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号文件: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报废、降价处理库存积压物资和防止新积压的几项规定-
国务院关于报废、降价处理库存积压物资和防止新积压的几项规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报废、降价处理库存积压物资和防止新积压的几项规定(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近几年来,在利用和处理库存积压物资工作上,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机电产品和钢材库存过大的状况基本没有改变,特别是相当一部分长期积存下来的废次产品,该报废的没有报废,该降价处理的没有降价处理,这些东西实际上已经失去或大部分失去使用价值,在帐面上是一个虚数,拖的时间越久,损失越大。
同时旧的积压未处理完,新的积压又不断发生,这是我们经济领域中一个严重问题。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解放思想,采取果断措施,打开清仓利库的新局面。
清仓和处理积压物资,要从积极方面考虑,涉及到冲销资金,有关单位可能要叫困难,其实那些资金已经长期占压在那里,早就不流通了,处理积压物资,虽然要损失一部分,但至少可以使一部分活起来,把包袱甩掉。
这对改善经营管理,减少能源消耗,争取国家财政状况好转,会起很好作用。
为了对库存积压的机电产品和钢材进行处理并防止产生新的积压,特作如下规定:一、报废、降价的范围和标准。
凡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商业、供销、外贸、物资、农林牧渔、文教、卫生等部门),在1980年底以前积压的机电产品(包括农机产品)和钢材,以及生产企业1980年底以前生产积压的机电产品和钢材,需要降价处理和应该报废的,都应按规定作降价或报废处理。
报废的标准:1.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的;2.保管不善,严重锈损或超过规定存放期限已不能再使用的;3.技术落后,耗能很高(与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比较,或与国产同类产品比较,高于15%以上),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4.产品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无法改作他用和无改制经济价值的专用设备或非标准设备。
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及废旧的物资处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置性销售的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及标准等加以规定。
第三条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必须在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的参与、监督和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管理小组在工作时应保证有财经部、策划部、经营办、策划部物供站(以下简称物供站)、纪检等方面的人员参加。
第三条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过程应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方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工作程序第四条策划部负责召集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物供站或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的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为不适应工作与生产需要或不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及废旧的电缆、油类、皮带、金属等,经技术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处理。
第五条物供站负责对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按分类原则进行分堆(大致可分为电缆、油类、皮带、金属等几大类,金属还应细分为废钢铁、废铜及废铝等),并估计大约重量或数量。
第六条管理小组在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基础上对设备的价值情况等进行评估。
第七条物供站负责了解各相关物资材料的市场价格,并将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情况进行汇总,列出清单、说明单价(含自估价与市场价)、数量和总价,呈报管理小组。
第八条管理小组根据数量和总价值的大小决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协商议标等相应的招、议标方式进行处理。
第九条物供站根据管理小组批准的处理方式提出备选购买单位清单,报管理小组核准。
凡采取邀请招标或协商议标方式的,应有3家以上购买单位参加,各参加招、议标的购买单位应为彼此独立的非关联单位.管理小组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投标单位互相串通。
第十条物供站负责将参加投议标单位名称、物资分类与名称、数量、估价及总价等详细情况整理成册,向管理小组组长汇报并经签字同意后,按厂有关招标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议标。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
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
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第四条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
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5、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当地政府盖章同意。
2024年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废旧物资分类与收集第二条废旧物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收集。
第三条废旧物资分类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质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第五条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涂料、废药品等。
第六条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家庭生活垃圾等。
第七条废旧物资收集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共同参与。
第八条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措施,推动废旧物资分类和收集工作开展。
第三章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第九条政府应建立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系统,包括处理设施和处置流程。
第十条废旧物资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选择在合适的地点建设。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应尽量实现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应包括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四个环节。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应在特定地点进行,设立分类垃圾桶和收集箱。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运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障安全和顺畅。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的处置应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支持措施第十七条政府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社会组织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政府应加大对废旧物资处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分类的认知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现场废旧物资(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00标工程现场废旧物资(含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编制人:________复核人: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中国铁建十二局集团徐州城市轨道交通0-0号线土建000标项目经理部二〇一六年四月目录一编制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处置权责 (3)四处置流程 (5)4.1 废旧物资管理 (5)4.2 废旧物资出售申请 (5)4.3废旧物资的分类 (5)4.4 废旧物资的鉴定 (5)4.5 废旧物资的出售 (6)4.6 废旧物资结算 (7)4.7 废旧物资的出厂(场)管理 (7)4.8废旧物资的调拨 (8)五监督检查 (8)六附则 (8)附件一物资报废申请单 (1)附表二: 废旧物资分类表(含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 (2)工程现场废旧物资(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处置管理办法一编制目的为全面加强项目部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明确处理流程,节约费用,杜绝浪费,确保资产有效利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现场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工作;2.2 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经公司批准,同意项目部报废的非固定资产、工程施工废旧物资。
2.3同意报废的非固定资产包括:小型机器设备、工装器具、管理用具、产品、库存物资、废旧钢铁等施工材料、产品包装箱、废旧包装物、施工生产中发生的残次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铝屑等有价值的资产实物,处置管理执行本办法。
2.4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2.5剩余工程材料处置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三处置权责3.1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向工程部提出废旧物资报废申请,报废申请附废旧物资清单。
①工程废旧物资清单,应按宗、品种分类;②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应有项目施工员、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2工程部负责审核报废申请后,向公司提出工程材料废旧申报;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对废旧物资进行判定。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积极探索创新,预测和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包括废旧物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九条废旧物资分类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根据物资的性质、用途、特点等进行分类。
第十条废旧物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避免废旧物资堆放和存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运输应符合相关交通运输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应采取合理、环保的方式,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应具备相关认证资质,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市场信息的流通和交流。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技术和新模式探索,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提供便利的服务,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宣传教育与技术支持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处置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处置范围与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废旧物资包括:1. 因设备更新、淘汰、损坏等原因不再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具等;2. 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不再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具等;3. 因仓储、保管等原因损坏、变质、失效的物资;4. 其他经公司认定需处置的废旧物资。
第五条废旧物资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1. 金属类:包括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等;2. 非金属类:包括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橡胶等;3. 废旧设备类:包括报废的机器设备、电器设备、交通工具等;4. 其他废旧物资。
第三章处置程序第六条废旧物资处置程序如下:1. 报备:各部门发现废旧物资,应及时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报物资管理部门审核;2. 审核与评估:物资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评估废旧物资的价值和处置方式;3. 公开招标:对于价值较高的废旧物资,应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4. 审批:招标结束后,物资管理部门将中标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5. 处置:审批通过后,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6. 核销:处置完成后,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章处置方式第七条废旧物资处置方式包括:1. 回收利用: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优先考虑回收利用;2. 变卖:对于不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可采取变卖方式处置;3. 拍卖:对于价值较高的废旧物资,可采取拍卖方式处置;4. 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其他方式处置废旧物资。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成立废旧物资处置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公司资产进入经营状态,提高资产价值创造能力和使用效率,促进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资产,是指公司购置或建造,因技术改造、工艺改进、方案改变等原因停用后,闲置一年以上,在可预计的将来,不再使用的各种流动、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公司已达到使用年限并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种固定资产,大修或维修中拆换下来的各种零配件,工程项目中处理的废旧物资,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种工具、材料等物资(副产品、残次品由市场开发部作为产品进行销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盘活,是指为促进闲置资产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将闲置资产或废旧物资进行分类统计,通过内部平台公告物资明细,寻求意向使用者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用效果,将闲置资产或废旧物资出让以获得现金,或者置换相同价值的物资的行为。
第六条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及处置工作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认定及处置申请第七条因使用年限到期,或已经失去继续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经过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认定,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移交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
第八条闲置资产由拥有单位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闲置资产的性质,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及各单位进行实地查看,调查闲置的原因,分析可否再调剂使用。
无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移交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因技术改造、大修、维修等原因,更换下来的设备、零配件等,工程项目中处理的废旧物资,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种工具、材料等物资,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移交给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并报资产管理单位备案。
第十条物资保管部门根据收集物资的具体情况,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关于印发《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队:为保证煤矿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煤矿财产物资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产,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神华国神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属于列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旧材料及零配件等。
基建时期的包装物、剩余材料、工余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物资供应科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二)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废旧物资处置信息;(三)负责提出库存物资报废申请;(四)负责编写废旧物资处置计划;(五)负责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六)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商管理工作;- 2 -(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力通设科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二)负责审批废旧物资的报废申请;(三)负责责任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财务科主要职责;(一)负责废旧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账务处理工作;(二)指导和监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三)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进行财审监督。
第七条综合科职责(一)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实施过程监督;(二)负责受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投诉举报;(三)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废旧物资处置程序第八条报废申请及鉴定(一) 固定资产、设备、配件发生报废时,由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表,提供有关技术数据并详细说明报废原因,报技术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发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附件:
xx发电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电站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对电厂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变卖、运输等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改过程中拆除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物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等废旧物资一律由主管部门统一回收,存放规定地点。
属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条废旧物资的处理须经主管领导的同意,并采取三家以上回收公司竞标方式。
所得款项须列入电厂安全奖励基金。
第五条废旧物资运出门凭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开具的出门证明。
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主管部门归口统一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进入厂区转运废旧物资的车辆预先在门卫处登记。
每一车物资都必须如实填写转运单,转运物资部件较
多的必须附详细清单。
对不按要求执行的车辆,每次转运的物资均视为盗用物资。
第七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将随时抽查厂区内物资车辆,对车辆上所运物资与出门单上填写内容不相符的,且送货人员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车辆一律不予放行。
第八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要督促门岗值班人员应严格把好出口关,查看出门证明是否合规,查看车辆所运物资与出门证明上所列是否相符。
第九条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变相盗窃废旧物资的,对责任部门处以物资价格相同金额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集中处置流程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集中处置流程(总4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集中处置流程一、目的为全面加强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废旧物资集中处置程序,避免资源浪费和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废旧物资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无法使用或经鉴定无使用价值的设备、配件、材料等须报废及处置的物资,具体包括:1、已经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基本指引》办理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类物资,不包括车辆、房屋和危险品等一些国家或行业对报废的技术鉴定、报废程序和回收机构有规定的特殊资产。
2、经公司核准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非固定资产类物资。
3、生产、安装、维修、更新改造、小型修缮过程中产生的具有销售价值的其他设备、配件、边角废料(见附表1),如旧金属管材和工具、小电器和小型电子产品等。
三、职责划分1、废旧物资使用部门(产生部门)负责物资的处置申请及移交工作。
2、采购部负责废旧物资的收储、回收利用、变卖处置、资料存档。
3、财务部协同采购部处理废旧物资,并负责变卖处置的残值回收和相应账务处理工作。
4、监察审计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过程的监督。
四、处置原则和规定1、废旧物资的处置坚持再利用优先,后集中变卖的原则。
2、废旧物资处置方式分为回收再利用和变卖。
回收再利用的物资应办理移交手续,且只能由接收部门自用。
3、废旧物资的处置周期为一年两次,分别定于6月和12月各集中处置一次。
各使用部门应在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及时将需要集中处置的废旧物资移交采购部。
如有大批量临时性需即时处理的废旧物资,经采购部同意后可单独处置;如单次集中处置的物资数量较少,可累计到下次,但原则上每年至少集中处置一次。
4、采购部应将接收的废旧物资集中分类存放,并做好必要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5、废旧物资变卖处置前应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作为招标或竞价的底价。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应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为原则。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应遵循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合理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和报备手续。
第六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应采取综合措施,包括分类收集、资源回收、再利用、安全处置等环节。
第八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单位和个人应有意识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弃物减量、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认识。
第九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污染问题。
第十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技术在管理中的应用。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管理应遵循减量化、回收利用化、安全处理化的原则。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清理和分类废旧物资,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设立专门的收集点,按照不同种类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收集,并定期将其交由相关单位进行资源回收和处理。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采取合理的储存和包装方式,防止废旧物资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记录废旧物资的数量、种类、去向等信息,并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废旧物资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推动废旧物资的高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理设施,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是指对废旧物资的收集、运输、分类、处理、利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性文件,旨在推动废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下面就该办法进行详细阐述,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则该办法明确了废旧物资处置的目的、适用范围、管辖部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废物为宝”原则,促进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注重科技创新,推广清洁高效的废旧物资处理方法;加强监管,保障废旧物资处置的安全及环境保护。
二、废旧物资管理该办法明确了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和原则。
其中,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开展废旧物资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利用等工作;制定地方废旧物资处置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废旧物资产生量及处置的数据统计等。
废旧物资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按照现代环保意识进行管理,并实现资源的最佳利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市场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对跨国废旧物资流动进行有效控制。
三、废旧物资收集和分类该办法明确了废旧物资收集和分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其中,废旧物资收集和分类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据地方废旧物资处置规划进行有序收集,并妥善保管;加强对特定废旧物资的保护,例如医疗废物、有害废物等;建立废旧物资信息收集及时更新制度,以便开展管理工作。
废旧物资收集和分类的方法主要包括:采取定点收集、主动回收、邮政回收、网上报废等方式进行收集;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引导市民按照类别归集废旧物资,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
四、废旧物资处理和利用该办法明确了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其中,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的基本原则包括:采用创新的废旧物资处理和利用方法,提高废旧物资资源化率;加强废旧物资处置技术研究和创新,促进节能减排;注重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的方法主要包括:选择适当的废旧物资处理技术,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加强废旧物资资源化技术研究,发展新型废旧物资资源化技术;积极推广废旧物资综合利用技术,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和环境保护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关的设备和车辆,确保废旧物资的准确回收和储存。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程序,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类别的废旧物资得到正确的回收利用。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废旧物资回收流程,确保废旧物资的全程监控和追溯。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数据统计和报告制度,向相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
以上是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个范本,具体实施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有效遏制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橡胶等。
修旧利废是指对已报废或损坏的物品进行修复、加工、再利用的行为。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损害。
第二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废旧物资的分类和管理应遵循“先减量、再分类、最后处理”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经济激励措施。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监督机制,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回收和环境友好处理。
第八条修旧利废的管理应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修旧利废加工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督,防止非法加工、销售和使用修旧利废。
第九条修旧利废加工企业和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修旧利废来源追溯制度,确保修旧利废的合法来源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第十条废旧物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储存应遵循防火、防水、防尘、防腐等原则,确保废旧物资的质量和存放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和运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修旧利废的安全运输,避免对环境和人员构成危险。
第十三条修旧利废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修旧利废应采取相应的特殊储存措施。
第四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处理方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1、废旧物资范围:不构成固定资产和不能修复利用的各种物资.2、废旧低值易耗品~如:废金属材料,废铁、铜、铝等,和配件、各种报废电缆、轴承、输送带、钢丝绳、矿灯、钻头、钢编管等.3、物管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矿物资管理制度~坚持交旧领新制度~坚决做到不交旧料~不发新料.4、各单位所有废皮带、废旧钢铁、废管子、废轨道、废配件及废有色金属等应统一交到物管科废料仓库。
5、物管科实行专人管理~建立收发台帐~设置1号库和废料场地~矿属各单位所交废旧物资应按物管科要求~卸在指定位置~否则不予开票。
6、废旧物资的利用应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
各单位所交的废旧物资~必须经相关部门鉴定后~确实不能利用的~才能视为报废物资交物管科。
如发现有修复利用价值~以好充次者~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7、为确保废旧物资的正常管理~鼓励各基层单位开展好双增双节活动~实行对回收上交单位进行鼓励。
废旧物资出售后可按收益的15%计提奖励~奖给参与废旧物资处置的相关人员。
8、考核兑现。
废旧物资奖励由物管科负责~物管科月底根据各生产单位交库情况对照物资奖励标准~造表上报经营考核小组考核兑现.15%的计提奖励~季度造表报矿领导批准兑现.下面红色部分是赠送的总结计划,不需要的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精选) XX年,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一年来,在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下,工区安全生产局面良好,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更加牢固可靠.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工区始终认真开展月度安全检查和日常性安全巡视检查记录,同时顺利完成公司组织的XX年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
03
报废物资处理管理
报废物资定义及分类
报废物资定义
报废物资是指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设备、办公用品、原材料等。
报废物资分类
根据物资的性质和特点,报废物资可分为设备类、办公用品类和原材料类等。
报废物资处理程序和方法
01
02
03
报废物资申报
各部门根据物资使用情况 ,及时申报报废物资清单 。
报废物资鉴定
01
制定具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考核指标,包括回收率、 报废率、合规性等方面。
02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考核周期,可以按月、季、半年或年
度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与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或奖金挂钩,以激励员工
03
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
违规行为处理与责任追究
1
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 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措施。
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意见 和建议,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制度实施和修订时间表
制度实施时间表
自制度颁布之日起,要求各部门和员工按 照制度规定执行。
VS
修订时间表
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安排,一般每年 进行一次制度修订,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 适用性。
感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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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本制度修订时,由公司 管理层提出,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相关附件和清单
《废旧物资报废处理标准及流程》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相关考核指标及
考核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标准及流程》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相关责任人及职 责》
06
制度实施和修订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方案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方案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方案是一个涉及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重要课题。
废旧物资的合理管理和处理对于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节约资源以及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方案,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首先,制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是保障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
该办法应包括废旧物资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分类管理是废旧物资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对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产品等不同类型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
收集措施应确保废旧物资的全面收集,并确保废旧物资收集的高效度和覆盖范围。
运输阶段需要制定相关规定,确保运输的安全和高效性。
处理措施主要包括回收利用、再生利用和安全处置等。
其次,废旧物资处理方案是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处理方案应在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具体规划废旧物资的后续处理方式。
首先是回收利用,包括对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其次是再生利用,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将废旧物资转化为可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最后是安全处置,对无法回收和再利用的废旧物资采取安全处理措施,以防止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损害。
在制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方案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相衔接,确保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要充分考虑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合理规划废旧物资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流程。
同时,要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人们对废旧物资管理的重视和意识。
最后,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总之,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方案的制定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分类、高效收集、安全运输和科学处理,实现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将有助于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并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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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号文件: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有色汇源〔2011〕62号
关于印发《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及处理程序,制定了《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管理办法通知
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办公室2011年7月11日印发
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加强对废旧物资鉴定、回收、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经过鉴定为报废的各类物资。
包括报废的设备、金属、工器具、电器、橡胶、塑料、油品、废弃包装物及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长期闲置、没有利用价值的库存积压物资等。
第三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铝及氢氧化铝次品、碳碱、工业废渣、无烟煤粉等废次品及副产品的处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废旧物资处理实行归口管理,仓储中心负责处理废旧物资类,销售部负责处理废次品及副产品。
第二章权责
第五条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相关联单位的职责如下:
1、废旧物资产生单位向生产部提出物资报废鉴定申请。
2、生产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鉴定,判定物资是否报废。
3、仓储中心负责定期回收确定为报废的物资,并组织外销。
4、管理推进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
5、供应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市场询价等工作。
6、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相关款项的收缴及账务处理等工作。
7、保卫部凭财务部出具的收款收据办理出门证。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鉴定及回收
第六条废旧物资分为固定资产类、备品备件类及其他三大类,处理之前必须进行鉴定,生产部牵头组成废旧物资鉴定小组,技术中心、管理推进部、仓储中心、财务部、供应部等相关单位配合。
1、固定资产类
公司固定资产类物资做为废旧物资处理时,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2、备品备件类
主要指由于设备拆除、更新、技改等原因,造成的闲置、积压、无利用价值的备品备件类物资。
3、其它类
主要指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及边角料、废橡胶、废塑料、废电线(缆)、废电器、废包装袋、废滤布、废桶及废油等。
第七条废旧物资产生单位在申请鉴定前,应分类填写《废旧物资申请回收鉴定表》,报废旧物资鉴定小组。
对鉴定为报废的废旧物资,由仓储中心定期组织回收。
回收时,上缴单位需向仓储中心提供废旧物资的鉴定结果,并将废旧物资送至指定地点,确认上缴数量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进行分类存放和保管。
废油的回收,产生单位应以整桶上缴。
仓储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和保管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废次品及副产品的鉴定与回收,由销售部与产生单位协商处理。
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出售
第八条仓储中心及销售部要按照管理范围,结合废旧物资、废次品及副产品的存量及市场行情,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以招标方式对外出售。
废旧物资类招标,由仓储中心牵头,管理推进部、生产部、财务部、供应部等单位参加。
废次品及副产品类招标,由销售部牵头,管理推进部、生产部、财务部及产生单位参加。
招标小组应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底价,并以现场竞价、价高中标方式确定购买人,由牵头处理单位与购买人签订《废旧物资处理协议》。
第九条絮凝剂空桶等价值小、数量多的废旧物资,经研究定价后,由仓储中心与财务部协商进行出售。
第十条购买人组织清运废旧物资的过程,仓储中心或销售部根据管理范围,负责核定废旧物资的种类及数量。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结算,原则上应按照标的物的预估数量,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由财务部按照交纳预付款的数额实施总量控制,也可单项办理结算。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的出厂,必须凭过磅单及财务部开具的与过磅单相对应的收款收据,到保卫部办理出门证,凭证出厂。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三条为调动各单位参与废旧物资管理的积极性,决定实施奖励机制。
按当次处理废旧物资总收入的5%-10%作为奖励基
金。
结合当次处理废旧物资总量中,各单位上缴的数量、类别及相关参与单位的工作量,由仓储中心提出分配方案,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奖励基金的分配只针对第六条所指的其他类,且已集中进行处理的废旧物资。
不包括第六条固定资产类、备品备件类物资报废的处理,以及废次品及副产品类的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出售废旧物资或以优良资产充当废旧物资私自变卖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收入,并按所得收入的一至五倍进行罚款,涉及金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废旧物资产生单位不及时上缴废旧物资,或在指定堆放点外乱堆乱放,或相关人员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将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固定资产部分,与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配合实施。
第十七条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保证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
第十八条公司以前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申请回收鉴定表
所在单位:类别:日期:
定。
2、仓储中心凭此鉴定表对经过鉴定的废旧物资进行定期回收。
3、属于固定资产及备品备件报废做废旧物资处理的,回收时由生产部组织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