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
企业给员工公积金办理流程
企业给员工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申报阶段
1.登记企业
(1)准备相关企业证照和申报材料
(2)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企业登记2.开户登记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2)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户登记
3.员工登记
(1)收集员工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2)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员工信息
二、缴存阶段
1.缴存基数确定
(1)确定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
(2)根据规定比例计算企业和员工的缴存金额2.缴存款项
(1)按月将员工和企业应缴款项汇入公积金账户(2)确保及时足额缴存
三、办理业务
1.缴存证明
(1)提供员工公积金缴存证明
(2)员工可在需要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2.提取业务
(1)员工提取公积金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企业应配合员工提取公积金的业务办理
3.贷款业务
(1)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企业需提供相关支持文件(2)协助员工完成贷款申请手续。
北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北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标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中心〕的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范围内〔以下简称本区域〕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条本细那么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中心予以支付的行为。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一〕职工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归还购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且未还清贷款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效劳费等费用的。
第五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仑区低收入家庭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五〕工作调动或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提取程序第六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北仑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支取申请书〕,应正确填写?支取申请书?除金额外的所有内容,并加盖单位留存住房中心的有效印鉴章;〔二〕职工持?支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密码卡〔无密码卡的持存储卡或对帐单〕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到住房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三〕住房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细那么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银行定期存款单;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四〕职工持银行存款单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
宁波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宁波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是指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信息报送给社会保险机构备案的行为。
根据宁波市社会保险政策,所有企业和个人都应按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1. 企业登记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所有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机构备案。
2. 个人登记在宁波市工作的个人需要在入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单位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单位负责将个人信息报送给社会保险机构。
二、养老保险宁波市养老保险是为在职和退休人员提供基本养老金以及相关福利的保障措施。
根据宁波市养老保险政策,以下是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的步骤:1. 养老保险参保在宁波市就业的劳动者应当在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个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单位负责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2. 养老保险账户查询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宁波市社会保险局官方网站或拨打养老保险服务热线,查询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包括个人缴费记录、账户余额等。
三、医疗保险宁波市医疗保险是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涵盖常见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和住院待遇。
以下是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的步骤:1. 医疗保险参保在宁波市就业的劳动者应当在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个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单位负责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2. 医保卡办理参保人员可以到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医保卡,办理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
医保卡将作为就医的凭证,方便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医疗保障。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康复和生活补助等保障措施。
以下是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的步骤:1. 工伤认定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受伤职工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以及材料
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需要什么⼿续以及材料住房公积⾦账户⾥⾯每个⽉都会有⼀笔⼩⼩的收⼊,当这笔收⼊累积到⼀定的数字之后,许多⼈就会打算将住房公积⾦账户⾥⾯的钱给提取出来,只是不知道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需要什么⼿续以及材料?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看。
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需要什么⼿续以及材料提取公积⾦分⼏种情况,具体如下:⼀、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需要以下资料:1、⼀年期内的⾸付款收据(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2、⼀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份。
3、申请⼈提取申请书。
4、申请⼈⾝份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5、填写《住房公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姓名,提取⾦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簿,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购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需以下资料:1、⼀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2、⼀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3、买卖双⽅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4、申请⼈提取申请书。
5、申请⼈⾝份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6、填写《住房公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姓名,提取⾦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簿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准备以下资料:1、提供贷款银⾏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4、申请⼈提取申请书。
5、申请⼈⾝份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6、填写《住房公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姓名,提取⾦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一、宁波公积金提取的条件1.房屋购买:个人购买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宁波市内第一次购房或者改善性住房,个人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存款的全部金额。
购房需要满足政府制定的购房条件,如居住年限等。
2.住房大修:对个人已购住房进行大修、重修、加固等工程,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存款的全部金额。
提取条件需要提供相关的修缮合同、验收文件等。
3.个人生育:夫妻双方在宁波市范围内生育子女,夫妻之一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需要提供相关的出生证明等文件。
4.个人疾病:个人罹患重大疾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明细等文件。
5.常住城市变更:个人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化(需要满足公安机关规定的迁移城市户籍的条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需要提供相关的户籍迁移证明等文件。
6.外地购房落户宁波:在宁波以外地区购买住房,落户宁波以及购房证明满2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需要提供相关的购房合同、购房证明等文件。
7.养老: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存款的全部金额。
提取条件需要提供相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等文件。
8.死亡继承:个人因突发事故、疾病或者其他原因死亡,个人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需要提供相关的继承权利人关系证明、公证书等文件。
二、宁波公积金提取的流程1.填写申请表:个人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填写相应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提供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个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医院诊断证明、购房证明等。
3.提交申请:个人将填写好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文件一同提交到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宁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4.审核和批准: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宁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来决定是否批准提取申请。
5.提取资金:如果提取申请被批准,个人可以按照指引到指定的银行或宁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市区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负责市本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批;负责市三区职工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 货币补贴审批档案的建立、变更、完善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补贴数据统计;负责对各 县(市)、区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和职工住房补贴审批的指导工作;负责市区单位住房资金管理和使用审批;参与 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制订,协助房改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市区干部职工享受实物分房和住房货币补贴情况核定 工作。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
01 主要职责
03 业务点
目录
02 内设机构 04 获得荣誉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编报执行情况; 2、承担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及核算工作; 3、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业务管理;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5、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的相关职能; 6、负责直属管理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核算等工作; 7、对各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草拟住房公积金行政经费财务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向全市公告市本级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及市本级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用计划和执行情 况的报告;负责编制、报送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负责市本级存款帐户设置和资金划拨管理;负 责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资金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经费管理及核算;负责市本级 住房公积金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市本级内部财务的检查与复核;负责对市区住房公积金受托 银行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分中心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
第三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并承办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具体业务;各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中心应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结算等缴存金融业务。
第二章登记第五条新设立的单位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第六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经办人应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需要更换经办人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第八条单位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调入)之日起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管理中心在受理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办妥有关手续,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
第十条单位应当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单独建帐,及时登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批准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中国航油之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操作手册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操作手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8年10月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操作手册业务简介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逐年递增。
为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开发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网上办理系统。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面对所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业务功能包括单位信息变更、个人变更、年度工资基数调整、年度验审、单位对账单打印和查询等。
网上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0:00时始至18日的17:00时止,遇节假日系统不开放、不顺延。
使用网上办理单位业务系统的程序①各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向中心营业厅登记,填写一式三联《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登记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协议书》,同时递交一份《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回执》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②中心通知单位于约定时间到建行三楼报告厅参加业务培训;③单位于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中心将有关已盖章的资料返还单位,单位向银行购买网银盾,并参加培训;④单位安装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网上业务办理。
客户登陆1、双击单位网上业务执行文件,出现“网银登陆”界面,输入客户号(NB+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单位签约账号(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和交易密码。
首次录入后,“客户号”、“签约帐号”可通过双击自动产生,仅需输入“交易密码”。
2、点击“确定”按钮,出现“住房公积金网上交易系统”界面,该界面包括四个菜单:系统管理、单位管理、个人管理、综合查询和其它功能菜单,如下:单位管理1.功能介绍单位管理包括单位信息修改和单位年审。
●单位信息修改指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地址、单位性质、行业分类、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电话、传真)发生变更时,对变更内容进行修改,确保单位基本信息的真实、准确。
●单位年审指单位根据6月末实际用工情况,填报住房公积金验审登记表,进行网上年度验审。
浙江提取公积金操作方法
浙江提取公积金操作方法浙江地区的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月缴存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是在职工劳动报酬外的一种特殊福利,是国家保障职工基本住房权益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帮助职工购买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对于有关浙江地区提取公积金的操作方法,下面将做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了解浙江地区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 缴存年限:根据浙江地区的规定,提取公积金需要缴存一定的年限,一般为连续缴存3年以上。
3. 还款情况:如果之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申请提取时需要证明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
4. 住房面积限制:根据浙江地区的政策规定,公积金提取还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是针对住房面积的限制。
了解了提取条件之后,接下来就需要了解浙江地区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般来说,浙江地区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 申请提取:职工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需要提供id、户口簿、工作单位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审核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审批。
3. 划款发放:经过审批的提取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办理提取公积金时,职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提前做好准备:在办理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职工需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
2. 注意办理时间:提取公积金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过期将无法办理。
3. 注意资金使用:提取公积金后,职工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除了购房提取外,浙江地区还有其他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如无房提取、大病医疗、还贷提取等,详细的提取条件和流程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公积金提取是一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职工在办理提取时需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自己的权益。
宁波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引-中国农业银行
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贷款对象和条件一、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4、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商品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以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4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统一为不低于购房总款的50%;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7、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的计算1、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办理单位调动转移手续过程中发生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视为连续缴存时间;2、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将军队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补缴到地方,以及职工由于单位原因产生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形的,视为连续缴存时间;3、因个人原因发生补缴的,不视为连续缴存时间。
(三)借款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1、借款人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1)首次申请利用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购买自住住房,如其家庭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下同)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2)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的,又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3)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宁波社保公积金开户办理流程
宁波社保公积金开户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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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2023版)
宁波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被征地农民:以村为单位,材料准确齐全,费用已经缴纳的人员。
事业单位:需办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所需资料:城乡居民:1、一寸近照二张。
2、户口簿和联系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4、要求所需的银行存折。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被征地农民:1、《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
2、本人联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一寸免冠近照二张。
事业单位:1、参保人员介绍信或报到证复印件、首次参保人员联系复印件、区工资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动联系函》原件、转入人员《×××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转移结算表》。
2、单位填写《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和基数变更表》05表、《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04表。
企业职工:1、填写《余姚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增减表》。
2、参保人员提供联系复印件一份。
注:其中申报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填写《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增减表》。
参保流程。
城乡居民:1、参保人员持本人联系、户口簿和联系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凭证及银行存折到村(社区)参保登记。
2、村(社区)对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后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站。
被征地农民:1、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填写《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送交行政村,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社区)盖章后,送当地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镇乡街道初审,报送区级经办机构。
宁波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并承办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具体业务;各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第五条管理中心是贷款的管理部门和债权主体,并承担贷款的风险。
第六条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金融业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七条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 30%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宁波公积金年审2023办理指南(公布)
宁波公积金年审2023办理指南(公布)宁波公积金年审2023办理指南年审办理时间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年审对象2023年6月30日前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鄞州区)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含市、区两级统发工资的单位)。
年审方式(一)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年审登录浙江政务网,进入住房公积金年审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办理年审业务。
(最终年审结果,可以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浙江政务服务网年度验审入口:点击进入(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年审1.已申领u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上业务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网上业务政务服务网入口”,跳转到“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数字证书登录”,通过扫码或读取介质证书,进入系统进行网上年审,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未申领网银U盾或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非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录,输入单位信息(初始密码为协议号后六位或托收银行账号后六位)并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通过验证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年审,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通过经办人手机验证方式进行年审。
若手机号码有误,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及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2.单位进入年审界面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发送,发送成功后即可查询年审结果。
3.年审未通过的单位,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系统给出的提示进行操作。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年度验审入口:点击进入登录账号为单位公积金账号,登录密码为协议号后6位。
宁波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宁波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宁波市公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依照以下流程进行:
1.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状况。
查明本人是否已达到提取或者使用条件,个人和单位是否已经足额交纳。
2. 确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包括本人购买第一套住房、置换自住房等。
必须符合国家和宁波市有关规定。
3.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房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等文件。
单位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及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对账单。
4.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審核通过后,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提现金额。
5. 提现后,必需保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应凭证材料,以备稽核。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个人往后年将不再享有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6.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按照申报目的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或转换用途,否则将视为违规行为追回款项。
以上就是宁波市公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有任何问题,可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宁波公积金冲还贷办理流程
宁波公积金冲还贷办理流程
宁波公积金冲还贷办理流程如下:
1. 确定申请资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当前贷款余额不低于5000元等。
2. 准备申请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积金账户信息;贷款合同信息;还款计划表;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如果有)。
3. 向公积金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可以直接到原来办理房贷的银行网点递交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
4. 等待审批和划款:一般情况下,审批和划款都会在一个月内完成。
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时间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
宁波公积金提前还款流程及手续
宁波公积金提前还款流程及手续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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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甬房公办[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甬房公办〔2011〕5号)各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宁波市市区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政办发〔2009〕20号和浙房改〔2005〕2号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二、职工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18115元的按18115元计缴。
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经市房委办批准,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
五、新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连续2年经营亏损、难以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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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作者:发布时间:2008-01-05 来源:访问次数:2767 人次【文字大中小】【关闭此页】保护视力色:一、单位缴存开户登记1 、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
2 、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单位开户时应指定经办人员。
需要更换经办人员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3 、单位申请办理缴存开户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①法人证书(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一份复印件;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一份复印件;③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单位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时还需提供:上级单位(总公司)的法人授权书原件,上级单位(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管理中心收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申请后,按有关规定对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保存单位账户基本信息,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上加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5 、单位经办人需将填写有支付协议号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送至委托付款银行,由委托付款银行确认盖章后,一份留存银行,一份单位自存备查,另一份在 5 个工作日后送回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窗口。
管理中心将同意开户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和《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返还单位。
6 、办理缴存开户登记返还单位资料:①一联《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②二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其中一联由单位送委托付款银行);③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7 、管理中心需留存资料:①法人证书(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④一联《宁波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⑤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⑥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8 、办理单位缴存开户登记应注意事项:①管理中心在审核时应准确采集申请缴存开户登记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②单位名称超过 25 个汉字的,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
③单位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填写《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9 、被执法查处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按第五条至第十二条的程序办理。
二、单位缴存变更登记1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缴存方式、托收银行、单位名称、法人、地址等登记信息变更,原单位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2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变更需提供资料:①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需提供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有关文件、工商变更文件;单位分立为两个及以上新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分立决议(协议)或分立前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单位合并为新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合并决议(协议)或合并前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二联)。
②单位托收银行变更的,需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③缴存方式变更的,其中单位停止从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书;单位改现金缴存为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 , 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和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
3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修改单位变更信息。
若是单位托收银行变更和单位改现金缴存为从开户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报经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在一式三联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上加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4 、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变更需返还单位相关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文件变更登记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5 、管理中心留存的资料:①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资料,工商变更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联《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单位银行开户信息变更和单位改现金缴存为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留存一联《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和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③单位停止从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留存一联《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和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书。
单位合并、分立的,留存一联《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6 、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变更注意事项:①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重点审核变更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需变更的单位开户银行信息(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
②变更后单位名称超过 25 个汉字的,需将单位名称缩减到 25 个汉字以内,并填入“单位简称”栏。
③如单位合并、分立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缴存登记变更手续。
④单位变更属新成立性质的,按“单位缴存开户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三、单位缴存登记注销1 、单位解散、撤销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凭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批准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2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3 、办理撤销、破产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需提供的资料。
①单位要求注销缴存登记的书面报告。
②行政事业单位撤销的,提供上级批准文件;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批准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企业注销工商登记的,提供企业注销工商登记证明文件,上级批准撤销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
③填妥一式二份《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
4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复核单位的缴存、职工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等情况准确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
返还单位一联《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
5 、管理中心留存材料:①一联《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
②单位解散、撤销或破产的有关文件。
③单位要求注销缴存登记的书面报告。
6 、办理撤销、破产单位缴存注销注意事项:①单位户下无职工的按注销办理相关手续。
②单位户名下尚有职工的,职工个人账户仍在该单位名下封存。
③如解散、撤销、破产单位或清算组织已不存在的,由其主管部门代为办理。
四、单位缓缴与调整缴存比例1 、新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连续2 年经营亏损的单位,难以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连续经营亏损3 年以上的单位,难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提高超过正常缴存比例的,必须是未实施住房补贴的盈利企业。
2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与缓缴需提供的资料:①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②单位连续亏损二年(降低)或亏损三年(缓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③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报告或缓缴申请报告(包括原因和补缴计划);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上级主管单位印章的一式五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
4 、管理中心对单位是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和有关资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降低、缓缴手续。
5 、返还单位资料: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其中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
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留存的资料:①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
②单位连续亏损二年或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③调整缴存比例申请报告或缓缴申请报告。
④两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两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
7 、管理中心留存的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
8 、单位申请办理缓缴与降低缴存比例注意事项:①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均为一年。
到期时单位仍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②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③单位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需提供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签名同意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的书面意见。
④无上级主管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栏无需盖章。
⑤审核、审批单位调整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从管理中心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⑥管理中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给予单位是否同意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答复。
五、职工个人账户设立1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调入)之日起 30 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 、管理中心在受理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办妥有关手续,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3 、单位应当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单独建账,及时记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4 、办理设立职工个人账户需提供的材料: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5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有关信息,生成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
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