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细则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测绘资质单位省级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测绘资质单位省级监
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3.10.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测绘
正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测绘资质单位省级监督检查
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测绘资质单位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对38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组织开展了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等内容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结果
检查组对38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了测绘资质监督检查,1家单位为不符合,其他单位均为符合(详见附件1)。
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组对38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3家单位为批不合格,其他单位为批合格或合格(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结果一览表
2.2023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一览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27日。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市场竞争激烈,测绘单位作为提供测绘服务的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是保证测绘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为了提高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一、总体要求1. 科学性: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必须科学合理,符合测绘行业的特点和要求,能够全面衡量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
2. 具体性:考核标准应具体明确各项指标和要求,便于测绘单位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
3. 可操作性:考核标准应能够量化评估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便于测绘单位进行测绘质量的持续改进。
二、考核内容1. 管理体系建设(1)是否建立了符合测绘行业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2)管理体系是否与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相符合。
(3)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2. 人员管理(1)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技能培训,是否具备更新的测绘技术知识。
(3)人员有无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
3. 测绘工作质量(1)测绘成果是否准确、可靠,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和标准规范。
(2)测绘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测绘项目是否按时完成,有无超期延误。
4. 项目管理(1)相关项目的组织和协调是否有序,有无延误和错误。
(2)项目验收是否符合要求,客户是否满意。
(3)有无违规操作、低成本投标等不良行为。
三、考核方式1. 内部自评:单位根据考核标准自行评估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各项指标和要求,总结出优点和不足,进一步改进提高。
2. 外部评估:由第三方测绘质量评估机构对测绘单位进行评估,通过专业测量和评审,客观公正地评估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考核结果与改进1. 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等级,单位可据此了解自身质量管理水平。
2. 根据考核结果,单位需总结出不足之处,制定改进措施和计划,并严格执行。
3. 经过改进后,进行再次自评或外部评估,评估结果反映出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的变化和提高。
山东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为规划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房产测绘水平,更好地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省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级市测绘行政户观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产测绘单位实行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房产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地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房产测绘业务。
第五条房产测绘资格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其中甲、乙级测绘资格全国范围内有效,丙级测绘资格地级市范围内有效,丁级测绘资格县(市、区)范围内有效。
申请各等级房产测绘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房产测绘资格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夹击房产测绘资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乙、丙、丁级房产测绘资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七条申请房产测绘资格需提交的资料:1、致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房产测绘资格申请报告2份;2、《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5份(申报甲级资格6份);3、法人证明材料1份;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聘任文件及个人简历;5、主要技术骨干(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文件1份;6、主要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1份;7、当年正式在职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主要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统计表1份;8、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9、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相应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等有关证明文件;10、单位住所证明;11、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测绘公司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公司测绘质量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测绘项目,包括地形测绘、工程测绘、地籍测绘、遥感测绘等。
第三条公司测绘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确保测绘成果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 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
4. 强化员工质量意识,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人员培训等。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测绘质量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测绘质量管理计划。
2. 监督检查测绘项目质量。
3. 组织质量评审和验收。
4. 处理质量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测绘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测绘项目质量目标。
2. 测绘项目质量计划。
3. 测绘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4. 测绘项目质量记录。
第三章质量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总经理负责测绘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公司测绘质量方针和目标。
2. 组织实施测绘质量管理体系。
3. 确保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 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测绘项目负责人负责测绘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测绘项目质量计划。
2. 组织实施测绘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3. 确保测绘项目质量符合要求。
4. 组织测绘项目质量评审和验收。
第九条测绘技术人员负责测绘项目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1. 按照测绘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测绘作业。
2. 完成测绘项目质量记录。
3. 对测绘成果进行自检和互检。
4. 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条公司应加强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包括:1. 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2. 完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 加强质量管理培训。
4. 定期开展质量审核和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测绘项目质量管理,包括:1.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绘行业的发展,提升测绘工程质量,加强对测绘单位及个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测绘工程的单位及个人,包括测绘勘察、设计、测量、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测绘行业应按照“诚信为本、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业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测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对测绘单位及个人实行测绘资质认定制度,并实行等级划分管理。
第二章测绘资质的分类和认定第五条测绘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测绘行业标准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方可进行相关业务。
第六条测绘资质分为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个人资质两种。
第七条测绘单位资质认定应当按照听证、评审、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测绘个人资质认定应当按照考试、评审、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测绘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业务,不得擅自处理资质外的业务。
第十条测绘单位和个人的资质等级应当设定有效期限,过期未换证或者未通过复审而终止的,不得继续从事相关业务。
第三章测绘资质的管理第十一条测绘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测绘行业标准,尊重职业道德,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发扬诚信精神。
第十二条测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各项业务,不得擅自增设资质等级以外业务。
第十三条测绘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定期组织自查和内审,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测绘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组织技能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能力符合资质等级要求。
第十五条测绘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与业务相关的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设备和材料。
第十六条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业务报告,实施信用管理。
第四章测绘资质的评定第十七条测绘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并配合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开展。
测绘资质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四川省测绘资质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一、总则1.1 为促进测绘资质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全省测绘单位技术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测绘成果质量,规范对测绘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测绘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续改进。
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进行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鼓励丙、丁级单位开展质量体系认证。
二、基本规定2.1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是指从承接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成果检查与验收直至成果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有关技术与质量的管理以及与质量相关的人员、设备等的管理。
2.2 测绘单位应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2.3 测绘单位应经常进行质量教育,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实行岗位管理。
测绘工作人员应持有测绘作业证,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
2.4 测绘单位必须健全技术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应包括:各级部门职责、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测绘项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测绘合同管理、技术设计管理、生产过程管理、成果自查互校及两级检查、成果交付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等)、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及岗位管理、用户服务、质量奖惩等规章制度。
2.5 测绘单位所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按照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送法定计量检定、校准机构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建立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表,保证测绘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在测绘生产中使用的非商业专业软件应进行验证或鉴定。
三、技术质量管理机构及检查人员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量按需设定。
工程测绘资质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工程测绘资质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工程测绘是指利用各种测量仪器设备,对土地、建筑、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进行地理位置、形状、大小、高程、坡度等各种参数进行测量,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生成相关的测绘成果,为工程建设提供了精准的地理信息和空间数据支持。
在我国,工程测绘资质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的规范,对于确保工程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工程测绘资质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要求进行详细探讨。
一、工程测绘资质技术要求1. 施工前测量在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详细、准确的施工前测量,为后续工程施工提供精准的地理信息数据支持。
测量应当包括地形地貌、地下管线、水文地质、土壤等参数的测量和记录,并形成相应的报告和测绘成果。
2. 测量仪器设备工程测绘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应当具有相应的检定证书和合格报告,并经过专业的校准和维护。
测量仪器设备的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是保证测量结果准确性的重要保障。
3. 数据处理与分析测绘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是工程测绘技术的核心环节,必须使用专业的测绘软件和算法对测量数据进行精确的处理和分析,生成高质量的测绘成果。
需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质量控制工程测绘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质量控制标准和程序要求,对测量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
任何可能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因素都必须得到及时的识别和处理,保证测绘数据的质量。
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1. 资质认证工程测绘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定期进行资质检验和评估。
测绘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和能力,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保证在资质范围内进行测绘工作。
2. 人员素质工程测绘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测绘资质证书和专业技术背景的测绘人员,包括测量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测绘人员应当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经验,能够保证测绘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质量管理体系工程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程序和工作细则等。
山东省房产测绘细则
山东省房产测绘细则一、测绘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测绘工作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山东省,房产测绘工作不仅是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也是保障房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手段。
二、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1.法定性原则:测绘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准确性原则:测绘工作必须保证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房产边界和面积的精准测量。
3.公正性原则:测绘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有任何歧视,确保房产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4.连续性原则:测绘工作必须与历史记录和现有档案相协调,保证测绘成果与实际情况一致。
5.统一性原则:测绘工作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确保测绘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测绘工作的内容和程序1.测量准备:包括获取测绘任务、调查规划、测量器材准备和测量人员培训等工作。
2.实地测量:根据测绘任务书,采用现代测量技术和设备,对房屋的边界、面积、高度等进行测量。
3.数据处理:将测量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利用计算机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生成测绘成果。
4.测绘成果报告:编制测绘成果报告,报告包括房屋的边界、面积、高度等测绘结果,以及与周边房屋和地理环境的关系。
5.审核验收: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测绘工作中的注意事项1.测绘任务的分配应公正合理,不得有任何偏差和歧视。
2.测量过程中应遵守测量精确度标准,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测绘成果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有任何虚假数据和遗漏。
4.在测绘成果报告中,应清楚明确的标明测量边界和面积等结果,以便后续房产交易和权益确认。
5.测绘成果应及时归档保存,确保测绘数据的持续性和可查性。
养犬新规将于2024年4月15日实施,这也是为了解决户外降解不了的犬便。
五、测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1.地方政府应建立房地产测绘的监督和管理机构,确保测绘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测绘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全套文件
测绘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全套文件测绘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实现测绘项目高质量完成的重要保障和管理手段。
为了确保测绘项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文件体系。
以下是一份包含1200字以上的测绘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全套文件的例子:1.测绘技术手册:测绘技术手册是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文件。
它包含了测绘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要求、数据处理方法等内容。
测绘技术手册能够为项目组成员提供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方法,确保测绘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测绘项目管理手册:测绘项目管理手册是测绘项目实施中的管理指南。
它包含了项目的管理组织结构、各阶段的工作流程、责任分工、资源分配等内容。
测绘项目管理手册能够为项目组成员提供管理规范和操作指导,确保项目的有序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3.测绘质量保证手册:测绘质量保证手册是保证测绘项目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的指导文件。
它包含了质量控制的目标、原则、程序、措施等内容。
测绘质量保证手册能够为项目组成员提供质量管理的框架和工具,确保项目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4.测绘技术规范:测绘技术规范是测绘项目实施中的技术要求文件。
它包含了测绘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测绘技术规范能够为项目组成员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操作指引,确保测绘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5.测绘质量控制标准:测绘质量控制标准是保证测绘项目质量稳定和可靠的标准文件。
它包含了测量仪器设备、数据采集方法、数据处理过程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测绘质量控制标准能够为项目组成员提供检验、验证和纠正测绘工作的依据,确保测绘数据的质量合格和可信任。
6.测绘项目验收规范:测绘项目验收规范是测绘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验收的标准文件。
它包含了测绘成果的评估、验收的方法和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测绘项目验收规范能够为项目组成员提供完成报告和验收申请的依据,确保测绘成果的规范性和可接受性。
7.测绘数据管理规范:测绘数据管理规范是测绘项目中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共享的管理指南。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
总分
100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
得分
机构与人员
(10分)
丙级单位配备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丁级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10
体系的完备性
(30分)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了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5
管理体系覆盖了测绘资质证书核定的全部业务范围。
5
体系文件明确了测绘技术设计、生产管理的要求。
5
体系文件明确了测绘质量管理的要求、成果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制定了质量奖惩制度。
5
丙级单位测绘成果经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并评定产品质量,编写技术总结和检查报告;丁级单位测绘成果经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合格、签署意见后交付,各项检验记录齐全。
6
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的相关记录(包括:设计审批、仪器检定、技术处理与协调、质量检查、质量问题处理、奖惩等记录)齐全、正确。
5
无重大的用户质量投诉事件。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
(甲、乙级)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
得分
机构与人术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甲级单位不少于5人,乙级单位不少于2人。
5
体系的完备性
(30分)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了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5
体系文件涵盖了测绘资质证书核定的全部业务范围。
5
技术、质量管理的职能得到有效落实。质量、技术管理人员能参加国家或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测绘技术质量管理培训。
5
坚持先设计后生产,技术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审批,在作业前传达到每位作业人员。
5
测绘生产全过程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执行,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得当。基础测绘项目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实施首件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对设计文件进行验证。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测绘行业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测绘质量的保障是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可靠的重要保证。
为了提高测绘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必须建立健全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本文将介绍一种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办法,以帮助测绘机构实现更高水平的质量管理。
一、考核目标与内容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管理控制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各项控制要求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估,包括组织架构、文件记录、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
2. 测绘成果准确性:评估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包括地理坐标精度、地物属性准确性、地形图件表达准确性等方面。
3.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评估仪器设备的管理情况,包括设备台账、定期校准、维护保养等方面。
4. 人员能力建设:评估测绘人员的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岗位责任感等方面。
二、考核方法与标准1. 样本抽查:根据抽样选取的测绘成果进行准确性评估,评估标准可参考国家相关测绘标准。
2. 现场检查:对测绘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包括文件记录是否齐全、标准操作程序是否执行等方面。
3. 问卷调查:针对测绘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评估其技术能力、学习意愿等情况,问卷内容可根据实际需求设计。
4. 仪器设备检测:对测绘机构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考核结果与整改措施1. 考核结果评定:按照评估标准对考核得分进行计算,给予相应等级的评定,如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等。
2. 整改措施制定:针对评定结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改进计划,并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3. 整改跟踪与复查:对整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1. 内部管理参考:考核结果可作为测绘机构自身管理的参考依据,掌握质量管理体系的优势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
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国土资发[2004]15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04.08.17【实施日期】2004.08.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24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24日)废止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04]155号2004年8月17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测绘资质分甲、乙、丙、丁四级。
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甲、乙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执行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执行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省厅制定的《丙、丁级测绘资质专业标准调整内容》(见附件)。
第四条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并负责向国家测绘局转报甲级测绘资质的有关材料。
省直、中央驻济单位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直接报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发证。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初审工作,并负责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初审合格的有关材料。
县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申请各等级测绘资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五)具有与申请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测绘生产能力。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8.11•【字号】鲁国土资字[2009]738号•【施行日期】2009.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09]738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规划局:按照国家测绘局统一部署,依据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测办[2009]4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测绘资质管理是测绘市场监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此次复审换证工作是在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积极谋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新形势下开展的。
国家测绘局、省国土资源厅相继修订出台了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为做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强化测绘资质管理是贯彻落实测绘法的必然要求,复审换证是强化测绘资质管理的必要手段。
通过复审换证,可以有效调整优化地理信息产业结构,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升级,可以有效实施测绘行业宏观调控和管理,有利于加强测绘队伍建设,有利于维护测绘市场秩序,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利于全面提升测绘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实施复审换证,树立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措施,创造和谐测绘局面,促进我省测绘行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换证范围、方式和工作程序(一)范围、方式复审换证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
复审换证方式:复审换证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批。
测绘资质单位按照规定,使用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的《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在线申请。
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细则
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细则2009-12-10 | 作者: | 来源: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 【大中小】【打印】【关闭】鲁国土资发[2009]116号第一条为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依据测绘质量管理和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测绘资质管理中对测绘单位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是指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测绘资质或已取得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依据。
第五条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委托省测绘质检站具体负责全省甲、乙级测绘单位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工作。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单位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等级测绘单位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以下标准。
甲、乙级标准:(一)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有专职质检人员,工作职责明确。
甲级单位有专门负责质量管理总工程师1人,专职质量检验人员5人以上;乙级单位有负责质量管理总工程师1人,专职质量检验人员3人以上。
(二)有完善的测绘质量保证制度。
包括:测绘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项目合同签订、执行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技术设计、作业过程质量控制及流程、检查验收、技术总结、质量信息反馈、质量奖惩、仪器设备检定等制度。
(三)甲级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乙级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通过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丙、丁级标准:(一)有专(兼)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
丙级单位有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专职质量检验人员2人以上。
丁级有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专职或兼职质量检验人员1人以上。
(二)有完善的测绘质量保证制度。
包括:测绘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项目合同签订、执行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技术设计、作业过程质量控制及流程、检查验收、技术总结、质量信息反馈、质量奖惩、仪器设备检定等制度。
测绘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文件
测绘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测绘质量检查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测绘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测绘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1.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工程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由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检查记录、管理档案等组成。
2. 质量管理手册测绘质量管理手册是本单位测绘质量管理的工作依据,内容包括测绘质量管理方针、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等。
3. 程序文件根据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明确测绘质量检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步骤。
4. 检查记录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必须制作详细的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地点、人员、内容,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等。
5. 管理档案建立完善的测绘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工程测绘资料、检查记录、整改措施、质量报告等。
第三章质量检查组织1. 质量检查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测绘质量检查组织机构,明确质量检查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2. 质量检查人员选派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质量检查小组,负责质量检查工作。
3. 质量检查计划制定质量检查计划,按照一定的周期和计划要求,开展质量检查工作。
第四章质量检查内容1. 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对工程测绘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包括检查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格性等。
2. 测绘过程的质量检查对工程测绘的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包括测量、计算、数据处理等。
3. 质量问题的查处发现质量问题后,必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追查责任人。
第五章质量检查程序1. 测绘质量检查计划的制定质量检查小组根据工程测绘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
2. 质量检查程序的执行按照计划,对工程测绘成果和过程进行质量检查,认真记录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和发现。
3. 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制质量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情况,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包括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质量改进建议等。
第六章质量问题的处理1. 质量问题的整改根据质量检查报告内容,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第五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测绘系统与测量标志第六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城市和重大工程项目尚未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可以建立与国家统一坐标系统相联系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七条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批准。
但依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论证报告;(二)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方案;(三)与国家统一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布设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三等以上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设计方案,应当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设计方案,应当报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平面控制网目录、高程控制网目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其成果作为当地统一使用的测绘基础标准。
第九条测量标志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测量标志的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条位于本省境内的国家水准原点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有关宣传、保护工作。
测绘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测绘公司的运作,提高测绘工作的质量,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测绘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测绘公司的质量管理原则是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测绘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政策、质量目标、质量责任、质量流程和质量审核等方面。
第五条测绘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自身发展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六条测绘公司应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正确的措施加以改进。
第七条测绘公司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质量管理流程第八条测绘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流程,包括测绘项目的启动、准备、实施、审核和总结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测绘项目的启动应明确项目目标和要求,确定项目组成员和工作分工,制定项目计划和进度表。
第十条测绘项目的准备应进行前期调研和规划,确定测绘方法和技术,准备测绘设备和人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测绘项目的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和进度表进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测绘项目的审核应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检查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第十三条测绘项目的总结应对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为下一次项目提供参考。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四条测绘公司应制定质量管理措施,包括质量标准、质量监控、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价等方面。
第十五条测绘公司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质量标准,确保测绘成果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测绘公司应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对测绘项目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测绘公司应进行质量检查,对测绘成果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测绘监督管理考核制度范本
测绘监督管理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监督管理,确保测绘产品质量,提高测绘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测绘生产、经营活动的测绘单位及其测绘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用户的原则,保证提供合格的测绘产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五条测绘单位考核指标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产品质量:包括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和适用性等。
(二)服务质量:包括测绘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满意度等。
(三)技术水平:包括测绘单位的技术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技术装备水平等。
(四)管理水平:包括测绘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五)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包括测绘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六条测绘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测绘质量自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测绘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第八条测绘单位考核内容包括:(一)产品质量:对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和适用性进行评价。
(二)服务质量:对测绘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技术水平:对测绘单位的技术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技术装备水平进行评价。
(四)管理水平:对测绘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对测绘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进行评价。
第四章考核结果处理第九条测绘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均达到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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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细则
2009-12-10 | 作者:| 来源: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大中小】【打印】【关闭】
鲁国土资发[2009]116号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依据测绘质量管理和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测绘资质管理中对测绘单位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是指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测绘资质或已取得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依据。
第五条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委托省测绘质检站具体负责全省甲、乙级测绘单位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工作。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单位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等级测绘单位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以下标准。
甲、乙级标准:
(一)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有专职质检人员,工作职责明确。
甲级单位有专门负责质量管理总工程师1人,专职质量检验人员5人以上;乙级单位有负责质量管理总工程师1人,专职质量检验人员3人以上。
(二)有完善的测绘质量保证制度。
包括:测绘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项目合同签订、执行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技术设计、作业过程质量控制及流程、检查验收、技术总结、质量信息反馈、质量奖惩、仪器设备检定等制度。
(三)甲级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乙级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通过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丙、丁级标准:
(一)有专(兼)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
丙级单位有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专职质量检验人员2人以上。
丁级有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专职或兼职质量检验人员1人以上。
(二)有完善的测绘质量保证制度。
包括:测绘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项目合同签订、执行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技术设计、作业过程质量控制及流程、检查验收、技术总结、质量信息反馈、质量奖惩、仪器设备检定等制度。
(三)通过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第七条为提高测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测绘成果质量,鼓励测绘单位进行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第八条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专职和兼职质量检验人员需经培训合格,方可从事测绘质量检验工作。
测绘质量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专职或兼职质量检验人员应对检验测绘项目的质量负责。
第九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测绘单位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测绘质量管理基本情况;
(二)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乙、丙、丁级单位未进行的可缺项);
(三)单位质量检验机构、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文件;
(四)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质量检验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单位现行的质量管理制度文本和实施质量管理的有关记录;
(六)执行的测绘标准目录(含标准名称、标准代码、制定或发布部门、实施时间);
(七)甲、乙级单位提交近一年内完成的测绘项目中,经省测绘质量机构检验的质检报告(任一项目),丙、丁级单位提交近一年内完成的测绘项目中,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质量抽检的质检报告(任一项目)。
新申请单位可缺项。
测绘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考核材料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审查,审查方式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查验相结合。
第十二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出具考核合格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考核合格通知书有效期与《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测绘单位申请资质升级的,应按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考核。
第十三条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其测绘质量保证体系不合格。
(一)测绘仪器未检定或超检定周期用于测绘生产的;
(二)使用失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未能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四)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的偏离或出现严重影响测绘成果质量行为的;
(五)对考核中存在问题逾期不整改的。
第十四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04年7月28日印发的《山东省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