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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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质量管理管理办法

测绘质量管理管理办法

测绘质量管理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质量控制管理规定为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确保测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质量管理方针:我们致力于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服务领先,信誉至上,靠一流的工作质量确保一流的测绘产品质量。

我们以优质测绘、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保证测绘产品满足用户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成果。

我们将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培养和锻炼一支技术过硬、训练有素的优秀测绘队伍。

质量管理目标:我们的质量目标是实现测绘产品合格率达到100%;信誉目标是保证测绘合同履约率达到100%;服务目标是追求用户满意率达到100%。

质量管理规定:1.在测绘生产作业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部门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仔细研究技术设计书,按照技术设计书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并整理成果资料。

2.测量任务由分院统一安排,填写测绘生产任务书,并指定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跟踪项目生产的整个过程。

一旦发现测量产品质量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调查研究出现问题原因,并查明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参与督促作业员保质保量完成测绘任务;质量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成果的质量控制,经常抽检作业员的工作,监督指导,配合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3.项目分配后,我们将根据任务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科学安排技术人员,并调配符合工作需要的测量仪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测绘生产任务。

4.测绘任务执行前,我们将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仪器精度指标鉴定不合格的不允许投入使用。

5.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遇到技术问题,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处理,如遇重大技术问题,要上报综合办公室和技术部,经协商意见一致后方可继续实施。

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测绘成果管理办法测绘成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信息资源,对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保障测绘成果质量,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提高测绘成果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测绘成果的分类和归档(一)测绘成果的分类测绘成果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按照测绘内容,可以分为大地测量成果、摄影测量与遥感成果、地图制图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成果等;按照测绘精度,可以分为高精度测绘成果和一般精度测绘成果;按照测绘用途,可以分为工程建设测绘成果、国土资源调查测绘成果、城市规划测绘成果等。

(二)测绘成果的归档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测绘成果进行归档。

归档的测绘成果应当包括测绘原始资料、测绘成果报告、测绘图件等。

归档的测绘成果应当保证资料完整、准确、清晰,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和装订。

二、测绘成果的质量控制(一)测绘单位的质量责任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测绘作业,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质量检验测绘成果在交付使用前,应当进行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可以由测绘单位自行组织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

质量检验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准确。

三、测绘成果的汇交(一)汇交的范围和要求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

汇交的测绘成果应当包括测绘成果目录、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电子版等。

汇交的测绘成果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二)汇交的时间和程序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汇交测绘成果。

汇交的程序应当按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包括提交汇交申请、审核汇交资料、接收汇交成果等环节。

四、测绘成果的保管(一)保管的条件和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测绘成果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和设备,确保测绘成果的安全和完整。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制度范本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制度范本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的管理工作,确保测绘成果产品质量符合各项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包括测绘成果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查、质量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过程控制、全面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制定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第二章质量控制与管理第五条测绘单位应根据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测绘方案,包括测绘方法、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等。

第六条测绘单位应加强测绘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测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质量意识。

第七条测绘单位应加强测绘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测绘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精度。

第八条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制度,包括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

第九条测绘单位应定期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十条测绘单位应建立测绘成果的质量档案,记录测绘成果的质量情况,为质量追溯和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第三章质量检查与验收第十一条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对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理性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二条测绘成果的质量验收应根据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第十三条测绘成果的质量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验收机构或者验收人员负责,验收结果应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十四条测绘单位应根据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

第四章质量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于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质量问题,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测绘单位所有。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测绘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全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全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全近年来,随着测绘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测绘质量监督的必要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完善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测绘质量监督的必要性测绘工作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规划建设、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测绘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例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均依赖于准确的测绘成果,如果测绘成果存在误差,将对国家的发展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

其次,测绘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财产安全。

精确的地理信息能够为防灾减灾、城市交通规划、救援等提供重要支持。

如果测绘成果存在错误,将给群众的生活和财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威胁。

综上所述,测绘质量监督是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可靠的需要,也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安全的重要环节。

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质量监督的目标和原则根据《测绘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监督的目标是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同时,质量监督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

2. 监督实施的机构和职责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由国家测绘局和地方各级测绘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国家测绘局应组织制定测绘质量监督标准和评估指标,并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测绘管理部门则负责地方范围内的具体监督工作。

3. 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具体的监督内容包括测绘成果的测绘精度、测绘数据准确性、测绘设备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监督方式可以采取勘察核实、抽样检测、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4. 监督结果的处理和追责对于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进行追责处理。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者严重影响测绘成果质量的情况,应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测绘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测绘行业标准进行制定。

1.2 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所有从事测绘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测绘单位的管理人员、测绘人员等。

1.3 术语和定义1.3.1 测绘成果:指通过测量、绘图等方法得出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地理空间信息。

1.3.2 测绘成果质量:指测绘成果满足一定质量要求的程度。

第二章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2.1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2.1.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2.1.2 测绘部门:负责具体的测绘工作,并按照质量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

2.2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职责划分2.2.1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制定和修订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监督实施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审核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报告;- 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评估。

2.2.2 测绘部门的职责:- 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按照质量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 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提供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数据。

第三章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3.1 测绘项目的立项审核3.1.1 在开始测绘项目之前,需提交立项申请,包括项目计划、人员配备、测绘方法等,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测绘工作。

3.2 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控制3.2.1 测绘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测绘成果的合法性控制3.3.1 测绘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成果的合法性。

3.4 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和评估3.4.1 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应定期进行,包括对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

3.4.2 测绘成果的质量评估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是指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规范和控制测绘成果的质量,保障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用性。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更好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程序和方法。

二、目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测绘成果的可信度和精确性,促进测绘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持续发展,提高测绘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三、基本原则1. 规范性原则:制定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公正性原则:制定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应确保测绘成果的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成果符合实际情况。

3. 效率性原则:制定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应考虑测绘工作的效率,提高工作效率和测绘成果的及时性。

4. 可衡量性原则:制定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应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可衡量,有明确的评估指标和标准。

四、基本内容1.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指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的组织机构。

该组织机构应包括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编制和修订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制度的编制和修订过程应有明确的程序和方法,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3. 测绘成果质量控制测绘成果质量控制是指确保测绘成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活动。

测绘成果质量控制应包括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的评估和验证,以及相关纠正措施的实施。

4. 测绘成果质量评估和认证测绘成果质量评估和认证是指对测绘成果进行评估和认证,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测绘成果质量评估和认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5. 测绘成果质量信息管理测绘成果质量信息管理是指对测绘成果质量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测绘成果质量信息管理应包括成果质量信息的收集、组织、存储和查询等活动,以便及时获取和利用。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监督抽查的计划与方案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第四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计划与方案制定第五条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

第六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项列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

第七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第八条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当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九条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二)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办法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办法

测绘院成果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我院质量方针,提高我院项目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加强项目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成果质量目标,依据《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院质量体系文件及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果,其专业范围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图编制、大地测量,土地规划与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等。

第三条成果质量管理是指从承接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技术培训、生产作业、检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成果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使我院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第五条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项目生产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管理科。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六条项目成果质量管理实行院与生产单位的分级负责制。

第七条岗位职责:(一)院长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最高管理者,确定本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院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提供的项目成果承担质量责任。

(二)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保障成果质量的实施办法、规定、细则等文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项目技术设计(或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的审批;审定项目成果的交付验收。

总工程师对成果质量监管负主要责任。

(三)技术质量管理科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负责项目技术设计(或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的审查和项目成果的最终检查;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并对所检查验收成果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处理质量问题。

(四)各生产单位负责组建项目部,任命项目经理,安排人员及设备,开工前与甲方沟通,实施项目成果的过程检查及后续服务。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测绘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测绘成果的质量在各个行业中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测绘数据的质量水平,测绘行业建立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二、抽查对象和范围根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抽查对象主要包括测绘单位和测绘成果。

测绘单位通常指测绘机构、测绘院校及其他从事测绘工作的组织,而测绘成果包括各类地图、测量数据、测绘报告等。

三、抽查方式和频次抽查方式主要包括定期抽查和临时抽查。

定期抽查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抽查次数和抽查比例对测绘成果进行抽查,通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而临时抽查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对测绘成果进行抽查,比如接到投诉、发现问题等。

四、抽查内容和标准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测绘数据的准确性、测绘成果的完整性、测绘报告的准确性等。

抽查标准则是依据相关的测绘技术规范、测绘质量要求以及国家标准进行评估。

例如,对于地图类测绘成果,抽查标准可能包括图件的比例尺、坐标系的准确性、地物标注的正确性等。

五、抽查程序和结果处理抽查程序主要包括下发抽查通知、组织抽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填写抽查报告等。

抽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抽查结果,可以给予表彰或奖励,并进行记录。

而对于不合格的抽查结果,则需要督促测绘单位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抽查,直到达到抽查标准为止。

六、监督和管理为确保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了监督和管理程序。

监督机构可以是地方测绘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等。

他们负责制定抽查计划、督促整改工作、组织对抽查工作的评估等。

七、宣传和交流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还强调了宣传和交流的重要性。

通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的宣传活动,可以提高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对测绘成果质量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也可以促进测绘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测绘成果质量的提高。

测绘质量规章制度

测绘质量规章制度

测绘质量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提高测绘工作的水平,满足客户的需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测绘行业的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测绘质量规章制度。

二、质量目标1、测绘成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2、测绘项目的成果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优良率不低于____%。

3、客户对测绘成果的满意度达到____%以上。

三、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1、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骨干。

2、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测绘质量方针、目标和规章制度。

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协调处理测绘质量问题,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4、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质量控制活动。

对测绘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测绘成果的质量。

收集、整理和分析质量信息,提出质量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5、各部门和岗位的质量职责:生产部门负责按照技术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测绘作业,保证作业过程的质量。

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审核测绘成果的技术质量。

质检部门负责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出具质检报告。

四、测绘项目质量控制1、测绘项目承接在承接测绘项目前,应对项目的合法性、技术要求和客户需求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

签订测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测绘成果的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

2、技术设计根据项目的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测绘技术设计书。

技术设计书应经过审核和批准,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生产过程控制测绘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做好作业记录。

对关键工序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定期对作业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质量检验测绘成果完成后,应进行两级质量检验,即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3篇)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3篇)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测绘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测绘工作中的测绘调查、图件编制、测绘工程施工和监理等环节,涉及的单位包括测绘公司、测绘院、测绘事务所等。

第三条测绘质量监督工作应坚持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测绘成果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第四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责任。

明确测绘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落实到具体的监督工作中;(二)依法管理。

依法制定测绘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三)公平公正。

不偏袒或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四)科学决策。

依靠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决策和评价;(五)保密管理。

确保测绘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泄露涉及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测绘成果。

第二章测绘质量监督机构第五条设立测绘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测绘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一)制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评价方法等;(二)组织开展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三)承担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定测绘成果质量评价的标准和程序;(五)组织处理测绘质量纠纷和投诉,维护测绘行业的正常秩序;(六)开展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第七条测绘质量监督机构由国家测绘主管部门设立并统一管理,设有分支机构和各级代表处。

第八条测绘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干预;(二)具备独立核查和评价测绘成果的能力,可以委托评价机构进行评价;(三)具备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能力;(四)具备一定的测绘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开展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

第三章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测绘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测绘成果质及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测绘成果质量及档案管理,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测绘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测绘成果质量管理1. 测绘成果质量要求测绘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测绘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3. 质量检查与验收(1)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各环节符合质量要求。

(2)测绘成果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确保成果质量。

(3)对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应及时返工,直至合格。

4. 质量责任追究对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对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等进行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2. 档案保管与维护(1)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2)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保养,防止档案损坏。

3. 档案利用与查询(1)建立档案查询制度,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档案查阅服务。

(2)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登记,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4. 档案销毁(1)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2)销毁档案时,应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防止泄露。

四、职责与分工1. 测绘成果质量责任(1)项目负责人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总体把控。

(2)作业人员负责测绘成果的现场实施和质量保证。

(3)质检人员负责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2. 档案管理责任(1)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

(2)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测绘成果质量及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检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受检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
与受检单位或者受检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验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 检验开始时,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会,向受检单位出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单,并告知检验依据、方法、程序等。
国家测绘局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计划与方案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第四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计划与方案制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第五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检验结论,依法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确属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应当依法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非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应当抄告其测绘资质审批和注册机关。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当按原技术方案、原样本组织。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升成果质量,确保测绘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减少工作中的疏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制定《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

3. 质量管理原则3.1. 精细高效原则:质量经理根据《质量管理手册》和《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并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

3.2. 全员参与原则:本单位所有从事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员工,要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

3.3. 不断改进原则:本单位应不断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水平,采集和运用质量管理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4.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标准4.1. 测绘成果应符合国家指定的规范和标准、技术要求等规定要求。

4.2. 按照测绘成果验收要求,保证每一项测绘成果都经过规范化操作和过程的监督与交流。

4.3. 准确性、可靠性、规范性要求:每项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有关人员严格审查和评估,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精度标准和成果规范要求,提高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

5.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5.1. 质量管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流程,梳理并分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各个流程,明确各个阶段的流程控制点,让人承担管理职责。

5.2. 过程控制管理:对测绘成果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可靠、准确、规范。

5.3. 质量审核:对测绘成果进行精准的质量计量和评估,保障测绘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5.4. 异常管理和问题处理:记录和跟踪测绘成果质量问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持续推进,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5.5. 经验汇总和分享:定期举行经验交流与分享会议,汇总和开展对质量管理的方法、技术、操作流程进行总结、畅所欲言,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6. 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利6.1. 本单位用户:必须确保测绘成果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确认验收时,对测绘成果信誓旦旦地负责,保证测绘成果使用中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测绘单位成果管理制度

测绘单位成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测绘单位成果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质量,提高测绘成果利用率,保障国家、社会和用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测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测绘成果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管理制度,保障测绘成果质量。

2.测绘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和成果资料归档工作。

3.测绘单位技术部门负责测绘成果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把控。

4.测绘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三、测绘成果生产管理1.测绘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测绘项目设计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明确技术指标、质量要求、作业方法和成果形式。

3.测绘项目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作业,确保成果质量。

4.测绘成果生产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确保成果符合质量要求。

四、测绘成果质量监督与验收1.测绘成果质量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测绘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测绘成果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测绘成果验收不合格的,应退回生产部门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五、测绘成果资料归档与管理1.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确保归档资料完整、准确、系统。

2.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后,应定期进行整理、补充和更新。

3.测绘成果资料应按照保密等级进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六、测绘成果提供与使用1.测绘成果提供应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测绘成果。

2.测绘成果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3.测绘成果提供与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测绘成果质量,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七、附则1.本制度由测绘单位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测绘管理制度

质量测绘管理制度

质量测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测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根据《测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属于全体测绘人员的责任,测绘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度的实施,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测绘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测绘质量全面负责,要定期检查和督促执行情况,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3.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测绘项目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三、测绘质量管理机构1. 测绘质量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测绘质量管理的制度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理和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

2. 测绘质量管理机构对测绘成果的质量进行评估,对测绘过程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绘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测绘质量档案和相应的测绘质量管理制度,对于重要测绘工作,要做到程序可追溯、过程可监控、结果可评估。

四、测绘质量管理制度1. 测绘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档案。

2. 测绘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及时修订,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3. 测绘单位对测绘质量实行严格的控制,对测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查。

4. 测绘单位要建立合理的技术路线和标准,加强测绘过程监控,确保测绘成果符合技术要求。

五、测绘质量管理流程1. 测绘工作实行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的质量管理模式,对工作过程要有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2. 测绘单位要对测绘工作进行规范,明确测绘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程序。

3. 测绘单位要加强测绘成果的质量控制,对测绘成果进行抽查和评价。

4. 测绘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对测绘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六、测绘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1. 测绘单位要加强对测绘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测绘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2. 测绘单位要对测绘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测绘成果的编制、检查与验收。

第三条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应基于科学、规范、经济的原则,注重全过程控制,在保证成果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任务是确保测绘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成果的质量水平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和要求。

第五条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应以科学技术进步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用户满意为出发点,全面进行。

第六条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公正、透明、统一、连续。

第二章编制管理第七条测绘成果的编制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实用的原则,按照编制要求和标准进行。

第八条编制测绘成果应使用规范化的测绘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校准和检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测绘成果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测绘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测绘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测绘成果编制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并建立相应的控制记录。

第十一条编制测绘成果应分阶段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成果的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测绘成果编制完毕后,应及时进行相应的文档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检查与验收第十三条检查与验收是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检查与验收应根据编制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图件的规范性、文件的完整性等。

第十五条检查与验收应综合考虑测绘成果的技术要求、使用环境和用户需求等因素,确保成果的质量符合各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检查与验收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应及时进行保存和归档。

第十七条检查与验收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根据需要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和提高质量。

第四章质量责任与考核第十八条测绘成果的质量责任应由测绘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成果质量管理办法

成果质量管理办法

测绘院成果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我院质量方针,提高我院项目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加强项目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成果质量目标,依据《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院质量体系文件及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果,其专业范围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图编制、大地测量,土地规划与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等。

第三条成果质量管理是指从承接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技术培训、生产作业、检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成果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使我院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第五条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项目生产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管理科。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六条项目成果质量管理实行院与生产单位的分级负责制。

第七条岗位职责:(一)院长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最高管理者,确定本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院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提供的项目成果承担质量责任。

(二)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保障成果质量的实施办法、规定、细则等文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项目技术设计(或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的审批;审定项目成果的交付验收。

总工程师对成果质量监管负主要责任。

(三)技术质量管理科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负责项目技术设计(或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的审查和项目成果的最终检查;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并对所检查验收成果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处理质量问题。

(四)各生产单位负责组建项目部,任命项目经理,安排人员及设备,开工前与甲方沟通,实施项目成果的过程检查及后续服务。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版)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版)

国测国发[2010]9号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监督抽查的计划与方案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第四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计划与方案制定第五条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

第六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项列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

第七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

第八条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当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九条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二)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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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院成果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我院质量针,提高我院项目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加强项目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成果质量目标,依据《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院质量体系文件及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果,其专业围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图编制、大地测量,土地规划与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等。

第三条成果质量管理是指从承接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技术培训、生产作业、检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成果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使我院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第五条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项目生产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管理科。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六条项目成果质量管理实行院与生产单位的分级负责制。

第七条岗位职责:(一)院长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最高管理者,确定本院的质量针和质量目标,建立院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提供的项目成果承担质量责任。

(二)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保障成果质量的实施办法、规定、细则等文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项目技术设计(或实施案)、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的审批;审定项目成果的交付验收。

总工程师对成果质量监管负主要责任。

(三)技术质量管理科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负责项目技术设计(或实施案)、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的审查和项目成果的最终检查;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并对所检查验收成果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处理质量问题。

(四)各生产单位负责组建项目部,任命项目经理,安排人员及设备,开工前与甲沟通,实施项目成果的过程检查及后续服务。

生产单位负责人为成果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生产单位副职负责本单位技术质量工作,负责本单位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和过程检查。

各生产单位可设立项目质检员(可兼职)。

(五)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指导下组织编写项目技术设计(或实施案)及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负责实施项目部技术人员培训、与甲单位协调、组织生产,实施项目日常检查,确保项目成果质量。

项目经理为成果质量主要责任人。

(六)作业人员必须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设计进行作业,保证本岗位的工作质量。

作业人员对其产品的质量终身负责。

(七)各级质量检查人员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并对其所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八条项目管理及质量管理格按照院程序文件《各专业项目管理流程图》及《项目质量管理流程图》执行。

第三章生产组织准备的质量管理第九条院及所属各生产单位在承接有关专业任务时,必须由生产经营管理科组织实施合同评审(或计划任务评审),保证具有满足任务要求的实施能力,填写《合同审核单》,并将合同审核结果作为技术设计的一项重要依据。

用户有特定需求的,必须在项目合同中约定,并按约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技术设计:所有项目必须坚持先设计后生产,不允边设计边生产,禁止没有设计进行生产。

项目经理须按《测绘技术设计规定》等现行有关规、行业标准、合同书和甲的合理要求,在充分收集、整理已有基础资料和野外踏勘的基础上编写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必须做到容完整详细,技术路线科学准确,技术法先进合理,操作步骤详实可靠,能够指导现场作业。

技术设计须经作业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初审并修改无误后,向技术质量管理科提交送审稿件进行审查,技术科在收到送审稿件2-3个工作日完成审查,作业单位对审查提出的问题认真修改后,交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在1-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作业单位对审核提出的问题认真修改后,提交甲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前,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学习技术设计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前,必须对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在生产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物资,应能保证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第四章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按照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规定,项目成果质量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式进行。

在作业员自查或互查及项目部检查的基础上,作业单位组织实施成果质量过程检查,技术质量管理科实施过程抽查和最终检查。

各级检查均必须保留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完整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表,加强各工序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控制影响成果质量的各种因素。

项目在生产的不同阶段均应进行相应的检查,及时纠正错误,并保留阶段检查记录。

生产作业中的工序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经作业人员自查、互检及项目部检查,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后,可转入下一工序。

下一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上一工序产品,上一工序应及时进行修正、处理。

退回及修正的过程,都必须如实填写质量记录。

因质量问题造成下一工序损失,或因错误判断造成上一工序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项目生产单位组织实施成果过程检查,过程检查、外业均为100%全数检查,覆盖项目各生产关键工序,并形成相应过程检查记录,相关规(规程)及项目《设计书》所要求填写的记录项必须齐全。

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作出质量记录,采取纠正措施。

不合格品经返工修正后,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

必要时技术质量管理科可进行过程抽查。

第十六条技术总结项目过程检查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编写技术总结报告。

技术总结须按《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等相关规要求编写,容须全面、详实、准确、规,须层次分明,突出重点,附图、附件须齐全并相互对应一致,须如实反映项目的技术设计执行情况及工作成果,须符合逻辑,结论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

总结编写完成后须认真进行自检,由作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检查,检查无误后提交技术质量管理科审核,作业单位对审查提出的问题认真修改后,交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七条最终检查项目完成后,作业单位编写技术总结、进行资料整理,并检查无误后,可向技术质量管理科提出最终检查申请。

作业单位必须向技术质量管理科提供完整、真实、准确、规的项目成果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最终检查:1.工作量未全面完成的;2.项目资料不全、资料未整理的;3.无技术设计、技术总结(报告)的,无自检记录和作业单位检查记录的;4.院在过程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未纠正或纠正情况未经技术质量管理科确认的。

技术质量管理科按《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要求和程序,完成成果检查并评定质量等级,编写《最终检查报告》。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与成果提交项目成果经院最终检查,对提出问题整改合格后,提交甲验收或由甲委托具有资质的成果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成果验收。

对验收时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后,整理成果资料,交甲使用同时向院资料室汇交一份成果资料。

第十九条质量检查的依据是相应的标准、规、图式、技术设计书、技术规定等。

任人不得随意放宽和更改相应的技术指标(任务合同书或技术设计中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技术设计的更改等特殊情况处理必须经过甲批准。

第五章成果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第二十条我院所交付的项目成果,必须保证是合格品。

第二十一条主动征求用户对成果质量的意见,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并为用户提供后续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及时、认真地处理用户的质量查询和反馈意见。

第六章质量奖惩第二十三条对成果质量优良的项目和项目部,按照院《技术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可申报参加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

第二十四条按项目扣取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按季度返还,若出现质量问题,则予以扣除。

第二十五条技术质量管理科根据全年过程监督检查和最终检查及甲验收的结果,对各生产单位的项目成果质量给予打分,100分为起评分,以所检查的项目成果质量给予加分或减分处理,各单位全年质量分与年终绩效挂钩。

一个生产单位本年度所有检查项目的加减分累加再加100,就是该单位全年的质量分S,若年终综合考核质量占N分,则该单位年终综合考核质量分为n=S/100×N。

第二十六条加分项1.院级最终检查或甲验收:对批成果合格、样本质量优秀的项目加5分;对批成果合格、样本质量良好的项目加3分。

2.所有项目不重复加分。

第二十七条减分项(一)院级最终检查:1.对整改后质量合格的项目,根据需要整改的围、问题的大小,减1-2分。

2.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减10分。

3.作业单位不积极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积极主动、不彻底或同一问题反复出现两次以上的,减5分。

(二)院级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质量不好、问题较多的项目,根据检查的情况减1-3分。

(三)甲验收:1.项目成果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由作业单位负责整改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出现重质量问题减5-8分。

2.验收时出现批不合格成果时,对作业单位减10分。

(四)上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由作业单位返工后重新申请最终检查或验收,返工费用由作业单位承担。

重新检查或验收仍然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按本条(一)款1项减分。

减分细则见附表一,年度成果质量打分表见附表二。

第二十八条生产单位全年成果质量分低于100的,取消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本年度评优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生产单位必须接受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和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产品质量按“批不合格”处理,情节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肃处理。

第三十条对不负责任,漏检错检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分清责任,按《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处罚。

第三十一条因项目技术设计偏差和错误造成成果重大缺陷或项目返工时,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具体处罚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级检查人员必须加强质量意识,对所生产的项目成果质量终身负责,不论成果在检查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管理、作业和质检人员均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伪造成果的人员,按《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保密资料泄密事件的,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未经技术质量管理科检查(或审核)、未向院资料室汇交成果资料的项目,按《院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其它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为准。

没有相应规定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技术质量管理科负责解释;原《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办法》(【甘地测2013第07号】)废止。

附表一:减分细则附表二:年度成果质量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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