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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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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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6年是我市政府规章立法的第一年,对我市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密切关注全市群众立法需求,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报送规章草案,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政府规章制定工作。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2016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一、实施类项目
《安庆市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二、论证类项目
(一)《安庆市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安庆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束——。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宜政办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6日安庆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组织开展相关重要举措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府法〔2016〕29号)部署,我市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两项工作的试点任务。

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的保障,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公正、公开进行,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梳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外部工作程序,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和信息公开机制,做到行政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细化、量化行政执法公示的方式、内容、载体。

(三)加强组织建设,合理配置法制机构人力、物力,确保试点工作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负责。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3•【字号】宜政办秘〔2016〕68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宜政办秘〔2016〕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3日安庆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生产过程管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试点,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

开展禁限用农药、“两鱼两药”(鳜鱼、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严肃查处食用农产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屠宰病死猪、制售假劣农资案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力度,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市农委负责)。

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保护,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市农委、市环保局负责)。

二、开展重点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

抓好婴幼儿配方乳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调味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植物油、蜂蜜产品、食品添加剂、清真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整治。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宜政发〔2016〕6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宜政发〔2016〕6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宜政发〔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庆市2016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22日安庆市2016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为加快安庆工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兑现范围1.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在本市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在本市实施并纳入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和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工业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4.鼓励企业增产增收。

对2015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16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2%以上的,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企业管理层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2015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1亿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的工业企业,2016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0%以上的,上缴税收增幅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企业管理层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对2015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含4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工业企业,2016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8%以上的,上缴税收增幅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企业管理层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宜政办秘〔2016〕10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宜政办秘〔2016〕10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宜政办秘〔201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管,是确保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地生效的重要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37号)精神,为确保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到位,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逐项制定监管细则。

按照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针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每一项政府权力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实现对政府权力事项运行的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政府权力事项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应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具体细化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信用管理、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等监管措施,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二、明确监管重点。

坚持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政府权力事项,明确重点监管内容。

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重点针对纳入网上运行、依法办理、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办理时限、跟踪问效、公开公示,以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制定监管细则。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师德建设第三章编制人事管理第四章职称管理第五章培养培训第六章待遇保障第七章附则安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树立共享发展新理念,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乐于奉献、服务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在编在岗的乡村教师(包括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下同)。

第二章师德建设第四条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强化乡村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乡村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引导乡村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

第五条大力宣传乡村教师中的师德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氛围,传递师德师风正能量。

第六条健全乡村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乡村教师日常考核,把师德表现作为各级各类评优、晋职晋级、培养培训等的必要条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合政办秘〔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6年度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2日2016年度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是加快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之年。

市政府督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规范督查行为,优化督查方式,强化督查措施,抓重点、攻难点、解热点,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督查重点1. 全市政府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三十条”、市“十条”规定的情况。

2. 中央、省和市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情况,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3.《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围绕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市政府确定的134项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健全抓实“年初分解任务、季度督查通报、年底绩效考评”的督查机制。

4. 促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29号)和扶持产业发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稳定房地产、促进外贸发展等专项政策组成的“1+4”政策体系落实情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皖政办秘〔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皖政办秘〔2017〕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6年,各信息报送单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密切跟踪经济社会运行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热点问题,报送了大量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为领导同志科学判断形势、把握工作全局、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单位2016年度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决定对合肥市政府办公厅等57个先进集体、朱治政等6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不断推动政务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6日附件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共57个)合肥市政府办公厅芜湖市政府办公室滁州市政府办公室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安庆市政府办公室六安市政府办公室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黄山市政府办公厅蚌埠市政府办公室亳州市政府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政策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商务厅综合调研宣传处省统计局综合处省财政厅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省民政厅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省国税局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综合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省农委办公室省国资委办公室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室合肥海关办公室安徽银监局办公室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省地税局办公室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省粮食局办公室省水利厅办公室省审计厅办公室省科技厅办公室省法制办秘书行政处省政府金融办综合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金寨县政府办公室岳西县政府办公室宁国市政府办公室天长市政府办公室歙县政府办公室舒城县政府办公室巢湖市政府办公室明光市政府办公室临泉县政府办公室定远县政府办公室广德县政府办公室涡阳县政府办公室当涂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太和县政府办公室二、先进个人(共66名)朱治政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姬广杰淮北市政府办公室王弢亳州市政府办公室吴婉君宿州市萧县政府办公室张学年蚌埠市政府办公室陈进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刘灵君淮南市政府办公室鲍炎莉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张成伟六安市政府办公室何京军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范玉龙芜湖市政府办公室李浩宣城市政府办公室张弓大铜陵市政府办公室詹丛辉池州市政府办公室刘伟安庆市政府办公室黄治军黄山市政府办公厅孟一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政策研究室徐进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杨万兵省商务厅综合调研宣传处赵德军省统计局综合处孟千里省财政厅办公室赵剑涛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徐晔省民政厅办公室张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杨枫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许蒙亚省国税局办公室郭玲玲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综合处祝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陈旭辉省农委办公室李越省国资委办公室王谊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室汤琪合肥海关办公室周萌萌安徽银监局办公室柳军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胡艳群省教育厅办公室胡锋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王林省地税局办公室李世洋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胡水舟省粮食局办公室张晶省水利厅办公室张劲东省审计厅办公室周军捷省科技厅办公室徐春节省法制办秘书行政处谷家东省政府金融办银行处邢俊荣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舒笑笑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张建成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杨荞熙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皮长海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张畅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袁昕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余涛金寨县政府办公室余明高岳西县政府办公室丁泉宁国市政府办公室许春萍天长市政府办公室张潮勇歙县政府办公室张卫舒城县政府办公室刘睿巢湖市政府办公室查寿宇明光市政府办公室马同付临泉县政府办公室王利民定远县政府办公室吴宗芳广德县政府办公室杨文正涡阳县政府办公室强胜当涂县政府办公室陈晨和县政府办公室潘如年太和县政府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皖政办秘〔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5日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1.进一步统一、规范、优化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动态更新承接、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探索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

(省工商局牵头落实)4.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建设要求,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安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5.落实即将出台的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
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宜政办发[2016]8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3
【实施日期】2016.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宜政办发〔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安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加强完善市场监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政办〔2015〕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具体任务
(一)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各部门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安庆市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计划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安庆市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计划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安庆市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
造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宜政秘[2016]114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30
【实施日期】2016.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安庆市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计划的通知
(宜政秘〔2016〕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6年安庆市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计划(含2017年计划前期项目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2016年安庆市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计划。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宜政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宜政发〔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庆市2016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25日安庆市2016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创新强市,结合安庆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1.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本市区域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3.对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交易到账额的10%予以资金补助,单项成果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该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的,按其销售收入2%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销售该产品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移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收益的50%。

4.对企业新获得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每个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对上述动植物新品种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的,按该产品当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销售该产品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对获三类以上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本市投入生产,获批三年内,新药年销售额进入省排名前10名的企业,一、二、三类新药分别补助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6•【字号】宜政办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安庆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6日安庆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交易行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范围内建设占用耕地,应当立足于本县(市)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市城区范围内建设占用耕地的,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现占补平衡。

重大项目急需且储备指标不足的,可实行异地调剂。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标交易管理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采取挂牌方式转让指标交易的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上年度新增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的35%纳入市级指标储备库,用于市级以上(含市本级)重点工程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占补平衡。

市级调剂指标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市级指标储备库中挂钩后按市政府确定的价格与指标转让人签订指标转让协议书。

其他情形的指标交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

凡提交省交易平台交易、跨市调剂指标的,需报经市政府同意。

第五条交易指标价格由市政府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市级调剂指标价格旱地为20000元/亩,水田为30000元/亩。

进入市级指标交易平台的指标转让底价为30000元/亩。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宜政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宜政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22日安庆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2015〕125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5〕1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二)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三)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涉及战略合作、外事、民商事等内容的协议;(四)报请市政府批复的有关规划、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五)市政府领导批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不包括各类工作计划、情况汇报、工作方案、奖惩决定、会议纪要以及其他非政策性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制发文件。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及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报送重大事项相关材料时,应当提交以下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一)需要审查的内容草案、对照稿、起草说明、解读方案;(二)重大事项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材料;(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以及有关背景材料;(五)其他审查认为需要的材料。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06
•【字号】宜政办发[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对2010- 2011年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67件规范性文件(含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保留37件,废止、失效27件,需要修改3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失效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优化市直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优化市直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优化市直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2•【字号】宜政办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优化市直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16〕10号各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优化市直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日2016年优化市直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促进教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城区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体制基本理顺,教育质量明显提升,老百姓享受更加公平的教育,教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公共服务的亮点。

三、主要任务(一)科学合理布局学校1.加快新城区学校建设。

2016年启动安庆一中龙山校区建设。

2.加快老城区学校整合。

扩大优质资源。

安庆一中适度扩大规模,面向市域自主招生。

将原安庆第二职业高中校址划归安庆一中管理,组建安庆一中登云校区。

安庆二中适度扩大规模。

安庆二中碧桂园分校与安庆二中实质性融合,更名为安庆二中东校区(保留安庆市艺术高中牌子),不再是独立法人机构,其原有内设机构保持不变,教职工编制数、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统一划入安庆二中教育集团,列为省示范高中招生批次;其初中部停招,学区划归迎江区管理,三年过渡期内,可在原安庆二中碧桂园分校举办。

调减普高规模。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宜政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安庆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皖政〔2007〕5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市政府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行政首长)的行政问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府部门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的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行政问责,是指市政府对所属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失职,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造成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依照本办法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行政问责应当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坚持有错必纠、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首长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首长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有权向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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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政办秘[2016]37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6
【实施日期】2016.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2016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的攻坚之年,改革发展任务繁重而艰巨,抓落实的责任更加重大。

全市政府督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五大攻坚战,加大督查力度,创新督查体制机制,改进督查方式方法,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

一、督查工作重点
1.全市政府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三十条和市委二十六条规定情况。

2.开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

紧紧围绕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主要工作任务开展督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3.中央、省和市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贯彻落实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健全重要政策文件贯彻落实自查自纠、全面督查工作机制,推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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