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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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一、引言:保护的意义集成电路,按照《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是指利用不同的加工工艺,在一块连续不断的衬底材料上同时做出大量的晶体管、电阻和二极管等电路元件,并将它们进行互联。

1958年,世界上第一块集成电路诞生,引发出一场新的工业革命。

集成电路的发明和发展,导致了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起。

在当代世界新科技革命发展进程中,以集成电路为基础、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为主体的电子信息是最活跃的先导技术,同时又是一种崭新的具有巨大潜力的生产力。

而从生产的规模和市场的效应来看,2000年世界上集成电路的销售额约为2000亿美元,目前世界集成电路的人均消费量大约为20-30块。

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起步于60年代,虽然在发展速度上滞后于发达国家,但也已经初具规模并在不断壮大之中。

有人认为,“集成电路工业不仅是现代国际技术经济竞争的制高点,而且是影响各国未来‘球籍’的基本因素。

如果把石油比作近现代工业的血液的话,那么完全可以把小小的芯片(集成电路)比作先导和超现代工业和生活的某种‘母体’,它是一个国家高附加值收益的富源,也是其综合国力的基石。

”因此,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来看,我们需要为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激励,而最根本的促进措施就是在集成电路的最初开发完成(形成布图设计)的时候赋予开发者一定的权利,使相关保护可以延及于其后的生产过程。

而从动态的市场交易层面来考察,我们也可以发现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的意义。

依照科斯定理,技术发展与创新的背后是巨大而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投入与资本投入,这需要仰仗市场来收回成本与获取收益,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解决市场交易双方的产权问题。

这一点不仅对含有集成电路的最终产品是重要的,对作为中间产品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同样重要。

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专业的分工越来越细致,交易不只是在产品最终完成之后才发生,而是与生产的过程相交织。

例如一个手机的生产厂商可能只进行各个部件的组装,而核心的芯片以及其他的外壳等可能都是由别的开发商完成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一、引言:保护的意义集成电路,按照《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是指利用不同的加工工艺,在一块连续不断的衬底材料上同时做出大量的晶体管、电阻和二极管等电路元件,并将它们进行互联。

1958年,世界上第一块集成电路诞生,引发出一场新的工业革命。

集成电路的发明和发展,导致了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起。

在当代世界新科技革命发展进程中,以集成电路为基础、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为主体的电子信息是最活跃的先导技术,同时又是一种崭新的具有巨大潜力的生产力。

而从生产的规模和市场的效应来看,2000年世界上集成电路的销售额约为2000亿美元,目前世界集成电路的人均消费量大约为20-30块。

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起步于60年代,虽然在发展速度上滞后于发达国家,但也已经初具规模并在不断壮大之中。

有人认为,“集成电路工业不仅是现代国际技术经济竞争的制高点,而且是影响各国未来‘球籍’的基本因素。

如果把石油比作近现代工业的血液的话,那么完全可以把小小的芯片(集成电路)比作先导和超现代工业和生活的某种‘母体’,它是一个国家高附加值收益的富源,也是其综合国力的基石。

”因此,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来看,我们需要为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激励,而最根本的促进措施就是在集成电路的最初开发完成(形成布图设计)的时候赋予开发者一定的权利,使相关保护可以延及于其后的生产过程。

而从动态的市场交易层面来考察,我们也可以发现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的意义。

依照科斯定理,技术发展与创新的背后是巨大而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投入与资本投入,这需要仰仗市场来收回成本与获取收益,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解决市场交易双方的产权问题。

这一点不仅对含有集成电路的最终产品是重要的,对作为中间产品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同样重要。

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专业的分工越来越细致,交易不只是在产品最终完成之后才发生,而是与生产的过程相交织。

例如一个手机的生产厂商可能只进行各个部件的组装,而核心的芯片以及其他的外壳等可能都是由别的开发商完成的。

第一编 第六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第一编  第六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样品 1所提交的 件样品应当置于能保证其 所提交的4件样品应当置于能保证其 不受损坏的专有器具中, 不受损坏的专有器具中,并附具填写好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 2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 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 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 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 3器具中的集成电路样品应当采用适当 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 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并能够在干燥 器中至少存放10年 器中至少存放 年。 (四)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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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的登记程序
一、登记申请 按照条例第16条的规定 提出登记申请, 条的规定, 按照条例第 条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 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表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 样 1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至少放大 到用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 倍以上。 的20倍以上。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供该复制 倍以上 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 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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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的内容及其限制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 1复制权。 复制权。 2商业利用权。 商业利用权。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行为 (二)权利用尽 (三)强制许可 (四)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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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的法律后果
知识产权法总论
总主编 王利明 李扬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六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 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第十五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

第十五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

第十五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本章知识点:集中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基本特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本章重点难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模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等。

本章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相关背景知识有所了解,掌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内容以及法律保护模式,并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进行掌握。

学习建议:鉴于本章涉及到工科的知识,学习时可以加强对背景知识的阅读。

同时,应该着重掌握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特征。

第一节集成电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s)1952年,英国雷达研究所的一位科学家G·W·A·Dummer提出了集成化的设想:按照电子线路的要求,将一个线路中所包含的晶体管和二极管以及其他必要的元件集合在一块半导体晶片上,从而构成一块具有预定功能的电路。

1958年,美国德克萨斯仪器公司的基尔按照这一设想,使用一根半导体硅单晶制成了一个相移振荡器,它包含的四个晶体管等元器件已不再需要用金属导线相互连接了――集成电路从此产生了。

a:集成电路的定义对于集成电路的定义,各国立法不尽相同,其解释也多种多样。

按照我国于2001年3月28日通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包含一个有源元件的多个元件,和部分或全部元件的互联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职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集成电路一般分为混合集成电路和半导体集成电路。

其中,半导体集成电路无论在用途、功能、产量、市场份额等方面都绝对占有统治地位,以至于人们常常以半导体集成电路作为电子工业发展水平的里程碑或者标志,实行集成电路立法的国家,也多针对半导体集成电路进行立法。

b:集成电路的制作过程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所设计的集成电路的功能和规格,进行系统设计;(2)设计实现这些功能的逻辑图;(3)进行电路设计;(4)芯片三维布图设计,即将电路图中多个元器件合理分配在多个叠层中,并使其互联,画出每层电路布图设计图并进行验证;(5)制作用于生产芯片的掩模板;(6)利用掩模板将布图设计逐层制作于半导体片上,成为芯片;(7)芯片检测;(8)封装后为实用的集成电路。

什么是集成电路布设计如何获得保护

什么是集成电路布设计如何获得保护

什么是集成电路布设计如何获得保护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从我们日常使用的智能手机、电脑,到各种智能家电,几乎所有的电子设备都离不开集成电路。

那么,究竟什么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呢?又该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单来说,就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用更通俗的话来讲,它就像是集成电路的“设计图纸”,决定了集成电路的功能、性能和结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有独特的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创新性的智力成果。

设计师们通过精心构思和巧妙设计,将众多的电子元件和线路布局在一个微小的芯片上,实现各种复杂的功能。

其次,它具有无形性。

不像我们常见的实物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以一种虚拟的形式存在的。

再者,它具有可复制性。

一旦设计完成,通过现代的技术手段,可以相对容易地进行复制。

为什么要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呢?这是因为集成电路产业是一个高度投入、高风险但同时也高回报的行业。

研发一款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如果没有有效的保护机制,其他人可以轻易地复制和使用这些设计成果,那么研发者的创新积极性将会受到极大的打击,整个行业的发展也会受到严重的阻碍。

那么,如何才能获得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呢?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是通过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保护条件、保护期限等重要内容。

例如,我国就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种方式是进行登记注册。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向专门的机构进行登记注册。

登记注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权利归属,便于在发生侵权纠纷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登记注册时,通常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创作说明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_梁永宏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_梁永宏

人民法院报/2011年/4月/21日/第006版案例指导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南京中院判决矽威公司诉源之峰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梁永宏裁判要旨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布图设计授权文件所确定的三维配置为准。

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案情原告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矽威公司)享有PT41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被告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源之峰公司)与华半公司订立协议开发1360集成电路。

被告对原告销售的PT4115芯片进行了反向剖析,获取其具体电参数、元器件结构、尺寸和内部构造等数据,形成1360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提供给华半公司,获得10万元设计费。

华半公司委托第三方生产1360管芯并优先销售给被告1360管芯67407只,被告将管芯封装后,编码成6808、6807等系列集成电路向市场销售获利50915.06元。

裁判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接受委托制作的布图设计及其销售的集成电路含有的布图设计均与原告享有专有权的涉案布图设计相同。

因此,被告依其与华半公司的协议开发1360集成电路,通过反向剖析的手段,复制了原告涉案PT4115布图设计的全部,并提供给华半公司进行商业利用,未经原告许可,其行为构成对原告PT4115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害;同时,被告为商业目的,销售了含有其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也构成对原告PT4115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害。

2010年8月25日,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PT41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36535.06元等。

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此案为全国首例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案件,为今后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相同布图设计的认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浅析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浅析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浅析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国务院颁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立足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在立法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协调,这种做法在中国现行知识产权法中是十分可取的,这标志着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制度的初步建立。

这有利于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鼓励集成电路技术的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标签: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知识产权集成电路的出现是微电子技术革命的动力源与受动者,在技术领域和信息社会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集成电路产业同时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先导性的行业,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的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原件,其至少由一个有源元件组成,或者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人类高科技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

目前我国集成电路出现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的局面。

针对存在的这一系列问题,我国需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及国际公约的先进经验,加强对该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也为激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自主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主要国家的立法概况美国是集成电路的发源地,于1984年率先实施《半导体芯片保护法》,以单独立法的方式来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该法对集成电路的掩膜层的专有权利中规定权利人有权进口或销售包含有该掩膜层的半导体芯片产品。

这种产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含有布图设计图层的芯片,二是用前项制造出的产品。

美国这种立法模式影响到1989年缔结的《华盛顿条约》和1994年达成的《TRIPS协定》。

继美国出台的《半导体芯片保护法》之后,日本于1985年5月31日颁布了《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线路布局法》,该法的立法体与内容同美国《半导体芯片保护法》极为相似,也将布图作为单独民事关系客体来保护。

受美国和日本立法的影响,欧共体于1986年12月16日颁布了《关于保护半导体芯片产品拓图委员会指令》,要求各成员国根据指令,通过授予专有权的形式来保护半导体产品的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判定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判定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判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现代电子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可以实现在一个芯片上集成多个电路功能模块,从而提高电路的效率、可靠性和整体性能。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被视为一种知识产权,其专有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判定问题。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1.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定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将电路的设计原理图转化为实际的电路版图的过程,包括元器件的布局、线路的连接和制造层次的确定,从而实现电路功能的实现。

1.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包括专利权和专有权两个方面,其中专有权也称为板块图设计权,属于著作权范畴。

专有权保护的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图形表现,即设计师原创的布图图案。

1.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保护标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必须具备原创性、表达性和创作独立性的特征。

同时,由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有实用性、技术性和创新性的特质,因此其保护标准要求相对较高,必须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且满足实际应用需求。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2.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定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是指没有获得设计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复制、出版、转载、展示、发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行为。

2.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形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盗用他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擅自修改、复制、利用他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未获得专有权人的授权,利用和复制其设计;(4)贩卖、出售盗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抄袭他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2.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的法律责任针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具体如下:(1)民事责任对于侵犯他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撤销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模式比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模式比较

要】 集成电路是信 息产业发展 的重要基础 , 对集成电路进行知识 产权保 护已经成为各 国共识 。集成 电路布 图设计凝 集成集成电路开
发者的创造性 智力劳动, 对其进行有 效的保护 , 可以实现 对集成 电路 的保护 。本 文从 集成 电路布 图设计的特性分析 , 探讨对其进行 著作 权法保 护、 专利 法保护 、 专有权利保 护等模 式的优 劣。
21 0 1年
第2 5期
S I N E&T C N O CE C E H OL GYI F信息
集成 电路布 图设计法律保护模式比较
任 啸雷 李 杰俊 ( 波市 江东 区人 民检 察 院 浙 江 宁 波 宁
【 摘
3 4 ) 10 2 5
【 关键 词】 集成电路 ; 布图设 计; 护模 式 保
护. 但这种保护不延及根据该图纸制造的实用物品 受技 术和使 用 目 的所 限. 能达到“ 独创性” 标准 . 获得著作权法上 的保护 的布 图设 计 . 仅 集成电路是微 电子技 术的核心. 信息产 业发展 的重要 基础 。 集 是 《 限于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或难度的布图设计 成电路知识产权条 约》 又称 《 ( 华盛顿条 约》 认为 , 成电路 的布 图设 ) 集 第二. 集成 电路 布图设计更新 换代较快 . 著作 权法上 的长保 护期 计是指“ 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 . 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 . 和其部分 不利 于集成 电路产业整体发展 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保护期 一般 为作者 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联的三维配置 . 或者是指为集成 电路 的制造 而准备 有生之年加上死后 5 O年 .而集成 电路布 图设计 的发展趋 势是不断地 的这样的三维配置 ”哦 国的相关立法也采类 似的定 义 i 提 高集成度 , 节约材料和降低能耗 。 如采用著作权法 的保护模式 . 则有 集成电路是根据要实现的功能和规格而设计的 . 图设计 的重要 布 可能形成垄 断, 影响技术交流 , 不利于集成 电路产业 的发展。而且 , 在 不在于它的艺术性 , 而在于它与集成 电路规格 的对应 性和功能性。 布 目 集成 电路 产业 中广泛应 用的反 向工程 . 也有可能被认 定为侵权 . 不利 图设 计是凝 集着集成电路开发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 . 过对布图设计 通 于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 的保 护 . 可以有 效的实现对集成电路 的保护。 第三 . 图设计 的作用与著作权法所保护 的作 品明显 不同 著作 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 主要保护的是体现集成 电路设计 原理与 权法 所保护 的作 品的作用 主要是供人欣赏 . 而布 图设计及 含布图设计 技术反映各 层材料之间各元件三维配置的图像 呒 形的布图设计 . 口 通 的集成 电路是为 了执行 电子 电路的功能 电子产 品 在 功能性 上 . 布图 过掩膜板 、 磁带 、 磁盘 、 芯片等载体表现出来 , 即体现为图像。 设计 与著作权法 中的图形作 品存在本质上的不同 22 专利法保护模式 . 2 集 成 电 路布 图设 计 保 护模 式 比较 可否对集成 电路布 图设计进行专利法上 的保护 . 首先 要明确的是 自 15 9 8年第一块 集成电路出现以来 .集成 电路便得 到了广泛的 授予专利条件 。 应用 . 推动了现代计算机技术发展 . 改造 了传统 电子产业 和机械产业 。 专利 的授予条件有多方面的规定 .主要 的构成要 件是新 颖性 、 创 随着技术 的成熟 . 集成 电路 的布图设计 与工艺技术 相分离 , 生了独 造 性 和实 用 性 . 三性 ” 准 产 即“ 标 立的技术价值 , 成为投资者猎取的对象。 了保护技术开发者积极性 , 为 新颖性 . 是指在 申请 日以前没有 同样 的发 明或者实用新 型在国 内 维护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 国及相关的 国际组织都加强 了对集成电 外 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 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 以其他方 式为公众所 各 在 路布图设计的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有复杂性与非 任意性 、 可复 知 . 也没有 同样 的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 由他人 向专利 局提 出申请 并记载 制性与易被复制性 、 无形性 、 创造性与实用性。 针 对这些特点 , H 对集成 在 申请 日以后公布 的专利 申请文件 中 创造性是指专利应具有 的突 出 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模式 . 主要有以下几种思路 实质性特点 和显著进步 实用性 . 是指该发 明或者 实用新 型能够制造 21 著作权法保护模式 . 或者 使用 .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并且 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著作权法保护 . 首先要确定 的是集成电 学说 上认为对集 成电路 的布 图设 计不适合 采专 利法保护 的原 因 路布图设计是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的作品的条件 。 如下 : 作品的条件 . 可分为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形式条件 是指著作权 第 一 . 新 颖 性 方 面 . 部 分 集 成 电路 布 图 没计 略 显 不 足 大 部 分 在 大 法所规定的作品的种类 。我国的《 著作权法》 3 第 条规 定 : 本法所称 的 集 成电路 布图设计都是对 已知 电路 的重新设计 。 计时遵守工程设计 设 作品 , 包括 以下 列形式创作 的文学 、 术和 自然科学 、 艺 社会科 学 、 工程 的基 本原理 、 方法和规范 , 采用相 当数量 的通用性 的常规设 计。故而 , 技术等作品 其 中第 7项规定了工程设计 图 、 品设计 图等图形作 品 集成 电路 的布图设计往往 缺乏专利授权必须的新颖性 产 和模型作品 实质条件是指独创性 和可复制性 著作权法所称 的作 品, 第二 . 集成 电路 布图设计 的创 造性要求 . 和专利法 上规定的创造 须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性要求存在一定差 异 现有 的集成 电路技术 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光刻线 独创性 是指作 品系独 立构思而成 . 属于作者 自己 的创作 , 完全不 条的不断减 小和集 成规模 的不断提高 . 这些都是 1 艺水平不断提高 的 二 是或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而来的 品反映作者的思想感情或对 结果 . 作 其布图设计 少有根本性 的改进 , 很难达 到专利法所 要求 的创造 客观世界的认识 , 其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 品表达方 式的客观依据与前 性 的高度 利用 专利权法最 多可以对集成 电路 中 的特定 部分给予保 提条件 . 也是作品受保护的实质条件 可复制性是指作 品能以有形形 护 . 而很 少可能达到对 整个布 图设计 的专利保护 式复制 . 但可复制性实质上应指作品的一个属性 而非作 品受保护 的形 第三 . 利申请 与审批 的需要较长 的时 间 , 专 成本 较高 , 而集成 电路 式要件。 j 技 术更新换代快 . 术的生命周期 非常短 . 技 这使 得集成 电路技 术实际 集成 电路的布 图设计与著作权法保护 的作 品 ,均属于无形财产 。 上 无 法 在 专 利法 中 及 时 获 得保 护 布图设计是集成电路产品的组成元件及其线路 的三维 配置方案 , 固化 23 专有权保护模式 . 于掩膜版或芯片时 , 表现为一系列 图形的组合 ; 存储 于磁盘 中时 , 表现 通过上述著作权法 和专利法对集成 电路 布图设计进行保护 , 均存 为一系列的数字编码 。在不同的载体上有不 同的表 现形式 , 符合著作 在不足之处 . 故对集 成电路 布图设计 , 国和相关的国际组织 . 向于 各 倾 权法所保护 的作 品的条件 选择特别立法 . 保护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 的专有权 。 如美 国的《 导体 芯 半 各 国的立法对集成 电路布 图设计并未采取 著作 权保护模式 , 学说 片保护法》 日本的《 、 半导体 集成电路的线 路布局法》 均将布 图设计视 , 上认为其原 因如下 : 作单独的民事权利客体来 进行 保护。我国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 护 第一 . 电路布 图设计 的表现形式有 限。布图设计仅仅是集成 条例》 集成 也采相类似的做法。 电路制作 中的一个环节 、 一个 中间产 品, 可以说是一种 “ 功利 主义的 纯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 .既有著作 权法的保护条件和 方式 , 实用物” 不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保护对 象的要求 。m . 著作权 法保 护的是 也有专 利法的保护条件和方式 , 是著作 权和专得法的交融 。㈣集成 电 作者的思想表现形 式 , 以由语言 、 可 文字 、 图形 、 号或其他组 合等多 路布 图设计专有权 的保护模式 , 符 实质上是 以著作权法 的受保 护条件和 种形式来加 以表现 即便是对布 图设计 的设计 图纸给予著作权法的保 程 序 . 给予布 图设计 以类似专利 的保护 。此种保护模 ( 下转第 3 5页) 9

第二十五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第二十五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第二十五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概述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集成电路是以蚀刻工艺技术将特定模型置于两层以上金属的绝缘物或半导体的涂层之上,并使其发挥电子电路技术功能的电子产品。

包括布图设计和工艺技术。

集成电路属于微电子技术的范畴,是现代电子信息的基础,它具有体积小、速度快、能耗低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电子产品。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概述(一)保护模式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有智力资源密集、资金消耗大、复制成本低的特点,依照拍摄电路涂层所得到的照片掩膜即可便捷地完成复制工作,所以有必要立法保护。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质上是一种图形设计,但其并不取决于集成电路的外观,而决定于具有电子功能的每一元件的实际位置,故不属于专利法上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此外,布图设计技术发展迅速,产品更新很快,而专利审查耗时较长,不宜采用耗费时间较多的专利法保护。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一种三维配置形态的图形设计,是一种由电子元件及其连线所组成、执行着某种电子功能的电子产品,不表现任何思想,不以其“艺术性”作为法律保护的条件,这不同于著作权法上的图形作品或造型艺术作品;此外,著作权保护期长,如果将布图设计作为一般作品保护,不利于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4.由于专利法、著作权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无法给予有效保护,世界各国转而单行立法,确认布图设计的专有权,即给予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保护条件1.主体资格。

我国《条例》第3条规定,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刍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刍议
需 要 权 利 人 投 入 大 量 的 人 力 、 力 、 力 。 些 富 有 创 物 财 某
界 知 识 产 权组 织 《 于集 成 电路 的知 识 产 权 条 约》. 关 布 图 设 ¨‘ 指 集成 电路 中 多个 元 件 ,其 中 至 少 有 一个 是 是
有源元件 . 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 , 和 或 者 是 指 为 集 成 电 路 的 制 造 而 准 备 的 这 样 的 三 维 配
置 、
造 性 的 布 图设 计 往 往 需 要 权 利 人 进 行 长期 的科 学 探 索
和研 究 。从 另 一 方 面看 .由 于 布 图 设 计具 有 “ 复制 易 性 ” 侵 权 人非 法 复 制 、 用 他 人 布 图设 计 易 如 反 掌 。 . 利 直 接 导 致 布 图 设计 权 利 人 多 年 的智 力 投 入 难 以 获 得 回 报 , 至 造 成 其 应 得 的 经 济 收 益 化 为 鸟 有 . 重损 害布 甚 严 图 设 汁权 利 人 的合 法 权 益 其 次 . 布 图设 计 侵 权 行 为扰 乱 正 常 的市 场 竞 争 秩 序 。 高 科 技 领 域 , 其 要 坚 持 公 平 、 信 、 价 有 偿 等 在 尤 诚 等 市 场 竞 争 的基 本 准 则 , 论 是 市 场研 发 还 是 市 场 推 广 , 无 都 应 当 公 平 竞 争 。 布 图设 计 侵 权 人 或 将 他 人 的 布 罔 设 计 据 为 已 有 , 或将 他 人 的布 图设 计 非法 用 于 自己 的 集 成 电 路 产 品 . 不 符 合 公 平 竞 争 原 则 , 对正 常 的市 场 均 是
义 上 讲 .布 图 设 计 的 技 术水 准 直 接 反 映 一 个 国家 的科
技 、 济 实 力 难 怪 有 学 者 认 为 , 集 成 电 路 工 业 不 仅 是 经 “ 现 代 国 际技 术 经 济 竞 争 的 战 略 制 高 点 ,而 且 是 影 响 未 来 各 国 ‘ 籍 ’ 基 本 因 素 ” 易 复 制 性 是 指 布 图 设 计 球 的 …。 非 常 容 易 被他 人 以某 种 技 术 手 段 复 制 =就 目前 的技 术 而 育 , 论 布 图 设 计 以 什 么 为 载 体 . 不 管 它 以什 么方 无 也 式 存 在 ,都可 以通 过 适 当的 技 术方 法 对 布 图 发计 加 以

论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的制定

论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的制定

图设 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对 于加 快我 国集成 电路 产业的创新 与推动信 息技术 的发展 有着重要 的作 用。我 国应尽 快在现有立 法的基础上制 定 《 集成 电路保 护法》 ,建立法 定赔偿 、海关禁令等相 关制度 ,以完善我 国的集成
电路 法律保护
实践与应用
中国信息界
2 1年第5 01 期
总第17 7期
论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的制定呋
靳 晓东
( 北京工业大学知识产权研 究中心 北京 10 2 ) ]4 0
摘 要 :集成 电路 产业是信 息技术 的基础产业 ,同时也是 关系到 国民经 济发展 的重要产业 。加 强集成 电路布
整个 世 界 。集 成 电路产 业 同时是 关 系到 国 民经济 和社 会 脱受制于人的情况 。针对 目前我 国集成 电路 产业 中存 在的
电路 的知 识产 权公 约 》的规 定 ,集成 电路 布 图设计 是 指 进 经 验 ,建立 完 备 的集 成 电路 的知 识 产 权 法 律 保 护 制 集 成 电路 中多个 原件 ,其 中至少 有一 个是 有源 元件 ,和 度 ,以 加强对 集 成 电路 布 图设 计创 新成 果 的保护 ,同时 其部分 或全 部集 成 电路 互连 的三维 配 置 。集成 电路 布 图 设计 作为 人类 高科 技成 果 ,是知 识产 权 的客体 之一 。我 国的集 成 电路产业 起 步于 1 6 年 ,经 过4 多年 的发 展 , 95 o 特 别是 从2 世 纪9 年代 开始 ,进 入 了迅猛 发展 的阶 段 。 0 0 也为集 成电路布 图设 计的权利 人提 供有效 的激 励措施 。
2 发达国家对 集成 电路的立法
21 .美国 《 半导体芯片保护法 》

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2009.2(中)Legal Sys t em A nd Soc i et y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必要性和特殊性王楠摘要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文论述了其作为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而受到专门保护的必要性和对其保护的特殊性,以寻求能够对其充分有效的加以保护。

关键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微电子技术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52-01毫无疑问,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信息急剧膨胀的时代,以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为三大主要内容的新技术革命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着,而作为新技术革命的基础和先导的微电子技术更加在这场技术革命中扮演着重要的地位。

微电子技术的核心是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s ,IC ),其又称半导体电路,是整个信息产业的支柱,它不仅发展速度快,而且广泛应用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如机械、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管理系统等等。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往往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其权利进行保护。

然而伴随着集成电路产业的飞速发展,人们发现传统的法律对集成电路的保护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进而也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Lay o utDesign )是集成电路的核心,因而保护集成电路的重点也在于保护布图设计上。

一、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必要性首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研发过程成本高。

集成电路的研发往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布图设计的制作,要经过设计、制成电气电路图和转换成布图设计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进行设计,用模拟或数字电路组成电路系统,这是一个复杂的智力占主导的过程,它凝聚了许多专业开发人员的创造性成果,并非一般人所能胜任,是智慧的体现。

第二、三阶段是以技术占主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先根据各种模态把逻辑电路转换成电气电路,再用光刻技术、电子束加工等方法经若干工序,将电气电路图制作到硅片中,成为一种元件及连线的立体布局图,从而得到布图设计。

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 调
加强对发展中国家 和地区的支持与援 助
推动技术进步和创 新发展
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方向
强化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体 系,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人的保护,提高权利人的维权
建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合法 权益保障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司 法救济途径。
完善行政保护的建议
制定专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规,明确保护标准和要求。 建立专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审批和登记制度,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的行为。 建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为权利人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维权途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 保护
目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概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国际法律保护 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现状
完善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的建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的未来展望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定义
添加标题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 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
《华盛顿公约》的保护
保护范围:涵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国际法律保护 成员国:要求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法律保护 权利要求:承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智力成果,并给予权利要求保护 保护期限:规定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最低保护期限
《欧共体条约》的保护
保护范围:包括集 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及其功能描述
添加标题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对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 的三维配置,以及其中元件之间相互连接关系的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4.02•【文号】国务院令第300号•【施行日期】2001.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0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已经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四月二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鼓励集成电路技术的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三)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复制,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五)商业利用,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

第三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四条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4月19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鼓励集成电路技术的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三)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复制,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五)商业利用,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

第三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四条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本条例对布图设计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六条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布图设计专有权第七条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一)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二)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整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整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一、引言:保护的意义集成电路,按照《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是指利用不同的加工工艺,在一块连续不断的衬底材料上同时做出大量的晶体管、电阻和二极管等电路元件,并将它们进行互联。

1958年,世界上第一块集成电路诞生,引发出一场新的工业革命。

集成电路的发明和发展,导致了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起。

在当代世界新科技革命发展进程中,以集成电路为基础、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为主体的电子信息是最活跃的先导技术,同时又是一种崭新的具有巨大潜力的生产力。

而从生产的规模和市场的效应来看,2000年世界上集成电路的销售额约为2000亿美元,目前世界集成电路的人均消费量大约为20-30块。

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起步于60年代,虽然在发展速度上滞后于发达国家,但也已经初具规模并在不断壮大之中。

有人认为,“集成电路工业不仅是现代国际技术经济竞争的制高点,而且是影响各国未来‘球籍’的基本因素。

如果把石油比作近现代工业的血液的话,那么完全可以把小小的芯片(集成电路)比作先导和超现代工业和生活的某种‘母体’,它是一个国家高附加值收益的富源,也是其综合国力的基石。

”因此,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来看,我们需要为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激励,而最根本的促进措施就是在集成电路的最初开发完成(形成布图设计)的时候赋予开发者一定的权利,使相关保护可以延及于其后的生产过程。

而从动态的市场交易层面来考察,我们也可以发现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的意义。

依照科斯定理,技术发展与创新的背后是巨大而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投入与资本投入,这需要仰仗市场来收回成本与获取收益,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解决市场交易双方的产权问题。

这一点不仅对含有集成电路的最终产品是重要的,对作为中间产品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同样重要。

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专业的分工越来越细致,交易不只是在产品最终完成之后才发生,而是与生产的过程相交织。

例如一个手机的生产厂商可能只进行各个部件的组装,而核心的芯片以及其他的外壳等可能都是由别的开发商完成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及其立法完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及其立法完善

在立法、授权确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的比较,结合相关数据和案例分析得知,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存在立法位阶偏低、已有法律规范修订滞后,行政授权确权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力量单一、行政制裁力度不够和刑事处罚措施缺失等问题。

从立法上提出制定单行法律、建立无效宣告制度、拓展行政执法管辖权、增加刑事处罚规定等建议,希望以此优化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环境、提升集成电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关键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授权确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建议中图分类号: G306 文献标识码:A0序言集成电路是当今信息技术产业高速发展的基础,已高度渗透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其技术水平和发展规模已经成为衡量国家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自国务院在2014年发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以来,各项利好政策相继出台,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

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2020年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为8848亿元,同比增长17%1。

随着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研发水平的显著提升,集成电路仿制侵权现象越来越普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逐步增多,实践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在维权时存在渠道少、成本高、效果差等困难,反映出长期以来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机制的不健全。

在我国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等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集成电路相关核心技术还存在“卡脖子”痛点的现实状况下,全面加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以此优化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环境、提升集成电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实属刻不容缓。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和刑事打击力度等措施全面加强对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

基于两办《意见》的精神和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在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与专利权保护制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数据和案例分析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制定单行法律、建立无效宣告制度、拓展行政执法管辖权、增加刑事处罚规定等建议,希冀对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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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则具 有鲜 明 的 功能 性 。 如 果 不 具 备 电子 电 路 的 功 能 , 不 能 称 就
其 为 布 图设 计 , 此 , 功 能 性 上 , 图设 计 与 著 作 权 法 中 的 图 形 因 在 布
我 国 在 制 定 《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保 护 条 例 》 充 分 考 虑 了我 集 时
有 著作 权 等作 品 明显 不 同 。一 般 的 作 品不 具 有 功 能 性 , 布 图 设 而
完成 , 具有 一定先进性的非常规布图设计才能获得保护。 并
2 形 式 条件 : 记 。在 集 成 电路 布 图 设 计 的保 护 上 , 了前 面 、 登 除 论 及 需 要 满 足 一 定 的 实 质 条 件 之 外 , 国立 法 基 本 上 没 有 对 布 图 各 设 计 实 行 自动 保 护 , 是 采 取 了登 记 保 护 主 义 。 而
护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 、 保 护 布 图设 计 为 第 一 层 次 ; 、 时 保 护 布 l仅 2同
设 计 方 案 , 果 根 据 该 设 计 生 产 出 的集 成 电路 产 品 符 合 专 利 法 所 如 规 定 的条 件 , 确 可 以 获得 专 利 授 权 。然 而 , 种 理 论 实 践 中 遭 到 的 这
论 集 成 电路 布 图设 计 的 法律 保 护
胡虞 昌
( 门大 学 法 学 院 厦
【 摘 要】 文 具 体 论 述 了集 成 电路 布 图设 计 的 法 律 保 护 模 式 和 存 在 的 本
问题 . 及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专 门 立 法 保 护 模 式 下 的 保 护 范 围 和 保 护 条 件 以
有 前 述 集 成 电 路 的 产 品 为 第 三 层 次 。T Is 议 将 保 护 的 水 平 RP 协
延伸 到了第三层 次 。 三 、 护 的 条 件 保 1 实 质 条 件 : 创 性 与 非 常 规 性 。只 有 那 些 创 作 者 独 立 创 作 、 独
法要 求 的创造 性 方 面 也显 得 力 不 从 心 。此 外 , 成 电路 技 术 更 新 换 集 代相 当快 , 术 的生 命 周 期 非 常 短 , 专 利 申请 与 审 批 的 时 间 却 比 技 而 较 长 , 使 得 集成 电路 技 术实 际上 无 法在 专 利 法 中及 时获 得 保 护 。 这
二 、 护 的 范 围 保
的 国 际组 织 纷 纷 寻求 从 知 识 产 权 角 度 加 强 对 集 成 电路 布 图设 计 的 法 律保 护 。

传 统 的 知 识 产 权 法 大 体 分 为 工 业 产 权 和 著 作 权 。集 成 电路 专 门立 法 的 出 现 , 得 两 者 有 机 的 结 合 起 来 , 在 著 作 权 和 工 业 使 并
进行 了具体 分析 。
3 10 ) 6 0 5
顿 条 约 》 和世 界 贸 易组 织 各 成 员 国签 署 的 《 贸 易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 与
协 议 )T Is 议 ) ) RP 协 ( 。华 盛 顿 条 约 是 集 成 电 路 领 域 的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第 一 个 国 际 条 约 , 条 约 的 缔 结 标 志 着 布 图 设 计 国 际保 该 护 体 系 的基 本 形 成 。与 华 盛 顿 条 约 相 比 , R P 协 议 作 了 三 点 重 T s I
种 做 法 理 论 上 的 支 撑 为 : 成 电路 的 布 图 设 计 实 质 上 是 一 种 图 形 集
和 称 谓 , 究 其 本 质 并 无 太 大 的 差 别 。 美 国 称 其 为 掩 膜 作 品 但 ( akw r) 日本 称 其 为 电 路 布 图 (iu yu) 英 国 、 国 、 m s ok , ccil ot, r ta 德 法 国等 均 称 其 为 拓 扑 图 ( p g p i ) 通 常 根 据 保 护 的 程 度 将 保 t o ah s 。 o e
2 著 作 权 法 保 护 模 式 。美 国 18 制 定 的 《 导 体 芯 片保 护 、 94年 半
法 案 》 确 采 用类 似 著 作权 的保 护 方 式 对 集 成 电路 进 行 保 护 , 将 明 并 这一 理 念 延 伸 到 美 国著 作 权 法 中 , 其 保 护 客 体 界 定 为 “ 膜 作 将 掩 品 ”而 不 是 简单 地 视 为 “ 模 ” 从 布 图设 计 的作 用 来 看 , 与 享 , 掩 。 它
产 权 之 间 开 辟 了一 个 过 渡 地 带 。 目前 对 集 成 电 路 有 不 同 的 认 识

保 护 模 式
1专 利 法 保 护模 式 。 部分 国家 将 集 成 电路 的 布 图 设 计 作 为 一 、 种 可专 利 的技 术 方 案 , 过 授 予 其 专 利 权 的 方 法 来 进 行 保 护 。这 通
国 的具 体 情 况 和 实 际 需 要 , 参 考 世 界 大 多 数 国 家 的做 法 后 , 在 并
否定 , 因为 集成 电路 布 图 设 计 缺 乏 新 颖 性 。 同时 , 成 电路 在 集 成 电 路 为 第 二 层 次 ;、 仅 3不
保 护 布 图 设 计 和 含 有 受 保 护 的 布 图 设 计 的 集 成 电 路 , 保 护 含 还
【 键 词】 成 电路 ; 图设 计 ; 律 ; 护 关 集 布 法 保
大 修 改 : 、 长 保 护 期 ;、 大 保 护 范 围 ; 、 善 意 侵 权 进 行 更 加 1延 2扩 3对
从 2 世 纪 7 年 代 起 , 了 维 护 集 成 电 路 研 制 开 发 者 的智 力 0 O 为 劳 动成 果 , 障 集 成 电 路研 制 生 产 的 正 常 开 展 , 界 各 国 以及 相 关 保 世 严 格 的 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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