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罗芳片区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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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路边停车7月起正式收费

深圳:路边停车7月起正式收费
2 8 5 元/ 天 的 收 费 降低 为 2 6 5 元/ 天 。此 外 ,还 设 立
通 安 全 隐患 、治 理 交 通拥 堵等 ,其 收 支 情 况 应 当
每 年 向社 会 公 布 。而 对 于 不缴 费或 者 未 按 照 停 车 位 标 线 停 车 的行 为 ,将 由市 交 警 部 门依 照违 反 机 动车 临时停 放 的规定 予 以处 罚 。
不进行实际费用扣除。7 月1 日起 正 式 开 始 收 费 试
点运行 。
深 圳 市 交 委 公布 了 路边 停 车 收 费 的具 体 实 施 方 案 ,收 费 标 准 在 原 来 方 案 的基 础 上 ,将 免 费 的 时段 从了着落 。
善, 《 管 理 办 法 》 最终 报 经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将于今 年 5 月1 日起施 行 。
据悉, 《 管理 办法 》 自2 0 1 4 年5 月1 日起 施
划路边停车位 需公示
《 管 理 办 法 》 明确 了路 边停 车 需按 照标 准 缴 纳停 车 位 使 用 费 。在 费 用 收 取 方 面 , 可采 用 预 缴 费 的 方 式 收取 。如 果 临 时 停 车 时 间少 于 预缴 费确 定 的 拟停 放 时 间 ,将 按 相 应 的计 费 标 准缴 纳路 边 临 时 停 车位 使 用 费 ; 临时 停 车 时 问 少 于 预缴 费确 定 的拟 停 放 时 间 一个 缴 费 时 问单 位 及 以上 的 ,余
40
了5 分 钟 的免 费时长 ,供 驾驶人 操作 申请 时段 。
历 史 ,不 再是 “ 全 国大 中城 市 中唯 一 路边 停 车 免 费 的城 市 ”。 去年l 2 月2 8 日, 市 交 通 运输 委 专 门就道 路 停 车 收 费 政 策 举 行 了 听证 会 ,经 过 一 年 多 的 论证 完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2024年)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2024年)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2014年3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3号公布2018年3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修订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临时停放机动车的道路停车位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称道路停车设施)的规划、设置、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停车设施属于道路交通公共设施,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在供公众出行且已纳入市政设施管理的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的道路停车位、停车管理设备及停车收费、标志、标线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道路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包括微型、小型、中型客车及微型、轻型货车,其他机动车的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及道路停车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并委托依法成立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道路停车设施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道路停车违法行为,并可以委托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实施与道路停车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处罚。

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道路停车设施设置规划和道路停车设施设置规范,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设施;(二)负责道路停车设施和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缴费系统(以下简称缴费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三)对道路停车位内的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四)依法收取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五)受委托实施道路停车违法行为和道路停车设施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六)协助开展道路停车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七)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享道路停车信息;(八)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管理职责。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8.28•【字号】深价[2002]32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2002年8月28日深价[2002]32号)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整顿停车场价格秩序,保护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通告。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商业场所(含室内专业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补偿成本、依法纳税、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价格。

(二)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配套停车场和工业厂房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统一基准价。

经营者可根据停车场设施等级、地理位置和供求关系等因素,在不高于基准价的前提下制定具体价格。

(三)机场、车站、码头、口岸和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和扣车场(指因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扣或拯救的车辆停放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停车场成本和市场情况适时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四)机关事业单位(含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医院、公办和私立学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及新闻单位等场所,下同)配套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并实行政府定价。

(五)对商业场所、住宅小区或机关事业单位等混为一体的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一)统一多层与高层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表确定的基准价执行。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8.21•【字号】深价检字[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深价检字〔2006〕12号)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单位,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将于9月1日起实行新的收费标准。

为配合新的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保障停车场经营者和各位车主的合法权益,做到明明白白交费、清清楚楚收费,现就进一步规范、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均属于此次调整明码标价的范围。

二、明码标价的内容和方式(一)各停车场必须在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以公示牌、公示墙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标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停车场所属区域类型、停车场许可证号、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明码标价的监制(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将制作的标价牌式样在公示前报辖区物价分局物价检查所监制。

各分局物价检查所应对标价牌内容进行审核,标价牌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责成改正。

(二)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申请明码标价监制,应提交书面申请、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样版一式两份(A4纸制作,彩色打印)。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一)这次监制、更换、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的时间从8月24日开始至9月17日结束。

(二)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新标准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各区物价分局提出监制备案申请,在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5日内更换、设置新的明码标价牌。

深圳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深圳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深圳路边停车收费标准深圳市作为中国经济特区之一,交通拥堵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缓解交通压力,深圳市实行了一系列的停车管理措施,其中包括路边停车收费。

路边停车收费标准是指在市区内的道路两侧,设置有收费标志并由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停车位,驾驶员在此停车需缴纳相应的费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以便广大驾驶员了解相关规定,合理停车,避免违规行为。

首先,深圳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根据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市中心地区的停车费用相对较高,而郊区和非繁华地段的停车费用则相对较低。

这是因为市中心地区交通压力大,停车位紧张,需求量大,因此停车费用自然会相对较高。

而在郊区和非繁华地段,停车位相对充裕,需求量不大,停车费用也就相对较低。

其次,深圳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还根据停车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停车时间越长,停车费用也就越高。

这是为了鼓励驾驶员尽快结束停车,释放停车位资源,减少交通拥堵。

同时,对于长时间停车的驾驶员,也可以选择停车场等长期停车设施,以获得更经济实惠的停车费用。

除此之外,深圳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还会根据车辆类型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般来说,摩托车、电动车等小型车辆的停车费用会相对较低,而大型车辆如卡车、客车等停车费用则较高。

这是因为大型车辆占用空间较大,对交通造成的影响也较大,因此需要支付更高的停车费用。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会根据市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驾驶员在停车时,应当留意路边停车标志,了解最新的停车收费标准,以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罚款或纠纷。

总的来说,深圳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是根据停车位所在区域、停车时间长短和车辆类型等因素而定,合理合法停车,避免违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深价规20081号

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深价规20081号

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深价规20081号深价规[2008]1号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7]290号,以下简称“粤价[2007]290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深价管字[2006]47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从头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粤价[2007]290号文规定,商业场所(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后,由停车场经营单位按不超过《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附件2表3”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现行收费标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应按政府指导价规定调整收费标准。

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二、根据粤价[2007]290号文规定,商业场所、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场所配套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的免收费时间统一规定为15分钟。

上述停车场应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因本次政策调整停车场经营单位须改变定价形式、收费标准及免收费停放时间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制作的标价牌式样在公示前报辖区物价分局物价检查所监制。

各分局物价检查所应对标价牌内容进行审核,标价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改正。

四、各分局应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重点应加强对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后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免收费停放时间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拒不执行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罗湖口岸停车场收费标准

罗湖口岸停车场收费标准

罗湖口岸停车场收费标准
罗湖口岸停车场是深圳市内最繁忙的口岸之一,每天都有大量的车辆出入。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停车秩序,特制定本收费标准,敬请广大车主遵守。

一、停车场位置及规模。

罗湖口岸停车场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紧邻香港,是进出口往来车辆的重要通道。

停车场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共设有地下停车位500个,地面停车位300个,可容纳大型客车、小型轿车、摩托车等各类车辆。

二、收费时间及标准。

1.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小型轿车,每小时5元,全天最高收费50元;
大型客车,每小时10元,全天最高收费100元;
摩托车,每小时3元,全天最高收费30元。

2. 周末及节假日:
小型轿车,每小时6元,全天最高收费60元;
大型客车,每小时12元,全天最高收费120元;
摩托车,每小时4元,全天最高收费40元。

三、特殊车辆收费标准。

1. 残疾人车辆,凭有效证件可免费停车。

2. 公务车辆,凭相关部门证明可享受免费停车。

3. 临时停车,首30分钟免费,之后按照正常收费标准计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超时收费,若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停车场,将按照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超时收费。

2. 支付方式,停车场支持现金、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车主缴纳停车费用。

3. 安全提示,请车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切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以免发生意外损失。

以上即是罗湖口岸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希望广大车主能够遵守停车场规定,共同维护好停车秩序,保障口岸交通畅通。

感谢您的配合!。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深公交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8年11月12日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的设施条件和运营管理,保证停车场的设施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正常使用,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经营性停车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的设施应当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四条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备停车场安全设施和信息采集设施,做好停车场安全设施和信息采集设施的定期维护,保证设施完整有效。

属于技术防范的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的管理同时应当符合《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操作细则的要求。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申请,对经营性停车场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出具建议意见。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具停车场验收意见。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停车场图纸审核和现场验收两项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设施要求制定指导性规范。

第二章安全设施管理第六条停车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施中标志的材质、颜色、形状、边框和衬边、字符、尺寸图形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深圳路边停车缴费标准

深圳路边停车缴费标准

深圳路边停车缴费标准
深圳市路边停车缴费标准。

深圳市是一座现代化城市,交通便利,但停车一直是市民和游客们头疼的问题。

为了规范路边停车管理,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停车缴费标准,以便市民和游客们能够更加便利地停车。

首先,根据深圳市政府规定,路边停车缴费标准分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两种情况。

工作日的停车缴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最低停车时间为30分钟,不足30分钟
按30分钟计费。

非工作日的停车缴费标准为每小时3元,最低停车时间同样为30
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其次,对于不同地区的停车缴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深圳市将城市划分为A、B、C三个停车收费区,每个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

其中,A区为市中心地段,停车缴费标准相对较高;B区为市区边缘地段,停车缴费标准适中;C区为市
区外围地段,停车缴费标准相对较低。

市民和游客们在停车时需要根据所在地区选择相应的缴费标准进行停车。

此外,深圳市还推行了停车APP缴费系统,市民和游客们可以通过手机APP
进行停车缴费,不仅方便快捷,还能有效避免了现金支付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通过手机APP缴费,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充值返现、停车券等,极大地
方便了市民和游客们的停车需求。

总的来说,深圳市路边停车缴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城市停车管理,
方便市民和游客们的停车需求。

市民和游客们在停车时需要根据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地区划分以及停车APP缴费系统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停车费
用支出。

希望市民和游客们都能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停车秩序,让城市交通更加畅通顺利。

深圳停车场收费牌标准

深圳停车场收费牌标准

深圳停车场收费牌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深圳市作为中国经济特区的骄傲,经济繁荣发展,交通拥堵问题也日益严重。

停车难一直是市民和游客的痛点之一,深圳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也备受关注。

深圳停车场收费牌标准是停车场管理的一项重要规定,对于规范停车场的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停车场收费牌标准的制定背景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深圳的停车位愈加紧张,停车管理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停车场管理,保障市民和游客的停车权益,深圳市制定了相关的停车场收费牌标准,明确规定了停车场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为停车场管理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1. 收费标准: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以不损害消费者权益为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应当明确,不得有任何隐性收费,保证公开透明。

2. 收费方式:停车场应当提供多种收费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刷卡支付、手机支付等,方便停车用户选择。

停车场应当合理安排收费点,不得设置障碍物影响用户正常停车和缴费。

3. 服务质量:停车场收费牌标准应当要求停车场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停车安全和车辆的安全。

停车场应当定期清洁,保持通道畅通,提供方便的停车引导和信息查询服务。

4. 退费规定:停车场收费牌标准应当规定停车用户的退费政策,明确用户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费,退费流程等,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5. 违规处理:停车场收费牌标准应当规定停车用户违规停车的处理办法,包括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提高用户的停车纪律,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深圳市交通部门对停车场收费牌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停车场的收费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停车场进行整改。

加强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好的停车服务体验。

1. 保障停车权益:深圳停车场收费牌标准的制定实施,有效保障了市民和游客的停车权益,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停车服务。

罗湖口岸停车攻略

罗湖口岸停车攻略

罗湖口岸停车攻略简介罗湖口岸是深圳与香港之间的一座边境口岸,也是深圳最繁忙的口岸之一。

由于附近商业中心林立,每天都有大量游客和居民选择自驾前往罗湖口岸。

因此,了解罗湖口岸停车规定和停车攻略是非常重要的。

停车规定1.停车场开放时间:罗湖口岸停车场的开放时间为每天6:00-24:00,超过这个时间段停车将无法出场。

2.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停车时长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小时计费:最开始的一小时10元,之后每30分钟加收5元。

–每日封顶: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为80元。

–长期停车:停放超过24小时的车辆,每天按80元收费。

3.停车场空间有限:罗湖口岸停车场空间有限,特别是在节假日和周末。

建议提早规划行程,以免无法找到停车位。

停车攻略1.推荐提前规划:由于停车场空间有限,建议提前规划行程。

可以提前了解周边停车场的情况,并选择合适的停车场停车。

2.避开高峰时段:罗湖口岸停车场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和节假日会更加拥挤,车辆进出口会更加繁忙。

如果条件允许,可避开这些时间段前往停车。

3.使用停车app:现在有很多停车app可以帮助找到附近的停车场,并提供实时停车位信息。

使用这些app可以更快找到停车位,避免长时间寻找。

4.遵守停车规定:在停车场,务必遵守停车规定,包括不要随意停放、不要占用无关车位等。

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或者拖车的风险。

5.选择合适的停车场:附近有多个停车场可供选择,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停车场。

比如停车场的位置、价格、停车位是否充足等,都是选择的考虑因素。

常见问题解答1.是否可以提前预定停车位?罗湖口岸停车场目前不支持提前预定停车位,停车位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分配。

2.停车场是否有监控设施?罗湖口岸停车场配备有24小时视频监控设施,能够保障停车安全。

3.是否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罗湖口岸停车场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方便快捷。

以上就是罗湖口岸停车攻略的相关内容。

希望对您在前往罗湖口岸停车时有所帮助。

祝您旅途愉快!。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驾驶人临时停车时间少于预缴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的,按照第十五条第一款确定的计费标准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临时停车时间少于预缴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一个缴费时间单位及以上的,余额退回驾驶人。

驾驶人超过预缴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的,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次日二十四时前按照第十五条第一款确定的计费标准,缴纳两倍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第十九条因缴费系统故障造成缴费错误的,由道路停车管理单位根据实际停放时间收取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多收的费用应当退回。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免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一〕在夜间等非交通繁忙时段使用道路停车位的;〔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警车及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使用道路停车位的。

路边临时停车位的使用时间、免费停车时段等事项另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道路停车设施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在道路停车位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停车位停放;〔三〕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四〕正确使用收费设备;〔五〕服从道路停车管理执法人员的指挥;〔六〕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即时驶离车辆的,应当立即驶离。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位,不得在道路停车位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道路停车设施管理,加强维护,保持道路停车设施完好,方便道路停车使用。

道路停车管理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道路停车路段配套设置交通监控设施,监控信息应当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

第二十四条设置有道路停车设施的路段,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牌,向社会公示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地点、停车种类、收费时段、收费模式、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操作规程及其他规定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效劳标准第二十五条道路停车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装。

深圳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方案

深圳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方案

深圳市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方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一三年十二月深圳市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方案随着区域化、城市化、机动化进程加快,我市交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和新的挑战,道路交通运行状况不容乐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组织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深圳市治理交通拥堵24策》以及《深圳市近期交通拥堵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我市交通发展和拥堵治理的纲领性政策文件。

目前我市明确不采用“限购”手段,而利用设施供应、经济杠杆、出行管理和宣传倡导等综合手段加强对机动车使用的合理引导,达到调控交通需求的目的。

其中,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是我市治理交通拥堵的重要措施。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的,应当缴纳车位使用费;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属于行政性收费;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由市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体实施。

目前,我市已明确由市交通运输委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道交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我市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方案已基本拟定,主要内容包括:路边临时停车收费技术方案、试点片区的路边临时停车泊位规划建设方案、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

第一部分路边临时停车收费技术方案一、项目概述总体目标:落实《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及“智慧城市”的相关要求,针对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的社会公众化服务特点,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综合运用射频、手机通讯以及泊位自动监控等技术,打造“判定精准、使用方便、结算便捷、技术稳定”的路边临时停车管理体系,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深圳质量、品质交通”的总体目标。

技术模式:采取“射频+手机”模式,即远期以射频技术为发展方向,近期以手机付费为主要实施手段。

二、方案简介路边临时停车管理系统分为前端设备及管理平台两大部分。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深公交规[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公交规〔2009〕1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的设施条件和运营管理,保证停车场的设施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正常使用,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经营性停车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的设施应当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四条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备停车场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做好停车场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的定期维护,保证设施完整有效。

第二章安全设施管理第五条停车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施中标志的几何图形、文字、材质、颜色、效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标志的设置应当准确、简洁、连续。

第六条停车场内设置的标志应当具备反光效果,反光效果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使用要求的,应当加装辅助反光或发光设施。

第七条停车场入口处应当设置停车场标志、限速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

第八条室内停车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限高标志,所限高度为室内通道的最小净空;停车位处低于通道最低限高的,应当在停车位顶部等显著位置设置车位限高标志。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深发改[2010]2105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发改〔2010〕210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深圳市物价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的调整,原深圳市物价局决定废止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等7件规范性文件现由我委决定废止,此次我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5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年十一月四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深价〔2002〕32号)2.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深价管字〔2002〕8号)3.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深价管函〔2002〕100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2002年度)》的通知(深计〔2002〕156号)5.关于发布《深圳市2002年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深计〔2002〕386号)6.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深计〔2002〕474号)7.关于调整肉菜市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深价管字〔2003〕8号)8.关于公布《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项目目录(2003年度)》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18号)9.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计〔2003〕829号)10.关于发布《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3-2004年)》的通知(深计〔2003〕475号)11.关于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外收费的通知(深价管字〔2004〕7号)12.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深发改〔2005〕31号)13.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的通知(深发改〔2005〕202号)14.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价管字〔2006〕47号)15.关于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06〕1007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施行日期】201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迎接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我市的顺利召开,提高城市形象,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增加收费工作透明度,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深价规〔2008〕1号,《政府公报》2008年第26期)的规定,现就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范围全市各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单位。

二、时间安排(一)公示监制申报阶段2011年4月1至4月30日期间,各收费单位应主动向市市场监管局辖区分局(附件1)申请公示格式监制。

(二)公示监制、制作阶段2011年5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各收费单位按监制的格式和内容自行制作公示牌。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1年6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区分局监管所依据职责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工作进行督促和查处。

三、公示内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是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位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停车场入口处及缴费地点显著位置,标明收费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公示格式监制流程(一)制作公示样板收费单位可参照“附件2: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样式”(或者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信息服务/行业明码标价示范格式(六)停车场收费公示样式下载),结合本单位的停车场类型、定价方式、所属区域等情况,制作“XX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样板;(二)公示监制申请收费单位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2、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4、收费公示样板一式两份(A4纸制作,彩色打印);5、收费公示格式监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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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罗芳片区路边临时停车收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理泊位规划方案公示
为给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打 造智慧城市、品质交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选择 罗湖罗芳片区作为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二期实施片区之一,该规 划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罗湖罗芳片区由沿河北路、罗沙路、罗芳路及延芳路围合而成,
路段名称 秀南路 罗芳路 总计 泊位数量(个) 23 40 63 设置方式 平行式 平行式 —— 设置位置 南侧 东侧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约0.69平方公里。此次规划方案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及相关规范要
求,共规划设置63个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其中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1 个。具体泊位布局方案如右图所示。 二、公示地点 1、黄贝街道办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沙经二路1号 2、文华工作站 地址:深南东深发花园1栋2楼 三、公示时间 自2014年5月29日-2014年6月27日止。 四、意见反馈 1、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邮箱 ghjs406@(请注明“罗湖罗芳片区泊位规划方案”字 样)。 2、反馈相关意见时请提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规划技术部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26801346 罗湖罗芳片区路边临时停车泊位规划布局方案图 罗湖罗芳片区各路段路边临时停车泊位规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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