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电信业务的法定凭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对其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畴生效。

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连续经营的,应当提早90日,按本方法的规定续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再连续经营的,应提早90日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做好善后工作后,由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七、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专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畴提供电信服务。

不能在一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提出,说明理由,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电信主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专门规定。

对未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时限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原发证机关能够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将其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畴取消。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2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2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3月5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7月3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电信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推进经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管理及相关信息公示、查询、共享,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第五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七)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SP法规

SP法规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发布日期:2007-1-25点击数:749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1月8日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基传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用招标等方式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主管部门”)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电信主管部门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电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第五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二)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三)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四)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特别注意: 特别注意:1年内开展业务
第二十二条[关于许可证使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关于许可证使用的规定]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9
第五章 经营行为的规范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关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 电信服务和电信资源的原则的规定 的原则的规定] 电信服务和电信资源的原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关于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规 定]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关于基础电信业务经 营者为接入单位提供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 营者为接入单位提供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关于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 单位应遵守的规定] 单位应遵守的规定]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14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关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 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理规定] 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
即:(1)不是按照规定的电信业务种类、规定的业务覆 (1)不是按照规定的电信业务种类、 不是按照规定的电信业务种类 盖范围、 盖范围、规定的期限经营电信业务 (2)主体变更不符合规定 (2)主体变更不符合规定 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 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罚款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罚款; 法所得不足 5 万元的 , 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5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第五条[关于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条件的 第五条[关于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条件的 申请条件 规定] 规定] 第六条[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 第六条[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条件的 规定] 规定] 第七条[关于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 第七条[关于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的 规定] 规定] 第八条[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 第八条[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的 规定] 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业务是指在全球范围内通过网络传输媒介提供信息服务的行业。

电信业务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则是电信业务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的信息产业部门制定,并由相关地方政府进行执行和监督。

该办法是为了保证电信业务从业者合法经营,规范电信业务市场秩序,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通过这项管理办法,电信业务从业者不仅需要获取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业务,还需要在业务操作中严格遵循一系列的规定,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电信业务从业者开展业务的基本前提。

对于想要进入电信行业的人员来说,他们必须先申请创办公司并通过资格审核,才有可能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从业者要持有经营许可证才能投入市场,如果没有许可证,并盲目开展电信业务,将会受到行政和司法惩罚。

此外,电信业务从业者还需遵循许多严格的规定。

对于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定价等等,都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和确认,并在许可证的有效期内遵守经营内容不得擅自改变的规定。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规定需要电信业务从业者遵守。

其中,最重要的是明确用户隐私和安全的保护。

电信业务从业者需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通讯内容不会被泄露或者破坏,并认真履行信息安全管理、数据保护等职责。

电信业务从业者还需保证电信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提供优质的服务,让用户感到满意。

总体来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经过这份管理法规的限制和规定,电信业务行业将更加规范,让广大用户更加安心和满意地使用信息服务。

同时,对于电信业务从业者而言,要想获得用户信任、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必须严格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做好服务,提升竞争力。

在整个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尤其是随着技术不断进步,电信业务的新领域和模式不断涌现,需要不断地调整管理法规,以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和用户的不断变化。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法规类别】通信【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7.07.03【实施日期】201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3月5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7月3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电信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推进经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管理及相关信息公示、查询、共享,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第五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七)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大家阅读。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在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第五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业务发展研究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的违法记录。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2021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附录常见问题解答1.提交社保证明没有3个月的怎么办?答社保证明应为本次许可提交时一个月以内开具的且为最近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

若为电子版社保证明,证明中应有验证码,可在线核验真伪。

2.公司正在申请许可证,可不可以开具正在申请的证明?答新业务申请的,受理后有受理通知书,不再另行开具申请中证明。

已持证企业办理变更事项的,如有需要,可开具变更中证明。

需公司出具开证明申请,写明开证明原因,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后,递交或快递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月坛办公区业务受理大厅。

经核准无问题后,可以开具正在变更申请中的证明。

3.工商调不出章程(工商不给打印)怎么办?答按以下材料提交(1)提交能够体现现行公司股东情况和变更信息的工商系统截图(公司盖章);(2)自己公司盖章、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章程;(3)提交无法调出章程的情况说明(公司盖章)。

4.做BBS是否需要审批答开展BBS(电子公告)业务需要专项审批,具体请咨询网信办。

5.股东的股东变更,需要在系统做变更吗?答不用在系统做变更。

但需企业自查,股东追溯是否有外资,若有外资,需按《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流程办理。

6.公司领证的时候,社保中的人都已经离职,如何领取?答无需社保中人员领取。

领取人需携带与系统中模板一致的授权书。

其他要求详见系统公告栏的最新领证通知。

7.公司做完变更去领证,可以是香港人吗?答可以,请按领证通知中要求,带齐领证材料领取。

8.许可变更和码号变更同时做会有影响吗?如果不是同一事项,企业现在正在做法人变更,但是许可证又想做股东变更?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同一事项变更应许可证先办。

9.领证是否要把原经营许可证都带齐,还是只带第一页?答整本都要带齐。

10.企业前十大股东,是基金,在工商系统查不到截图,怎么办?答若为上市企业前十大股东里的基金、保险、银行、证券等机构的基金产品,可以不用提交截图。

若是基金、保险、银行、证券公司本身申请许可证的,是可以在工商系统查询的,需要提交工商截图。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ICP经营许可证”,该证书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一个类别,证书全称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而,ICP证成为网络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轻者没收财产并罚款,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

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需要。

ICP许可证可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办理需要根据每个地方相关政策决定。

申请ICP需要满足的条件:
1.ICP许可证属于后置审批,先注册公司,以公司名义来申请
2.公司成分为纯内资,不得有外资成分(不管股东是个人还是企业)
3.注册资金要在100万以上,不要求实缴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公司及主要出资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年12月26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二OO九年三月五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在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第五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3月5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7月3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电信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推进经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管理及相关信息公示、查询、共享,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第五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七)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

02
以捏造、散布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03
擅自停止经营已核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04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政策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政策规定
经营许可与备案制度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前置审批制度要求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根据电信业务种类分为5年、10年。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如有效期届满,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按规定续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禁止转让许可证的行为进行了更广泛的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政策规定
—持证单位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和期限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规定1年内应开展业务,否则应事先报告)
许可方式: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01
禁止: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02
授权:许可证受理、审核和颁发、行业监管、电信业务分类的调整—电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03
申请者条件、许可时限要求。
04
《电信条例》
对合作的增值单位进行管理,建立相应的发现、监督和处置制度和措施。
01
02
03
经营行为的规范(新增内容)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常见问题解答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常见问题解答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常见问题解答1、企业是法人独资需要上传股东结构图吗?答:是否上传股东结构图,按“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表单说明中的要求填报。

2、公司股东如何追溯?公司的股权结构图画到哪层?答:股东是否追溯、股东图画到哪层可在“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表单的填表说明中查看相关要求。

3 、有限合伙还需要追溯吗?答:若企业存在外资,涉及有限合伙企业还需追溯,要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者国有独资为止。

4 、企业上市后变成流通股,如果企业的流通股只有50%,这种情况怎么填写?答:公司一级股东应填写巨潮资讯网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查询到的申请公司前十大股东。

5 、公司性质为100%国有控股的时候,股权结构图要如何填写?答:在填写股东结构图的时候要把这个唯一的一个股东填写上,并注明为国有独资,比例100%。

6 、若公司比例不满百分之百,章程上不满百分之百,但要是按章程上的比例填写表单无法保存,怎么处理?答:企业可以在填写表单时调整一下,再附上情况说明。

7 、社保人员提供的社保证明,有没有要求必须缴纳那种险?最少交几种保险?答:无要求。

8 、总公司申请许可证可以用分公司的人员社保吗?答:可以用分公司的人员或者办事处的,但不可以是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外包。

9、社保证明显示为补交可以吗?答:可以。

10 、社保局不提供纸质材料,网上打印社保证明后,退回意见要求提交核验步骤?答:社保证明应为加盖社保机构鲜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若为社保机构电子章,或只能从社保机构网上打印,无鲜章的,需提供网上核验方式。

11 、公司及人员情况表中的许可、客服、安全负责人必须是社保中的人吗?答:许可、客服、安全负责人均应提供社保证明。

12、提交社保证明有什么时限要求?答:社保证明应为本次许可提交时一个月以内开具的且为最近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

可在线核验的,应在核验的有效期内。

13、申请材料中法人多处签字可不一致吗?答:企业提交材料中的多处法人签字应字迹一致。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活动,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障电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电信业务或者涉及电信业务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是经营电信业务的法定凭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申请第五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电信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ICP许可证办理条件与流程

ICP许可证办理条件与流程

ICP资质也叫ICP经营许可证,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一般性经营性网站的主办者向当地区县申请的证书证明。

按照国家规定,经营类网站必须办理该证,否则视为违规经营,那么办理ICP许可证所需要的条件以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来梳理下:办理条件:一、域名ICP备案二、至少3个人的社保证明三、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四、公司属于内资企业(外贸占股比例不得超过49%)五、服务器在本省机房,且与企业注册地一致六、技术人员学历要求七、资料撰写要点及格式要求八、其他相关要求具备以上条件的经营性类,可申请办理,办理流程如下:一、办理资质的前提是网站属于经营类,首先你需要有一个经营类的网站,一个完整的网站一般由三大部分组成,域名,主机,源码。

可以自己或者找人写源码,然后把源码上传到主机,并绑定域名来访问。

当然,如果预算充足,请忽略以上步骤,直接找建站公司把网站做好即可。

二、做好网站以后,需要提交域名备案。

也就是该网站所有人,把网站主题,负责人照片,证件等相关信息提交到主机服务商,由服务商提供到用户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以颁发域名备案号。

三、准备ICP办理所需要材料提交当地通管局。

资料包括:法人签名的申请表,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社保证明,域名所有人证书等。

四、管局在收到材料以后,进行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在此提醒,若对公司情况进行虚报或隐瞒的,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会被退回申请。

而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完整的,一般会通知在5天以内补齐。

若企业提交的材料以及格式等都符合申请规定,管局则发放受理通知书。

五、管局在受理以后,针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且会在受理之日起60天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六、审核材料确定没有问题后,管局做出书面决定,并颁发ICP经营许可证。

以上是针对ICP许可证办理所需要的条件以及办理流程,看起来比较繁琐,申请周期长,实际申请过程中也会因为某些原因被退回。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一、申请表:申请单位应填写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组织架构等。

三、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历简历: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背景、工作经验以及相关证书等,用于评估其在电信业务经营方面的资历。

四、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单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申请单位的关系。

五、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单位为合法注册的企业,以及在电信业务经营方面的经营范围。

六、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项目说明:申请单位应说明所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范围、区域等详细信息,并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从事该项业务所必需的技术、设备、人员等的相关材料。

七、申请单位的财务资料: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用于评估其在经济实力、资金充足度等方面的情况。

八、申请单位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方案、技术规范、技术能力证明等,用于评估其在技术实力、网络建设、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九、申请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防护设备、保密制度、安全漏洞修复等方面的相关信息,用于评估其在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能力。

十、其他必要的文件:如公司章程、承诺书、委托协议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的材料仅为常见的材料要求,具体审批所需材料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业务类型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准备申请材料时,申请单位应详细了解当地电信管理部门对材料要求的具体规定,并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是多方面的,涉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证件及履历、企业的法人资格、财务情况、技术能力、安全保障以及对所申请业务的详细说明等。

申请单位在准备材料时应按照当地电信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并配合电信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9-03-2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年12月26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二OO九年三月五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在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第五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ICP+SP+IDC+EDI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ICP+SP+IDC+EDI等)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2019年修订版)一、目录二、业务界定,办证种类分析三、办理Q&A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5G商用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信部于2019年6月6日发布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在《目录》在A类“基础电信业务”,“A12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类别下,增设“A12-4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业务子类。

具体业务表述为:“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是指利用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提供的话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业务”。

其他业务维持不变。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完整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修订版,新增内容给与标红显示。

一、目录A.基础电信业务A1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A11固定通信业务A11-1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A11-2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A11-3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A11-4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A12蜂窝移动通信业务A12-1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A12-2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A12-3 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A12-4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A13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A13-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A13-2卫星固定通信业务A14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A14-1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A14-2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A14-3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A14-4国际数据通信业务A15 IP电话业务A15-1国内IP电话业务A15-2国际IP电话业务A2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A21集群通信业务A21-1数字集群通信业务A22无线寻呼业务A23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A23-1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A23-2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A24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A24-1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A25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A25-1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A25-2有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A25-3用户驻地网业务A26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A27网络托管业务B.增值电信业务B1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B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B23存储转发类业务B24呼叫中心业务B24-1国内呼叫中心业务B24-2离岸呼叫中心业务B25信息服务业务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B26-1域名解析服务业务二、业务界定A.基础电信业务A1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A11固定通信业务固定通信是指通信终端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主要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固定连接起来,向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服务,进而实现的用户间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终端的不可移动性或有限移动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公布的规章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

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应当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许可条件
(一)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2、有可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没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提交材料
(一)申请办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研究报告。

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效益分析等。

7、组网技术方案。

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网络互联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

8、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0、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上述第2项、第10项规定的内容。

对于上述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1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二)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上述第2项、第9项规定的材料。

对于上述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审批时限
(一)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审批时限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在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网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二)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审批时限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变更或者延续程序
(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三)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