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标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doc-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测绘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申请不同专业测绘资质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三、凡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四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四、本标准中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六、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七、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乙、丙、丁级考核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标准或者不得低于下一级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应报国家测绘局备案。
八、本标准自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局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印发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资质分级
仪器 设备
1台 1台
微机 等其 它仪 器设 备和 软件 配套 齐全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具有完成一项工程测量业务的 能力。 仅从事矿山测量中矿井巷道测 量的, 可认定其矿井巷道测量单项业 务范围, 其仪器种类和数量由省、 自 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 仅从事工程测量中施工测量的, 可认定其施工测量单项业务范围, 其 仪器种类和数量由省、 自治区、 直辖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丁级 1:等级以外。 2:1/500-3 平方 公 里 以 下 ; 1/1000-5 平方公 里以下。小于 1/1000 比例尺地 形测量不能承担。 3、由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授权。 4:局部市政工程。 5:一般水渠、农 田水利工程。 6:多层建筑物放 样。 7:不能承担。 8:50 公里以下。 9:50 公里以下。 10:不能承担。 11:局部矿山测 量、巷道测量。 12:不得承担。 13:不得承担。 14:不得承担。 15:相应于上述限 额。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5
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甲级 测绘专业技术人 员数量(人) GPS 接收机 全站仪 水准仪(S3 级精 度以上) A1 幅面以上绘图 仪 乙级 丙级 丁级 3 人(中级 1) 备注
专业范围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城镇规划定线 与拨地测量 4、市政工程测量 5、水利工程测量 6、建筑工程测量 7、精密工程测量 8、线路工程测量 9、地下管线测量 10、桥梁测量 11、矿山测量 12、隧道测量 13、变形观测 14、形变测量 15、竣工测量
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 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应 当通过市(地)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 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 的证明文件。
测绘 业绩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测绘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申请不同专业测绘资质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三、凡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四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四、本标准中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六、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七、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乙、丙、丁级考核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标准或者不得低于下一级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应报国家测绘局备案。
八、本标准自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局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印发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测绘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申请不同专业测绘资质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三、凡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四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四、本标准中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六、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七、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乙、丙、丁级考核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标准或者不得低于下一级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应报国家测绘局备案。
八、本标准自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局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印发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1.概述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是对测绘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能力评估和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
根据不同测绘活动的性质、要求和复杂程度,将测绘企业和从业人员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确保测绘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2.测绘资质的重要性测绘是一项精密的工作,涉及到国土空间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应用。
测绘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规划、建设和发展。
因此,对测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一定要求,有必要进行资质分类分级。
3.测绘资质的分类设计根据测绘行业的特点和职责,可将测绘资质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 3.1 企业资质分类 - 专业类 - 一级测绘资质 - 二级测绘资质 - 三级测绘资质 - 综合类 - 一级综合资质 - 二级综合资质 - 三级综合资质3.2 人员资质分类•测绘技术资质–一级测绘技术员–二级测绘技术员–三级测绘技术员•测绘管理资质–一级测绘工程师–二级测绘工程师–三级测绘工程师4.测绘资质等级标准4.1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资质:具备雄厚的技术力量和较高的项目管理水平,可承担复杂的测绘项目。
•二级资质: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项目管理水平,可承担一般的测绘项目。
•三级资质:技术力量较弱,只能承担简单的测绘项目。
4.2 人员资质等级标准•一级资质: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可独立完成复杂的测绘任务。
•二级资质: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可完成一般的测绘任务。
•三级资质:专业水平较低,只能完成简单的测绘任务。
5.测绘资质等级的申报和评审5.1 企业资质的申报和评审流程1.企业首先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情况介绍、技术力量和项目管理能力的证明材料等。
2.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进行实地考察,对企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企业资质等级,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5.2 人员资质的申报和评审流程1.个人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从业年限等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组织资格考试,对个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测试。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一、本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有法人资格,并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所申请专业类别的专业标准要求。
取得乙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应在专业标准规定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甲级测绘资质无作业范围限制。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证书。
(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
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09年5月目录一、说明二、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三、工程测量专业标准四、地籍测绘专业标准五、房产测绘专业标准六、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七、海洋测绘专业标准说明一、本标准依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北京市测绘条例》制定,是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的依据之一。
二、本标准只规定专业标准,通用标准按照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专业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
本标准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等专业标准。
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
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四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四、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本标准作业限额按照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批准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承揽测绘项目。
五、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六、本标准自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二〇〇五年一月印发的《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工程测量专业标准地籍测绘专业标准房产测绘专业标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丙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新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关于丙级测绘资质的要求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四项业务。
本标准中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一、主体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江苏省6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江苏省30万元)。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
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
5、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相关软件必须正版,审核时写清软件版本序列号。
四、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五、质量管理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工程测绘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测绘资质等级标准工程测绘资质等级标准,这可真是个超级重要的东西啊!就好像是给工程测绘领域划分出了不同的赛道,每个赛道都有其独特的要求和挑战。
一级资质,那简直就是这个领域的王者级别!拥有它,就像是拥有了打开一切高难度项目大门的钥匙。
能拿到一级资质的,那得是实力超强、经验超丰富的团队或企业啊!他们具备最顶尖的技术和最专业的人才,能够承担那些超大型、超复杂的工程测绘任务。
这就好比是在体育比赛中,一级资质就是冠军的宝座,只有最厉害的才能登上。
二级资质呢,也不容小觑呀!虽然不像一级那么耀眼,但也是非常有实力的代表。
他们可以承接很多重要的项目,有着扎实的技术功底和良好的口碑。
可以说二级资质是工程测绘领域的中坚力量,就如同战场上的猛将,冲锋陷阵不在话下。
三级资质,或许看起来没有那么高大上,但也是不可或缺的呀!他们就像是一个个小而精的团队,在自己的领域内默默耕耘,为各种小型项目提供精准的测绘服务。
这就好像是一颗颗螺丝钉,虽然小,但是对于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每个等级的资质标准都有其明确的要求,比如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仪器设备的先进程度、过往业绩等等。
这就像是给每个等级都设定了一个门槛,只有跨过去了,才能在相应的领域里大展拳脚。
而且啊,这些资质等级可不是一成不变的。
通过不断努力和提升,低等级的可以向高等级迈进呀!这就像是升级打怪,充满了挑战和机遇。
这多让人兴奋啊!大家都在不断进步,整个工程测绘领域也在不断发展。
所以说啊,工程测绘资质等级标准真的是太重要啦!它让这个领域变得更加有序,让不同实力的团队和企业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的优势。
我们应该重视它,努力去达到更高的等级,为工程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这就是我的观点,毫无争议!。
【2019年整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测绘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申请不同专业测绘资质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三、凡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四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四、本标准中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六、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七、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乙、丙、丁级考核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标准或者不得低于下一级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应报国家测绘局备案。
八、本标准自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局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印发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测绘资质等级划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北京测绘资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测绘资质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保障测绘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测绘单位)。
第三条本市测绘资质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资质的审批、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第二章测绘资质分类第五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一)甲级测绘资质:可以承担全国范围内的测绘项目。
(二)乙级测绘资质:可以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测绘项目。
(三)丙级测绘资质:可以承担市、县范围内的测绘项目。
(四)丁级测绘资质:可以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
第六条测绘资质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大地测量专业(二)测绘航空摄影专业(三)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四)工程测量专业(五)地籍测绘专业(六)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七)不动产测绘专业(八)地图编制专业(九)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十)海洋测绘专业第三章测绘资质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测绘仪器设备。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测绘单位名称、地址、章程等。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测绘单位财务制度。
第八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测绘资质申请表。
(二)测绘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测绘仪器设备的基本情况。
(五)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情况。
(六)测绘单位财务制度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收到测绘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核发测绘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核发测绘资质证书,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精】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精】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一、通用标准1. 专业技术人员(1)专业技术人员的定义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2)各分项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要求①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
②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
③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3)专业技术职称的定义①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
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
③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是国家对测绘单位进行资质评定的依据,也是测绘行业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指导文件。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提高测绘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资质分级的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测绘资质分级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个测绘单位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2. 适应市场需求原则,测绘资质分级应当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根据市场对测绘服务的需求和要求,合理确定资质分级标准。
3. 稳步提高原则,测绘资质分级应当根据测绘技术的发展和行业的需求,不断提高资质标准,推动测绘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1. 技术能力,包括测绘单位的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设备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2. 资质管理,包括测绘单位的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3. 服务质量,包括测绘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三、资质分级的标准。
1. 一级资质,具备一定规模和技术实力,能够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的测绘任务,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二级资质,具备一定规模和技术实力,能够承担中型工程项目的测绘任务,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 三级资质,具备一定规模和技术实力,能够承担小型工程项目的测绘任务,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1. 资质评定机构,国家设立专门的测绘资质评定机构,负责对测绘单位进行资质评定和分级管理。
2. 资质有效期限,测绘单位的资质分级应当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到期需要重新评定。
3. 监督检查,国家对测绘单位的资质分级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测绘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符合标准要求。
五、结语。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测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测绘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级测绘单位能够严格遵守资质分级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一、引言测绘资质分级是指根据测绘企业具备的测绘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将其划分为不同等级,以便于对测绘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督。
测绘资质分级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测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测绘服务质量,保证测绘成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测绘资质分级的意义1. 规范市场秩序:对测绘企业进行资质分级管理,可以减少非法从事测绘活动的现象,规范市场秩序,避免低水平测绘企业的滥竽充数和恶性竞争。
2.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测绘资质分级,可以对不同级别的测绘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强化对高级别测绘企业的约束和引导,促使其积极提高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测绘服务质量。
3. 保证测绘成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测绘资质分级可以确保测绘成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高级别测绘企业具备先进的测绘技术和设备,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成果,大大增强了测绘成果的科学性。
三、测绘资质分级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测绘资质分级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任何偏向或歧视。
评定测绘资质应该依据科学、客观的标准,排除任何主观因素。
2. 功能导向原则:测绘资质分级应该以功能导向为核心,即评定测绘企业的资质等级应基于其具备的测绘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来确定。
3. 分级管理原则:测绘资质分级是为了分类管理和监督,要求高级别的测绘企业承担更高的业务和管理责任,同时享受更多的权益,低级别的测绘企业则承担较少的业务和管理责任,并在必要时接受高级别测绘企业的指导和协助。
四、测绘资质分级的等级划分一般来说,测绘资质分级可以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测绘资质、二级测绘资质、三级测绘资质和四级测绘资质。
具体的等级划分可以根据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1. 一级测绘资质:一级测绘资质是最高级别的测绘资质,只有具备一流的测绘专业技术能力和高水平的业务管理水平的测绘企业才能获得。
一级测绘企业具备先进的测绘设备和技术,能够提供高质量、高精度的测绘成果,具备承接复杂、重大测绘项目的能力。
测绘资质分级
测绘资质分级
测绘资质分级指的是根据测绘机构的综合实力和业务能力进行评定和等级划分的过程。
在中国,测绘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和戊级五个等级。
甲级为最高等级,适用于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国土资源调查等高级别测绘项目。
乙级适用于大型工程、重要建设项目、国土资源调查等中级别测绘项目。
丙级适用于普通建设项目、一般土地调查等较低级别测绘项目。
丁级适用于一般测量工作和普通土地调查等较低级别测绘项目。
戊级为最低等级,适用于测量、勘察、设计等非测绘专业单位的测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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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子项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规划测量 4.建筑工程
测量 5.变形形变
与精密测 量 6.市政工程 测量 7.水利工程 测量 8.线路与桥 隧测量 9.地下管线 测量 10.矿山测量 11.工程测量 监理
考核 指标 人员 规模
仪器 设备
考核 内容
丙级
考核标准
丁级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丁级
15 人,其中高级 1 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6 人,其中中级 2 人(测绘专业技术人
中级 5 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2 人及以上), 员 1 人及以上),初级 4 人(测绘专业技
初级 9 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4 人及以上)
术人员 2 人及以上)
2台
-
2台
1台
6台
3台
1:日常地籍调查及县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 地籍测绘。 2: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 5 万 m²以下; 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 100 万 m²。 3~4:不得承担。
2台
1套
1套
1 套(GNSS+影像获取设备),绝对精度优于 20m
1~3:县级行政区域以下。 4:精度优于 1m,不得承担;1m(不含)至 10m,100km2 以下;劣于 10m,无限额限制。用于带状地形测量时:精度优于 1m,不得承担;1m (不含)至 10m,400km 以下;劣于 10m,无限额限制。 5:无限额限制。 6:不得承担。
精度以上) 全站仪
2台 3 台(其中 2级精度以上 1 台)
2 台(5级精度以上)
水准仪(S3 级精
2台
1台
度以上)
全站仪(0.5级精
5.变形形
-
-
度以上)
变与精密
水准仪(S05 级精
测量
-
-
度以上)
7.水利工
测深仪
1台
1台
程测量
9.地下管
地下管线探测仪
1台
1台
线测量
作业限额
1:四等以下。 2:1:500 比例尺,15km2 以下;1:1000 比 例尺,20km2 以下;1:2000 比例尺,30km2 以下;小于 1:5000 比例尺,60km2 以下。 3:总建筑面积 30 万 m2 以下;国家重点建 设工程不得承担。 4:30 层以下的住宅、高度 70m 以下的非住 宅性质的民用建筑。 5:不得承担精密工程测量。建筑面积在 2 万 m2 以下且高度在 50m 以下的建筑。不得 承担铁路、高速公路的桥隧及城市轨道交通 项目。 6:大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 7:中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8:200km 以下的线路,多孔跨径总长在 30m 以下的桥梁,3km 以下的隧道。不得承担铁 路、高速公路的桥隧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9:管线长度 200km 以下。 10:矿区控制面积 100km2 以下。
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专业设丁级资质。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
专业子项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丙级
15 人,其中高级 1 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中级 5 人(其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中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2 人及以上),初级 9 人(其中测绘
专业技术人员 4 人及以上)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
11:不得承担。
不动产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子项
1.地籍测绘 2.房产测绘 3.行政区域
界线测绘 4.不动产测
绘监理
考核 指标 人员 规模
仪器 设备
考核内容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子 项 1~3
全球导航卫星系 统接收机
(5mm+1×10-6D 精度以上)
全站仪
2.房产 测绘
手持测距仪
作业限额
丙级
考核标准
11:不得承担。
1:等级以外。 2:1:500 比例尺,10km2 以下;1:1000 比例尺,15km2 以下;1:2000 比例尺, 20km2 以下。 3:总建筑面积 20 万 m2 以下;国家重点 建设工程不得承担。 4:7 层以下的住宅、高度 24m 以下的非 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 5:不得承担。 6:局部市政工程。 7: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8:100km 以下的线路。不得承担桥隧测 量。不得承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9:管线长度 100km 以下。 10:局部矿山测量、巷道测量。
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考核指标 人员规模
仪器设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丙级
丁级
15 人,其中高级 1
人(测绘专业技术
人员),中级 5 人 6 人,其中中级 2 人(测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 绘专业技术人员 1 人及以 人员 2 人及以上), 上),初级 4 人(测绘专
初级 9 人(测绘专 业技术人员 2 人及以上)
6.地理信息 系统工程 监理
考核 指标 人员 规模
仪器 设备
考核内容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1.地理信息数据 采集
2.地理信息数据 处理
3.地理信息系统 及数据库建设
4.地面移动测量
全球导航卫星 系统接收机 地理信息处理
软件 地理信息系统
平台软件 地面移动测量
系统 系统标定场
作业限额
考核标准 丙级
15 人,其中高级 1 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中级 5 人(测绘专业技术 人员 2 人及以上),初级 9 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4 人及以上)
业技术人员 4 人及
以上)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
-
-
机
全站仪(2级精度以上)
1台
1台
水准仪(S3 级精度以上)
2台
1台
专业子项 1~7
测深仪
2台
-
声速仪
1台
-
水位计
2台
-
验流计
-
-
浅地层剖面仪
-
-
5.海洋工程测量
多波束测深系统
-
-
侧扫声呐
-
-
6.扫海测量
海洋磁力仪
-
-
8.海图编制
多波束测深系统 图形扫描仪(A0 幅面)
作业限额
以下;1:2000 比例尺,50km2 以下;1:5000 比例尺,100km2 以下;小于或者等于 1:1 万比例尺的不得承担。
3:不得承担。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专业子项
1.地理信息 数据采集
2.地理信息 数据处理
3.地理信息 系统及数 据库建设
4.地面移动 测量
5.地理信息 软件开发
15 人,其中高级 1 人(测绘专业技术人 员),中级 5 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2 人及以上),初级 9 人(测绘专业技术
人员 4 人及以上)
6 人,其中中级 2 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1 人及以上),初级 4 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2
人及以上)
全球导航卫星系
专业子项 1~10
统接收机 (5mm+1×10-6D
1:日常地籍调查及乡镇级以下地籍总调 查中的地籍测绘。 2: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 2 万 m² 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 50 万 m²。 3~4:不得承担。
专业子项
1.海域权属测绘 2.海岸地形测量 3.水深测量 4.水文观测 5.海洋工程测量 6.扫海测量 7.深度基准测量 8.海图编制 9.海洋测绘监理
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一、 说明 二、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 三、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四、 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五、 不动产测绘专业标准 六、 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说明
一、本标准依据《北京市测绘条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 年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 准》制定,是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丙、丁级测绘资质 审查的依据之一。
1.摄影测
1台
1.摄影测量与
(5mm+1×10-6D 精度以上) 量与遥
遥感外业
全站仪(2级精度以上) 感外业
2台
2.摄影测量与 仪器设备
水准仪(S3 级精度以上)
2台
遥感内业
2.摄影测 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或者
3.摄影测量与
量与遥
遥感图像处理系统
4套
遥感监理
感内业
1~2:1:500 比例尺,20km2 以下;1:1000 比例尺,30km2
二、本标准只规定专业标准,通用标准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 息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本标准包括摄影测量与遥 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
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 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 绘、海洋测绘等专业设丙级资质。
作业限额
-
-
-
-
1:无限额限制。 1:无限额限制。
2~4:50km2 以下。 2~9:不得承担。
5~9:不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