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学习资料
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培训重点
田培仁 / 江苏省农业委 员会
育 培 训 重 点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是 确 , 即通 过 系统 的 职 业 化 培 训 使 新 型 担农 村社会 发展事业 、基 础设施建设 构建新型农业经 营体 系的重要环节 ,
农 业 经 营 主体 在 知 识 、技 能 、观 念 、 和 公 益 事 务 ,为 推 动 城 乡 一体 化 和 农
培 育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教 育 工农”相结合 的产销一体化的发展格 需先行。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 是相对于 局 ,拓 展 农 业 产 业 发展 空 间。 二 是 城
旧 型 的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而 言 的 ,新 型 农 乡一体化 的催化 剂。经营主体通过规 来农业经 营的方向 ,其重 要意义至少
在 教 育 培 训 形 式 上 ,应 接 近 农 时吸收专业合 作社 、农业企 业等社会
另 一 个 是 外 生 , 内 生就 是 原 来 从 事 农 村 、贴近农 业 、方便农 民的要求 ,在 化教育培训机 构 ,搭建专业 化 、多元
业 生产的劳动者蜕 变产 生的 ,外生是 农业 生产经 营的一线 中培 育新型农业 化相结合 的新 型农业经营 主体 教育培
体 力量 ,改 变 传 统 农 业 一 家 一 户 分 散 能 否 从 旧 的长 期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的 自然 新模式 ,调 整农 业产业结构 ,优化 自 人成功转换成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关 然 资 源 配 置 ,提 高 区 域 农 产 品核 心 竞 经营模式 ,使农业生产经 营规模化 、
一 主 多 农 业 发 展 的方 向 。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体 分 , 以熟 练 掌 握 岗位 技 能 和 提 升 服 务 主 体 ,多 元 力 量 有 序 参 与 的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随着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成为了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活动,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经营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者。
在当前农业发展的形势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培育方向和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活动,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经营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业龙头企业以其资金实力和市场经营经验,能够带动周边农户增加收入、提高生产效率;农民合作社能够整合资源、规模经营,提高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家庭农场通过家庭经营和耕作,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1.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发展中担当着带动作用,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加工和质量安全水平。
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引导其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对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2.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经营能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载体。
应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推动其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附加值提升。
1.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税支持。
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方案(最新)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好乡村,现结合x实际,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及xx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土地流转为依托,以扶持服务为保障,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动现代农业不断发展。
二、总体要求按照发展与规范、规模与质量、示范与创新、指导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大力发展各类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力争到x年底,全区种养殖大户总数达到200户以上;合作社总数达到130个以上,区级以上示范社50个;家庭农场总数达到50个以上,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3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率达到30%,信息化普及率达到60%,合作社农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70%以上。
其中,x年,全区种养殖大户总数达到110户以上;合作社总数达到80个以上,区级以上示范社20个;家庭农场总数达到15个以上,区级以上示范农场3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4个。
三、重点工作(一)加快种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
鼓励发展农、林、牧、渔、水等各种行业和类型的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备案工作。
加强种养殖大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完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合作社开展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生产资料采购和经营、产品销售等统一服务,提升合作社经营服务功能。
建立健全利益保障机制,保障合作社与成员间收益合理分配。
帮助种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城市社区、农产品交易市场、超市、商场合作,实行直供直销。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田园综合体经营主体的思考——以杭州新安江田园综合体试点为例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田园综合体经营主体的思考——以杭州新安江田园综合体试点为例◎古文强提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田园综合体”的概念,同年5月,财政部决定在浙江等18个省区市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
本课题通过总结省级试点建德市新安江田园综合体的经验做法,在参考国内外田园综合体建设典型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加快杭州市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田园综合体新型农业乡村旅游杭州作者古文强,杭州市政府研究室二级主任科员(邮政编码310026)。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田园综合体”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特色小镇和乡村综合发展模式。
同年5月,财政部决定在浙江等18个省区市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
本课题通过总结省级试点建德市新安江田园综合体的经验做法,在参考国内外田园综合体建设典型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加快杭州市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新安江田园综合体的发展概况新安江田园综合体是浙江省第一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之一,规划总面积10平8创意城市学刊2020年第4Z方公里,其中核心区1-2平方公里。
总体目标是以草莓产业为基础,构建“草莓+旅游+健康+科技+创意”等多元化产业体系,打造集农业改革新特区、产业新园区、科技新城区、农民居住新社区、农村历史文化传承区、生态涵养区、服务经济区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区域发展新平台。
自2017年启动建设以来,已完成总投资2亿元,完成率93%*(一)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园区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以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为目标,结合周边环境,对园内村庄、田园、道路、河道、山体因地制宜实施绿化和景观化*目前园内交*重点突出道路通行、农村改厕、线路改造等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改造通设施日益完善,绿地覆盖率不断提高,农田抵御灾害能力持续增强,逐渐形成了持续快速发展的新格局*(二)科技支撑明显加强园区现有1个院士工作站、3支科技服务团队、12名科技专家、1座草莓研究*持续强化与中科院、浙江大学、省市农科院合作,建立了草莓智慧化管控信息院平台,为草莓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参考材料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全文如下。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基本制度。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
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技农业企业等组成的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能够改变我国传统模式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和社会经济效益。
那么,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呢?一、政策引导政策引导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倾斜力度,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政府在土地流转、资金流转、税收政策等方面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培训引导为了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可以开展培训活动,例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技农业企业提供政策、法律、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和市场适应性。
三、创新机制建立协作机制和创新机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合作交流,提高经济运转效率。
各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和创新机制的发展能够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互惠互利,在产业链上不断寻求互补和协同,增强整个农业产业链的竞争力,从而提升农民收入。
四、技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还需要依靠现代化的技术支持。
政府可以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重点发展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案,争取更多的技术支持,提升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效能。
五、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必要条件。
政府可以通过扶持资金、信贷扶持等方式,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资金瓶颈,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键。
政府应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完整的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市场敞口,推动农产品品牌化和营销模式转型,实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共同关注的问题。
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从制度、机制、政策、法律、科技等方面多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助力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推动农村全面振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成为了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形式进行经营的主体。
在当前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振兴。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农村劳动力的外流使得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面临严峻挑战,传统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
而大规模农业企业虽然能够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但是由于规模过大,管理层级过多,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效益的降低。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了当前农业发展的急需之举。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助于整合农业生产要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能够更好地整合土地、资金、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是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生产效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更好地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振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键是要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增强农村经济的活力。
具体来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农业生产组织建设,推动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
家庭农场是我国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规模小、结构松散、管理落后等问题制约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加强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推动农户之间的产业联盟和区域合作,提高资源整合能力。
可以通过建立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生产经营,增加规模化经营的力度。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我国农村经济新的发展方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了传统的农民以外,还包括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等多种形式。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市场需求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首先要从市场需求出发。
如今,随着国内农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大以及对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农产品,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实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扶持推动政府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也给予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激励企业进农村发展,对农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农业信贷支持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提供了政策环境。
三、技术创新提升新技术的引入和应用也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
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先进的农业科技的应用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效率。
四、农业产业链整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整合农业产业链,构建起从农业生产到农产品销售的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通过整合农产品种植、加工、物流等环节,形成一个良好的产业链,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减少中间环节的损耗,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五、农民转型升级农民要转变观念,从农民变成农业经营者。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的创业和管理能力,学习新的农业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来帮助农民实现转型升级。
六、合作社模式发展农户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
通过合作社的模式,农民可以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担风险和收益。
合作社可以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等支持,提高农民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七、农业金融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创新农业金融模式,满足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托管经营组织、龙头企业等,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等手段,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提高了农村地区的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农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基础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中比较完善和广泛的一种形式。
农民合作社可以利用规模经济和专业化优势,提高农民生产和经营效益,同时可以带动农业合作社高效率、高效益、可持续经营的发展。
家庭农场是由家庭为经营核心组成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最多可聘用不超过三个外来劳动力。
家庭农场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以规模化生产为手段,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一种新兴模式。
土地托管经营组织是一种“托管+租赁+合作”为主要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土地托管经营组织通过土地托管、生产经营、标准化管理等方式,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善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
龙头企业是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生产、共同销售,实现农产品市场化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龙头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动态调配、优化组合等方式,发挥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规范化生产、质量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我国政府在政策上实行了支持和鼓励的政策。
首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
其次,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运营。
再次,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最后,加强区域化、品牌化发展,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和销售促进,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总的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积极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又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注重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把他们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对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作出了全面部署。
这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健全、加快落地,促进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逐步壮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近年来,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就业,农村2亿多承包农户不断分化,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的局面发生变化,“谁来种地”问题日益凸显。
正是在此背景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快速发展、成效显著。
特别是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根植于农户,代表着农户的利益,在带动小农户融入大市场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迫切需要。
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产业,实现产业兴旺的关键在于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鼓励发展、大力扶持。
8.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应对农业生产发展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出路所在。
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键。
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培育措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是摆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进千村、访万户”“三农”工作调研活动的统一部署,由市委政研室、市农委组成联合调研组,围绕“农村改革的方向和关键点”这一主题,于4月初至5月中旬,深入榆次、太谷、祁县、灵石、左权、和顺、昔阳、寿阳等8县(区)的30个乡镇、40多个村开展了专题调研。
其间,调研组入农户、下田间、进企业,走访了70多户农户和20多个农业企业及合作社。
所到之处,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晋中大地现代农业建设如火如荼,百万农民用勤劳和智慧描绘着农业现代化率先发展区的壮美画卷,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阔步前行。
在实地调查和广泛探讨的基础上,调研组综合、梳理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随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和实行,农户家庭成为我市农业生产中最庞大、最普遍、最基本的经营主体。
到90年代中后期,在工业化、城镇化浪潮的推动下,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逐步转变,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萌芽、发育,涌现出了一批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和农民经纪人。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成为推动全市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逐步形成了由家庭经营占主导向多元经营主体并举转变的农业生产经营新格局。
乡村振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乡村振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农村的命脉,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于我国农业发展至关重要。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本文将介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培育路径以及其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职业农民、农业龙头企业等。
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培育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升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农场有所不同,它更加注重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经营,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农业生产的现代化。
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能够带动农村就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包括:1. 提供金融支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贷款、优惠政策等方式,为其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
2. 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教育,提高其管理和经营水平,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同时,鼓励农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提供科技支持和技术指导。
3. 优化政策环境。
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例如,降低税费负担,简化审批程序等,为其提供更加便利的经营环境。
4. 加强组织建设。
推动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升级中的作用。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乡村振兴具有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推动农业现代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技术、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能够带动传统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的科学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2. 促进农民增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的经营模式,能够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
江苏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现 了以专业合作为主 的合作要 素 标 ,大力推进 “ 苏合 ”农产 品销售 三是开展 表彰奖励。省 委省政 府召
节全覆盖 ,以村为单位 的区域 布局
“ 苏合”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 ,在城 彰 了 3 0 0家优秀示范社 、1 5 0 名优秀
2 2 f 々
2 0 1 3 . o 1
瞄
F o c u s
挪 事新犁 农 缉 毒 锋
化进程中,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 抓 扶 持 名录 促 规 范 运作 , 作和股份合作作为培育壮大新型农 合 作 社 内部 凝 聚 力 明显 提 升
业经营 主体 的重要 内容 ,进行 了不 懈地 探索。省委每年 1 号 文件都 明
和服务合作社开展农校 农 社 、 农 超等对接活动 连 续 6年 举 0年 开 始 建 立 政 府 优 先 扶 农民合作社产 品展销 会。 目前,合 持的规范化合作社名录 ,2 0 1 2 年 又 作 社拥有 自主注册商标 4 8 0 0多个 ,
确提 出要求与措施 :省人大制定 出
,
农 户 比例达 到 8 0 % 。省农 委 、省工 商
建 设 的 重 要 主 体 。 目前 ,全 省 已 有
导体 系 。建 立 了高 端 人才 境 外培 训l 、
合作社 5 5 3 9 8 家、 农村社区 股份合 抓联合销售促直供直销 , 活动 全省已有 7 7 3 0家合作社建立 作社1 4 7 1 家、农地股份合作社 1 0 2 9 合作社开拓市场能力显著提升 了党组织 5 7 3 9 5 名党员在合作社 中
制定下发 了 《 江苏省建立农 民专业 有 6 2 0 0 个合作社产品获得 “ 三品一
台地方条例 ,提供法制保 障:省政 合作 社名 录实施 办 法 》 ,全 省已有 标” 认证认定。通过抓品牌 、 促销售, 府不断加大财政扶 持力度,近年来 1 5 0 6 3家合 作社 入选 名录 库。要 求 提升了合作社开拓市场的能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也在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
过去以个体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生产格局已经逐渐转变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导的新格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品供给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为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国加强了对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就来探讨一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对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传统的个体农户经营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需要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能够有效地带动农民增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多样,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有利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实现农村产业振兴和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更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有助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扶持壮大乡村产业。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为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其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政府加大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直接的财政支持。
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企业合作,促进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集群的形成。
政府还加强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管理和经营水平,助力其规范发展。
政府的政策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经验材料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经验材料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经验材料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民有序转移、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举措。
XX区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按照规模化、组织化、科技化、市场化的发展目标,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着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目前,全区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39家,年加工产值达到66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20家,入社社员3500多人,联系带动农户万户、生产基地万亩;高素质新型农民79名,种面积达到7000余亩,年产值约亿元。
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切实改变了过去普通农民作为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有效缓解了农业“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XX年,全区农业总产值达到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930元,增长12%,成为全省唯一进入城乡全面融合阶段的县。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一、着力培育“三大主体”,不断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加快培育一批与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经营主体。
我们以培育新型农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全面提升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骨干、高素质农民为基础、社会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生产经营队伍。
一是以培养培训为抓手,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立足提升传统农民、转化失地农民、引入新型农民,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
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利用区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乡镇成校等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实用技术、远程学历教育等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近年来,每年培训都超过2万人次。
开展创业培训,设立了高素质新型农民创业发展基金,从土地流转、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各个方面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农户从事现代农业创业,已培育出87名拥有“农民经纪人”资格证书的营销专业人才。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作者:张静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中》2013年第12期近年来,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的中心目标,山东省强化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扶持,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以邹平县为例,销售收入过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114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家,省级以上13家,市级以上53家,县级以上105家,资产总额543亿元,固定资产185亿元,销售收入603亿元,出口创汇32773万美元,上缴税金17亿元,龙头企业初具规模,示范带动能力增强,农民增收显著。
1.立足资源优势,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引导粮棉、畜禽、蔬菜三大主导产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初步形成了规模化、区域化发展格局。
以韩店镇为中心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发展迅速,西王集团、三星集团年可加工玉米288万吨,年销售收入达315亿元,出口创汇13747万美元,上缴税金7.6亿元。
西王集团食用葡萄糖、玉米油、无水葡萄糖、麦芽糊精生产规模为亚洲最大,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冠名为“中国糖都”和“中国玉米油城”。
以众康食品为代表的省重点龙头企业4家,年屠宰加工能力达4070万只,实现销售收入14.3亿元。
蔬菜加工龙头企业益佳食品有限公司年销售收入达6.6亿元,出口创汇5100万美元,带动了邹平县蔬菜产业的快速发展。
食用菌产业迅速崛起,芳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全省唯一一家“五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鲜菇生产能力达12000吨,年产优质菌种菌袋8000万个。
2.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与农户“双赢”。
鼓励企业大力发展生产订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等订单农业,积极探索推行“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减小市场风险,增加规模效益,实现多方共赢。
2012年,福康、久久、众康、新雨等肉鸭养殖企业与农户签订“五统一”(统一品种、统一喂养、统一用药、统一防疫、统一进出)养殖合同10580份,收购合同肉鸭4980万只,带动农户8100余户,回收率达10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其灵活高效的经营方式和创新性的发展理念,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当今社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农业改革的迫切需求,同时也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发展现状和培育路径进行探讨。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和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主体,他们在资源整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离不开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大环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家庭农场政策出台、农民合作社改革等政策的实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主体多元化,包括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不同形式的实体;二是经营灵活化,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特点进行经营模式的选择和调整;三是农民参与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组织形式上更注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利益保障,增强了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科技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注重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态势。
一方面是农民合作社的蓬勃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全国共有各类农业合作社200多万家,涉及农户超过9亿人次,覆盖面广,为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支持。
另一方面是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的迅速增长。
家庭农场以其规模小、适应性强的特点,受到了政策的重视和支持,取得了积极的发展成绩。
一大批新型农业企业涌现出来,以其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和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转型的重要力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着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本刊编辑部
我 国农业正 处在传 统农 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的关键 时期 , 培 育新 型经营主体 , 是 实现农业 战
略 转型 的 关键 所在 。党 的十八 大报 告指 出: “ 培 育 收益 。按 照今 年 中央一号 文件要 求 , 通过确权 登记 颁证 , 进一 步维护农 民的承 包权益 。 培 育新 型 经 营主体 ,要 坚持 因地 因业制 宜 , 实行 多种 形 式 。现 代农 业 是 一个 复 合 型产 业 , 涉
策, 发挥 支农 惠农富农政策的集聚效应 。要 改革 创新 支农政策机制 , 深化完善“ 多子少取放活” 政 策, 并在 “ 放 活” 上下功夫, 促 进新型农 业经 营主
体 快速 成长 。
和平等协商的原则,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 做到土地
流转后集体所有 的性质不变、原土地承 包关系不
变、 农 业用途 不 变, 并给 予土 指 出“ 农 民合 作 社 是现 代 农 业 经
经 营体 系 。” 这 为我 国农 业在 新 的 历 史 阶段 指 明
了发 展 方向 。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 制度 , 切 实解 决农业后继乏人 的需要 。改革开放 以来 , 随着工业化 、 城镇化的推进 , 农村 大量劳动 力特别是青壮年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农业老 龄化 、 低文化 、 弱质化现 象 E l 渐 突出。因此 , 培育
新 型 农 业经 营 主体 ,就 是要 通过 农 业 组 织化 、 集
营服务的基本主体 , 是发展农村 集体 经济的新型 实体 , 是创新 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 突破 了
原“ 专 业合作 社 ” 的局 限性 , 为培 育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体提 供 了更广 阔的改革发 展 空 间。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法和成效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法和成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传统的个体农户经营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市场风险大等。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旨在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提升我国农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1.1 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品种多样性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传统的小农经济往往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当务之急。
1.2 新型经营主体的涌现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农村地区涌现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在发挥规模效应、整合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做法2.1 推动农业产业化产业化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强产业化经营,可以提升农业产品的附加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强农业的竞争力。
2.2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
政府和企业可以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升产业效益。
2.3 支持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效3.1 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近年来,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涌现,农产品的供给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各种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现代化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优质的农产品。
3.2 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在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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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随着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的到来,“明天谁来种地”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进入2013 年,必须进一步突破制约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目前全镇农业企业家,年加工产值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入社社员人,联系带动农户户、生产基地亩;新型高素质农民名,种养殖面积亩,年产值元。
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切实改变了过去普通农民作为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有效缓解了农业“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着力培育“三大主体”,不断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加快培育一批与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经营主体。
我们以培育新型农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全面提升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骨干、高素质农民为基础、社会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生产经营队伍。
一是以培养培训为抓手,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立足提升传统农民、转化失地农民、引入新型农民,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
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利用区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乡镇成校等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实用技术、远程学历教育等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近年来,每年培训都超过万人次。
二是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一方面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我镇的区域地理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全镇拥有市级农业企业家。
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做精做专,积极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推进农业精深化加工,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全镇拥有农产品知名品牌个,获得绿色无
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个。
三是以产业特色为依托,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
注重发展为先,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牵头组建、分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户覆盖面和产业覆盖面。
注重引导扶持,在销售渠道、社员培训、人才引进、设备设施、品牌建设、联合重组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着力培育一批“龙头型”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
注重制度建设,以规范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着力培育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示范性合作组织,全镇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和规范化合作社分别达到家和家。
二、着力完善“三大机制”,不断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活力
针对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经营规模偏小、科技含量不高、自然风险增多等制约和困难,积极发挥我镇的区位、产业、科技等优势,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完善农业服务体系,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根据我镇实际和市场发展需要初步形成了农业发展新路子。
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努力形成规模经营体系。
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牢牢抓住我镇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转移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专门出台扶持办法,落实奖励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努力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目前全镇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 ,建成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基地家。
另一方面加强服务管理,全面建立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及时收集和发布流转信息,及时调处和裁决流转纠纷,努力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
二是完善科技强农机制,努力形成科技创新体系。
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高新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在源头创新环节,实施农业科技重大项
目奖励制度,每年表彰奖励20 名农业创新带头人。
在生产组织环节,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农作制度创新,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气象信息服务,制定农业地方技术标准个。
在农技推广环节,重点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为新型农民一对一配备农技专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已初步建立了以名农技员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三是完善扶持机制,努力形成“三农”保障体系。
全面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
率先实施老年人生活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
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不断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增加保险品种,目前政策性保险品种达到只,参保农户达多户,投保率达% ,有效降低了经营主体生产风险。
三、着力强化“三大保障”,不断改善农业经营发展环境
牢固树立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理念,通过设施配套、政策扶持、舆论宣传等多种途径,着力改善农业经营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领导保障。
我镇要切实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长期规划,分解任务指标,落实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做到工作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干部力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舆论宣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
率先出台高素质新型农民扶持办法,对新型农民每人每年给予元财政补助,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改投入、产品认证、品牌创建、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去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达到亿元,增长% 。
大力推进涉农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强化农经信息、农资供应、产销对接服务,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导入现代经营理念、融入国内国际市场。
三是强化设施保障。
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也是影响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领域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镇大力开展以农田水利、耕地质量、物质装备为
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仅去年全镇就新建改建农村村村通公路公里,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建成标准农田万亩。
落实国家农机具补贴政策,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
严格落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合理安排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用地需求。
加快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发展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将认真完善把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扶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养一批新型经营主体,争取通过三到五年努力,培育名新型农民、家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