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分则与总则之间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普遍与个别
总则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共通规定 分则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或特别规定。
分则条文为犯罪的成立规定了具体的标准:
1、“情节是否严重、恶劣” 刑法261条遗弃罪,要求“情节恶劣”才构成该罪。 2、是否“明知某种事实”或“故意实施某种行为” 刑法258条重婚罪,要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对王某、刘某二人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概念和意义 二、特点
刑法分则体系重构设想
一、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刑法分则对犯罪的分类及排列次序。 核心问题是分类。 (二)意义: 1、条理化、系统化,便于司法机关正确定罪量刑 2、体现了刑法的价值取向,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结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 结婚”,才可构罪。 3、“具有法定特殊目的” 刑法239条绑架罪,要求“以勒索财物”或“绑架 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才可构成该罪。
4、“使用法律规定的犯罪方法(手段)”
刑法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求“以暴力 干涉”的方法或手段,才可构罪。 5、“具有法律所规定的特殊对象”
参考书目
1、刑法学教材 2、张明楷著:《刑法学》(第四版),
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3、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
(第四版),方正出版社2010年版。
第二十章 刑法分论概述
第一节 分论与总论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论的体系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司法练习
第一节 分论与总论的关系
二、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说明
1、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形成10章犯罪。
刑法各论概述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述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危
害
国
防
利
益 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 等共21个罪名
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贪 污
贪污罪
概念和特征 贪污罪的认定挪用公款罪
贿
受贿罪
贪污罪的处罚
赂
单位受贿罪
罪
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害 社 会
扰乱公共秩序罪(包括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等35个罪名)
管
妨害司法罪(包含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7个罪名)
理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包含骗取出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
秩
证件罪等8个罪名)
序 罪 的 种
妨害社会管理 秩序罪的种类
妨害文物管理罪(包含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等10个罪名)
罪
工具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破坏重要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过失损坏 电力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
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的犯罪(丢失枪 支不报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等)
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 安全事故罪等)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 织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概述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 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刑法分则重点
刑法分则重点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与法定刑构成。
罪状:1.简单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即引证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
又称参见罪状,即法条不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的是外法。
刑法各论概述法定刑:①绝对确定的法定刑;②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③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定本罪;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叛逃罪:①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②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1.对于犯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的,不能适用死刑。
对于本章其他犯罪,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法修正案八)3.本类犯罪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再附加。
4.犯本类犯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5.本章有两种煽动型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用相当于教唆犯,但是独立定罪,不作为共同犯罪处理。
6.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帮助,也独立定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这类犯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2)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①全部是危险犯,都必须足以危及公共安全;②被破坏的公用工具、设施都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只要有组织、领导或参加的行为,就构成既遂。
刑法学各论主讲人张明楷 共151页
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概述
一、特征 (一)何谓公共安全?不特定是什么含义? (二)是否需要行为人对危险的认识? 二、问题:哪些是具体危险犯、哪些是抽象危险犯?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放火罪、失火罪 (一)特征:什么叫放火?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公共危
(二)问题: 1.何时为放火罪的着手? 2.放火罪的既遂标志是什么?认定放火未遂的意义 何在? 二、三、四、略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 (一)罪名的确定 (二)本罪的范围:本条的性质 (三)常见的“其他方法”
何谓出生?国外:国内:
何谓死亡?脑死亡的标准:无反应性和感受性; 没有运动和自主呼吸;没有反射;脑电图平直(哈 佛标准)
采用脑死亡标准的利与弊: (2)行为与结果:不能犯:司法考试案例 3.主体:已满14周岁即可。 4.主观要件:故意 (二)问题
1.相关条文的规定:注意规定OR法律拟制?
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既有抽象危险犯,也有具体危险犯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问题: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的关系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
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 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罪过形式: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
(九)共犯:1.故意伤害致死的共犯 2.部分共同犯罪 3.同时伤害
(十)罪数:连续伤害:同一法益说与同种法益说 (十一)与非罪的区别 (十二)与其他罪的区别 1.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1)理论观点:目的说、故意说、事实说 (2)故意说与事实说的统一:日本判例
(3)中止与犯意转化的关系。请看下例:
向某出于杀人故意,将刘某邀至家中喝酒,喝酒时 向某趁刘某不备拿起菜刀朝刘头部连砍2刀,刘当 场倒在血泊之中不能动弹。此时,向某突然醒悟, 觉得对不起朋友,立即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刘送 往医院抢救。在入院第二天,刘因流血过多抢救无 效死亡。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 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采用引证罪状,是为了避免条文文字的重复, 保持条文的简明性。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 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简单罪状的优点是简明性,可以避免法律条文庞 杂。但不适当地采用简单罪状,造成简而不明, 则不利于依法正确定罪判刑。因此,简单罪状不 可不用,但也不宜多用。
引证罪状:是通过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 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耕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 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
我国刑法上的空白罪状,大都在条文上指明了该犯罪 行为 对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违反。但有的条文虽然 没有指明对某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违反,实质上仍是空 白罪状。例如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关于各种走私 犯罪的规定。 采用空白罪状能够简化条文,但须注意,空白罪状必 须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才能够正确认定该种 犯罪的特征。
第20章 刑法各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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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罪名可以拆开使用、也可以分 解使用。
概括罪名:刑法条文所包含的犯罪构 成具体内容复杂,包含多种犯罪行 为,但是只能概括使用,而不能分 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如信用卡诈骗 罪。
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 规定》、2002年3月15日公布的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如刑法第124条第一款规定:“破坏 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 害公共安全的,处……。”刑法第 124条第二款则直接规定:“过失犯 前款罪的,处……。”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 的犯罪构成,具体的犯罪构成必须 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确 定。如刑法第126条规定的“违反枪 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弹药、爆炸物的……”
含有空白罪状的刑法规范称为空白 刑法规范。
2、罪名
单一罪名:刑法分则规定的是单纯 的一种犯罪、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 成内容复杂,在一个条文中包含多 种犯罪行为方式或者犯罪对象,因 此而形成的罪名。如拐卖妇女、儿 童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 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
法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1、罪状
简单罪状: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 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如刑法第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第 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的……” 等。
叙明罪状:在刑法分则规范中对具 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典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1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典的体系是由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组成。
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性规定,而刑法分则则是对各类、各种不同的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具体规定。
总则以分则为依托,同时又指导、补充分则。
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相适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两大部分组成。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种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刑法各论对总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刑法总论所阐述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是从刑法各论具体犯罪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反映了各种具体犯罪的共性和认定、处罚犯罪的一般原则。
(2)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无论对定罪还是量刑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抽象的原理、原则只有通过刑法各论对具体犯罪的论述,才能得到实际的贯彻和体现,从而便于理解和把握。
(3)刑法各论通过对具体犯罪问题的研究,使总论的原理、原则有了深刻的内涵与广博的外在表现,内容更加丰富,同时往往会发现刑法总论原理、原则的不足,从而有助于刑法总论的发展和完善。
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刑法总论通过对具体犯罪的科学抽象和概括,提炼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使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具体犯罪的实质,对具体犯罪问题获得更高层面的认识。
(2)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抽象、概括于具体犯罪,因此对指导刑法各论去科学地分析每一种具体犯罪,正确解决具体犯罪的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3)刑法总论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它对于刑法各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即刑法各论的研究不能违背总论得到公认的原理、原则。
第二节刑法分则体系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将具体犯罪分为若干类,并进行合理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完整word版)刑法各论重点
(完整word版)刑法各论重点刑法分论第二十章罪刑各论概述思考题:1.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间有什么联系?2.什么是罪状?罪状有哪些种类?如何界定?3。
什么是法定刑,相对法定刑有什么表现?4。
什么是法条竞合?对法条竞合可以采用什么样的原则?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重点罪名:(103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109条)叛逃罪(110条)间谍罪(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112条)资敌罪二、思考题: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2.如何理解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资敌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构成特征?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重点罪名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驾驶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二、思考题:1.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2。
如何理解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应如何确定罪名?3.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它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如何区别?4。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5.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它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如何区分?6。
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主要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虚假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伪造货币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偷税罪合同诈骗罪二、思考题: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注意哪些问题?2.试述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3.伪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如何把握?4.如何认定洗钱罪?洗钱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哪些?5。
金融诈骗罪主要有哪些犯罪?6.什么是保险诈骗罪?其客观行为特征有哪些?7.偷税罪的概念和特征如何把握?抗税罪的概念和特征如何把握?8.试述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特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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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刑法各论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一、概念题1.罪状(上海大学1999年研)答: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在刑法理论上通常根据条文对罪状的描述方式不同,将罪状分为四种: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但在理论上认为,根据不同的标准还可对罪状进行其他的分类,即根据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多寡,可以将罪状分为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2.空白罪状(河北大学2014年研;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研)答:空白罪状,是指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用空白罪状,是因为有关经济、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往往内容较多,而刑法条文又难以对其特征作出具体表述。
应用空白罪状,能够简化条文,但应注意的是,对空白罪状必须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才能够正确地认定该种犯罪的特征。
3.罪名(武大2006年研)答: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正确规定和使用罪名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
罪名的功能包括:概括功能、区分功能、评价功能和威慑功能。
4.法定刑(武大2007年研)答: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
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表明罪与罚的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相适应性关系,是审判机关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依据。
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时,除其具备法定的减轻情节外,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进行。
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
答:刑法的体系由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组成,刑法学的体系则由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两大部分组成。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概言之,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用的关系。
(1)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①贯彻和体现刑法总论。
离开了刑法各论,刑法总论就不能充分发挥其指导定罪量刑的功能。
第20章刑法各论概述
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 首先,从刑事立法上讲
• 对犯罪进行合理的分类和排列,既有助于建立比较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表明了立法者对 各种犯罪的归纳、认识水平,并为立法实践奠定基础,同时犯罪的分类和排列,也表明立 法者对各类和各种具体社会关系进行刑事保护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刑法打击犯罪的重点所 在。
• ⑵ 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
• 刑法各论,将刑法总论的原理、原则结合各类各种犯罪加以具体化,就使得刑法总论的原理 、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刑法各论具有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
• ⑶ 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
• 刑法总论阐述的是抽象的原理、原则,由于其抽象性,往往给人以空洞的感觉,罪刑各论通 过对具体犯罪问题的研究,使总论的原理、原则有了深刻的内涵与广博的外在表现,内容更 为丰富。同时,通过刑法各论对具体犯罪问题的研究、探讨,也往往会发现刑法总论原理、 原则的不足,从而有助于刑法总论的发展与完善。
• 最后,通过对刑法各论的学习和研究,可以发现刑事立法关于具体犯 罪规定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从而有助于刑事立 法的改革与健全。
研究刑法各论的方法
• 除了注意以刑法总则的原理、原则为指导外,还应注意: • 其一,及时把握刑事立法的发展和了解司法实践的动态。 • 其二,要注意抓住重点和难点。 • 其三,要注意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和研究方法。
•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20章,各论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贪污贿赂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 二、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一)立法:对各种犯罪进行科学分类并依据一定标准、原则进行合理 的排列,实际体现了立法者惩治各种犯罪的价值取向。
(二)司法:准确认识各类犯罪的一般特征和具体特征,对犯罪人准确 适用刑罚
第一节 刑法分则体系
一、刑法各论与总论的关系 刑法总则: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刑法分则:对各类犯罪的刑事责任、刑罚作具体规定的。
(一)各论---------------------------------→总论 (体现;具体化;丰富和发展)
总论:阐述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比较抽象、概括。
• (2)分则条文仅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其最高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 确定。
• 如刑法第237 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聚众或者在公共 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合刑法第45条关于有期
• (3)分则条文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
•
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对“后果特别严
严重的(385条)。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1)分则条文仅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其最低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 确定。
• 如刑法第444 条规定:“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刑法第45条关于有期徒刑 的最低期限为6个月的规定,该罪的法定刑应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
• 注意:分则关于明知的规定,大部分属于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 一、概念——有意地将明知为不同者,等同视之。 • 二、特征: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 • 如269条是法律拟制 • 三、理由: • 一是形式上是给予法律经济性考虑,避免重复。 • 二是实质上是基于两种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相同性或相似性。
刑法学各论主讲人张明楷
何谓死亡?脑死亡的标准:无反应性和感受性; 没有运动和自主呼吸;没有反射;脑电图平直(哈 佛标准)
采用脑死亡标准的利与弊: (2)行为与结果:不能犯:司法考试案例 3.主体:已满14周岁即可。 4.主观要件:故意 (二)问题
1.相关条文的规定:注意规定OR法律拟制?
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
第四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
(一)法益:身体活动自由;场所移动自由 (二)对象: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
是可能的身体活动自由还是现实的身体活动
自由?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自由被剥夺 (三)行为:直接拘禁与间接拘禁;作为与不作为; 有形与无形;持续性与非法性。 (四)故意:间接故意能否成立本罪
(1)通说及其理由与缺陷 (2)私见及其理由:国际条约 3.安乐死:种类;条件;问题 4.自杀案件:
问题:教唆帮助自杀的如何处理? 5.大义灭亲案件 (三)刑事责任: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
三、故意伤害罪
(一)法益: 身体的不可侵犯性? 生理机能的健全与心理状态的健康? 人的生理机能与身体的完整性的关系?
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联想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
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五节 违反枪支等管理规定的犯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
注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范围(尤其注意仿 真
手枪):抽象的危险犯
运输、储存的含义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对邮寄行为应如何处理?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行为 (二)主体:15周岁的人拐卖妇女并实施强奸行为的, 应如何处理? (三)故意与目的 (四)问题: 1.是否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 2.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如何处理? (四)处罚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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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一、概念题1.空白罪状(河北大学2014年研;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研)答:空白罪状,是指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用空白罪状,是因为有关经济、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往往内容较多,而刑法条文又难以对其特征作出具体表述。
应用空白罪状,能够简化条文,但应注意的是,对空白罪状必须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才能够正确地认定该种犯罪的特征。
2.罪名(武大2006年研)答: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正确规定和使用罪名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
罪名的功能包括:概括功能、区分功能、评价功能和威慑功能。
3.法定刑(武大2007年研)答: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
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表明罪与罚的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相适应性关系,是审判机关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依据。
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时,除其具备法定的减轻情节外,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进行。
4.罪状答: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在刑法理论上通常根据条文对罪状的描述方式不同,将罪状分为四种: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但在理论上认为,根据不同的标准还可对罪状进行其他的分类,即根据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多寡,可以将罪状分为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
答:刑法总论与各论的关系,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一样,也是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它们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1)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意义①贯彻和体现刑法总论。
离开了刑法各论,刑法总论就不能充分发挥其指导定罪量刑的功能。
刑法学--第二十章:刑法学分论概述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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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区分此罪与彼罪是定罪的重要内容之一。 • 刑法总则不可能规定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
准,只有研究罪刑各论,明确各种具体犯罪的概 念与构成要件,并且比较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 才能把握此罪与彼罪之间的区别,做到正确定罪。 • 例如,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与抢 夺罪、盗窃罪与贪污罪、诈骗罪与假冒注册商标 罪等等,其区别就在于相关条文的保护法益不同, 因而构成要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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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刑法分则还对一些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作了特殊规定。
•
如刑讯逼供行为,如果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没
有造成这种结果的,便只能认定为刑讯逼供罪。如果不研究罪刑各论,就不可能进行
正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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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司法机关在正确定罪之后,还必须做到正确量 刑。
• 刑法总则仅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量刑的一般原则,根 据总则的规定还不能对具体犯罪正确裁量刑罚。只有研究 罪刑各论,才有助于正确量刑。因为刑法分则根据各种具 体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分则的不少条 文对一种犯罪规定了几个量刑幅度,并且指明了适用各个 量刑幅度的基本条件。参见教辅8.
5
案件的启示?
• (1)从刑法的立法精神和刑事政策的高度把握案情,提出意见,不宜就事论事。 • (2)要坚信法律的神圣,捍卫法律的尊严,坚定而又策略的处理问题。 • (3)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脱离实践和实际的学习是空洞、教条和无用的。
6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与刑法学分论的
学习
•
第二十章 刑法分论概述
• 思考:罪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三、法定刑
• 定义: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 注意与宣告刑、执行刑的区别
• 分类: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我国刑法规定规定的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表现形式
规定最高限 规定最低限 同时规定最高和最低限 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同时还规定附加刑 规定援引法定刑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
• 选择罪名既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
• 立法罪名、司法罪名与学理罪名
二、罪状
• 简单罪状:只规定出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 叙明罪状:对具体犯罪特征作出较为详细的描述 •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其他条文的内容来说明本罪的犯罪构成特征 • 空白罪状:不直接规定犯罪构成特征,只指明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竞合类型
• • • • • • 主体竞合: 第378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一般)和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军). 对象竞合: 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 目的竞合: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 手段(方式)竞合: 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 时间竞合: 临阵脱逃罪(战时)和逃离部队罪 交叉竞合: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
第二十章 刑法分论概述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法条竞合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 犯罪的分类
• 分类依据:同类客体、犯罪危害程度
• 犯罪的排列
• 章罪类型及其排列顺序:章罪及排列、个罪的排列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 一、罪名
• 类罪名与种罪名:
• 类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作为定罪的罪名使用
第三节 法条竞合
• 问题的提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如何适用法律?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一、罪状: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 征的描述。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不同标准,可以 对其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 1.叙明罪状。 1.叙明罪状。 2.简单罪状。 2.简单罪状。 3.引证罪状。 3.引证罪状。 4.空白罪状。 4.空白罪状。
的规定。 2.注意规定只具有提示性,其表 2.注意规定只具有提示性,其表 述的内容与相关规定的内容完全相 同,因而不会导致将原本不符合相 关规定的行为也按相关规定论处。 如刑法第163条第3 如刑法第163条第3款的规定。
二、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拟制:有意地将明知为不同者, 等同视之。 其特点是导致将原本不符合某规定 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如第 269条的规定,第267条第2 269条的规定,第267条第2款的规 定。
(二)根据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多寡, 可以分为: 1.单一罪状。 1.单一罪状。 2.混合罪状。 2.混合罪状。
二、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 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其功能有: •1.概括功能; 1.概括功能; •2.区分功能; 2.区分功能; •3.评价功能; 3.评价功能; •4.威慑功能。 4.威慑功能。
(二)罪名的分类 1.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 1.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 分为: •(1)立法罪名。 •(2)司法罪名。 •(3)学理罪名。
2.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 2.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 复,可以分为: •(1)单一罪名。 •(2)选择罪名。 •(3)概括罪名。 3.另外,还可以分为: 3.另外,还可以分为: •(1)类罪名。 •(2)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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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各论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A.简单罪状B.空白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A.处死刑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宣告刑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二、多项选择题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确定的法定刑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D.绝对不定期刑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A.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名词解释1、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5、法定刑6、绝对确定的法定刑7、相对确定的法定刑8、宣告刑四、简答题1、简述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2、简述我国刑法分则中罪状的种类?3、简述我国刑法中相对确定法定刑的表现形式?4、空白罪状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是什么?第一章刑法各论概述(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 2.C 3.A 4.C 5.D 6.C 7.B1.A B C 2.A B C D三、四(略)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1、某甲是我国某国家机关的高级公务员,多次利用其工作便利,与境外某机构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某甲的行为构成哪种犯罪?()A、分裂国家罪 B 、间谍罪C、为境外窃取、刺探情报罪D、背叛国家罪2、某甲原系某外国情报部门特工,利用某所掌握的信息,潜入我国内地策动我武装部队人员进行武装暴乱,危害我国国家安全。
某甲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B、煽动分裂国家罪C、武装暴乱罪D、武装叛乱罪3、某公司职员甲某多次向境外特务机构发电子邮件,出谋献策预谋推翻人民政府,建立反动政权。
甲某的行为构成哪种犯罪?()A、分裂国家罪B、颠履国家政权罪C、间谍罪D、背叛国家罪4、某外国机构长期资助我国一网络媒体利用其网络资源,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该外国机构构成何种犯罪?()A、颠覆国家政权罪(犯罪预备)B、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C、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D、背叛国家罪5、甲系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到国履行公务期间叛逃,严重危害了我国国家安全,某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叛逃罪B、投敌叛变罪C、间谍罪D、背叛国家罪6、战争期间,我国某企业为敌人提供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该企业构成何种犯罪?()A、颠覆国家政权罪B、资敌罪C、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D、背叛国家罪7、某甲经常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某甲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煽动分裂国家罪B、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C、颠覆国家政权罪D、分裂国家罪8、甲原系一国有企业干部,后来利用到国外出差的机会投敌叛变,加入该国间谍组织,后来在受该组织派遣回国执行间谍任务时被我国安全机关抓获。
请问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处断?()A、以投敌叛变罪论处B、以间谍罪论处C、以投敌叛变罪与间谍罪论处D、构成牵连犯,从一重处断9、某甲明知某乙是潜入我国进行武装暴乱分子,仍然为其提供吃住,还专门为其收购了20来件军服、子弹1000发,则某甲的行为已经构成:()A、武装暴乱罪B、投敌叛变罪C、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D、窝藏罪10、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间谍罪?()A、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B、参加间谍组织C、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D、为境外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1、下列犯罪中()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A、背叛国家罪B、分裂国家罪C、武装叛乱罪D、间谍罪2、下列有关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说法正确的是()A、该罪的客体为中国的国家安全B、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资助境内组织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C、该罪的主体只能是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D、境内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也可以构成该罪3、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表述下列有哪些是正确的?()A、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主体并无身份的特殊要求,一般主体都可以构成B、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C、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4、背叛国家罪具有哪些特征?()A、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B、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C、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我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D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的国家安全5、某市一国有企业由于市政府的长期不当干预经营,被迫宣布破产。
一部分职工对此非常不满,于是该企业原工会主席的带领下集体去市政府请愿,由于领导的不当处理导致职工们情绪激动,并发生了一些过激行为,后来在公安的机关干预才平息下来,请问对该工会主席及其他积极参与请愿的职工应如何处理?()A、以武装暴乱罪论处B、属于一般群众闹事行为C、构成妨害公务罪D、不构成犯罪,应以说服教育为主6、某公司职工甲在出国旅游的时候,对其所到某国的生活方式极度向往,回国后整日在想如何出国,不安心工作。
终于该职工采取偷越国境的方法,跑到那个国家去。
请问对该职工应如何处理?()A、构成投敌叛变罪B、构成背叛国家罪C、如果情节严重,按偷越国境罪处理D、如果情节不严重,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7、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向下列哪些对象提供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或者煽动分裂因家罪等的,可以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活动罪?()A、境内组织B、境外组织C、境内个人D、境外个人8、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构成间谍罪?()A、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B、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C、为外国机构窃取国家秘密的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9、关于背叛国家罪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某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时,勾结所在国政府,危害我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可以构成背叛国家罪B、只有与外国政府、政党以及就敌对势力机勾结的,才可以构成背叛国家罪C、本罪属于行为犯,不以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为既遂要件D、本罪行为在实施本罪的过程中又实施了其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触犯了下列哪些行为,危害中华全国国家安全的,可以构成叛逃罪?()A、勾结外国政府B、擅离岗位C、叛逃境外D、在境外叛逃11、下列哪些属于《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A、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尚未分开的事项B、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依照规定的不应公开的事项C、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D、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已经公开的事项12、下列哪些行为是间谍罪的客观行为:()A、参加间谍组织B、明知是境外间谍组织,而为其提供国家秘密的C、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
D、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13、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A、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B、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的C、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法发送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D、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14、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A、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B、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C、主观上既可以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D、既可是故意为间谍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15、资助危害国家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个实施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
对于该罪中的“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应如何理解?()A、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B、要求所资助的行为必须已实施C、不要求所资助的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必须已实施D、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不能是由境外人员实施的。
三、名词解释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叛逃罪5、间谍罪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四、简答题1、简述背叛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区别。
2、简答间谍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五、论述题试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1、甲于1998年被A国间谍机关招募为间谍。
经特工训练后,甲于1999年接受A国间谍机关的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剌探、搜集我国家机密情报。
2002年甲再次被A国派遣潜入我国境内B市,被公安人员捕获。
甲在被抓捕时,开枪抗拒,打死公安人员一人。
请问:甲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2、甲与乙、丙多次聚合并策划起草了“合同胞书”,所立了反动组织,印制宣传文件,煽动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并物色发展成员。
乙策动其好友丁参加反动组织,却遭丁一口拒绝。
甲、乙、丙三人害怕罪行暴露,遂密谋杀人灭口,一天,乙借故将丁骗到自己的家中,事先已躲藏在乙家的甲、丙二人用准备好的尖刀将丁杀死,并拿走了丁随身携带的皮包,内有人民币3000元。
事后,甲、乙、丙三人又将丁的尸体投入水中。
请问:甲、乙、丙三人构成何罪?3、丁某是某市机关干部,由于在境内贪污了大量金钱害怕受到刑罚处罚,就偷偷地把资产转移到境外,然后趁自己独自出国考察之机投奔国外;随后又在国外参加了间谍组织,向对方提供了大量的我国秘密情报,并多次发表反华文章,污蔑我人民民主权专政政权。
请问:丁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C3、B4、C5、A6、B7、B8、A9、C10、D二、多项选择题1、BC2、ABD3、BD4、ABCD5、BD6、CD7、AC8、AB9、AB10、BCD11、AB12、ACD13、ABC14、BC15、ACD三、四、五(略)六、案例分析题1、甲参加外国间谍组织,构成间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