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不良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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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混入合格品中,对不良品的识别、控制、隔离、处置而特制定本机制。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过程生产出现的不良问题。

3、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职责

4.1品管部负责对不良问题的控制和管理。

4.2相关部门配合不良问题的评审、处理、标识、隔离。

5、程序

5.1.暖风机产品过程检验,全检后出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处置,其结果记录于《检验日报表》中;

5.2产品首检、抽检、巡检出现的不合格由品管人员处置,其结果记录于《IPQC日报表》中;

5.3品管人员在半成品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良产品应与合格产品隔离,并规定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其结果记录《半成品检验报表》或《成品检验报表》。

5.4以下几点要进行不合格品评审

5.4.1产品过程检验,不良率不超过5%,

5.4.2产品首检、抽检、巡检出现不合格会导致产品出现致命缺陷或不良率不超过5%以上。

5.4.3品管人员在半成品检验发现不良品超过产品检验标准。

5.5评审后处置方式:

5.5.1返工(品管人员在半成品检验发现不良品超过产品检验标准);

5.5.2返修(工序过程检验不良品);

5.5.3报废(严重缺陷而无法维修品);

5.5.4让步接收、移作它用(轻微缺陷);

5.6让步接收产品的顾客沟通

经评审处置作为让步接收产品交付顾客,在合同中有规定时,应由总经理负责与顾客沟通,并征得认可,若无合同规定,应经总经理批准。

5.7不良产品的重新验证

经返工或返修的产品,应由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检验规范对不合格品项目重新进行检验后,以证实符合要求,其结论应记录在相应检验记录上。

5.8对不合格品的性质及评审和处置等到记录(包括获准让步接收),由品管部负责保存和控制。

5.9对以上造成不良问题,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应将此信息填写在《纠正/预防措施表》上,交相关代表,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规定,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制定: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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