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之强制执行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证目前存在的问题
公证目前存在的问题一、背景介绍公证是指国家授权的机关或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意思表示及其他客观事实作出证明、鉴定等行为,并将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和保存的法律活动。
公证在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公证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并阐述这些问题。
二、执行效率低下的问题1. 公证机构数量不足:目前,我国的公证机构数量依然较少。
在人口密集地区,一个公证处常常要为大量市民提供服务,导致办理时间长、排队人数众多。
2. 业务繁琐复杂:当前公证所需提供的材料过于繁琐,审批流程复杂冗长。
当事人需要准备大量文件,并且经过多个环节审核才能完成。
这种情况增加了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时间和成本。
三、费用高昂引发纠纷问题1. 公证费用不透明:目前,各地公证行业收费标准参差不齐,缺乏统一规范。
部分公证机构收费过高,消费者对费用缺乏了解,这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
2. 公证费用无法负担:公证作为一项民事行为,在特定情况下是必须的,然而高额的公证费用却成为了很多人办理公证的拦路虎。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艰难负担起高昂的费用。
四、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1. 公证员素质参差不齐:当前,公证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
部分公证员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处理案件时不能胜任需要;有些公证员态度恶劣,工作中存在不敬业现象。
2. 接待环境欠佳:一些公证处接待环境较差,设施陈旧、脏乱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体验感受。
一个舒适、整洁的环境能够提升当事人满意度。
五、信息化程度低下的问题1. 纸质化程度高:目前许多公证处仍然依赖纸质文档进行存储和管理,因此容易出现文件遗失或破损的情况。
这不仅增加了公证机构的工作量,也给当事人带来了麻烦。
2. 缺乏信息共享:现有公证机构之间缺少高效沟通和信息分享的渠道。
对于需要证明或确认他地公证材料真实性的人员来说,这也许会成为一大不便。
六、应对措施1. 加强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公证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公正、透明的操作。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清单及建议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清单及建议目前,公证工作在社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着关键性的影响。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面对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改进和完善。
一、资质准入门槛不够高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公证服务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人涌向该行业从事公证工作。
然而,由于当前资质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导致了许多不满足要求甚至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知识的人员也能够从事公证服务。
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办案技术和操作水平参差不齐、忽视职业道德等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对公证人员资质审核力度。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设定更高的教育背景要求、考核严格的资格认定机制等方式来筛选合适人才。
同时,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量和频次,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公证服务领域信息不透明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市场化竞争趋势日益明显。
然而,目前公证服务领域存在着一些信息不透明问题。
比如,在公证费用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计价标准和公开透明的价格体系,使得消费者很难确定合理的费用水平。
这给部分不法商家提供了机会,他们往往以低价诱导顾客却后期加收各种附加费用。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制定完备的公证收费政策,并依法规范价格行为。
同时,推动公证服务单位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要求其向消费者充分披露相关费用细则及权益保障措施。
此外,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可以通过搭建在线平台等方式来提供更加清晰透明的信息。
三、服务质量管理有待改进尽管公证服务是一个非常重要和敏感的工作领域,但目前在某些地区和单位中却存在着低效率、不规范等问题。
一些基本操作流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导致出现错误和纰漏。
这不仅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威胁,还损害了公证工作的整体形象。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公证服务质量管理。
具体来说,可以制定更加规范严谨的操作指南,同时引入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证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无可避免地,公证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来改善这些问题。
一、问题分析1. 不合理的服务费用目前,一些地区公证办事处收取过高的服务费用。
这给广大市民造成了不小的经济负担。
有时候,可能需要支付数百元人民币才能完成一个简单的公证手续。
这种高昂费用限制了普通市民享受到公正、便捷的服务。
2. 办事效率低下由于人员配置不足和行政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部分地区的公证办事效率较低,导致市民等待时间长、排队办事繁琐。
这对于有紧急事务需求办理公证的人们来说尤为困扰。
3. 对资格审查不力在一些地方,个别工作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对申请人资料审核的职责,导致部分非法申请得以通过。
这给公证工作带来了信誉危机,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4. 缺乏专业化人才随着社会需求的日益提高,公证工作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目前一些地区的公证办事处存在人员素质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等问题。
这导致在某些复杂和敏感的案件中无法提供准确、专业的服务。
5. 信息安全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公证办事处的电子文档管理系统风险也随之增加。
如果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可能会导致重要信息泄露或被篡改,造成极大损失。
二、解决方案1. 合理设定公证服务费用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公证服务费用,并建立透明的收费标准和流程。
同时,可以考虑为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提供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经济合理、公正透明的公证服务。
2. 提升办事效率公证办事处应增加人员配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同时,推进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改革,引入智能化技术设备提高办事效率,并建立预约制度以缓解排队等待问题。
3. 加强资格审查各级公证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强制执行公证常见问题梳理及完善
强制执⾏公证常见问题梳理及完善作者 公证君版权声明本⽂版权清洁作者赐稿并授权公证圈刊发欢迎在朋友圈或微信群转发分享转载请经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和来⾃“公证圈”2015年以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共办理强制执⾏公证24万余件,出具执⾏证书6300余件,为⾦融机构等实现债权数百亿元,为防控⾦融风险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分流诉讼案件、节省审判资源、缓解法院“案多⼈少”状况⽅⾯发挥了积极作⽤。
但从实际看,强制执⾏公证尤其是执⾏证书出具⽅⾯,在实践运⾏中还存在⼀些难点问题,其中既有机构衔接、实务操作等⽅⾯原因,也有制度设置、⽴法规定⽅⾯的原因。
本⽂即是在对这些问题进⾏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有利于该制度的完善。
⼀、关于不予出具执⾏证书的救济不予出具执⾏证书是公证机构对执⾏申请的⼀种常见处理⽅式,主要依据来⾃中国公证协会2008年制定的《办理具有强制执⾏效⼒债权⽂书公证及出具执⾏证书的指导意见》第14条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证书:(⼀)债权⼈未能对其已经履⾏义务的主张提出充分的证明材料;(⼆)债务⼈(包括担保⼈)对其已经履⾏义务的主张提出了充分的证明材料;(三)公证机构⽆法在法律规定的执⾏期限内完成核实;(四)⼈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当事⼈就具有强制执⾏效⼒的债权⽂书提起的诉讼”。
实践中常见的是公证机构基于前三点理由不予出具执⾏证书,对此是否允许当事⼈提起诉讼实践中存在争议。
否定者认为,若对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证书不服的,债权⼈可依据《公证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复查,不能以此作为直接向⼈民法院起诉的依据。
根据最⾼法《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规定》规定,对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民法院发现公证债权⽂书确有错误⽽裁定不予执⾏。
肯定观点则认为不予出具执⾏证书,说明公证债权⽂书不再具有强制执⾏效⼒,应允许起诉。
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和建议
强制执行是法律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确保了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履行。
然而,在实践中,强制执行常常面临各种挑战,需要我们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问题
1. 执行难: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
法执行。
2. 执行周期长:从起诉到最终执行,时间长,效率低下。
3. 缺乏有效手段:对于一些无形资产和复杂财产,如知识产权、网
络资产等,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
4. 执行成本高:强制执行可能
带来高额的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加重当事人负担。
二、建议
1. 加强司法协助:加强与其他司法机构的合作,提高对逃避
执行者的惩戒力度。
2. 优化执行程序: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
效率,减少拖延。
3. 技术创新:探索运用新技术如区块链、人工
智能等,提高对无形资产和复杂财产的执行效率。
4. 降低成本:
合理设定执行费用,并考虑提供一定的费用减免政策,减轻当事人
负担。
5.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执
行程序的理解和配合度。
综上所述,强制执行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出发,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通过加强司法协助、技术创新、降低成本等措施,我们可以逐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法律的公
正和权威。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公证工作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人员素质和能力不足首先,公证人员数量不够且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是目前公证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部分地区因为公证资源有限,导致办事效率低下;另外,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证人员无法胜任复杂案件处理工作。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管齐下。
首先,加大对公证行业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公证行业,并给予他们更好的发展空间。
此外,在招聘环节要注重选拔有责任心、道德品质好、沟通能力强等综合素质过硬的人员。
二、公证服务的便民化需进一步加强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公证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现有的公证服务仍存在诸多不便之处。
首先,大部分公证机构的办事时间较短,无法满足市民全天候、高效率地办理业务的需求。
其次,预约系统普及率不高,导致前往公证机构需要排长队等待办理业务。
此外,表格填写和资料准备过于繁杂,给市民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解决上述问题,应该推动公证服务向线上移动化转变,并扩大营业时间。
通过建设统一的在线平台,市民可以方便地进行电子申请、在线支付等操作来完成公证业务。
同时,在线系统应考虑各种使用场景中可能出现问题,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以保障用户体验。
三、价值评估标准不明确在某些涉及财产和权益转让的公证服务中,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或评估标准不完善,容易导致争议和纠纷。
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应建立完善的价值评估标准和公证规范。
公证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权威性和公正性,并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公证人员对评估标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四、信息安全风险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信息安全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
在公证工作中,不当的信息处理和存储可能导致敏感数据泄露,并产生重大损失。
强制执行公证业务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政法论坛zhigong falv tiandi-211-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10 期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宽,强制执行公证应运而生。
该业务具有可以清楚界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意思表示、节省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等多种优势,是公证机构的一种特色服务业务。
但是在实际运行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公证机构高度重视并快速解决。
鉴于此,本文从强制执行公证业务存在的不足入手,提出有关补救措施,希望能为我国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实施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公证业务;强制执行;公证机构近几年来,我国的民间资本加大了融资力度,这使得民间借贷纠纷数量不断增加,成为了法院民事案件中的重头戏。
一些融资经验丰富的人,为了减少和避免引起诉讼,采取强制执行公证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让强制执行公证成为很多人的首选,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强制执行公证业务出现的不足1.公证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当前的公证员队伍存在整体水平不高、素质良莠不齐等情况。
公证机构现有的公证员在知识结构方面存在较大不足。
同时,公证员入门门槛过低,只要能通过C 证考试,就可以取得公证员身份。
事实上,公证行业对公证员的专业性要求比较强,仅仅通过C 证就进入公证行业的话,往往很难解决公正业务中出现的多种意外情况,也会导致新增公证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同一区域人员较多,引起公证行业市场秩序的混乱。
2.公证业务存在程序漏洞在银行借款合同里没有出借人的公证申请。
在银行出借方的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中,一般情况下案卷中只有抵押人、借款人、保证人公证申请资料,没有银行出具的提出公证申请。
在借款合同中,借贷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在银行未出借资金时,其不但是债权人,而且还是债务人,只有在其出借资金,履行了借贷资金义务之后,才成为单纯的债权人,而不再是债务人。
也就是说,在借款方和作为出借方的银行在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时候,双方的权利义务、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公证机构在处理公证手续的时候,也应当是平等对待,应该对银行也履行和借款方一样的公证手续。
我国公证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我国公证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我国公证制度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我国公证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一、公证机构的管理问题公证机构是公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公证机构的评估机制,对不合格的公证机构进行整改或撤销。
二、公证人员的素质问题公证人员是公证制度的核心,但在实践中存在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了提高公证人员的素质,应该加强公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公证人员进行淘汰或重新培训。
三、公证证据的真实性问题公证证据是公证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在实践中存在证据真实性难以保证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对公证证据的审核和监管,建立健全公证证据的保全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公证证据进行撤销或重新公证。
四、公证费用的透明度问题公证费用是公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存在费用透明度不高、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对公证费用的监管,建立健全公证费用的公示机制,对不合理的公证费用进行调整或退还。
五、公证制度的信息化问题公证制度的信息化是公证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实践中存在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对公证制度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公证制度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化建设进行整改或重新规划。
综上所述,我国公证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不可解决。
只要我们加强对公证制度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公证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保障公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公证费用的透明度,推进公证制度的信息化建设,就能够更好地发挥公证制度的作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合法权益。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由于历史因素、法律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各种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规范;问题;建议一、背景介绍民间借贷是指在没有金融机构的情况下,由个人或组织之间相互借贷的一种非正式的信用交易。
在我国,民间借贷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市场需求,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等领域,民间借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历史因素、法律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方面,一些借贷主体缺乏基本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导致借贷交易发生纠纷的概率较高;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中存在着一些非法的高利贷、套路贷等行为,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问题仍然存在。
本文将围绕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主要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民法总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定仍然不够具体,存在诸如无约束力、盲目引用和空洞规定等问题。
这一点在实践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例如,许多民间借贷交易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协议文本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审阅,导致合同的不合法性无法得出判断。
2、信息透明度不足在我国,无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民间借贷机构,公开透明度都不够。
很多民间借贷交易缺乏真实、全面、有效的信息,难以对借款人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同时,借贷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也不够充分,很多交易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进行的。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借款人难以获得客观真实的市场利率。
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公证服务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对涉及法律事实的行为、权利和意思表示作出确认并发出书面或者电子文书等所作证明的一项重要法律服务。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正视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确保其高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探讨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改进这些问题提出建议。
一、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1. 业务范围不清晰:目前,我国尚未完全明确公证机构能否开展包括电子合同、网络交易等在内的涉网事务的公证服务。
这导致了一部分互联网用户难以享受到规范化的线上公正机制,也限制了公正文件在网络环境下的普及。
2. 信息透明度不足:有些地区缺乏统一平台或渠道向民众提供相关信息,如公证费用标准、办理时间等。
由于缺乏准确详尽的信息,使得需求方在选择时无从知晓最佳途径和费用预算,增加了取得有效认可文件所需成本。
3. 办理效率不高:某些情况下,公证机构的办理速度较慢,从递交材料到完成公证程序需要耗费较长时间。
这给用户带来了不必要的等待和困扰,尤其是对于一些紧急场合下的办理需求。
4. 人员培训不足:一些地区的公证人员在专业技能、沟通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差异。
由于缺乏统一的职业规范和标准化培训体系,一些公证人员可能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影响了公证服务质量。
二、改进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证服务业务范围及行为准则的明确规定,特别是针对网络环境下的公正机制进行详细界定。
同时鼓励并推动相关部门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完善涉网事务公证的相关制度与平台。
2. 提供信息透明服务:政府可以建立统一平台或者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大众提供相关信息,并将其价格标准、办理流程以及权益保障措施等内容清晰明示。
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使民众全面了解公证服务并选择合适的渠道和方式。
3. 加快办理速度:公证部门应设立专窗,为紧急情况下的办理需求提供优先处理机制。
同时加大人员配备和技术投入,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办理效率,并推行在线预约系统等措施,以减少人力资源浪费和排队时间。
关于强制执行情况的报告
强制执行情况报告一、引言强制执行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民事主体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公正的维护。
本报告旨在全面分析我国当前强制执行的情况,包括其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
二、强制执行现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强制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力度加大:各级法院对于涉及债务、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明显加大,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执行效率提高:法院采用了信息化手段,大大提高了执行案件的查询、查封、冻结等操作的速度和效率。
3. 执行公开透明: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公众可以查询到相关的执行案件信息,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强制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 执行难问题:部分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故意规避执行,导致执行工作难以进行。
2. 执行乱问题:部分地区的执行人员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执行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执行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执行制度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解决策略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解决策略:1. 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强制执行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应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如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
3. 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防止执行人员滥用职权。
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和纠正执行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4. 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强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5. 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全国性的执行案件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6. 完善信用体系: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征信系统,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制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7. 加强国际合作:在跨境执行案件中,应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逃避执行行为。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问题(一)合同有效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另外,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属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合同无效的处理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二、利息和利率问题(一) 利率问题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
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利息问题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
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贷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
刍议赋予民间借贷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间 借贷 合 同强制 执行 效 力公证 做为 保护 民间 借贷债 权 的一 项重
要措 施 , 也渐渐 地从 “ 幕 后” 来 到 了“ 台前 ” 。 那 么 民间借贷 合 同赋 主 张办理 公证 , 目的就 是防止 今后 发生纠 纷 , 防止借款 人赖账 , 防 予 强制 执行 效力 公证 在 实践 中的作 用有 哪些 ?赋 予 强制执 行效 止担 保人 推脱担 保责 任 。 民 间借贷 合 同经公 证后 , 因公 证文 书具 力 的 民间借贷 合 同又应 具备 哪 些条 件 ?我 们在 办理 该 公证 中应 有 很强 的证据 效力 , 借 款人 、 担保人 无可 抵赖 , 如 果再赋 予强制 执 当注 意哪 些 问题 ?现笔 者就 相 关法律 的规 定并 结合 实践 情况 作 行 效力 , 故可 促使借 款人 自觉 按约 履行 义 务, 这 将有 效地 保障 出
及 执行 证 书 出具 等方 面作 了较 为全 面地 阐述 , 并提 出拓展 民间借 贷合 同公证 及赋 予强 制执行 效 力的建 议性 意见 , 这将 对预
防 民间借 贷纠纷 , 保 障 出借 人 实现债权 具有 一 定意 义。 关键 词 民间借 贷 强制执 行 效 力公证
作 者简 介 : 尤成 海 , 浙 江省 温 州市浙 南公证 处副 主任 , 三级公 证 员。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3 . 6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6 . 1 5 9 . 0 3 据 。但有 相反 证据足 以推 翻公 证证 明 的除外 。 ” 《 公证 法》 第 三十
诉 活动 。赋 予 民间借 贷合 同强 制执 行效 力公 证是 一项 常规 的公 的除 外 。 ” 《 最 高人 民法 院关于 民事 诉讼 证据 的若 干规 定》 第七 十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问题一:执行难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债务人资产隐藏2.债务人财产转移3.法院执行力度不够4.司法资源不足建议1.完善财产调查机制,提高债务人资产追溯能力2.加强对债务人财产转移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3.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加大对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4.加强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执行力度问题二:执行成本高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执行程序繁琐2.长时间诉讼导致成本增加3.法院执行费用高昂建议1.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2.加强调解、调查能力,减少诉讼时间3.合理规定法院执行费用标准,降低执行成本问题三:执行公信力不足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法院执行信息公开不透明2.司法裁判质量参差不齐3.执行结果难以执行建议1.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2.提升法官专业水平和裁判质量3.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问题四: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2.执行仲裁裁决困难3.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建议1.完善执行强制措施,提高执行效果2.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3.建立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总结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执行难问题、执行成本高问题、执行公信力不足问题和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资产追溯、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和司法资源配置,简化执行程序,降低执行成本,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提升法官专业水平,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完善执行强制措施,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有效解决目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高执行效果,增强执行公信力,保障司法正义的实现。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证是法律活动中重要的一环,它通过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角色来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公证工作过程中,一些问题和不足依然存在,有可能导致公证效力受到质疑或者对当事人权益产生潜在影响。
本文将探讨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法制建设方面存在问题1.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公证制度下颁布的法规相对分散,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性强的法律体系。
这给公证工作带来了一定困惑,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上存在差异化现象。
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部分当事人对公证制度理解存在偏差。
2.政策解读与执行模糊在涉及复杂案情时,现行的公证制度下并无详尽明确操作指南,这给公证机构造成了操作困扰与压力。
尤其是针对新兴业务以及边界类案件,如虚拟财产公证、电子合同公证等,相关政策解读与执行存在模糊性,增加了工作的不确定性。
二、公证机构内部管理问题1.专业能力差异与素质层次低公证人员需要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应用能力,但是现实中仍有一些公证人员尽管具备岗位资格但缺少实际工作经验或者较少培训。
这导致某些公证行为可能出现错误或误判,影响当事人权益。
2.效率低下及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许多公证机构还停留在传统办案模式上,流程繁琐、时间成本高。
而在数字时代发展下,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正在广泛运用于其他领域。
一些国家开始推进“在线公正”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办理效率。
而我国在这方面仍然相对滞后,缺乏整体规划。
三、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1.重要通知发布渠道单一现行制度下重要通知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并且只是强调当事人需密切注意,这导致部分当事人对公告内容没有足够的了解。
鉴于现行社会宣传传播方式丰富多样化,公证工作可以考虑采用更加便捷与快速的渠道来发布各项通知。
2.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公正办案涉及大量敏感信息,并要求保密性。
然而,在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机制,存在着数据泄露等风险。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一、引言法院执行工作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强制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
然而,在执行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执行成本高等问题。
为此,本文将探讨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二、执行难问题1.案件量大、复杂性高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件复杂性也越来越高。
这种情况下,执行难就会愈发突出。
2.被执行人资产难以查明有些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或采取其他手段逃避债务,导致资产难以查明。
这就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3.司法资源匮乏司法资源匮乏是导致执行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缺乏合适的司法资源不仅会影响到案件审理效率,还会影响到案件的强制执行。
建议:1.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收集和核实。
2.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3.加强司法资源的配置,提高执行效率。
三、执行效率低下问题1.执行程序繁琐复杂当前的执行程序存在一些繁琐复杂的程序,如拍卖、变卖等程序。
这些程序不仅耗费时间,还会增加成本。
2.执行标的过低在一些案件中,被判决的赔偿金或者其他款项较少,这就导致了执行标的过低。
因此,即使成功强制执行,也难以覆盖债权人的损失。
3.司法文书质量不高司法文书质量不高是导致执行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文书存在错误或者缺陷,就会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建议:1.简化和优化执行程序。
2.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3.提高司法文书质量。
四、执行成本高问题1.拍卖费用高昂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执行方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拍卖费用往往过高,这就增加了债权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纠纷。
2.诉讼费用过高在某些执行案件中,诉讼费用占到了执行标的的很大一部分。
这就导致了债权人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执行过程中的损失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可能会被损坏或者丢失,这就增加了执行成本。
建议:1.合理控制拍卖费用。
浅谈强制执行公证存在的缺陷及防范措施
浅谈强制执行公证存在的缺陷及防范措施强制执行公证存在诸多缺陷,加强防范成为业界的当务之急。
本文首先论述了何为强制执行公证及其法律依据,接着分析了强制执行公证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了如何防范强制执行公证风险,有理有据,可资借鉴。
标签:强制执行;公证;缺陷;防范措施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业务具有对于界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意思表示、节省诉讼成本、减轻诉累等多种优势,是公证机构的一种特色服务业务,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有关的法律条文及领域涉及的较少,为此笔者就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开展,谈谈自己的认知。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优点1.1约束债务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作出债权文书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时,债务人需做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顾名思义债务人即自愿以丧失了用诉权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既可以不用通过诉讼程序,依据其申请,债务人自身的财产将被直接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拍卖、变卖。
可以说当债务人承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对于其自身来说自身的权益将受到很大的损害,风险很大的,另一方面可以说对债务人履行债务起到了一定的督促和约束作用。
在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在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后债务人都能自觉地履行债务,从而为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2高效保障债权人权益效率和效益是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存在的首要价值,也是强制执行公证生存之基础。
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不用通过诉讼或仲裁就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或担保人的财产。
对当事人来说强制执行公证更为方便快捷,节省了时间和财力,又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充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1.3节约成本,减轻诉累强制执行公证的主要意义在于当债权文书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公证书就具有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一样的法律效力,公证机构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和签发的执行证书可以起着判决书、调解书一样的法律效果。
债权人凭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审判程序。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当今社会,公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活动,旨在保障各类合同和文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然而,公证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到公证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探讨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公证行业缺乏统一规范与标准化当前,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开展的公证工作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
没有统一的规范与标准化体系,导致了办理公证程序和效力认定标准各异,给人们带来了困惑和疑虑。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立即制定全国统一的公证法律法规,明确各个环节操作流程与要求,并建立统一监管机构来协调各地域、部门以及具备独立咨询权与仲裁权限的专家组织,解决争议和纠纷。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化操作流程,才能保障公正、透明和可信赖的公证服务。
二、技术手段落后制约了工作效率与安全性目前,许多地区的公证机构仍在使用传统的纸质文书、手动盖章等方式进行公证工作。
这种操作模式效率低下、容易产生错误,并且增加了篡改和伪造的风险。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大力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
引入电子文书与数字签名技术,实现全程电子化处理,提高办理效率和数据安全性,减少因人为原因带来的错误和风险。
同时,应着重加强对数字签名技术的规范管理及合法有效性认定。
三、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信任危机一些公证机构存在服务态度不周、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给群众办理公证工作造成了困扰。
部分公证员缺乏专业知识与经验,在处理复杂案件时难以做到客观、公正。
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确保公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素质和能力。
通过设置必要的资格考试或培训机制来提升专业人士水平,并建立监督机制评估服务质量。
另外,在社会上建立对不同公证机构的评价体系,让公证机构面对大众,接受舆论监督。
四、信息交流不畅给远程公证带来挑战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越来越多的公证需求涉及到跨地区、跨国界的合作。
然而,在当前情况下,各地公证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交流不便,协同工作困难。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缺乏统一规范是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当前社会中,公证工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尽管公证制度已经建立了多年,但公证工作却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缺乏统一规范。
这种情况导致了不同地区或机构在执行公证工作时存在着差异,给用户和相关方带来了困惑和不便。
1.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公证工作直接服从于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处理各类涉及权益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务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的公证法体系仍有待完善。
现行法律对于公证事项和程序并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留下了较大的空白和模糊之处。
这导致了不同司法实践之间存在着差异性和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因此,在严谨性、准确性与效力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并制定更加明确具体的操作办法。
1.2 缺乏标准化操作指南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不同公证机构之间也缺乏一个统一的操作指南。
这可能导致公证员在具体工作中产生主观意识和偏见,并影响到公证工作质量与效果。
例如,在公证书文本、章程格式、存储标准等方面,不同机构存在着差异,并未达成共识。
这种缺乏统一的指导文件和标准化操作手册使得公证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不够理想。
二、信息技术应用滞后是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随着科技发展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已经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及各行业运营模式。
而公证工作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却滞后于其他领域,存在一系列问题。
2.1 缺乏线上平台支持在目前的公证工作中,仍然大部分以传统方式进行办理,用户需要亲自前往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并亲身参与整个过程。
这种繁琐的流程无疑增加了用户时间和精力上的开销,并且容易发生流程错漏和数据遗失等问题。
如果能引入在线申请、在线支付和电子签名等功能,则可以提高办事效率并降低出错几率。
2.2 数据信息保护问题公证工作本质上是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处理过程。
然而,目前公证机构在信息存储与加密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如果不注意信息安全防护,可能会导致数据泄露、篡改甚至滥用情况的发生。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获得法院判决后,对判决进行了申请强制执行,但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拖延执行的情况。
这种情况导致一方当事人很难获得自己应有的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正当权威和公信力。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法律意识不强,履行意愿不足。
2.执行成本高,执行效率低。
3.执行程序复杂,滞后执行。
4.失信行为多发,缺乏失信惩戒机制。
针对这些原因,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民遵守法律,增强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和自觉性。
加强对合同、借贷等常见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流程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民事执行的理解和信任。
完善执行机制,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
加强执行机关的人员培训,提升执行效能和质量,建立健全执行监督机制。
加大对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隐瞒财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确保被执行人无处可逃,威慑失信行为的发生。
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速度。
减少执行程序中的繁琐环节,化繁为简,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并完善电子数据交换平台,推动司法和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执行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第四,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失信行为的记录和公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当事人实施限制措施,例如限制购买高消费商品、限制出境等,让失信者付出合理的代价。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从根本上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还应该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当事人的信用记录进行动态管理和分析,提前预防和解决潜在的执行难问题。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完善执行机制,简化执行程序,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并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够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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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之强制执行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经公证的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具有不必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特点,因而被许多债权人所采用。
本文结合公证工作实践,就当前民间借贷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对策。
【关键词】强制执行;问题;建议
一、前言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机构的一项特殊职能,通过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待给付条件成就时,若债务人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的债权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即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而得以实现,而这一过程的实现有赖于公证机构先后出具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以及执行证书。
目前,申办强制执行公证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途径。
但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发展却明显落后于社会所需的态势,另外,公证环节中的审查难问题更是成为了公证机构办理该类公证时的瓶颈,公证书质量的优劣、公证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在执行环节能否得以执行。
如何改进与完善这一法律制度,提高公证书质量以达到立法目的,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已经成为业内人员必须深入思索的问题。
二、当前民间借贷之强制执行公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赋予民间抵押借贷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存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8日发布的(2008)17号司法解释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1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强制执行债权文书本身具有非诉性特征,较之诉讼,其有着更为便捷、经济的优点,因而越来越多的为债权人所选择。
但是公证实践中,公证处在办理此类公证时往往比较被动,以赋予民间抵押借贷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为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相关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问题。
某一债务人由于有许多的债权人,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各债权人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如果这一债务人出于逃避债务或其他目的,将其所有的财产先后通过办理公证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给其中的一个债权人,而公证处是很难查明这一事实的。
一旦此类情况发生,且公证处出具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到了执行环节,势必引发利益受损债权人的质疑,进而引发纠纷。
其次,当事人提供假身份证件、假婚姻状况证明、假房产证等证件骗取强制执行债权文书。
公证处作为行使公共证明权的机构,素来都是诚信、公平、正义的象征,然而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行为愈演愈烈,在民间抵押借贷合同公证中表现尤为突出。
为了提高办证质量、减少纠纷,公证机构通常会通过采用拍照、多人核对当事人身份证件、详细询问身份信息等途径使错证发生率减少到最小程度。
但是,哪怕公证人员再仔细,也很难保证没有漏网之鱼。
这也成为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日后无法得以顺利执行的潜在因素之一,同时,加大了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执业风险,部分公证机构不敢在该领域内大展身手,从社会经济发展来看,是较为不利的。
再次,许多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从表面上来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要素,形式上是合法的,但不能排除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以这种合法的表面形式掩盖实质上不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最终凭借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通过法院的执行达到以合法形式掩盖不合法利益的目的。
2、关于依据民间抵押借款合同出具执行证书存在的问题
首先,该执行证书的出具一般以当事人日前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过赋予抵押借款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且债务人到期未偿还债务为前置条件。
若借款方为到期未还本金或符合了抵押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得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之一,债权人可凭原始收条、银行划款单据、他项权证等凭证到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受理后,公证处往往会依据债务人日前所作的承诺采用向债务人发送书面核实函的形式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实践中,经常出现向债务人发送书面核实函后,债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甚至连口头异议都未提出且预留电话无法得到联系的情形,而后,待核实函中指定的日期到期后,公证处只能凭债权人提供的相关凭据以及公证处向债务人发送的书面核实函为债权人出具执行证书。
但我们不得不担心的问题是,债务人是否真正收到了该核实信函,是否存在由小区门卫签收却没转交给债务人或是该段时间内无法转交给债务人等情形。
其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即基准利率)的四倍。
由于民间借贷的特殊性,很难保证其私底下执行的利率就是合同中所约定的利率,甚至,存在着先支付利息的现象。
尽管债权债务人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上述现象不影响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但是,在债务人以默示形式接收核实函且预留电话未能联系上的情况下,公证机构对所需执行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是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数额界定的,只好由法院在执行环节来确定,但是,从完整意义上来说,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执行标的数额的执行证书无疑是有缺陷的。
再次,当事人之间的金钱往来不是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而是直接通过现金结算的,仅有借据、收据为凭。
这一点上,作为公证机构,只能在办理公证时尽到提醒、告知义务,而不能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进行资金结算,倘若当事人是通过现金进行交割,那么日后会因会缺少相关证据,而使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
三、对办理赋予民间借贷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建议
首先,尽管公证机构介人的基础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但公证机构一旦介人之后,便不能只是单纯的作为旁观证明人。
如果当事人期待在提供的债权文书上获得公证处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就必须要接受公证处的相关审查和引导,包括必要的实质审查,这也可以作为对公证赔偿风险的事先防范。
公证机构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细化办证过程并留存审查核实而来的证据,针对一些公证员认为《公证法》第27条规定的告知义务是对公证员应尽义务的约束,本人认为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这也是公证员享有的一种权利,保存下来的告知记录可以成为公证员无过错履行职责的一种抗辩依据。
其次,引导双方当事人防范潜在风险。
公证处之所以能够承
担起公共证明的责任是因为其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利害关系,能够保证真正的独立与中立,所以,尽管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但是公证员却不能只作债权人的代言人,而应持中立的态度。
担当中立角色的公证员,对待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在帮助他们防范各自潜在的风险时也应当是平等的,目的应当是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再次,公证员在办理公证并赋予抵押借贷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时除了要尽到审慎审查、仔细办证的义务还应当给予必要的附加服务。
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并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到公证机构来是寻求法律专业服务,因此身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公证员承担着一种专家责任。
许多当事人来到公证机构时并不确切地了解自己需要办理哪种公证才能实现目的,强制执行公证有可能是公证员向他们所提供的建议。
作为被咨询人,公证员不能强迫或者代替当事人作出选择,但是为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选择方案,帮助当事人尽可能防范风险,应当是其职责的一部分。
一旦当事人选定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后,公证员就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履行告知义务。
告知债务人,在不履行义务时将丧失抗辩权和不经诉讼途径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且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时要核实债务人对抵押借贷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作为债务人有配合公证机构核实的义务,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是对债权人申请执行标的默认。
最后,完善执行证书的办证质量。
在实践中,当债权人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时,必然是债权债务人日前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赋予抵押借款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但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清偿利息或支付到期债务,或只清偿了部分债务,公证机构只要审查债务人对原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无疑义就行了,债务人如果有疑义必须负举证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公证处应该就债权人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的情况发函给债务人,限期答复,若债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则应进行电话核实,并将整个拨打电话的过程进行录音。
如通过前述两种方式依然不能联系到债务人,可视为已经履行了核实程序,应依法为债权人出具执行证书。
四、结语
总之,赋予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特殊职能,这项职能的充分发挥,不仅能丰富司法实践,还能维护合法债权、加速资金流转、促进经济发展,意义深远。
因此,我们在公证实践中,要不断完善该公证事项的办证细节,以期使该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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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明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中国公证,2009,07
[3]尤成海.刍议赋予民间借贷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J].法制与社会,2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