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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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

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

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

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截止投标之日止

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参与投标的

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文件规定能够及时、足额存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我方在承包的项目中出现拖欠农

民工和工人工资的,由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先予划支,已先予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接

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30天内,我方向指定的银行交存已先予

支取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2倍工资保证金。 4. 如我

方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取消我方承包资格。报价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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