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气会函[2011]15号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0.09
•【字号】闽建城〔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建城〔2021〕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公安局、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现将《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10月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闽政[2011]10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1.21【实施日期】2011.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闽政〔2011〕10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省政府对197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11月12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闽政〔2001〕38号)等48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02〕318号)等14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福建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闽政办〔2008〕11号)等79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487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41件)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796件)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487件)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关于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关于在全省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文件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已分离企业办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治理“餐桌污染”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人工用材林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具有行政许可权单位的通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风能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中西部省份从福建省港口进出口货物及投资建设码头泊位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段)施工及行车安全的通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高速公路用地及沿线两侧管理的通告关于禁止在闽江下游北港河道采砂的通告关于支持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制止药品回扣规范购销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福建省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通知关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福建省生态公益林规划纲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珍贵树木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福建省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源税减免权限的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统筹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地使用费稳定国有林场和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等12个县(市、区)为初级水利化县(市、区)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屏南宜洋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金融创新促进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清流莲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扩建泰宁峨嵋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河道采砂许可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侨办关于“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关于推进福建省助学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五新”推广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通知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解决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油料食用植物油经营者最低库存量与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海洋管理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通知的意见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福建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实施《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福建省财政周转金整顿办法和福建省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对财政困难县实行指导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福建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退休人员未达到缴费年限补交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税费管征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关于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关于推进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促进和鼓励出口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工作的通知关于福建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关于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关于福建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退休劳模医疗费用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福建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的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骨干粮店与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补充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任务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明办等部门关于实行移风易俗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葫芦整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赴港澳事项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若干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2)
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2年)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1、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1)2、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1)3、关于废止《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1)4、关于确定矿井水进水本底值有关问题的复函 (2)5、关于租赁经营企业厂界适用标准的复函 (2)6、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2)7、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3)8、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4)9、关于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4)10、关于实施《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复函 (5)11、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5)12、关于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的复函 (6)13、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6)14、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7)15、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请示的复函716、关于暂停安徽省安庆市涉重金属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7)17、关于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测定方法问题的复函 (8)18、关于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复函 (8)19、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肠菌群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8)20、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8)21、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922、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9)23、关于确定教堂等宗教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复函 (9)24、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10)2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U类第15项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10)26、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 (10)27、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11)28、关于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11)29、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 (12)30、关于废弃钻井液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12)31、关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问题的复函 (13)32、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13)3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 (13)3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14)35、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14)36、关于焦炭生产企业环境监管及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14)37、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15)38、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15)39、关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16)40、关于不同容量锅炉共用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16)41、关于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16)42、关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17)43、关于禁止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的公告 (17)44、关于烟厂原烟储存仓库磷化氢无组织排放适用标准的复函 (18)45、关于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企业废水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 (18)46、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18)47、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19)48、关于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属于生活垃圾的复函 (19)49、关于内燃式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请示的复函 (19)50、关于火电厂实施烟气脱硫后执行标准的复函 (20)51、关于废纸和废塑料适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问题的复函 (20)52、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20)53、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21)54、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 (21)55、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22)56、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复函 (22)57、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22)58、关于油田回注采油废水和油田废弃钻井液适用标准的复函 (23)59、关于机场周围区域噪声环境标准有关条目解释的复函 (23)60、关于亚铁氰化钠生产企业排放废水执行标准的复函 (23)61、关于纳管排污单位氨氮执行标准的复函 (24)62、关于企业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24)6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4)64、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采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25)65、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 (25)66、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 (26)67、关于铁路振动测量方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26)68、关于民用空调扰民噪声测试方法和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26)69、关于电磁辐射标准适用问题请示的复函 (27)70、关于新扩改建中央空调器项目使用R-22作为工作介质有关问题的复函 (27)71、关于废铜渣、氧化锌灰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复函 (27)72、关于胶带生产醋酸乙酯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28)73、关于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28)74、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28)75、关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总铜浓度限值问题的复函 (29)76、关于公众意见可否作为否决建设项目的理由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9)77、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30)78、关于经固化处理的含铬污泥是否属危险废物有关问题的复函 (30)79、关于火电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 (30)80、关于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31)81、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1)82、关于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1)83、关于风力发电机噪声监测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2)84、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2)85、关于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锅炉排放污染物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32)86、关于医药原料药生产废水BOD5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2)87、关于环氧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3)88、关于“废油”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复函 (33)89、关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中背景噪声有关问题的复函 (33)90、关于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4)91、关于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总磷标准问题的复函 (34)92、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4)93、关于执行氯化物污水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34)94、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 (35)95、关于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35)96、关于公路建设适用环境噪声标准问题的复函 (35)97、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6)98、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6)99、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广东) (36)100、关于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37)101、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37)102、关于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8)103、关于石油开采行业回灌污水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38)104、关于饮食服务业排放废水中,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38)105、关于排入不同类别海域的污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39)106、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39)107、关于公民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复函 (39)108、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 (40)109、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40)110、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40)11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41)1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42)11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42)114、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前置性审批范围和依据的复函 (43)115、关于皮革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复函 (45)116、关于涉及金属熔融工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等问题的复函 (45)11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复函 (46)11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网箱养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47)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2)1、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2]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的请示》(鲁环评函[2011]247号)收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城市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城市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7•【字号】闽政办[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1.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城市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政办〔2011〕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城市运动会工作,经省政府研究,成立福建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城市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陈桦省委常委、副省长苏增添副省长、福州市市长副组长:徐正国省体育局局长杨益民福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朱华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部长成员:李强省政府副秘书长彭锦清省纪委副书记蔡小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谢超雄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剑津省教育工委副书记张洪德省公安厅副厅长陈青文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家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唐建辉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陈朱省文化厅副厅长阮诗玮省卫生厅副厅长林新彬省气象局副局长胡永新省广电局副局长毛武夷省体育局副局长陈忠和省体育局副局长李毅强省旅游局副局长宿利南团省委副书记陈建平福州市委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接待办主任林瑞良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建委主任杨新坚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忠霖福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建新福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林钟德福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左美俊福州市交通局运输委主任黄其钦福州市体育局局长林恒增福州市财政局局长李月健福州市规划局局长纪建平福州市环保局局长林辉福州市市容局局长刘晓明福州市园林局局长关瑞祺福州市卫生局局长陈燕福州市广电局局长郑立福州市旅游局局长刘文文福州市气象局局长段志刚福州市电业局局长何杰民福州市团市委书记郑雷声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彭永麒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巧福州电信分公司总经理储成俊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主任:徐正国杨益民副主任:毛武夷陈忠和朱华成员:甘式光福建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杨新坚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李静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教科文处处长周耀龙福建省体育局竞体处处长林远福建省体育局政宣处处长王华义福建省体育局经济处处长黄其钦福州市体育局局长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2011]15号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机关、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现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管理范围凡是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否则,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入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影响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建设项目影响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论证后确定的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且建设项目不会影响该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的范围。
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是空间范围,由平面范围和标高组成。
二、明确管理分工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按规定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批。
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批要求(一)申请调查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编制前,由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调查了解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的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中心农贸市场危房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福鼎市桐山中心农贸市场危房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目录1.总论 (1)1.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 (1)1.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任务的由来 (1)1.3评估内容 (1)1.4评估依据 (2)2.项目概况 (3)3.项目影响分析 (5)3.1征地补偿影响 (5)3.2施工阶段影响 (5)3. 3建成后影响分析 (7)3.4施工影响评价结论 (7)4.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8)4.1社会稳定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影响 (8)4.2摊位与周边村户可能存在的风险 (9)4.3社会稳定风险可能性分析 (9)5.风险防范措施 (11)5.1征地补偿措施 (11)5.2项目摊位与周边村户的社会稳定风险措施 (11)5.3噪声治理措施 (12)5.4交通组织措施 (12)5.5施工组织措施 (13)5.6环境保护措施 (13)5.7扰民防治措施 (13)6.社会稳定工作纲要 (14)6.1基本要求 (14)6.2社会稳定应急预案 (15)7.评估结论 (17)附件3 (18)联系人:包先生联系电话:186****02181.总论1.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法[2012]17号)、《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10]97号)和《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估报告。
1.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任务的由来按照《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2011]15号)要求,评估小组编制完成了《福鼎市桐山中心农贸市场危房改造项目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2011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关于2011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人事[2011]115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36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365号)文及其他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我单位今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1、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和粤人函〔2007〕172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如属于按野外作业条件(珠三角以外地区作业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免试的,须按《从事野外专业技术工作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见附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论文、著作条件,按粤人发〔2005〕300号文的规定执行。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执行省人事厅2001年4月颁发的《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1〕89号)和1999年12月颁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4号)及粤人职〔2000〕14号、15号的条件,并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文精神学历、资历条件作如下调整:(1)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省法制办] 字体显示:大中小《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9月27日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9月28日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生产、贮存、输配、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销售、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可委托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管理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燃气的消防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燃气表、压力表等器具的质量、计量监督。
发展和改革、经贸、建设、规划、交通、环境保护、价格、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监督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第一、方便群众、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的原则,把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和自律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当地燃气专业规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南昌铁路局事故案
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
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一贯指导是“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全体职工,思想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工作中保证安全生产。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把 安全问题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当头等大事来抓。俗话: “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领导要增强安全意识, 将安全生产纳入任期责任目标,真正做到:“思想上重 视,制度上健全,工作上狠抓,作风上扎实,措施上得 力”;抓住、抓好本单位的“不安全点”和不安全因素, 做到心中有数,能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出可行的管理规 则,做到层层负责,措施具体,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加强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班组作用,充分调动每个人的 安全意识,做到人人不违章,个个反违章。
“4.10”铁路交通一般A1事故
• 一、事故概况
• 2013年4月10日23时06分,路局工务处机械设备科工 程师王平义根据检查安排,会同南昌工务段线路科科 长何俊、助理工程师邓龙检查月度计划第6844号施工 (日计划第114674号,京九下行线K1455+350m至 K1458+350m线路道岔机械化维修)。三人先后赶到 京九线莲塘站会合(其中邓龙与王平义一同乘汽车前 行),在未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和未设置防护的情况 下,前往施工现场,背向列车方向行走道心。当行走 至莲塘站15号道岔(京九上行线K1457+420m处)时, 被上行线通过的D118次动车组碰撞,何俊、邓龙当 场死亡,王平义重伤,构成铁路交通一般A1事故。
南昌铁路局事故案例
九江桥工段职教科 刘满强
是指生产劳动要在良好的环境和秩序下进 行,使生产劳动者在生产过中的安全得到可靠 保证。
就车辆部门的生产单位而言,主要是在车辆 施修的生产过程中不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 身事故,特别是不因检修的车辆质量不良及故障 漏检、漏修问题而造成责任铁路交通事故。另 外,还要做好防火、防盗、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 等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闽政〔2020〕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闽政〔2020〕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9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
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共29件)福建省人民政府2020年6月12日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共29件)序号文号标题1闽政办〔2007〕1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统一招标协议的通知2闽政〔2008〕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3闽政办〔2008〕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4闽政〔201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5闽政〔201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通知6闽政〔2010〕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7闽政〔2011〕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8闽政办〔2011〕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9闽政办〔2011〕19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0闽政办〔2012〕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福州大都市区推进福莆宁同城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闽东电机电器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措施的通知12闽政〔2013〕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13闽政〔2013〕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14闽政办〔2013〕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我省水泥产业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15闽政办〔2014〕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16闽政办〔2014〕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7闽政办〔2014〕1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18闽政办〔20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19闽政〔2015〕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远洋渔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20闽政办〔2015〕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信息通信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2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22闽政〔2016〕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3闽政办〔2016〕8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24闽政办〔2016〕1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25闽政办〔2017〕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26闽政办〔2017〕1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27闽政办发明电〔2018〕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28闽政办〔201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29闽政办发明电〔2018〕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闽安委〔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3〕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8月18日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福建省予以废止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合计145件)xls
制定机关
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等 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等 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等 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等 省建设厅等 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等 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等 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等 省交通厅等 省交通厅等 省交通厅等 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
关于印发漳州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 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漳州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业 人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指定漳州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媒介的通知 关于小规模工程施工实行简化招标的通知 关于转发龙文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关于建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业人员库 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转发漳州市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 办法的通知 印发县监察局、发改局《关于对漳浦县建设 项目中介机构比选活动加强监管的意见》的 通知 转发县发改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县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进一步贯彻“大干150 天,打好八大攻坚战”重大战略决策实施高 效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转发县发改局监察局关于全县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实施高效服务补充措施的通知 转发县发改局监察局物价局关于加强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补充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业人员库 的通知 印发《关于在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 进一步贯彻“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开局之年 ”重大战略决策实施高效服务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关于建筑行业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管理规定 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选承包 商管理的规定 关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并实行随机抽 取办法发包代理业务的规定 关于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并实行随机抽 取办法发包咨询业务的规定 关于印发区咨询评审专家库和咨询评审专家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廉政准入规定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泉港区项目BT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 通知 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行业诚信行为信息管 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狮市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狮市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标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建立“石狮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造价 咨询、工程招标代理企业预选承包商名录库 ”并实行随机抽取办法发包相应中介业务暂 行规定 德化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小规模项目实行 简化招标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建建[2011]14号: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质量控制资料--桩基抽检数量和结果)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质量控制资料—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桥梁载荷试验报告)(质量控制资料—淋水(蓄水)试验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水池满水试验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压力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质量控制资料--风管严密性检测记录)(质量控制资料--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质量控制资料--电线电缆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质量控制资料—道路弯沉试验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市政污水管道闭水试验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混凝土强度评定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钢筋安装分项—城市桥梁工程结构承重构件钢筋安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栏杆主要受力节点隐蔽---- 钢筋混凝土栏板(栏杆))(栏杆主要受力节点隐蔽---- 金属栏杆(栏板))(验收监督--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工程质量行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情况)(工程质量行为—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行为—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行为—设计单位竣工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工程质量行为—勘察单位竣工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结构受力钢筋接头力学性能-机械连接接头力学性能)(结构受力钢筋接头力学性能-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接头力学性能)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砼结构性能--承重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厚)- 41 -(城镇道路基层—压实度)- 42 -(城镇道路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总厚度和上面层厚度)- 43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关于实施〈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8-1-7 14:43发文单位:福建省建设厅文号:闽建法(2008)1号发布日期:2008-1-7执行日期:2008-1-7各设区的市建设局、规划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为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省厅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实施<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迳与省厅法规处、城建处联系。
福建省建设厅二○○八年一月七日关于实施《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行为,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职责(一)福建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制定全省燃气行业发展政策和与燃气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规定,并指导和组织实施;3、监督管理全省燃气市场,依法查处燃气市场的违法行为;4、对设区的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层级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5、指导燃气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6、审查需省级立项核准的燃气工程;7、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审批和年审;8、负责全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制定本市燃气行业发展政策和与燃气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规定,并指导和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市本级燃气专业规划。
指导县(市)燃气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4、对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层级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5、审查需设区的市立项核准的燃气工程;6、负责市本级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7、负责本辖区内瓶装燃气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站以及在市本级区域内的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的审批及年审;8、监督管理本辖区燃气市场,依法查处燃气市场的违法行为。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1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公告《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6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6月3日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实施社会、经济管理过程中所收取的费用。
本条例所称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和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各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协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费管理和监督第四条行政性收费项目应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应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核定。
重要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财政、计划(物价)主管部门及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核定。
重要收费项目由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事先必须征得省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审批、核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闽建城[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城[2017]17号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市政园林局)、城管执法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切实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保障燃气安全生产底线,抓好重点监管环节,从重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大安全检查与打击“黑气”力度。
继续抓好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收缴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行动,8月底前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城管、质监、交通等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企业、供应站点、加气站组织两轮全覆盖检查,查处打击“黑气”窝点,并追根溯源倒查处理供气企业。
查实充装“黑气”的要立即停产并报省厅,省厅将挂牌督办、全省通报。
二、严格把控充装源头。
2017年8月15日起,所有液化气灌瓶站必须实现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严禁手动充装;未安装自控连锁的充装秤,由主管部门实施铅封或贴封条封存,不得投入使用。
未连锁而实施充装作业的,视同充装“黑气”,直接停产三个月以上。
三、加强燃气场站生产安全管理。
2017年8月15日前,所有液化气灌瓶站充装数据必须及时上传到动态监管系统,未佩带条码和充装标签的气瓶不得充装出站。
加快液化气企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7年8月底前完成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设区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液化气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省厅即将另行专题部署)。
四、抓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
各液化气企业必须全面实施瓶装气销售实名制,如实记录储存量和每笔销售信息,定期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数据,异常大量开户或购买的要停止销售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燃气、公安等部门报告。
福建基药增补--闽卫农社(2011)15号附件(1)
五、高血脂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阿托伐他汀 氟伐他汀 非诺贝特 阿昔莫司 普伐他汀 洛伐他汀 吉非罗(贝)齐 普罗布考 苯扎贝特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六、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依达拉奉 七叶皂苷钠 长春西汀 桂利嗪 桂哌齐特 川芎嗪 二氢麦角碱 吡硫醇 甲氯芬酯 Edaravone Sodium Aescinate Vinpocetine Cinnarizine Cinepazide Ligustrazine Dihydroergotoxine Pyritinol Meclofenoxate 注射剂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附件
高血压等常见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品种名单 (61种)
序号 中文名称 一、高血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甲基多巴 比索洛尔 肼屈嗪 二氮嗪 非洛地平 阿米洛利 卡维地洛 拉贝洛尔 地尔硫卓 氯沙坦 贝那普利 妥拉唑林 厄贝沙坦 替米沙坦 酚苄明 乌拉地尔 多沙唑嗪 Methyldopa Bisoprolol Hydralazine Diazoxide Felodipine Amiloride Carvedilol Labetalol Diltiazem Losartan Benazepril Tolazoline Irbesartan Telmisartan Phenoxybenzamine Urapidil Doxazosin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 英文名称 剂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