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工商局公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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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怎样管理制度

公章怎样管理制度

公章怎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章的使用管理,加强公章管理的监督,维护公章的权威和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章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章是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证明文件真实性的专用印章。

第四条公章使用单位要根据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公章。

第五条公章的管理机构是公章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公章使用单位主要是执行从事行政工作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团体、部队等。

第六条公章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做到严格管理、严格审核,严禁私自调换、私自更换或者私自定制公章。

第七条公章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公章,防止公章被盗、丢失或者被损坏。

第八条公章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公章的使用记录和台账,保障公章使用记录的真实性。

第二章公章的制作和使用第九条公章必须在规定的制作单位进行制作,不得私自委托非规定的单位制作。

第十条公章的制作必须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公章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公章使用需求,按照规定使用公章。

第十二条公章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制度使用公章,不得私自擅自使用公章。

第十三条公章使用单位对需要使用公章的文件必须进行审核,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公章使用单位对公章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公章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公章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章管理制度和使用规范,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公章管理单位要对公章使用单位的公章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章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使用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公章的,应当严厉处理。

第十八条公章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九条公章必须由公章使用单位的负责人负责保管,不得私自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二十条公章使用单位对公章的使用次数和使用对象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并且做好台账。

第二十一条公章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公章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公章的使用规范和合法。

公章管理制度标准

公章管理制度标准

公章管理制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章使用管理,加强公章安全保密,保障公章使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所有公章的使用管理,包括公章的制作、使用、保管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公章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公章、变更公章内容,确保公章使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章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章的使用应当符合单位的章程、制度等规定,不得超越权限行使公章权力。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公章规范,确保公章使用的规范和统一。

第七条公章管理应当坚持尊重知识产权和版权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章的制作和使用第八条公章的制作应当由正规印章制作单位制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印章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公章的制作必须经过审批,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章印模应当建立公章印模登记簿,每份印模必须与注册备案的一致,确保印模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章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跨越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公章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核,由规定人员确认并盖章,不得私自盖章。

第十三条公章使用应当保持印章清晰、完整,不得变更内容,确保使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公章使用后应当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备有使用记录簿,做到一次一次,实事求是。

第十五条公章使用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滥用公章,不得私自挪用、买卖公章。

第十六条公章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和监督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公章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公章的保管和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

第十八条公章的保管人员必须保守公章的安全密钥,不得私自外借、遗失或泄露。

如遇到公章遗失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重新制作公章。

公章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章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章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章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内部公章的制作、管理、使用及销毁等方面设计的规范制度。

公章是一种具有特别
法律效力的印章,因此在日常运作中必须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
保证公章的安全可靠性,防止公章被滥用、冒用、盗用等现象发生。

公章管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公章的申请和制作:申请公章必须经过授权,并且在公章刻制
前需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公章样式、内容等符合相关规定。

2. 公章的领用和保管:公章领用必须由指定人员前往印章管理单
位领取,并留下相关登记资料。

为保证公章安全,印章管理人员必须
将公章妥善保管,并实行加锁防盗。

3. 公章的使用和管理:公章只能在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并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使用。

如果发生公章丢失、损坏等事故,应及时报告,采
取相应措施。

4. 公章的销毁和返还:公章必须定期审查和检验,判定是否有超
期使用或变形损坏的情况。

如果公章不能使用,必须按规定程序销毁,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总之,公章管理制度和流程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运转中起着
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得到认真的重视。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章使用行为,维护国家和组织的形象,加强公章管理,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章是本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本机构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物品。

第四条所有与公章使用有关的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涉及公章使用的各项工作必须在机构科室内完成,不得将公章带离单位使用。

第六条对于公章的任何使用,必须通过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公章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公章进行检查和清点,并填写相应记录。

第二章公章的种类和使用第八条公章的种类包括全文公章、圆形公章、方形公章、ovale公章等。

各种公章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详见本机构规章制度。

第九条全文公章是本机构的基本公章,必须严格按照本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使用。

第十条全文公章的使用必须先填写申请表格,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圆形公章、方形公章、 ovale公章的使用必须先经过本机构领导批准,并在领导签名盖章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公章管理第十二条本机构公章必须保存在专门的公章库房内,由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

第十三条公章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机密制度,不得将公章带离单位,不得轻易交给外人使用。

第十四条公章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公章管理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五条公章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公章管理记录工作,确保公章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公章遗失、损坏等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因公章管理不善造成的任何损失和影响,公章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任何行为,本机构将视情况进行惩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第二十一条对于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必须经过本机构领导批准。

以上是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范公章使用行为,确保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

印章业管理制度范本

印章业管理制度范本

印章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章业的管理,规范印章制作、使用和保管行为,保障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印章制作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印章业者)以及使用印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印章业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印章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印章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印章制作第五条印章业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合法材料制作印章。

第六条印章业者应当在印章上刻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机构名称、业务范围等信息。

第七条印章业者不得为他人制作、复制、销售非法印章,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印章服务。

第八条印章业者应当在制作印章后,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印章使用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使用印章,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印章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印章,防止印章被盗、被骗、遗失或者损毁。

第十一条印章使用人应当在印章使用的文件、证件、合同、协议等材料上,注明印章的名称、编号和用途。

第十二条印章使用人不得将印章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印章用于非法活动。

第四章印章保管第十三条印章业者应当设立专门的印章保管设施,确保印章的安全保管。

第十四条印章使用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印章保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

第十五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印章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印章的数量、状态与登记信息相符。

第十六条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将印章私自带出单位,不得将印章借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印章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印章业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印章业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印章业者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单位印章的管理制度

关于单位印章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个人名章等。

第三条印章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2. 规范使用:规范印章的使用范围、程序和审批,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3. 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和销毁,明确责任,确保印章安全。

第四条印章的刻制1. 印章刻制前,需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刻制单位提供印章样本,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办理备案手续。

3. 印章刻制费用由申请部门承担。

第五条印章的保管1. 印章应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内,由专人负责保管。

2. 保管人应定期检查印章的完好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 保管人离岗或请假时,应将印章上交,不得私自携带。

第六条印章的使用1. 印章使用前,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2. 使用印章时,应确保用印内容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3. 印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第七条印章的销毁1. 印章因损坏、过期或不再使用时,需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公安机关办理销毁手续。

2. 印章销毁时,应由专人监督,确保销毁过程符合规定。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1. 未经批准擅自刻制、使用、保管印章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印章保管不善,导致印章遗失、损坏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利用印章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章管理制度规定

公章管理制度规定

公章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单位公章的管理和使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单位公章,包括法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文件专用章等各种类别的公章。

第三条公章使用应依法合规,保证使用的安全和正确性,保护国家和单位利益。

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对使用公章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章管理工作由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专人具体执行。

第二章公章的制作、保管和使用第六条新单位成立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政府机关办理法人公章的备案手续,确保公章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七条公章的制作和印刷应委托专业单位或者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严禁在非指定单位制作、印刷公章。

第八条公章制作后,应由单位主管领导亲自临印,确保公章清晰、鲜明、完整。

第九条公章应放置于防火、防潮、防盗的专用柜内,经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共同保管。

第十条公章使用应严格遵循单位规定,未批准的情况下,严禁个人私自使用或转借公章。

第三章公章使用的程序和规定第十一条依法应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证件,经主管领导或授权人签章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特定公章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未经核准或者擅自使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文件转送过程中的公章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未经授权或变造公章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公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公章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对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六条部门主管领导应加强对公章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对于不遵守公章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对失职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有关公章管理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章管理制度简易

公章管理制度简易

公章管理制度简易第一条为规范公章使用管理行为,保障公章安全、有效、规范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办事处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章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使用的专用印章。

公章的设计、制作、保管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条公章必须严禁借、押、买卖和私用,确需使用时,必须经有权主管人员批准。

第四条公章应当专人保管,不得交他人使用,不得存放在无关人员可接近的地方。

第五条重要公章需设封柜单独保管,密钥交有关主管人员保管,严禁私自取用。

第六条机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章使用行为,加强公章的保管。

第七条国家机关公章使用须经机构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负责人审定,并严格按规定程序使用,不得越级使用。

第八条公章印制、印油及其他财物必须在专人陪同下,上交保管。

第九条单位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滥用公章。

第十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必须成立公章使用管理委员会,明确公章使用的权限范围及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保护公章的完整及清晰,不得在公章上弄虚作假。

遇到公章丢失、被盗、或者损坏应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人员报告,迅速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所有使用公章的文件、证书等必须明确的按照国家和有关单位的规定格式,不得越级、超范围或影响公章的整体形象。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定期对公章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对违反公章使用制度的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各级机关、单位要不定期进行公章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主管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公章使用逾越权限使用,或者滥用公章的,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分管主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或者告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工商

印章管理制度工商

印章管理制度工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印章使用管理,保证印章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印章仅限于公司授权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第四条公司印章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不得随意变更或制作。

第五条公司印章必须安全保管,不得丢失或被盗用。

第六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违法或违规使用。

第七条公司印章必须在规定的场合和事项下使用,不得私自使用。

第八条公司印章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不得违反规定。

第九条公司印章管理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公司对印章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不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用途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章、合同章、财务章、票据章等多种印章,每种印章具有专门的用途。

第十二条公司印章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制作,盖章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印章必须在授权的人员和授权的事项下使用,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外借他人使用。

第十五条公司印章使用的范围和次数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越规定进行使用。

第十六条公司对印章的制作、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整改。

第十七条公司印章使用的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得隐瞒或篡改。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流程和程序第十八条公司印章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程序包括申请、审批、领用、使用和归还等环节。

第十九条公司印章使用必须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申请书、审批表、证件复印件等。

第二十条公司印章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批准,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印章使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或延后。

第二十二条公司印章使用之后必须及时归还,并填写使用记录,不得私自保留或外借给他人使用。

第四章印章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印章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不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

公章管理制度简单

公章管理制度简单

公章管理制度简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公章的管理,保证公章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内部各类公章的管理。

第三条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所有公章应当统一制作,规格、样式统一,字迹清晰、鲜明,图形精细,不能使用异地或异单位的公章。

第五条严禁伪造、涂改、私自制作或使用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公章,严禁利用公章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第六条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盖章。

盖章人员不得随意调换,盖章前必须核对文件内容,防止误盖、漏盖。

第七条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被盗、被挪用。

一旦发现公章遗失或被盗,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八条对于因工作需要,在外公章使用期间,必须注意保管,严禁私自放置、外借、外交等造成泄露和失控的行为。

第二章公章的制作和使用第九条公章的制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应当交由专业化的印章单位承担,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审批、监制。

第十条在制作、印刷公章时,必须保证字迹清晰、鲜明,图形精细,不得有磨损、模糊、错位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章使用前必须核对文件内容,确保无误后再进行盖章。

盖章时必须用红色或者蓝色印泥,不得使用其他颜色。

第十二条公章不得随意加挂盖章之日期,必须按照文件发出日和事件发生日的次序履行,不得违规篡改日期。

第十三条盖好的公章不得有漏印、偏印的现象,盖章部位必须平整、规整,不得有乱印、移位的情况。

第十四条在签署、盖章前应该核对全部文件,如有错漏或变化必须重新盖章。

第十五条公章涂改必须注明原因、所有人签字,加盖对应印章。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第十六条公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严格限制盖章权限,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外,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或持有公章。

第十七条公章保管人必须将公章放置在专用印章箱内密封保管,严禁随意带离或放置在他人处。

第十八条公章保管人应当定期检查公章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有变动或破损需及时更换。

第十九条在印章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洗、擦干,放回专用印章箱内。

印章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公司印章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

第四条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启用与作废第五条印章的刻制。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未经公司批准,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

第六条印章的启用。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启用手续,主要包括:填写印章启用登记表、拍照留存印章样本、登记印章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印章的作废。

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毁、丢失、被盗等情况,应立即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办理作废手续。

作废印章需由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与保管第八条印章的使用。

印章使用前,使用人应充分了解印章的性质和用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使用印章。

第九条印章的保管。

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的安全。

印章不得随意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第十条印章的交接。

印章在保管人变动、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接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记录与监督第十一条印章使用记录。

印章使用人应做好印章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文件、用印部位、用印人等。

第十二条印章使用监督。

综合管理部应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印章使用制度同时废止。

印章管理制度及规定

印章管理制度及规定

印章管理制度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印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印章是公司合法授权的专用印章,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印章管理应遵循合法、准确、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印章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出借或丢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制作、夸大使用公司印章。

第七条在职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印章。

第八条公司印章管理应遵守公司有关规定,确保印章使用安全。

第九条公司印章管理责任由公司领导负责,各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条公司领导应提高对印章的认识,强化对印章管理的重要性。

第十一条印章管理部门应完善印章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十二条公司印章使用应合法、规范,对公司形象起到维护作用。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及用途第十三条公司印章分为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专用章等。

第十四条公司公章是公司的法定印章,用于公司的重要文件或合同上。

第十五条公司法人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用印的专用印章。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章用于公司财务相关文件审核、盖章。

第十七条公司专用章是公司内部使用的特定印章,用途有限。

第十八条如需使用公司印章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公司印章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公司外用。

第二十条印章使用完毕应当立即归还保管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离职员工应将所用印章交还公司。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或伪造公司印章。

第二十三条印章使用过程中若有任何问题,应当及时汇报上级部门。

第二十四条公司内部交接文件需盖章确认,凭证有效。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印章由公司领导具体负责保管,每个印章均有相应的保管人员。

第二十六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印章安全。

第二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员需定期对印章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第二十八条印章保管人员应定期将印章清点盘查,并进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印章使用记录应详实,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员等。

第三十条印章使用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章、合同章、部门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制发、管理、使用、停用、更换等环节。

第四条公司印章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印章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使用、停用、更换等工作。

第二章印章的制发与管理第六条公司印章的制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需求进行。

第七条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未经公司批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

第八条印章刻制需求由对应负责人发起审批流程,经审批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刻制。

第九条公司印章应统一编号,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条公司印章应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各部门使用的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应定期对印章进行清点,确保印章数量和状态正常。

第十三条印章保管人应建立健全印章使用记录,记录印章使用的时间、地点、用途、经办人等信息。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第十四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应遵循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使用印章。

第十五条印章使用人应按照审批意见使用印章,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十六条印章使用人应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不得在空白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上加盖印章。

第十七条印章使用人应在用印材料上签字确认,确保用印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印章使用人应确保印章的盖印位置正确,字迹清晰,不得模糊、歪斜、重叠等。

第四章印章的停用与更换第十九条印章停用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停用手续。

第二十条印章停用后,应将印章交回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印章更换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更换手续。

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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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印章管理制度..1第一条印章诗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

各部门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公章印章管理制度

公章印章管理制度

公章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章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单位公章印章的权威性和安全性,保证单位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公章印章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下属各级各类机构的公章印章管理,并贯穿于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中。

第三条本单位的公章印章包括:法人章、财务专用章、行政专用章、法律文书专用章等,均需统一设计、统一制作。

第四条公章印章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文书使用应按照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确保公章印章的正当合法使用。

第五条公章印章使用时,应当由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盖章,严禁私自使用、外借、变更公章印章。

第六条公章印章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公章印章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公章印章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执行方案等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二章公章印章的设计第八条公章印章的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的规定;(二)明确标识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和单位规模;(三)设计简洁明了、利于识别和检查;(四)具备防伪、防篡改、防伪造等功能。

第九条公章印章的设计应当由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统一制作。

第十条公章印章的设计应当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确保印章的时效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公章印章的制作第十一条公章印章的制作应当由专业印章厂家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公章印章的制作步骤应包括:设计订制、制作样版、定稿审定、生产制作、验收封存等程序。

第十三条公章印章的制作应当严格保密,制作过程中应当确保印章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公章印章的制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禁私自更改、篡改、伪造公章印章。

第四章公章印章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各级各类机构在使用公章印章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前必须核对确认公章印章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使用时必须由相关管理人员亲自掌握印章,严禁私自外借、转借、使用;(三)使用后必须保证印章的安全,并妥善保管。

公章或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或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或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章或印章使用,维护单位正常运转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所有部门和岗位的公章或印章使用管理活动中。

第三条公章或印章是单位对外联系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得到妥善使用与保护。

第四条严格规范公章或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严禁私自使用或外借公章或印章,任何单位成员在使用公章或印章时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公章或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工作由审核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相关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核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章或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七条对违反公章或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人员及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二章公章或印章的种类及用途第八条单位设有工商注册章、合同章、服务章、财务章、信函章等不同种类的公章或印章。

第九条不同种类的公章或印章在使用范围和用途上各不相同,相关人员应当根据所属部门和工作职责进行规范使用。

第十条不同种类的公章或印章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违规操作都将受到处理和处罚。

第三章公章或印章的使用流程第十一条公章或印章的使用流程应当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人完成相关文件并交由审核管理部门审批;2.审核管理部门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确定公章或印章的使用需要;3.审核管理部门将确定的公章或印章使用需要告知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公章或印章的使用;4.使用完毕后,相关操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公章或印章还给审核管理部门进行保管。

第十二条在公章或印章的使用流程中,审核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公章或印章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任何在使用公章或印章时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审核管理部门报告,由审核管理部门协助处理和进行调查。

第四章公章或印章的管理第十四条审核管理部门对公章或印章的管理应当做到:1.建立公章或印章的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2.建立公章或印章的使用记录,并进行保管;3.定期对公章或印章进行检查和保养;4.建立公章或印章的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工作培训和指导。

印章管理制度及使用流程范文

印章管理制度及使用流程范文

印章管理制度及使用流程范文印章管理制度及使用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印章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印章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使用的所有印章。

第三条印章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私自使用。

第四条印章必须放在指定的柜子中,由专人保管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印章档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审批的活动使用印章。

第六条单位内部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印章的使用情况。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和使用对象第七条公司设有公章、法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证书专用章、名章、合同专用章、档案专用章等。

第八条公章只能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使用,并由以上人员共同保管。

第九条法人印章只能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使用,并由法人代表亲自保管。

第十条财务专用章只能由财务部门授权的人员使用,并由财务部门领导保管。

第十一条发票专用章只能由发票开具人员使用,并由财务部门保管。

第十二条证书专用章只能由相关部门授权的人员使用,并由相关部门领导保管。

第十三条名章只能由公司高级管理岗位的员工使用,并由公司高级管理岗位领导保管。

第十四条合同专用章只能由合同管理部门授权的人员使用,并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

第十五条档案专用章只能由档案部门授权的人员使用,并由档案部门保管。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程序第十六条指定使用印章的人员必须了解印章的具体用途和限制。

第十七条在使用印章之前,必须查证使用者的身份,核实凭证和文件的真实性。

第十八条指定使用印章的人员应熟悉印章使用程序,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第十九条在使用印章之前,必须仔细检查印章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并在使用后所用文书和材料上清晰盖章。

第二十条对于重要文件和重要合同,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字并确认,方可使用印章。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和保养第二十一条每个印章都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专门的柜子存放。

第二十二条每次使用印章后,必须清洁印章,保持印章的清晰度。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重要性印章作为一种重要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的正常运作和法律责任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印章的安全和完整性,制定印章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单位和部门。

三、印章使用的原则1. 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或部门的所有用印行为负主要责任。

用印前必须与印章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沟通并获得批准。

2. 用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和规定的规定,严禁滥用印章。

3. 用印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盖错章、漏章或加盖无关章。

四、印章管理职责1. 公章管理负责人:负责印章的申请、使用、保管和注销工作。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 公章保管人:负责印章的保管、核对印章使用申请并进行记录。

五、印章使用申请和审批1. 用印申请:用印单位或部门在用印前必须书面申请,并注明用印的目的、数量、方式等相关信息。

2. 审批程序:用印申请经本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经公章管理负责人审批签章。

六、印章的保管和使用1. 印章保管地点:印章必须由公章保管人妥善保管,保管地点要专设为封闭、安全、防火、防盗的地方。

2. 印章使用时必须谨慎,严禁随意借用、私自转借或变相私借。

3. 用印时,必须先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和权限,并在用印文件上注明用印时间和人员姓名。

4. 在印文件上盖章时,必须亲自参与并签字确认。

七、印章的注销和毁损1.注销程序:印章在不再使用或丧失使用条件时,必须立即向公章管理负责人申请注销,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注销。

2.印章的毁损:印章如有损坏或被窃,发现后必须立即向公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八、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处理原则1. 对于严重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处理,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章管理负责人和公章保管人如果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单位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制度

单位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制度

单位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制度一、概述1、为规范单位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印章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印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以涉及到单位印章使用的业务。

二、印章类型1、普通章2、专用章3、电子章三、印章保管1、设立印章保管室或印章专管人员,维护好印章专用设备,保证印章使用安全。

2、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的印章,需要进行更换或重新登记。

3、印章专用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维护、清洁。

四、印章使用1、使用印章需经过授权才能进行。

2、在印章使用之前,需要对印章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更换、损坏等问题。

3、签署文书时,应按照职务授权印章,印章上不得重叠印章或者书写文字。

4、电子文书以及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需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签章,并注明签章时间、地点等信息。

五、印章保密1、印章专用设备需妥善保管,严格限制使用权限,避免泄露印章信息。

2、印章相关信息不得随意外泄。

3、印章被盗、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警和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责任追究1、对于未经授权使用印章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保管不慎、管理不善导致印章被盗、丢失、损坏等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对于违反规定私自重叠印章、篡改印章内容的个人或单位,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其他1、对于印章管理问题的处理,遵守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印章相关使用人员通报相关情况,并在内部通报公告栏等形式进行通知。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印章管理人员的法律水平和印章保管业务能力。

八、附件附加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保管清单、印章管理人员责任状等。

印章的管理制度

印章的管理制度

印章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印章管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印章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印章是本单位的重要财产,必须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印章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定程序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印章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有保管、专人使用。

第六条印章使用必须合法合规、正确规范。

第七条任何单位成员都不得擅自私用印章。

第八条各单位和部门要组织开展印章安全保管、使用培训和检查等活动,提高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和防范性。

第九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个人和单位要追究责任,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印章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本单位印章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印章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印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设置印章管理委员会,设立印章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印章管理委员会是印章管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印章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印章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对印章管理工作负总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印章管理委员会职责包括:1.制定、完善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2.组织制定和修订印章目录、印章使用手册;3.审批本单位重要印章的使用;4.协调解决印章使用中的重大问题;5.印章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第十五条印章管理办公室是印章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印章管理办公室设置专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门的办公室。

第十七条印章管理办公室职责包括:1.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2.负责印章的登记、保管、发放、监督和归集工作;3.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印章管理委员会报告;4.组织开展印章安全保管、使用培训和检查等活动,提高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和防范性;5.负责印章管理工作的档案管理。

第三章印章的种类和用途第十八条本单位的印章种类包括:公章、法定印章、行政章、财务章、专用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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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工商局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公章包括县局行政章、业务(含财务)章、其它印章、标记及所属分局、所、队、股(室)行政章、业务(含财务)章等公用印章。

第三条本局公章由县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公章的刻制
第四条本局公章由县局办公室统一刻发。

第五条所属分局、所、队刻制公章,必须先持分局、所、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向县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单位公章。

第六条所有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县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
第七条公章的保管由各单位公章管理员负责,并实行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八条县局行政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县局办公室,分局、所、队、股(室)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本单位公章管理员办公室,未经存放单位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地点以外使用公章
的,应经存放单位负责人同意,并作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公章不使用时,必须妥善保管。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县局行政章应根据局长、分管领导批准签字,由公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

分局、所、队、股(室)公章使用前,应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签字。

所有公章使用,都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表里必须注明所盖文书、函件、证件及有文字和无文字的内容或说明,盖章人、审批人签字、盖章日期、用途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文字、资料等。

第十二条以本局名义发往局外的公文,必须经局领导签批,然后加盖县局公章。

分局、所、队、股(室)的公章,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正常的执法活动除外),确需对外使用的,必须报县局分管局长审批并签字。

第十三条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公章的,须经呈报县局分管领导审阅签批,分局、所、队、股(室)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请示等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批。

第十四条所有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印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如营业执照)需盖公章的,由县局分管领导确定1人负责办理。

每次盖章须凭列有所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县局办公室登记后盖章。

第十六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县局办公室
说明其介绍信的用途、并进行登记签字,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十七条所有公章均不允许盖欠条、担保、赊欠物品及生活费、贷款等以及与债务有关的条据、文件、证明、说明等。

内部职工(含公务员、工勤人员)个人贷款,办购房等按揭手续等需要单位写证明、说明的,必须经分管机关的局长审批,经批准后,还必须注明“本单位不承担担保等一切法律责任,只证明该同志身份”的字样,然后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公章管理人员有拒绝和向上反映违规使用公章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单位公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分别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凡未按规定登记审批加盖公章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加盖公章的,由公章管理人员负责。

2、按程序审批登记后加盖公章,造成损失的,由审批人员负责。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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