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计量检定最新收费标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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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河北省关于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河北省关于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一、水质分析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元)计算单位

01 温度 1 每个样

02 臭和味 1 每个样

03 浊度 3 每个样

04 肉眼可见物 2 每个样

05 色度 5 每个样

06 透明度 3 每个样

07 PH值 4 每个样

08 电导率 4 每个样

09 硬度10 每个样

10 悬浮物 15 每个样

11 总酸度 15 每个样

12 碱度 5 每个样

13 流量 20 每个样

14 溶解氧 10 每个样

15 氯化物15 每个样

16 硫化物 20 每个样

17 氟化物20或15 方法不同

18 总固体 18 每个样

19 凯氏氮 30 每个样

20 氨氮 20 每个样

21 硝酸盐氮20 每个样

22 亚硝酸盐氮15 每个样

23 总磷 20 每个样

24 硫酸盐 15 每个样

25 碳酸盐 10 每个样

26 重碳酸盐 10 每个样

27 全盐量 20 每个样

28 ABS洗涤剂 20 每个样

29 钾 15 每个样

30 钠 15 每个样

31 钙 15 每个样

32 镁 15 每个样

33 铜 20 每个样

34 铅 20 每个样

35 锌 20 每个样

36 镉 20 每个样

37 汞 20 每个样

38 甲基汞 25 每个样

39 总铬 20 每个样

40 三价铬 20 每个样

41 六价铬 20 每个样

42 砷 20 每个样

43 铁 20 每个样

44 镍 20 每个样

45 硒 25 每个样

46 铍 30 每个样

47 锰 20 每个样

48 氰化物 20 每个样

49 碘化物 20 每个样

50 酚类 30 每个样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铁路公正计量称重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铁路公正计量称重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铁路公正计量称重收

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7.11

•【字号】冀价行费字[2003]47号

•【施行日期】2003.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降低铁路公正计量称重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字[2003]47号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512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财政厅以冀价行费字(2003)4号下发了《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我省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使用地中衡、轨道衡等计量的铁路公正计量称重最高收费标准为4.8元/吨。在执行中,有的企业反映负担加重,鉴于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并结合国家规定的“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收费原则,经研究决定将铁路公正计量称重收费标准降为1--1.8元/吨,在此幅度内,收费单位可据称重货物种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八月一日起执行。收费单位接本通知后,应立即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严格照此标准执行,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计量检定收费新收费标准

河北省计量检定收费新收费标准

89
电感测微仪

300
90
万能渐开线检查仪
rb 60~150

800
91
万能测齿仪

100
92
齿轮周节检查仪

100
93
齿轮径向跳动检查仪

100
94
齿轮公法线检查仪

100
95
齿轮综合检查仪

500
96
双啮仪

400
97
单啮仪

400
98
圆度仪

500
(0~100)mm

200
99
工具显微镜
(0~200)mm
0~360°

20
73
角度块

15
二等;100mm以下

15
二等;(100~500)mm

20
74
量块
3等; <100mm

32
4等、5等; <100mm

30
6等; <100mm

2
20块组; 3等

32
75
千分尺专用量块
20快组; 4等

30
20块组; 5等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39号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39号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

正文:

----------------------------------------------------------------------------------------------------------------------------------------------------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8]3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各扩权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2008) 5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我省发展环境,对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和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计量收费。按照冀政办函(2008)57号文件规定的降低幅度,由省物价局、财政厅另行文下达。

(二)税务部门(地税)

税务发票运杂、损耗费(属于经营性收费)。由现行的13%降为10%。

(三)公安部门

驾驶员考试收费:

1、驾驶员考试报名费每人次5元。

2、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150元(含微机考试加收)降为100元,利用微

机考试不再另收费用。轻骑减半收费。

3、场地驾驶考试,汽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200元(含微机考试加收)降为170元;摩托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100元降为80元,轻骑减半收费;其它机动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150元降为130元。利用微机考试不再另收费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公路计重收费站诚信计量建设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公路计重收费站诚信计量建设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公路计重收费站诚信计量建设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4.29

•【字号】2019年第37号

•【施行日期】201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公路计重收费站诚信计量建设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批准发布了《公路计重收费站诚信计量建设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详细目录见附件)。

本公告可通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

()中进行查询,标准文本可从标准图书馆网站()“京津冀地方标准数据库”中免费下载。

附件:新批准发布的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目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附件

新批准发布的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目录

河北省建筑材料检测试验收费标准0

河北省建筑材料检测试验收费标准0

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

省建设厅:冀建建[2002]106号

省物价局:冀价经费[2002]第6号

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2]6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下达新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19类、177项。

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

材料(试件)试验通则

1、本标准所列建筑材料试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及产品型式检验取费,系由委托方按相应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的检验批量和检验取样办法,取样送到实验室进行试验的取费标准。实验室接样员经核验委托内容与试样数量、质量后接受委托。施工现场材料检验应按有关要求实行见证取样。

委托方可委托实验室去现场取样,需附加抽样费,其试验结果对该批进场材料质量负责。 2、实验室接受委托后根据其试验能力、工作量以及是否汇集批检的有关规定向委托方交待完成日期并按期完成试验任务。执行双、三班倒的试验以及正常试验连续夜班的项目都不属于加班,不得核收加班费。确属委托加急的试验应安排在确保完成正常工作量之后,且不得超出检测能力25%的工作量,并按该项试验费的200%核收加急费(总额为三倍试验费),并在收据上注明试验基价。

河北省2018-2018年取暖费标准(2018年)

河北省2018-2018年取暖费标准(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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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8-2018年取暖费标准(2018年)

张家口

张家口供暖法定时间为:10月15日零点张家口坝上地区开始正式供暖,张家口市主城区从10月20日下午6时开始正式启动供暖。市政府根据天气变化可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采暖费开始缴纳,收费标准仍和去年相同。

近日,从张家口市主要供热企业了解到,今冬采暖费缴费已经开始。今年采暖缴费政策仍与去年相同,分为两种方式:

1、按面积收费:居民供热销售价格5.91元/㎡·月(按建筑面积×75%计费,下同);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9.80元/㎡·月。

2、计量收费:两部制计量收费公式:采暖费=面积热价×(建筑面积×75%)×50%+计量热价×用户采暖期用热量面积热价同上;居民计量热价:0.092元/kw·h;非居民计量热价:0.153元/kw·h。

同时,供暖报停等业务也同时开始。

今年7月,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对我省居民供热收费进行规范。其中采暖期不用热不收费一条最引人关注。通知要求,原则上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各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采暖期暂不用热的,仍然按照去年的标准,即全部采暖费的20%进行收取,如果有新的通知,会及时进行调整。

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

衡水市

2017年结束供暖停止时间:

原则上是3月15日,但是,热力公司会根据天气变化临时调整结束供暖停止时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23

•【字号】冀政办函[2008]57号

•【施行日期】2008.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

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取消和停止征收以及需进行规范的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2008年10月17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37项)

物价部门(1项)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审验费

新闻出版部门(1项)

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法制部门(2项)

1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2行政执法监督证工本费

公安部门(2项)

1微机办理户籍收费(手续费、查询服务费)2超限物品运输管理费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1项)

《生育证》工本费

交通部门(5项)

1公路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2水运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3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费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费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工本费

教育部门(7项)

1高考远程录取院校档案邮寄费

2报到证补发手续费

3中师毕业生学历提高班培养费

4成人中专高考免试生报名费

5成人专科二学历招生费

6学历文凭认定考试报名考务费

7教学仪器站损耗运杂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项)

《职工劳动手册》工本费

民政部门(3项)

1老年优待证工本费

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

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2]6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下达新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19类、177项。

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

材料(试件)试验通则

1、本标准所列建筑材料试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及产品型式检验取费,系由委托方按相应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的检验批量和检验取样办法,取样送到实验室进行试验的取费标准。实验室接样员经核验委托内容与试样数量、质量后接受委托。施工现场材料检验应按有关要求实行见证取样。

委托方可委托实验室去现场取样,需附加抽样费,其试验结果对该批进场材料质量负责。2、实验室接受委托后根据其试验能力、工作量以及是否汇集批检的有关规定向委托方交待完成日期并按期完成试验任务。执行双、三班倒的试验以及正常试验连续夜班的项目都不属于加班,不得核收加班费。确属委托加急的试验应安排在确保完成正常工作量之后,且不得超出检测能力25%的工作量,并按该项试验费的200%核收加急费(总额为三倍试验费),并在收据上注明试验基价。

计量检定 取消收费标准

计量检定 取消收费标准

计量检定取消收费标准

计量检定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检测,验证其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计量标准的活动。计量检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维护公平交易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计量检定服务一直是收费项目,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进行计量检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取消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已成为当前的趋势和需求。

首先,取消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压力。在过去,企业需要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而这一过程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取消收费标准后,企业可以节省大量的经济支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其次,取消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由于过去的收费标准限制了企业对计量器具的更新和升级,导致了一些企业在技术和产品上的停滞不前。取消收费标准后,企业可以更加积极地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另外,取消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也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过去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降低成本而不进行计量检定,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质量和安全隐患。取消收费标准后,可以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取消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是一个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举措。这不仅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技术创新,还能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推动这一政策的实施,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一、前言。

计量检定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计量器具的精确度进行检验和验证,以确保其符合法定计量技术要求的活动。计量检定的收费标准是指对于计量检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是保障计量检定机构正常运行和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重要依据。本文将就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量法》、《计量检定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计量检定的收费标准制定依据,为计量检定收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计量检定机构的实际成本,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是制定收费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

3. 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状况,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状况,合理制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1.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包括检定费、检定证书费、检定装置费等项目,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计量器具和检定项目而有所不同。

2. 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3. 收费标准应当合理,既要保障计量检定机构的正常运行,又要兼顾用户的利益,确保检定服务的公平公正。

四、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执行。

1. 计量检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2. 用户在接受计量检定服务时,有权要求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违规乱收费。

3.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检定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调整。

1. 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经过合理程序,充分听取用户和行业协

计量收费标准

计量收费标准

计量收费标准

在进行计量收费标准的制定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服务内容、市场需求、成本费用等。本文将就计量收费标准的制定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

首先,计量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内容对应着不同的价值,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要根据服务内容的复杂程度、专业性、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对于一些高技术含量的计量服务,其收费标准可以相对较高;而对于一些常规的计量服务,则可以采取相对较低的收费标准。

其次,市场需求也是制定计量收费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市场需求的大小和变化会直接影响到计量服务的价格。在市场需求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计量收费标准;而在市场需求较小的情况下,则需要适当降低计量收费标准,以吸引更多的客户。

另外,成本费用也是制定计量收费标准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成本等在内的成本费用都会直接影响到计量收费标准的制定。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成本费用,并确保收费标准能够覆盖相关成本,保障企业的可

持续发展。

除了以上几点外,还需要考虑到行业竞争情况、政策法规等因素。行业竞争情况会直接影响到计量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根据行业竞争情况来灵活调整收费标准,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同时,政策法规对于计量收费标准的制定也有一定的影响,需要确保收费标准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以免发生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制定计量收费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服务内容、市场需求、成本费用、行业竞争情况、政策法规等。只有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够制定出合理、科学的计量收费标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行业的从业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8修正)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8修正)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8修正)

【发文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8.05.31

【实施日期】2018.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第二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邮政条例〉等8部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

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护用户、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8修正)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8修正)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第二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邮政条例〉等8部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护用户、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是指建立计量标准器具,使用计量单位,制造、修理、安装、改装、销售、进出口以及使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认证、计量检定、测试或校准,出具计量数据,对产品、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计量结算等行为。

《河北省关于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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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一、水质分析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元)计算单位

01 温度 1 每个样

02 臭和味 1 每个样

03 浊度 3 每个样

04 肉眼可见物 2 每个样

05 色度 5 每个样

06 透明度 3 每个样

07 PH值 4 每个样

08 电导率 4 每个样

09 硬度10 每个样

10 悬浮物 15 每个样

11 总酸度 15 每个样

12 碱度 5 每个样

13 流量 20 每个样

14 溶解氧 10 每个样

15 氯化物15 每个样

16 硫化物 20 每个样

17 氟化物20或15 方法不同

18 总固体 18 每个样

19 凯氏氮 30 每个样

20 氨氮 20 每个样

21 硝酸盐氮20 每个样

22 亚硝酸盐氮15 每个样

23 总磷 20 每个样

24 硫酸盐 15 每个样

25 碳酸盐 10 每个样

26 重碳酸盐 10 每个样

27 全盐量 20 每个样

28 ABS洗涤剂 20 每个样

29 钾 15 每个样

30 钠 15 每个样

31 钙 15 每个样

32 镁 15 每个样

33 铜 20 每个样

34 铅 20 每个样

35 锌 20 每个样

36 镉 20 每个样

37 汞 20 每个样

38 甲基汞 25 每个样

40 三价铬 20 每个样

41 六价铬 20 每个样

42 砷 20 每个样

43 铁 20 每个样

44 镍 20 每个样

45 硒 25 每个样

46 铍 30 每个样

47 锰 20 每个样

48 氰化物 20 每个样

49 碘化物 20 每个样

50 酚类 30 每个样

51 化学耗痒量30 每个样

河北省计量监督条例

河北省计量监督条例

河北省计量监督条例

(1988年11月24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强化计量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建立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和制造、修理、销售、进出口、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计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计量监督人员在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二)负责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三)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

裁决,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下级计量行政部门查处违法案件;

(五)纠正下级计量行政部门处理不当的案件;

(六)负责对所属计量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七)负责对所属计量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审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行业行政部门的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本行业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二)指导本行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工作;

(三)对本行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合计量行政部门,在集贸市场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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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0 45 100 100 45 30 38 300 50 30 40 50 130 130 130 35 35 400 400 700 200 300 500 300 每增加一个盘加收400元 强制检定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半 年
第 3 页,共 9 页
序号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单位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收费标准
备注
电子台秤 电子台秤 台秤 案秤 字盘台秤 邮政秤 字盘秤 弹簧度盘秤
94
地中(地上)衡
95
电子平台秤
96 97 98 99 100
电子轻轨衡 皮带秤 电子皮带秤 电子皮带秤检定装置 电子吊钩秤
收费标准 备注
85 110 140 40 60 90 30 40 60 160 170 230 320 15 20 25 80 88 160 240 100 200 25 30 40 天平附带砝码另收费
第 1 页,共 9 页
序号 5




准确度等级及测量范围 <1kg 1~3级; (2~20)g 1~3级;(100~200)g 1~3级; (1~5)kg 1~3 级; (10~50)kg 4~6级; (100~200)g 4~6级; (1~5)kg 4~6级; (10~50)kg 4~6级; (100~2000)kg 4~6级; (3000~5000)kg 7~10级; (100~200)g 7~10级; (1~5)kg 7~10级; (10~50)kg 7~10级; 1000kg以下 7~10级; (1000~2000)kg 7~10级; (3000~5000)kg I级小于等于20kg II级小于等于20kg II级小于200kg II级小于等于2000kg III级小于等于20kg III级小于100kg III级大于等于100kg III级大于1000kg 1级 2等 2等<250MPa 0.16级 0.25级
单位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收费标准
备注
扭力天平
6
机械天平
7
电子天平
8 9 10 11 12 13 14
水分快速测定仪 倾斜式微压计 补偿微压计 工作微压计 活塞式压力计 血压计标准器 精密血压表
100 140 220 200 310 140 170 200 400 500 120 120 140 200 300 600 650 600 700 800 350 400 500 600 160 150 150 100 450 150 150
第 4 页,共 9 页
序号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准确度等级及测量范围 5% 双 单 5% 5% 15% 5% 5%
单位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个 个 台 台 台 台
单位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批次 批次 批次 批次
收费标准
备注
106
电子汽车衡
107
材料秤
108
机电结合秤
109
电子配料秤
550 1000 2000 35 10 15 10 700 700 1500 2300 3000 3500 4500 5000 6000 200 300 400 500 700 800 1000 400 500 500 500 600 1200
110
定量包装产(商)品净含量
第 7 页,共 9 页
序号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准确度等级及测量范围 ≤50kg >50kg ≤10t >10t 小麦专用 小麦、玉米两用 单嘴 单头 ≤10头 >10头 6t (10~30)t (50~100)t (0~30)t >30t (0~7.2)kPa (3~150)Hz
第 8 页,共 9 页
序号 129 130 131




准确度等级及测量范围 2% 5% 1%
单位 台 台 台
收费标准
备注
汽车前轮转向角检验台 汽车踏板力计 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500 300 700
第 9 页,共 9 页
180 1100 300 1000 200 200 850 200 100 100 100 400 600 200 300 300 200 100 300 850 150 600 100 2 3 20 55 60 110
3kg 15kg 30kg 60kg
88
电子台秤
第 5 页,共 9 页
序号 88 88 89 90 91 92 93
单位 台 台 台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台 块 台 套 套 套 套 块 块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个
收费标准
备注
血压计、血压表 数字血压计 压力真空表 精密压力(真空)表 压力(真空)表 膜盒压力表 电接点(远传)压力表 压力变送器(传感器) 压力表校验器 活塞式压力计专用砝码 U型压力计 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氩气流量减压器 乙炔减压器 氧气减压器 乙炔表 氧气表 数字压力计 拉力 压力万能试验机 疲劳试验机 摆锤式冲击试验机 落锤式冲击试验机 力矩扳手
500 300 310 600 600 280 400 400 280 280 100 500 260 200 300 300 300 100 100 400 15 50 180 1100 1100 1000 360 800 橡胶(邵氏)
2.50% 0.5级 5% 5% 3% 5%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块 块 块 块 块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天平附带砝码另收费
天平附带砝码另收费
天平附带砝码另收费 双档另加收100元,
第 2 页,共 9 页
序号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准确度等级及测量范围 (0~40)kPa (0~40)kPa (-0.1~2.4)MPa (0~6)MPa >6MPa、(-0.1~0)MPa (0~60)MPa (-0.1~0)MPa (-6×104~+6×104)Pa (0~60)MPa (0~250)MPa <250MPa <5kg (-6000~6000)Pa 2.5级 2.5级 2.5级 2.5级 2.5级 (0~4)MPa 2.5级( 0~25)MPa 0.05级 0.1级

目 名 称 电子吊钩秤 核子皮带秤 核子皮带秤 电子采血秤 婴儿秤 体重秤 象限秤
准确度等级及测量范围 >5t >(100~150)t >150t ≥200g 10kg 120kg 10t 20t 30t 50t 60t 80t 100t 120t 150t 5t 10t 15t 30t 50t 60t 80t 100kg以下 100kg以上 Q≤1kg(L) 1kg(L)<Q≤10kg(L) 10kg(L)<Q≤25kg(L) Q>25kg(L)
力学计量器具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准确度等级及测量范围 F1等; (1~500)mg F1等;(1~500)g F1等;(1~20)kg F2级;( 1~500)mg F2级; (1~500)g F2级; (1~20)㎏ M1级; (1~500)mg M1级; (1~500)g M1级; (1~20)㎏ 1 砝码 M1级; (50~100)㎏ M1级;( 200~500)㎏ M1级; 1000㎏ M1级; 2000㎏ M2级; (10~500)mg M2级; (1~500)g M2级; (1~20)㎏ M2级;(50~100)kg M2级;(200~500)kg M2级; 1000kg M2级; 2000kg 2 3 4 链码 液体比重天平 架盘天平 <500g ≥500g ≤50kg/m >50kg/m 单位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米 米 台 台 台
km/台
≤10kg >(10~50)kg >(50~100)kg >100kg 1km/h 整车计量(0.2,0.5,1,2, 5,10)级 轴重计量(A,B,C,D,E,F) 级
500 400 1400 2100 35 42 500 500 400 80 200 400 500 400 600 400 500 500 300 100 4 10 2 3 6 9 500 2750
单位 台 台 台 台 个 个 台 台 台 头 个 个 个 台 台 台 次 次 次 km/台 台 杆 杆 杆 杆 杆 台 台
收费标准
备注
定量包装秤 散粮电子定量秤 散粮电子定量秤 谷物容重器 电子水泥包装机 微机饲料包装机 定量罐装机 称重传感器 张拉机 气压式瓦斯计校准器 振动试验 冲击试验 跌落试验 运输试验 售油器 戥称 杆秤 雷达测速仪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准确度等级及测量范围
单位 台 台
收费标准
备注
布氏、维氏、表面洛氏、洛氏 、显微、塑料球压痕硬度计 肖氏、里氏、橡胶、便携式硬 度计 测力杠杆 标准测力仪 工作用测力计 电子测力仪表(含传感器) 负荷传感器 扭转试验机 抗折试验机 拉力表 扭矩计 电子频闪式转速表 电子记数式转速表 磁电式转速表 机械式转速表 定时式转速表 测速仪检定装置 车速里程表 出租车计价器 转速表检定装置 制动力试验台 轴重试验台 车速表试验台 轴重仪检定装置 车轮动平衡机 (20~1000)kN(压向) (20~300)kN(拉向) <100kN 3×10-3 -2 1×10 (20~1000)kN(压向) (20~300)kN(拉向) (20~1000)N·m 6kN
收费标准
备注
汽车发动机曲轴箱窜气量测量 仪 滑板式汽车测滑试验台 四轮定位仪 前轮定位仪 不解体探伤仪 底盘测功仪 方向盘转向测量仪 固结仪 三连固结仪 剪切仪 振实台 振动台 搅拌机 水泥胶沙搅拌机 水泥净浆搅拌机 木材万能试验机 行星式搅拌机 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出租车计价器检定装置 回弹仪 角强度测定仪 界面张力仪 增砣 定量砣 电子(条码)计价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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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度等级及测量范围 100kg 150kg 300kg (50~100)kg 500kg 1000kg ≤20kg 500kg 1000kg 3000kg 8kg ≤5t >(5~10)t >(10~20)t >(20~30)t >(30~50)t >(50~60)t >(60~80)t >(80~100)t >(1~5)t >(5~10)t >(10~20)t >20t ≤20t >20t <50kg/m >50kg/m (100~6000)t/h >10t ≤5t
120 130 140 20 45 50 10 30 30 70 10 150 200 400 500 700 800 900 1000 400 500 600 700 500 600 200 400 1500 1000 400 校准(4000)
第 6 页,共 9 页
序号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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