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合集下载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况1.1 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松江区餐饮企业快速发展,餐厨垃圾产量迅速增加,而由于传统管理意识的淡薄和缺乏相应的处理设施,大量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地沟油通过各种途径流入社会,不但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而且给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为彻底消除餐厨垃圾放任自流带来的危害,2005年1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当年4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该《办法》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的各个环节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对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的明确界定,为实施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护。

依据《办法》对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和管理的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同时,尽可能实现其资源化利用。

《办法》实施以来,上海市各区先后开展了针对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相关工作,并在杨浦区、长宁区等均建成了规模不等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初步构建了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系统。

松江区目前已启动餐厨垃圾收运工作,日收运量60吨左右。

然而,受到资金、技术等因素的制约,松江区尚未开展专门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导致大量餐厨垃圾只能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简易填埋处理,而餐厨垃圾含水率、有机质含量高、易发酵产生大量甲烷的特点,给填埋场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和二次污染问题。

今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明确要求:2015年,50% 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为积极响应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生活的号召,上海仓杰实业有限公司拟对松江区内餐厨垃圾进行及时的无害化处理,同时实行资源循环再利用,为彻底解决松江区日渐突出的由餐厨垃圾所引起的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做出贡献。

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处置现状及建议

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处置现状及建议
通, 由城管部 门出面进 行执法 , 影响 了时效性 。而城 管 的执 法范 围也 有限 , 如无 权进入餐 厨垃圾产 生单位 的
23 挂靠收运方 式 , - 导致 管理 不便 《 管理办法 》 已经运 作多年 , 办法 中规定 的生活 垃 圾收运 单位 为同一 区域 餐厨垃圾 的收运 单位 , 当时 在
( 稿 日期 收
2 1— 9 0 ) 0 0 — 8 1

管理 学学士 , 工程 师, 专业方向 : 环境卫生工程。
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处置现状及建议
13 管 理 现 状 .
2 缺乏政策扶持 , . 4 资源化利 用水 平较低 目前 , 上海市 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大多为 民营企业 。
保等部 门 , 没有检查餐饮饭店厨房 的权利 , 于其产生 对 的餐厨垃圾无法估量 。建议在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每年
《 理办法 》 管 实施多 年来 , 海市建立 了市 、 、 上 区 街 道( ) 镇 的三级 管理 网络 , 并依法 要求餐厨 垃圾产 生单 位应按 照种类 、 数量 , 向所在地 的 区、 县市 容环 卫管理
部 门指定 的机 构缴纳餐 厨垃圾处 理费 , 由专业 队伍上
从加工工艺上来看 , 技术水平普 遍不高 , 处置成本 造成 高, 产品附加值 低 , 需要依 赖处置 费补贴 ; 环保技 术 从 的要 求 出发 , 现有 的处 置设 施普遍 存在环保 措施不 到
2 标准不明 , . 5 处置产品没有保障 从处 置产品来看 , 厨余垃圾 处置 厂产品都 为动物
饲料添加剂及肥料 , 这些产 品利润本来就很低 , 目前 而
范 围内存在 。 餐厨垃圾 的 申报需要产生单位按量付费 ,
导致产 生单位不 愿 主动 申报 , 是 申报量 不足 的原 因 这

上海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规定

上海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规定

上海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规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上海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管理,规范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自行收运,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负责将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到符合规定的餐厨垃圾处置厂的行为。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废管处)实施;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自行收运的条件具备下列规定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以负责自行收运其产生的餐厨垃圾:(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以同一法人单位名义实施餐厨垃圾收运;(二)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有收运车辆和设备;(三)具有符合规定的处置去向,并按《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处理费用。

第五条自行收运的备案实施自行收运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在首次收运前持下列资料向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一)备案申请表(附件一);(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及自行收运方案;(四)收运车辆和设备的有关自有产权证明;(五)与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签订的委托处理服务合同;(六)餐厨垃圾产生申报及处理费用交纳证明;(七)规范收运承诺书。

对跨区经营的连锁经营企业,应当在首次自行收运前向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备案;同一行政区内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或连锁经营企业,实行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备案。

相关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三日内将备案材料报送市废管处,由市废管处在上海绿化和市容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公告。

2020年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问答精编版

2020年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问答精编版

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问答1、《办法》颁布有哪些重要意义?答:《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5年1月10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市长韩正签署市政府第45号令发布,这标志着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办法》的颁布实施,一是规范了行政行为;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三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四是建立了运行机制;五是强化了监督措施;六是建立了诚信制度。

这对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防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现状如何?答:据统计,本市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每天约1100吨,主要采取填埋、堆肥、加工宠物饲料、生化处理等方式处置。

目前除填埋外,本市利用厨余垃圾堆肥、加工宠物饲料等资源化处置厂的处置能力每天约700吨,实际资源化处置每天约250吨。

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每天约40吨,其中20多吨已纳入有关部门组织的回收系统,主要用于制造肥皂、硬脂酸等化工产品的原料。

3、什么是餐厨垃圾?答: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食物残余包括在餐饮活动中产生的剩余食物、食堂供餐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等;食品加工废料包括在食品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加工废料、剩余物等。

4、任意处理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对市民身体健康有哪些危害?答:厨余垃圾:用厨余垃圾喂养禽畜,会通过食物链,将厨余垃圾中致病菌等有害物质转移到人体,容易危害人体健康。

产生危害原因:由于厨余垃圾不仅包括食物残余同时也包括食品加工废料,带有大量化学、农药、病原微生物等残留物,厨余垃圾在喂养禽畜时又未经过严格的消毒、杀菌,致使有害物质直接转移到禽畜体内,人再食用这类禽畜时极易感染病菌,导致交叉感染,造成人畜共患疾病,进而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问答

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问答

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问答1、《办法》颁布有哪些重要意义?答:《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5年1月10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市长韩正签署市政府第45号令发布,这标志着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办法》的颁布实施,一是规范了行政行为;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三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四是建立了运行机制;五是强化了监督措施;六是建立了诚信制度。

这对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防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现状如何?答:据统计,本市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每天约1100吨,主要采取填埋、堆肥、加工宠物饲料、生化处理等方式处置。

目前除填埋外,本市利用厨余垃圾堆肥、加工宠物饲料等资源化处置厂的处置能力每天约700吨,实际资源化处置每天约250吨。

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每天约40吨,其中20多吨已纳入有关部门组织的回收系统,主要用于制造肥皂、硬脂酸等化工产品的原料。

3、什么是餐厨垃圾?答: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食物残余包括在餐饮活动中产生的剩余食物、食堂供餐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等;食品加工废料包括在食品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加工废料、剩余物等。

4、任意处理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对市民身体健康有哪些危害?答:厨余垃圾:用厨余垃圾喂养禽畜,会通过食物链,将厨余垃圾中致病菌等有害物质转移到人体,容易危害人体健康。

产生危害原因:由于厨余垃圾不仅包括食物残余同时也包括食品加工废料,带有大量化学、农药、病原微生物等残留物,厨余垃圾在喂养禽畜时又未经过严格的消毒、杀菌,致使有害物质直接转移到禽畜体内,人再食用这类禽畜时极易感染病菌,导致交叉感染,造成人畜共患疾病,进而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6•【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杨雄2012年12月26日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废弃油脂,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在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以下统称“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用动植物油脂和含食用动植物油脂的废水。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产生餐厨废弃油脂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商务、环保、水务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的跨部门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单位主体责任)本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产生单位”)以及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活动的单位是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实施《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废管处)承担。

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体责任)本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产生单位”)以及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活动的单位是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收运单位招标方案)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收运单位招标方案并报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招标方案应当明确收运单位招标资格条件,依据“就近、经济”原则确定收运单位的数量和服务范围,收运单位服务期限一般为5年。

区绿化市容部门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对跨区连锁经营产生单位实施集中收运的,其收运单位由市绿化市容局招标确定。

第五条(收运单位招标要求)区绿化市容部门设定的收运单位招标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区绿化市容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贮存及初加工场所条件、初加工设备配置、收运车辆数量、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设定严于前款要求的招标条件。

第六条(收运单位信息公开)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将所辖区域内中标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名录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便于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信息,并方便社会监督。

第七条(产生单位申报受理和签约)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通过“一网通办”网上平台向所在区绿化市容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并和区绿化市容部门招标确定的收运单位签约。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12.20•【字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为加强上海生产垃圾总量控制,合理配置物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单位和市民的作用,形成各方合力,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现将《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市市容环卫局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办法依据)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规定,编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目的)针对生活垃圾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特殊性,加强上海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物流的合理配置,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为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市场提供机制,推进生活垃圾作业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进程,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场,保障居民、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得到卫生安全和有序处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定义)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

第四条(管理主体)实行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对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计划管理的责任主体。

生活垃圾计划管理逐步向物业公司、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等生活垃圾产生源延伸,无法延伸的管理区域仍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承担。

上海市处理实施方案

上海市处理实施方案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置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白,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涯以外的食物加工、饮食办事、单元供餐等运动中发生的厨余垃圾和放弃食用油脂。

为切(qiè)实有用地履行《办法》,结(jié)合本市厨余垃圾和放弃食用油脂处置及治理的现实,特编制本履行计划。

一、工作(zuî)目的树立和完美笼罩全市的餐厨垃圾治理收集;实现厨余和放弃食用油脂的规范收运;提(tí)高厨余垃圾资本化应用程度,确保各区厨余垃圾实现妥当处(c hǔ)置;扶植高尺度的放弃食用油脂处置举措办法,实现集约化处置,杜绝放弃食用油脂进入食物链的可能。

二、工作任(rèn)务1、完美治理收集在已经树立的厨余垃圾治理收集的基本上,将放弃食用油脂纳入治理范围,完美市、区、街道(镇)餐厨垃圾治理收集。

上海市市容情形卫生治理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处置治理,包含组织放弃食用油脂处置单元招投标和监管,和谐相干当局本能机能部分协同履行《办法》等。

具体治理工作由上海市放弃物治理处承担。

各区(县)市容环卫治理部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置的日常治理,包含餐厨垃圾申报治理、组织餐厨垃圾收运、组织厨余垃圾处置,对餐厨垃圾发生单元、收运单元以及厨余垃圾处置单元履行监视治理,组织开展法律运动、社会宣扬等。

街道(镇)环卫治理所对本区域内餐厨垃圾发生单元及收运单元履行日常监管,承担具体的餐厨垃圾申报受理工作。

树立市、区、街道三级治理收集信息对称(chèn)机制,充足施展治理收集的效率。

2、规范收运收集《办法》划定,经区、县市容环卫治理部分招标断定的生涯垃圾收运单元,承担统一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

各区(县)应依据《办法》的请求,明白区域餐厨垃圾收运义务主体,对已经存在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要慢慢进行规范,并将放弃食用油脂纳入收运办事范围。

对环保部分已经认定的放弃食用油脂收运步队,应采用合适的方法,慢慢纳入区域餐厨垃圾收运义务主体的治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沪绿容[2013]144号•【施行日期】201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绿容〔2013〕144号)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市废管处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现制定《<上海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3年4月28日《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实施《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废管处)承担。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内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工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收运单位招标方案)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收运单位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应当明确收运单位招标资格条件,依据“就近、经济”原则确定收运单位的数量和服务范围,收运单位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

招标文件可以参照市绿化市容局制定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招标文件参考文本。

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将收运单位招标方案报送市废管处,由市废管处上报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收运单位招标要求)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设定的收运单位招标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行政事项办理及相关问题解答等问题的公告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行政事项办理及相关问题解答等问题的公告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行政事项办理及相关问题解答等问
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5.04.07
•【字号】
•【施行日期】2005.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行政事项办理及相关问题解答等问题的公告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自行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置申报(备案)》等行政文书。

同时为加强本市各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产生申报、收运、处置行为,和便于广大市民解读《办法》的相关内容,我们还编制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问答》等资料,特此公告。

附件:1、《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略)
2、《自行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置申报(备案)》(略)
3、《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略)
4、《实施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问答》(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七日。

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5•【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

本市规划、建设、商业、工商行政、房地资源、水务、质量技监、市容环卫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新建饮食经营场所的要求)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成片开发的居住地区,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二)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三)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含24米)以下的,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其油烟排放口设计应当符合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其具体设计规范由市环保局另行制定并予以公布;(四)油烟排放口位置应当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废弃油脂,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在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以下统称“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用动植物油脂和含食用动植物油脂的废水。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产生餐厨废弃油脂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商务、环保、水务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的跨部门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单位主体责任)本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产生单位”)以及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活动的单位是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由市、区两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

为规范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上海市市容环卫局二00五年四月五日附: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为切实有效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及管理的实际,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实现厨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的规范收运;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各区厨余垃圾实现妥善处置;建设高标准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设施,实现集约化处置,杜绝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品链的可能。

二、工作任务1、完善管理网络在已经建立的厨余垃圾管理网络的基础上,将废弃食用油脂纳入管理范畴,完善市、区、街道(镇)餐厨垃圾管理网络。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包括组织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招投标和监管,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同实施《办法》等。

具体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承担。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包括餐厨垃圾申报管理、组织餐厨垃圾收运、组织厨余垃圾处置,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以及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社会宣传等。

应知应会考试试题及答案(二)15.7.17

应知应会考试试题及答案(二)15.7.17

应知应会考试试题及答案(二)第一部分判断题1、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单独收集和处置,或者委托有关作业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下水道。

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错)2、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

(错)3、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可以会同公安、环保、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执法。

(错)4、经市绿化市容局或者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

(对)5、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错)6、《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对)7、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对)8、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对)9、《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对)10、餐厨废弃油脂贮存、初加工场所安装的电子监控设备可以根据情况开启。

(错)11、城管执法活动必须两人以上城管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错)12、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并且都应当给予罚款的,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合并罚款。

(错)13、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城管执法部门查处。

(对)14、城管执法部门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

(对)15、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诫、引导,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对)16、给予行政处罚前,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

(错)17、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决定行政处罚外,其他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规定。

(对)18、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

上海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

上海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

上海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管理,规范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自行收运,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负责将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到符合规定的餐厨垃圾处置厂的行为。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废管处)实施;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自行收运的条件具备下列规定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以负责自行收运其产生的餐厨垃圾:(一)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以同一法人单位名义实施餐厨垃圾收运;(二)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有收运车辆和设备;(三)具有符合规定的处置去向,并按《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处理费用。

第五条自行收运的备案实施自行收运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在首次收运前持下列资料向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一)备案申请表(附件一);(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及自行收运方案;(四)收运车辆和设备的有关自有产权证明;(五)与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签订的委托处理服务合同;(六)餐厨垃圾产生申报及处理费用交纳证明;(七)规范收运承诺书。

对跨区经营的连锁经营企业,应当在首次自行收运前向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备案;同一行政区内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或连锁经营企业,实行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备案。

相关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三日内将备案材料报送市废管处,由市废管处在上海绿化和市容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公告。

第六条备案变更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自行收运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30日向备案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实施《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废管处)承担。

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体责任)本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产生单位”)以及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活动的单位是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收运单位招标方案)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收运单位招标方案并报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招标方案应当明确收运单位招标资格条件,依据“就近、经济”原则确定收运单位的数量和服务范围,收运单位服务期限一般为5年。

区绿化市容部门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对跨区连锁经营产生单位实施集中收运的,其收运单位由市绿化市容局招标确定。

第五条(收运单位招标要求)区绿化市容部门设定的收运单位招标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区绿化市容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贮存及初加工场所条件、初加工设备配置、收运车辆数量、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设定严于前款要求的招标条件。

第六条(收运单位信息公开)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将所辖区域内中标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名录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便于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信息,并方便社会监督。

第七条(产生单位申报受理和签约)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通过“一网通办”网上平台向所在区绿化市容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并和区绿化市容部门招标确定的收运单位签约。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3•【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10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减量化和资源化)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义务主体)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产生申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收集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沪容环发〔2005〕44号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由市、区两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

为规范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

二○○五年四月五日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为切实有效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及管理的实际,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实现厨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的规范收运;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各区厨余垃圾实现妥善处置;建设高标准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设施,实现集约化处置,杜绝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品链的可能。

二、工作任务1、完善管理网络在已经建立的厨余垃圾管理网络的基础上,将废弃食用油脂纳入管理范畴,完善市、区、街道(镇)餐厨垃圾管理网络。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包括组织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招投标和监管,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同实施《办法》等。

具体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承担。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包括餐厨垃圾申报管理、组织餐厨垃圾收运、组织厨余垃圾处置,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以及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社会宣传等。

街道(镇)环卫管理所对本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及收运单位实施日常监管,承担具体的餐厨垃圾申报受理工作。

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网络信息对称机制,充分发挥管理网络的效力。

2、规范收运网络《办法》规定,经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承担同一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

各区(县)应根据《办法》的要求,明确区域餐厨垃圾收运责任主体,对已经存在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要逐步进行规范,并将废弃食用油脂纳入收运服务范围。

对环保部门已经认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队伍,应采取适宜的方式,逐步纳入区域餐厨垃圾收运责任主体的管理。

对区域生活垃圾收运服务重新组织招投标时,应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纳入统一招标。

3、建立处置系统厨余垃圾由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

在《办法》施行以前已经建成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可继续使用。

不具备厨余垃圾处置能力的区,可在相关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入能力富余的设施处置。

废弃食用油脂由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组织处置,通过招投标确定处置单位,并组织实施处置监管。

各区(县)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分离的废弃油脂,必须纳入统一处置渠道,不得自行处置。

4、完善资金管理餐厨垃圾收费纳入生活垃圾收费管理,收费渠道、收费标准、收费票据等应符合《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4]32号)及《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04]048号)的规定。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产生单位在申报时一次核定基数,按月度、季度、半年或年度收取餐厨垃圾处置费。

各区(县)市容环卫收费中心应根据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的收运处置量结算收运、处置费用,结算价格、结算周期由合同约定。

三、主要措施1、加强对产生单位的管理(1)加强申报管理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将餐厨垃圾申报同单位生活垃圾申报同步进行,每年1月份集中受理产生单位申报,根据上年度实际收运处置量核定当年度产生量基数。

对新开业的单位,应及时受理并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要结合电子政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网上申报系统。

产生单位申报信息应与各区收费中心共享,按管理部门核定的基数征收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将本区餐厨垃圾申报情况汇总后,在每年12月25日前报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

(2)规范容器设置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应督促产生单位设置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

结合收运作业服务要求,产生单位可选择配置240升、120升、60升规格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60升、30升、15升规格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

所有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上,应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

(3)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指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对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实施分开收集,对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实施分类收集;指导产生单位加强文明用餐的宣传,鼓励以餐后打包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建立日常监管档案,组织日常监督检查。

2、加强收运单位的管理(1)收运记录台帐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指导、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建立收运记录台帐。

收运单位每季度应向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2)收运设备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餐厨垃圾收运设备,做到密闭化运输。

禁止使用二轮车挂桶收运餐厨垃圾。

所有餐厨垃圾收运设备上,应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

(3)收运作业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作业服务规范要求:①持证上岗。

餐厨收运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时,应当持证上岗、穿着统一识别服(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运。

②定时、定点收运。

厨余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废弃食用油脂可按照作业服务要求以及与产生单位的约定,确定收运时间和频率。

③减少影响。

餐厨垃圾收运从业人员在收运餐厨垃圾中,应当维护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环境整洁,减少对产生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

④密闭运输。

餐厨垃圾应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洒落。

⑤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明显污点、污痕、油迹、油渍。

⑥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对突发泄漏的餐厨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干净。

⑦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必须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餐厨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并认真填写处置联单记录;不得擅自改变餐厨垃圾处置地点,任意处置餐厨垃圾。

(4)日常监管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实施日常监管。

3、加强对处置单位的管理(1)社会公布经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市市容环卫局招标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应通过市容环卫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

(2)处置台帐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指导、督促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建立处置记录台帐;处置单位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厨余垃圾来源、数量等情况。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应指导、督促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建立处置记录台帐,处置单位每季度向废弃物管理处申报上季度处置的废弃食用油脂来源、数量等情况,废弃物管理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相关区市容环卫部门。

(3)日常监管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对厨余垃圾处置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对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各单位自行使用的厨余垃圾要将处理设备应经(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认证。

各区要对处置厨余垃圾的产生单位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促使设备的有效运作。

4、加强执法检查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协调、组织、配合开展区域内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执法检查,打击产生单位非法委托、非法处置,无资质单位非法收运以及有资质单位不规范收运等现象,并将查处记录汇总上报市局。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并协同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的全过程进行日常执法监察;市容协管员队伍协助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实施日常监察,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通知管理或执法部门。

5、建立监管档案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和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记录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等情况,对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6、规范收费行为(1)收费标准《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4]32号)及《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餐厨垃圾处理费全市基数内收费指导标准每桶(240升)最高为60元,基数外收费指导标准每桶(240升)最高为120元。

根据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设置规格,基数内的餐厨垃圾收费上限价应按相应比例确定。

(2)收费频率各区(县)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产生单位在申报时一次核定基数,按月度、季度、半年或年度收取餐厨垃圾处置费,但在每年底应根据收运联单实际确认的餐厨垃圾量核算产生单位应当缴纳的处理费,多退少补。

7、加强社会宣传各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大宣传投入,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活动,增强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及从业者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市民环境意识、监督意识,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8、开展业务培训要结合管理工作的进展,开展法规培训、业务培训等,提高管理者的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组织开展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街道(镇)环卫管理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