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标题:消防处罚条例
引言概述:
消防处罚条例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其目的是规范消防管理,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处罚条例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倡导全社会共同参预火灾防范工作。
一、处罚范围
1.1 违反消防法规
违反消防法规包括未按规定安装消防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1.2 非法占用消防通道
非法占用消防通道会严重影响火灾疏散和救援工作,是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1.3 无消防安全意识
无消防安全意识的行为包括疏于消防设施维护、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等,极大地增加了火灾发生的风险。
二、处罚措施
2.1 警告
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口头或者书面警告,提醒其即将整改。
2.2 罚款
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处以相应罚款,以达到惩罚和警示的目的。
2.3 暂扣消防合格证
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可以暂扣其消防合格证,限制其相关活动,直至整改到位。
三、整改要求
3.1 即将整改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即将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3.2 加强消防培训
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3.3 定期检查
加强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和通畅。
四、法律责任
4.1 行政处罚
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消防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4.2 刑事责任
对因违法行为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保证消防安全的手段,旨在规范和约束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本文将从定义、依据、处罚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定义和依据
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政府机关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以便促使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而消防行政强制则是指政府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强制整改。
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等。
2.国家有关消防部门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火灾隐患
排查治理办法》等。
3.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如市级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
二、处罚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实行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立案调查。当消防部门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时,可以立案调查。立案调查包括收集证据、调查取证,探索问题的性质、情况和情节。
2.听证审理。听证审理是消防部门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决定
是否进行听证,并邀请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参加。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申辩。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消防部门会对违法
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措施和处罚金额等。
4.行政处罚告知。消防部门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行政处罚的内容、依据和期限等。
三、行政强制措施
在消防部门对违法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标题:消防处罚条例
引言概述:
消防处罚条例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以此来促使公众和相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正文内容:
一、处罚对象及范围
1.1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
- 个人在公共场所抽烟
- 个人在住宅区违规使用明火
- 个人私自改装电线、电器设备等
1.2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
- 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 单位未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 单位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
1.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建造工程
- 建造工程未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 建造物内存在消防隐患,如阻塞疏散通道等
- 建造工程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
二、处罚措施
2.1 罚款
-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将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将被处以较高金额的罚款
-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建造工程将被处以较高金额的罚款
2.2 停业整顿
-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整顿一段时间
-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建造工程可能会被责令停工整改
2.3 撤销相关资质
-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可能会被撤销相关资质,如消防许可证等
-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建造工程可能会被撤销相关资质,如建造许可证等
三、申诉与上诉
3.1 申诉
- 处罚对象可以向相关消防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
- 申诉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以证明处罚不当或者存在误判
3.2 上诉
- 处罚对象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处罚决定进行审理
- 上诉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处罚决定存在法律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前言
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
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本标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用于指导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中的
裁量权行使。
二、基本原则
1. 公正、公平、合法。处罚决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正公平,不违背合法原则。
2. 鉴别、适用。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鉴别,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和程度。
3. 全面、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违法主体的过错程度、反省态度、赔偿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评估决策。
三、处罚种类和程度
1. 警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轻微,但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一般可以给予书面警告。
2. 罚款。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一般,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责令改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较重,对消防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可以责令其改正,并限定改正时间。
4. 暂扣或吊销消防许可证。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可以暂扣或吊销违法主体的消防许可证。
5. 暂停营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可以责令对违法主体暂停营业,并限定整改期限。
6. 行政拘留。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可以对违法主体进行行政拘留。
四、处罚决定的裁量范围
1. 处罚种类的选择。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合理选择适用的处罚种类。
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适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消防救援机构
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实施方案》(应急消[2019)172号),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是指消防救援机构实
施消防行政处罚时,根据立法目的和处罚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确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选择适用的活动。
第三条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要
求,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多种处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规定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相
应的法律条款,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第二章裁量标准
第七条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结合单位(场所)使用性质、规模等要素,可以将违法行为划分为严重、一般、较轻三种情形,分别对应罚款幅度的70%-100%,30%-70%.0-30%三个量罚阶次,具体细化标准见附表。第八条进行罚款处罚裁量时,应当按照细化标准,确定违法行为的情形和量罚阶次。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范本: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行政处罚适用对象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消防安全标准,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为公安消防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消防机构。
第四条消防行政处罚实行分级管理,分为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关闭整顿、责令关闭、吊销消防许可证、拘留、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行政处罚等。
......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的具体规定
第五条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标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取得消防安全审查合格文件投入使用;
(二)未按照规定配备、检修、试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
(三)擅自占用、封堵、遮挡、堆放消防通道、出口;
......
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整改的程序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消防行政处罚机关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
通知书;
(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应明确违法行为、整改要求、整改
期限,并告知违法单位或个人享有的权利;
......
第三章处罚决定和执行
第五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处罚决定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处罚决定的日期等内容;
(二)处罚决定书应当注明惩罚的种类、幅度、要求、期限,
并告知违法单位或个人对于处罚决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
第六十条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义务;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简洁范本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引言
二、消防行政处罚的目的
消防行政处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教育和警示违法违规消防行为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
2. 强化消防执法力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 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 促进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原则
在进行消防行政处罚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法定原则: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公正原则:依据事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
3. 适用原则:根据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合理原则:合理确定处罚幅度,权衡各种因素综合考虑;
5. 原则合一:在具体裁量中,将各项原则有机结合,确保处罚决定合理、公正。
四、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要素
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
2. 违法违规主体的社会危害程度;
3. 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主动纠正行为;
4. 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要素。
五、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
具体的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根据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定,以下几种常见的裁量标准作为参考:
1. 对于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危害后果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2. 对于一般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虽然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但屡教不改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3. 对于初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纠正的行为,可以采取教育、警告等处罚措施;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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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消防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进行制裁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罚实行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消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宽严相济、适用从轻、准确裁量的原则。
第二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分类
第四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第五条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违反防火安全措施,导致严重火灾事故;
2. 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影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3. 阻碍、干扰消防执法工作;
4. 违法销售、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5. 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
第六条一般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未按照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整改;
2. 擅自停用、封闭消防设施;
3. 在禁烟场所吸烟;
4.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七条消防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消防许可证等。
第八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依法组织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被罚对象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自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向消防行政处罚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条处罚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被罚对象。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消防机关报告。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罚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
行为者,应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
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
第五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测;
(二)未建立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未按照规定采取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四)在消防禁止区域进行违法建设;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和标识消防通道;
(六)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业;
(五)吊销许可证。
第三章处罚程序
第七条消防行政处罚一般经以下程序进行:
(一)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由消防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消防部门可以决定是否立案并作出
相应决定;
(三)对已立案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应当通知违法行为者并
进行听证;
(四)依据听证结果,消防部门应当拟定行政处罚决定,并通知违法行为者;
(五)违法行为者可以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请查阅相关附件文件。
附件1:消防设施安装维护检测要求
附件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附件3:消防通道设置标识标准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一、概述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是为保障公共安全、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制定和实施的管理
办法。该规定旨在规范消防管理行为,提高消防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
2.执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方法,加强消防管理的科学化水
平;
3.确立消防法制观念,保障法规公正执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4.推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有效防范和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
三、应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消防管理的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个人和
组织。
四、行政处罚内容
1.对于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填报、报告,以及用于申办建筑和施
工批准、产品质量检验、行政许可等方面的电子信息,涉及消防审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更正,如果逾期不改正,可面临以下处罚:
•停产、停业、停止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服务;
•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二万元;
•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2.对于高层建筑、群众集会场所等江苏省公安机关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
建筑物和场所,涉及违法暂不需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可以用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
•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六万元;
•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批准等;
•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五、消防监督检查
1.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执法公正、依法严格,检查人员应主动提供工作证
件、执行执法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如果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的行为有违规情况,有
权要求执法机关出示执法文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一、背景
火灾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严重情况下会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甚至造成社会危害。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本文将重点介绍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二、消防安全处罚规定的定义和意义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是指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处罚措施。消防安全处罚规定的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三、适用范围
消防安全处罚规定适用于以下单位和个人:
1.涉及消防安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
2.包括工地、饭店、宾馆、商场、学校等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员以及职
工等相关人员;
3.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单位、个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
1. 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设备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或配置不符合要求的;
(3)未按规定组织消防演练、检查和维护的;
(4)擅自改变、堵塞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的;
(5)在禁止使用火源的场所使用明火或吸烟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6)妨碍消防执法,拒绝接受消防检查的行为;
(7)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8)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2. 处罚措施
(1)口头警告:对驻点消防队员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
要求立即改正;
(2)书面警告:对一般情况下的违法行为,消防执法人员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
(3)罚款:对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罚款;
(4)查封或停业整顿:对于违法行为情节较严重的,可以给予查封或停业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文档一:
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分类和裁量标准
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1.1 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1.2 未制定和执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3 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4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维保
1.5 未落实防火巡查和消防设备操作记录
1.6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员
1.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
2. 违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行为
2.1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时检测和维保
2.2 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失效
2.3 消防通道被占用或堵塞
2.4 建筑物内存在明火、易燃物品或其他火灾隐患
2.5 没有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
2.6 建筑物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2.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义务的行为
3. 违反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行为
3.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2 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
3.3 拒绝接受消防安全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
3.4 隐瞒火灾隐患,阻碍消防安全工作
3.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义务的行为
4. 违反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的行为
4.1 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活动
4.2 宣传内容不准确或违反实际情况
4.3 未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完整
4.4 建筑物内未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
4.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义务的行为
5. 违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
5.1 阻碍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2 向消防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5.3 拒绝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5.4 伪造或篡改消防安全相关文件或记录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火灾的预防和控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
消防行政处罚包括:
1. 警告;
2. 罚款;
3. 暂扣或者吊销消防产品的销售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4. 取缔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场所;
5. 吊销消防设计单位、消防施工企业、消防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
6. 吊销消防产品测试机构的资格认定证书。
第三章处罚的裁量标准
1.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其违法情节轻重,可以挨次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1)蓄意妨碍、拒绝消防执法人员履行职务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消防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赋予警告或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wei)险品的生产、销售等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依法查封、扣押、暂扣相关物品,吊销有关许可证;
(4)违反消防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未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未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反消防规定,未经消防安全审核合格或者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建设消防设施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违反消防规定,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或者超出安全使用范围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违反消防规定,擅自停用或者拆除消防设施的,赋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维护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涉及消防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防行政处罚,是指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不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查封扣押、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四条消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违法行为及处罚
第五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罚款。
(二)建筑施工单位未落实消防施工组织设计,违法违规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测和维修保养,导致消防设施设备失效的,处罚款。
(四)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责任区域内违规焚烧秸秆、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罚款。
(五)伪造、涂改或者倒卖、出租、出借、冒用消防安全标志、证明文件的,处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六)故意损坏、移动消防设施设备、妨碍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造成消防安全风险的,处罚款。
(七)拒不接受或者妨碍消防监督检查的,处罚款。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
(一)警告: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轻微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二)罚款: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处以罚款,并按日连续处罚。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是指对于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的规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消防管理处罚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或者使用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
2. 干扰、妨碍、拒绝或者阻挠消防监督检查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
3. 未经消防审查批准和备案,擅自进行建筑、装修、改建等活动,或者超过审查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处罚。
4. 未按消防安全要求设置、使用火源、明火,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
5. 违反消防禁火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特定场所和时间内燃放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火等处罚。
6.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或者未向人员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消防管理处罚规定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查阅相关地区的消防管理法规来了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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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一)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二)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理解释义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
【条文释义】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1、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这里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警告、罚款。以上处罚的裁决,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公安机关的其他非公安消防机构不能作出决定。所谓“公安消防机构”, 本书前面已作过阐释,这里不再重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消防监督机构的印章。消防监督机构作出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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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五)行政拘留。
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1、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5)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一般程序
1、条件
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消防监督员执行。当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强制传唤。
(3)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
(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
(5)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对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6)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辨笔
录》;
(7)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8)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建立行政处罚卷宗。
3、时限
(1)被传唤人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结束讯问的,应当让被讯问人离去;需继续讯问的,可以再次传唤;
(2)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
(3)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7日内按民事诉讼程序送达当事人。
(三)听证程序
1、条件
公安消防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当事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2、程序
(1)填发《听证权利告知通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消防机构告知后3日内向办案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消防机构不再组织听证;
(3)有特殊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填发《延期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4)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交当事人阅读或向他们宣读,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5)填报《听证意见报告书》;
(6)填报《行政处罚审核表》;
(7)建立听证卷宗。
3、时限
(1)全部听证工作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0日内结束;
(2)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在3 日内填发《告知不予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填发《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四)复议程序
1、条件
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或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向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2、时限
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赔偿程序
1、条件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2、程序
(1)当事人向公安消防机构递交赔偿申请书;
(2)填报《受理赔偿审批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分别填发《受理赔偿通知书》和《不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3)填发《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赔偿申请人;
(4)建立行政赔偿卷宗。
3、时限
(1)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2)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至五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