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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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是指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
制度和规范。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规范和有效,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具体来说,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费来源: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等多种形式。

2. 经费管理责任: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责任,包括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等。

3. 经费管理程序:规定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程序,包括项目经费申请、经费审批、经费拨付、经费使用和经费监管等环节。

4. 经费使用规范:规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规范,包括经费用途、经费标准、经费结算和经费监管等方面。

5. 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包括经费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

总之,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经
费使用,保障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

北京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北京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编制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关于“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参加预算论证的科研项目(课题)。

第三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和本单位支出预算的相关规定编制预算。

第四条预算应以项目(课题)确定的科研任务为依据进行编制,应对预算与科研任务的相关性,支出计划和计算方法进行表述,应明确测算标准是参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或承担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财政经费预算在课题第一个顺延年内编制(12 个月内)。

第五条直接费用预算编制要求。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对使用市财政性科技经费购置仪器、设备,需查重评议。

承担单位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

对承担单位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编制预算时,应提供仪器设备相应性能、功能等技术指标要求,用途和数量估算等,依据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提出预算(与科研内容的关联性要在实施方案中体现)(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编制预算时,应提供材料用途和数量概算并依据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提出预算(购买单位价值较高的材料与科研内容的关联性要在实施方案中体现);对低值易耗品只需提供大致的总金额不用列出明细项。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设计、制作等所支付的费用。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相关问题解答(2014年评审原则30问)(样例5)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相关问题解答(2014年评审原则30问)(样例5)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相关问题解答(2014年评审原则30问)(样例5)第一篇: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相关问题解答(2014年评审原则30问)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相关问题解答(2014年评审原则30问)一、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答:1.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科技北京”行动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科技基础支撑、科技环境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2.创新方式,分类支持。

积极创新科技项目经费财政支持方式,结合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的要求和特点,采取直接拨款、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支持方式。

3.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专家咨询论证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制度,申请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科技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4.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科技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5.考核评价,追踪问效。

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对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出合理客观评价,推行面向结果的问效机制。

二、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答:1.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2.负责编制申报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3.按照科技项目有关匹配资金的约定,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

4.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5.向主持单位反映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无主持单位时向受托机构或市科委反映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6.根据市科委要求,配合进行科技项目经费审计等工作,接受市科委、主持单位(含受托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7.负责有关财务文件的归档保存。

三、科技项目(课题)预算编制的要求?答:1.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

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

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

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一、依据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科条发[2002]2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以下评审原则及标准:(一)人员费用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审核。

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课题)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课题)组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课题)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课题)经费中重复列支。

人员费用,要将专家名单、聘期、补助标准等列支明细。

课题组聘请退休专家按无工资性收入对待。

(二)试验外协费、合作费、租赁费原则上按照意向书、协议、合同书确认。

因科技项目在评审时尚未签订任务书,无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因此无协议或合同的项目原则上可以用意向书替代。

租赁费的支出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意向书、协议、合同书至少包含:外协合作的内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费标准、付费方式、双方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

无意向书或协议或合同书的,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三)调研费要根据科委批准项目实施内容考虑,国内调研按照财政差旅费标准执行;国外调研费,原则上要有相关依据文件或证明,如:经科委审批的年度计划等。

如没有任何依据,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开展与课题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会议费支出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资料印刷费支出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费支出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设备购置费本着“开放共享”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复购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涉及政府采购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12年北京市科技项目评审原则

2012年北京市科技项目评审原则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201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中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评审(以下简称“预算评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预算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本原则适用于在市科委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进行的预算评审,以及预算评审工作中有关评审专家、主办单位人员(含受托机构人员)、承办单位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的管理。

第三条预算评审工作是指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合规、讲求效率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的活动。

第二章预算评审管理第四条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原则中有关规定编制预算评审资料。

第五条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项目的,其经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试点项目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中示区组发【2010】15、16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预算。

第六条承办单位编报的预算评审材料,必须经市科委业务处室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预算评审。

第七条评审回避原则。

市科委各业务处室应确认凡是参加预算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不得与该参评项目(课题)有利害关系,或者不得影响预算评审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第八条加强预算评审资料的档案管理,建立预算评审资料档案库,保证预算评审资料及记录的完整。

预算评审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文本、评审补充资料、评审专家意见等。

第三章预算评审原则第九条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和产业化等阶段)中,发生的与其直接相关的费用。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数量也逐年递增,这些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因此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制定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也成为刻不容缓的一件事情。

本文将针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管理机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科技局领导下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察等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北京市科技局的相关领导、财政管理部门、审计机构等人员组成,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二、经费申请和使用(一) 资金来源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拨款:政府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拨款,用于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2. 社会捐赠: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对科研机构进行捐赠,用于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资金支持。

3. 项目合作:与外单位或机构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合作时,获得合作方提供的经费资助。

(二) 经费管理1. 经费申请流程: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申请流程应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批准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2. 经费管理制度: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3. 经费使用监督: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用途、金额、时间等限制条件,采用相应的监督措施进行日常监督,如完整的财务账目和相关的收支票据等。

4. 经费结余处理:经费结余有严格的归属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结余数不足原计划经费的20%的,原则上返还财政;对于超出原计划经费的20%的,归属省市的专项科技计划经费。

评审办法(定稿)

评审办法(定稿)

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2007年经费预算联合评审方案(试行)(修改稿)一、评审目的为进一步推动科技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评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预算评审活动的公正、公平、透明、效率,依据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科条发[2002]2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评审原则评审活动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基本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策依据充分原则。

预算评审要充分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颁布的相关文件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评审工作。

2.边界清晰原则。

项目(课题)预算评审活动仅对项目(课题)建议书中需确定任务所需要的经费预算进行评价,不对项目(课题)任务目标、技术路线、依托单位是否合理等立项情况进行评价。

3、价格、价值依据准确充分原则。

对项目(课题)各项科目的支出评审要充分依据《政府采购法》、《商务部13号令》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执行,其余货物依照当前的市场价格水平和相关价值估算。

三、评审依据评审的依据主要包括:科技部、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办法、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科条发[2002]279号)、北京市财政局颁布的《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06】1576号)、北京市财政局颁布的其他相关的办法、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正式申报的项目(课题)建议书或项目申报文本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四、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的内容是项目(课题)建议书中各个科目的预算,重点是项目(课题)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算。

2007年预算评审暂按照北京市科委与财政局会商过的有关标准执行,待此项工作成熟后再定具体办法。

五、评审组织方式科技项目(课题)预算评审会由市科委、财政局共同主办,科委具体承办。

评审方式采取合并式评审方式。

合并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合并进行的评审方式;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式,评审专家中须有业务专家参加,业务专家由科委聘请。

《北京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依据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主持、承担或受托管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项目(课题)经费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自筹资金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以及用于该项目(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市财政科技经费为管理的重点。

第四条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项目(课题)经费主要用于《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科技北京”行动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科技基础支撑、科技环境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创新方式,分类支持。

积极创新项目(课题)经费财政支持方式,结合项目(课题)组织实施的要求和特点,采取直接拨款、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支持方式。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实行专家咨询论证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制度,申请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课题)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项目(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考核评价,追踪问效。

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对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出合理客观评价,推行面向结果的问效机制。

北京市科技项目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

北京市科技项目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

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一、依据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科条发[2002]2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以下评审原则及标准:(一)人员费用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审核。

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课题)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课题)组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课题)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课题)经费中重复列支。

人员费用,要将专家名单、聘期、补助标准等列支明细。

课题组聘请退休专家按无工资性收入对待。

(二)试验外协费、合作费、租赁费原则上按照意向书、协议、合同书确认。

因科技项目在评审时尚未签订任务书,无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因此无协议或合同的项目原则上可以用意向书替代。

租赁费的支出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意向书、协议、合同书至少包含:外协合作的内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费标准、付费方式、双方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

无意向书或协议或合同书的,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三)调研费要根据科委批准项目实施内容考虑,国内调研按照财政差旅费标准执行;国外调研费,原则上要有相关依据文件或证明,如:经科委审批的年度计划等。

如没有任何依据,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开展与课题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会议费支出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资料印刷费支出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费支出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设备购置费本着“开放共享”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复购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涉及政府采购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篇:《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科条发[xx]2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涉及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课题)经费是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拨付的市财政经费。

项目(课题)经费由市科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项目(课题)经费的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成本补偿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方式;定额补助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如新产品补助、贷款贴息等。

第五条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科学立项、择优支持、公正透明的原则。

项目(课题)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应当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六条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实行专家论证(中介评估)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审批机制。

加强经费来源预算的管理,建立健全经费支出预算体系。

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市财政局是项目(课题)经费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原则;2.审核、批复年度项目(课题)经费预算;3.检查、监督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4.考核项目(课题)经费执行的绩效。

第八条市科委是项目(课题)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支持方向;2.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评估;3.编制年度项目(课题)经费的总预算和总决算;4.按任务书的进度拨付项目(课题)经费;5.检查、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涉及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课题)经费是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拨付的市财政经费。

项目(课题)经费由市科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项目(课题)经费的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成本补偿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方式;定额补助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如新产品补助、贷款贴息等。

第五条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科学立项、择优支持、公正透明的原则。

项目(课题)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应当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六条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实行专家论证(中介评估)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审批机制。

加强经费来源预算的管理,建立健全经费支出预算体系。

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

第七条市财政局是项目(课题)经费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原则;2.审核、批复年度项目(课题)经费预算;3.检查、监督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4.考核项目(课题)经费执行的绩效。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市科委是项目(课题)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支持方向;2.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评估;3.编制年度项目(课题)经费的总预算和总决算;4.按任务书的进度拨付项目(课题)经费;5.检查、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预算第二条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包括项目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第三条经费预算编制应该依据项目研究内容、工作任务、研究方法、研究进度和经费管理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将经费预算编制纳入整个项目工作的计划中,并及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预算报告。

第三章经费资金拨付第五条经费拨付按项目执行计划情况进行年度拟拨付,拟拨付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第六条经费拨付采用电子转账方式,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七条经费管理采取“预算控制、责任管理、绩效评价”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经费使用必须符合项目研究的需要,并经过科学合理的安排和审批。

第九条经费使用过程中应编制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明确经费使用的内容、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条经费使用人员应按规定使用经费,不得超出经费预算范围,不得挪用经费。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人员应及时填写经费使用记录,保留相关凭证,做好经费台账,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人员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提供经费使用的真实依据,接受财务部门或审计机构的检查。

第十三条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编制经费使用和结余报告,并将报告交于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章经费监督第十四条经费监督由纪检部门、财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监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第十五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对经费使用不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2.经费使用记录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预算控制:指对经费预算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确保经费使用不超过预算范围。

2.责任管理:指经费使用人员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经费使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2015年北京市科技项目评审原则(董主任修改稿)2015.2.3

2015年北京市科技项目评审原则(董主任修改稿)2015.2.3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中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评审(以下简称“预算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依据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正在联合修订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财政预算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本原则适用于正在修订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的直接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的预算联合评审。

预算评审工作中的有关评审专家、专业评审机构人员、承办单位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本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社会公开征集的项目自评参照本原则执行。

第三条预算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组织,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开展对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评审。

第四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市财政局编制部门预算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项目预算和提供项目预算评审资料。

第五条项目的市财政科技经费应按要求参加经费预算评审,属下列范围之一的项目可不参加评审:(一)采取股权投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资金、基金、信息化运行维护、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项目;(二)通过市科委网站向社会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涉密项目;(三)政策法规已明确补助标准、范围,并已制定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由市科委和市财政共同确定的项目;(四)按有关规定其他可不参加市财政预算评审的项目。

第六条预算评审主要采取直接评审、联合评审和自评三种方式。

直接评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财务专家实施评审,对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

联合评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人员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实行评审组负责制并对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

北京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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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2015年北京市科技项目评审原则宣讲会杨洁发言稿2015年初,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依据北京市市级支出预算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与市科委一起联合修订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尽快适应2015年科技经费联合评审的要求,基于联合修订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市财政局和市科委共同修订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

为使大家更好的理解和运用评审原则编制课题预算,我将评审原则分解成三个方面的问题,来做不同深度的讲解。

第一部分。

评审原则所依据的文件以及审核中所遵循的指导思想。

这部分内容是为我们更好掌握评审原则所作的铺垫,因此,需要大家做到了解并且能够运用到编制预算的实际工作中。

一、评审原则所依据的文件。

为使预算评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2]2278号)以及市财政局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正在联合修订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了评审原则。

在《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审核”都有明确的规定。

这是我们项目单位编制预算和提供项目预算评审资料所应遵循的原则。

概括来讲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就是“有明确的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及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项目审核的具体要求是“项目规模、支出标准和具体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规定”。

二、审核中所遵循的指导思想。

这个指导思想有两层含义:其一,针对我们评审机构来讲,预算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组织,我们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开展对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评审。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 - 01- 04【颁布时间】: -12-21【实施时间】: -01-01【文号】:京财科文〔〕2861号【颁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法规类别】: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3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市级支出预算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课题)指为落实国家方针政策,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

市财政科技经费来源于市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执行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事业单位履行本职工作的经费不在该范围之内。

第三条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课题)经费重点支持方向。

(二)遵循规律,分类支持。

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项目(课题)经费分配、绩效评价机制,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四)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项目(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公正公开,追踪问效。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导语: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统计工作,物尽其用,制定本办法。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涉及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课题)经费是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拨付的市财政经费。

项目(课题)经费由市科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项目(课题)经费的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成本补偿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方式;定额补助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如新产品补助、贷款贴息等。

第五条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科学立项、择优支持、公正透明的原则。

项目(课题)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应当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六条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实行专家论证(中介评估)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审批机制。

加强经费来源预算的管理,建立健全经费支出预算体系。

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

第七条市财政局是项目(课题)经费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原则;2.审核、批复年度项目(课题)经费预算;3.检查、监督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4.考核项目(课题)经费执行的绩效。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市科委是项目(课题)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支持方向;2.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评估;3.编制年度项目(课题)经费的总预算和总决算;4.按任务书的进度拨付项目(课题)经费;5.检查、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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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
一、依据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科条发[2002]2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以下评审原则及标准:
(一)人员费用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审核。

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课题)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课题)组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课题)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课题)经费中重复列支。

人员费用,要将专家名单、聘期、补助标准等列支明细。

课题组聘请退休专家按无工资性收入对待。

(二)试验外协费、合作费、租赁费原则上按照意向书、协议、合同书确认。

因科技项目在评审时尚未签订任务书,无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因此无协议或合同的项目原则上可以用意向书替代。

租赁费的支出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意向书、协议、合同书至少包含:外协合作的内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费标准、付费方式、双方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

无意向书或协议或合同书的,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三)调研费要根据科委批准项目实施内容考虑,国内调研按照财政差旅费标准执行;国外调研费,原则上要有相关依据文件或证明,如:经科委审批的年度计划等。

如没有任何依据,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开展与课题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会议费支出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资料印刷费支出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费支出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设备购置费本着“开放共享”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复购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涉及政府采购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算项目评审采用的一般标准:
(一)人员费:项目(课题)组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外聘专家费用,其中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二)印刷费:对于论文发表,给予一定的论文发表补助。

论文版面费均按照国内刊物发表每篇1000元、国外国际刊物发表每篇3000元的论文发表补助标准进行审核。

(三)调研费:
1、对于外地调研、出差的,除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1500公里以外的可以乘坐飞机)给予交通费外,每人每天给予220元的食宿补助;
2、对于市内调研出差,按照交通费、误餐补助的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远郊区县调研出差,需要住宿的,一般将此项费用控制在每人每天180元之内;
3、国外调研费,要提供相关依据文件或证明,除交通费外,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进行审核。

如没有任何依据的,原则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4、对于召开会议的费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

四环路以外、三星级以下(不含三星级)会期一天以上230元/人.天;
四环路以内、三星级以下(不含三星级)会期一天以上255元/人.天;
四环路以外、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会期一天以上255元/人.天;四环路以内、三星级以下(不、含三星级)会期一天以上280元/人.天。

(四)其他费用:对于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使用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论证、鉴定、验收,以及其他办公等费用,课题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该项费用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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