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与公证的不同点
可以规定的签署和见证方式
可以规定的签署和见证方式签署和见证方式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可以通过制定合同条款来明确签署和见证的具体方式。
本文将探讨可以规定的签署和见证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证明力。
一、签署方式的规定签署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表达,是合同成立的重要形式要素。
合同可以规定以下几种签署方式:1. 书面签署:书面签署是最常见的签署方式,即当事人亲笔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确认。
为了确保签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合同可以规定签名的位置、格式和大小。
2. 电子签署: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签署逐渐得到法律认可。
合同可以规定通过电子签名或其他电子认证方式进行签署,如数字签名、手机短信认证等。
在规定电子签署方式时,应注意确保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
3. 代理签署:当事人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签署合同。
合同可以规定代理人的资格要求、授权方式和授权范围等事项。
代理签署需要保证代理人能够有效代表当事人并具有合法授权。
二、见证方式的规定见证是指为合同的签署行为提供证明的一种方式,可以增加合同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
合同可以规定以下几种见证方式:1. 公证见证:公证是一种法定的证明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可以规定当事人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确保签署过程得到第三方公证人的监督和记录。
公证见证可以进一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2. 律师见证:律师见证是一种常用的见证方式,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可以为当事人的签署行为提供证明和法律意见。
合同可以规定当事人在律师事务所见证签署,以增加合同的证明力。
3. 证人见证:当事人可以邀请证人作为签署行为的见证人。
合同可以规定证人的资格要求和见证方式,确保证人的证明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三、签署和见证方式的权威性为了确保签署和见证方式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合同可以规定签署和见证的权威机构或人员。
例如,可以规定签署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法定机关或专业机构的见证下进行。
这样可以增加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浅谈律师见证
浅谈律师见证从现实情况来看,当事人为寻求其法律行为的有效保护,往往想到的是公证,而忽略了对律师见证的选择。
应该肯定的是,公证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护途径,但有时律师见证同样能起到与公证异曲同工的作用。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从此概念不难看出,律师见证存在着以下特征:(一)律师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名义是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不同于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公证,和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的民间私证。
我们知道,公正由公证处代表国家来实施,而公证处又受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因而,在外国人眼里,公证往往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
律师是由国家授予专门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专业人员,其证明效力不仅很强,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于双方,尤其是外国当事人。
(二)律师见证是一种法律适用。
也就是说,对当事人请求见证的事项,律师要依据有效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所谓真实性是指见证的对象必须是客观、确实存在的事实,而且该事实的内容于见证的内容是相符的。
所谓合法性是指见证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自然人一般由于不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修养,很难对其所证明的事项的合法性予以确认,而律师则由于其职业和专业特点,可以且能够对事物的合法性予以判断和确认,而且这种判断和确认也是律师见证本身的基本要求。
(三)律师见证存在这严格的时间与空间界限。
所谓时间是指被见证行为发生时;所谓空间,是指律师视野所及,即律师必须在被见证行为发生之时,亲临现场并亲眼所见,才能给予见证。
比如,有的当事人拿着已签完字的合同书来要求见证,还有的通过电话告知律师其进行了某一项行为,要求律师见证,等等。
在这些情况下,律师都必须拒绝见证,因为它不符合律师见证时间和空间的严格要求。
也就是说,律师见证不允许用符合逻辑的推理来代替“亲身经历”,否则都是无效的。
律师见证书后还可以公证吗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通过公证行为形成的公证文书成为特殊的书证,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甚至在债权明确的特定情况下,还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在诉讼中须依法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从制度上看,我国公证业务有着18年的立法实践,而律师见证在我国只有个别几个地区有地方性部门规章加以规范,最近新修订的《律师法》中,对于律师见证业务更是只字不提。
从具体范围上看,我国对于相关重要经济生活比较紧密的一些事项必须进行公证,但是公证业务和见证业务还是有重合区域,就是在这个重合区域,做出选择,是公证好还是律师见证好?相比公证,我国的律师见证业务存在着制度上的缺憾,而就是这个缺憾,却成了律师见证业务的一个优势,律师见证无法可依,从而就不受法定程序束缚,律师见证采取什么样的程序进行,见证什么内容,这个自由度是相当大的。
就拿合同见证来说, 有的就仅见证双方是当着律师的面签订合同的,仅是双方签字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见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如此,律师见证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当事人只要进行了签章,要想否认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难度也很大,也极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个别律师未尽勤勉尽责,谨慎审查义务,甚至利用法律专业优势规避应尽执业责任和义务;也有个别的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者与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谋取见证不当利益,甚至诈骗另一方的见证费和定金等财物,这种现象往往被指称是以法律的名义行骗,也使得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蒙羞。
公证与律师制度 名词解释
法律行为公证: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事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律师见证: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其亲眼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业务活动。
法律援助: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公证: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提存公证: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为债权人利益交付的债之标的物进行保管,待法定条件出现时交付给债权人的证明活动。
提存:是指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之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关而消灭债的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保管: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遗属或其他有关法律意义的财产、物品、文书,如结婚证书、产权证书、毕业证书等,代为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的活动。
非诉讼法律事务:无争议法律事务,或者是已经发生的纠纷,但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是通过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直接协商、调解或提请仲裁解决的法律事务。
律师的义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专利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专利所有人或者申请人的专利,专利权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或者进行专利权诉讼所用的有关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代书: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借条中的公证与律师见证要求
借条中的公证与律师见证要求借条作为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借贷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是借贷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形式。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借条的公证和律师见证要求成为了借贷双方之间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借条中的公证与律师见证要求的必要性及其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证和律师见证的概念。
公证是指由具备法定资格的公证人对一定的法律事实进行确认和证明的行为。
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借条的法律效力。
而律师见证则是指律师在借条签署过程中作为专业人士的角色,对借贷双方的意愿进行确认和证明。
公证和律师见证在借条中的要求往往与借贷双方的信任度有关。
当借贷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信任障碍时,一方可能会要求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以增加借条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公证和律师见证的要求能够提高借条的证据力,减少可能的争议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公证和律师见证要求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限制。
首先,公证和律师见证需要一定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公证费用和律师见证费用可能会增加借贷双方的经济负担,并且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此外,公证和律师见证的要求可能会对一些小额借贷活动造成不必要的繁琐和成本,限制了借条的使用范围。
另外,公证和律师见证并不能完全消除借贷风险。
尽管公证和律师见证能够提高借条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但并不能保证借贷双方完全避免风险。
在借贷活动中,还是需要借贷双方自身的谨慎和合理判断,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考虑到公证和律师见证要求的利弊,借条中是否需要公证和律师见证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一些大额借贷或涉及复杂合同的情况,公证和律师见证往往是必要的,可以提高借条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力。
而对于一些小额借贷或信任度较高的情况,公证和律师见证则可能是不必要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借贷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和律师见证。
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信任障碍,或者借贷金额较大,可以考虑进行公证和律师见证。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
5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就是待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是否客观存在和发生的,是否属于合法和有效的
16.律师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17.律师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而应当受到的刑事制裁。
18.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基本含义有二:其一是指诉讼行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其二是指诉讼职能,即控诉职能、审判职能共同构成刑事诉讼三大基本职能的辩护职能。
8.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9.中华律师协会:简称全国律协,是由律师组成的全国性群众社会团体,受司法部的指导和监督。
10.律师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授予律师在依法执业时所具有的一定权利。
11.律师的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32.资信调查:是指对外来客户的资金能力、商业信誉所进行的调查。
33.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供建议以及提供解决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34.代书:是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19.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活动。
委托书的证明方式
委托书的证明方式委托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进行特定的行为或处理特定的事务。
为了确保委托书的有效性,一般需要采取一定的证明方式。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委托书的证明方式。
一、书面形式的证明方式书面形式是委托书最常见的证明方式之一,它要求委托人将委托事项以书面形式表达清楚,并在信件或合同上签字确认。
在委托书中,应明确指出委托人的身份、被委托人的身份、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委托的期限等重要信息。
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亲自签署,并在签署处注明日期。
被委托人也需在接受委托的地方签字确认。
为减少争议,建议委托书同时附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证的证明方式公证是一种法律手续,通过公证可以证明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委托人可以将委托书带到公证处,由公证员在委托书上加盖公证章,并在公证书上记录相关信息。
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且公证书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中使用。
三、律师见证的证明方式律师见证是一种法律专业人士提供的证明方式。
委托人可以选择找一位合格的律师,让律师对委托书进行见证。
律师将核实委托人的身份,并确认委托书的内容和签署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见证后,律师会出具见证书或见证函,以证明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电子方式的证明方式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方式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证明方式。
委托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电子渠道发送委托书,并要求被委托人在电子文档上签字。
为确保电子委托书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双方可以使用数字签名等技术进行加密和认证。
总结:委托书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方式。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最重要的是确保委托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在起草和签署委托书之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保存好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纠纷。
切记,委托书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书,必须慎重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律师公证和公证处公证有什么区别
律师公证和公证处公证有什么区别前些天有朋友买房子,去办证的时候,开发商说房子有抵押,要办证的话必须要有律师见证,小周的朋友没遇到过这种事情,一头雾水,向小周询问这律师公证是什么?和我们熟知的公证处公证是一样的吗?在这小周要很负责任的和大家说,律师公证和公证处公证可不是一回事。
“律师见证”可是由来已久,究根这起源,那要话说到古代奴隶制的罗马共和国时代。
那时候罗马人中已经有一种经奴隶主授权、专为办理其主人法律文书的奴隶,称为“诺达里”,其意有“书写人”的意思,这个是律师见证的起源。
所以从“诺达里”到“律师见证”说的就是这“律师见证”的发展演变。
那么,“律师见证”这件事在我国从何时兴起的?有什么作用?是不是生来就是砸公证处场子的?或者说,“律师见证”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切身利益?我们继续向下看。
律师见证和公证机关公证的区别说到律师见证,有些人认为就是律师做的公证,其实不然,律师见证和公证机关的区别很大,律师见证的证据效力没有公证处公证的效力高,但是律师见证灵活快捷,这是传统的公证无法提供的。
例如:临终遗嘱,可能选择律师见证较之公证更便捷。
“律师见证”可省去公证从申请-> 受理-> 审查-> 出证的复杂程序。
律师见证在英、美国家比较得到认可。
在我国,律师见证是什么在我国,律师见证是近年来开展的一项新的非诉讼专项律师业务,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义,对律师本人亲身所见的、具体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作出证明的业务活动。
哪些事儿可以找律师见证呢?律师见证的过程1、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委托律师进行见证时,首先提交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的事项,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和证据。
然后律师会审查当事人所委托的事项是否属于见证范围。
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不是律师本人签订。
2、审查律师接受委托后,将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地进行审查分析。
这是见证真实性、合法性的保障,也是见证的必经程序。
律师见证文书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律师见证文书的概念律师见证文书是指律师在当事人申请或者委托的情况下,依法对有关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见证,并由律师出具证明的法律文书。
律师见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律师见证文书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依法对有关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见证,出具见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真实、合法;(二)有证明力;(三)符合法定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真实、合法;(二)有证明力;(三)符合法定形式。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真实、合法;(二)有证明力;(三)符合法定形式。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公证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公证;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不予公证,并告知理由。
”三、律师见证文书的范围1.合同见证:律师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进行见证,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2.股权转让见证:律师对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见证,证明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合法性。
3.知识产权见证:律师对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授权等法律文件进行见证,证明相关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4.继承见证:律师对继承法律事实进行见证,证明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份额等。
5.婚姻见证:律师对婚姻法律事实进行见证,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
6.赠与见证:律师对赠与法律事实进行见证,证明赠与人的真实意愿和赠与财产的真实性。
7.其他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文件的见证。
四、律师见证文书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见证申请,律师接受委托。
签订的见证与公证要求
签订的见证与公证要求在当代社会中,签订合同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事情。
为了保障各方的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签订合同时的见证与公证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将详细论述签订合同时见证与公证的要求,并探讨其深刻的含义与作用。
1. 见证的要求签订合同时的见证主要是为了明确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约定,并提供法律依据。
见证人应符合以下要求:(1)见证人应具备法定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见证人应是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资格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人士。
他们不仅在法律知识方面丰富,而且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态度。
(2)见证人应进行必要的核实。
签订合同时,见证人应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签署文件的真实性,并对合同内容进行了解和确认。
只有在充分核实的基础上,见证人才能有效地履行其见证职责。
2. 公证的要求公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行为,对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保障。
签订合同时的公证要求如下:(1)公证机构的选择。
公证应由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公证机构进行,如公证处、公证处所属的公证员等。
选择适当的公证机构能够确保公证结果的合法有效。
(2)公证程序的规范。
公证程序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出席、证明材料的齐全等。
公证员应当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责,确认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3. 见证与公证的深刻含义与作用见证与公证旨在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它们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深刻含义与作用:(1)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
见证与公证能够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秩序。
(2)减少纠纷的发生。
见证与公证能够在签订合同时就事实进行确认,有效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为纠纷的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和依据。
(3)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见证与公证的要求能够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和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签订合同时的见证与公证要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减少纠纷的发生以及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证与律师制度
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事实进行证明的制度,而律师制度则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律师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的制度。
这两个制度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证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证机构可以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证明,如房屋买卖、遗嘱继承、债权债务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公证机构可以对重要法律文件进行公证,如合同、协议等,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公证机构还可以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进行公证,如选举、招标等,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平。
律师制度的作用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律师可以参与法律制定和司法解释等工作,为法律建设和完善做出贡献。
最后,律师还可以参与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弱势群体维护权益。
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公证和律师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公证和律师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法律制度的认知和信任,促进法治文化的普及和发展。
公证与律师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两个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公证和律师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法律制度的认知和信任,促进法治文化的普及和发展。
律师见证与公证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见证与公证的区别有哪些作为两种证明⽅式,律师见证和公证在⽣活中被⼴泛运⽤。
两者虽然都是⼀种公信⼒的表现,但在性质上、运⽤范围、使⽤效⼒上却差别很⼤。
那么法律上是如何定义律师见证与公证?两者⼜有哪些差别?店铺⼩编进⾏了如下的整理,欢迎阅读。
⼀、律师见证与公证的概念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种律师⾮诉讼业务活动。
⽬的是见证某⼀法律⾏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进⾏合同见证要查明当事⼈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意思表⽰要真实、明确,⽆欺诈、胁迫、乘⼈之危和重⼤误解的情形。
律师见证必须坚持在法律事实或法律⾏为发⽣时亲眼所见的原则。
对于已经发⽣或者将要发⽣的事情,律师都不能见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然⼈、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种司法⼿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
前者是在发⽣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纠纷,减少诉讼。
它不能为当事⼈解决争议;⽽⼈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起诉之后进⾏的,其⽬的是作出裁决。
⼆、公证与律师见证的差别⽐较公证和律师见证各⾃的特征,我们可以发现其主要区别所在:1、⾏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的的证明机构,后者是以营利为⽬的的律师事务所。
2、⾏为的依据不同,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的申请(⼆者缺⼀不可),⽽后者是基于当事⼈的委托和双⽅的⾃愿(⼆者缺⼀不可);3、适⽤的范围不同,前者适⽤的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后者适⽤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般来说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的事项都是可以见证的。
律师见证律师的责任有哪些
律师见证律师的责任有哪些当下社会,在我们的⽇常⽣活中,有很多事情的发⽣⼤家会选择让律师去见证,律师见证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和原则性。
那么,律师见证律师的责任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些有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律师见证,不同于其他的⼈员见证,专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作为见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的见证,属于“私证”,但有很强的证明⼒。
律师见证⼀般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编制的操作指引进⾏,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和原则性。
⽬的作⽤⼀、见证某⼀法律⾏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见证某⼀法律⾏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依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公证书⼀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
法律原则第⼀、律师见证应⾸先严格审查核实当事⼈的主体资格;见证律师在对合同各⽅当事⼈的主体⾝份进⾏调查和认证时,应主动去查明当事⼈的真实⾝份,仅以当事⼈⾃⾏提供的材料作为认定主体资格的依据远远不够,还要查明⾃然⼈或法⼈的真实⾝份,其权利能⼒和⾏为能⼒;代理⼈的代理资格、代理权限;当事⼈的资信状况、履约能⼒以及合同履⾏的可⾏性。
对企业来说,应当调查企业的⼯商登记、税务登记、外贸许可、特许经营、产品标准、专利商标等等,对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还应当到有关部门进⾏必要的调查核实。
第⼆、律师见证还应勤勉尽责、严格审查核实见证事项的真实性;从律师见证的⽬的看,见证不仅仅是对⾏为的见证,如,律师只对合同签字及盖章⾏为的真实性做见证,并不对双⽅合同的内容做见证,这样,律师做为法律服务职业的专有属性就不能得到体现,律师见证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意义!律师见证之所以不同于普通公民的作证,主要体现在见证律师负有对见证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义务。
第三、律师见证的法律⽂书既要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也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如,进⾏合同见证要查明当事⼈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意思表⽰要真实、明确,⽆欺诈、胁迫、乘⼈之危和重⼤误解的情形。
合同见证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合同见证人有哪些法律责任合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平等订立的,可变更、终止和设立的民事关系一种协议。
那么,合同见证人有哪些法律责任?更多关于合同见证人有哪些法律责任及对合同进行公证的必要性是什么?的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我整理的内容。
一、合同见证人有哪些法律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律师的见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法律效力不是公证的那种效力,而是律师作为见证人,以第三者的角度,公正客观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法律行为了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通常具有认定事实、确定责任及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二、对合同进行公证的必要性是什么?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合同公证是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
公证机关指导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使合同真实、合法、完善,并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预防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
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如我国的劳务出口,一般都需订立严格的合同条文。
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
因此,合同公证也是我国在对外合作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三、公证和见证是一回事吗我常碰到有人当事人找我要求做公证,这时我就得解释了“我这里是律师事务所,不能做公证,要做只能做见证。
”那么“见证和公证一样吗?有什么区别?”简单说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见证书和公证书区别
见证书和公证书区别篇一:律师见证书后还可以公证吗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通过公证行为形成的公证文书成为特殊的书证,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甚至在债权明确的特定情况下,还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在诉讼中须依法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从制度上看,我国公证业务有着18年的立法实践,而律师见证在我国只有个别几个地区有地方性部门规章加以规范,最近新修订的《律师法》中,对于律师见证业务更是只字不提。
从具体范围上看,我国对于相关重要经济生活比较紧密的一些事项必须进行公证,但是公证业务和见证业务还是有重合区域,就是在这个重合区域,做出选择,是公证好还是律师见证好?相比公证,我国的律师见证业务存在着制度上的缺憾,而就是这个缺憾,却成了律师见证业务的一个优势,律师见证无法可依,从而就不受法定程序束缚,律师见证采取什么样的程序进行,见证什么内容,这个自由度是相当大的。
就拿合同见证来说, 有的就仅见证双方是当着律师的面签订合同的,仅是双方签字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见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如此,律师见证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当事人只要进行了签章,要想否认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难度也很大,也极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个别律师未尽勤勉尽责,谨慎审查义务,甚至利用法律专业优势规避应尽执业责任和义务;也有个别的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者与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谋取见证不当利益,甚至诈骗另一方的见证费和定金等财物,这种现象往往被指称是以法律的名义行骗,也使得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蒙羞。
律师角色解析公证和律师之间的区别
律师角色解析公证和律师之间的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律师和公证员成为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角色。
虽然他们都属于法律行业,但是律师和公证员在职能和职责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对公证员和律师的角色进行解析,并重点讨论他们之间的区别。
公证员是经过国家聘用或授权的专业人员,负责执行公证活动。
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公证员作为公证活动的执行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证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公证员的职责包括证明、鉴定、承诺和调解等多个方面,常见的公证活动包括财产证明、遗嘱公证、委托公证等。
与之相比,律师是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士,其角色是代表和辩护当事人的利益。
作为法律代理人,律师在法庭上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进行法律纠纷的调解、代理诉讼等工作。
律师的职责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保护,并在法律程序中代表其利益。
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法律程序和相关法规,以及良好的沟通和辩护能力。
公证员和律师在职责和角色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目的不同:公证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事实真实性和证据的合法性,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保护。
而律师的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出庭辩护等,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2. 内容不同:公证主要涉及财产、遗嘱、委托等法律事务,强调证明、鉴定和调解等功能。
而律师的工作范围更广,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以及法律文件的起草、代理诉讼等任务。
3. 主体不同:公证员是由政府聘用或授权的专业人士,作为公证活动的执行者,具备相关资格和职责。
而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可以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代表当事人的利益。
4. 行为方式不同:公证员的职责是相对客观的,主要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程序进行公证活动。
而律师的行为更加主观,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法律帮助和意见,并通过适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客户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证员和律师在法律行业中具有不同的角色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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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与公证的不同点
一、何谓律师见证?
许多人听说过律师见证,但更熟悉的可能是公证,其实律师见证和公证具有类似的性质。
律师见证是由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当事人的某一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确认的一种律师业务类型,是律师的基本业务之一。
律师见证的目标有二:一是当事人行为要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误解等情形,为此律师要同当事人面谈并查阅、核实各类材料原件;二是当事人行为要合法,不存在违法或规避法律之情形,为此律师要认真查阅全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
只有当事人的行为既真实又合法的,律师才会出具律师见证书,否则,律师会建议或要求当事人调整行为方式直至符合真实合法的要求,如仍达不到此要求,则律师会拒绝当事人的委托。
二、律师见证与公证机关的公证有何区别
律师见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证明的活动。
公证机关的公证是代表国家经过法定程序所进行的证明活动,其证明效力是法律确认的,证明效力强于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的法律属性应归为“人证”或“私证”,而且律师见证的范围有一定的局限。
国家规定必须公证的项目只有经过公证才能生效。
但是律师见证有许多优点。
律师见证的程序比较方便、灵活、快捷。
见证过程中能提出
法律意见,对尚未成熟的事件能提供法律帮助。
这些优点是公证机关无法具备的。
尤其是涉外投资合同、涉外投资项目的洽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而不能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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