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009年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
2009年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教育部积极作为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提出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制订了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等七方面重要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应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教育部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成立了由部领导牵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召开了2009年全国高校就业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和全面部署,下发了应对当前形势的专门文件,充分挖掘教育系统自身的潜力,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基层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最大空间,是最需要人才的地方,也是毕业生锻炼成长、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既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也有利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后备人才,进一步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
(一)扩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特岗计划”中央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实施规模和服务地范围,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实施地方项目;建立高校毕业生补充农村教师岗位的长效机制,今后,各地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特岗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享受升学优惠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三)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教育部:艺考生作弊违规将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据教育部站消息,在⽇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校艺术类专业招⽣⼯作的通知》中,教育部明确指出,将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中各种违规⾏为,对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其⾼考诚信电⼦档案。
通知要求,各省级招办应于2009年1⽉31⽇前完成本省(区、市)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上查询服务。
通知规定,符合在省级统考合格⽣源范围内再⾏组织专业考试或⾃⾏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试条件的招⽣学校,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案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觉接受考点所在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
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中各种违规⾏为。
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及⼯作⼈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通知最后强调,对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有关学校须及时向⽣源所在省级招办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各省级招办要将所有违规考⽣的违规事实记⼊其⾼考诚信电⼦档案。
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等学校,⼀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
链接:教育部:艺考⽣⼊学后不得转换专业学习 教育部站消息,教育部⽇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校艺术类专业招⽣⼯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学后不得转⼊⾮艺术类专业学习。
通知要求,从2009年起,各省(区、市)均应为本⾏政区域内报考美术类专业(特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组织省级统⼀考试,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
省级统考须在2009年1⽉1⽇后进⾏,1⽉31⽇前完成。
四川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1分段人数统计表
四川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1分段人数统计表(理)日期:2009-06-25 11:27:00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分数人数累计分数人数累计655分 1 1 609分23 298654分 1 2 608分17 315650分 2 4 607分26 341649分 1 5 606分19 360648分 1 6 605分24 384645分 2 8 604分21 405642分 1 9 603分29 434641分 2 11 602分28 462640分 2 13 601分21 483639分 1 14 600分21 504638分 1 15 599分28 532637分 3 18 598分28 560636分 2 20 597分35 595635分 3 23 596分34 629634分 5 28 595分42 671633分 4 32 594分37 708632分 3 35 593分35 743631分 3 38 592分39 782630分7 45 591分42 824629分 3 48 590分37 861628分 3 51 589分38 899627分9 60 588分38 937626分 6 66 587分45 982625分 5 71 586分52 1034624分10 81 585分58 1092623分8 89 584分53 1145622分9 98 583分74 1219621分9 107 582分57 1276620分8 115 581分51 1327619分14 129 580分69 1396618分17 146 579分83 1479617分13 159 578分79 1558616分8 167 577分74 1632615分13 180 576分69 1701614分18 198 575分78 1779613分10 208 574分89 1868612分25 233 573分100 1968611分18 251 572分83 2051610分24 275 571分73 2124570分97 2221 530分312 10251569分91 2312 529分331 10582568分91 2403 528分364 10946567分97 2500 527分360 11306 566分108 2608 526分336 11642 565分109 2717 525分346 11988 564分139 2856 524分362 12350 563分127 2983 523分384 12734 562分128 3111 522分410 13144 561分131 3242 521分391 13535 560分127 3369 520分412 13947 559分127 3496 519分492 14439 558分147 3643 518分455 14894 557分151 3794 517分451 15345 556分149 3943 516分450 15795 555分178 4121 515分462 16257 554分163 4284 514分496 16753 553分178 4462 513分508 17261 552分167 4629 512分505 17766 551分189 4818 511分529 18295 550分163 4981 510分571 18866 549分182 5163 509分574 19440 548分205 5368 508分579 20019 547分224 5592 507分570 20589 546分208 5800 506分577 21166 545分220 6020 505分588 21754 544分236 6256 504分588 22342 543分235 6491 503分640 22982 542分230 6721 502分617 23599 541分251 6972 501分665 24264 540分265 7237 500分700 24964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10分段人数统计表(理)分数段小计数累计数分数段小计数累计数690分及以上 1 1 340分~349分7399 207172 680分~689分 3 4 330分~339分6985 214157 670分~679分28 32 320分~329分6756 220913 660分~669分49 81 310分~319分6349 227262 650分~659分130 211 300分~309分6089 233351 640分~649分219 430 290分~299分5888 239239 630分~639分374 804 280分~289分5274 244513 620分~629分629 1433 270分~279分5097 249610 610分~619分908 2341 260分~269分4550 254160 600分~609分1194 3535 250分~259分4119 258279 590分~599分1699 5234 240分~249分3737 262016 580分~589分2251 7485 230分~239分3277 265293 570分~579分2734 10219 220分~229分2959 268252 560分~569分3559 13778 210分~219分2451 270703 550分~559分4221 17999 200分~209分2110 272813 540分~549分5197 23196 190分~199分1768 274581 530分~539分6089 29285 180分~189分1369 275950 520分~529分7052 36337 170分~179分1036 276986 510分~519分8134 44471 160分~169分756 277742 500分~509分9020 53491 150分~159分532 278274 490分~499分9673 63164 140分~149分267 278541 480分~489分10546 73710 130分~139分143 278684 470分~479分10854 84564 120分~129分76 278760 460分~469分10886 95450 110分~119分31 278791 450分~459分10990 106440 100分~109分17 278808 440分~449分10982 117422 90分~99分16 278824 430分~439分10629 128051 80分~89分7 278831 420分~429分10288 138339 70分~79分11 278842 410分~419分9822 148161 60分~69分11 278853 400分~409分9548 157709 50分~59分 4 278857 390分~399分9213 166922 40分~49分0 278857 380分~389分8738 175660 30分~39分 1 278858 370分~379分8347 184007 20分~29分 2 278860 360分~369分8051 192058 10分~19分 2 278862 350分~359分7715 199773 0分~9分1896 280758。
湖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等学校招⽣⼯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报名1.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3)⾝体健康。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技⼯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毕业⽣可报名参加⾼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的统⼀考试(以下简称⾼职统考),也可报名参加普通⾼考,但⼆者只能选报其⼀,不能兼报。
我省确定并公布的英语、信息双特⾊学校应届毕业⽣对⼝升⼊⾼等学校须报考⾼职统考的双特⾊考试科类,其他中职⽣不能报考。
双特⾊学校应届毕业⽣不对⼝升学的可以报名参加普通⾼考或⾼职统考,⼆者只能选报其⼀,不能兼报。
2.下列⼈员不得报名:(1)具有⾼等学历教育资格的⾼等学校的在校⽣;(2)⾼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的在校⽣;(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湖北省常住户⼝⼈员。
3.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全省统⼀报名时间为2008年12⽉20⽇⾄2009年1⽉15⽇,其中报考艺术、体育专业的考⽣报名时间为2008年11⽉20⽇⾄23⽇。
具有报名资格、报考⾼等学校的所有考⽣,须在其常住户⼝所在县(市、区)设⽴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必须出⽰本⼈⾝份证、户⼝簿、学历证书或学⼒证明原件。
持本省户⼝,因⼯作、学习等原因需要在本省⾮户⼝所在地报名的应届毕业考⽣,在办理有关⼿续后,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
持本省户⼝的普通⾼中往届⽣,因⽂化补习、迁居、投靠亲友、随⽗母外出等原因要求在本省⾮户⼝所在地报名的考⽣,可由考⽣书⾯申请,在⾮户⼝所在县(市、区)指定报名点报名。
中职⽣和社会⼈员只能在户⼝所在县(市、区)报名。
我省普通⾼考分为⽂史、艺术(⽂)、体育(⽂)、理⼯、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所有考⽣均可根据个⼈情况任选⼀个科类报考。
⾼职统考分为⽂史、理⼯、双特⾊三个科类,⽂史、理⼯科类考⽣可根据个⼈情况兼报艺术专业。
山西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我省2009年普通⾼校招⽣考试评卷、登分统计⼯作已圆满结束,成绩于25⽇揭晓。
现将经⼭西省⾼校招⽣委员会批准划定的普通⾼校招⽣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普通⾼校招⽣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史类本科:第⼀批为548分,第⼆批为507 分; 2、理⼯类本科:第⼀批为547分,第⼆批为505 分; 3、体育类本科: (1)体育(⽂)类:第⼀批为438分,第⼆批为390分; (2)体育(理)类:第⼀批为438分,第⼆批为390分; 体育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
体育竞赛优胜者、⼀级运动员和专业成绩85分以上者,⽂化成绩加50分,⼆级运动员和专业成绩80—84分者,⽂化成绩加20分。
4、艺术类本科: (1)艺术(⽂)类(美术、⾳乐): 第⼀批为356分,第⼆批为330分; (2)艺术(理)类(美术、⾳乐): 第⼀批为356分,第⼆批为328分; (3)舞蹈专业: ⽂科第⼀批为301分,第⼆批为279分; 理科第⼀批为301分,第⼆批为278分。
美术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200分,⾳乐(师范类和⾮师范类)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60分,舞蹈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58分。
5、第三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待第⼆批本科录取基本结束时根据志愿划定,另⾏公布。
⼆、其它有关事项 (⼀)申请查卷 考⽣对主观卷成绩有疑议的,可于6⽉27⽇前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申请查卷⼿续,逾期不再受理。
(⼆)外语⼝试 报考外语专业或招⽣院校要求“外语⼝试”专业的考⽣均须参加外语⼝试,未参加外语⼝试或⼝试不合格者,招⽣院校不予录取。
1、报到时间:6⽉29⽇—30⽇; 2、⼝试时间:6⽉30⽇—7⽉2⽇; 3、⼝试地点:⼭西⼤学外语学院新教学楼(从太原五⼀⼴场乘103路电车在⼭西⼤学新校门下车); 4、注意事项:考⽣⼝试时需持本⼈《准考证》、《居民⾝份证》(⽆⾝份证者,应持当地公安机关的有效⾝份证明),逾期不予⼝试。
山东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
山东09年高职招生考试5月进行涵盖14类专业(2009-01-14 15:10:40) 【大中小】山东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件精神,促进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加快山东省各类职业教育的发展,培养社会各方面所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现就做好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2009年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继续在部分专业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该计划均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
招生院校及其专业计划将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体检(一)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普通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和非山东省户籍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1.应届毕业生凭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包括所学专业)审核证明、身份证,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填涂《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并进行信息采集、缴纳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时间等事项按鲁招考〔2008〕116号《关于做好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及所学专业由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证明;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核对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或证明)及所学专业,对照《山东省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范围》指导考生填报相应的专业类别,2009年共有14个专业类别进行招生。
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考生所学专业,要限定考生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3.考生报名序号为10位数,前 2位为市代码,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别代码,第6至10位为考生序号。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各专业类别的考生分别从00001号开始连续编排。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05•【字号】鄂教学[2009]7号•【施行日期】200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9]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教学司[2009]19号)和《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学籍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加强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工作除特别注明外均含研究生在内):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2009年起,普通高等教育学籍注册、学年注册的范围扩大到研究生,增加了新生电子图像核对、专升本新生专科资格核查、重姓名重身份证号新生和在校生核查等内容,注册审核范围扩大,要求更加严格。
各高校要从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国家学籍学历政策严肃性、维护学校及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要按照学籍注册“一个不能多、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错”的要求,针对教育部的新要求进行专题研究,把工作职责落实到校领导、职能部门和个人。
学籍学历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
要针对新要求和工作量的变化,加大经费投入,加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障专门的工作场地和足够性能的软硬件工作设备。
二、严禁接收非本校录取学生借读,切实规范转学工作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省教育厅关于严禁高等学校接收非本校录取学生借读的通知》(鄂教学[2008]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8]18号)精神,认真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数学(文)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数学(文)(必修+选修Ⅰ)Ⅰ.考试性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Ⅱ.考试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文科·2009年版)》中的数学科部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国家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的必修课与选修I的教学内容,作为文史类高考数学科试题的命题范围.数学科的考试,按照“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能力”的原则,确立以能力立意命题的指导思想,将知识、能力与素质考查融为一体,全面检测考生的数学素养.数学科考试要发挥数学作为基础学科的作用,既考查中学数学知识和方法,又考查考生进入高校继续学习的潜能.一、考试内容的知识要求、能力要求和个性品质要求1.知识要求知识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中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其中的数学思想和方法.对知识的要求,依此为了解、理解和掌握、灵活和综合运用三个层次.(1)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及其相关背景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并能(或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它.(2)理解和掌握:要求对所列知识内容有较深刻的理论认识,能够解释、举例或变形、推断,并能利用知识解决有关问题.(3)灵活和综合运用:要求系统地掌握知识的内在联系,能运用所列知识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或综合性的问题.2.能力要求能力是指思维能力、运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1)思维能力:会对问题或资料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会用类比、归纳和演绎进行推理;能合乎逻辑地、准确地进行表述.数学是一门思维的科学,思维能力是数学学科能力的核心.数学思维能力是以数学知识为素材,通过空间想象、直觉猜想、归纳抽象、符号表示、运算求解、演绎证明和模式构建等诸方面,对客观事物中的空间形式、数量关系和数学模式进行思考和判断,形成和发展理性思维,构成数学能力的主体.(2)运算能力:会根据法则、公式进行正确运算、变形和数据处理;能根据问题的条件和目标,寻找与设计合理、简捷的运算途径;能根据要求对数据进行估计和近似计算.运算能力是思维能力和运算技能的结合.运算包括对数字的计算、估值和近似计算,对式子的组合变形与分解变形,对几何图形各几何量的计算求解等.运算能力包括分析运算条件、探究运算方向、选择运算公式、确定运算程序等一系列过程中的思维能力,也包括在实施运算过程中遇到障碍而调整运算的能力以及实施运算和计算的技能。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09年我校有普通本科毕业生6890人。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09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我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1号)精神,全面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三全”思想,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加强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整合各类就业资源,拓宽就业渠道,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做好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在稳步提高就业率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和升学率”的就业工作目标。
二、管理办法毕业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自主择业的办法落实工作单位。
其中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包括国防定向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毕业生)原则上要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并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的规定单独办理派遣手续。
(一)就业信息的收集及发布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供生源资料;利用各种资源主动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力争把武汉大学建成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和知名用人单位在武汉地区的大学生招聘基地,安全、有序地办好各类招聘活动。
1.学校统一组织人员参加有关部委或省市召开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会,主动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
2.各学院(系)要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使用方向,有针对性地向用人单位寄发专业、生源资料和需求信息征集函,推荐毕业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泛取得毕业生需求信息,即组织人员主动走出校门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不断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充分利用任课教师、校友、学生家长等就业资源,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对于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各学院(系)要积极主动与对口行业联系,并且优先满足其对毕业生的需求。
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我省的人员,可以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2.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省招考办指定地点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户籍、学籍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文件有关规定的。
4.报名办法按《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5.报考香港、澳门高等学校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6.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
7.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招考办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考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和证明、《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关于印发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
武电大[2009]25号关于印发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各分校、教学点、开放教育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8]6号)和中央电大《关于印发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电校招[2009]9号)要求,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制定了《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树立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招生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办学声誉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严肃而重要的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协调好规模发展与保证质量的关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生源质量,切实推进开放教育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二、加强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落实学生咨询、入学水平测试、入学资格审核、新生数据注册、入学教育、补修课程教学等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应急机制。
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如发现假冒武汉电大、武汉电大分校(教学点)名义开展开放教育招生的要及时报告市电大,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三、加强宣传工作管理。
招生宣传统一采用中央电大印制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宣传海报、招生宣传提纲。
各分校、教学点应将中央电大招生海报在招生报名处张贴,并按照中央电大要求统一印制招生宣传材料。
各教学点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
要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不得以虚假、不实或似是而非的承诺或宣传误导学生。
要根据教育部和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开放教育入学资格、修业年限、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加强教学点建设与管理。
未经中央电大和市电大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中央电大或武汉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名义招生办学,不得自行设立开放教育教学点或学习点,或在开放教育教学点自行增开新专业。
不得通过“异地招生、挂靠注册”等方式变相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各种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招生指标,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开放教育名义招收全日制学员。
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正式出台,从该方案看,高校招生的选拔模式,将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
2009年高考将实施一类二类三类考试科目组:一类(相当于一本):考试科目为3(语、数、外)+X(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自选模块。
其它评价项目为综合素质测试。
二类(相当于二本、三本):考试科目为3(语、数、外)+X(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其它评价项目为综合素质测试。
三类(相当于高职高专):考试科目为3(语、数、外)+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其它评价项目为综合素质测试。
体艺类:本科:考试科目为3(语数外)+X(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其它评价项目为综合素质测试。
专科:考试科目为3(语数外)+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其它评价项目为综合素质测试。
★各考试科目的分值、考试时间与日期(一)分值与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分值语文150分钟150分数学120分钟150分英语(不含听力)120分钟130分英语听力20分钟20分其他语种(含听力)120分钟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分钟300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90分钟100分自选模块90分钟60分(二)具体日期高考时间是每年的6月7日和8日。
7日上午语文,下午数学,8日上午综合,下午外语。
每年3月和9月为英语听力考试;每年4月和10月进行技术考试。
★命题语文、数学(文科/ 理科)、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依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和浙江省《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相应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范围。
自选模块考试依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和浙江省《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相关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自主选修模块(IB)的范围。
自选模块考试内容将在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9门学科的18个自主选修模块(IB)的内容中,每个模块编制1道试题,共18题,每题10分,由学生任意选答4道题。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浙教电传〔2008〕147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8〕147号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151号,见附件1),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运行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 4号)精神,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通过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工作平台()报教育部高教司备案。
结合我省高校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专业范围和内容1.我厅公布的2008年高等学校专业名单中各校所属的所有高职高专专业(具体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高等学校专业名单的通知》)。
2.2008年8月经我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审,并经我厅审核同意新增设的高职高专专业(附件2)。
3.报送的高职高专专业学制一般为3年,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紧缺专业学制可以为2年,五年一贯制专业按在高等教育阶段学习年限(2年或3年)填写学制。
报送系统中的“招生计划”仅供备案参考,不作为2009年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
二、报送方式请各校使用教育部高教司去年给定的登录用户名、登录密码(见附件3)登录全国高职高专专业报送工作网站平台,直接通过网络报送。
我厅将通过同一网络平台逐一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将被退回修改。
三、时间安排1.请各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工作平台上认真填写专业设置工作各级联系人信息,并于9月10日前按附件4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以便汇总上报教育部。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10年3月下旬进行,现将《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和《2010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将本通知转发到当地各有关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是我省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的第二年,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继续做好新课改高考方案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并细致、严谨做好高考报名各项工作,确保新课改高考方案家喻户晓,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2.《2010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0年2月10日附件1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一、报名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远程报名。
分报名信息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
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文科、理科、艺术、体育、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小语种、保送生等)均须参加报名。
(一)报名信息输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20日至24日期间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界面,按照报名系统界面提示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新疆2009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高考时间公布
新疆2009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高考时间公布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9日。
日期上午下午6月7日9:00—11:30 语文15:00—17:00 数学6月8日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17:00 外语/汉语6月9日9:00—11:30 蒙语文15:00—17:00 实验班英语为做好2009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2009年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2、借考条件: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因公长期在外省借读或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
确有困难需在外省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
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如确有困难者,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其户籍条件,招生考试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在就读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鲁招委[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9〕3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大企业,省政府有关部门: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工作机制,从严管理,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同时要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环节的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现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市招生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系统化建设。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高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经省教育厅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
继续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强对高校招收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小语种、享受照顾政策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实施严格的公示制度。
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
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区、市招考办,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中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决定》和2009年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实现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中职招生规模较去年继续有所增加,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二、招生来源计划为了保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招生学校要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来源计划。
1.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专要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模计划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并自行向社会公布。
2.不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由学校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模计划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批准后,由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3.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经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4.外地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由市招考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5.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招生来源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平衡后下达到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6.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未经公布的招生计划,不予安排招生。
7.五年制高职其招生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专业规范并且具备专业招生资格;三二连读高职招生,其专业必须确保中专学校与挂靠高校的专业对接,必须按双方签订的、经审核后的协议规定的专业招生。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
电校招〔2009〕11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8〕6号)、《关于做好2009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9〕6号)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电校招〔200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2009年秋季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确保生源质量。
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课程开放专科专业入学资格同专科专业,同时接受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者注册单科课程学习;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生。
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专科护理学、药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报读护理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限于在医药行业从事药品经营与管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2009年秋季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仍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地市级电大分校(教学点)负责入学资格初审,省级电大(含中央电大各学院,下同)负责入学资格复审,中央电大负责审核省级电大提供的学历证明材料并报教育部进行入学资格校验。
各级电大须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并获得入学资格审核上岗证书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三、2009年秋季,中央电大对各省级电大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入学资格审核采取“先校验后审核”的方式进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渝人社发[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4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3〕25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的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人力社保局2014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失效或废止120件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
凡未列入失效或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从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3)。
附件:1.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3月10日附件1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0件)附件2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50件)1.继续适用的人事人才工作类规范性文件(266件)。
2009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总)
广西公布2009年高考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记者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情况,经严格、科学的测算,划定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一)本科第一批(含A类、B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507分,文史类523 分。
(二)本科第二批(含A类、B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443分,文史类467分。
(三)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406分,文史类432分。
(四)高职高专(含A类、B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文史类262分。
(五)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专业的录取由文化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双线控制。
各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普通本科(文化/术科):285 分/ 84分。
独立学院本科(文化/术科):253分/ 73分。
高职高专(文化/术科):200分/60 分。
(六)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高等学校可自行划定本校全部或部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分别按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和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计算,各批次文化分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普通本科艺术理类:266分艺术文类:280分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理类:244分艺术文类:259分高职高专艺术理类:183分艺术文类:183分(七)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以及区外其他地方所属高校,在其生源不足时,可以执行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高校的艰苦专业和独立学院在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以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云南2009年普通高考最低控制线文科:一本510,二本485,三本445,一专440,二专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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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中学校:现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08‟34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做好报名政策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确保2009年我市高考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粤考院…2008‟346号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为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08年12月5~15日进行。
各市考生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惠州、湛江、茂名、梅州、河源、佛山、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市考生的预报名时间为:12月5日~12月8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7日~12月9日;珠海、汕头、江门、肇庆、韶关、汕尾、阳江、东莞、中山、深圳十市考生的预报名时间为:12月10日~12月13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12月15日;广州市考生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的时间,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2008年12月5~15日自行确定。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非通用语种(即小语种)考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按时进行网上报名。
单考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同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各市考试机构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及实际情况,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报名点集中填报两种方式。
市、县(区)、报名点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组织报名。
各级机构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
各市考试机构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等工作。
二、考生号编排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4”代表体育类,“5”代表音乐类,“6”代表美术类,“7”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
各市、县(区)必须提前审定确认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并按省规定的编码规则设置各考生属性的考生号生成范围,在2008年11月26日前将中学数据、预计毕业生数据、报名点规模数据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
预报名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规模数据,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每个报名点各考生属性的全体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各报名点下载后再将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派发给考生,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报考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⑶身体健康。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站)报名。
3、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的,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4、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⑶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资格审查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
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报考资格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要坚决清退。
各市招生办要加强对单人单户考生、户口簿上考生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即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的考生的审核。
对单人单户考生、户口簿上为非直系亲属的考生,市级招生办审核后按附件要求登记造册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加强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资格审查。
根据省招委会规定,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身高要求为:男生1.68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7。
各市招生办要加强对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确认报名时,不符合报考体育专业身高、视力要求的一律不得选报体育术科考试,身高、视力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被体育类专业录取。
3、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
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2008年起,省招办联合省侨办、省民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09年3月1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
各市招生办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民族生由县(自治县、市、区)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复审备案。
4、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
各市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高三级在校学生报考。
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
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
五、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1、报名前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应事先在所在中学或县(区)招生办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报名时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
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校对报考信息、电子摄像,并交纳报考费。
应届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由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户口的所在地以及其它报考条件,然后到报名点办理集体报考手续。
社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细则‣(见附件1)进行。
2、高中阶段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⑴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08年12月15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⑵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
高中阶段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的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
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⑶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并由户口所在地中学及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往届生须由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⑷录取新生时,考生如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录取。
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3、报考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
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复印件放入档案。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拟报名参加2009年1月份和4月份组织的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预报名时须输入参加这两种证书考试的准考证号。
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5月2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4、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院校单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单考三种形式。
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2009年外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才确认艺术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和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
若艺术类院校(专业)要求考生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术科考试,或报考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美术术科单考或音乐术科单考信息选项。
考生参加了院校组织的单考,但在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时,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录取。
艺术类考生凭网上报名后获得的考生号参加艺术类院校组织的术科单考。
考生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5、考生必须认真核实各报名点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信息,并签名确认。
艺术类考生需认真核对省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单考的信息。
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
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地级市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
•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
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级考试机构以及组织报名工作的中学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6、户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