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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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09.25•【文号】体青字〔2014〕75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体青字〔2014〕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国家体育总局以奥运会为周期,在全国开展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

经过04、08、12年三个奥运周期,“基地”认定已经成为业余训练工作的重要抓手,有效激励和调动了各省市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体校在办学、管理、训练、教学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业余训练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发展,达到了更好地服务奥运、为国争光的目的。

2016年奥运会结束后,新一轮的“基地”认定工作将开始启动。

为全面做好新周期的“基地”认定工作,现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评分表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评分细则体育总局2014年9月25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每4年认定1次。

认定条件是认定工作的唯一标准,认定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为奥运项目。

第三条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体育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制度

体育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制度

体育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制度一、培训目标与理念1.明确培训基地的宗旨是培养具有优秀体育技能和良好品德素养的专业人才。

2.确立以科学训练、个性化指导、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培训理念。

二、学员选拔与招生1.制定明确的学员选拔标准,包括身体素质、运动天赋、学习能力等方面。

2.规范招生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师资队伍管理1.招聘具备专业资质、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师德的教练和教师。

2.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3.建立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激励优秀教师,淘汰不合格者。

四、培训课程与训练计划1.设计科学合理的培训课程体系,涵盖体能训练、技术训练、战术训练、心理训练等。

2.根据学员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

3.定期评估训练效果,及时调整训练方案。

五、设施与设备管理1.对培训基地的体育设施和训练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2.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规范使用流程。

3.根据培训需求,及时更新和补充先进的设施设备。

六、安全与医疗保障1.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训练场地和生活区域的安全巡查。

2.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和急救设备,为学员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

3.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学员管理1.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的基本信息、训练成绩、成长历程等。

2.规范学员的作息时间、饮食安排和日常行为规范。

3.关注学员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八、考核与评价1.定期对学员进行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

2.建立学员成长跟踪机制,为优秀学员提供晋升和推荐机会。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1.积极开展与其他体育机构、学校、俱乐部的交流与合作。

2.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展示培训成果,提升基地知名度。

十、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和报销流程。

2.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合理控制成本。

十一、监督与反馈1.设立监督机制,接受学员、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定期收集学员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管理工作。

学校体育人才基地规章制度

学校体育人才基地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体育人才基地的管理,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人才,提高学校体育竞技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体育人才基地是学校为培养和选拔体育人才而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学校体育竞技活动,为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体育人才基地的所有人员,包括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体育人才基地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下设办公室、训练部、竞赛部、后勤部等部门。

第五条体育人才基地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基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基地的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文件收发、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

第七条训练部负责运动员的训练、竞赛安排、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八条竞赛部负责组织各类体育竞赛,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提高学校体育竞技水平。

第九条后勤部负责基地的物资保障、场地设施维护、运动员生活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运动员管理第十条运动员选拔: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运动员选拔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运动员。

第十一条运动员培训:对运动员进行系统的体育技能、体能、心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运动员竞赛:根据运动员的训练水平,安排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为学校争取荣誉。

第十三条运动员管理:建立健全运动员管理制度,加强运动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运动员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第四章教练员管理第十四条教练员选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部门的规定,选拔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教练员。

第十五条教练员培训: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练员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教练员考核:对教练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训练效果、竞赛成绩、教学成果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基地经费:基地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专款专用,确保基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

附件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制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一、基本条件(一)教练员职称1、教练员是指学校从事人才培养训练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

(下同)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

3、认定依据:高级教练员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聘任协议书。

4、计算方法:高级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二)教练员学历1、教练员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原件为准。

2、认定依据:教练员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计算方法: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教练员总数×100%。

(三)教练员培训1、教练员培训指国家、省、市体育局主办的项目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

2、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学校教练员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练员总体培训规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4、教练员培训资料,须包括:培训通知、授课人、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习总结等。

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6、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总数×100%。

(四)教练员论文1、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县、区级学校教练员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方可予以统计。

2、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3、认定依据: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

4、计算方法:四年中发表论文的教练员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总数×100%。

(五)训练计划1、教练员训练计划包括: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年度训练总结。

2、年度训练计划包括:(1)全年训练基本任务;(2)对重点运动员个体分析;(3)制定运动员身体素质、专项技能成绩目标;(4)周期划分,各阶段训练任务、时数及训练基本手段;(5)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的安排;(6)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7)实施计划的措施。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0.14•【字号】浙体青〔2015〕300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办法》的通知浙体青〔2015〕300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教育局:为进一步推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在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发掘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省体育局、省教育厅修订了《浙江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2015年10月14日浙江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命名第三章年检与撤销第四章建设与发展第五章保障与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体传校阳光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体传校阳光基地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和发掘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为我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传校阳光基地是指严格执行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有效实施素质教育,学生体育活动具有鲜明特色,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

体传校阳光基地要在两个以上体育运动项目上形成传统,其中至少有一个奥运会或全运会青少年(学生)训练及比赛的运动项目,该运动项目的校运动队代表所在地区参加上级青少年(学生)比赛获得优异成绩,并且能够积极培养并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经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命名的省级、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的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文广旅体局(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继续加强我市的体教结合工作,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发现、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推进“市队联办”工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对《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2019年4月30日目录总则附则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及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文件精神,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快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市队联办”基地)是由体育、教育部门指导、管理,与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联合组建市级单项运动队的学校。

第三条“市队联办”基地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积极推进“一校一品”建设,为国家培养、输送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承担代表杭州市参加各级体育竞赛任务。

第四条“市队联办”基地实行带经费、带任务、带教练、联合办队“三带一联”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管理、训练模式。

羽毛球项目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羽毛球项目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羽毛球项目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羽毛球项目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基地培养高水平羽毛球后备人才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羽毛球项目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是经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乒羽中心)审核批准,在培养少年儿童羽毛球运动技能方面具有优越条件和显著成效的单位。

第三条基地的任务是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基础上,带动本地中小学生,开展经常性的羽毛球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发现、培养、输送羽毛球后备人才,为发展体育事业做贡献。

第四条基地的训练教学工作,应服从全国全省教育、体育发展战略的需要。

第二章命名与审定第五条基地不分等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

第六条基地每四年申报、调整、命名一次,在新周期第一年年初颁布命名基地名单。

第七条已经命名为基地的单位,如若发现以下四种情况,则取消当年的资助经费和评优资格,下一年复评时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基地的命名。

1、羽毛球场地削减,少于12片;2、正编及常年正式聘用教练总数少于4人;3、年度注册长训运动员人数少于40人;4、地方行政主管单位的匹配资金不到位。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地进行管理。

总局乒羽中心负责基地的业务支持和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资助。

基地所属地方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必须予以相同金额的配套资金扶持。

第九条基地领导班子应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分工明确,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分管训练的校长能深入实际,掌握基地的各项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基地必须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

第十一条基地要注重思想品德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文明行为教育,法制教育,中华体育精神及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二条基地应按总局乒羽中心有关注册规定,运动员要定期、按时在总局乒羽中心注册,要充分考虑注册运动员的相对数量要保证运动员梯队衔接及年龄合理性。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育学校、单项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认定所涉及的项目为奥运项目。

第五条“基地”认定周期内受到国家、省(区、市)处分的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七条申报学校的分类:省级综合类学校所开设的运动项目应不少于7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30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10;市级综合类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6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30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15;县级综合类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15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20;单项类学校运动员不少于50人,教练员不少于4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校可作为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八条根据“基地”认定条件,对达到“基地”条件优秀标准、大赛成绩满40分,“基本条件”和“训练过程”部分得分超过权重90%以上的学校可作为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九条各省(区、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每年对所属“基地”学校进行检查认定,并将检查结果汇报总局。

对认定当年未经省(区、市)体育局检查复评的学校,总局不予做最后认定。

第十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对所属项目“基地”备选学校的复审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最终的统评审定工作。

第三章认定时间第十三条“基地”认定工作按奥运会周期每四年进行一次。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12.09•【文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根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规字〔2021〕5号),将在全国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程序“基地”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并将严格按照“基地”认定办法执行,具体程序如下:(一)各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基地”认定系统(https:///),完成自评和申报工作,登录账号密码可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统一联系技术支持单位获取。

(二)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须于2022年1月22日前完成本地区的认定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于1月28日前报送体育总局青少司,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本省(区、市)体育局“基地”认定工作情况报告。

2.本省(区、市)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西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可参照上述要求申报附属竞技体校为“基地”备选单位。

(四)体育总局将成立“基地”认定工作督导组,对各“基地”备选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发布“基地”名单并授牌。

二、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地”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基地”认定办法,实事求是地开展本地区的认定工作。

(三)体育总局“基地”认定工作督导组将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在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体育总局将视情况取消其“基地”申报资格,严重者将在全国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所在省(区、市)所有单位申报资格。

大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03.05.26•【字号】大体发[2003]65号•【施行日期】2003.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大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体发[2003]65号)金州区、甘井子区、瓦房店市、旅顺口区、庄河市、普兰店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为加强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举市体制”的优势,建立合理、有序、科学的体育后备人才运行管理机制,保持和发挥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基础优势,完成为辽宁省优秀运动队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输送高水平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任务。

大连市体育局决定每年从体育彩票受益金中拨出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基地培训经费。

为加强基地管理,特制定下发《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举市体制”的优势,建立合理、有序、科学的体育后备人才运行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和办好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是贯彻落实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训基地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走国家办、社会办相结合的道路,为全面提高我市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大连市体育局是大连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部门,负责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各基地应成立以区市县、文体局、业余体校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市县分管体育领导担任,设基地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

第五条在几年来百所传统校的创建经验基础上,在业余体校中建立大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

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制度

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制度

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制度体育训练基地是培养和训练体育人才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营和管理效率,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基地使用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和人员管理等方面,探讨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制度的要点。

一、基地使用管理1. 基地使用权限体育训练基地的使用权限应该明确,对于所属单位和个人的使用范围和方式进行规定。

不同级别的基地使用权限应有所区分,确保基地的使用权落实到实际需要的单位和个人身上。

2. 管理流程设立基地使用的管理流程,明确申请、审批和使用的各项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专门的管理机构审批后才能获得使用基地的权限。

3. 使用期限为了合理分配基地的使用资源,应根据各方的需求制定使用期限。

长期占用基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定期进行审核,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设备管理1. 购置及维护体育训练基地的设备购置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规划,并确保设备的品质和性能符合要求。

购买的设备应进行登记管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使用管理制定设备使用的管理规定,明确使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设备的使用应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杜绝不当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持久性。

3. 更新升级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体育训练基地的设备也需要更新换代。

定期评估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使基地的训练设施始终保持先进水平。

三、安全管理1. 基地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的基地安全制度,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并进行实际演练,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安全设施基地内应设立警示标识牌和应急设备,以及喷淋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要通过培训告知使用人员,以防止潜在的危险事件。

3. 保密管理体育人才的信息和训练安排等内容应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以防止信息外泄给竞争对手或其他不当利益方。

四、人员管理1. 基地管理人员设置专门的基地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来管理基地。

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基地培养高水平羽毛球后备人才的作用,促进我国羽毛球运动竞技水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工作目标:在全面贯彻“体教结合”方针基础上,带动本地中小学生,开展经常性的羽毛球体育活动,为各省区市和国家队发现、培养和输送人才,建立我国青少年羽毛球人才库和培养体系,为发展体育事业做贡献。

第三条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命名、考核、激励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体育运动学校、羽毛球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及青少年羽毛球俱乐部等具备办学资质的单位均可依据标准书面申报参加基地认定,但认定期间内受到各级体教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处分的单位除外。

第五条中国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六条中国羽协于每周期后备人才基地评审前发布申报通知。

各申报单位应当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羽协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第七条基地认定条件包括组织重视程度、教练员水平、学生规模、训练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人才输送等指标。

各单位须自评达到认定条件标准80分以上,方可作为候选单位进行申报。

第八条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上周期已被命名为基地的单位,期满后命名自动取消,在新周期仍须向中国羽协重新申报,并参加新周期的认定工作。

上周期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则被取消参加下一周期基地申报的资格。

第九条中国羽协负责对基地候选单位进行统评认定工作。

第三章认定、命名与奖励第十条基地统评结果将作为基地认定和命名的最终依据。

第十一条基地实行审定命名制度。

基地每两年申报、命名一次,在新周期之初颁布基地的名单。

上一个周期考核达到“优秀”的基地,在周期评审中自动获得下一届新周期基地称号。

河南省单项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河南省单项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25分
在训运动员输送率达20%及以上。输送是指在训运动员向本省优秀运动队、省、市体育运动学校输送(包括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解放军、交流到外省优秀运动队及高等院校在全运会上实行双向计分的运动员和跨项输送)。
25分
按接受单位证明统计




15

(一)取得省运会、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年度正式青少年比赛前三名分别按5、3、2分计分,四至六名按1分计分。
(7分)
12
设施
有科研测试和医务室,配备专职人员并符合科研、医务工作要求。
2
13
设备
有良好的选材、机能评定及训练检测需要的仪器,保证选材和训练需要并指导训练工作。
3
14
选材资料
选材测试资料齐全。
2
文化
学习
(5分)
15
学习条件
有良好的文化学习条件,运动员均可进入全日制学校学习,或自办文化学习的学校,达到“河南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中“文化课条目”要求。
3.举重项目至少具备4付举重台,12付杠铃,相应的辅助训练器材齐全。
序号
单项基地名称
运动员队伍
专项训练场地器材
在训运动员人数
年龄梯队
场(馆)要求
训练器材要求
8
水上项目单项基地
不少于50人
1.13~15岁
2.16~17岁
1.要有相对静止的湖泊、水库、河道,宽80米,长1600米以上的航道,并有明显标志;
5
乒乓球单项基地
不少于50人,打法、类型齐全
1.10岁以下
2.10~11岁
1.训练馆(房)不少于650平方米
2.专项技术和身体素质训练馆(房)可合用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一遵义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我市“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业余训练的开展,加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巩固遵义竞技体育在全省的优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基地)。

第三条人才基地是由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申报,市体育局行政部门审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属,具有较高训练水平,实行集约化管理,为我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列训练机构。

第四条人才基地须集中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财力、物力,实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扩大,提高本项目的训练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人才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训练水平,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后备人才输送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市各项目运动队,选拔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检查评估第六条人才基地认定后第二年9月开始由市体育局组织考评小组对人才基地进行检查评估,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次,以提高人才基地的创办质量。

第七条人才基地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通过对人才基地进行的检查,各人才基地如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为不合格:(一)不参加或不按规定人数参加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

(二)参加全市少儿比赛未进入团体总分前六名。

(三)检查的当年未输送5人体育后备人才。

(四)年度检查评估得分未达到60分。

(五)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人才基地,将给予以下处罚:(一)第一年警告,于评估当时起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

(二)取消当年人才基地经费投入。

(三)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人才基地称号。

第九条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人才基地的称号,并全市通报:(一)挪用市体育局下拨的人才基地专项经费的。

(二)当地政府部门没有单独将人才基地训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

(三)人才基地有严重造假行为的。

第十条被取消人才基地称号的单位须向市体育局写出书面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新周期重新参加评估认定。

青海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青体办〔2020〕89号•【施行日期】2020.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青海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体办〔2020〕89号西宁市体育局、各市州文体局:《青海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体育局2020年11月19日青海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省体育局、教育厅《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扩充我省体育后备人才规模,打牢体育后备人才基础,提高业余训练质量和水平,挖掘、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省体育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一批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为抓好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省体育局制定,适用全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训练基地”)。

第三条训练基地是指具有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的传统,能够发现、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中小学校。

第四条训练基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并积极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五条体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训练基地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创建训练基地的中小学校需符合以下条件:(一)重视学校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

(二)学校具备符合运动项目训练的训练场地、器材。

(三)学校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的业余训练队,每个项目训练人数不少于20人,并建立运动员个人信息档案。

(四)每个项目不少于1名体育教练员(教师)。

《体育法》中有关后备人才培养的内容

《体育法》中有关后备人才培养的内容

《体育法》中有关后备人才培养的内容摘要:1.体育法对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视2.后备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3.后备人才培养的保障措施4.后备人才培养的成果与展望正文:【体育法】中有关后备人才培养的内容在我国,《体育法》对后备人才培养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作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备人才培养关乎着我国体育事业的未来发展。

本文将从后备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保障措施以及成果与展望三个方面,对《体育法》中有关后备人才培养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后备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根据《体育法》的规定,后备人才培养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选拔与培训相结合:选拔优秀运动员的同时,注重培养他们的竞技水平和综合素质。

2.科学训练:采用科学的训练方法和手段,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防止过度训练和运动损伤。

3.全面发展:注重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后备人才培养的保障措施为确保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体育法》规定了以下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院校、运动队等培养机构,形成后备人才培养的组织网络。

2.制度保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如选拔、培训、考核等,确保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3.经费保障:加大对后备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确保培养工作的正常运行。

4.政策保障: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奖学金、免费培训等,鼓励和支持优秀运动员参加后备人才培养。

三、后备人才培养的成果与展望《体育法》对后备人才培养的规定,为我国培养了大量优秀的运动员。

他们在国际赛场上屡创佳绩,为国家赢得了荣誉。

同时,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还将继续加强,以更好地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总之,《体育法》中有关后备人才培养的内容,为培养优秀运动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于下发阜阳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基地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阜阳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基地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阜阳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基地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运动学校:为加强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举市体制”的优势,建立合理、有序、科学的体育后备人才运行管理机制,保持和发挥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基础优势,完成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任务。

阜阳市体育局决定每年从体育彩票受益金中拨出部分资金作为基地扶持经费。

为加强基地管理,特制定下发《阜阳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基地设置及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阜阳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基地设置及管理办法2.阜阳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基地考核评估细二0一二年元月十日阜阳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基地设置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全市业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输送的积极性,着力促进全市业余训练工作的蓬勃开展,积极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水平,加强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为国家、省、市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储备优秀后备人才,市体育局定于自2012年起,结合本市业余训练实际,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范围内创办一批有质量、有规模、有特点、特色的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基地,为抓好输送争先的基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阜阳市体育局制定,适用全市各类学校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第三条“基地”是指在全市中小学教育阶段发现、选拨、培养、输送青少年体育专项运动技能,具有竞技体育项目为重点的中小学校。

第四条“基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积极为国家、省、市竞技体育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五条所辖“基地”学校由所属体育行政部门对基地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申办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基地基本条件(一)重视学校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

(二)具备一定的训练场地、器材和体育教练员(教师)。

(三)学校有业余训练队、运动训练人数达到30-50人。

(四)保证有一定的训练时间和训练质量和训练经费。

学校体育人才基地规章制度

学校体育人才基地规章制度

学校体育人才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体育人才基地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体育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在学校内设立的,以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为目标,开展体育训练、竞赛和交流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基地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训练、注重实效、全面发展的原则,为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基地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地的整体管理工作。

管委会由学校相关领导、体育部门负责人、教练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管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基地的日常工作。

管委会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基地设立教练组,负责运动员的训练和竞赛工作。

教练组由专业教练员组成,负责制定训练计划、指导运动员训练、参加竞赛等活动。

第七条基地设立运动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代表运动员参与基地的管理工作。

委员由运动员选举产生,负责收集运动员意见、协调运动员关系、组织运动员活动等。

第三章运动员选拔与培养第八条基地运动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运动员的体能、技能和潜力进行选拔。

第九条基地对选拔出的运动员进行系统的训练,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第十条基地应注重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确保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之余,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文化教育。

第十一条基地应定期对运动员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训练要求或违反纪律的运动员进行调整。

第四章训练与竞赛第十二条基地教练组应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制定训练计划,确保训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基地应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为学校争光。

第十四条基地在竞赛中应遵守竞赛规则,服从裁判,发扬体育精神,展示良好的形象。

第五章经费与管理第十五条基地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投入、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基地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接受审计和监督。

体艺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方案

体艺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方案

体艺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方案标题: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方案一、基地概述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基地是一个旨在培养、训练和选拔未来优秀体育艺术人才的专业化基地。

基地设有齐全的培训设施和教育资源,致力于通过科学的培训方法和系统的教育体系,培养出具备专业素养和创新意识的体育艺术人才。

二、基地建设方案1. 基地选址:基地应选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资源丰富的地区,以便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条件。

2. 基地设施建设:基地设施包括室内外训练场地、体育馆、舞台、音乐室、剧场、教室、宿舍、餐厅等。

这些设施应具备先进的设备和良好的使用条件,以支持高水平的训练和教育活动。

3. 基地教育资源建设:基地应配备优秀的教练和教师团队,引进国内外优质的教育资源,提供丰富的教育课程和培训项目。

4. 基地管理机构建设:基地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机构,包括管理团队、教练团队、教师团队和辅导员团队。

他们将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行和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基地运营机制建设:基地应建立健全的运营机制,包括招生、选拔、培养和评估等环节的运作。

运营机制应公正、透明,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公平的发展机会。

6. 基地合作与交流建设:基地应积极与学校、培训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为体育艺术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做出贡献。

三、基地广告宣传方案1. 利用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广告宣传,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以扩大基地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开展各种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吸引人才和观众参与,同时将基地的教育理念和培训成果展示出来。

3. 与各大学校、培训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宣传活动,提供培训课程和咨询服务。

4. 制作宣传材料,如宣传册、海报、宣传片等,展示基地的设施和教育成果,吸引学生和家长的关注。

5. 在社交媒体上开设官方账号,定期发布相关信息,与关注基地的人进行互动交流。

综上所述,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方案包括基地设施建设、教育资源建设、管理机构建设、运营机制建设以及广告宣传方案等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加强我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推进我区竞技体育工作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备人才基地》是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由自治区体育局命名,具备较高训练水平,为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人才的各级各类体校、业体校、学校。

第三条《后备人才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训练水平;培养、输送优秀后备人才;保障我区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后备人才基地》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具有当地政府批准的机构、人员编制;(二)开展的运动项目必须是我区开展的重点项目,并已列入本地区重点优势项目;(三)地方财政保证《后备人才基地》每年所需训练经费;(四)有适应项目训练的场馆、训练设施和足够的训练器材;(五) 有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教练员队伍;(六) 在训青少年运动员人数不低于规定标准;(七) 能够保证运动员正常的文化课学习;(八)符合《后备人才基地》考评标准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后备人才基地》申报:(一)《后备人才基地》申报坚持自愿原则。

凡申请成为《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须向所在盟市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盟市体育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自治区体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

(二)申报《后备人才基地》需提交如下材料:1、《后备人才基地》申请表;2、《后备人才基地》自评报告;3、盟市申请报告;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体育局。

第六条自治区体育局接到报告后,组织评审组实地考察评审。

第七条自治区体育局评审合格单位,被正式授予《后备人才基地》称号。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八条《后备人才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第九条《后备人才基地》须每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体育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第十条自治区体育局每年对《后备人才基地》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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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规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附件一
遵义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我市“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业余训练的开展,加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巩固遵义竞技体育在全省的优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基地)。

第三条人才基地是由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申报,市体育局行政部门审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属,具有较高训练水平,实行集约化管理,为我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列训练机构。

第四条人才基地须集中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财力、物力,实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扩大,提高本项目的训练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人才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训练水平,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后备人才输送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市各项目运动队,选拔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检查评估
第六条人才基地认定后第二年9月开始由市体育局组织考评小组对人才基地进行检查评估,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次,以提高人才基地的创办质量。

第七条人才基地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通过对人才基地进行的检查,各人才基地如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为不合格:
(一)不参加或不按规定人数参加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

(二)参加全市少儿比赛未进入团体总分前六名。

(三)检查的当年未输送5人体育后备人才。

(四)年度检查评估得分未达到60分。

(五)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人才基地,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第一年警告,于评估当时起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

(二)取消当年人才基地经费投入。

(三)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人才基地称号。

第九条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人才基地的称号,并全市通报:
(一)挪用市体育局下拨的人才基地专项经费的。

(二)当地政府部门没有单独将人才基地训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

(三)人才基地有严重造假行为的。

第十条被取消人才基地称号的单位须向市体育局写出书面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新周期重新参加评估认定。

第三章训练输送
第十一条人才基地应当贯彻“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根据市体校等上级训练单位(学校)所需的体育苗子,认真抓好选材和训练工作。

第十二条人才基地要根据本项目的发展趋势,认真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规划。

第十三条人才基地应当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时间,每天训练时数不少于1小时30分,全年训练不得少于250天。

第十四条优先安排人才基地运动员代表我市参加全省比赛;积极组织人才基地各种竞赛活动。

通过竞赛,检验训练效果,提高训练水平,通过不断地观测、选拔,培养优秀后备人才苗子,提高人才输送质量。

第十五条人才基地必须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益,参加全市比赛必须取得团体总分前六名,每年向市体校和上级训练单位(学校)输送5人以上。

第十六条允许人才基地跨县(市、区)招收运动员训练,所招收运动员只能代表户籍所在地参加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经训练后输送到省、市体校,计为户口所在地的单位。

第四章教练员
第十七条人才基地教练员应具备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能比较熟悉地掌握青少年儿童训练的基本规律、方法,有比较扎实的专项理论知识和专项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人才基地教练员须科学制定运动员的全年和年度训练计划。

无计划、无教案不得从事训练。

第十九条人才基地教练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职称的体育教师和体育工作者,二级以上社体指导员。

第二十条人才基地要制定教练员管理办法,要建立教练员业务档案,注重教练员的业务培训,人才基地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全省,全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市体育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经费为奖励扶持经费,只有获得市体育人才基地称号的单位,才具备使用市体育局后备人才基地专项经费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市体育局每年对人才基地给予专项经费投入。

第二十三条人才基地的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违规挪用经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及体育部门要不断完善训练条件,加大对人才基地训练器材,场地维修费的投入保障训练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人才基地须加大对教练员、业务水平提高的专项经费投入。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六条市体育局将根据每年检查评估情况对获得优秀,合格等次的人才基地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对训练成绩,输送效益好的人才基地,市体育局每年将在训练经费,器材设备等方面重点扶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市体育局。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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