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工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区使用的大
型起重设备。
第三条主要责任:
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是对设备的操作和管理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
第四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
设备使用的程序、要求以及安全措施,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更新。
第五条监督和执法: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型起重设备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
行为进行查处,并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
第二章设备管理
第六条设备登记:
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七条设备定期检查:
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设备,包括设备的机械部件、电气部件、液压部件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设备维护和维修:
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方案,并按照定期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和维修工作,及时更换磨损或失效的部件。
第九条设备保养:
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工作,包括清洁设备、润滑设备、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等。
第十条设备退役:
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技术状况,及时进行设备的淘汰和退役,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三章人员管理及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人员要求:
从事大型起重设备操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相关经验,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二条安全措施: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机械是现代建筑、制造业和物流行业等各个领域的紧要工具,它的使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和效益,然而,假如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不得当或者安全管理不规范,将会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紧要的意义。针对这一问题,下面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的依据
大型起重机械作为一种特别的设备,其使用的安全管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法》和相关配套规定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对于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所述规定如下:
(1)操作人员必需取得相应的操作证、资格证等合法证件,并依照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进行操作。
(2)起重机械必需具备良好的机械性能和运行状态,保证其安全牢靠的运行。
(3)厂家或者经营者必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确保其运行的安全性。
(4)合理布局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防止各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2. GB/T 3811-2008起重机械设计规范
GB/T 3811-2008《起重机械设计规范》是我国起重机械领域的标准规范,其对大型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进行了认真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要求,对于规范其使用具有紧要的作用。
3. GB 6067-85不安全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GB 6067-85不安全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大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素养要求、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等进行了规定,对于提高操作人员素养,确保操作的安全具有紧要的引导意义。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
1.1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起重设备作业人员的要求、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日常监督及使用安全要求。
2 1.本规定合用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发电公司”)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参建单位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件。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法》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起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件。
3.1 起重设备是指用于搬运或者挪移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分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分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液压搬运车,叉车设备等。
3.2 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分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4.1 为加强运城发电公司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起重作业的全面管理,确保作业中人身设备安全和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4.2 各施工单位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创造许可证的单位创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和运城发电公司备案。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5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一、起重机机械日常检查、维修制度
1、使用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每日使用前进行检查,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每月由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
2、定期检查:每年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专责人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共同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鉚接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要立即组织修复。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邀请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承担对其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
需全面试验的起重机械包括有: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4)当起重机械的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时。
二、起重机械事故处理制度
1、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专责司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维修保养单位报告;事故中伴有重大人员伤亡的,专责司机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完毕后,专责司机应会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及时检查、维修和处理。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专业人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鉴定。鉴定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进行。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确保工作安全,维护生产正常的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起重机械的使用,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全体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持有相关岗位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起重机械。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
第七条每台起重机械都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业的人员进行,如果发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九条起重机械的每个关键部件都必须设有保险装置,以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有效避免事故。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在操作台上,严禁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擅自开动起重机械。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限超载、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十四条在使用起重机械时,必须保持机器周围的道路通畅,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必须使用合格的吊具和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四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作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使用的起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起重工具等。
第三条起重设备的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起重设备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三)科学管理,综合治理;
(四)依法管理,依规操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起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起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从业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起重设备的性能、使用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三章设备选用和购置
第九条起重设备的选型、购置、使用和维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条起重设备的选用应当综合考虑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工作量等因素,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起重设备的购置应当按照采购程序,选择正规的供应商,保证设备质量和性能,并提供相应的保修和维护服务。
第十二条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等,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对于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起重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确保生产作业的正常进行,保护员工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压力容器等。
第三条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综合、持续的原则,采取综合管理的方法,实施全员参与、层层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应做到安全设备,科学操作,合理布局,保养维修,隐患排查,事故应急等,全面保障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设备安全管理
第六条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验收,并取得相应的使用证书。
第七条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八条大型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建立健全设备维护记录。
第九条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禁止负荷超限、超员使用。
第十条大型机械设备的停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做好设备的封存标记和防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第十二条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设备档案、操作人员档案等。
第十三条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十四条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规定旨在加强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
及相关设备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进行大型吊装作业的全部员工、合作单位及
相关设备。
第三条定义
1.大型吊装:教唆用吊装机械进行的吊装作业,包含起重机、
吊车等。
2.吊装作业:教唆用大型吊装进行的工业生产和建设过程中
所需的提升、装卸、吊装操作。
第四条职责
1.本企业负责人:对大型吊装作业安全负总责,确保各项安
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并供应必需的资源。
2.吊装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吊装作业安全,引导员工正确
操作吊装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3.各吊装作业人员:依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吊装作业,并
乐观搭配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
第五条吊装计划
1.吊装作业前,吊装班组应编制认真的吊装计划。吊装计划
应包含吊装方案、吊装次序、操作流程、风险评估等信息,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2.吊装计划应经过安全专家审核并定期更新。
第六条设备检查
1.吊装作业前,吊装班组应进行吊装设备的检查。包含但不
限于起重机、吊具、钢丝绳、吊索、链条等设备。
2.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或损坏时,应立刻上报企业负责人,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作业区域准备
1.吊装作业区域应具备平稳坚实的地基,确保吊装设备的稳
定性。
2.需要临时修整地面、拆除障碍物等情况时,应在吊装作业
前进行。
3.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工作人员和其他人
2024年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以下是相关内容的摘要:
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并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同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保证身体状况良好,能够安全操作起重机械。
2. 起重机械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定期的检测和维护记录必须保留,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3. 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机械。
4. 起重机械使用中必须配备安全装置,包括限位器、断电器等。同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备,确保工作现场的安全。
5. 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和安全。特别是对于吊具和吊钩的检查要非常仔细,确保其牢固可靠。
6. 起重机械使用时必须遵守现场作业规定,确保安全通行和防止人员受伤。在需要时,必须设立指挥岗位,指挥起重作业过程。
7. 在起重机械使用中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摘要,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可能与上述内容略有不同。建议您查阅完整的2024年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以获取详细信息。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1. 为确保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所有大型起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吊车等。
3. 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安全责任
1. 本单位负责人应对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工作负责,并明确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管理人员应具备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做好日常的安全巡检和记录。
4. 所有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责任。
5.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三、设备管理
1. 大型起重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型和购置,并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整改。
3. 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用设备,并由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直至故障完全排除。
4. 设备的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应保存,方便随时查询。
四、安全操作
1. 操作人员在操作大型起重设备前,应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3. 操作人员应注意设备的额定载荷,严禁超载操作,对载荷进行恰当的固定和分配。
4. 操作人员在操纵设备时,应确保操作区域内没有人员和障碍物,严禁从事危险操作。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和运行
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以下
是对《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详细说明。
一、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工地、码头、港口、仓库等需要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
各类场所。
2.大型起重设备包括吊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二、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准则:
1.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
合格证书,否则禁止操作设备。
2.设备检查:每日使用前必须对大型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
于刹车、轮胎、液压系统等。
3.禁止超载:严禁超载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必须按照设备承重范围使用。
4.作业区域划分:对作业区域进行明确划分,并确保起重设备与人员、设备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防止违规操作:不得使用大型起重设备进行未经许可的违规操作,
如吊人、吊车外的其他物品等。
6.具备应急预案:必须制定大型起重设备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
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7.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对大型起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三、大型起重设备的管理要求:
1.专人管理:设立专人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并记录相关的设备使用情况。
2.设备档案:建立大型起重设备的档案,包括设备型号、厂家、购买时间、维护保养记录等。
3.使用记录:对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进行记录,包括使用的日期、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等,以备查阅。
4.工作时限规定:明确大型起重设备的工作时间,严禁在夜间或其他有限制的时间段使用。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过程。
三、管理职责
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大型起重机械的购置、验收、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工作。
3. 使用部门负责大型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
4. 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四、安全管理措施
1. 大型起重机械的购置和验收:购置大型起重机械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
生产厂家,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 安装和拆卸: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严格遵守安装和拆卸程序,确保安全。
3. 操作人员培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4. 定期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大型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
整改。
5. 保养维护:使用部门应按照操作规程对大型起重机械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确
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6.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尽
快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五、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2. 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
3. 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4.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上级领导。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设备部门要负责起重机械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的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安全、设备部门及操作者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4. 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设备、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5.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设备部门报告,设备部门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6.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的牢固可靠。
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超重机械。
8. 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如反映领导置之不理者,可以拒绝操作。
9. 设备部门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定整改时间、整改人、整改措施,由设备部门监督整改情况。
10. 设备部门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1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确保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起重机械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汽车吊、履带吊、龙门吊、塔机、施工电梯、低驾平板车等大型吊装、运输机械。
第三条公司的所有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因施工需要租用外部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成立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领导工作,负责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资源的落实工作,批复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奖惩意见。
第五条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各公司、项目部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安全使用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第六条设备所属单位(公司内部由机械装备公司负责)负责所属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和操作,加强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措施和细则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包括拆卸安装、转场运输、安全使用、安全停机、防风、交叉作业、防雷击、防机械碰撞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的大型起重机械操作维修人员由机械装备公司配备,外租大型起重机械由设备所属单位配备,指挥和监护人员由机械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并持证上岗。使用单位配备的指挥人员,应向机械装备公司书面报告,经机械装备公司确认具备资格后方可上岗。设备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做好所属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加强人员培训。
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吊装包括各类起重机械和其它用于吊装的设备,如塔机、起重机、港口起重机等。
第三条大型吊装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大型吊装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大型吊装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确保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大型吊装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
第七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编制大型吊装作业方案,详细说明作业的过程、方法和措施,确保安全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制度,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危险因素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评估制度,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四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大型吊装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认。
第十六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技术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范文(2篇)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一、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办、机电物资办、项目部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二、机电物资办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办、机电物资办、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可准许使用;
四、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安全办、机电物资办,并保护好现场,机电物资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托报;
五、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需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的、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机电物资办提出计划采购,设备员负责供应,组成机修组修复;
六、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人员及领导反映,如多次反映而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办、机电物资办及上级部门;
九、机电物资办、安全办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由机电物资办、安全办督促实施;
十、机电物资办要根据计划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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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促使各作业部门,合理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强化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意识,确保起重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600吨、300吨龙门吊和HM5070B-50吨门座吊等大型起重设备。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起重设备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其主要职责:
3.1.1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协同生产管理部、设备使用部门编写技术规格书,并负责做好制作过程监控;
3.1.2对起重设备的两年一次定检,负责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对接联系,并做好组织协调;
3.1.3监督各部门做好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一级保养;
3.1.4组织做好起重设备的二级保养和完好性整修;
3.1.5协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定期对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性能作专检,并组织进行整改;
3.1.6对起重设备的三期管理负责全过程跟踪控制与管理,并做好各项资料与记录的收集。
3.2物资部负责对自制起重设备所需外购件或整机外购的按程序组织采购,负责外购部件或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点的跟踪协调和组织监检。
3.3生产管理部和项目组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调配,并负责吊运主机等大型设备及起重分段的申报工作。
3.4坞务科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查点检、日检维护、一级保养、调派使用和日常管理。
3.5质量部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及外购件的质量检验或监检。
3.6总师办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评审。
4、实施
4.1设备部严格按照《设备三期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司各类起重设备的前期技术编制和组织认证、中期验收建帐和使用过程跟踪管理、后期吊重能力组织鉴定和判断等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4.2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的三级维护编制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起重设备使用频率做好一、二、三级分类,对一类起重设备按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
4.3全公司对大型起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专检,由设备部牵头组织,安环部配合督查。
4.4坞务科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每日动车前的班前点检和定期的一级保养,同时做好每日每班专检确认,并如实认真填写记录和交接。
4.5设备部负责对起重设备组织进行二级保养和完好性整修,由机械主修负责牵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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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主修和操作使用者做好配合,按照二级保养标准和完好性整修内容逐项做好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保养记录和完好性确认会签。
4.6坞务科根据设备部所编制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和整修计划,结合本部门的生产计划合理制订切合部门实际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计划,并对照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安排做好保养保洁、润滑和自主巡检整修或报修工作。
4.7起重设备的操作、指挥人员均需持特殊工种作业许可证,门座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需经专项重点培训,桥式、门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和指挥门座式起重机。各作业部门需根据部门起重设备操作和指挥人员调整和变动情况及时与教育科对接联系培训取证,禁止无证上岗指挥和操作,安环部做好跟踪督查。
4.8起重设备的清洁清扫周期一般是每日进行,至少应做到每周大扫;一级保养周期是按使用频率分四类进行,具体实施时应参照设备部所编制的月度计划进行;并根据生产节点作专项计划安排,利用船出坞和船出厂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
4.9起重设备属特种设备,需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检。设备部按照起重设备按月按季定检情况及时做好跟踪,按季度及时将需定检起重设备清单报当地质检所,质检所安排做好现场检验,下发整改单复检合格后发证。
4.10起重设备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使用,门式、门座式起重机的操作规程不尽相同,各作业部门须及时将不同类型的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放大张贴至设备现场,严禁违规操作使用。
4.11船坞门式起重设备与塔式起重设备相邻设置,对设置区域较近的起重设备须由安环部牵头编制安全使用规定,严防起重设备使用中的相互碰撞。
4.12起重设备的每日点检由使用部门操作者负责,遵循“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设备定期巡检由设备部机电修理人员负责,遵循“谁的责任区,谁负责巡查”的原则;点检按《起重设备日检记录》本上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巡检按《起重设备安全确认》上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针对点检和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反馈至设备部,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实施和整改。
4.13起重设备上的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公司规定的色标,使用部门操作人员按每日每班班前点检确认和班中使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逐级反馈并组织整改;对起重设备上所用的吊索具的安全完好确认由作业部门负责按《NCS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控制。
4.14起重设备操作使用与管理保养一般采用定人定机台管理控制。
4.15对于大型起重设备的检查控制与过程管理,除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外,还需加强跟踪检查,分别由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维护部门、设备安全职能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日常管理、过程控制、重点跟踪等事项,其相关要求和实施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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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以日班为单位进行检查确认的项目由坞务科操作人员做好每班动车前的检查和操作运行中的监护,并认真做好记录和班与班交接;
4.1
5.2坞务科需督促当班操作人员将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除认真做好记录外,需及时将信息反馈至部门领导,并及时与设备部对接确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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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5.3以周为单位进行检查确认的项目由设备部指定的维护责任人做好定期巡检确认,并认真做好记录,每周六提交记录,由设备部设备组收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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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设备部指定的维护责任人在现场巡检中所发现的问题除认真做好记录外,需本着能当场解决的当场立即解决,需协调处理或协商处理方案的,应及时向部门分管领导反映,由设备部确定处理方案后按协调流程实施;
4.1
5.5以月为单位进行检查确认的项目由设备部牵头,会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作专项检查确认,并认真做好纪要,每月28日前将纪要提交设备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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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在月专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负责进行项目责任分解和考核,对需要协调处理的事项,由设备部负责对接协调处理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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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在以班、日、周、月检查确认中,如发现属安全隐患事项,各检查确认人要立即采取措施暂停使用,并将信息向上一级领导进行反馈,直到确认无问题或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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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设备部将此三级检查确认记录形成一机一档,作为设备安全运行记录档案。
5、大型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5.1上车前检查大车轨道有无障碍物,有无电焊机接地线搭接在轨道上,确保轨道行走畅通;
5.2上车前把锚定和刹车装置松开,检查大车行走限位装置是否有效,大车行走机构外表有无异常状况,检查无问题后才能上车操作;
5.3严禁穿高跟鞋和拖鞋上班,上下吊车应双手拉好扶手栏杆,禁止无关人员登上吊车;
5.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可靠,行走前应先响警铃,有问题要及时反馈,安全附件失灵严禁操作使用;
5.5严禁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机构联合动作;
5.6无论何时,若司机要离开吊车,必须把车刹牢后方可离开;
5.7在工作中如遇雷雨天气,因控制部分有较多PLC电路和电子元件,为严防高压电流侵入损坏,要及时切断电源;
5.8如作业中发生电源中断时,应将操作手柄放到“0”位,并认真做好观望;
5.9龙门吊上下小车主付钩不得超负荷使用,600吨门吊上小车两钩负荷差不超过70吨,300吨门吊上小车两钩负荷差不超过40吨。上下小车三钩抬吊:600吨门吊抬吊额定载荷不超过600吨,空中翻身不超过400吨,抬吊大于400吨时两小车距离不能小于15米;300吨门吊抬吊额定载荷不超过300吨,空中翻身不超过200吨,抬吊达300吨时两小车要有一定距离;
5.10凡吊运主机等大型设备及超重分段,生产管理部必须出具申请报告,经总师办、船研所、安环部、生产管理部(项目组)、运输部、船体部(居装部)、合拢队、坞务科、设备部等部门领导汇签,分管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同时上述部门领导需到现场监控;
5.11在吊运物件过程中,应注意工件在吊运过程中的安全状况,通知吊物下人员和相邻吊车避让,严禁行人和车辆从吊物下穿越,且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如发现危及他人和物件安全,应立即指挥将工件放到安全位置和区域,必要时拉好警戒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待排除障碍后再继续工作,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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