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如何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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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所得减免税规定

外籍个人所得减免税规定

外籍个人所得减免税规定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定居和工作。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籍人士来中国工作和投资,中国税收政策也对外籍个人所得进行了相应的减免税规定。

一、税收居民身份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即可被视为中国的税收居民。

该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税收居民身份时,将诸多因素考虑在内,包括实际居住时间、家庭和经济利益等。

只有被判定为税收居民的外籍个人,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的相关政策。

二、延期纳税外籍个人在中国工作并获得收入时,可以享受延期纳税的政策。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个人可以选择将所得税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照每月工资的10%进行分期纳税。

这使得外籍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更多的灵活性,可以更好地管理个人财务。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外籍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托于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国税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为3%至45%之间。

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同样遵循这一原则,按照具体收入额度的不同,适用相应的不同税率。

税率低于外籍个人的税率并不意味着完全免税,外籍个人仍需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四、离职退税外籍个人在中国工作期间所得到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其离职时进行退税。

离职退税的政策使得外籍个人在离开中国之前可以返还一部分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进一步吸引人才来华提供了便利。

需要注意的是,外籍个人在办理退税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五、特殊待遇外籍个人还可以享受针对特定行业或地区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外籍个人可以享受更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或者更多的税收减免。

这种特殊待遇旨在鼓励外籍人士在中国特定区域和行业进行投资和创业。

总结起来,中国对于外籍个人所得的减免税规定符合国际通行法规,旨在吸引更多的外籍人士来中国工作和投资。

外籍个人在中国的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外籍个人在中国的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外籍个人在中国的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外籍个人在中国的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针对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进行减税操作的一项政策。

本文将对外籍个人在中国的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详细解读。

一、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子女教育支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为子女支付的教育费用可以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定。

2. 继续教育支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为自己继续教育支付的费用也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这包括参加培训、进修和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

3. 大病医疗支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支出的大病医疗费用也可以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扣除。

但是,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以及相关医疗证明。

4.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外籍个人在中国购房并贷款买房的,可以在所得税申报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具体扣除标准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定。

二、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流程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所得税。

在申报过程中,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支持扣除操作。

具体的申报流程如下:1. 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的附加扣除项目,外籍个人需要收集与扣除项目有关的发票、证明或其他文件。

2. 填写所得税申报表:在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收入情况、扣除项目和实际应纳税所得等。

3. 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将填写完整的所得税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4. 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将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如材料齐备,符合规定,将予以批准。

5. 缴纳所得税:在通过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缴纳相应的所得税款项。

三、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齐备性:需要确保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备、真实有效。

如有缺漏或虚假,可能导致扣除无效或产生相应的罚款。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就业和生活也越来越普遍。

然而,对于外籍人士来说,了解和遵守中国的所得税法规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并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一、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的区别在讨论外籍人士的所得税问题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的区别。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和居住事实将决定其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国居住满一年,并且在中国有固定的住所,或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但在中国有继续居住的意愿,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个体。

居民个体需要在中国缴纳全球所得税。

相反,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少于一年,并且没有固定的住所或没有继续居住的意愿,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中国的非居民个体。

非居民个体仅需要在中国缴纳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税。

二、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的所得税义务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时,需要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他们的所得包括工资、奖金、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根据中国税法,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的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1. 工资和薪水的所得税计算外籍人士的工资和薪水所得税计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7级累进税率进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和薪水的税率如下:- 不超过1,500元:税率3%- 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税率10%- 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税率20%- 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税率25%- 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税率30%- 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税率35%- 超过80,000元:税率45%2. 奖金、特许权使用费等的所得税计算对于外籍人士的奖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适用递增税率。

税率根据具体的所得金额和性质而定。

外籍人士需向雇主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以便雇主扣除相关税款。

三、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流程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外籍人士需要每年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中国境内的全球所得。

外籍个人在中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介绍

外籍个人在中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介绍

外籍个人在中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介绍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选择在中国发展,而了解外籍个人在中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他们来说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外籍个人在中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介绍,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一、境外所得核准制度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按照合法程序经中国税务机关核准后,才能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意味着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核准前是不允许申报并享受税收优惠的。

二、外籍个人的中国境内所得税制1. 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根据收入级距进行分类,分为七个层级:3%、10%、20%、25%、30%、35%和45%。

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实行不同的税率。

2. 减免事项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可能享受一些减免事项。

目前,常见的减免包括: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以及特定情况下的扣除。

3. 社会保险费外籍个人在中国工作时,按照中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这些保险费用缴纳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境外所得税认定外籍个人在中国以外的地区取得的所得,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税、减免税或者退税。

具体的境外所得税认定需要根据所得类型以及相关条约规定进行判断。

四、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缴纳外籍个人在中国具有完税义务,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外籍个人需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所得情况,同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五、税务登记与签注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需要获得“就业许可”,并在中国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个人所得税签注会被写入个人的居留证,以便中国公司或雇主按照税法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对外籍高管的税务处理要点

所得税对外籍高管的税务处理要点

所得税对外籍高管的税务处理要点一、引言外籍高管在中国工作和生活期间,需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税务处理对于外籍高管和企业来说都非常重要,所以了解并遵守相关要点是十分必要的。

二、外籍高管所得税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国税法,外籍高管的所得包括薪酬、奖金、津贴和其他收入,如房屋租金、投资收益等。

外籍高管在中国境内所得的收入都应该被纳入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

三、外籍高管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外籍高管的所得税计算方式与中国公民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外籍高管的所得税按照“三行两列”计算,即按照月应纳税额和适用税率确定每月的纳税额,再将每月的纳税额相加得出年度应纳税额。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1. 首先,需要确定月应纳税额。

月应纳税额等于月薪收入减去个税起征点(目前为5000元)后的金额。

2. 其次,需要确定适用税率。

根据月应纳税额,确定适用的税率档次。

目前中国个税税率分为七档,税率从3%到45%不等。

3. 最后,根据月应纳税额和适用税率,计算每月的纳税额。

将每月的纳税额累加,得出年度应纳税额。

四、外籍高管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外籍高管应该遵守中国的税法规定,按时申报和缴纳所得税。

一般来说,外籍高管的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就会按照相关税率和规定,从薪酬中扣除相应的税款。

外籍高管需要了解以下要点:1. 税务登记:外籍高管应在到达中国后30天内,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工作合同、签证等相关材料。

2. 缴纳所得税:在发放薪酬时,企业会按照规定扣除应缴的所得税,并及时缴纳给税务机关。

3. 税务申报:外籍高管在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并缴纳年度所得税。

五、外籍高管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国政府为吸引和促进外籍高管在中国工作和生活,推出了一些税务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薪酬福利: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给外籍高管的住房津贴、交通津贴等福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

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

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员工来到中国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税务处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外籍员工需要了解并遵守中国的税法,合理处理个人所得税问题。

本文将介绍所得税对外籍员工的税务处理要点。

一、税务居民身份认定根据中国税法相关规定,外籍员工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需要确定其税务居民身份。

以个人所得税法为基准,外籍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确定为中国税务居民:1. 在中国的居住时间连续超过183天;2. 在中国的居住时间不连续,但在12个月内累计居住时间超过183天。

如果外籍员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他们将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需要按照中国税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二、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外籍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他们从中国境内的雇佣单位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对于这部分收入,外籍员工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纳税计算:1.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金额 = 应发工资薪金总额 -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扣款部分;2. 扣除费用标准:外籍员工可以按照税务法规定的标准申请费用扣除,如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费、住房租金等;3. 适用税率:外籍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计算;4. 应纳税额 = 应税金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外籍员工需要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所得的税务处理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外,外籍员工可能还获得其他形式的收入,如股息、利息、租金等。

针对这些其他所得,外籍员工需要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纳税:1. 适用中国境内税收协定:外籍员工需要查看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确定其他所得应纳税的国别,避免双重征税的情况;2. 税收减免、免税政策:外籍员工可以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的税收减免、免税政策进行计算,降低其他所得的纳税金额。

外籍员工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的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公布日期】1987.08.08
【实施日期】1987.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
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1987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了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半征收:
(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
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在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驻华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三)其他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华侨、港澳同胞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比照第二条的规定减征。

第四条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1987年8月1日起施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关于外籍人员来所取得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

关于外籍人员来所取得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

关于外籍人员来所取得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在科技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科研院所逐渐把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学科水平,扩大国际影响作为发展方针。

多年来,他们采用建立合作关系、主办国际会议、组织合作项目、聘请客座教授、引进海外人才、邀请来访讲学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科学文化,对相关学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于“引进来”的外籍人员取得的报酬,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成为我们财务人员遇到的一个难题。

我国税法对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散见于数个法律法规文件,同时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还涉及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即“税收协定”),因此,我们总结并摘录了相关的税务法规及解释,给大家提供参考。

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的政策汇集一、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情况为了吸引国外高端人才到我国工作,提高我国教育和科研水平,我国对外签署的大部分税收协定(包括税收安排,下同)中专门列有针对教师和研究人员给予税收优惠的规定,即缔约国一方居民到另一方(来源国)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取得的所得,在符合既定条件下,来源国予以免税。

截止2009年底,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安排)中未列有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的国家或地区包括:加拿大、乌兹别克斯坦、阿塞拜疆、阿尔及利亚、香港、新加坡、捷克和比利时。

二、适用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条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来自同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86)财税协字第0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函[1999]37号)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的条件包括:(一)纳税人身份纳税人应是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收居民,并且为缔约对方的教师或研究人员。

(二)工作机构纳税人到我国的大学、学院、学校等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科研工作,对工作机构的限制条件: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具有聘请外籍教师资格,并由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是指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研开发的机构。

外籍人员如何缴纳所得税

外籍人员如何缴纳所得税

外籍人员如何缴纳所得税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来到中国工作、生活。

而缴纳所得税是他们在中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那么,外籍人员究竟如何缴纳所得税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外籍人员在中国纳税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国的税法,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依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人员通常由其任职、受雇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从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给税务机关。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外籍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扣除标准。

比如,每月减除费用为 5000 元。

此外,外籍人员还可能享受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专项附加扣除,但这些扣除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然后再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那么,外籍人员如何确定自己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在申报纳税方面,外籍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

常见的方式包括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扣代缴,或者自行前往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果外籍人员有多处所得,或者取得的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就需要自行申报纳税。

对于外籍人员来说,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也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

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

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2007-12-28 20:10:54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

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人所承担的纳税义务远远轻于居民纳税人。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产次离境超过期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为了便于人员的国际交流,本着从宽、从简的原则,税法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纳税人和无住所的非居民纳税人公别制定了特殊的税收规律性。

现举例说明如下:(一)在境内无住所,但居住不超过90天(183天)的情形资料:1、美国某公司在华投资兴办一外投资企业,美国公司雇员汤姆因工作需要被派往该公司在中国的投资企业工作(非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期限5个月。

汤姆先生的工资由美方公司支付,月工资折合人民币40000元(假定每月均在境外扣缴税款折合人民币6500元),中方企业每月再付给汤姆工资6000元,如果汤姆因公事临时离境,离境期间中方照常支付工资。

汤姆于1999年1月1日来华,1999年3月1日回原单位开会,返回时间为1999年3月31日实际离境时间30天。

我国已与美国签有“避免双重处征税协定”。

2、仍引用上述资料,如果汤姆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高层管理人员,其它情况不变。

分析:1、根据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内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解读外籍人员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

解读外籍人员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

解读外籍人员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是许多纳税人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税种,本文就截至第五次修订涉及到的外籍人员和境外所得方面的个人所得税做一个解读。

一、对外籍个人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按月减除费用2000元以外,还可享受28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2800元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执行.二、外交人员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三、外籍人员的补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对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进一步明确:(1)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2)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外派人员所得税筹划技巧

外派人员所得税筹划技巧

外派人员所得税筹划技巧外派人员所得税筹划技巧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框架内,通过合法的手段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外派人员是指在国外工作,但其依然具有我国税务居民身份的人员。

在外派期间,掌握一些合法的筹划技巧,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下面将介绍一些外派人员所得税筹划技巧。

一、充分利用税制优惠政策外派人员可以充分利用税制优惠政策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针对外派人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外派人员可以享受境外所得免税政策。

外派人员可以申报将来源于国外的工资、津贴等收入在我国免税,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二、合理利用个税扣除标准个税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一定金额。

外派人员可以合理利用个税扣除标准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比如外派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可以按照我国个税法规定的相关标准,申请扣除国外的租房、交通、子女教育等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三、分散收入、合理安排时间外派人员可以通过分散收入、合理安排时间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外派人员在国外工作通常会获得一些额外收入,比如奖金、津贴等。

为了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可以合理安排这些收入,避免在短时间内高额收入同时到账,以免超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阶梯,导致纳税金额的增加。

四、选择合适的薪酬结构外派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合适的薪酬结构,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比如可以将一部分薪酬结构为股权、期权等形式,以享受资本利得税的优惠政策。

此外,还可以通过高低工资结构或者福利待遇的灵活调整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五、合规申报纳税外派人员应当合规地申报纳税,遵循税法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外派期间要保留好各类税务发票和报销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同时,外派人员要定期更新自己的纳税信息,确保自己的申报和缴税情况与税务机关的记录一致,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总结通过合理的外派人员所得税筹划技巧,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提高个人收入的净额。

个人所得税法对外籍人员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外籍人员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外籍人员所得税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从各种来源所得中扣缴和纳税的税收。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外籍人员在中国取得的所得也要按照规定纳税。

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人所得税法对外籍人员所得税的规定,并对相关的申报程序和纳税义务予以解释。

一、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职务、职业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获取的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所得等。

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与中国籍居民相同,都需要根据所得额按照相应税率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有关中国政府与外籍人员所在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也会对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产生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

二、外籍人员的个税申报程序外籍人员在中国取得所得后,需要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进行申报。

一般情况下,外籍人员的个税申报程序如下:1. 确认纳税人身份:外籍人员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登记,获得纳税人识别号,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使用;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适用的专项附加扣除项;3. 选择纳税方式:外籍人员可以选择月度预缴纳税或者年度汇算清缴两种纳税方式。

月度预缴需要每个月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提前缴纳税款,年度汇算清缴是在每年2月份至6月底之间进行纳税申报;4. 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方式,按照具体规定时间和程序缴纳个人所得税;5. 监督检查和纳税优惠申请: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后,需要遵守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适用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吸引外籍人才来华工作,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常见的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长期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可以享受免征个税的政策。

《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避税及反避税研究》

《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避税及反避税研究》

《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避税及反避税研究》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外籍人员在华工作、投资、经商的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和反避税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旨在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避税及反避税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税务部门提供有效的管理策略,同时为外籍人员提供合规的税务筹划建议。

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避税现状1. 避税手段及特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避税的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税收协定、利用跨境转移收入、选择低税率地区设立公司等。

这些避税手段具有隐蔽性、复杂性、跨境性等特点,使得税务部门监管难度加大。

2. 避税行为的影响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避税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还可能引发国际税收争议,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此外,避税行为还可能引发社会对税收制度的质疑,损害国家税收法律的权威性。

三、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策略1. 完善税收法规针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避税行为,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对接,完善相关税收法规。

同时,应加强对跨境交易的监管,防止利用跨境交易进行避税。

2.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

此外,还应加强与国际税收组织的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反避税经验。

3. 提高税务监管水平税务部门应提高税务监管水平,加强对外籍人员的税务稽查力度。

同时,应加强对避税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外籍人员的税收遵从度。

四、合规的税务筹划建议1. 了解税收法规及政策外籍人员应了解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法规及政策,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个人收入及支出。

2. 选择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外籍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

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个人税负。

3. 寻求专业税务咨询外籍人员可寻求专业税务咨询机构的帮助,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及法规变化,确保个人税务筹划的合规性。

五、结论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避税及反避税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

个税改革新政策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与税务筹划

个税改革新政策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与税务筹划

个税改革新政策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与税务筹划随着中国国际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与生活。

个税改革新政策的实施对于外籍人士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以及税务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本文将从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调整和税务筹划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以前,外籍人士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35%。

但自2019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政策规定,外籍人士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将根据收入水平进行分层次的调整。

具体而言,收入少于5万人民币的部分将按照3%的税率计算,超过5万至10万人民币的部分按照10%的税率计算,超过10万至30万人民币的部分按照20%的税率计算,超过30万至50万人民币的部分按照25%的税率计算,超过50万至100万人民币的部分按照30%的税率计算,超过100万人民币的部分按照35%的税率计算。

此外,根据不同的个人情况,外籍人士还可以享受各种税务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支出、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人商业健康保险、风险投资等其他扣除项目。

必须注意的是,外籍人士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学校发放的学费收据、租房合同等。

二、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税务手段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减少税务负担的一种行为。

对于外籍人士来说,了解和运用税务筹划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式。

1. 合理分配收入结构外籍人士通常可以选择将其收入分为工资、股权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等多个部分,然后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通过合理分配收入结构,可以使得个人所得税负得到一定的降低,实现税务优化。

2. 合理选择纳税期限外籍人士通常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预计个人所得较低或有一定的扣除项目,可以选择按季度申报,以减少相应的税务负担。

3. 合规享受优惠政策外籍人士在中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应该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避税及反避税研究》

《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避税及反避税研究》

《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避税及反避税研究》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外籍人员在华工作、投资、经商的人数不断增加。

然而,个人所得税的避税问题也随之浮现,不仅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扰乱了税收秩序。

因此,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避税及反避税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避税的方式、原因及影响,以及反避税的策略与措施进行探讨。

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避税的方式及原因1. 避税方式(1)利用税收协定:部分外籍人员通过利用国家间的税收协定,以降低税率或免税等方式进行避税。

(2)隐匿收入:部分外籍人员通过隐瞒实际收入、不报税或报低税等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

(3)转移资产:部分外籍人员将资产转移到低税或免税的国家或地区,以降低应纳税额。

2. 避税原因(1)税收政策差异:不同国家间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导致部分外籍人员为了降低税负而进行避税。

(2)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外籍人员对税收法律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避税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3)监管漏洞:部分国家和地区在税收监管方面存在漏洞,为外籍人员避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避税的影响1. 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避税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影响国家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2. 对税收公平性的影响:避税行为破坏了税收的公平性,使得依法纳税的公民承担了更多的税收负担。

3. 对经济秩序的影响:避税行为可能引发税收不公、社会不满等问题,进而影响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四、反避税的策略与措施1. 完善税收政策与法规:制定更加完善、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与法规,减少税收政策差异,降低避税空间。

2. 加强税收宣传与教育:提高外籍人员对税收法律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其依法纳税的意识。

3. 强化税收监管与稽查: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监管力度,完善税收稽查制度,对发现的避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 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所得税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

所得税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

所得税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并获取收入后,根据中国税法规定需要进行所得税申报与代扣办理。

本文将介绍外籍员工个税申报与代扣办理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与代扣的基本概念及义务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的一项税种。

无论外籍员工的收入来源是来自中国还是外国,只要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均需要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申报是指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将自己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等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的行为。

外籍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所在单位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将相关纳税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个税代扣是指单位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发放工资、薪金等报酬时,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为缴纳给税务机关。

二、个税申报与代扣的流程1. 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1)了解申报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了解个税申报的具体时间。

一般而言,个税年度申报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

(2)准备申报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个税申报表、收入证明、减免税证明、外籍工作者个人信息及雇佣关系证明文件等。

(3)填写个税申报表:按照所得税申报表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确保所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报送申报表:将填好的个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报送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

(5)单位确认和报送:单位负责进行申报表的确认和报送工作。

确认过程中,单位可能会要求申报人提供补充材料或提供进一步解释。

(6)纳税申报表审核:税务机关对个税申报表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个人通知审核结果。

2. 外籍员工个税代扣流程(1)了解代扣时间: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了解单位个税代扣的时间点。

(2)通知员工缴税:单位根据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额,通知外籍员工应缴纳的税款数额。

(3)实施代扣:在发放工资、薪金等报酬时,单位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为缴纳给税务机关。

(4)报送纳税信息:单位应及时将个人所得税代扣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管理制度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管理制度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在我国工作、生活。

为保障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确保税法政策的正确实施。

2. 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保障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

3. 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 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2. 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企业、机构、团体的人员。

3. 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留学生、实习生、访问学者等。

四、管理制度内容1. 个人所得税缴纳(1)外籍人员应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收入减去4800元(外籍人员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3)外籍人员所在企业应及时为外籍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税收优惠政策(1)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外籍人员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① 在我国境内工作不满5年的,其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 在我国境内工作满5年,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居住满183天的,其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子女教育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人员应按照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税收征管(1)税务机关应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确保税法政策的正确实施。

(2)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外籍人员所在企业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3)税务机关应定期开展税收宣传和培训,提高外籍人员的税收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五、责任与监督1. 外籍人员所在企业应承担以下责任:(1)及时为外籍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手续。

(2)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3)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2.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一)在华外籍人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在华外籍人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具体的计税方法取决于其是否为居民纳税人:1.若外籍人员为居民纳税人,则其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税方法为: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如下: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美国的A先生已在中国境内的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3年,2008年12月,他取得含税年终奖金60000元,其工资为每月4000元。

则根据[60000-(4800-4000)]÷12=4933.33(元),确定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因此,应纳税额=59200×15%-125=8755(元)。

若取得的是不含税的一次性奖金,则首先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转化为含税的奖金。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再比照前面的方法计税。

2.若外籍人员为非居民纳税人,则其一次性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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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划在华居住时间我国税法将纳税人分为负无限纳税义务的居民纳税人和负有限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两类。

对于外籍人士来说,判断纳税人身份的主要依据是其在华居住时间的长短,而且非居民纳税人在华居住时间长短不同,其纳税义务的轻重也各不相同。

可见,外籍人士在华纳税义务的轻重就与其在华居住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了。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对在中国居住满五年的外籍人士,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全球范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此被视为税收意义上的中国居民(即居民纳税人)。

根据《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外籍人士,可就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而对其离境期间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不申报纳税。

根据《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时间超过90天(与中国签署了双重征税协定国家的居民为183天)但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士,则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而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不予纳税;对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外籍人士,则被视为临时来华者,其来自于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负担的部分纳税,而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境内企业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不予纳税。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士纳税义务的轻重取决于其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的长短。

外籍人士在华居住五年以上、一年到五年、90天(或183天)到一年、90天(或183天)以下这四个不同时间范围内,国家依此免除的外籍人士的部分纳税义务不同,其税负有较大差异。

因此,外籍人士应该把握好这些时间界限,通过合理安排自己的居住时间,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

对长期在华居住的外籍人士,应尽量避免自己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五年时间,在连续5年时间内的某一年度内要安排一次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超过90天的离境,就可以使其离境期间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境外财产转让、租赁收入等其他境外收入免予在境内纳税。

如果外籍人士确因工作需要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5年以上,也应在这以后的任意一个年度内(最好在第五年)安排一次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超过90天的离境,以终止这个五年期限,使其在当年及以后连续五年时间内,只就其来自于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短期来华的外籍人士,应尽量将自己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控制在 90天(或183天)之内,使自己在中国境内期间由外国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在境内纳税。

二、筹划转换工资薪酬来源地我国税法对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予征税,并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来源地的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和国税发〔1994〕148号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因任职、受雇等而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同时,根据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根据规定的原则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

对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境内和境外所得,应按税法相关条例的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

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

如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认定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认定为是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通过分析上述法规可以看出,对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外籍人士,当其取得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时,如果能够提供在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工资、薪金所得可判定为来源于境外所得,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不在境内纳税;反之,如果不能提供在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即使该工资、薪金所得由境外企业支付也应该在中国境内纳税。

对在中国境内居住90天(183天)以上一年以下的外籍人士,如果能够提供在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该工资、薪金所得可判定为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不在境内纳税。

因此,对外国派到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士,应向派出企业索取其境外任职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证明文件,这样可以使其外派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在中国免予征税。

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也可以适当提高其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水平,适度降低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水平,从而达到降低其个人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三、筹划变换所得税的纳税税种对于在华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士来说,从企业取得相同数量的工资、薪金或红利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种类及金额是不同的。

外籍人士的工资、薪金可以作为费用抵减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但其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外籍人士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对被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可以依法免予征收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外籍人士本人的个人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高新企业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其他外资企业则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而个人工资、薪金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为 5%~45%,且由于这一类外籍人士工资、薪金水平较高,实际适用的税率多在40%以上。

因此,对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籍人士可以将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从企业所得税后列支的股息红利所得,使其获得的收入转化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达到大幅度降低税负的目的。

例1:美国人Paul在苏州投资开办了一家高新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月工资收入为40000美元(1美元折合8 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320000元。

其月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26465[(320000-4800)×45%-15375]元,税后工资收入为193535(320000-126465)元,实际税负率为39.5%。

经筹划,Paul 将工资收入降低到1500美元,折合人民币12000 元,但每月从企业获得红利38500美元,折合人民币308000元,每月从企业仍获得收入320000元。

但这时,其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65[(12000-4800)×20%-375]元,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红利免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红利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增缴的企业所得税为54353[308000÷(1-15%)×15%]元。

这样,其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共为55418(54353+1065)元,实际税负率为17.3%。

与前一方案相比,由于将其部分收入转换为缴纳企业所得税,每月少纳税款71047(126465-55418)元,税负总额降低了56.2%。

应该注意的是,采用这种方法进行纳税筹划要注意适度。

目前,有的参与企业管理的外国投资者,在其投资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于免税期间,将其全部工资、薪金收入转为红利收入,从而达到不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但是,这实际上有偷税的嫌疑,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同类地区、行业或相同规模企业类似职务的工资、薪金水平重新核定其每月工资、薪金数额,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筹划转变计税项目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这三种税制各有所长,也各有各的缺点。

为便于税收征收管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类项目,并分别采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显然,对于一笔相等金额的收入,如果税目不同,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同的,甚至相差很大,这为外籍人士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因此,对工资薪酬较高、实际适用税率在25%以上的外籍人士,在条件允许时企业可将其部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通常适用20%的税率)、稿酬所得(实际适用14%的税率)、利息(适用20%的税率)等,通过降低适用税率、增加扣除金额的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例如,根据国税发〔1994〕89 号的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可将部分外籍人士安排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保证年度总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将其一部分工资、薪金转变为董事津贴,从而使其工资、薪金所得转变为劳务报酬所得。

五、筹划降低名义工资我国税法对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住房、伙食等补贴全额计入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人士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某些补贴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的规定,外籍人士在大陆或香港、澳门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的规定,由企业支付的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境外保险费,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外籍人士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改变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相应地降低名义工资数额,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增加个人实际收入水平。

如果把外籍人士的现金工资转变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提供的上述补贴,可减少个人所得税,从而增加其税后净收入。

例2:Smith是上海某外资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支付给Smith 的月工资为12000美元(1美元折合人民币7.6元),折合人民币91200元,同时每月收到月薪25%的生活费补贴22800元,年收入为1368000 [(91200+2280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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