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税务师资格考试官方教材精讲-税法(一)-讲义介绍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一章(4)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一章(4)第四节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一、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相关链接】纳税人与负税人;直接税与间接税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四、税目
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五、税率
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2015国教税法及税收筹划课件1
第一节 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开业税务登记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三)停业、复业登记 (四)银行账户管理 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报告。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设置账簿。 2.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 凭证等涉税资料保存10年。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制定的税 收法律 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 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等都属于税收法律的 范畴。 (二)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国务院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制定实施的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 得税等六个暂行条例都属于授权立法。
四、税收的必要性
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税法是国家调节经济的法律手段 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的可靠保证
第二节 税法基本要素
(一)总则。 (二)纳税义务人。(负税人) (三)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税种区分标 志 (四)税目。
(五)税率 1.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2. 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等。 3.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4.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六)纳税环节。 (七)纳税期限。 (八)纳税地点。 (九)减税免税。 (十)罚则。 (十一)附则。
2015年税务师考试课件-税法一-第三章分析
第三章消费税【知识点】特点:征税项目选择性;环节单一;征收方法多样;税收调节特殊性;消费税转嫁性。
(二)纳税环节【考点二】15个税目1.删除:汽车轮胎、酒精;2.增加:电池、涂料;3.注意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 调味料酒;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等;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
【考点三】税率(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二)最高税率运用:2种情况【考点四】计税依据(一)销售数量的确定:注意委托加工业务;(二)销售额的确定:同增值税;(三)包装物的规定:(四)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1.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1)核定范围: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2)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3)实际销售价格与核定价格孰高原则。
2.白酒: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3.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4.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换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5.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1)卷烟、白酒、小汽车——总局核定,财政部备案(2)其他应税消费品——省级国税局核定(3)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考点五】生产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自产自用1.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3.组成计税价格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组价:(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白酒、卷烟,组价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二)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1.扣税范围——10项(2015有变化)没在列举范围的:酒类产品、游艇、小汽车、高档手表、摩托车、电池、涂料;成品油要看清子目。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讲义:第一章第一节
第⼀节 税法概述 共五个问题: 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2.税法原则★ 3.税法的效⼒与解释★ 4.税法的作⽤ 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税法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法机关、获得授权的⾏政机关。
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 1.这⾥说的税法是⼴义的,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2.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法不成税。
【例题1·单选题】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从狭义税法⾓度看,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 )。
A.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财政部 D.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编号911010101】 【答案】A 【解析】从狭义税法⾓度看,有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他选项是⼴义的⽴法机关。
【例题2·单选题】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法的调整对象是( )。
A.税收分配关系B.经济利益关系C.税收权利义务关系D.税收征纳关系 【答疑编号911010102】 【答案】C (⼆)税法的特点--了解 1.从⽴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不属于习惯法 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不属于授权法规 即税法直接规定⼈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不属于单⼀法 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结构有:宪法加税收法典;宪法加税收基本法加税收单⾏法律、法规;宪法加税收单⾏法律、法规。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讲义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讲义第一节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2.税法原那么★3.税法的效力与说明★4.税法的作用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那个地点说的税法是广义的,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例题·多项选择题】〔2020年〕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
A.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C.省级政府制定的地点性税收法规D.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E.市级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正确案』ABD『案解析』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点性税收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
〔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适应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适应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即税法直截了当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我国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例题·单项选择题】以下关于税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A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B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C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D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正确案』D二、税法原那么--把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差不多原那么和适用原那么〕两类原那么具体原那么税法的差不多原那么〔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任主义4实质课税原那么税法的适用原那么〔六个〕1法律优位原那么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那么3新法优于旧法原那么4专门法优于一般法原那么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那么6程序优于实体原那么【例题·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税法差不多原那么的是〔〕。
税务师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讲义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和税收二、税法原则三、税法的效力1.空间效力全国范围有效(个别特殊地区除外)地方范围有效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四、税法的解释1.法定解释的特性(1)专属性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同效力(3)针对性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2.税法法定解释分类(1)按解释权限分(2)按解释尺度分(2)按解释尺度分类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征税主体固定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但法律地位平等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税收法律事实会导致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关系变更情形: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2.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3.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4.税法的修订或调整5.因不可抗力造成破坏法律关系消灭情形: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3.纳税义务的免除4.某些税法的废止5.纳税主体的消失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一、税收实体法谁来交税?------纳税人对什么征税?----课税对象、税目怎么算税?------计税依据、税率怎么交税?------纳税时间、期限、地点有没有减免?----税收优惠(一)纳税义务人比较:纳税人与负税人比较: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1.代扣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扣留税款如工薪个税由发放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2.代收代缴义务人:收取款项时代收税款如受托加工消费品时从委托方代收消费税款3.代征代缴义务人:受托代征税款(二)课税对象(三)税率边际与平均税率平均税率:全部税额/全部收入边际税率:增量税额/增量收入比例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边际税率上升幅度越大,平均税率提高就越多(四)减税免税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加重税负1.税收附加(地方附加)如教育费附加。
2015年度税务师资格考试官方教材精讲-税法(二)-讲义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我国所有税种中政策内容最多、辐射面最广、难度最大的税种,是CTA《税法(Ⅱ)》科目的核心章节,考点琐碎,尤其容易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小税种混合命题,也经常出现与《税法(Ⅰ)》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混合的命题。
本章可以命制各种题型,每年考试都会命制难度较大的综合分析题型。
本章考试分值可以达到55分。
本章重要考点包括:(1)纳税人的范围;(2)税率的运用;(3)收入的确认;(4)扣除范围及标准;(5)亏损的弥补;(6)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7)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8)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9)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10)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1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12)境外抵扣税额的计算;(13)居民企业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1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15)税收优惠政策;(16)源泉扣缴及非居民所得税管理;(17)特别纳税调整;(18)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19)企业搬迁的所得税处理。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非法人)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投资者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生要能够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他们对应着不同的税收管辖权。
特别是非居民纳税人是否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是否相关,都影响征税对象范围和税率的适用。
P11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选择题考点)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关注的几个问题1.要关注各类收入的确认时间。
尤其是股权转让;股息红利;租金收入。
要区分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混合性投资的收益处理。
2.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注意内外有别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资产移送他人——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不以销售为目的,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3.要注意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范围;免税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范围但是享受税收优惠。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讲义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备考讲义第一章概述部分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1.税收的概念:税收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财政需要;税收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另外最高权力机关还可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2)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税法范围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从立法层次上看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狭义: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3.税收以法的形式存在,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1)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
(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主要方面。
(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属于授权法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即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二、税法原则(掌握)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一)税法基本原则――法、公、合、实4个原则,重点掌握前两个。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熟悉1、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地方范围内有效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1)税法生效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2)税法的失效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3、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二)税法的解释――掌握1、税法的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条文进行的解释。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讲义:第一章第四节
第四节 国际税法(2007新增) ⼀、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什么是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与国际社会协调相关税收过程中产⽣的国家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与涉外纳税⼈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所⾏使的在⼀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性和排他性。
独⽴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使权⼒的完全⾃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的管辖权⼒;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涉、控制和⽀配。
2.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1.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际惯例居民(公民)种类⼀般判定标准特殊判定标准⾃然⼈居民⾝份三个:(1)住所标准(永久性或习惯性住所)(2)时间标准(3)意愿标准(1)以永久性住所为判定标准(2)以同个⼈和经济关系更为密切为判定标准(3)以习惯性住所为判定标准(4)以国籍为判定标准(5)通过有关国家协商解决法⼈居民⾝份四个:管理中⼼标准;总机构标准;资本控制标准;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法⼈双重居民⾝份的判定,只能由有关国家之间协商解决公民⾝份该⼈与本国是否有法律联结因素,即公民⾝份。
⽬前实⾏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基本采⽤两个标准⾃然⼈——国籍标准法⼈——登记注册标准 【例题·单选题】(2008年)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然⼈居民⾝份的⼀般判定标准不包括( )。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如何预习《税法一》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如何预习《税法一》提前备战,合理安排时间《税法一》的内容虽然不是很多,但有些内容需要有消费的时间,如果在考前几天将《税法一》攻下来,成功的概率很小。
因此,最好是通读新教材把知识学习一遍,合理安排学习时间,要将有限的时间合理的分布于各章,做到重点章节多安排时间,细致的学习,避免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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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研究各年试题,可以从中找出《税法一》考试的规律,发现学习《税法一》的捷径。
2015注会《税法》讲义_062_1014_j
第六节税收优惠三、特殊行业的优惠(P298)(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企业及条件优惠政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2017年底前,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减半是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即12.5%)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2017年底前,自获利年度起“五免五减半”,减半是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即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解释】(1)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
所称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P298)1.基金公司的投资基金——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者投资基金——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基金公司自身基金业务——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5年度税务师资格考试官方教材精讲-税法(一)-讲义
税法(Ⅰ)学习指导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一章是《税法(Ⅰ)》相当重要的一章,近三年分值在18分左右。
本章的琐碎考点,是必须要通过习题训练来加深印象的。
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这部分学习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2)有权的国家机关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3)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狭义的税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
(二)税法的特点重要二、税法原则(一)税法原则的分类和示例——四“基”六“适”(理解基础上掌握四个基本原则和六个适用原则)学习注意:区分基本原则与适用原则;能理论联系实际。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时间效力——生效、失效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人属地相结合。
(二)税法的解释具有(主体)专属性、(内容)权威性、(适用)针对性、普遍性和一般性。
税法解释的按照解释权限和解释尺度分类。
立法解释按照解释权限划分司法解释税法的行政解释解释字面解释按照解释的尺度不同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出自宪法第56条。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2)税法的深度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3)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
(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国家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
税务师税法Ⅰ讲义第01讲_税法概述(1)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与民法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2016年)
A.税法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民法调整手段较单一
B.税法与民法调整的都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税法中经常使用的居民概念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D.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和规则
【答案】B
【解析】选项B: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第四节 税法的运行★★
第五节 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意】税法与税收有区别。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
税法的
基本原则
含义
要点
税收法律主义
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
A.全面性
B.专属性
C.判例性
D.目的性
【答案】B
2.税法法定解释的分类
(1)按解释权限划分
种类
概念
解释主体
法律效力
其他
立法解释
第一章税法概述讲义.
1.5 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 税收救济法和税务行政法。 (P5)
(2)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 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P6)
(3)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的法律地 位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 单行法。(P7)
息息相关的个税!
10000元工资 ,实际每月到手多少? 1200 公积金 1023 社保 322.7 个人所得税 最后到手 7454元 问题:莫言获得诺贝尔奖奖金800万瑞典克约 723万人民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
学习税法与学其他法律的区别
其他法律的学习,主要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把握,或者是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法的学习中,权利和义务并不很重要(???),重点 在于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各种经营业务后如何计算缴纳税款? 如企业、个人取得收入后该缴纳多少税款? 至于违反了税收法律该承担哪些责任,在整个税收法律规 范中,这方面的规定占整个税法的内容不足2%。因此,学 习税法是从经济的角度去学,而不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学。
举例 假设售价为进价的一倍,税额10元/瓶 某商场 纳税人 成本价50元 销售价110元 顾客
负税人
付110元
二、征税对象—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
主要标志(P8) 征税对象 征税范围 例如:营业税 税目 金融保险业
对什么征税
营业额 金融保险
三、税率(前三个为最基本要素)
税率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 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 纳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 现征税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 中心环节。
1.4 税法的效力
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即税法的法律强制 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税法的效力包括税法的对人效力、 税法的空间效力和税法的时间效力。 1.对人效力 税法的对人效力也称税法的主力效力,指税法发生效 力的主体范围。 2.空间效力 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的法律强制力所能达到的地 域范围。 3.时间效力 税法的时间效力指税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即税法 生效和失效的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税法讲义-第一章税法总论(2)
税法讲义-第一章税法总论(2)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三、税法的构成要素(掌握,能力等级1)5.税率。
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4.超率累进税【例题·多选题】中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
(1998年)A.全额累进税率B.超率累进税率C.超额累进税率D.超倍累进税率【答案】BC【特别提示】为了简化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需要将“速算扣除数”设计在超额累进税率表中。
所谓速算扣除数,是按照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与按照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相减而得的差数,事先计算出来附在税率表中,随税率表一同颁布。
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也可以用计算公式推算: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结合上述例题,我们也可知上述税率表的速算扣除数第一级为0,第二级为50.1-25.1=25(元),或500×(10%-5%)+0=25 第三级为450-325=125(元),或2000×(15%-10%)+25=125有了速算扣除数,再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时,可以简化计算: 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本例丙应纳税=3000×15%-125=325(元)【例题·计算题】李某2011年3月取得薪金3400元,如何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元以下的税率5%;超过500元不超过2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答案】首先计算李某的应纳税所得额:薪金34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400-2000=1400(元);然后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方法是按照上表中超额累进税率定义的分解计算法:500×5%+(1400-500)×10%=25+90=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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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Ⅰ)学习指导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一章是《税法(Ⅰ)》相当重要的一章,近三年分值在18分左右。
本章的琐碎考点,是必须要通过习题训练来加深印象的。
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这部分学习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2)有权的国家机关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3)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狭义的税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
(二)税法的特点重要二、税法原则(一)税法原则的分类和示例——四“基”六“适”(理解基础上掌握四个基本原则和六个适用原则)学习注意:区分基本原则与适用原则;能理论联系实际。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时间效力——生效、失效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人属地相结合。
(二)税法的解释具有(主体)专属性、(内容)权威性、(适用)针对性、普遍性和一般性。
税法解释的按照解释权限和解释尺度分类。
立法解释按照解释权限划分司法解释税法的行政解释解释字面解释按照解释的尺度不同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出自宪法第56条。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2)税法的深度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3)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
(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国家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
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
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二者调整对象不同、性质不同、法律追究形式不同。
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将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避交纳税款罪”。
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税收法律关系有四个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1.征税主体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之所以成为征税主体,是因为有国家的法定授权。
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极具程序性,不能自由放弃或转让。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不要混淆变更与消灭的原因。
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实体法特点:一税一法;要素固定。
一、税收实体法(重点)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有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二、税收程序法涉及到步骤、行为的方式和为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限和顺序。
第四节税法的运行一、税收立法(一)税收立法的概念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
税收立法是国家整个立法的组成部分,可作广义和狭义的划分。
(二)税收立法权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创制程序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二、税收执法三、税收司法税收司法遵循两项原则:独立性原则;中立性原则。
第五节国际税法一、国际税法的概念及原则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其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二、税收管辖权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三、国际重复征税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税收情报交换是国家之间合作进行国际反避税的主要内容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关联交易目前各国普遍能够接受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
五、国际税收协定(1)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3)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第六节税法的建立与发展一、中国古代税法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关注新增的内容: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未来税制改革的具体任务,主要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
第二章增值税本章平均分值在40分左右,可命制各种题型。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增值额的理论构成是v+m实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其中最标准的增值税是收入型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依据和目的。
第三节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四个方面)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进口货物。
二、视同销售(每年必考)三~五、混合销售、兼营、混业经营混合销售按企业主营性质,但是有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林木管护。
六、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区分增值税征税范围与非税。
注意92页8有新变化的内容。
第四节税率注意税率的判别。
营改增项目的适用税率也要注意区分。
第五节增值税的减税、免税(由以前两章并成一章,内容比较繁琐)关注法定免税项目;关注新增内容;关注生活中常见内容。
P104-105新增内容。
第六节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新增一节)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扣缴计税方法第七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重要)当期销项税额 -销售额 税率正数负数含税销售额1+税率应纳税额留抵税额当期不计进项税转出凭票抵扣税额计算抵扣税额四种票据购进农产品(购进计算抵扣与核定扣除试点)第八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包含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殊行为。
第九节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组价公式和税额计算要掌握。
第十节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增值税政策一、成品油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管理销售额的扣减二、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三、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先征后退与列举免税。
四、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规定油气田企业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五、黄金铂金等交易六、航空运输、邮政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七、总分支机构视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第十一节申报与缴纳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易命题)二、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P172 营改增纳税人发票的使用专用发票的开具173页重要P175 -6、7;P176- 8,有新增内容,与营改增有关。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第十三节出口货物或者劳务和服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出口货物劳务的涉税处理有:退(免)税、免税、征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
出口货物也有按照规定征税不退税的情形。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在具体计算时分别不同情况采用规定的退税率、适用税率、征收率等三类情况。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基本计算第三章消费税消费税是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Ⅰ)》的重点章节。
本章各种题型均有涉及,尤其多次与关税、增值税等税种混合出题。
本章平均分值在25分左右。
第三节税目与税率一般规定1.卷烟、雪茄烟、烟丝2015年5月1日以后的税目税率状况:2.酒(1)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2)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3)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缴纳消费税和营业税;(4)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3.化妆品,含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但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4.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对宝石坯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5.鞭炮焰火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6.成品油7.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8.小汽车含乘用车和中型商务客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10.高档手表——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以上的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第四节计税依据通常情况下,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中从价部分用于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但微妙差异。
计税依据要把握的问题1.包装物的计税问题直接并入销售额交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逾期并入销售额交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2.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属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4.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5.自2012年1月1日起,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
6.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
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包括卷烟、白酒和小汽车。
第五节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第六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问题看用途: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
七、消费税的扣税问题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抵扣范围和规则。
(1)从范围上看,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从大类上看不包括酒类、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
(2)从规则上看,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大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
(3)从依据上看,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
(4)从方法上看,需自行计算抵扣。
计算方法用的是类似会计“实地盘存制”的倒轧的方法。
(5)其他限制条件: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2003年5月1日起含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第七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问题要注意:1.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关系2.委托方提供材料成本要知道成本构成,收购农产品或烟叶的成本与增值税进项税计算的关系要明确。
3.受托方代收税款,但受托方为个体户、个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