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院学字〔2015〕54号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校外运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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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董事会议事规则.

(整理)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部长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南昌大学、共青城开放开发区、江西昌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举办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协议决定成立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董事会,作为学院的决策机构。

第二条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董事会由南昌大学代表、社会组织和个人代表、院长、教职员工代表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中,南昌大学代表不得少于五分之二。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董事会由7 人组成,南昌大学 2 人,院长1人,共青城开放开发区 1 人,昌大教育投资公司 2 人,教职员工代表1 人。

董事长由代表担任。

第三条第四条董事会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学院的战略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设置计划;(二)决定聘任、解聘学院院长,副院长;(三)审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四)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五)听取院长关于重大工作的汇报;(六)审定办学章程的执行情况及修改学院办学章程;(七)决定学院的合并和终止;(八)讨论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如无特殊原因,召开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学期开学之初,就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商讨。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五天通知全体董事,并将准备提交会议审议议题的文字材料提前发给董事。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发表意见并赋予表决权。

必要时,董事会可以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但讨论以下重大问题时,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二)聘任、解聘院长;(三)修改独立学院章程;(四)(五)制定发展规划;(六)审核预算、决算;(七)(八)决定学院的合并、终止;(九)(十)(十一)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共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共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使我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更切合实际,参照《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

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三条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政治思想素质表现(基础分16分)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奖惩分如下:l、向组织提出入党、人团申请的加2分;2、努力学习党、团知识、参加业余党校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写有读书笔记,并在行动中积极争取早日加人党团组织的加2分;学生党团员发挥作用的加3分。

3、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加3分,每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劳动不积极者扣1分,最差寝室成员扣2分/次。

(二)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基础分32分)凡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处分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奖惩分如下:l、好人好事奖励分在以上奖(惩)计分中,一学期内如某学生多次获得同类奖励时,除巳注明计分办法的项目外,均按最高奖励级别记分一次;一学期中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处罚时,其处罚分一律累加计分。

2、凡因违纪而受处分者其它各种违反校纪或班规而未受处分者,各班可视本班实际情况相应扣分。

(三)学习态度(基础分32分)凡学习认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l、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期平均学分值90分以上者加6分、学期平均学分值助分以上者加5分、平均学分值阳分以上者加3分;每补考或重修一门扣2分。

2、上课、自习出满勤,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加5分、无故缺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O.5分,不遵守课堂纪律者,每发生一次扣2分。

3、英语,计算机期末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加4分,70分以上者加2分。

4、凡按学校要求参加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加2分。

考试成绩合格者加4分.成绩优秀者加6分。

南昌大学第四次团学“双代会”相关事宜的通知 (1)

南昌大学第四次团学“双代会”相关事宜的通知 (1)

关于南昌大学第四次团学“双代会”相关事
宜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团委、学生会: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团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请示校党委、团省委和省学联同意,共青团南昌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暨南昌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定于2012年6月29日上午9:00召开。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代表选举和提案工作已完成,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二、工作要求
1、此次大会是我校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各基层单位团委、学生会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及时将会议有关要求通知各位代表,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大会代表要以饱满的精神和严肃的态度,积极参加大会的各项活动;
3、大会代表凭会议证件着正装入场。

团员代表佩带团徽、学生代表佩戴校徽,全体代表佩戴代表证,带好大会文件材料;
4、每次会议以代表团形式统一入场,各代表团必须提前30分钟进场完毕,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进入会场时各代表团团长报告参会人数并到签到处签到。

四、音乐厅会场座位安排:详见附件
共青团南昌大学委员会
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
2012年6月25日。

南昌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南昌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南昌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的管理,强化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实践教学的正常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外实践教学主要指学校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各类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级负责制。

由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院系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参加校外实践教学的全日制学生,包括参加集中实践教学的学生和自行联系实践教学单位进行分散实践教学的学生。

第二章职责范围与安全管理第五条学校职责1.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组织、实施的宏观管理。

2.学工处、保卫处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教务处、学工处和保卫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院系职责1.根据教学安排,制订校外实践教学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与学生签定安全协议书。

2.外出前对学生、指导教师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包括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践教学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内容应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意外伤害等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方法,以及基本的急救常识,切实增强师生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3.与校外实践教学单位就学生实践教学计划、安全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

协同校外实践教学单位,维护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一般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践教学工作。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院系的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和管理等环节落实到位。

南昌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南昌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道路,空地及运动场地进行驾驶学习培训(学校批准的专门驾驶训练...南昌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南昌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交通道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与道路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学校应制定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校园道路安全管理目标,完善道路交通基础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要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条学校保卫处负责校园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第六条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照驾驶,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登记,无证、无照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第七条机动车辆凭证进出校园。

长期进出或停放校园的机动车辆凭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工作证等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昌大车辆通行证”;探亲访友、联系工作、参加学习、考试等各类临时进出校园机动车辆需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办理“昌大车辆通行证”的车主应与学校签定《南昌大学校园车辆通行停放自律书》。

第八条进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辆应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进出校门、特殊路段及学生上下课高峰时应减速缓行,严禁逆向行驶,全路段禁鸣喇叭。

第九条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或有上级重要部门的视察、访问等安全保卫工作任务时,保卫处可以对部分路段、区域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驶入。

第十条教学区内禁止出租车进入,载客运货出租车经批准可以进入生活区,但不得停车候客。

校内各单位接送货物的车辆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线路进出校园。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轮滑协会章程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轮滑协会章程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轮滑协会章程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轮滑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轮滑协会第二条协会是以轮滑爱好者为主的非赢利性社团,是代表我校的唯一合*滑学生社团由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校有关规定,以及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的个人组成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学习、自由、快乐、和谐第四条本协会将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条本协会所在地址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1全面负责我校轮滑运动的管理,研究制定我校轮滑运动发展规划、计划及建议有关方针政策;2 宣传和普及轮滑运动的知识,对其进行正确认识和了解大力发展轮滑事业,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轮滑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水平;3 代表我校参加各类型轮滑比赛、活动,开展友谊和技术交流,增进各地区、各校轮滑组织的友谊;4承办我校轮滑比赛及各类型活动,审定,修改竞赛计划和规程,并报学校团委社联批准后实施;5 指导组织各会员的轮滑活动,安排课程,促进轮滑运动的普及和提高;6 结合本协会的业务,开展多种经营,有效发展我校轮滑运动;7 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8 鉴于本协会成立之初,暂以平地花式为主要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将不断增加各种轮滑项目,如舞蹈、速滑、极限等,实行多元化发展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组成,包括本校专科、本科、继续教育学生第八条协会会员包括在校会员和荣誉会员,凡在校就读期间加入本协会并做出一定贡献,在毕业时可由协会评定为荣誉会员,继续发展和协会的联系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定2 遵守本协会章程,受协会领导管理3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4 热爱轮滑运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积极向上的态度,自觉履行会员的义务,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入会时间为每学期初,协会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社团联合会组织的社团巡礼中统一招收新会员,其它时间经人介绍或自愿也可申请入会会员入会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即可成为正式会员,会员会籍不得转让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团体举办的活动 3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团体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利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6 荣誉会员享有被选举权以外的上述各项权利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 按时缴交会费5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 积极宣传轮滑运动第十三条会员正常原因退会或提出退会的,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退会申请书,并交回会员证由秘书处正式备案即予注销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暂停、终止或注销会员会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选举协会正副会长、正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2决定终止事宜;3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宜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成员为全体会员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正、副会长以及秘书处、活动部等部门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对外代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轮滑协会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由2/3以上的会员代表通过确定为有效; 5负责协会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对外形象及内部管理,负责审议各部门的活动审议,负责监督正副会长的工作情况;6协会进行换届选举时,选举协会正副会长、正副队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7根据需要聘请指导或顾问并授予其荣誉称号;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协会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设一名由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年其职权是为协会提供宏观指导,负责大型主题活动的组织以及日常工作的领导;代表协会发布决议,是协会的发言人之一;协调协会各部门关系,协调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协会的活动负责第二十三条副会长设一名,由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年其职权是为协会提供宏观指导,负责大型主题活动的组织以及日常工作的领导;代表协会发布决议,是协会的发言人之一;协调协会各部门关系,协调各项活动的开展,协助正会长的日常工作第二十四条队长设一名,由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年其职权是协助组织日常活动,为协会给与技术指导;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反映会员情况,有效协调会员的关系;带领表演队进行训练和表演工作第二十五条副对长设两名,由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年各副队长主要分别负责各轮滑项目的教学指导,同时作为表演队和参赛队伍的成员,在有关活动期间进行表演和参赛;并在队长不在场或紧急情况下代理队长职务第二十六条协会下设秘书处、技术部和宣传部三个部门,以上各部门为协会的运行机构,理事会的决策及其活动的开展由各部门配合或分别完成1秘书处主要工作:负责协会内部资料的管理;负责协会资金的管理;2技术部主要工作:发展前期探路、向协会提供技术支持和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教学;负责活动期间各会员的人身安全工作;负责对协会装备的保护、维护、添置;负责在活动中做出技术性表演等3宣传部主要工作:负责部内所有活动的前期及期间宣传,如制作海报和传单等;普及轮滑知识;必要时负责进行外联工作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各部门部长的任免均由上任部长或队长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全体会员大会投票产生,任期一至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年现任部长有义务指导帮助下任部长工作第二十八条首届正副会长、正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直接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五章会员的活动准则和活动方式第二十九条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负责人须拟定一份详细计划和资金预算,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该活动方能开展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活动负责人上交活动总结第三十条平时活动应提前通知会员,可采用口头、海报、电话或网站的通知方式,确保会员得到及时通知和得以及时参与第三十一条会员必须服从协会的领导,在活动中听从活动负责人的指挥,对活动的建议和意见应以合理的方式提出第三十二条活动、集合中,会员应准时参与,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者需向活动负责人书面或口头报告第三十三条会员在平时活动中应以健康形象示人,以友好、礼貌的态度待人第三十四条未经许可,任何会员不得以协会的名义进行各类活动,不得做有损协会名誉的事情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五条协会资金主要来自会员会费,学校支持,商业赞助,捐助和业务范围内的服务收入以及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六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协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每学年向会员公开,说明经费使用情况第三十七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受会员大会的监督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社团联合会及有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经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协会纪律,听从活动负责人的指挥,凡因违反纪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承担第四十五条由活动负责人指挥不当造成的会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它不良后果,由会员代表大会依据情节严重情况做出相关处罚第四十六条协会每学期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会内人事调动情况报告会员在活动中违反纪律,不服从协会领导,造成不良后果,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该会员以适当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出会,同时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带来的经济损失程度予以经济处罚对协会的处罚拒不执行者,本协会有权上报学校与其进一步处罚第四十七条协会会徽在协会成立后由全体会员大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开会决定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会员代表大会所有第五十条本章程自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批,校团委审查批准,*宣传部备案后即可生效。

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精品-doc】

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精品-doc】

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文明校园,教育广大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并依照《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攻读第二学科学位的学生和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外国留学生的纪律处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进校三个月资格审查期间内的违纪行为,依照本办法处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对有违反法律、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轻微,不需给予处分者,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分为校级通报批评和学院级通报批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学生纪律处分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给予纪律处分应当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及时、适当;保障学生的申诉权。

第五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纪律处分种类与适用第六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七条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损失的,除应依照本办法接受相应处分外,还应依法赔偿损失。

第八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情节减轻或免予处分:(一)在调查部门查证前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违法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诚恳,及时改正并消除不良影响的。

(二)集体违纪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交待事实真相,协助学校查清事实,主动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纪人员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选课指南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选课指南

选课指南专业课推荐1.工学(8个):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本专业培养具备金属、塑料等材料的产品、工艺与模具方面的知识,能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产品、工艺与模具的设计,运用数控加工技术进行成型模具的制造,能从事产品及模具的试验研究、生产管理、经营销售等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

2.文学(2个):汉语言文学、英语。

3.经济学(2个):经济学(本专业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比较熟悉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国际经济与贸易。

选修课到了选课那个时间段,学校的教务系统()会像往常一样崩溃(年年如此,大家都想早点选课,选那些老师比较和蔼,课程容易过的)不要着急,因为这时候大家都进不去,最好用电脑进入,电脑比手机网速快。

在选课前应检查本人学习进度,仔细检查前期应修读但尚未修读或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原则上此类课程应优先选择修读,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业。

学生应对照专业培养方案查阅选修课学分要求,根据要求认真、慎重地选课,课程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注意:选课结束后,一定要查看“正选结果”,确认是否已完整选择应选课程。

考研1、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可以考研。

2、只要是本科毕业就可以报考,没有报考学校的限制。

3、不管本科学校是三本还是二本都一样,研究生录取是看分数。

转专业关于转专业:1、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在大一下学期升大二前,每个学校都有一次公开转专业的机会,这是教育部规定的,当然对学习成绩有一定要求,一般都是需要班级前3名,当然每个学校可能有差异,不过大一学习的都是基础课,不是很难,所以想转专业的同学大一就要拼命学习了,不要看着别人玩,自己也跟着跑去玩。

如果不是这样,岂不是每个人都能随意转专业,那不乱套了吗!2、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内部之间转专业一般比较容易,因为很多专业学的知识相差不大,而且转专业手续办起来也容易些,跨学院转专业难度大些,还需要欲转入的学院接受你,转入的学院还要组织基础学科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当然各种手续也麻烦。

南昌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专科(高职)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

第二章校园秩序管理第四条学校、学生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学生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不得通过聚众、妨碍干扰正常的教学及管理秩序等方式反映情况和意见。

第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1―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破坏、损毁公私财物;禁止以非法手段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

第八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九条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学生有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家长应将学生带离学校到相关医疗机构治疗,待治愈后出具三甲医院相关证明再向学校申请来校继续学习。

第十条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大全供学生用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大全供学生用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供学生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教务处编印二0 0七年四月目录1.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关于学籍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试行)3. 南昌大学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 南昌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5.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成绩管理办法(试行)6. 南昌大学(鄱阳湖校区)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7.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考场规则(修订)8. 南昌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9.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10.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关于留、降级学生参加优秀奖学金评定的若干规定(试行)11. 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课程毕业前补考免考管理规定12.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习竞赛活动奖励暂行办法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一条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在校学习时间为三至六年;学生毕业时,本科学历证书记载的学制为四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考评制度

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考评制度

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考评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全面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加强对团学干部的监督与考核,根据南昌大学团委学生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制度。

第二条本考评制度适用于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全体团学干部。

第三条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有维护各部门及全体团学干部正当权益的责任,各部门及全体团学干部有遵守团委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本考评制度以量化管理为基础,采用定量的方法进行评价,用数据统计分析代替主观印象评估,使考核数据化标准化,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对各部门及全体团学干部实施考评的原则是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合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第六条各部门及全体团学干部对考评有按程序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第七条组织部在分管副书记带领下有权对其它部门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核对象是各部门开展的活动以及日常工作。

组织部考核的结果必须由分管副书记或主席签字方有效。

(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应通知办公室)8考核工作部门:院学生会办公室。

(办公室工作接受其他部门监督)附表1第二章考评制度细则本考评制度细则以100分为基础分,并依照考评结果进行相应的加减分。

组织部每月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全体团学干部、干事进行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将登记于“共青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个人)考评成绩记录表”。

各部门考评情况每月公示一次,并于学期末进行汇总;个人考评情况每学期公示一次。

对考评结果存有疑议的部门或个人,可在考评情况公示一周内向主席团成员反映,由办公室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更正。

学期末,团委学生会将对总分第一的部门和前五名正部长、六名副部长、十三名优秀干事进行表彰,对总分倒数第一的部门和个人(正副部长和干事)给予相应的惩罚(针对个人不同情节给与批评教育、撤职、退会等惩罚)(一)值班第一条各部门及全体团学干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学生会办公室为主,团委办公室为辅)履行值班义务。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风纠察队章程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风纠察队章程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风纠察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依据】为了配合学工处创新和发展学院学风工作,更进一步推进建立健全学风纠察队制度建设和工作建设,加强、改进学风纠察队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组织性质】学风纠察队是学院学工处直接领导的一个督促全院学风建设的工作组织。

第三条【组织职能】主要是配合学工处对全院到课率检查、考评、旷课学生的教育、管理以及在校大一学生早晚自习出勤的监督和管理,开展关于学风建设的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探索、创新、丰富学院学风建设工作。

第四条【组织宗旨】服务全院学生,创新并发展学风建设工作。

第五条【发展任务及目标] 紧紧围绕“学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和工作出发点,继续坚持学工处的领导,继续坚持推进全院学生建设工作,继续坚持发展学风纠察队组织形式,逐渐把学风纠察队发展成为组织个性鲜明、社团气氛浓厚、工作能力强劲的团结奋进的学生工作组织。

力争将学风纠察队发展成为全院最有影响力的的学生组织,树立学生工作典型,向外推学风纠察队的工作模式。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成员要求】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一致,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学风纠察队并能以严格标准要求自己,在学风纠察队中积极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工作任务的,品学兼优的全院在校生,可以申请加入学风纠察队。

第七条【一般成员】经过每届纳新程序严格筛选的积极分子,在学工处审批确认后,可成为学风纠察队成员。

第八条【主要干部】主要干部是队内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考验后,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当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的一般成员,经过自己申请并经学工处老师审核等晋升程序后确定的。

第三章基本制度第九条【组织制度】学风纠察队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和纪检部四个职能部门,分别依赋予的职能处理队内不同日常事务。

在任何时候,出于实际工作需要,可由主任决定成立临时工作组处理特定工作。

第十条【会议制度】学风纠察队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干部例会和部门例会、特别会议、对外工作会议等形式。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第六届体育运动会总结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第六届体育运动会总结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第六届体育运动会总结我院第六届体育运动会于10月28日-10月30日隆重举行。

全院有 14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

在学院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经过全体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运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充分体现了我院体育运动水平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为我们今后更进一步积累了宝贵经验。

首先,学院领导支持力度大。

今年运动会学院领导在往年运动会的基础上加大了经费、设备、物件的支持,展现出大学运动会应有的规模和风貌,老师和学生们都倍感鼓舞。

其次,工作细致灵活。

体育教研室坚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为运动会比赛的筹备,场地的规划、运动员的训练做出巨大努力。

在运动会准备工作中,尽量做到为每位能够参赛的选手制定最佳的参比赛项目,并要求各系尽量挖掘选手参与项目。

运动会第一天碰上下雨,场地湿滑,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调整并顺利完成比赛项目。

各系也能够组织运动员进行训练,特别是为参加田赛的运动员联系器械和安排训练时间,保证了运动员的训练质量。

同时为运动员准备了比赛专用装备。

第三、参赛运动员精神可嘉。

在本次运动会中,时刻能感受到运动员们的一种精神力量,特别是永不服输,永不放弃的精神。

有些运动员在参加比赛受伤后,仍然坚持继续完成其他的比赛项目。

第四、运动会后勤保障到位。

各系组织了运动会服务组,服务工作也比较到位。

确保了在运动场上奋力拼搏的运动员有人盯人对位服务,确保每位选手有水和饮料喝,确保参赛运动员有困难能够很快找到人帮助。

第五、观众兢兢业业,守时守纪。

各系都能积极组织学生观看运动会,并为参加项目的运动员呐喊助威,为运动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不足的地方。

(一)运动场地受限。

由于我院正在建设发展中,许多运动场地还跟不上比赛要求,致使有些比赛不能按要求进行。

(二)落实不细致。

个别系重视度不高,准备不充分,导致运动员选拔不严格,报名有拖拉,甚至有缺报现象,给运动会安排及赛程带来影响。

(三)节奏欠紧凑。

英语本科专业申请学士学位

英语本科专业申请学士学位

附件: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科、专业简况表
名称: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学位授予单位−−−−−−−−−−−−
代码:13430
名称:英语
申请学科专业−−−−−−−−−−−−
代码:050201
时间:2003年
本科专业设置−−−−−−−−−−−−
学制: 4 年
名称:文学
申请授位门类−−−−−−−−−−−−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2012年 3 月14 日填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

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封面。

按规定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订在本表之后。

二、各项经费应是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

三、本单位现有教学科研人员含本单位在编人员和外聘兼职人员(外聘兼职一年以上的人员×0.5计入总数)。

四、“学位授予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3月1日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高等学校代码填写。

五、填写的论文、获奖项目、在研项目等应是作者(完成人)署名本单位的科研成果或项目,本单位人员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计入。

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中,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单位之前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和本单位人员在外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计入。

六、除已注明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注:请将专业建设规划附后。

注:(1)本页所填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的内容。

南昌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昌大校发[2006]95号《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使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面向对象为在校全日制非成人教育本、专科学生(自2006级学生起)。

第三条全校非医学类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医学类专业及专科类学生只进行素质拓展认证。

第四条认证管理工作由校团委统筹安排,采取“班——院(系)——校”三级认证。

第五条本细则实施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依托平台。

校、院(系)认证工作均在系统中完成操作,学生可登录系统查询自己所申报素质拓展活动认证及所获第二课堂学分情况。

第六条认证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体竞赛、社会实践、课外培训、行业证书”等六类院级以上(含院级)素质拓展活动。

第七条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情况报教务处,但不能冲抵第一课堂学分。

第八条学生毕业时,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颁发“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第二章学分配置第九条学生参加的各类素质拓展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分值,均由系统根据录入条件自动评分,学分可累计。

第十条活动项目评分参照以下标准。

(二)科技活动(三)文体竞赛(四)社会实践(五)课外培训(六)行业证书第三章审核认证第十一条素质拓展活动与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学生申报。

由学生本人登陆校团委“团学时空”网站下载并填写《第二课堂活动申报表》,将填好的申报表电子版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材料交至本班班主任。

(2)班级审核。

各班班主任对学生申报的素质拓展活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相关证书原件交还学生本人,并将《第二课堂活动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交至院(系)团委。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刻苦学习并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开设学习进步奖学金,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学习进步奖学金成绩统计办法与普通奖学金成绩统计办法相同。

二、申请本项奖学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将评比学期总成绩排名(用A表示)与评比学期的前一学期总成绩排名(用B表示)进行比较,满足(B-A)/B≧0.4;
2、评比学期总成绩排名(A)在专业前26%—60%;
3、评比学期的前一学期无课程缺考或缓考;
三、学生在学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项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比学期内有补考课程;
2、本科生第四学期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未通过应用英语A级考试),专科生第三学期未通过应用英语A级考试(英语专业及小语种除外)。

四、本项奖学金获奖最高比例为本专业学生的4%,如申请人数超出专业名额数,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一点的计算公式所得分值高低顺序取分数高的同学奖励。

五、奖励金额为本科350元、专科200元;另颁发荣誉证书。

六、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习进步奖学金申请表》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其获奖资格报学生所在系评审,各系教务员将符合条件的名单表报送学院教务处,经教务处复审、选评、公示后上报学院批准予以奖励。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实施,原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共院发【2013】77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干部聘任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共院发【2013】77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干部聘任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共院发…2013‟77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干部聘任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健全我院干部晋升机制,改善全院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全院干部工作热情与干劲,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大学处级和科级干部聘任及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推选注重品行、能力突出、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为扎实做好我院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选好配齐干部,为实现学院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一)基本原则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2、群众公议、注重实绩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5、依法办事原则(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任干部三、基本条件和基本资历(一)任职基本条件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艰苦创业,作出实绩;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4、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及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及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7、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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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院学字〔2015〕54号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校外运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校外运动的学生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除学院组织的校外学生运动外,学院原则上不提倡学生外出运动,确实需要组织或参加校外运动的个人或集体,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批准;涉及多个单位还必须报院学工处批准;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运动的,由该部门负责人批准。

各单位批准后都必须报学工处备案。

涉及到重大安全隐患和较多人员时,还必须报学院保卫处批准备案。

二、学生集体外出运动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及安全预案,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由班级组织的外出运动,必须由辅导员带队;其他团队组织外出,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制定至少1名干部或老师带队。

四、学生个人外出运动,应实行报批制度。

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去向、返校时间,召集人、召集方式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包括召集人的联系方式)。

五、各系对学生外出运动的方式、人员、时间、地点要动态地进行掌握。

如所定时间(天气不稳定、光线不足)、地点(事故多发地段)不适合运动时或者有安全隐患的,要劝阻学生及时取消外出运动计划。

六、学生外出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到水库、塘坝、江河等险要地方游泳或从事危险活动。

严禁学生参加学院明令禁止的各种运动。

七、学生外出运动时应根据自身状况,结合运动的情况自主作出选择,禁止胁迫、强制或利诱他人参加。

八、学生组织外出运动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所在系和学工处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并查清事故原因。

发生纠纷应本着“文明、法制、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处置;或通过学院保卫处、学工处、所在单位领导、辅导员调查解决,禁止通过同学或学生组织介入解决,严禁通过老乡会、兄弟会等宗派组织涉入。

由外校人员组织或召集的,原则上不予批准,若学生本人强行要参加的必须征得其父母双方的同意。

九、校外运动的召集人(包括QQ、微信等群主)运动前必须到学工处登记备案。

十、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运动发生事故的,视情节给予组织者和参与者相应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一、学生外出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当地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序良俗。

十二、本规定中校外运动包括校外跑步、爬山、露营、徒步、骑行、打篮球、打网球、羽毛球、踢足球等运动。

十三、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2015年11月2日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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