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山东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山东省是我国人口大省,事业单位编制数量众多,编制结构不合理,编制管理混乱,人员流动性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存在许多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山东省决定开展事业编改革。
二、改革目标。
1. 优化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实现事业单位编制数量与结构的合理化。
2. 健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编制管理制度,提高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水平。
3. 加强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监督,确保编制使用公平公正,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三、改革措施。
1. 完善编制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编制管理制度,明确编制管理权限和责任。
2. 开展编制结构调整,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求,调整编制结构,优化编制配置。
3. 加强编制使用监督,建立健全的编制使用监督机制,加大对编制使用不当行为的查处力度。
4. 加强编制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编制管理效率。
5. 加强编制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编制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改革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事业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2.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事业编改革政策,增强改革的社会影响力。
3.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4.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的改革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五、实施路径。
1. 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措施和保障措施。
2. 组织实施,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负责,推进改革工作。
3.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的督导检查机制,对改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4. 加强评估总结,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措施,提高改革效果。
六、预期效果。
1. 优化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实现事业单位编制数量与结构的合理化。
2. 健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编制管理制度,提高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水平。
3. 加强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监督,确保编制使用公平公正,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3.19•【字号】鲁编办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3〕2号)各市、县(市、区)编办,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事业单位执行登记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各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上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监督下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应当由其负责的监督检查事项委托给下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也可以直接对下级负责的监督检查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检查方式和内容第五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采取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方式进行。
第六条年度监督检查是指监督管理机构按年度对事业单位执行登记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的定期监督检查。
第七条专项监督检查是指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事业单位执行登记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的不定期监督检查。
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鲁编[2007]18号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相协调的控制约束机制,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选配工作的社会监督,推进政务公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厅字[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厅字[2007]11号)精神,现就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的重要措施。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践证明,实行实名制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有利于防止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选配上的不正之风。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省直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行。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和内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机构编制情况: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批准机关及文号、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经费形式、编制种类、编制数额、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非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等。
(二)配备人员情况: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务、是否在编、使用编制性质等。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4(000)005【摘要】<正>SDPR-2014-0610001鲁编办发[2014]3号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经济组织,有关国有企业: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月3日【总页数】3页(P28-30)【正文语种】中文【相关文献】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6号 [J], ;2.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J], ;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J],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5.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外部监事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经济组织,有关国有企业: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月3日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章程建设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章程的制定(修订)、审核、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章程是事业单位为确保实现社会公益目标,依法制定的关于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
第四条章程制定应当遵循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内容第六条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类型、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机构;(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五)信息公开;(六)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建议;(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章程载明的单位名称、住所、类型、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等应当与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或预核准的法人登记管理事项一致。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
单 位 的 主要
的
,
业 务范 围 是对 事 业单位
。
记 管理 事 项 的
须 向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申 请变
可 以 开展 的 业 务 事 项 的 界 定
更登 记
。
事 业 单位 业 务 范 围 应 当 符 合 宗 旨 的 要
第十 三条
章程 应 当 明 确 撤 销
、
合
,
求
,
并 与 其 资金
、
场地
,
,
第二章
第十四条
他 —
程
序
自
十
,
执 业 许 可 事项 的
应 与 相 应 的 资 质 认 可证
一
明 或 者 执 业 许 可 证 明 确 认 的 业 务 事项 相
事业 单 位 应 当
审 批机关
、
致
,
且 应 载 明 行业 资 质 证 书 名 称 全 称
、
、
证
批准 设立之
日
起 成 立 由 主要 负 责 人
服务
,
书 号 和行业 许可 内 容
第 九条
项
目
。
对象代表
、
相 关专 家 等组 成 的 起草 组 织
,
章程应 当 按照 机构 编 制 管理
,
制 定章程草 案
第十 五 条
提 交 举 办 单位 审 查
。
规定
,
根据 事 业单位实 际 与 发展 需 要
科
事 业 单 位 章程 草 案 经 举 办
年第 期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公报
。
具体
,
具有可
构 编 制 管理 的 意 见
山东省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事业编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了推进山东省事业编制改革,提高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效能,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山东省制定了事业编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心设计方案山东省将结合实际情况,精心设计事业编制改革方案,充分考虑各类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为了更好地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绩效和效能,促进事业单位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
二、合理调整编制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山东省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事业单位的编制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合理,实现编制规模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事业单位人员成本,提高效益。
三、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职工活力山东省将完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他们的待遇和福利,让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归属感,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通过培训和晋升制度的改革,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事业单位,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改革落实山东省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改革方案的落实和效果。
同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制度,以实实在在的成绩考核来激励和约束事业单位的人员。
总而言之,山东省事业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事业单位的跨部门协同,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以激励活力为内核,实现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效能为了提升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山东省将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绩效等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优化资源配置和人才选拔,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六、加强沟通协调,营造良好氛围山东省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及时了解各方诉求和意见,形成改革工作的合力。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6•【字号】鲁编办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3〕9号)各市、县(市、区)编办,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0月16日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是指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由本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便民的原则,准确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第五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主要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由监督管理机构公开过的登记管理信息。
主要包括是否已在本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信息、事业单位年检结果等。
第二类: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信息。
主要包括设立登记日期、变更登记结果、公告情况、已公开的年度报告等。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第一类信息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第二类信息,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其合法利用目的的,应当予以提供。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卫 生 等 领 域 的 机构 编 制 资 源 配 置 事 项
1 4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公报
一
(
20 16
年第
23
期 省 政 府 规 章
)
(
)
事业 单 位 的 设 立
、
合 并 或 者 撤 第 十 条
,
从 事 公 益 服 务事 业 单 位 的 经
销
;
(
费来 源
长
郭树 清
11
年
月
23
日
山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机构 编 制 管 理 规 定
第 第 管理 规定
,
_
一
章
总
则 第 五 条
事 业 单位机构 编制 管理实 行
条
为 了 加 强 事业 单 位 机 构 编 制
,
பைடு நூலகம்
&
-
领导
、
分级负 责
。
省机 _制 部 _
,
服务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结 合 本省 实 际
。
般不 高 于本级 部门
、
述 条 件 向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提 交 方 案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的 规 格
第九条
,
单位所
事 业 单 位 分 为 从 事 公益 服务 属 事 业 单 位
承 担 行 政 职 能 事 业 单位 和 从 事 构 的 规 格
。 。
一
般不 高 于其举办 主 体 内 设机
、
事 业 单 位 职责 任 务 应 当 区
公益服务的公立医 院 位 建立 理 事 会
法 人 治 理 结构 构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8.11•【字号】鲁编[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编[2003]5号)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现就实施《规定》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度立项制度。
按照《规定》,今后,各级各部门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调整结构布局等事项,须由举办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立项报告,于每年第四季度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立项。
各市、县(市、区)年度立项计划,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
立项计划经核准后,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凡撤销事业单位机构或核减事业编制的事项,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办理。
二、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示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都要暂停审批增加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
对确需调整的,一律按照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多减少增的原则,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调剂解决,确保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总量不增加。
三、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经批准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开设帐户及发放工资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建立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
山东事业编制规章制度
山东事业编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事业编制管理,加强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工作,包括编制的设置、调整、使用、绩效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依法合理设置编制,根据工作需求确定编制职务岗位设置数量。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填补编制岗位。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编制岗位进行评估,确保编制设置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编制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强对其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编制设置第七条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性质和职能确定编制设置计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对编制设置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各类编制岗位,确保组织结构合理、职能完整。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人才资源供给情况,确定编制设置数量和结构,保证编制使用的经济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对编制设置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现有编制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编制设置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编制设置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编制管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制度,规范编制管理程序,加强对编制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编制使用档案,记录编制设置、变动、使用情况,确保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编制变动制度,如有编制调整需求,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批备案。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杜绝编制浪费、空岗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运用绩效考核等方式,评价编制工作人员的绩效,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规范处罚。
第四章编制职务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设置情况,制定编制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山东省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山东省决定对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进行改革。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全面系统的改革方案,推动事业编改革的顺利实施,并确保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二、改革内容2.1 编制管理模式调整根据事业编制管理的特点和需求,将从中央和地方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中借鉴经验,并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包括:•完善编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制度,包括编制设置、编制数量、编制分配等方面,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操作办法。
•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在编制管理中引入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编制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加强编制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编制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2 编制管理流程优化通过优化编制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具体包括:•简化审批流程:对事业单位的编制申请、审批、分配等环节进行简化,减少行政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引入信息化手段: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子化的编制管理平台,实现编制管理的信息化、无纸化处理。
•健全协同机制:建立编制管理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与配合,共同推进编制管理流程的优化。
2.3 编制结构调整根据实际需要,对事业单位的编制结构进行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具体包括:•优化编制结构: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编制结构,提高单位的工作效能。
•建立职业发展通道:实行事业单位编制的职业发展通道制度,鼓励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职业发展,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改革措施3.1 加强组织领导山东省将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事业编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并统筹各方面资源,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鲁编办发[2012]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1.29
【实施日期】201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
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
(鲁编办发〔2012〕2号)
各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有效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以下简称公立医院),不包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
二、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适应形势、与时俱进的原则,保证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符合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及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既保证基本需要,又保持适度规模。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公立医院的特点,实行总量控制、行业监管与自主。
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二)2024
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二)引言: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是规范事业单位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的重要文件,制定办法是指导各单位制定章程的具体指导文件。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的相关事项。
一、组织机构的确定1. 规定事业单位章程中所包含的必要组织机构2. 在章程中确定各个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3. 确定事业单位章程修订的程序和要求4. 规定人员配备和任命制度5. 考虑组织机构与管理层结构的匹配性二、工作职责的明确1. 在章程中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2. 规定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3. 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任务分配和衔接机制4. 划分权责清晰的工作模块,确保工作效率和效果5. 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持三、资金管理的制度化1. 规定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的原则和具体办法2. 确定经费来源和使用的程序和要求3. 设立财务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4. 保障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防范财务风险5. 健全预算控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四、人事管理的规范化1. 设立人事管理部门,明确人事管理的职责和权力范围2. 规定人事任免和晋升的程序和要求3. 制定招聘、考核、奖惩等人事制度4. 发展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事管理水平5. 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提升和激励机制的完善五、绩效评估的建立1. 设立绩效评估机构,确定评估指标和方法2. 确定绩效评估周期和评估的程序和要求3. 建立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机制4. 绩效评估结果与奖惩、晋升挂钩,激励工作积极性5. 通过绩效评估来推动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和提升效能总结: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二)对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的确定、工作职责的明确、资金管理的制度化、人事管理的规范化以及绩效评估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这些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推动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的通知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1•【字号】鲁办发[2005]17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的通知(鲁办发[2005]17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为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的重要意义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形成相互协调配套的控制约束机制,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对于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我省机构编制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控编与增编的矛盾比较突出。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认识,采取切实措施,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努力使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与财政供养能力、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规范有序、协调配套的控制约束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定,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再增设机构。
山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科学配置行政机构职责,规范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构,是指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工作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等。
本办法所称行政编制,是指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核定的行政机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第三条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适应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行政机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严控机构编制,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优化人员数额与职数的结构比例。
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提高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制度。
第六条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按程序专项办理,不得以调研报告、工作汇报、领导批示代替专项请示。
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部门拟订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领导讲话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
第二章职责配置第八条行政机构职责配置,以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为依据,坚持职责法定、完整统一、权责一致的原则。
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责,应当交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确需多个行政机构共同承担的,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协办关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第九条行政机构职责主要通过部门三定规定确定,也可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出规定。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鲁人社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和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9〕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把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1. 基本原则。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和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 目标任务。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奖惩等制度,逐步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 事
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 类 、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 。面 向社会提供
公益服务 的公立医院 、科研院所等事业单
山东 省人 民政 府公 报 2 0 1 6年第 3 4 期 2
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不再明确机构规
的确定 或者调整 ; ( 三)事 业单 位 机构 名 称 、类 型 、机
费来源 ,按照 以事定 费的原则确定并予 以 动态调整 。
构规格 、职责任务 以及 内设机构 的确定或
者调整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的经费来源 为财政 事业单位 的设立 ,应 当符合
拨款 ,由财政提供相应经费保 障 ;公益二
( 二 )有 明确 的举 办主体 ;
( 三)有 合法 、稳定 的经费来 源 ;
( 四)有必要 的工作 场所 ; ( 五)有资质要 求 的 ,应 当先 取 得相 应 资质 ; ( 六)国家和省规定 的其 他条件 。
准确 ,与其 承担 的职责任务相一致 ,一般
称 院 、校 、所 、 台 、站 、馆 、社 、 中 心 等 ,可以按 照规定冠地域名称或者举 办主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3 0 5号
《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 已经 2 o 1 6 年 l 1 月 2日省政府第 9 1 次常务会
议通 过 ,现予公 布 , 自 2 0 1 7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
省
长
郭树清
2 o 1 6年 1 1 月2 3 E t
第四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 当
1
第六条
县级 以上机构编制部 门应 当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9〕28号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9〕28号篇一: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9〕28号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9〕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19〕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19〕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19〕42号)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19〕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19〕42号),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19〕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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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2.10
【实施日期】2003.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2016)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52号)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业经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代) 韩寓群
二00三年二月十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节约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分类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机构编制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第六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有明确的职责任务;
(二)有明确的举办主体;
(三)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有必要的工作场所;
(五)有资质要求的,应先取得相应资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事业单位,由其举办主体按照管理权限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性及发展规划;
(二)机构名称、类型、职责任务、基本规模、经费来源、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和编制数额、领导职位设置及职数。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分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在事业单位设立时根据其性质、类型和职责任务确定,并可随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