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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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定义等)

责任保险(定义等)

责任保险(定义等)责任保险(定义等)引言概述: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护个人或组织免受因其行为或活动而导致的潜在责任风险的损失。

责任保险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包括个人、家庭、企业以及专业从业人员。

本文将介绍责任保险的定义、种类、重要性以及如何选择适合的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的定义1.1 什么是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它通过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为被保险人提供保护,以防止由其行为或活动引起的潜在责任风险所导致的损失。

责任保险通常涵盖的责任范围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由于个人或组织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诉讼费用。

1.2 责任保险的工作原理责任保险的工作原理是,被保险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一定的保费,以获得保险公司在潜在责任风险发生时提供的保障。

当被保险人因其行为或活动而导致的潜在责任风险引发索赔时,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受害方的损失,以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1.3 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责任保险适用于各行各业,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家庭、企业以及专业从业人员。

个人和家庭可以购买家庭责任保险,以保护其在家庭活动中可能引发的责任风险。

企业可以购买商业责任保险,以保护其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责任风险。

专业从业人员如医生、律师、建筑师等可以购买专业责任保险,以保护其在专业实践中可能引发的责任风险。

二、责任保险的种类2.1 家庭责任保险家庭责任保险是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的一种责任保险形式。

它通常涵盖的责任范围包括个人在家庭活动中可能引发的责任风险,如家庭成员的意外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因个人行为导致的法律诉讼费用。

2.2 商业责任保险商业责任保险是为企业提供的一种责任保险形式。

它通常涵盖的责任范围包括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责任风险,如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因企业行为导致的法律诉讼费用。

2.3 专业责任保险专业责任保险是为专业从业人员提供的一种责任保险形式。

它通常涵盖的责任范围包括专业从业人员在专业实践中可能引发的责任风险,如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以及因专业行为导致的法律诉讼费用。

什么是责任保险

什么是责任保险

什么是责任保险什么是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或依契约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是处理法律风险的一种赔偿性保险。

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都可以在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后,将其面临的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责任保险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在不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按照民法的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又称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其他违反民事义务的责任,指不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其他民事责任。

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

责任保险一般不负责契约责任,除非经过特别约定。

二、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是指确定责任保险责任事故有效期间的方法。

在责任保险中,损失的起因、损失的发生、损失的发现、提出索赔以及支付赔款通常间隔时间较长,可能长达几年甚至数十年,所以对责任保险的承保人来说,确定保险的有效期间至关重要。

在责任保险实务中有两种确定责任保险责任事故有效期间的方法。

(一)期内发生式。

期内发生式是以损失发生的时间作为承保基础。

在这种承保基础下,保险人负责赔偿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内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损失,而不考虑提出索赔的时间。

按照这种承保基础承保的业务,保险公司须随时准备处理那些保险单早已到期,但是因发现损失较晚而刚刚报来的索赔案件。

对此,在实务处理上,保险人一般会根据各类事故潜伏期的时间规定一个索赔的截止期。

(二)期内索赔式。

期内索赔式是以索赔提出的时间作为承保基础。

第七章 责任保险

第七章 责任保险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以及免赔额的高低 4、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 5、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 <四> 责任保险的限额 1、事故赔偿限额:分为财产和人身赔偿限额 2、累计赔偿限额:也可以划分财产和人身赔偿限额 3、混合赔偿限额:只规定总赔偿限额 4、免赔额:(1)绝对免赔 (2)相对免赔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一、 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 1.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 消费者或者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 产品供给方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修 理商 等因其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 二、 一般内容 <一> 责任范围:
<三>赔偿 1、雇佣关系的确认:理赔的前提和基础。 2、赔偿限额:我国实行限额赔偿制 3、国际惯例:多采用期内索赔式及无限额赔偿 三、主要附加险 1、第三者责任保险 2、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3、医疗费保险 4、战争、疾病死亡保险
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一、 概念、特点与分类 <一>概念:是承保具有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因 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对委托人的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任的保险。 <二>职业责任的条件: 1、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他人的损害 2、必须是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 3、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过失行为 <三>职业责任保险特点 1、属于技术性强的工作导致的责任事故;
2、它与人、与知识、技术水平、原材料欠缺等均有关; 3、仅限于从事本职工作中发生的事故。 <四> 分类: 1、按投保人不同划分: (1)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单位投保) (2)个人职业责任保险 2、以被保险人从事职业不同划分: (1)医生职业责任保险 (2)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3)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4)美容师、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等

责任保险课程设计

责任保险课程设计

责任保险课程设计一、课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的意识也越来越重视保险的重要性,尤其是各类保险产品的推出和消费者的了解,保险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其中,在不断涌现的保险产品中,有一种保险产品叫做责任保险,对于人们的生活非常重要,因此,需要针对该保险产品进行相应的课程设计与教学。

二、课程目标本课程的主要目标是让学习者能够了解和掌握责任保险的相关知识,包括其基本概念、种类、应用范围、理赔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并通过实例让学习者了解其风险和保障作用,进而提高个人和社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三、课程大纲3.1 基本概念3.1.1 保险介绍保险的基本定义及其类型,包括人寿保险、财产险和责任保险等。

3.1.2 责任保险详细介绍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类型,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3.2 责任保险的应用范围3.2.1 个人保险讲解个人在生活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以及相应的保险产品。

3.2.2 企业保险介绍企业面临的责任风险和相应的保险产品,尤其是公司雇员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害和伤害。

3.3 理赔流程3.3.1 理赔定义介绍理赔的基本定义和流程,包括报案、定损、理赔等环节。

3.3.2 理赔案例讲解实际的理赔案例,以便学习者更好地了解理赔的具体过程和注意事项。

3.4 典型案例解析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让学习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掌握责任保险的风险和保障作用,同时也提高其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四、教学方法本课程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力求让学习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五、教学评估采用多种考核手段,包括课堂提问、作业考核、开展小组讨论等,以检验学生对于所学内容的掌握情况。

六、教学资源本课程将注重教学资源的建设,包括教材、案例、PPT以及相关资料等,以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七、小结本课程以责任保险为主题,旨在让学习者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以提高个人和社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责任保险原理及相关实务

责任保险原理及相关实务

责任保险原理及相关实务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主要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件而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责任保险的原理是基于社会责任和风险分散的理念,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负责的风险,并提供相关的赔偿服务。

责任保险的原理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责任保险是基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主要的赔偿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

第二,责任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件而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伤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第三,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时需要对被保险人的过失进行判定,如果被保险人的过失导致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减少赔偿金额。

第四,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通常是按照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值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上限来确定的。

在实际实务中,责任保险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实施和应用:第一,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和定价时需要考虑到被保险人的行业特点和风险水平,合理确定保费和保额。

第二,被保险人在投保责任保险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包括企业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员工培训记录等。

第三,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归属等进行调查和判断,并协助被保险人处理事故。

第四,保险公司在赔偿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赔偿义务,提供及时、公平、合理的赔偿服务。

责任保险的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责任保险的赔偿标准和金额通常是由保险公司来决定的,这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的问题,造成赔偿金额的不公平或不足。

其次,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和范围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这给国际商业和贸易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最后,责任保险在一些特定行业和项目中可能难以获得或者价格较高,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综上所述,责任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主要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件而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责任保险的原理是基于社会责任和风险分散的理念,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负责的风险,并提供相关的赔偿服务。

责任保险(定义等)

责任保险(定义等)

责任保险(定义等)责任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形式,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因过失或疏忽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通常包括公共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两种形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责任保险的定义、作用、类型、购买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定义1.1 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因过失或疏忽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1.2 责任保险通常包括公共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两种形式。

1.3 责任保险是保障企业或个人在面对潜在的法律诉讼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至于面临破产风险的重要方式。

二、作用2.1 保护企业或个人免受因过失行为导致的第三方索赔,减轻财务压力。

2.2 提升企业或个人的信誉度和可信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2.3 保障企业或个人在法律诉讼中能够及时履行赔偿责任,避免法律风险。

三、类型3.1 公共责任保险:保障企业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3.2 雇主责任保险:保障企业在雇佣员工过程中因雇员受伤或生病导致的赔偿责任。

3.3 产品责任保险:保障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四、购买方式4.1 通过保险公司购买责任保险,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

4.2 在购买责任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4.3 可以通过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代理人进行咨询和购买,确保选择到适合自己的责任保险产品。

五、注意事项5.1 在购买责任保险时,应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实际风险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额和保险责任范围。

5.2 定期审查责任保险的保额和保险责任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3 在发生事故或索赔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处理,避免影响后续赔偿流程。

责任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形式,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通过购买适当的责任保险,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确保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责任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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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可能因过失导致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 司。
保障第三方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
确保受害第三方能够获得及时、合理的赔偿。
通过责任保险机制,减少社会矛盾与纠纷。
责任保险的意义
减轻个人与企业负担
避免因一次事故导致个人或企业承担 巨大的经济压力。
推动经济发展
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风险保障,有助于 增强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国际化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将积极参与国 际竞争与合作,推动责任保险的国际化发展。
06
责任保险产品创新
及拓展
产品创新方向
定制化产品
根据不同行业、企业和个 人需求,开发定制化责任 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风 险保障需求。
智能化产品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技术,开发智能化责任保 险产品,实现风险精准定 价和快速理赔。
促进社会稳定
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减少社会不 稳定因素。
责任保险的种类
•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 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使用 者或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与 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业 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导致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随着市场参与者的不断增加,责任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
家公司纷纷推出创新产品和服务以吸引客户。
责任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 在诸多争议和纠纷。

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保险学)

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保险学)

赔请求。——不利于消费者
强调受害的消费者即使在与产品制造者或销售
2
过失责任 者不具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只要能够举证证 阶段 明产品缺陷的存在是因为后者有过失,便可就
其所受到的损害提出索赔请求。
3
绝对责任 阶段
按照绝对责任,消费者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遭 受损害,即使未能举出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存 在过失的证明,后者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⑷不保对象:雇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已经办了离 退休手续的雇员及重症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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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责任
1
意外伤害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对其雇员在受雇过
程中从事与业务有关的工作
时遭受意外或因患与业务有
职业病损害赔偿责 关的职业病而造成的伤残、
2

死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
医药费
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雇员由 于上述两项事故所支出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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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期内索赔式
只要受害人是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 不管责任事故(损失)是发生在期内还是 期前,保险人均予以负责。
追溯日期 2002.1.1
索赔期间
起保日 2004.1.1
事故发生期间
到期日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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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四、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和保险责任
1.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
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 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雇主责任保险
⑴承保对象 雇主责任
⑵承保责任 承保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因意外事故
或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依法应负 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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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雇主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_10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_10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二、国内信用保险
(四)个人贷款信用保险 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面向个人的一种 特别的保险。
三、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 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 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
三、出口信用保险
(一)买方信贷保险 在买方信贷项下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为支持本 国资本性货物出口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和信 用风险的保险。
四、履约保证保险
(三)特许履约保证保险 特许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从事经营活动 的领照人遵守法规或义务的保证保险,即 保证人保证领照人(被保证人)能够按照 规定履行其义务。
四、履约保证保险
(四)公职人员履约保证保险 公职人员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保证人为政府 公职人员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内容主要包 括对由于公职人员的不诚实或欺诈等造成 的损失,在职人员未能恪尽职守,以致损 害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的种类主要如下: 1.医疗责任保险 2.律师责任保险 3.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4.会计师责任保险 5.代理人及经纪人责任保险
第二节 信用保险
一、信用保险概述 二、国内信用保险 三、出口信用保险
一、信用保险概述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 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即以在商品赊销和 信用放款中的债务人信用为保险标的,在 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 遭致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 权人提供风险保障。
一、责任保险概述
从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来看,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 任事故的赔偿限额。 第二,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 第三,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 伤害两个赔偿限额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 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 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学概论_中央财经大学_8 第八章责任保险_(8.1.1) 第八章责任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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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 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 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 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 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单位 •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二、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 1.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两项: (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 经济赔偿责任。这一项责任是基本责任,它以受害人的损害程 度及索赔金额为依据,以保险单上的赔偿限额为最高赔付额, 由责任保险人予以赔偿。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以 及其他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从保险经营业务角度讲,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简言之,即承保民事法律风险的保险。
二、责任保险的意义
(1)能够分散被保险人的意外风险,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 法权益。
第八章 责任保险
许飞琼教授 主讲
•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阐述了责任保险的相关概念,介绍了责任保 险的基本特征与基本内容;阐述了责任保险各主要险别及 其与有关险种的区别;探讨了责任保险风险控制的途径。 学习中应注意把握责任保险的特征与规律,掌握责任保险 与当代社会法制的内在联系。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其一,每一起责险赔案的出现,均以被保险 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 任为前提条件,从而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 三者,从而表明责任险的赔偿处理并非像一 般财险或人身险赔案一样只是保险双方的事 情;其二,责任险的承保以法制的规范为基 础,其赔案的处理也是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 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 法律制度;三是责任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 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 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 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 故的权力;四是责任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 险人所有,而实质上支付给了受害方。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
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 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在责任保险经营实践中,保险人除通过确定赔偿限额来明确自己的承保责任外,还通常有免赔额的规定,以 此达到促使被保险人小心谨慎、防止发生事故和减少小额、零星赔款支出的目的。
基本特征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均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 部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 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内容引言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 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 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其中每一类业务又由若干具体的险种构成。
责任保险
法律术语
01 内容引言
03 保险承保
目录
02 基本特征 04 责任范围
05 保险费率
07 发展历程
目录
06 保险赔偿
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负赔偿民事责任,并被提出赔偿要求时,承担赔偿责任的 财产保险形式。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他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在合同中无保险金额,而规定 赔偿限额。责任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侵权民事责任,对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任,除特别约定外,通 常不包括合同违约责任。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作为其他保险的组成部分或附加部分承保,不作为 主要险别单独承保,如汽车保险中的第三人责任险、船舶保险中的碰撞责任险等。另一种是作为主要险别单独承 保。其形式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赔偿保险即职业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作为一 种保险形式发展较晚,19世纪后半叶开始随着近代社会为保障灾害事故受害人利益而确立。

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
公众责任的概念:是指致害人在公共活动场所的过 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 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共场所是指具有明确主管责任,提供给公众使用 或者服务于公众的开放性空间以及半开放性空间。 如:工厂、商店、饭店、办公大楼、体育场馆、学校 、医院、车站、歌舞厅、电影院等。
公众责任风险的两个前提
1、受害人索赔的法律基础:任何确定双方当事 人关系的法律或法律原则都可以成为公众责任 索赔的法律基础。
2、责任损失可能产生的财务后果:包括两个部 分,一是损害赔偿金,包括补偿性赔偿和惩罚 性赔偿;二是因争议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等产 生的费用。
二、公众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保险概述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特征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种类 (四)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产生及发展
(四)公众责任保险的险种
6、其他公众责任保险 其他还有一些公众责任保险险种,这些保险合同同样 承保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如物业管理责任 保险、供电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和特种设备第 三者责任保险等。
(五)公众责任保险的附加险
1、附加游泳池责任保险 2、附加出租人责任保险 3、附加电梯责任保险 4、附加广告装饰装置责任保险 5、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6、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保险 7、附加锅炉爆炸责任保险 8、附加车辆装卸责任保险
10、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旅游保险工作会上宣布,2010年 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正式实施,
(六)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产生及发展
11、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办法》,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依法履 行消防安全职责,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是指企业将其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法定义务,通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转移给保险公司负担风险,并真正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和损失共担作用,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

第三条责任保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科学的原则,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兑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损失,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效果,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责任保险适用于危险较大、保险费用较高、经营效益相对稳定的企业,应当获得其自愿申请、保险公司经过充分调研和评估后,确认企业符合保险要求或承保要求的授权。

第五条责任保险的承保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保险公司。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科学编制预算,安排财政资金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推广责任保险等进行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申请和承保第七条申请责任保险的企业应当向符合保险业务许可条件的保险公司申请。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对申请责任保险的企业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承保建议,并根据保险费用确定承保结果。

企业接受承保的,应当与保险公司签订责任保险合同。

第九条责任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承保篇: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2.被保险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的事项及保险期限;3.保险金额和投保额度;4.保险费、赔偿方式和赔偿责任免除条款等费用和费用计算规则。

(二)赔付篇:1.事故的定义、认定和赔偿;2.责任的承担、赔偿的对象、赔偿金额、上限和支付条件等具体赔付规定;3.保险公司赔付后,获得向责任方或责任方代理追偿权。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责任保险合同赔付事故发生后的实际损失,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计算规则进行理赔,及时给付保险金,保障企业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第1章-公众责任保险

第1章-公众责任保险

第一章:公众责任保险第一节:产品简介一、定义。

公众责任保险作为最常见的侵权责任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在承保场所范围内,因其疏忽或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特点。

该险种存在以下特点:第一,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认定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下,保单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协议中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此谓合同责任,不适用公众责任保险保单承保,除非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即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

具体依据的法律条文除《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外,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中可能涉及公众责任保险赔偿责任的章节有第四章、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

第二,非特定第三方概念。

公众责任保险中的公众概念是指非特定第三者,即第三者与被保险人之间没有特定的服务关系。

如果第三者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特定的服务关系,就不是公众责任保险保单所指公众的概念,他们之间的法律赔偿责任也不适用公众责任保险保单承保,而应该由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保单赔偿。

又比如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以及旅行社与游客的关系也具有特定第三者的关系,因此也采用特定的产品承保他们的责任。

第三,场所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法律赔偿责任是约定的场所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保单约定的范围内(场所内及被保险人控制的区域内),保单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风险调查与评估一、概述。

公众责任保险的风险调查与评估,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人(管理,防损措施)(主观,可以改进),物(设施,静态),行业(动态)(客观,数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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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
1、按投保人不同划分: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单 位投保)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
2、以被保险人从事职业不同划分:医生职业责 任保险,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 任保险等。
受害方能否获得两份赔金?
第四节 职业责任险
一、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险是承保具有专业资格的各种专业技
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 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二、特点 1、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他人的损害。 2、必须是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 3、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过失行为。
造责任
三、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1、产生与发展的基础特征---法律制度 的不断完善
2、补偿对象的特征---只有当第三方的 利益损失客观存在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 赔偿时才会产生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
3、保险标的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的 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
法律风险的依据可分为两种:
(1)、法律责任
(2)雇主对雇员承担因职业病所致伤残或 死亡的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医疗费。 (4)相关的诉讼费用。
2、除外责任
(1)战争、罢工等因素引起的雇员人身伤害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3)被保险人对其承包人的雇员所负的经济 赔偿责任 (4)雇员以自己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 (5)雇员的因病或手术所致的伤害
四、保费计算与赔偿限额
1、 保险费的计算 保费=保险期内发给雇员的全年的工总数
× 规定的保险费率, 当保单期满后一个月,由被保险人提供
实际工资,多还少补。
2、赔偿限额
以雇员工资收入为依据,通常是规定若干 个月的工资收入。
例如: 一般死亡赔偿36个月的工资。 伤残最高为48个月的工资。 暂时失去工作能力超过5天者,经医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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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二)责任免除
责任保险
五、责任保险单的共同规定
1.战争、罢工等引起的责任; 2.核风险(核责任险除外);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被保险人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雇主责任 险除外); 5.被保险人的契约责任,对没有在契约中规定的,祁保险人 依法应负责的除外; 6.凡由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租赁的财产,或由被保 险人照管或控制的财产,对于这些财产的损毁,保险人不予赔 偿。
第一节
三、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
责任保险
(二)责任保险一般与刑法无关,与民法有关 (三)民法包括合同法和侵权法两部分,其中侵权可以分为以下四 类:
1、过失责任
(1)过失
是行为人对某事情的关注未能达到有理智的人或谨慎的人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予以关注的 那种程度。
(2)过失行为
普通谨慎的人在特定情况下,依常识应注意而没有注意,这是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即为过失 行为。
第一节
(一)法律责任
1、概念
责任保险
二、法律责任与责任风险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者仅因法律规定而 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后果。
2、分类
(1)刑事责任
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受到的刑事制裁包括主 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 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七)理赔程序 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保险人调查事实→发出赔偿请 求或控告→被保险人保持与保险人合作、调解工作。 注意:在未经保险人同意之前,被保险人不得承担任何责任或支出 任何费用,但在意外事故发生时,所需的紧急医疗救助除外。
第一节
责任保险
六、责任保险的种类(多选)
责任保险按承保方式可分为两类: 一是附加承保的责任保险,不单独承保 二是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 险和职业责任险。
案例3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损害公众权益的责任事故案。行人跌入井中 致死的原因是窑井未盖和井边未设标志。施工中不设施工 标志和未加盖井盖是违反城市道路安全管理规则的违法行 为,可见致害人行为有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 有因果关系,致害人还负有过失责任,本案中施工中不设 施工标志和未加盖井盖是由于暴雨骤至并持续未断所致。 因此市政公司无法推卸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 保险人依据合同支付赔款10000元,其余部分即6756元 由市政公司自己承担。
案例3
案情分析
不同的观点:
1.认为市政工程公司没有责任,保险方也不必补偿。因为受害 者是成年人,其跌入井中致死是自己不小心掉下所致,应当自 己负责。 2.认为应由市政工程公司赔偿,保险方不能补偿。因为行人跌 入井中致死完全是施工单位即被保险方没有尽到应尽义务所致 ,只有让受害方直接向致害方索赔并由致害方承担全部责任, 才能维护民法的尊严和保险合同的法律严肃性。 3、认为应由保险方赔付。因为市政工程公司已将公众责任风 险转嫁给保险方,保险方就应当代替致害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不能让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
第一节
五、责任保险单的共同规定
(五)责任限额
责任保险
责任限额由合同当事人根据风险大小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定明。 责任限额一般有整个保险期内的累计赔偿限额和每个保险事故的赔偿限额两 种,超过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
(六)检视
检视就是在保险期内,保险人可以检视保险标的物。
被保险人如果不接受保险人的建议加以改进,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2、故意侵权 3、含有法定责任的侵权 4、绝对责任
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区别
一、与物质损失保险的区别
(一)物质损失保险:
1、有形财产 2、承担物质损失 3、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损失
(二)责任保险
1、无形财产 2、承担物质损失及人身伤亡 3、被保险人以外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第一,在产品的设计或制造中存在缺陷; 第二,该缺陷直到客户受害时仍然存在; 第三,受害人不知道产品存在该缺陷; 第四,受害人对产品的使用符合该产品的用途。
(三)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
1.损害事实的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法 责任(这种保险是无形的),该责任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 件:
第一节
责任保险
五、责任保险单的共同规定
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区别
二、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一)保险标的不同
1、责任险: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 2、人身险: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
(二)被保险人不同
1、人身险:只能是自然人 2、责任险:自然人和法人
(三)保险事故的构成不同
人身险: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责任险: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 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五章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和保证保险
第一节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一)概念
责任保险
《保险法》第50条规定: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 担的民事抽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
(二)理解
1、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而且它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 的性质,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2、责任保险承保的实质上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3、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可能造成他人人身或利益损害的风 险为承保基础; 4、责任保险是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5、责任保险的基础是健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
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 基础,只有存在着 以法律形式确认的由于某种行为而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人们 才会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
(二)责任保险的最终补偿对象是受害人
责任保险的补偿对象分为两种:
一是直接补偿被保险人,例如雇主责任险中对雇员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间接补偿受到被保险人伤害到的第三者
第一节
(三)被保险人
责任保险
五、责任保险单的共同规定
保险单内所称的“被保险人”,如果没有冠以“指名”字样, 那么当被保险人为法人时,可指该法人的任一负责人或董事; 当被保险人为一合伙组织时,则可指任一合伙人。如果指名被 保险人一个人,其配偶也予以承保。
(四)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是责任保险的特殊规定之一,责任保险本质上是被 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一种两方契约(Two-party contract)关系 ,赔偿请求人并不是契约的任何一方。在被保险人经法庭判决 ,或经被保险人、保险人、赔偿请求人协商,应对受害人赔偿 时,赔偿请求人可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案例4
由于布线问题,一座26层高2000多个房间的酒店发生了大 火。火灾主要集中在二层靠近餐厅的娱乐厅,垂直打开的 电梯和楼梯间像烟囱一样,将浓烟和热火带到26楼,由于 酒店内的易燃材料(壁纸、粘胶、塑胶镜子)的作用,大 火以每秒5.7米的速度蔓延,燃烧的材料释放出有毒气体 ,致使更多的人死亡。由于楼梯间的门锁住,更多的人死 亡在里面。楼上的客人没有被及时通知,许多人看到浓烟 后才知道起火了。报警系统在发挥作用之前就被大火摧毁 了。最终死亡84人,受伤785人。 最后,酒店赔偿了2亿2千3百万美元。
第一节
(二)产品责任险
4、分类
责任保险
六、责任保险的种类(多选)
(1)绝对责任:又称严格责任,即如果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给用 户或其他人造成损害,制造商或销售商若不能证明受害人有过错 ,则应负赔偿责任,而不管受害人能否证明销售商或制造商存在 过失。 (2)疏忽责任:又称过失责任,即客户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受 到损害,不管有无契约关系都可以向制造商或销售商提出索赔, 但必须证明以下事实:
(2)行政责任 (3)民事责任
指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制裁的方式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 指因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例如,违反合同义务),或者侵犯 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而应承当的法律后果。 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
刑事责任
返回
行政责任
同时责任保单还有检社、赔偿请求人等特殊规 定 (一)承保范围
1、身体伤害
指身体上的有形毁损,也包括脑力损害、痛苦、疾病、丧 失工作及死亡等。但不包括诸如错误拘禁、诽谤或中伤、 非法闯入或逐出等精神上的损害。
2、财产损毁
指物质财产的损毁或灭失。 医疗费用也可以加保。此外,保险公司还承担有关的诉讼费 用。
(四)代位求偿权不同
损害事实或违约事实的存在; 受害人(第三者)向致害人(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
人身险:保险人无代为求偿权(被保险人自己可以向责任方索赔) 责任险:保险人有代为求偿权(除非被保险人是责任方)
第一节责任保险Fra bibliotek 四、责任保险的特点(多选)
(一)责任保险的基础是法律制度的完备
第一节
(二)产品责任险
1、产生
责任保险
六、责任保险的种类(多选)
产品责任险最早产生英国,距今不足百年历史。20世纪70年代 末得到了长足发展,美国是当前产品责任保险开展最为广泛的国 家。
2、标的
产品责任
3、概念
指制造商或销售商在销售、供应、修理、服务或试验产品过程中 ,由于产品有缺陷致使消费者、用户或其他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而依法负有的经济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种类和产品等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可 能性的大小; (2)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高低。费率与赔偿限额成正比,与免 赔额成比; (3)承保区域范围的大小; (4)被保险人以往事故记录以及经营管理水平; (5)保险地点及周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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