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年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因为中国人口规模庞大,人口数量增长过快,因此,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以我国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要缴纳社会费用费,这也是处罚,那么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现在,我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据悉,目前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具体征收标准等授权各省制定。据国家法制办介绍,《办法》出台后,全国30个省(区、市)先后对本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缴方式等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存在着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该条例在2017年上半年出台。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形
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1、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2、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
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3、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4、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5、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202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老龄化日益加剧,社会抚养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障老年人和其他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提供充分的照料和保障,2023年,我们制定了一项全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一、征收范围与对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社会寄养儿童以及其他无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等。根据其收入状况和生活需求的不同,设立了不同的费用标准,以确保收入较低的人群能够得到更多的资助。
二、费用标准与征收方式
1. 老年人:对于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按照其家庭收入、资产状况以及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分为三个档次征收抚养费。具体如下:
档次一: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免征抚养费。
档次二:家庭收入介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中等收入水平之间的老年人,征收抚养费200元/月。
档次三:家庭收入高于中等收入水平的老年人,征收抚养费500元/月。
2. 残疾人:按照其残疾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分为三个档次征收抚养费。具体如下:
档次一:重度残疾人,无法自理或严重依赖他人照料的,免征抚养费。
档次二:中度残疾人,部分自理能力但仍需他人照料的,征收抚养费200元/月。
档次三:轻度残疾人,自理能力较强但还需社会关怀的,征收抚养费100元/月。
3. 孤儿和社会寄养儿童:对于无法依靠家庭的孤儿和寄养儿童,提供必要的抚养和教育资金。根据儿童的年龄和学习状况等因素,分为三个档次征收抚养费。具体如下:
档次一:0至6岁的孤儿和寄养儿童,免征抚养费。
档次二:7至12岁的孤儿和寄养儿童,征收抚养费100元/月。
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是中国的一项法规,用于规范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和管理。
该办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1.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对象:未成年子女、老年人、残疾人、独生子女的父母等需要社会抚养的人群。
2.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标准:根据被抚养人的生活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
3.社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由支付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并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4.社会抚养费的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社会福利部门负责社会抚养费的收取、管理和监督。
5.社会抚养费的监督和追索:被抚养人有权要求支付人按时支付社会抚养费,同时可以向社会福利部门举报不支付社会抚养费的行为。
6.社会抚养费的减免和调整:支付人因承担其他生活费用或发生变化,可以向社会福利部门提出减免或调整社会抚养费的申请。
7.社会抚养费的纳入政府预算:社会抚养费的收入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保障被抚养人的生活需求。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外,不同地区还可能制定适用于当地的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和规定。这些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平衡支付人的经济负担。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2024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减轻负担重的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和成长发展权益而征收的一种费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公正,并推动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有效运行。
正文:
一、征收对象
1. 户籍在本地区并具备缴纳社会抚养费条件的居民家庭。
2. 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异的非抚养父母,由抚养父母代替缴纳社会抚养费。
3. 未成年子女父母死亡或丧失收入能力的,由相关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
1. 征收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收入情况确定。
2. 征收标准应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原则,遵循适度覆盖原则,确保家庭负担合理分担。
3. 征收标准应定期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变化和生活成本的增加。
三、征收程序
1. 设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工作。
2. 提供便利的征收方式,如自助缴费系统、银行代扣等。
3. 定期公示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使用与监管
1. 确保社会抚养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教育、医疗、生活扶助等方面。
2. 设立专门的社会抚养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3.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施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五、违规惩处与申诉制度
1. 对故意逃避或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 提供申诉渠道,对征收对象对于征收标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结论:
通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确保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减轻负担重的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同时,还需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征收管理机制。
抚养费标准2020
抚养费标准2020
2020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主体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因地制宜,各有差异。
法条链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一、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
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最新消息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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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内容?
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其他。
我国在人口管理方面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国家规定了夫妻如果在计划外超生,应对该夫妻生收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可以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处于可控范围。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最新消息有哪些内容?小编在下面为您提供了该管理办法的全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7 号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
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
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民政局抚养费征收实施方案
民政局抚养费征收实施方案
一、前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抚养费征收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此次制定民政局抚养费征收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工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以期
真正落实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二、基本原则
1. 以法律为依据,全面、公正、合理地征收抚养费。
2. 抚养费征收实行公开透明制度,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和规范。
3. 尊重抚养人以及被抚养人的权利,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 抚养费征收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被抚养人的不良影响。
5. 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深刻认识到抚养费对未成年人健康
成长所起的积极作用。
三、身份认定
1. 抚养人的身份认定应以出生时的父母或监护人关系为基础,
如果出生后经通过法律途径变更过抚养人关系,则应以最终的法律
裁定为依据。
2. 被抚养人身份的认定应以户籍为准,如果出生后经过认定变更,应以认定后的生育证明和户口证明为准。
3. 如有争议,应以法律裁判文书作为权威证据。
四、抚养费征收标准
1. 抚养费的标准应当依据被抚养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所在地区
的物价、教育水平等综合情况来确定。
2. 对于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其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差异来确定。
3. 抚养费的标准应当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
来确定,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
4. 抚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缴纳抚养费,并及时缴纳,避免对被抚养人的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五、征收程序
1.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宣传抚养费征收相关政策,解
释政策内容和实施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
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保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能够规范、高效地进行,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就社会
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相关内容展开讨论。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原则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
公平性意味着对于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要进行客观评估,确保
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合理。公正性要求相关部门在征收过程中不能
有任何偏向,不得对纳税人进行特殊对待或歧视。公开性要求相关信
息和政策公开透明,使纳税人能够清楚地了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和程序。依法依规意味着征收管理工作必须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进行。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经济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征收标准的制定应该考虑到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既要合理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要兼顾社会抚养费的财政收入。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应该明确,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收集和评估:相关部门需要收集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信息,并进行评估,确定应纳抚养费的金额。这个过程需要依法依规进行,
绝不能随意或滥用职权。
2.通知和缴纳:纳税人应当及时收到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通知,并按
时缴纳相应金额。通知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涵盖缴纳时间、地点、
方式等要素。
3.征收凭证:纳税人在缴纳社会抚养费时应获得相应的凭证,以确
保缴费记录的可追溯性和可核实性。
4.征收记录和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记录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引言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广东省内单亲家庭儿童的生活需求,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社会关怀和支持,提高广东省的社会救助水平而制定的。本文档侧重介绍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旨在促进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有效征收和管理。
二、背景
社会抚养费是指由未婚父母、离异父母或者父母死亡导致的单亲家庭之一承担的抚养费用,旨在确保儿童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教育支持。广东省是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其单亲家庭的数量不可忽视。因此,制定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三、征收范围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适用于以下情况:
1. 未婚父母生育的子女。
2. 离异的子女,抚养权归一方父母的情况。
3. 父母死亡的子女,抚养权归一方父母的情况。
四、征收方式
1. 征收主体: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为广东省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征收程序等。
2. 征收标准: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根据生活成本、
教育费用和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3. 征收方式: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包括定期支付和一
次性支付两种。定期支付可以按月、季度或年度等周期进行,一次
性支付可以由双方父母协商确定。
4. 征收程序:征收程序包括申请报告、审核核实、征收决定和
征收履行等环节。申请报告应由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的一方父母进行,审核核实由民政部门负责,征收决定由民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征收履行则由支付义务方按照决定进行。
五、征收管理
1. 监督机构:广东省设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对征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
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____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一、前言
社会抚养费是指由国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病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福利保障的费用。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我国将在____年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进行一系列改革与调整,确保其公平、合理、高效的运行。
二、征收对象
____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为所有拥有经济收入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
1. 个人征收对象:所有劳动收入超过一定额度(暂定为每年10万元)的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农民等。
2. 企事业单位征收对象: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依据征收对象的经济能力和应负的抚养责任来确定。
1. 个人征收标准:个人的征收标准将根据年收入金额和家庭成员人数来确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 年收入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5%缴纳社会抚养费。
- 年收入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10%缴纳社会抚养费。
- 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15%缴纳社会抚养费。
2. 企事业单位征收标准:企事业单位的征收标准将根据企业税收和雇佣人数来确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 企业税收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1%缴纳社会抚养费。
- 企业税收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2%缴纳社会抚养费。
- 企业税收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3%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送审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无效。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征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社会抚养费征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情节,合理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社
会抚养费征收的依据。
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第六条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023修正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引言
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为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而征收的一项
费用。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减少不正当征收和管
理中的问题,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征收方式和范围
1. 征收对象:社会抚养费适用于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自然人和
法人。弱势群体以及无法承担抚养费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减免。
2. 征收方式:社会抚养费可以通过一次性缴纳、定期缴纳或按
照所需金额的比例缴纳等方式进行。
三、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
1. 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根据被征收人的经济状况
和抚养需要进行确定。具体的标准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 计算方法: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根据被征收人的收入状况
和家庭成员数量进行确定。具体的计算方法由征收管理部门提供相
关指导。
四、征收程序和申诉途径
1. 征收程序:征收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证征收
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体的征收程序包括征收通知、缴纳期限、征收记录等。
2. 申诉途径:被征收人对征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征收管理
部门提出申诉。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五、征收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
1. 征收管理部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地方财政部门或者其他
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规定和制度,
并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 监督机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应当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
社会监督机构的监督。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征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六、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
1. 处罚措施:对于征收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征收管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来源:国务院令第357号
【摘要】
《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详细说明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及管理办法。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正文: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活的具有劳动能力但无法自食其力的人员,由地方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章征收标准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当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四条
征收标准根据被抚养者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确定,实行差异化征收政策。
第三章征收程序
第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社会福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执行。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核定和发放等环节,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四章征收管理
第七条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档案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地方政府根据
本办法自行制定和公布。
以上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相
关组织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征收对象
第二条凡是拥有一定经济来源,能够承担抚养费义务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抚养义务的个人,均属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第三章征收依据
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法定抚养义务;
2. 被依法强制执行抚养义务;
3. 取得生育补助资金;
4. 拥有产权、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资源。
第四章征收程序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征收通知:税务机关向征收对象发送征收通知书,明确征收事项、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及支付期限;
2. 缴纳抚养费:征收对象按照征收通知书上的要求,将应缴纳的抚养费及时缴纳到指定账户;
3. 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对征收对象缴纳的抚养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缴纳的金额及时、准确、完整;
4. 违法处理:对未按时履行抚养费义务或虚报、少缴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追缴、罚款等处理。
第五章征收标准
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地区
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将由地方政府依据实际情况设定,
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章抚养费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补贴弱势群体的生活费用;
2. 支持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医疗保障;
3. 建设社会福利设施,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于拒不缴纳抚养费、虚报、少缴抚养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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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年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全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生活中,一些违返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而超生的家庭,就会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请跟随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一下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