成损害学校、教师声誉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按以下情况处理:
(1)、第一次,上交所有收入,由学校退还给学生,并从绩效工资中扣除1000元以示惩戒;
(2)、第二次,上交所有收入,由学校退还给学生,并扣发该教师全年的绩效工资,取消对该教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3年内不能晋升工资。
(3)、第三次,在第二次的基础上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对该教师做进一步处理。
三、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将制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办班及推销教辅等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计划的工作方案
附件1: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计划的工作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教政法[2010]5号)的精神与要求,现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计划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跟岗学习计划的目标与任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计划,是加强教师交流,促进教师资源共享的具体措施,目的在于进一步有组织地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省教育厅在一类城市和二类城市的中心城区学校遴选建立200个省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基地”,重点安排接受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跟岗学习。
每个基地每学年一般接受四批跟岗学习的教师,每批至少1-2人;一般每期两至四周(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跟岗时间),省级基地力争每批安排400人,每年培训1600名骨干教师。
在5至7年时间里,省级跟岗学习基地力争为义务教育段学校,重点是农村地区培训骨干教师1万名以上。
各市(州)、县(市、区)要在市、县城所在地或办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中心学校建立本区域教师跟岗学习基地,安排接受本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边远地区学校教师跟岗学习。
二、省级“教师跟岗学习基地”遴选条件和程序省级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为每一位学生发展服务的意识,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常规管理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有较强的教育改革意识和较高的教育管理水平。
3.建立了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目标管理体系及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办法。
4.有优秀的教师团队和有影响的教学骨干(即湖北名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市州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等),有一定的教育科研意识与能力。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2.08•【字号】鄂教高[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0]1号)各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和2010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今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各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今年是“质量工程”各建设项目立项评审的最后一年,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在继续做好相关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已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更加注重发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注重“质量工程”建设成绩和经验的总结与宣传,推动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请各高校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今年“质量工程”各建设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本通知及具体项目申报表格可登陆省教育厅政务网(网址:http://)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http://)下载。
附件:1、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申报指南2、2010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3、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4、2010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5、2010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6、2003-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检查结果汇总表7、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申请书8、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9、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推荐表二O一O年二月八日附件: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一、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二、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三、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四、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一、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一)根据省级品牌专业建设规划,2010年拟评审立项30个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鄂教高函[2010]21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鄂教高函〔2010〕21号)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鄂教高〔2009〕8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评估院校及评估时间安排湖北科技职业学院12月6日-8日(第一天为专家进校时间,下同)三峡电力职业学院12月13日-15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2月20日-22日二、有关工作要求1.评估工作按照鄂教高〔2009〕8号文件进行。
各评估院校在专家组进校前30天将《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等材料一式八份报我厅高教处,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联系人:丁铱,联系电话:************,电子邮件:***********.cn。
各院校应将《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数据、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资料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我厅将通过政务网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进行公示。
2.评估专家组名单由我厅在专家组进校考察前一天通知各院校。
3.各评估院校和评估专家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及我厅有关评估工作的纪律要求,做到不弄虚作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超标准接待评估专家,不向评估专家赠送礼品礼金,评估专家不参加、不提出与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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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教高…2010‟16号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示范性
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
2.《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1 —
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鄂教高…2006‟34号);
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审核通过院校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9‟16号);
5.各立项建设院校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的《建设方案》。
二、验收原则
根据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以“地方和行业为主、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建设原则,立项建设院校的验收原则是:院校总结为基础、达标性验收为前提、成果性验收为重点。
1.院校总结为基础。
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应会同其举办方共同撰写《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并以此落实建设院校及其举办方在示范性院校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首要责任。
2.达标性验收为前提。
建设院校如实填报《建设情况进展表》,并以此了解建设院校《建设方案》所列总体建设目标与分项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同时上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
3.成果性验收为重点。
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成果性验收材料,建设院校《建设方案》确定的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示范性建设验收的重点,并以此带动和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改革。
三、验收内容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的基本情—2 —
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重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示范性建设工作所取得的基本经验与辐射作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
四、主要材料
1.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内容包括:(1)建设工作基本情况;(2)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3)重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4)示范性建设工作对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5)示范性建设工作所取得的基本经验与辐射作用;(6)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7)进一步推进示范性建设工作的思考。
2.建设情况进展表。
3.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
按《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说明填写。
4.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主体部分和支撑部分,主体部分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支撑部分是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的教育教学条件及保障机制。
五、验收程序
按各院校立项建设时间分期分批开展验收。
各立项建设院校在认真开展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报经其举办方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出验收申请。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院校申请统筹安排院校验收工作。
验收程序如下:
1.专题汇报。
听取主办方汇报(10分钟),项目建设总责任人的总体汇报(20分钟),部分重点建设专业的专题汇报(40分钟),专家组将对汇报情况进行质询。
—3 —
2.实地考察。
对示范性建设的基础设施、实训教学条件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3.专项剖析。
选择示范性建设重点建设专业、其他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剖析,剖析的内容和形式由专家组确定。
4.查阅资料。
查看学院示范性建设相关资料。
5.走访座谈。
根据学院建设情况进行相关人员访谈或座谈。
6.验收通报。
验收专家组向建设院校通报验收意见,提出整改建议,通报范围由专家组确定。
7.材料呈报。
《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建设情况进展表》加盖举办方和建设院校公章后,连同《验收申请》各一式一份,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同时提交《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建设情况进展表》电子文本,由省教育厅集中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站公示;《状态数据》、《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验收专家组进校后分别提供给专家。
2007年、2008年立项建设院校呈报验收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8月31日;已纳入国家骨干高职建设院校考察范围的院校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如通过国家评审立项,则视为验收合格,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六、验收结论
通过验收的建设院校,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授予“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称号。
未通过验收的将给予一年时间进行整改,经学校申请后重新组织验收。
七、其他事项
省级验收专家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遴选专家组成,专家—4 —
组到校考察验收时间为2天。
省级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参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7‟5号)执行。
对已认定命名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进行不定期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称号。
各省级示范性高职立项建设院校及其举办方要高度重视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在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各院校“十二五”建设工作规划,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八日
—5 —
附件:
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建设情况进展表
建设院校(签章):
举办单位(签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制
二〇一〇年八月
—6 —
—7 —
—8 —
—9 —
注:建设院校重点专业数量超过表格设计数量时,可自行向右拓展。
—10 —
注:填报本表时,如果表格空间不够,可调节字体大小或另附文字材料,但不要改动表格结构。
院校长(签章):填报人(签章):
—11 —
主题词:高职示范建设验收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8月31日印发主动公开共印25份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