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即将实施执法机构已经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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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反垄断法》对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影响

浅析《反垄断法》对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影响

l 段 时期 , 适应 《 反垄 断法 》 的实 施 , 加强受理 如前段 时间方便面统一调 总量 的 4 % ,是 消 费 者 申诉 的 重 点
必 将 成 为 13 5行 政 执 法 体 系 建 设 价 事件 . 21 违反 了“ 营者 固定 或者 变 虽 然 这 其 中有 8 %是 投 诉 单 项 的 服 经 O
往往借 用行政 机关这层外衣 . 依据行
135执法体系在受理 申诉过程 21
着力针对 以下垄断行为开展工作 :
3 对 电信 、 . 有线 电视 、 电气供 政机 关 的 相关 文 件 实施 垄 断行 为 水
地 位 的 经 营 者 的 滥 用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断 进行 规 制 . 补 了 以前 诸 多 行 政 法 弥
转 变 .立足 于垄 断现象 下整 体消 费 区 的 餐 饮 协 会 制 定 “ 止 自带 酒 水 ” 品 ” 规 定 禁 之
者 的 权 益 保 护 .立 足 于 社 会 大 众 的 的 行 业 规 定 . 影 协 会 制 定 的要 求 消 摄
4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 .
共同利益
反 垄 断一 专题
2 0 — 08 1 1
浅柝《 疲垄断港》
耐 3 5行磁赫赫赫漂胸 影 响 1
口 沈 玲
21 作为“ 市场经济 宪法 ” 反垄断 横 向 垄 断 或 经 营 者 与 交 易相 对 人 之 长 沙 市 1 3 5指 挥 中 心 受 理 申 诉 的《 法 》 出台 , 工商行 政管理 机关 必 间的 纵 向 垄 断 。 反垄 断法 》 1 条 、 30 2 .其中电信申诉 88 的 对 《 第 3 07 件 0 3起 , 有
更是 指消 费者整体 利益 :社会 公共 家 限定各个 经销 商的最低价格 . 违反 搭 售 ; 、 别 待 遇 。 如燃 气 公 司要 求 F差

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

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

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反垄断执法是指国家对经济体中存在的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和约束的工作。

它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创新。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设有专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

本文将对中国、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介绍和比较。

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该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整个市场体系,包括反垄断执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具有广泛的执法权力,可以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负责监督并审批企业的合并和收购事项,以防止市场垄断行为的产生。

美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分为两个部门,即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DOJ)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主要负责对企业实施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和诉讼,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则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经济竞争问题进行监管和调查,包括与反垄断有关的事务。

这两个机构在反垄断执法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欧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为欧洲委员会。

欧洲委员会负责执行欧盟的反垄断法,保护欧洲内部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欧洲委员会可以对欧盟内的企业实施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并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此外,欧洲委员会还负责审查合并和收购事项,以防止市场垄断行为的发生。

欧洲委员会在反垄断执法方面有着广泛的职责和权力。

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施反垄断工作时,都会采取类似的手段和程序。

首先,它们会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并征求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然后,他们会根据调查结果,判断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并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发出警告信、处以罚款或提起诉讼等。

此外,这些机构还会对合并和收购事项进行审查,以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然而,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具有相对较高的行政处罚权力,可以对企业采取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而在美国,DOJ和FTC主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施反垄断执法,其处罚力度相对较低。

浅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浅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浅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作者:刘亦庸来源:《大观》2014年第10期摘要:我国《反垄断法》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采取“双层架构”模式。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反垄断工作。

反垄断的具体执法主要由商务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负责。

这种双层架构模式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仍有缺陷和不足,笔者认为应当以双层架构模式为过度,最终建立统一、权威、独立、高效、专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关键词:垄断;反垄断;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委员会;双层架构模式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及不足在反垄断法出台以前,我国反垄断事务的执行,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负责。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

由此,我国反垄断法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采取的是反垄断委员会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层架构”模式。

(一)反垄断委员会。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反垄断委员会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协调机构。

不足:反垄断委员会的地位权力不明晰。

法律对反垄断委员会职权规定十分的笼统,实际享有的权力并不明确,而且其职权多属于宣言性质的,难以发挥应有的组织指导协调作用,难以进行具体的指导工作,缺乏实质性权力。

(二)具体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目前,负责具体反垄断事务的执行主要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负责。

国家工商总局专门设立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负责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查处全国范围内涉及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除外)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参与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①。

商务部内部增设反垄断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发改委则负责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不足:具体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呈现管辖权冲突。

垄断案件具有复杂性,会出现管辖领域的交叉。

2008年十大法制事件

2008年十大法制事件

2008年中国十大法治事件及其思考1,我国首次发表法治建设白皮书2月28日,我国政府首次发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白皮书全文近2.9万字,分前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与建设法治政府、司法制度与公正司法、普法和法学教育、法治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结束语和附录等部分。

全面介绍了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2,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1日,历经13年长期反复博弈的反垄断法终于正式实施。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将组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国务院还将指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来承担反垄断执法,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三部门将联合执法。

制订和实施反垄断法,旨在通过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保护正常的市场竞争,使各类企业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在反垄断实际执法过程中,如何依据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制定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执法指南,将反垄断法的规定具体化,以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受到了企业和社会广泛关注。

3,"华南虎照"案终审:周正龙获罪,显示我国公民知情权监督权作用进一步提升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陕西华南虎照片”案终于2008年11月17日,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定: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周正龙当庭表示不上诉。

并且其在法庭陈述中一直强调"我错了,我是个法盲"。

"华南虎照"案终于尘埃落定。

反垄断有哪个部门调查

反垄断有哪个部门调查

反垄断有哪个部门调查导读:反垄断一般是由国家的工商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分进行处理,其中工商局主要是负责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

一、??反垄断有哪个部门调查目前,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上设有反垄断委员会。

二、中国的反垄断措施有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预市场行为。

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内容包括,干预企业定价方式,干预企业非价格竞争的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等。

具体说,其措施包括,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

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

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

三、试分析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法律快车提醒您,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没有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小,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3.手段不同,垄断表面上可以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实施,不正当竞争是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诽谤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指一个行业里有且只有一家公司交易产品或者服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2.28•【文号】国市监反垄断〔2018〕265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垄断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8〕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为了加强和优化政府反垄断职能,充实反垄断执法力量,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现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科学高效反垄断执法机制(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直接管辖或者授权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3.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管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反垄断执法工作,以本机关名义依法作出处理。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案件属于总局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将案件移交总局。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认为有必要由总局管辖的,可以报请总局决定。

(三)总局在案件审查和调查过程中,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调查。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总局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

如何制约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与程序性制约机制

如何制约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与程序性制约机制

政 府 的 关 系 等 基 本 概 念 方 面 造 成 了 巨 大 的 冲 击 l。从 Hovr 2 。 oe 委员 会 的评 估 报 告 中 , 们 大 我
致 上可 以发 现其 具有 四项 优 点 _ 1 : 1 .对压 力 的抗 拒 。 由于 独 立 管 制 委 员 会 是
与制约两 个方 面 , 终构 建 的机 构 才可 能 是 合理 最 的 。而在 这一 基 础上 , 垄 断 执 法机 构 的判 断也 反
才能因此产生权威性 , 并使得社会大众予以遵照 执行 , 现执法 的效果 。 实


反垄断执 法机构 的地位 :
独 立性 的 内涵 界 定
独立性 的内涵 的认 识却 并不一 致 。部分 因为对 独 立性 想 当然 的理 解 , 得人 们 往 往 对反 垄 断 执法 使
21 0 0年 9月
南京师大学报( 社会科 学版)
Ju a o aj gN r l n esy Sc l c ne or l f ni o i ri ( oi i c ) n N n ma U v t aS e
S p, 01 e 2 0 No 5 .
第 5期
如何 制 约 反垄 断 执 法 机构
国《 垄断法 》 反 的颁 布 , 确立 了 目前 的“ 层 次 、 双 三
合 一 ” 制 , 反垄 断委 员 会 与反 垄 断 执 法 机 构 体 即 两个层 次 , 国家工商 总局 、 商务 部与发 改委 三家行
制约 。然 而 , 在现 代政 治体 系框架下 , 受任何 制 不
约 的机 构是 不存 在 的 , 不 应 当存 在 。尽 管 独 立 也 机构 的设 置往 往 是 需要 对 其进 行专 业 的判 断 , 避

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新闻发布会

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新闻发布会

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新闻发布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17•【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出发,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全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工作,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013年至2022年6月,全国法院审结垄断一审民事案件916件,审结不正当竞争一审民事案件32075件,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强化公平竞争司法审判,维护市场竞争法治秩序一是加强反垄断审判工作,营造公平竞争法治环境。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准确把握竞争政策,保护竞争活力。

围绕民生消费,依法审理生物医药、培训服务、文化消费等民生领域垄断案件,破除市场封锁,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审理公用企业垄断案件,制止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恢复市场竞争活力。

紧扣实践需求,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并优化垄断案件集中管辖。

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职能作用,实现垄断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在国家层面的集中统一审理。

二是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强化公平竞争司法导向,依法规制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先后审结奇虎与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吉利与威马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等一批诉讼标的额高、社会影响大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有力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积极适用临时措施,提高司法救济及时性。

关于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打通反垄断监管最后一公里的思考

关于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打通反垄断监管最后一公里的思考

关于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打通反垄断监管最后一公里的思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反垄断监管也日益增强了其重要性。

在反垄断执法中,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打通反垄断监管最后一公里,是当前反垄断工作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在我国目前的反垄断执法中,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分别拥有一定的执法权。

但是,由于中央反垄断机构的资源和能力相对于地方机构更加充足,导致中央机构更多地承担了反垄断执法的重任。

这也意味着反垄断执法的监管能力和力度在不同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给反垄断执法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为了加强反垄断执法监管的全面性、一致性和协同性,应当推进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实现反垄断执法的“下沉式”管理模式。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下放反垄断执法权限,让地方反垄断机构逐渐具备一定的执法能力和技术,提高监管的层次和水平。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反垄断执法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反垄断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此外,在反垄断执法监管最后一公里的打通过程中,需要注重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之间的关系。

特别是在大型跨国企业被调查时,地方机构常常需要依赖中央机构提供的技术支持和资源,这就需要中央机构积极配合地方机构,支持地方机构解决问题,提升地方执法的能力。

同时,也需要落实好各项政策和制度,确保反垄断执法监管的规范和公正。

最后,反垄断执法是市场治理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机构应该加强监管体制的建设,推进反垄断执法权下放,打通反垄断监管最后一公里,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反垄断执法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在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以及各级反垄断机构日益强化对市场竞争的监管作用,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反垄断执法监管存在很大差异,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和打通反垄断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已经成为推进反垄断执法的重大瓶颈。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解析新的反垄断法规定

解析新的反垄断法规定

解析新的反垄断法规定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之一。

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最新颁布了新的反垄断法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法规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影响和实践意义。

一、反垄断法的意义和背景在解析新的反垄断法规定前,我们需要了解反垄断法的意义和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现象日益严重,对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威胁。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反垄断法。

我国自200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来,不断完善了反垄断法律体系。

二、新的反垄断法规定的核心内容1. 强化执法力度新的反垄断法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

法规对价格垄断、限制交易、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多种垄断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法规还规定了对独占经营者的监管义务,要求其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 加强对互联网领域的监管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巨头所处的市场地位越来越显著。

新的反垄断法规定对互联网平台进行了监管,针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进行了限制。

此举旨在维护互联网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创新和发展。

3. 促进反垄断执法的国际合作新的反垄断法规定呼吁加强国际间的反垄断执法合作,构建全球反垄断合作框架。

通过加强信息共享、执法协助等方式,有效打击跨国垄断行为,维护全球经济秩序。

这一规定反映了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决心,有助于提升我国反垄断执法的效力和影响力。

三、新的反垄断法规定的意义和影响1.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新的反垄断法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性,有利于打破垄断,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这将为各类企业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推动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2.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的出台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的法规规定对垄断行为进行处罚,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这将有效遏制垄断企业对市场定价的操控,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市场价格的合理竞争。

反垄断领域日常监管制度规则

反垄断领域日常监管制度规则

反垄断领域日常监管制度规则
反垄断领域的日常监管制度规则包括以下方面:
1. 反垄断法律规定:国家针对市场中的垄断行为制定了反垄断法律和相关法规,包括禁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和限制竞争等行为。

2. 反垄断机构的设立:国家通过设立反垄断机构或委员会,负责执行反垄断法律和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3. 反垄断执法程序:反垄断机构会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其执法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听证、裁决和执行等步骤。

4. 调查和证据收集:反垄断机构可以调查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相关市场信息,包括查阅文件、讯问相关人员以及申请搜查等手段,以收集证据来支持调查和裁决。

5. 处罚和制裁措施:反垄断机构对于发现的垄断行为,可以采取多种制裁措施,如罚款、强制改正、监管审查、禁止合并等,以达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

6. 法律救济和申诉机制: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企业有权申请法律救济,包括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也可以向上级监管机构申诉。

7. 举报制度:反垄断机构通常会设立举报制度,允许市场参与
者或相关利益者向机构举报垄断行为,以激励与揭露垄断行为,加强监督和执法效果。

8. 日常监管和信息披露:反垄断机构会对市场中的企业进行定期监管,要求企业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便机构了解市场动态和行业竞争状况。

新《反垄断法》8月1日施行

新《反垄断法》8月1日施行

新《反垄断法》8月1日施行作者:莫岱青来源:《计算机与网络》2022年第14期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新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反垄断法在5个方面做出调整,新法完善了平台经济监管制度,通过调整安全港规则平衡立法与执法间的矛盾。

为贯彻落实新反垄断法,6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6部反垄断法配套法规征求意见稿以及起草说明。

2021年,可谓是反垄断“大年”,陆续发生阿里因反垄断被罚182.28亿元天价罚款、美团被罚34.42亿元等。

那么此次新反垄断法的施行对电商平台有何影响?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给予解读。

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

这是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第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子,而阿里巴巴也成为了第一家因垄断被罚百亿的互联网公司。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从反垄断执法来说,被称为反垄断元年的2021年展现出国家反垄断治理的强硬态度和创造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对各类垄断行为开出罚单,腾讯独家音乐版权处罚创造性地要求腾讯解除与上游方的纵向垄断协议,阿里巴巴和美团先后因为要求经营者“二选一”而被开出巨额罚单,除此以外多家企业因为往年违规经营集中被处罚。

“在合规指引方面,2021年国家先后公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结合往年已有的《汽车业反垄断指南》《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指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规定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反垄断法中的市场竞争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的竞争环境,防止垄断行为的产生,促进公平竞争,促使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禁止垄断协议、合同和其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任何构成垄断协议、合同或其他行为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垄断、拒绝交易、限制交易、固定交易条件、限制生产、分割市场、串通投标等行为。

反垄断法的出台,有效地遏制了这些市场竞争破坏行为,保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还明确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企业通过控制市场份额、市场渠道和技术优势,获得了市场的支配地位,但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造成市场的扭曲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反垄断法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定价垄断、拒绝交易、限制交易、歧视性定价等行为。

这些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权益。

三、禁止经营者集中产生的垄断反垄断法对于经营者集中也做出了规定,禁止产生垄断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包括合并、兼并、收购和联营等行为。

如果产生的经营者集中显著减少市场竞争,对市场和消费者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将会被反垄断法禁止。

四、禁止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法还对知识产权滥用做出规定。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保护和鼓励,但滥用知识产权也可能导致市场的扭曲和公平竞争的破坏。

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竞争对手、限制生产和销售等行为。

五、反垄断法的实施和监管为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执法。

该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具有广泛的权力,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合作,确保垄断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

中国反垄断法即将出台,垄断不会终结

中国反垄断法即将出台,垄断不会终结

中国反垄断法即将出台,垄断不会终结
李致引
【期刊名称】《《微型计算机》》
【年(卷),期】2006(000)024
【摘要】今年6月7日,《反垄断法》草案(下称草案)通过了国务院的审议,17天后又顺利提交到十届人大审议,这意味着在经历了12年的漫长等待后,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就要问世了!而在我们IT圈子里,由于技术、资金门槛高,出现垄断似乎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国外反垄断起诉比比皆是,而我国的《反垄断法》出台又将对行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总页数】3页(P90-92)
【作者】李致引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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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6.2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2024年6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近期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级高级法官余晓汉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修正两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将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对于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民事案件发挥重要作用。

这部司法解释是在吸收2012年5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2年《垄断民事案件规定》)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制定的一部新的综合性司法解释。

一、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与起草过程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反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强化反垄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有利于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反垄断民事诉讼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渠道,也是人民法院重要的审判领域。

2013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977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1月成立至2024年5月底,共受理垄断民事案件178件,审结131件,多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反垄断法》挥动“双刃剑”

《反垄断法》挥动“双刃剑”
的观点是 ,反垄 断法 律是 “ 打 出头鸟 ” 。既然 市场 经济 枪
鼓 励竞争 ,就 应该保 护竞争后 出现 的差异 ;如果 对竞争 的
胜利 者课 以重 罚 ,就会从 根本 上损 害竞争 、损 害市场经 济 的法 理和逻辑 。 如何界 定 “ 断 ”是 各界 争议 的焦点 。到 目前 为止 , 垄 正 反 双 方 的共 识是 ,反垄 断 法 律 不 应 是 针 对 领 先 企业 的 “ 击 报 复 ” ,而 是 对 限 制 打 竞 争 的垄 断 行 为 的 “ 义 之 正
中 国 的 《 垄 断 法 》体 反
现 了 这 样 的 共 识 。 《 垄 断 反
法 》 并 不 反 对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取得 支 配 地 位 。 中 国市 场 发 育 程 度 不 够 ,很 多 产 业 集 中度 不 高 、效 率 低 下 。
《 垄 断法 》只 是 禁 止 优 势 反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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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 么要 反垄 断?
二 十 年磨 一 剑 。 1 8 年 ,国务 院法 制局 成 立反 垄 断 97
的宣 传 口号 肯 定 会 大 幅 减
少。
值 得注 意 的是 ,有 七种 情况 可 以得 到 《 反垄 断法 》
的豁 免 :为改进 技术 、研究 开发新 产 品的 ;为提 高产 品
质 量 、降 低 成 本 、增 进 效
率 ,统 一产 品规 格 、标 『 伟或
者实行 专业 化分 工 的 ;为提
场 份额都 挺高 ,但他 们 的竞 争 对手都 很活跃 。比如说 ,

中国反垄断法应确立二元执行体制(王 健 西南政法大学)

中国反垄断法应确立二元执行体制(王  健  西南政法大学)

中国反垄断法应确立二元执行体制王健西南政法大学上传时间:2007-8-13关键词: 反垄断法的执行一元执行体制二元执行体制中国反垄断法执行体制内容提要: 反垄断法的执行体制有一元执行体制和二元执行体制之分。

20世纪90年代末期特别是21世纪以来,二元执行体制逐渐成为主流的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然而我国目前的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实质上采一元执行体制。

二元执行体制代表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发展方向,它比一元执行体制更有利于反垄断法的有效执行,中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二元执行体制。

引言反垄断法的执行可以动用公共和私人两种资源。

由此形成公共执行(public enforcement)和私人执行(private enforcement)两种方式。

反垄断法的公共执行是指竞争主管机关以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身份通过行使公权力来执行反垄断法,而私人执行则是指那些自身利益受到反竞争行为影响的法人和自然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通过仲裁等方式来执行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执行体制指的是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在反垄断法执行中的地位和配置。

从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和实践来看,反垄断法的执行体制有二元执行体制和一元执行体制之分。

二元执行体制强调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同等重要,反垄断法的执行需要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相互配合和协调发展,其代表性国家是美国;一元执行体制则认为,反垄断法的执行主要应该依赖公共执行,对于私人执行则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虽有规定但实践中并没有有效发展,其典型代表是欧盟及其成员国。

最近几年,实行一元执行体制的国家越来越重视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一元执行体制正在逐步向二元执行体制过渡。

我国正在进行反垄断立法,并且已经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

从提交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来看,我国比较重视反垄断法的实体规定,对于执行体制问题,立法机关和学者关心的重点主要是反垄断主管机关如何设置和运作即公共执行问题,而对于私人执行问题仅涉及损害赔偿一个条款,操作性不强,力度不够,同时相关理论研究还没有展开。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2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一、将第四条中的“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修改为“国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加强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五、将第十三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六条。

六、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的,不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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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一名相关官员向记者透露,8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具体的执法机构可能确定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三家。

尽管还有20天就要正式实施,但是迄今为止,国务院法制办并未公布去年8月30日通过的《反垄断法》相关实施细则,也没有明确反垄断法的执法承担机构,因此虽然不少企业都非常关心这一法律,但是却又无从准备。

前述官员表示,据他所知,三部委不会采用联合执法或者部级会商的机制,而是由经营者向三部门负责的机构分别递交材料,然后由三部委各自做出批复。

中国新的反垄断监管机构处理的第一项申请有可能来自必和必拓。

6月中旬,必和必拓曾经宣布稍晚将向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提交以1700亿美元收购力拓的申请。

但是必和必拓并没有说明,它将申请提交给了中国哪一部门。

按照最新《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在做出决定前,不得实施并购等经营者集中行为。

三部委分头审批《反垄断法》总则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职责。

此外,总则第十条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反垄断法,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未正式成立,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并未确定。

这令大批企业感到困惑。

“我们只能要求所有高管、法律部等相关人员,必须研读《反垄断法》条文和我们目前掌握的一切资料,但是无法展开更深一步的研究和培训。

”一位跨国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

此前,按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负责对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外国投资者通常需要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分别提交申请报告。

前述官员表示,按照他所掌握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在新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中,将主要负责价格部分。

目前,价格垄断的执法监督权在发改委。

《反垄断法》第二章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专售商品的价格和最低价格协议。

《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禁止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而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另外一些行为,如搭售商品、限定交易的审查和执法,包括此前外界关注较多的行政垄断,则可能仍然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

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可能将仍然继续负责这一部分的审批。

商务部仍然将负责经营者集中的裁决,按照此前的机制,这一工作一直由商务部条法司下属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完成。

但是不同的是,此前商务部进行的反垄断审批集中在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实施之后,内资并购达到标准的,也必须提交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

“这个安排基本是考虑了各部委原有的机构人员和熟悉的工作领域,发改委和工商总局有庞大的基层执法队伍,而商务部对于经营者集中审查较为熟悉。

”GE中国法律顾问张兴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实施细则可能推迟出台此前,在反垄断法的起草过程中,包括起草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教授盛杰民在内的不少人都认为,最好是设置一个独立、专业的权威机构,来负责《反垄断法》的执行工作。

“但是在目前的背景下,不太可能将三个部门的职能和机构全部拆分、重组,而是让三个部门继续延续自己的工作,现在的方案是行政调整成本最低的一个方案。

”盛杰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个部门都将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国家反垄断委员会设置还未出台,但是估计会包括负责政策制定和审查的各个部门,其办公室有可能设在商务部。

盛杰民表示,目前外界非常关心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何时出台,但是此前法律界曾经有过法律实施细则在法律正式实施
之后才发布的先例,因此,即使细则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在8月1日反垄断大限之后出炉,也是正常情况。

即便反垄断法实施各项细则能在本月出台,相关部委也需要一定时间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因此目前尚无法预料8月1日之后《反垄断法》具体实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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