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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共同推动伊春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共同推动伊春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共同推动伊春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伊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共同推动伊春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2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共同推动伊春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3日关于落实共同推动伊春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工作方案为保证省林草局和市政府签署《共同推动伊春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相关事项取得实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依托丰富林业资源,加强保护利用,构建林业高质量发展新机制,为实现林草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美丽伊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立足伊春林业资源优势,突出生态优先,着眼产业发展,按照相向而行、放管结合、合作创新原则,深入实施“4+16”保护利用工程(“4”即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推动林草资源价值转化、推动统筹保护利用能力提升4个方面,“16”即16项具体工作载体和项目),全力推动林草行业资源价值转换,努力探索开辟生态保护优先、林草行业资源高效利用的绿色发展之路。

通过5年努力,使伊春在加强生态建设、推动林草行业资源利用等方面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伊春样板”。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8•【字号】伊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2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8日伊春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23号)精神,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及时公开、大力宣传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做好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政策的公开,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规范使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政策和办理进展信息查询功能,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伊春)网站及时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伊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五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6日伊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承诺第三章登记审查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向登记机关申报相关信息并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辖区政府管理要求,而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登记制度。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伊春市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事项。

具体由市场监管部门执行。

第四条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建筑物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事项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承担举证责任。

木材生产机械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木材生产机械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明确木材生产机械局的职责范围,包括主要业务、管理事项、服务项目等,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
提高工作效率
政务公开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 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劳动和浪费资源 。
保障公民权益
政务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 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有助于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
02
政务公开的内容
机构设置和职责
机构设置
公开木材生产机械局的机构设置,包括部门、科室、岗位等,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职责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提高, 政务公开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木材生产机械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 ,应当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 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政务公开的意义
促进依法行政
政务公开有助于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权 力滥用和腐败现象,促进依法行政。
增强公信力
政务公开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提 高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木材生产机械局政务公开实 施方案
汇报人: 2023-12-19
目录
Hale Waihona Puke • 引言 • 政务公开的内容 • 政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 • 政务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 政务公开的评估和改进 • 结语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加强木材生产机械局的政务公开 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 力,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权。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伊政办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2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3日伊春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完成各项重点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和《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用权公开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用权公开的要求,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分别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公开。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公开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市、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本级政府部门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通本级政府网站专栏公开。

伊春四个体系实施方案最新

伊春四个体系实施方案最新

伊春四个体系实施方案最新伊春市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工业基地和资源枢纽,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是东北地区重要的经济支柱。

为了更好地推动伊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伊春市政府制定了伊春四个体系实施方案,以期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一,产业体系实施方案。

伊春市将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力度,同时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在传统产业方面,将加大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力度,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在新兴产业方面,将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

伊春市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市的综合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水平。

特别是在城市交通方面,将加大对公共交通的建设和改善,推动城市交通绿色、智能化发展。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施方案。

伊春市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将加大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力度,保护好伊春丰富的森林资源;在环境治理方面,将加大对工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治理力度,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第四,社会民生体系实施方案。

伊春市将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民生事业的投入,提高城市民生保障水平。

在教育方面,将加大对教育资源的配置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医疗方面,将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改善力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在养老方面,将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综上所述,伊春四个体系实施方案的最新举措将为伊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希望广大市民和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为伊春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木材加工管理实施方案

木材加工管理实施方案

木材加工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木材加工管理是木材加工企业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木材加工管理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标。

1. 提高木材加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2. 确保木材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3. 提升木材加工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

三、实施方案。

1. 优化设备配置,根据生产需求和工艺要求,合理配置木材加工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 人员培训,加强对木材加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3. 质量监控,建立严格的木材加工质量监控体系,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 生产计划管理,合理制定木材加工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避免因生产计划不合理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生产效率低下。

5. 环保措施,加强对木材加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做到绿色生产。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木材加工设备更新计划,根据生产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逐步更新和优化生产设备。

2. 开展木材加工人员技术培训,包括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3. 建立木材加工质量监控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检验、生产过程监控和成品检测等环节。

4. 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资源情况,科学安排生产任务,并进行实时跟踪和调整。

5. 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木材加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五、预期效果。

1. 生产效率提高,生产成本降低;2.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市场竞争力提升;3. 生产过程安全可控,员工安全意识提高;4. 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提升。

六、总结。

木材加工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斀,才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企业需要高度重视木材加工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优化和改进管理措斀,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的变化,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6•【字号】伊政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伊政发〔202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现将《伊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6日目录第一章现状与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三章规划目标第四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第六章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第七章重点项目第八章保障措施伊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要素,矿业是伊春市基础性和支柱性产业之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提高矿产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0〕153号)、《关于伊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复函》(黑省然资函〔2022〕65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着力解决矿产资源保障、保护等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伊政办规〔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伊春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四届六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5日伊春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发挥信用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用改革办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的审批服务,对失信者实行“共享即惩戒”,提升企业和群众诚信守约意识,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极简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信用承诺制,特别是在市场主体准入、企业投资建设等生产许可领域率先突破并逐步扩大应用覆盖面。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编制公布市县乡(镇)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编制公布市县乡(镇)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编制公布市县乡(镇)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伊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编制公布市县乡(镇)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2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伊春市编制公布市县乡(镇)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五届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5日伊春市编制公布市县乡(镇)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编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14号)部署要求,衔接国家和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好编制公布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全市统筹、以上带下、条块结合、协同联动,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过程全周期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升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衔接省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公布市县乡(镇)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9.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伊春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8日伊春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建设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努力实现“办事不求人”,重塑营商新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服务标准,整合系统资源,优化办事流程,促进信息共享,推动业务协同,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向群众需求转变,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9年9月底前,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2019年12月底前,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能力显著提升,政务服务渠道更加多元,线下大厅与线上平台深度融合。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县两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伊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3日伊春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我市森林、草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效遏制涉林涉草涉湿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行动。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守护好伊春绿水青山、草原湿地为目标,以打击毁林毁草毁湿开垦、滥伐滥砍林木、滥侵滥占林地草原湿地、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为重点,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加大各类案件查处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保持打击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的高压态势,依法依规恢复违法侵占的林地、草原、湿地植被,为保护林草资源,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方法内容采取各地自查和市级督办、抽查与验收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一)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方面各地要按照《伊春市严厉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伊林草规〔2020〕1号)要求,于2021 年 3 月底前,根据自查破坏林地、林木情况,按照行政、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依法处理相关案件。

对已破坏的林地,须于6月底前完成造林和植被恢复。

(二)野生动植物管理方面检查是否存在巡山清套不彻底、不到位,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问题。

集贸市场、宾馆饭店、花鸟市场、山特产品店和其它野生动物经营场所是否存在非法滥食、运输、经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问题。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4年关于支持乡村(林场)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4年关于支持乡村(林场)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4年关于支持乡村(林场)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07•【字号】伊政办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4年关于支持乡村(林场)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伊春市2024年关于支持乡村(林场)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已经市政府十五届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7日伊春市2024年关于支持乡村(林场)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动我市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林场“双振兴”,聚焦乡村(林场)民宿产业发展的各项要素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专业化设计。

对聘请专业规划设计单位完成村(林场)民宿规划设计,并按照计划开工建设的,按实际发生的规划设计费用40%给予奖励。

二、支持民宿投资建设。

支持民宿向高端化、精品化发展,突出品牌效应,在村(林场)内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

三、支持市场化运营。

对民宿试点村(林场)引入专业运营团队,通过运营前置开展建设,年营业额达到500至1000万元的,给予运营商5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商10万元奖励。

四、支持民宿争先创优。

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的单位,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的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伊春市木材生产机械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伊春市木材生产机械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伊春市木材生产机械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政务公开,不仅仅是信息的展示,更是权力运行的透明化。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务公开体系,让每一位市民都能了解木材生产机械局的决策过程,监督我们的工作,共同推动伊春市木材产业的发展。

二、公开内容1.组织机构:公开局领导、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等信息,让市民知道我们是谁,做什么。

2.政策法规:公开与木材生产机械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让市民了解政策导向。

3.工作动态:公开木材生产机械局的重大活动、会议、项目进展等信息,让市民了解我们的工作动态。

4.人事信息:公开公务员招录、人事调整、职称评定等信息,让市民了解我们的人员构成。

5.财政预算:公开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信息,让市民了解我们的财政状况。

6.项目审批:公开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审批结果等信息,让市民了解项目进展。

三、公开渠道1.网站公开:建立政务公开网站,集中发布各类公开信息,让市民足不出户就能获取信息。

2.微博、公开:利用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公开信息,扩大公开范围。

3.实体公开:在局机关设立政务公开栏,方便市民现场查阅。

4.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重要公开信息,提高公开效果。

四、公开方式1.主动公开:对于常规性信息,我们主动公开,无需市民申请。

2.申请公开:对于部分敏感信息,市民可以提出申请,我们将在法定期限内答复。

五、公开时间1.定期公开:对于常规性信息,我们定期更新,保持信息的时效性。

2.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信息,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公开。

六、监督保障1.建立监督机制: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2.加强培训: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公开水平。

4.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市民通过各种渠道监督我们的政务公开工作,共同推动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这个方案,就像一缕阳光,照亮了伊春市木材生产机械局的政务公开之路。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公开透明,就一定能赢得市民的信任和支持,共同推动伊春市木材产业的发展。

最新-市木材生产机械局党组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方案 精品

最新-市木材生产机械局党组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方案 精品

市木材生产机械局党组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方案伊春市木材生产机械局党组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方案按照伊纪发【2019】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和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委新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总结过去述职述廉成功经验,严密述职述廉工作程序,完善述职述廉工作方案,联系木材生产机械设备管理的实际,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综合作用,建立预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101防前置、关口前移和规范有效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约束机制。

二、时间从2019年11月1日始到2019年12月5日至三、方法、步骤1、11月2日召开党组班子会议,学习伊纪发【2019】16号文件,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必述内容。

责成专人制定局工作方案。

每个党组班子成员开始按要求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材料。

2、、11月15日做好述前准备工作。

采取座谈、个别谈话等形式征求意见。

3、、11月25召开述职述廉大会。

会议召开前,与市纪委党风室联系,请求市指导组给予检查指导。

每个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大会上依次发言后,发放满意度测评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测评对述职述廉人的满意率。

4、、11月30日梳理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跟踪问效,并按程序进行反馈。

5、12月5日前,总结工作,撰写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纪委党风室。

四、几点要求1、11月1日前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2019】16号文件内容要求进行自学、对照、自检,反思。

2、一把手和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2019】16号文件中规定的述职述廉内容,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撰写后,要交于一把手审阅同意后方能上会。

3、向市纪委报告会前准备及会后总结工作等事宜由局办公室、局党支部负。

伊春市人民政关于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伊春市人民政关于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伊春市人民政关于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09•【字号】伊政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关于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伊政发〔20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现提出如下责任分工意见。

一、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

(责任领导:李立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末)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

(责任领导:赵立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末)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

(责任领导:李立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末)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以上。

(责任领导:李立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末)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以上。

(责任领导:赵立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末)6.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以上。

(责任领导:赵立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末)7.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

(责任领导:李立新、刘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末)8.全年实际利用内资增长3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

(责任领导:赵立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末)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一)聚力推进生态建设,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9.全面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责任领导:史春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末)10.抓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建设。

林场木材生产实施方案

林场木材生产实施方案

林场木材生产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木材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和家具原料,其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市场对木材的需求,林场木材生产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生产方案,才能保证木材生产的质量和数量,同时也能保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首先,林场木材生产实施方案应该充分考虑森林资源的保护。

在木材生产过程中,需要合理规划砍伐的数量和频率,避免过度砍伐导致森林资源的枯竭。

同时,要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保护森林健康生长,确保木材的质量。

其次,林场木材生产实施方案还需要注重科学管理。

通过科学的林业规划,合理布局砍伐区域,统筹安排生产计划,提高木材生产的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林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确保木材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外,林场木材生产实施方案还需要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在木材生产过程中,要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平衡。

同时,要注重木材的再生利用,推动木材循环经济,实现木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的来说,林场木材生产实施方案是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木材生产
效率、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生产方案,才能实现木材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对木材的需求,同时也
保护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和林业从业者能够重
视木材生产实施方案,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木材生产的发展做出积
极的贡献。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伊春行动(2020—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规〔2020〕4号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伊春行动(2020—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规〔2020〕4号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伊春行动(2020—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伊春行动(2020—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规〔20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健康伊春行动(2020—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四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5日健康伊春行动(2020—2030年)实施方案为持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按照《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年)实施方案》(黑政规〔2019〕11号)及《健康龙江行动部门职责分工和考核框架》(黑健推委发〔202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30年,建立与伊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县(市、区)、健康社区和健康家庭建设,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

健全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

在各类媒体开办健康科普栏目,大力宣传“健康素养66条”等健康知识。

组织开展健康科普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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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木材生产机械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伊春市木材生产机械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的权益,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木材生产机械局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出发,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管理监督机制,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服务。

政务公开要遵循合法、准确、及时和全面公开的原则。

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事项、不涉及保密规定的内容和不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基本信息,在便利操作的前提下,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

政务公开的目标:要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和进程,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程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拓宽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形成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不断提高木材生产,对俄森林采伐,林业公路管护,机械设备及机械行业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努力在狠抓源头、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在服务伊春经济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国家林业局,省森工总局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工作职能,公开下列内容: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配置的基本情况,工作和值班电话。

2、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内容。

4、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企业和公众利益的文件。

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对外公布的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

6、在工作会议上正式发表的领导讲话。

7、新闻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的内容。

8、重大人事任免及其内容以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公务员招考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事项。

9、政府采购的有关情况。

10、监督抽查的程序和结果。

11、接受企业和群众投诉及处理情况。

12、负责政务公开及其监督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13、突发事件及其应急预案。

14、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按照方便基层、方便群众、讲求实效的原则,有关政务公开制度采取下列形式公开:1、发挥公告、政务公开栏等传统形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社会媒体的作用,公开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2、,及时发布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3、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将网络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途径。

4、在制订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地方标准过程中,要加强透明度,及时履行通报义务,适时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公开涉及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过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5、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按程序批准,接受查询。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机关各处定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具体由局办公室牵头,党支部配合,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建立公开信息的审核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信息公开报批程序,保证所公开信息合法、准确并符合保密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逐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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