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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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020)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020)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编审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根据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以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成本合约部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条件(一)工程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书;(二)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以及工程验收资料等;第四条工程结算编审程序逐级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复核)→外部审计单位(如有)(初审)→分公司项目组(复核/初审)→集团成本部(二审)→集团管理中心(复核)→集团审计部(终审)→总裁(复核)→董事长(最终确认)(一)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第七条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公司审查;(二)监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组在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相应时间)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项目组;(三)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外部审计单位)进行复审;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期限进行详细、全面审查,完成复审。

(如有)(四)对造价咨询单位复审后的工程结算,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各主管的专业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报成本部和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工程结算按上述程序审核完后,由项目组造价工程师送审计部审定,最后由总裁/董事长签字确定。

第五条结算资料应按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整理;工程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其他);(二)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三)竣工图纸;(四)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五)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六)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七)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九)开、竣工报告;(十)中间计量资料;(十一)其他竣工档案(资料)或其他资料。

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是指在建造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价款的计算、确认和支付等活动。

第三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同工程结算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结算管理组织第五条发包方应当设立结算管理组织,负责合同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承包方应当设立结算管理组织,负责合同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价款计算第七条工程价款计算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工程变更等确定。

第八条工程量计算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

第九条工程单价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合同约定确定,如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

第四章工程价款确认第十条工程价款确认应当依据工程量计算结果、工程单价和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一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中期付款和竣工付款时,对工程价款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确认争议的解决,可以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五章工程价款支付第十三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四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方式。

第十五条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方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违约行为。

第十八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规定,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前言建筑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合同价格进行核算、审核和支付的过程。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款的合理支付,维护工程施工主体和相关方的利益,制定了本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二、结算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结算管理,包括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工程款核算、审核和支付。

三、结算程序1. 工程进度确认在结算前,需确认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进度,并与相关方一致。

确认工程进度可以通过现场勘查、图纸核对和工程量计算等方式进行。

2. 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计算应准确无误,包括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各项工程量的细化计算。

3. 单价确定在结算前,需确定各项工程量的单价。

单价的确定应符合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合理合法。

4. 结算编制根据工程量计算和单价确定,编制结算书。

结算书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量计算、单价确定、支付条件和结算金额等内容。

5. 结算审核结算书经施工单位和业主审核,确保结算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核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核对工程量计算和单价的正确性。

6. 结算支付结算书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结算支付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四、结算管理要求1. 建立结算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建立完善的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结算的责任和程序。

制度应包括结算编制、审核和支付等方面的规定。

2.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结算管理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同时,要加强对合同约定的解释和理解,防止合同漏洞带来的风险。

3. 完善资料管理结算所需的资料应完整保存,并定期备份。

资料管理应规范、有序,以便结算的查阅和审查。

4. 加强沟通与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结算中的问题和争议。

遇到问题应通过协商解决,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算风险及应对措施1. 工程量错误若工程量计算存在错误,会导致结算金额的不准确。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编审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根据。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一般以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合同预算处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条件(一)工程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书;(二)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以及工程验收资料等;第四条工程结算编审程序(一)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第七条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公司审查;(二)监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组在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相应时间)对结算资料、结算造价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项目组;(三)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复审;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期限完成复审(按咨询招标文件或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其它);(二)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三)竣工图纸;(四)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五)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六)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七)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九)开、竣工报告;(十)中间计量资料;(十一)其它竣工档案(资料)或其它资料。

结算资料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

资料不完整的,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

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一)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二)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送市审计专业局,一份留项目组统一存署档案室;(三)工程结算书封面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均应签字,其中编制人和审核人需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必须装订成册;(四)工程变更必须及时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五)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结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结算工作应确保各方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及时准确:结算工作应确保及时、准确,避免争议和纠纷。

(四)保密原则:结算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三)协调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核算、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协助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流程:(一)工程量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准确。

(二)工程款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计算工程款。

(三)工程款支付:根据结算结果,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结算资料归档: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结算管理要求第八条工程项目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结算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结算流程规范、透明。

(三)结算工作及时、高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
1
2
3
4
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
(一)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
予以配合;
(三)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支付程序
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
(一)
(二),
(三)
(一)经办部门填写的《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
(二)原始票据
(三)合同或协议,若无合同的零星支付须作书面说明,并由公司领导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四)直接拨付单位的帐户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公章;
(五)按工程款性质不同,还应分别提供以下附件:
1、工程进度款:
a.由施工方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包含工程完成量清单;
b.应提供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2、工程结算款应同时提供结算评审报告;
3、配套管网类工程款;
a.
b.
4
(一)
(二)
(
(
符。

附:
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办理基本程序
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结算管理机构1.设立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结算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4)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5)协助其他部门处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事务。

三、工程结算管理制度1.工程结算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2.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应基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流程:工程结算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编制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清单和合同条款;(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包括开展实地核算、填写结算单据、审核结算资料等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详细列出工程量、工程价值、变更金额等信息;(4)提交结算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领导审批;(5)办理结算手续,包括结算付款、归档结算资料等工作。

四、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工程量核算:工程结算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算,核实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并填写结算单据。

2.合同变更处理:如发生工程合同变更,应及时调整工程结算内容,明确变更金额和变更原因。

3.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报告应经财务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确认,保证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结算支付:工程结算经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确保结算款及时发放。

5.结算归档:完成工程结算后,应将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查阅和审计。

五、工程结算管理监督1.公司领导应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按规定顺利进行。

2.如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不规范、不合法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政府补助和政府融资的项目,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进行财政结算的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政结算。

(二)真实性原则:结算依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确保财政结算工作及时完成。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政结算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财政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二)审核、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三)组织实施财政结算工作;(四)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五)处理财政结算争议;(六)其他与财政结算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政结算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程序如下:(一)项目单位提出财政结算申请;(二)项目单位编制财政结算报告;(三)财政部门审核财政结算报告;(四)财政部门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五)项目单位执行财政结算方案;(六)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财政结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结算依据;(三)结算内容;(四)结算金额;(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章财政结算监督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结算工作依法、合规、高效进行。

第九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财政结算制度执行情况;(二)财政结算程序执行情况;(三)财政结算报告编制质量;(四)财政结算资金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财政结算的;(二)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三)挪用、侵占财政资金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工程项目结决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决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三、定义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2. 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 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4. 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5. 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

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四、组织机构与管理1. 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结算工作的总体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下设结算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程结算工作。

3. 结算办公室负责组织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审批和支付等工作。

4. 各项目部设立结算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工程结算工作。

五、结算程序1.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结算申请。

2.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 施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程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 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资料报结算办公室审核。

6. 结算办公室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造价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及结算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规范各类工程造价、结算管理, 明确职责和权限, 以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控制投资总额的目的, 特制订本办法。

1.2 造价控制以合同管理为主线, 以国家核定概算的静态投资为底线, 以项目公司董事会审定的总投资为依据, 实行项目招投标承包制和监理制, 做到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同时, 引入价值管理理念, 建立责、权、利一致的价值创造责任机制, 为控制造价造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1.3 本办法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竣工结算管理进行了规定, 以便达到对工程造价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管理的目的。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厂、指挥部的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日常维修及大修工程。

2.管理职责2.1公司总经理为工程造价及结算第一责任人;2.2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及结算的监督指导工作, 负责对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及解释工作;2.3公司所属厂、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工程造价及结算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2.4公司所属厂、项目部财务预决算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及结算管理的日常工作;3.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及权限3.1工程结算应坚持多级审核原则, 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

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 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 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3.2各专业造价员编制完工程结算书后, 应由另一名同专业造价员(或本单位造价负责人)复核;3.3专业造价员及复核人员确认无误后, 应签字并加改执业印章, 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3.4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 应签字并加盖财务印章, 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3.5各厂、指挥部审核无误后, 送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

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后根据造价金额及变更情况决定是否送审计监察处审计。

3.6经过财务资产处或审计监察处审批的工程结算书, 即可作为付帐依据转财务部门支付。

4.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总投资管理4.1在编制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公司财务资产处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及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初步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作为控制中介机构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书中投资估算的基础;4.2在初步设计阶段及详细设计阶段, 公司财务资产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督促设计单位搞好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工作, 通过多个设计方案的优化、比较, 选择出技术先进、布局合理的设计方案, 并配合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 从而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投资概算。

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f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的管理,规范公司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部为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合同依据原则:所有工程款项须依据合同条款约定进行支付,不得未签订合同、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一般行政性缴款需经子公司总经理书面(专题签报)同意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条分级审批原则:工程款需由合同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第三方审计单位(如有)现场管理人员签审意见后办理支付手续,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第五条会签支付原则:合同内容如与子公司其他部门管理业务相关,在支付工程款时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支付工程款质保金或直接支付完的,需相关部门会签。

第六条工程结算原则: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委托并组织专业第三方审计单位依据具体合同,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争议事项完成工程结算。

第七条真实发生原则:所有工程款必须以图纸工程量为基础,对照现场复验情况,结合合同约定公平合理确定结算费用。

所有经办、审批人对各自工作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审批流程第/1条结合公司财务制度,严格制定内部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流程须有申请、审核、复核、审批、执行等环节,不可未完成审批手续,而直接执行。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超合同约定支付或本指引说明以外的特别事项,公司应以签报形式报省公司审批。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条所有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资料依据必须详实、充分,且需为书面原件,非书面文件一律不得计入。

第H^一条所有计入工程结算的变更签证必须要符合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需相互配合,依据合同约定,合法合规、高效处理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工作,避免因此出现违约情况。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附件六: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验收、移交后,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

一、工程结算主要流程(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4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二)、发包方项目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5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方成本管理部确认竣工结算资料合格后通知咨询公司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5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4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四)、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二、工程结算要求1、总包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①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

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工程师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②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并将清场的施工场地移交给发包人。

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则竣工日期以撤离完之日为准。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约定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 ,报送经办部门部长、 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 ,公司领导批准后 ,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 特别提出 :
(一) 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 ,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 工方提出支付申请 ,经监理单位认可 ,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 付申请书》 ,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 ,并报领导批准 ,按以上要求办理。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 ,保证项目工程款 安全、合理的使用 ,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结算管理程序 ( 一) 工程完工 ,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 竣工资料 (包括竣工图 ),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 ,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 工结算。 (二)办理程序如下 : 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 ,送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审 核签字后 ,送交发包人工程部。 2 、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 ,交分管领导同意 批复后 ,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 算部 (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 ),初审后三方 (承包人、合同预算部、 造价咨询事物所 )进行核对。 4 、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 ,并以国家财 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 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 (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账。确保账账相符。 附 :工程结算办理基本程序
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附件四 :
工程结算办理基本程序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程序(一)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二)办理程序如下: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

2、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4、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二)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三) 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四) 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支付程序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经办部门部长、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

特别提出:(一) 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可,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并报领导批准,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 工程结算款。

按照合同约定,经国家审计单位的结算评审后,为最终结算金额,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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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确保施工合同全面履行,防止结算出现纰漏,预防不必要纠纷发生。

2 规定
2.1 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结算实行按月结算。

对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预结算。

2.2 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结算分为:工程款结算,使用清工、机械租赁费结算,材料费结算,退厂结算,安全保证金结算,质量保证金结算。

2.3 工程款结算的结算流程如下:
专业公司或包工队于每月24日前将已完工程量报告及工程结算书提交计划部,申请结算。

其中已完工程量必须真实准确,并经专业主管签字认可;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必须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项目委托书、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并根据约定进行取费。

对没有合同、协议或委托书的项目,不予结算。

(1)计划部预算人员在接到结算申请后,将工程结算会签表(格式见附页1)交申请人到相关部门会签,计划部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

(2)工程部负责考核分包队伍当月的工程进度、施工技术管理、机械管理水平并签署考核意见。

(3)质量管理部根据合同规定,按规范进行质量评审,填写质量验收单,签署考核意见。

(4)安全监察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分包队伍当月现场安
全文明施工情况,签署考核意见。

如有领用安全帽等其它劳保用品的,列出扣款明细。

(5)综合管理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对分包队伍当月的劳动纪律、内部治安、消防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签署意见,对胸卡制作费等支出列出扣款明细;对分包队伍的文明建设考核,签署意见;对办公车辆使用、文件资料打印、复印、通信、劳保、办公用品等费用列出扣款明细。

预算人员根据各部门结算意见,对专业公司、包工队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结算,交计划部长审定,报商务经理批准。

(1)财务人员根据商务经理批准后的结算书办理结算,并进行财务处理。

项目部的结算需一次性从项目内部银行支付,完成项目部工程结算。

(2)负责外部银行的财务人员接到转来的工程款结算单后,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并按合同规定扣除质保金和安全保证金,建立辅助台帐。

(3)对外实际付款时,由项目部提出建议,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权限审批后执行。

2.4 使用清工的按工日数结算,结算程序同上。

2.5 机械租赁费结算
24日前将本月机械使用单及工程结算书与工程部机械管理人员核对,使用台班需双方签字认可,并按工程项目分配机械台班,报调度人员审批。

调度人员根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机械完好率、配合情况等签署结算意见。

计划部预算人员根据审核意见,核对机械使用单,按项目划分分配机械费,编制机械结算书,报计划部长审核。

工程款的支付程序同工程款的结算。

2.6退厂结算
1)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人员核对胸卡的回收情况,行政秘书核办公用品退回情况。

2)安监部安监人员核对安全保证金、劳保用品的退回情况。

3)质量部质检人员核查工程项目的验收情况。

4)物资办事处负责核查物资领用、借用情况。

5)生活服务公司核对住宿费、工作服及其它费用情况。

6)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核对合同项目的完工情况及累计完成工程量。

7)工程部调度人员核对工器具的借用情况。

2.7 安全保证金结算
2.8 质量保证金结算
2.9材料费结算
2.10 其它费用的结算
按合同约定执行。

3.流程图
项目部分包队伍的结算流程图:见下图
工程项目分包结算流程图
报 批 批 准 质量管理部 施工队伍
计划部
商务经理 安全监察部 综合管理部
工程部 财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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