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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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控制外包服务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科技外包系指因本行技术人员技术力量不足或特殊情况,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供应商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外包管理原则包括:(一)自主可控原则。

信息科技外包活动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关键技术自主可控为导向。

(二)协调统一原则。

符合科技风险管理策略,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

(三)预防优先原则。

审慎管理信息科技外包活动,秉承事前预防重于事后控制、日常防控重于应急处理的原则。

(四)动态优化原则。

根据外部监管要求、信息科技发展趋势和本行业务发展需求,持续优化本行信息科技风险外包管理策略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与信息科技相关外包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本行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本行外包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外包风险主管部门、外包管理执行团队、外包管理审计部门。

第七条董事会承担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批准信息科技外包战略;(二)审议批准外包管理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本机构的外包范围及相关安排;(四)定期审阅本机构外包活动相关报告;(五)银监会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要求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设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科技外包工作的日常决策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外包战略发展规划;(二)确定外包业务的范围及相关安排;(三)确定科技外包管理团队职责,并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四)定期审阅本行外包活动相关报告;(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外包审计工作;(六)董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外包风险管理的制度,组织识别和评估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督、评价外包管理工作,对外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外包活动相关风险情况。

商业银行外包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流程

商业银行外包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流程

商业银行外包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流程概述: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逐渐扩大,为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外包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的一种重要方式。

然而,随之而来的外包风险也不容忽视。

为了保证外包业务的稳定和安全运营,商业银行需要建立专门的外包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流程。

一、外包风险的分类外包风险主要包括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和监管风险等。

商业银行在建立外包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流程时,需要针对这些不同的风险进行综合考虑和管理。

二、商业银行外包风险控制管理办法1. 风险评估与选择:商业银行在选择外包合作伙伴时,应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合作伙伴的实力和信誉、合作伙伴所提供的服务和技术水平、合作伙伴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只有评估合格的合作伙伴才能成为商业银行的外包对象。

2. 合同签订与管理:商业银行与外包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风险控制措施等,并设立合同履行的考核和监督机制,确保外包服务的质量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3. 风险监控与防控: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外包风险监控体系,对外包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技术防控、人员培训、信息保密等措施,以防范外包风险的发生。

4. 风险应急与处理:商业银行应制定外包风险应急预案,明确在外包风险发生时的处理流程与责任分工。

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与外包合作伙伴建立紧密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共同应对潜在和实际的风险事件,保障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外包风险控制管理流程1. 风险评估与合作伙伴选择2. 合同签订与管理3. 风险监控与防控4. 风险应急与处理四、外包风险控制管理的挑战与建议外包风险控制管理存在的挑战包括合作伙伴选择不当、合同管理不善、监控手段不完善等。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商业银行可采取以下建议:1.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全面评估合作伙伴的实力和风险。

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科技外包(简称外包)是指将我行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二条根据外包商在系统开发中的不同作用,外包可以划分为研发咨询类外包、系统运行维护类外包、业务外包中的信息科技活动;根据外包的领域不同,可分为信息科技专题咨询服务,数据中心运维,灾备中心运维,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开发、测试、应用系统运维,硬件设备运维,供应商管理,数据备份及恢复,安全、加密产品运维外包,桌面终端维护及其它。

第三条外包应以满足需求、保证质量、提高效率、风险可控、成本可控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研发类的外包项目属于软件项目,必须遵循我行软件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参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中的要求制订,目标是明确外包管理要求,防范和控制信息科技外包风险,保证外包流程规范化并能达到预期成效。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外包策略第六条本办法管理内容涉及外包的各个流程,包括外包项目的建立、执行、监控、考核评价、持续改进等过程。

第七条结合我行信息化水平现状和自身实际,稳健实施信息科技外包策略:(一)在整合、利用和协调各种外部资源的同时,时刻保持IT 整体战略与不断变化的银行整体战略一致;(二)加强信息科技外包人才的培养;(三)建立完善的外包政策和管理制度;(四)建立信息科技外包全过程实时风险监控体系,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五)合理利用信息科技外包资源。

第八条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建设核心能力、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二)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三)强调外包风险的全程管理,保持管控力度;(四)根据外包管理及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改进外包策略和措施。

第九条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

第十条在本行范围内缺乏相关资质、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情况下,由外包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信息科技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包。

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附件外包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本行外包风险,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并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包风险是指本行将原来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持续处理所产生的风险。

服务提供商包括独立第三方、本行股东或所属集团设立在中国境内、外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

第三条外包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外包风险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外包风险管理的原则是:适宜适度、审慎管理、动态预防。

第五条外包风险管理的取向是:主动防范。

即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将外包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六条外包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适时、合理、有效的外包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外包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将外包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以推动本行外包活动持续、健康运行。

第七条本行将外包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划分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制度,强化考核监督,持续推动外包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业务外包管理范围、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八条外包活动范围应与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宜,应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外包战略发展规划。

第九条本行的战略管理、核心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职能不宜外包。

第十条本行的外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营销、贷款合作、科技开发、劳务外包、催收管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本行外包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由董事会、高管层、外包活动实施部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监察审计部等机构组成。

外包风险归口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外包活动实施部门通常指提出业务外包需求的部门。

第十二条董事会对外包风险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职责。

具体包括:(一)审议批准外包的战略发展规划;(二)审议批准外包的风险管理制度;(三)审议批准外包范围及相关安排;(四)每年审阅本行外包活动评估报告;(五)安排内部审计,确保审计范围涵盖所有的外包安排。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信息化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信息科技外包服务是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中常见的方式之一,可以帮助银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

信息科技外包服务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包括安全风险、合规风险、运营风险等。

商业银行需要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确保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

1. 安全风险管理与控制信息科技外包服务所涉及的数据和信息具有极高的价值,因此安全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外包服务中面临的首要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安全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的供应商选择和审查:商业银行在选择外包服务供应商时,应该根据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技术水平以及信息安全认证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确保供应商具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来保障信息安全。

(2)明确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商业银行在与外包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应该明确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商业银行的安全要求来管理和保护外包服务所涉及的数据和信息。

(3)建立监控机制:商业银行应该建立信息安全监控机制,定期对外包服务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安全漏洞修复,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问题,确保外包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

(1)合规性审查与监督:商业银行应该对外包服务供应商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供应商的经营行为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避免违反合规要求。

(2)合规培训与教育:商业银行可以为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相关的合规培训和教育,帮助供应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合规要求,减少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的运营风险包括供应商经营风险、服务中断风险、服务质量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商业银行的业务造成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运营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供应商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该对外包服务供应商的经营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稳定的经营能力,避免供应商因经营问题导致外包服务的风险发生。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促进银行保险机构提升信息技外包风险管控能力,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稳健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起草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风险为本,在深入分析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发展态势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监管要求;二是强化监管力度,在总结银行保险业信息科技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体系化的监管措施;三是对接国际标准,《办法》起草工作吸收借鉴了近年来国际组织、国外监管机构相关外包监管原则和良好实践。

《办法》共7章46条,对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提出全面要求。

一是在总则中明确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即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与本机构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体系,将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

二是在信息科技外包治理中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外包战略、外包禁止、服务提供商管理策略、外包分类、外包分级管理、退出策略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对信息科技外包准入提出监管要求,包括准入前评估、尽职调查、合同等进行了规定,并对非驻场集中式外包、跨境外包、同业和关联外包提出附加要求。

四是明确信息科技外包监控评价要求,对外包过程监控、效能和质量监控、服务监控及评价、服务提供商经营监控、异常纠正、关联外包评价、外包终止做出规定。

五是规范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对外包风险识别与评估、业务连续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集中度风险管理、非驻场外包实地检查、年度风险评估和审计提出要求。

某银行信息科技关联外包管理办法

某银行信息科技关联外包管理办法

xxxx银行信息科技关联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息科技关联外包活动,保障xxxx银行信息系统安全持续稳定运行,降低信息科技关联外包风险,依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关联外包是指外包服务提供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母公司或其所属集团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所提供的信息科技外包服务。

第二章部门及职责第三条xxxx银行信息科技部为我行信息科技关联外包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四条我行信息科技关联外包管理其他涉及的部门包括:关联外包服务使用部门(外包服务直接应用部门)、关联外包审批部门、风险管理部和审计部等。

第五条我行信息科技部作为信息科技关联外包管理部门,其基本职能如下:(一)负责协调和组织关联外包资源,管理关联外包资源台账信息;(二)规范和制定关联外包合同和外包服务水准的基本要求;(三)协助相关部门签定关联外包服务合同、制定关联外包服务水准协议,信息科技部主要负责制定技术指标要求;(四)规范和制定关联外包监控制度、考核评价机制和持续改进办法、组织验收考核;(五)负责定期形成关联外包项目情况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及高级管理层;(六)根据xxxx银行审计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对关联外包工作的评估、审计以及提出的风险管理意见对信息科技关联外包工作实施优化和改进。

第六条我行关联外包管理其他涉及的部门,其基本职能如下:(一)配合信息科技关联外包管理部门做好关联外包服务商的日常风险信息收集;(二)协助相关部门签定关联外包服务合同、制定关联外包服务水准协议;(三)配合信息科技关联外包管理部门做好对关联外包工作的评估、审计工作。

第三章关联外包管理原则第七条我行在开展关联外包活动采购前,应当在外包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八条我行在开展关联外包活动时,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对所有参与外包商需采用统一标准和原则,遵循正常市场交易原则和营业常规,不得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某银行信息科技非驻场外包管理办法

某银行信息科技非驻场外包管理办法

xxxx银行信息科技非驻场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息科技非驻场外包活动,保障我行信息系统安全持续稳定运行,降低信息科技非驻场外包风险,依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驻场式外包是指外包服务商不在我行提供现场服务,或外包的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不在我行产权场所,由我行以租用设施或购买服务资源的方式获得,主要由外包服务商运维的外包方式。

第二章非驻场外包职责管理第三条我行信息科技部是信息科技非驻场外包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四条我行信息科技非驻场外包管理中其他涉及的部门包括:非驻场外包服务使用部门(外包服务直接应用部门)、非驻场外包审批部门、风险管理部和审计部等。

第五条我行信息科技部作为信息科技非驻场外包管理部门,其基本职能如下:(一)负责非驻场外包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和完善。

(二)负责协调和组织非驻场外包资源,管理非驻场外包资源台账信息;(三)负责制定技术指标要求,协助相关部门签定非驻场外包服务合同、制定非驻场外包服务水准协议。

(四)规范和制定非驻场外包监控制度、考核评价机制和持续改进办法、组织验收考核;(五)负责定期形成非驻场外包项目情况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及高级管理层审核;(六)根据xxxx银行审计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对非驻场外包工作的评估、审计以及提出的风险管理意见对信息科技非驻场外包工作实施优化和改进。

第六条我行非驻场外包管理其他涉及的部门,其基本职能如下:(一)配合信息科技非驻场外包管理部门做好非驻场外包服务商的日常风险信息收集;(二)协助相关部门签定非驻场外包服务合同、制定非驻场外包服务水准协议;(三)配合信息科技非驻场外包管理部门做好对非外包工作的评估、审计工作。

第七条信息科技部外包管理岗是非驻场外包执行的主管岗位,其基本职能如下:(一)负责非驻场外包管理办法的执行,并对办法提出改进建议;(二)负责非驻场外包供应商的尽职调查,提交尽职调查报告;(三)负责非驻场外包供应商信息的定期收集和更新,建立供应商管理台账;(四)负责定期形成非驻场外包项目情况报告;(五)协助审计、风险管理部门对外包供应商进行审计和风险评估。

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加强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适用本办法。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适用的信息科技外包,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

银行保险机构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当中涉及银行保险机构重要数据和客户个人信息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与本机构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体系,将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

第五条银行保险机构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外包;(二)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三)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四)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五)强调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六)持续改进外包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章信息科技外包治理第六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覆盖董(理)事会、高管层、信息科技外包风险主管部门、信息科技外包执行团队的信息科技外包及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相应层级的职责,确保信息科技外包治理架构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制衡充分。

第七条银行保险机构董(理)事会或其授权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应负责推动建立信息科技外包及其风险管理体系、审批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审议重大外包决策,高级管理层应负责制定信息科技外包战略,明确信息科技外包风险主管部门和信息科技外包执行团队,明确信息科技外包及其风险管理职责,审议信息科技外包管理流程及制度,监控信息科技外包及其风险管理成效。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工作,提高信息技术服务质量,保障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是指依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专业技术和服务,对信息科技系统的建设、运维、服务和安全进行外包。

第三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风险可控、服务可持续、监管有序、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二章外包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信息系统及设备建设和维护;(二)网络和服务器管理;(三)软件开发和维护;(四)数据中心运维;(五)安全防护和风险管理;(六)业务流程外包等。

第五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应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并按照农商银行的信息技术发展规划进行合理选择。

第六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应与农商银行总行外包管理部门建立合作关系,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合规运营。

第三章外包机构的选择和管理第七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进行合作,并签订详细的合同和协议。

第八条农商银行应建立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团队,负责对外包机构的选择和绩效评估。

第九条农商银行应对外包机构进行定期的考核和监管,对外包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合规运营进行评估。

第四章风险控制和安全保障第十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涉及的风险应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一条农商银行应与外包机构共同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控和防范。

第十二条农商银行应定期对信息科技外包进行风险评估和演练,保障业务连续性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五章监督和绩效评估第十三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应接受农商银行总行外包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农商银行应定期对信息科技外包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外包合作机构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农商银行总行所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完整word版)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办法大洼恒丰村镇银行信息科技部变更履历*变化状态:C——创建,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外包管理组织架构 (4)第三章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及风险管理 (6)第一节信息科技外包战略 (6)第二节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 (6)第四章信息科技外包管理 (7)第一节外包风险评估及准入 (7)第二节服务提供商尽职调查 (9)第三节外包服务合同及要求 (9)第四节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11)第五节外包服务监控与评价 (11)第六节外包服务中断与终止 (12)第八章监督管理 (14)第九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降低信息科技外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科技外包是指我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包含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形式。

包括以下类型:(一)研发咨询类外包:科技管理及科技治理等咨询设计外包,规划、需求、系统开发、测试外包;(二)系统运行维护类外包:包括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机房配套设施、网络、系统的运维外包,自助设备、POS机等远程终端及办公设备的运维外包;(三)业务外包中的信息科技活动:市场拓展、业务操作、企业管理、资产处置等外包中的系统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处理活动。

第三条我行应将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行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外包管理体系,控制或降低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

第四条我行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二)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三)强调外包风险的事前控制,保持管控力度;(四)根据外包管理及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改进外包策略和措施。

银行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外包风险管理办法银行外包是指银行将自身业务中的某些环节或部分业务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处理、管理和运营。

外包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银行的成本,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但银行外包也带来了一定风险,如信息安全风险、服务质量风险、合规风险等。

为了有效管理外包风险,保障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营,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一、外包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规要求,建立外包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组织和职责分工,制定规范的外包合同,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检查,确保外包活动稳健可控、合规可靠。

1. 风险识别原则。

银行在开展外包活动前应全面了解外包服务机构的资质、信用状况、经验和功能水平等信息,对外包的业务、流程和所有环节进行全面了解,建立相应的外包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分析和评价外包风险。

2. 合规原则。

银行在外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明确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标准,确保符合业务、合规和风险要求,与服务机构共同承担合规风险。

3. 风险管理原则。

银行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外包活动的有效运营和风险可控。

4. 监督管理原则。

银行需及时跟踪外包服务机构的业务运营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保障银行自身利益和声誉。

二、外包风险管理的具体规定1. 外包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银行需建立外包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内部监管要求。

制定外包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处置程序,阐明合同的签订、管理和履行要求,确保外包活动符合银行的业务和风险要求。

2. 合规风险控制的要求银行在外包活动中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和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银行应按照规定制定合同的内容和格式,严格审查合同条款,明确法律约束力和申诉机制。

银行应确保服务机构在外包过程中的业务操作符合银行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要求。

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大洼恒丰村镇银行信息科技部变更履历*变化状态:C——创建,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外包管理组织架构 (5)第三章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及风险管理 (6)第一节信息科技外包战略 (6)第二节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 (7)第四章信息科技外包管理 (8)第一节外包风险评估及准入 (8)第二节服务提供商尽职调查 (10)第三节外包服务合同及要求 (10)第四节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12)第五节外包服务监控与评价 (13)第六节外包服务中断与终止 (14)第八章监督管理 (17)第九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我行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降低信息科技外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科技外包是指我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包含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形式。

包括以下类型:(一)研发咨询类外包:科技管理及科技治理等咨询设计外包,规划、需求、系统开发、测试外包;(二)系统运行维护类外包:包括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机房配套设施、网络、系统的运维外包,自助设备、POS机等远程终端及办公设备的运维外包;(三)业务外包中的信息科技活动:市场拓展、业务操作、企业管理、资产处置等外包中的系统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处理活动。

第三条我行应将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行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外包管理体系,控制或降低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

第四条我行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二)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三)强调外包风险的事前控制,保持管控力度;(四)根据外包管理及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改进外包策略和措施。

第五条我行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

XX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控制外包服务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科技外包系指因本行技术人员技术力量不足或特殊情况,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供应商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外包管理原则包括:(一)自主可控原则。

信息科技外包活动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关键技术自主可控为导向。

(二)协调统一原则。

符合科技风险管理策略,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

(三)预防优先原则。

审慎管理信息科技外包活动,秉承事前预防重于事后控制、日常防控重于应急处理的原则。

(四)动态优化原则。

根据外部监管要求、信息科技发展趋势和本行业务发展需求,持续优化本行信息科技风险外包管理策略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与信息科技相关外包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本行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本行外包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外包风险主管部门、外包管理执行团队、外包管理审计部门。

第七条董事会承担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批准信息科技外包战略;(二)审议批准外包管理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本机构的外包范围及相关安排;(四)定期审阅本机构外包活动相关报告;(五)银监会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要求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设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科技外包工作的日常决策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外包战略发展规划;(二)确定外包业务的范围及相关安排;(三)确定科技外包管理团队职责,并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四)定期审阅本行外包活动相关报告;(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外包审计工作;(六)董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外包风险管理的制度,组织识别和评估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督、评价外包管理工作,对外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外包活动相关风险情况。

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方案

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方案

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方案首先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

然后我来简单说一下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方案,该方案主要针对银行在将部分信息技术服务或项目外包给第三方时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来降低和控制这些风险。

以下是一份简化版的风险管理方案:一、风险识别与评估1. 明确外包范围:首先确定要外包的信息科技服务内容,评估哪些环节可能产生风险,如数据安全、服务质量、法律合规、业务连续性等。

2. 外包商资质审查:对潜在外包服务商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规模、信誉、技术水平、财务状况、信息安全认证等。

3. 风险因素分析:深入分析外包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市场风险等。

二、风险防控措施1. 合同约束:与外包商签订详尽的外包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特别是关于数据保密、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协议(SLA)、违约赔偿等方面。

2. 服务监控:建立严格的服务质量和进度监控机制,确保外包服务按质按时完成,同时对外包商的操作进行实时或定期审计。

3. 数据安全管控:在外包过程中实施严格的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备份和恢复等措施,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4.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和灾难恢复方案,以应对可能由于外包服务商故障导致的银行信息系统中断风险。

5. 法律法规遵从:确保外包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定期开展合规审查,对外包服务商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三、风险监督与改进1.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要求外包服务商定期提交工作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外包风险管理团队负责监控和评估。

2. 持续改进:根据内外部审计结果和日常监控数据,不断调整和完善外包管理策略,促使外包服务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技术能力。

3. 退出机制:设定清晰的外包服务终止条款和紧急替换方案,确保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时,银行有能力迅速切换服务提供商,保障业务不受严重影响。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完整word版)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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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恒丰村镇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大洼恒丰村镇银行信息科技部变更履历*变化状态:C——创建,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外包管理组织架构 (5)第三章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及风险管理 (6)第一节信息科技外包战略 (6)第二节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 (7)第四章信息科技外包管理 (8)第一节外包风险评估及准入 (8)第二节服务提供商尽职调查 (10)第三节外包服务合同及要求 (10)第四节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12)第五节外包服务监控与评价 (13)第六节外包服务中断与终止 (14)第八章监督管理 (17)第九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降低信息科技外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科技外包是指我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包含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形式。

包括以下类型:(一)研发咨询类外包:科技管理及科技治理等咨询设计外包,规划、需求、系统开发、测试外包;(二)系统运行维护类外包:包括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机房配套设施、网络、系统的运维外包,自助设备、POS机等远程终端及办公设备的运维外包;(三)业务外包中的信息科技活动:市场拓展、业务操作、企业管理、资产处置等外包中的系统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处理活动。

第三条我行应将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行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外包管理体系,控制或降低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

第四条我行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二)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三)强调外包风险的事前控制,保持管控力度;(四)根据外包管理及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改进外包策略和措施。

银行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外包风险管理办法银行外包风险管理办法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将某些业务职能委托给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实现,外包的目的是为了高效利用银行的资源和提高业务效率。

外包虽然可以带来较多的益处,但是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为了规范银行外包行为和减小外包带来的风险,各国的监管机构纷纷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本文就中国银行外包风险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阐述。

一、银行外包风险银行外包风险主要包括:1.质量风险。

由于外部承包商的技术水平或管理能力不足,可能导致外包服务形式不符合预期或外部方提供不良服务质量。

2.安全风险。

信息技术的外包可能带来网络安全风险,信息泄漏,黑客攻击等网络安全问题。

3.流程风险。

外包服务可能会对银行的内部工作流程和事务处理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外出服务方未经完全验证或将原有流程改变,可能导致银行的内部矛盾和混乱。

4.合规风险。

银行必须符合监管机构和行业规则,外包服务方未能遵循有关规则和制度的要求,则将会批评银行管理。

5.声誉风险。

外包服务方未能完全符合行业规则并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时,客户可能对银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二、银行外包风险管理办法针对上述银行外包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于2006年出台了《商业银行 outsourcing管理办法》和2009年出台了《商业银行 outsourcing监督管理办法》来规范和管理银行的外包工作。

1.《商业银行 outsourcing管理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外包的程序、标准、监管和应急措施。

2.《商业银行 outsourcing监督管理办法》是对《商业银行 outsourcing管理办法》的补充和完善,它明确了外包服务机构资格审查的确定、监督与管理、风险管控等内容。

具体规定如下:1. 银行必须制定一套管理制度,严格遵照外包标准和程序执行。

2. 银行必须对外包服务进行评估,了解外包方的专业资质和经验。

3. 银行外包的程序必须经过内部审核和审批程序,确定合同期限、各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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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大洼恒丰村镇银行信息科技部变更履历*变化状态:C——创建,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外包管理组织架构 (5)第三章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及风险管理 (6)第一节信息科技外包战略 (6)第二节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 (7)第四章信息科技外包管理 (8)第一节外包风险评估及准入 (8)第二节服务提供商尽职调查 (10)第三节外包服务合同及要求 (10)第四节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12)第五节外包服务监控与评价 (13)第六节外包服务中断与终止 (14)第八章监督管理 (17)第九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降低信息科技外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科技外包是指我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包含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形式。

包括以下类型:(一)研发咨询类外包:科技管理及科技治理等咨询设计外包,规划、需求、系统开发、测试外包;(二)系统运行维护类外包:包括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机房配套设施、网络、系统的运维外包,自助设备、POS机等远程终端及办公设备的运维外包;(三)业务外包中的信息科技活动:市场拓展、业务操作、企业管理、资产处置等外包中的系统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处理活动。

第三条我行应将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行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外包管理体系,控制或降低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

第四条我行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二)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三)强调外包风险的事前控制,保持管控力度;(四)根据外包管理及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改进外包策略和措施。

第五条我行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

第二章外包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为了严格落实我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的相关职责, 我行设立外包风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荆晓辉副组长:宇文梁成员:任义、何亮外包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审批信息科技外包战略;(二)审议信息科技外包管理流程及制度;(三)督促并监控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效果。

第七条由内审稽核部作为我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外包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与风险提示;(二)监督、评价外包管理工作,并督促外包风险管理的持续改善;(三)向高级管理层定期汇报信息科技外包活动相关风险管理情况;(四)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确定的其他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职责。

第八条我行信息科技部设立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岗,履行以下职责:(一)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战略;(二)制定并执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制度与流程;(三)执行供应商准入、评价、退出管理,建立并维护供应商关系管理策略;(四)制定保障外包服务持续性的应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演练;(五)对外包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及分析,定期向信息科技及外包风险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外包活动情况。

第三章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及风险管理第一节信息科技外包战略第九条我行应制定信息科技外包战略规划,以提升信息科技队伍能力,提高科技管理及创新水平,掌握信息科技核心技能为目标,基于信息科技战略、外包市场环境、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偏好制定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包括:不能外包的职能、资源能力建设方案、供应商关系管理策略和外包分级管理策略。

第十条我行根据自身信息科技战略,不能外包的职能包括: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信息科技核心竞争力的职能。

第十一条我行应当根据外包战略制定资源、能力建设方案,通过补充人员、提升技能、知识转移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获取或提升管理及技术能力,降低对服务提供商的依赖。

第十二条我行应当建立与自身规模、市场地位相适应的供应商关系管理策略。

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合理管控各类高风险服务提供商的数量,实现以下目标:防范行业垄断和机构集中度风险,通过引入适当的竞争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合理管控服务提供商的数量从而降低风险及管理成本等。

第十三条我行应按照外包服务性质和重要性程度对服务提供商进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级别的服务提供商采取差异化的管控措施,在有效管理重要风险的前提下降低管理成本第二节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第十四条由内审稽核部负责我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工作,并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风险管理评估,保持评估的独立性,同时向高级管理层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内容包括:信息科技外包战略执行情况、外包信息安全、机构集中度、服务连续性、服务质量、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外包服务的影响分析等。

第十五条内审稽核部应对重要的外包服务提供商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保持评估的独立性。

至少在三年内覆盖所有重要的服务提供商。

评估内容包括:服务提供商合规情况、服务的执行效果等,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服务提供商准入及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由我行内审稽核部定期开展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审计工作,至少每三年对重要的外包服务活动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发生外包风险事件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审计。

第四章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第一节外包风险评估及准入第十七条在外包项目立项前,我行应当审慎检查项目与信息科技外包战略的一致性,根据项目内容、范围、性质对其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不因外包活动的引入而增加整体剩余风险。

重大外包项目应向董事会、高管层报告。

第十八条我行对外包商实行准入管理,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外包商应拒绝与其进行科技合作,我行外包商准入标准如下:(一)外包服务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二)外包服务商应当拥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并针对所提供的外包服务建立有效的风险治理架构,至少应当建立由公司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针对我行外包服务的、专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团队,为持续的外包服务提供保证。

(三)外包服务商应当建立与所承担的服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服务质量、服务持续性等管理制度体系,拥有有效的检查、监控和考核机制,确保管理规范有效执行。

(四)外包服务商应当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人力资源和设施、环境,满足外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

外包服务场地应当设置在中国境内。

(五)外包服务商应具有如下相关领域资质认证:(1)具有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并通过业界公认较为权威的信息安全管理和业务连续性管理资质认证。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业界公认较为权威的质量管理资质认证。

(3)为我行提供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机房及基础设施外包服务的外包服务商,其机房及基础设施应当达到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最高标准。

(4)承担集中存贮我行客户数据的业务交易系统外包服务,或承担我行客户资料、交易数据等敏感信息的批量分析或处理服务的外包服务商,应当具有完善的运行服务管理体系,并通过业界公认较为权威的运行服务管理资质认证。

(五)我行对外包服务商在风险管理、审计方面提出如下要求:(1)外包服务商应当具有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监测、评估和控制风险。

外包服务商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我行报送外包风险监控报告,针对监控发现的潜在风险或风险事件,及时采取控制或缓释措施。

(2)外包服务商应当每年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自身外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年度风险评估报告需报送所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抄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3)外包服务商应当对其外包服务团队成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过往无不良记录,且应当与项目成员签订保密协议,并保留至少10年的法律追诉期。

第二节服务提供商尽职调查第十九条我行在与外包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前需深入开展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能力和支持技术、服务经验、服务人员技能、市场评价、监管评价、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流程的完善程度、内部控制技术和工具、从业时间、市场地位及发展趋势、资金的安全性、近期盈利情况等。

第三节外包服务合同及要求第二十条我行在实施外包服务项目前,应当与服务提供商签订服务合同。

合同应当根据外包服务需求、风险评估及尽职调查结果确定详细程度和重点。

第二十一条我行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工作时限及安排、责任分配、交付物要求以及后续合作中的相关限定条件;(二)合规与内控要求,对法律法规及我行内部管理制度的遵从要求、监管政策的通报贯彻机制、服务提供商的内控措施;(三)服务连续性要求,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连续性管理目标应当满足我行业务连续性目标要求;(四)我行监控和检查的权利、频率,服务提供商配合其内、外部审计机构检查,及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检查的责任;(五)政策或环境变化因素等在内的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触发条件,外包服务提供商在过渡期间应该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过渡安排,包括信息、资料和设施的交接处置等过渡期间相关服务的安排;(六)外包服务过程中产生、加工、交互的信息和知识产权的归属权以及允许服务提供商使用的内容及范围,对服务提供商使用合法软、硬件产品的要求;(七)服务要求或服务水平条款,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外包服务的关键要素、服务时效和可用性、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要求、变更的控制、安全标准的遵守情况、技术支持水平等;(八)争端解决机制、违约及赔偿条款,至少包括如下内容:服务质量违约、安全违约、知识产权违约等,及在各种违约情况下的赔偿以及外包争端的解决机制;(九)报告条款,至少包括常规报告内容和报告频度、突发事件时的报告路线、报告方式及时限要求。

第二十二条我行需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服务提供商在安全和保密方面的责任,以及针对安全及保密要求需采取的具体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一)禁止服务提供商在合同允许范围外使用或者披露我行的信息,以防止信息被非授权使用;(二)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服务提供商对银行客户信息安全和银行客户权利的保护条款、事故处理方式及违约赔偿条款;(三)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服务提供商不得以所服务的我行名义开展活动;(四)服务提供商接触我行信息时,需满足安全和保密相关条款的要求;(五)在发生银监会规定的信息科技突发事件,或发生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类突发事件时,服务提供商应及时向我行报告,包括事件的影响以及处置和纠正措施。

第二十三条我行需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要求服务提供商不得将外包服务转包和变相转包。

第四节外包服务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我行应当制定和落实信息安全管控措施,防范因外包活动引起的信息泄露、信息篡改、信息不可用、非法入侵、物理环境或设施遭受破坏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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