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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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贸委、科学技术部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贸委、科学技术部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3 .危险 废物 的收 集和运输
3 1 危 险废 物要根 据 其成 分 ,用 符合 国家标准 的 .
废物 的环境 无害 化处 理处 置 ;将 全国危 险废 物产 生量控 专 门容 器分类 收集 。 32 装运 危 险废 物 的容器应 根 据危险 废物 的不 同 . 制在 20 00年 末 的水平 ;在全 国实施 危险 废 物 申报 登记 制度 、 转移联 单制 度 和许可证 制度 。 特 性而设计 , 不易 破损 、 变形 、 老化 , 能有 效地 防止 渗漏 、 到 2 1 ,重点 区域和 重 点城 市 的危 险 废物 基本 扩散。装有危险废物 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 ,在标签上详 00年 细标 明危险 废物 的名称 、 重量 、 成分 、 性 以及发 生泄漏 、 特 实 现环境无 害化 处 理处置
1 .总 则
设计 、 施工 和运 营单 位 应具有 相应 的技 术 资质 。 18 各 级政 府应 通 过制 定鼓励 性经济 政策等措 施 .
11 为 引 导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和 处 理 处 置 技 术 的 发 加快建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废物收集 、 . 贮存 、 处理
展, 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 处置体系, 积极推动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国固体废 物污 染环境 防治 法》 等有 关法律 、 规 、 策 和 法 政 2 .危 险废 物的减量 化
标准, 制定 本技 术政 策 。本 政策将 随社 会 经济 、 术水平 技
的发 展适 时 修订。
2 1 危 险废 物减 量化 适用 于任 何产生 危 险废 物的 . 工 艺过程 各级 政府 应通 过经济 废物 是指 列人 国家危险 业 清洁 生产 ,防止 和减少 危险废 物 的产 生 。企业应积极 . 废 物 名 录或 根 据 国家 规定 的危 险 废 物鉴 别 标 准 和 鉴别 采 用低 废 、 少废 、 废工 艺 , 止采 用 《 汰落后 生产能 无 禁 淘 方法 认定 的具有 危 险挣 性的废物 本技 术政策 所称 特殊危 险 暖物是 指毒性 大 或环境 力、 工艺 和产 品的 目录 》 中明令 淘汰 的技 术 工艺和设 备 。 2 2 对 已经产 生 的危 险 废物 ,必 须按 照 国家有关 ,

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防治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以下简称三废一噪)污染以及危险废物,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车间及相关科室。

第三条防治三废一噪、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以及减少产生量、充分合理利用和有害废物无害化处置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的三废一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三废一噪、危险废物,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科对各车间三废一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监督和考核,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三废一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染防治第六条废水污染环境防治1、维修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严格控制处理过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均达到回收利用水平。

严禁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外排,提倡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和资源化利用。

2、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降低生产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3、生产部门要监督各单位按重复使用、循环使用、废水回用的原则搞好节水工作,减少污水排放量。

4、各车间负责管好本车间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雨水的按其各自管道正常排放。

5、各单位的管理及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

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转率达98%以上。

6、各单位发生不正常排污时,要立即设法解决,以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7、未经允许,各车间的装置、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不得擅自变更排放系统,非正常地临时性排水或改变排水流向,必须报安环科批准。

第七条废气污染环境防治1、各车间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减少异常和紧急情况的发生。

2、各车间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跑、冒、滴、漏,防止污染。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其中,危险废物是严重污染环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危险废物的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对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第一步。

此类制度应包括危险废物管理流程、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方法以及安全技术标准。

同时,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部门,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应该建立系统的分类收集机制,根据废物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分类,避免混合使用。

此外,企业应该购买标准的危险废物收集器具,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来对危险废物进行搜集和保存。

三、加强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根据其性质和种类分别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危险废物可以采用化学方法、生物技术和热解等方式进行处置,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采用环保型的技术,避免二次污染环境。

此外,对于已经形成的固体危险废物,应该采取封存、填埋和焚烧等措施,将其固定住,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损害。

四、加强危险废物的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监测和评估,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重要环节。

在此过程中,应该对各种危险废物的污染物质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检测,建立监测和评估报告,及时发现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总之,危险废物的污染是对环境和人体的一种严重威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加强监测和评估,我们相信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宣传和教育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重要一环。

政府、企业和公众应该共同关注和重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并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技能。

企业可以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管理的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水、废铁屑、废机油(包括含油污泥)、废乳化液、废漆渣、废纤维毡、废油漆桶、废活性炭。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废物问题日益突出。

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已成为环保事业的重中之重,也关乎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目前危险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颁布实施,这份文件的出台得到了广大人民的高度重视,也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一、危险废物污染现状近年来,随着进城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许多城市中的大量废物释放和溢出便直接导致了空气、水源和土壤的大规模污染。

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危害较大,其不利影响往往超过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对人体的危害。

目前的危险废物污染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产生危险废物。

这些废物虽然可以通过科学的处理方式得到处理,但大多数企业仍采用简单的处理方式或不合法的处理方式,导致危险废物的处理难度增加。

第二,针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技术不成熟。

这直接导致危险废物在存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出现泄漏事故,达到了极不良的环境影响。

第三,大多数企业无法保证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这一趋势导致企业将环境保护视为次要问题,往往会出现追求利益的行为,导致环境恶化。

二、加强危险废物防治的措施1.政策法规的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推出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文件重点规划了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包括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追责制度,强化环保执法队伍建设等。

2.加强企业治理政府应该对企业进行了清晰严格的准入制度,并建立企业生产过程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推进设备更新和高效生产工艺以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同时,尽量推动企业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防止企业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环境保护。

3.强化技术支柱危险废物的处理技术对于防治危险废物污染至关重要。

为此,政府应该提供支持和鼓励,倡导发展应用专业技术和机器设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说明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说明

附件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组2013年6月—9—项目名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体系代码:43.1.2承担单位: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组主要成员:李金惠,王琪,王伟项目管理负责单位及负责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高志永技术处项目负责人:刘睿倩—10—目录1. 项目背景 (12)1.1任务由来 (12)1.2工作过程 (12)2.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13)2.1我国危险废物产生及其处理处置情况 (14)2.2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15)2.3我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17)2.4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19)3. 修订的必要性 (20)4. 发达国家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发展 (21)4.1欧盟 (21)4.2美国 (23)4.3日本 (24)4.4主要经验 (25)5. 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25)5.1修订原则 (25)5.2修订依据 (26)5.3 技术路线 (27)6. 主要修订内容的说明 (27)6.1总则 (28)6.2危险废物的减量化 (29)6.3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29)6.4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 (30)6.5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 (30)6.6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 (31)—11—1.项目背景1.1任务由来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

世界各国政府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和处置技术要求越来越严格。

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委托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和深圳市工业废物处理站合作起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并于2001年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委联合颁布实施。

从2001年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至今,已有近九年时间。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的总称。

危险废物的处理和管理是一个关乎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危险废物的分类和识别是危险废物管理的基础。

危险废物根据其危险特性可以分为毒性废物、易燃废物、腐蚀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等。

在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储存和处理的过程中,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准确的分类和识别,以便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处理方法。

危险废物的产生必须依法进行注册和备案。

危险废物的产生主要涉及工业生产、医疗机构、研究机构以及家庭等各个环节。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危险废物的注册和备案,并获得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在危险废物的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对环境和人类的保护。

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运输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和测试,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如包装、隔离和防漏等,以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和事故发生。

危险废物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危险废物的储存涉及暂时储存和长期储存两个环节。

暂时储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包括遵守有关容器、包装和标识等方面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长期储存必须选址合理、设施完善,确保危险废物长期不泄漏和污染环境。

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

危险废物的处理主要包括终端处理和中间处理两个环节。

终端处理是指将危险废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或减少其危险性的过程,包括焚烧、化学处理和物理处理等。

中间处理是指对危险废物进行储存或传递给终端处理单位的过程,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危险废物不会造成污染和泄漏。

危险废物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

危险废物的监督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管理体系,确保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

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储存单位和处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危险废物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是指可能给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其中包括有机溶剂、污水处理室、废金属、油污污染以及无机废物等。

应对危险废物的技术政策也是解决废物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帮助社会解决实际废物问题。

首先,控制危险废物排放量。

对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例如企业应采用节能、降低废物排放的技术;消费者也可以在使用产品时采取节约的方式,减少废物的产生,这样就可以扭转污染趋势。

其次,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

要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管理,以更好地控制废物的排放量,针对分类的废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例如,对可回收的废物,可以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或资源化处理;而对不可回收的废物,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如焚烧处理、填埋处理或运输至特定地点处理。

最后,强化危险废物管理监督。

上述技术政策仅是危险废物防治的一条政策,因此,在实施这些政策时,无论是政府机构或企业都应当加强监督,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减少废物排放过程中,环境的污染。

从上述技术政策可以看出,危险废物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不仅与技术有关,还与政策有关,危险废物的防治技术政策旨在促进节能减排,减少废物排放,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从而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环境。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危险废物污染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一个主要问题,它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减轻危险废物污染的破坏,防治技术政策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内容及其作用进行阐述。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内容1、源头治理首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应从源头治理入手,即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源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有关的技术和行业标准,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以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2、收集处理其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系统,建立专业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对危险废物进行一次性、分类、中转和终端处理。

3、监测预警此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应改善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源的实时监测,及早发现危险污染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警措施。

4、环境修复最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应完善环境修复技术,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地的清洁、修复和保护,改善受污染环境,恢复环境质量。

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作用1、有效地控制危险废物污染通过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可以有效地控制危险废物污染,减少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污染。

2、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其次,通过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可以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社会各界携手共同抗击污染,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3、保护生态系统此外,通过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可以有效的保护生态系统,减少污染源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自然资源,提高自然环境的质量。

三、结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控制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技术政策。

政府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的管理,制定完善的技术政策,以减少危险废物污染的发生,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为营造美丽的家园而努力。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9.1.3禁止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敷料的回收利用。
9.2含多氯联苯废物
9.2.1含多氯联苯废物应尽快集中到专用的焚烧设施中进行处置,不宜采用其它途径进行处置,其专用焚烧 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9.2.2含多氯联苯废物的管理、贮存和处置还需遵循《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 的规定。
5.1已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 关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5.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积极推行生产系统内的回收利用。生产系统内无法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 通过系统外的危险废物交换、物质转化、再加工、能量转化等措施实现回收利用。
相关文件
环发199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经贸委(经委)、科委(科技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危险废物污染防 治工作,现批准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政策
01 内容简介
03 总则
目录
02 相关文件 04 其它相关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而制定,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 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 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该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 时修订。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XXXX特殊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三、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集中处理、污染责任承担的原则。

四、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五、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职责(一)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职责一、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使之规范化管理。

二、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一级正主管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XXXX特殊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环保主管副总成员:环保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环保主管部门主任、各生产单位正职厂长、物流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物资供应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销售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财务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设备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治安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

三、总经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职责1、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

审查和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和相关报表。

2、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决策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技术政策得总原则就是危险废物得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危险废物得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处置设施得设计、施工与运营单位应具有相应得技术资质。

对已产生得危险废物,若暂时不能回收利用或进行处理处置得,其产生单位须建设专门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贮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或委托具有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得单位进行贮存,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贮存危险废物得单位需拥有相应得许可证。

禁止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许可证得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有相应得配套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得贮存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建有堵截泄漏得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得材料建造。

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与防风、防晒、防雨设施;2基础防渗层为粘土层得,其厚度应在1M以上,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厘M/秒;基础防渗层也可用厚度在2毫M以上得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她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1。

0×10-10厘M/秒;3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及气体导出口与气体净化装置;4用于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得地方,还须有耐腐蚀得硬化地面,地面无裂隙;5不相容得危险废物堆放区必须有隔离间隔断;6衬层上需建有渗滤液收集清除系统、径流疏导系统、雨水收集池。

7贮存易燃易爆得危险废物得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贮存剧毒危险废物得场所必须有专人24小时瞧管。

危险废物焚烧炉温度应达到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2.0秒以上,燃烧效率大于99、9%,焚毁去除率大于99。

99%,焚烧残渣得热灼减率小于5%(医院临床废物与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须满足天然基础层饱与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M/秒,且厚度大于5M时,可直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层;天然基础层饱与渗透系数为1.0×10-7-1、0×10—6厘M/秒时,可选用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高密度聚乙烯得厚度不得低于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了解总体原则
《政策》1.5该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害化。

2、了解危险废物的处置⽅式和要求
《政策》5、危险废物的资源化
5.1已产⽣的危险废物应⾸先考虑回收利⽤,减少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

回收利⽤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次污染。

5.2⽣产过程中产⽣的危险废物,应积极推⾏⽣产系统内的回收利⽤。

⽣产系统内⽆法回收利⽤的危险废物,通过系统外的危险废物交换、物质转化、再加⼯、能量转化等措施实现回收利⽤。

5.3各级政府应通过设⽴专项基⾦、政府补贴等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措施⿎励企业对已经产⽣的危险废物进⾏回收利⽤,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
5.4国家⿎励危险废物回收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逐步提⾼危险废物回收利⽤技术和装备⽔平,积极推⼴技术成熟、经济可⾏的危险废物回收利⽤技术。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引言危险废物是指因其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或其他特性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不当处置和管理危险废物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健康风险。

为了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1. 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得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大力支持。

其中,主要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管理要求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为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责任主体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和处置单位等。

各个责任主体在危险废物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承担不同的责任,共同维护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

2.1 废物产生单位的责任废物产生单位是危险废物最初的产生者,其责任主要包括:•减量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通过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手段降低废物产生量。

•分类和标识: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的运输、接收和处置。

•安全存储: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存储,避免泄漏和事故发生。

•定期报告: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报告废物产生数量和处理情况等信息。

2.2 运输单位的责任运输单位是负责将危险废物从产生单位运送到接收单位的中间环节。

其责任主要包括:•运输准入许可:获得相关许可证书,保证运输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运输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输计划,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运输。

•检查和维护:定期对运输车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突发事故应急: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

2.3 接收单位的责任接收单位是负责接收和暂存危险废物的单位。

其责任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对危险废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接收、暂存环节的安全性。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将修订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将修订
修 订 内 容
产 生量 达 到 1 5 8 6 . 8万 吨。 其 中, 我 国工 业源 危 险废 物 产量 早 在 2 o o 7年底 就 已高 达 4 5 7 3 . 6 9万 吨 。与
此 同时 , 我 国危 险废 物处 理 处 置 欠账 较 多 , 全 国只 有深圳 、 上海 、 天津 、 沈阳、 杭 州等 极 少 数 城 市 建 成
Vo1 . 3 1。 No. 6
中 国 资源 综 合 利 用
2 0 1 3年 6月
C h i n a R e s o u r c e s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U t i l i z a t i o n
o 政策法规
《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将修订
试 验报 告等 内容 。 该 标 准适用 于采 用超 级 电容器 作
为 动 力 电 源或 主 要 以超 级 电容 器 作 为动 力 电源 的
业 标 准共 6项 。 分别为 : 《 超级 电容 电 动城市 客 车定 型试 验 规程 》 , 《 轻 型混合 动 力 电 动汽 车 ( I S G型 ) 用 动 力单 元 可靠 性试 验 方法 》 , 《 二 甲醚 汽 车定 型试 验
为加 强 危险 废 物处 理处 置 , 2 0 1 3年 6月 1 4 日, 环 保 部发 布征 求意 见稿 , 展开 《 危 险 废物 污染 防 物 的管 理局 面 。 根据 《 危 险废 物污染 防治 技术 政策 》 总 则 中 提 出 的“ 随社 会 经济 、 技术 水 平 发 展 进行 适 时修 订 ” 的要 求 , 现行 “ 技术 政策 ” 亟待 修订 和完 善 。
修订 缘 由
题, 意见稿 初 步设定 “ 技 术 政策 ” 中需修 订 的主要 内 容如 下 : 明确新 技术 政 策在 我 国危 险废 物管 理历 程 中所 处 的地位 , 强 化其 风 向标作 用 ; 最佳 实用 处 理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逐年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危险废物具有毒害性、腐蚀性、反应性、感染性和热稳定性等特点,如果处理不当,将对土壤、水体、空气等环境介质造成严重污染,影响生态平衡。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污染防治,我国政府提出了开展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以确保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规、有效的处置,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二)具体任务1. 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执法。

2.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3. 提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水平,推动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4. 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5.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三、措施与方法(一)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建设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责任主体、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

2. 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

(二)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执法1. 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2. 建立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危险废物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三)提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水平1. 推广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技术,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

2. 支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发,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进步。

(四)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1.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安全运行。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

对已产生的危险废物,若暂时不能回收利用或进行处理处置的,其产生单位须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贮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或委托具有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单位进行贮存,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需拥有相应的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2基础防渗层为粘土层的,其厚度应在1M以上,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厘M/秒;基础防渗层也可用厚度在2毫M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1。

0×10-10厘M/秒;3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及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4用于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地方,还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地面无裂隙;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必须有隔离间隔断;6衬层上需建有渗滤液收集清除系统、径流疏导系统、雨水收集池。

7贮存易燃易爆的危险废物的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贮存剧毒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危险废物焚烧炉温度应达到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2。

0秒以上,燃烧效率大于99。

9%,焚毁去除率大于99。

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医院临床废物和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须满足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

0×10-7厘M/秒,且厚度大于5M时,可直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层;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为1.0×10—7—1。

0×10—6厘M/秒时,可选用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高密度聚乙烯的厚度不得低于1。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与政策解读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与政策解读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与政策解读一、危险废物管理的背景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化学性质、生物性质和物理性质等特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由于其潜在危害性,危险废物的管理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与政策来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

二、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法规与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法规,针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对危险废物的生产者和处置者,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监督措施,以确保其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合理管理和处置。

2.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一项具体配套法规,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

办法中包含了危险废物的分类与标识、储存与运输、处置与利用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督与处罚措施。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监督与管理,我国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发布了这一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程序,以及执法检查和处罚措施。

4.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保险办法》该办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部制定的保险性法规,旨在鼓励与规范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购买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保险。

通过购买保险,企业可以降低经营风险,保障环境污染事件的赔偿和修复工作。

三、危险废物管理法规与政策的意义和影响1. 保护环境与人民健康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的实施,可以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的危害。

通过科学合理地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2. 规范市场秩序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与政策,对危险废物的生产、存储、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使得危险废物处理市场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了非法处理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市场秩序。

3.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危险废物中的部分成分具有一定的资源价值,通过科学合理地处置和利用危险废物,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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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1]199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经贸委(经委)、科委(科技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总则 1.1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

本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本技术政策所称特殊危险废物是指毒性大、或环境风险大、或难于管理、或不宜用危险废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处置,而需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如医院临床废物、多氯联苯类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

1.3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将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在全国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

到2010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到2015年,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1.4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5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1.6鼓励并支持跨行政区域的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1.7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

1.8各级政府应通过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建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体系,积极推动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2、危险废物的减量化 2.1 危险废物减量化适用于任何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过程。

各级政府应通过经济和其他政策措施促进企业清洁生产,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企业应积极采用低废、少废、无废工艺,禁止采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2.2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建设符合标准的专门设施和场所妥善保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示牌,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处置或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

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

3、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3.1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

3.2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

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

3.3居民生活、办公和第三产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通过分类收集提高其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的回收网络。

3.4鼓励发展安全高效的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专用车辆,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安全可靠,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

3.5 鼓励成立专业化的危险废物运输公司对危险废物实行专业化运输,运输车辆需有特殊标志。

4、危险废物的转移 4.1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危险废物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

4.2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5、危险废物的资源化 5.1已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

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5.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积极推行生产系统内的回收利用。

生产系统内无法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通过系统外的危险废物交换、物质转化、再加工、能量转化等措施实现回收利用。

5.3各级政府应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政府补贴等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 5.4国家鼓励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逐步提高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积极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

6、危险废物的贮存 6.1对已产生的危险废物,若暂时不能回收利用或进行处理处置的,其产生单位须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贮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或委托具有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单位进行贮存,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需拥有相应的许可证。

禁止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6.2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6.2.1 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

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 6.2.2 基础防渗层为粘土层的,其厚度应在1米以上,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厘米/秒;基础防渗层也可用厚度在2毫米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10厘米/秒; 6.2.3 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及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 6.2.4 用于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地方,还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地面无裂隙; 6.2.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必须有隔离间隔断;6.2.6衬层上需建有渗滤液收集清除系统、径流疏导系统、雨水收集池。

6.2.7 贮存易燃易爆的危险废物的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贮存剧毒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

6.3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以及关闭等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7、 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 7.1 危险废物焚烧可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并可回收利用其余热。

焚烧处置适用于不宜回收利用其有用组分、具有一定热值的危险废物。

易爆废物不宜进行焚烧处置。

焚烧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污染控制管理应遵循《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7.2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7.2.1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前必须进行前处理或特殊处理,达到进炉的要求,危险废物在炉内燃烧均匀、完全; 7.2.2 焚烧炉温度应达到1100C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2.0秒以上,燃烧效率大于99.9%,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医院临床废物和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 7.2.3 焚烧设施必须有前处理系统、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7.2.4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残渣、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7.3危险废物的焚烧宜采用以旋转窑炉为基础的焚烧技术,可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特征选用其他不同炉型,鼓励改造并采用生产水泥的旋转窑炉附烧或专烧危险废物。

7.4鼓励危险废物焚烧余热利用。

对规模较大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可实施热电联产。

7.5医院临床废物、含多氯联苯废物等一些传染性的、或毒性大、或含持久性有机污染成分的特殊危险废物宜在专门焚烧设施中焚烧。

8、 危险废物的安全填埋处置8.1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适用于不能回收利用其组分和能量的危险废物。

8.2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为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手段。

8.3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必须按入场要求和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接收危险废物,达不到入场要求的,须进行预处理并达到填埋场入场要求。

8.4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须满足以下要求:8.4.1 有满足要求的防渗层,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秒,且厚度大于5米时,可直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层;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为1.010-7-1.010-6厘米/秒时,可选用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高密度聚乙烯的厚度不得低于1.5毫米;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大于1.010-6厘米/秒时,须采用双人工合成衬层(高密度聚乙烯)作为防渗层,上层厚度在2.0毫米以上,下层厚度在1.0毫米以上。

8.4.2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单元式作业,做好压实和覆盖; 8.4.3要做好清污水分流,减少渗沥水产生量,设置渗沥水导排设施和处理设施。

对易产生气体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排气孔、气体收集系统、净化系统和报警系统; 8.4.4 填埋场运行管理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对填埋场地下水、地表水、大气要进行定期监测; 8.4.5填埋场终场后,要进行封场处理,进行有效的覆盖和生态环境恢复; 8.4.6填埋场封场后,经监测、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才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非农业开发和利用。

8.5危险废物填埋须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9、特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9.1 医院临床废物(不含放射性废物) 9.1.1 鼓励医院临床废物的分类收集,分别进行处理处置。

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制品、沾染血液、体液的织物、传染病医院的临床废物、病人生活垃圾以及混合收集的医院临床废物宜建设专用焚烧设施进行处置,专用焚烧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9.1.2 城市应建设集中处置设施,收集处置城市和城市所在区域的医院临床废物。

9.1.3 禁止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敷料的回收利用。

9.2 含多氯联苯废物 9.2.1含多氯联苯废物应尽快集中到专用的焚烧设施中进行处置,不宜采用其它途径进行处置,其专用焚烧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9.2.2含多氯联苯废物的管理、贮存和处置还需遵循《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的规定。

9.2.3 对集中封存年限超过二十年的或未超过二十年但已造成环境污染的含多氯联苯废物,应限期进行焚烧处置。

9.2.4对于新退出使用的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原则上必须进行焚烧处置,确有困难的可进行暂时性封存,但封存年限不应超过三年,暂存库和集中封存库的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含多氯联苯(PCBs)废物的暂存库和集中封存库设计规范》的要求,集中封存库的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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