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现场核查表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维护北京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筑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部的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市建筑市场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监督管理的适用范围包括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经营活动的本市所属企业、中央在京备案企业和外地来京施工企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市所属企业在境外和外埠的建筑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的监管内容包括对企业在建筑施工领域内不良行为的监管和对企业资质条件的核查两部分,并通过引入记分机制,把违规行为的累计积分和企业资质条件的达标情况相结合,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管机构及管辖第四条北京市建委政策法规处是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建委的资质管理、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市场监管和执法等各个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共同做好1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北京市各区县建委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区县建委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程管理、招标管理、市场监管和执法等各个部门按属地原则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共同做好本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两级建委按下列原则确定各自监管工作的管辖范围:(一)各区县建委对资质隶属关系在本区县的企业进行监管;(二)各区县建委对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中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三)市建委直接对市属各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中央在京备案企业和外地来京施工企业进行监管,也可以直接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四)对于建设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的本市企业在境外和外埠工程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由市建委直接监管,也可以由市建委指定有资质隶属关系的区县建委进行监管。
第七条区县建委的监管意见涉及对企业处以资质降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或处理的,必须报市建委核定;监管意见涉及对特级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综合系统工程不分等级分项专业承包企业处以资质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处理的,由市建委书面方式报建设部决定。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表
其他
□是,□否
填写说明:
(1) 资质审查由导入部门负责实施,审查结果填写该表,安委办负责监督执行;
(2) 若该项目无需某项资质审查,可在备注栏填写“无需审查”;
(3) 所有审查的资质证明资料,导入部门须复印并交安委办备案。
(4) 特种作业应包含电工、焊工、电梯、叉车、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等类别,特种设备应包含起重机械、机动叉车和移动压力容器。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表
审查日期:表号:NO:
施工单位
工程概况承包方项目负责人来自联系电话承包方现场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资质审查
项目范围/证件名称
是否有效
确认人
备注
企业营业执照
□是,□否
企业施工资质
□是,□否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是,□否
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是,□否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是,□否
特种设备合格证明材料
管理体系审核临时现场调查表(表三)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E-mail:
受审核方填报人或管理者代表(签字):填报日期:
管理体系审核临时现场调查表(表三)
序
号
临时现场名称
产品、活动
/过程服务
结构类型
施工面积或工作量
形象进度
地点
(超过半天以上路途请注明)
有无
夜班
(EMS适用)
是否在敏感区
(EMS适用)
项目部人数
自有
分包
1
2
3
4
5
6
7
8
注:①临时场所指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服务区域,包括流动的业务服务等。表中如填不下,请另附表或提供资料。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汇总表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汇总表)表AQ-C1-6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安全管理)表AQ-C1-7施工单位: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工程名称: 实训楼(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大学生工程实践训练中心)检查员签字: 年月日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生活区、办公区)表AQ-C1-8检查员签字: 年月日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绿色施工)表AQ-C1-9检查员签字: 年月日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脚手架)表AQ-C1-10检查员签字: 年月日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模板支撑体系)表AQ-C1-11检查员签字: 年月日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安全防护)表AQ-C1-12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临时用电)表AQ-C1-13检查员签字: 年月日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表AQ-C1-14检查员签字: 年月日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机械安全)表AQ-C1-15检查员签字: 年月日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消防保卫)表AQ-C1-16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原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原则(安全管理)表AQ-D1-1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原则(生活区、办公区)表AQ-D1-2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原则(绿色施工)表AQ-D1-3评分阐明:1、违反本规程强制性条文旳, 直接鉴定不合格;2.本评分表总得分率低于85%鉴定为绿色施工不达标;3、表中第1-11项为扬尘治理旳专题检查内容, 其中1-5项每项得分率不得低于50%, 6-11参与评分旳子项得分不能为零, 总得分率不得低于85%, 否则本月评价直接鉴定为扬尘治理不达标, 绿色施工也不达标。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原则(脚手架)表AQ-D1-4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原则(模板支撑体系)表AQ-D1-5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原则(安全防护)表AQ-D1-6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原则(临时用电)表AQ-D1-7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原则(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表AQ-D1-8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原则(机械安全)(少一列)表AQ-D1-9。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管〔2009〕628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推动企业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过渡,经委办公会审议,现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2.《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内附文件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推进建筑业企业履约能力和诚信建设,推动企业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过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企业资质条件、市场行为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对本市建筑业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的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负责区属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
本市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和电力等各专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专业管理部门) 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相关专业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
第二章核查的启动第五条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县建委或专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核查部门)可以启动动态核查:(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平台积分达到20分的;(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三)引发群体性或突发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五)建筑业企业成立后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六)核查部门认为需要启动动态核查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核查部门应当聘请1至2名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专家参与。
专家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业绩核查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业绩核查表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联系
企业地址:
经营范围:
二、资质核准情况
1. 综合资质核准情况:
资质类别及等级核准文号有效期至备注
---------------------------------------------
[填写资质信息]
2. 分项资质核准情况:
分项资质核准文号有效期至备注
-------------------------------------------
[填写资质信息]
三、业绩核查
1. 核查对象:[填写核查对象名称]
2. 核查内容:
[填写核查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工程类型与等级、建设地点、竣工时间等]
3. 核查结果:
[填写核查结果,包括工程成果、质量情况、安全生产等方面评价]
备注:
请注意:
- 在填写资质核准情况和业绩核查表时,请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 所有资质核准文号和有效期至均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核查结果应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业绩情况和施工质量。
- 本核查表仅供参考,并不作为评定企业资质和信誉的唯一依据。
建筑业企业检查表
项目总监与投标文献与否一致,如更换与否有变 3
更手续
项目总监与否担任其他项目旳总监,(停工除外),
如有,怎样分派工作时间,能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3
(查会议签到和资料签发及对工程和现场状况旳
理解深度等)
总监与否按监理规范规定签订有关技术文献,有 5
无代签状况
序号
核查内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核查原则
应得 实得 分数 分数
2023 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表 (监理)
所在都市: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资质证书号
企业监理 资质
1.
目前资质 专业类别
3.
5.
企业转型 升级、创新
发展旳 基本状况
同一法人 名下其他 业务开展
状况
核查时间:
年 月日
统一信 用代码
联络人
经济性质 成立时间 办公 及 最高专业资质
2.
4. 6.
类注
注册造价工程师 人
册人
员人
其他注 册类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构造工程
数
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人。
人
核查成果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注册人 员合计
人
项目 监理 4 协议
监理
监理 现场与否有监理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与否采用《建设工
协议 程委托监理协议》示范文本;
文本
协议
5
照合格签字
备注
总监对监理人员质量监督履职不到位状况与否检
3
查,并提出整改规定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原则
应得 实得 分数 分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背景在建筑行业中,企业需要通过特定的资质才能进行相关的业务。
这些资质是由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表明企业在特定领域内具有特定能力。
在企业提供服务或承接业务时,客户需要对企业的资质进行核查,以确保企业有资格提供所需服务。
目的为了简化客户的核查过程,开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
该表格包含所有建筑行业中涉及的资质。
客户可以使用此表格核查企业是否具有资质。
同时,该表格也可以用于企业自我核查,以确保自己具有必要的资质。
使用方法该表格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客户或企业确保自己查询的结果是具体的企业。
2. 资质名称和类别建筑行业中有许多种类的资质,包括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咨询资质等。
在本部分中,列出各种资质的名称和类别,以方便客户或企业的核查。
3. 资质等级和范围在此部分中,列出每个资质等级和其对应的资质范围。
客户或企业通过查看具体等级和范围可确定企业是否有资格提供特定服务。
4. 有效期和证书号码此部分列出各种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和证书号码。
客户或企业可通过此部分确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和证书是否有效。
5. 公司负责人签字为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户或企业应在核查后将表格交付给企业负责人进行签字。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是一个非常实用的工具,可用于企业和客户进行资质核查。
通过此表格,企业可以确保自己具有提供服务所需的资质,而客户可通过此表格初步了解企业所具有的资质,从而更好地选择合适的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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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格)申请情况一览表
2010年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格)申请情况一览表(2010-3)北京九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华丽达视听设备服务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松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擎天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时代筑巢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北京澳美世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北京乾嘉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北京春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泰科(北京)安装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3、代表工程业绩北京德智广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东方多彩照明技术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环球焦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新鑫江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宝利昌装饰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北京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通畅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天一新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瑞赛长城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领邦施而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亿赫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_公示信息北京东方京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北京利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斯尔福气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锄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回到主目录北京精诚彩龙钢结构技术开发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中磐信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北京海城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公示信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京建发〔2019〕111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111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含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京审改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部分变更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委托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许可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等发生变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手续后,自行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http:///)网上办事大厅,全过程网上办理上述变更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制证等业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依托政府共享信息网上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企业自行制作电子资质证书,企业不需到现场办理手续。
建设工程企业地址跨区、跨省变更,以及经济类型内资转外资、国企改制按照原流程办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21•【字号】京建管[2009]845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京建管〔2009〕845号)各区(县)建委、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我委决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公示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将通过北京建设网公示其基本情况、人员情况及代表工程业绩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10天,对在公示期内收到实名举报的,严格进行核查。
二、实行工程业绩核查制度(一)企业申请晋升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其申报的本地工程业绩,应提供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属于本市施工合同监管范围的工程项目,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的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其备案情况,同一项工程记分达到12分时,其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如依据现有行政信息资源无法查询工程备案信息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知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市属各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由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二)企业申请晋升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其申报的外埠工程业绩,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情况。
(三)涉及到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和电力等专业的工程项目,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核查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
(四)凡2009年9月1日后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应按要求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3•【字号】京建法〔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和《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质申请和受理(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可以在本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出具层级管理关系和现有资质证明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3.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工程承包方人员入场资质审查表
承包方企业名称:申报日期: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
承包方人员名单(含项目经理、施工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专工、安全员等)
序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文化
程度
体检医院及报告编号
劳务合同
编号
保险合同编号
职务/工种
证件有效期限
发证机构
劳务派遣
1
2
3
4
5
6
7
8
9
10
承包方单位签章:
2、职务/工种栏请填写项目经理、施工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专工、安全员、班组长等,其他人员可填写从事的专业工种。
(本表由工程承包方填写,一式三份,不足按此表格复印填写)
(已确认承包方人员均已投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以上填写内容属实。)
(承包方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用工部门审查意见:
(已确认工程承包合同已签订,承包方人员专业技能符合现场施工作业要求,具体考评情况见附表。)
专门主任/专工签字:
年月日
备注:1、开工前2天至一周将身份证、劳务合同、保险合同、特殊工种(发证机构核验截图)、体检报告复印件随表提交至甲方用工部门、安监部审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14〕155号)。
为更好的落实文件精神,方便企业办事,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同时,根据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单位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并将已受理未完成的审批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二、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调整完成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条件受理,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1月25日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14〕15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2月1日起,我部不再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表
注: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核查结论为不合格,限期整改:1.技术负责人不满足标准要求;2.企业主要人员未达到资质标准的60%且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企业
企业基本情况
核查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现有资质:
、
、;、ຫໍສະໝຸດ ;净资产:万元;上年建筑业产值:
万元;
当年新签项目:
附件
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表
企业基本情况
核查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现有资质:
、
、
;
、
;净资产:
万元;上年建筑业产值:
万元;
当年新签项目:
个;新签合同额:
万元;在建项目:
个;合同额:
万元
序 号
核查内容
实地核查情况
核查情况
1
主要人员 建造师:标准要求___人;实际审定值___人。 现场管理人员:标准要求___人;实际审定值___人。 情况 有职称人员:标准要求___人;实际审定值___人。 技术工人:标准要求___人;实际审定值___人。
4
劳动用 实名制用工制度执行情况______; 是否足额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______; 工行为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建立情况 ______;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______。
5
市场行为 查询情况
实地核查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会签栏 6
实地核查结论:
实地核查人员签字
包括是否按时按要求报送统 计数据和网路快报数据
核查意见
办公场所
2
(车间厂 标准要求: 房)、机 实际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现场核查表
企业名称:
核查日期:年月日
编号:(核)字[20 ]第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现场核查要求及填表说明
1、对于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或北京市建筑业
管理服务中心)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现场核查。
重点核查企业办公场所、主要负责人及厂房、机械设备等指标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
其中,对于申请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标准要求的生产厂房及加工制作车间开展核查;对申请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消防设施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通信系统工程分项,监控系统工程分项,收费系统工程分项,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无损检测、海洋石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进行核查。
核查人员完成核查后,如实填写本表中的一、二、三、四、六项内容。
2、对于申请晋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受理企业资质后,如无法依据现有行政信息资源查询企业申报的本地工程业绩信息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知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或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部门重点核查企业申报的本地工程业绩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要求以随机抽选等方式着重核查企业申报的1~2项工程业绩,可以采取现场目测、数据估算、有针对性地访谈合同发包单位代表等方式进行。
核查人员完成核查后,如实填写本表第五项内容。
3、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
核查过程中,核查人员应端正工
作态度,如实记录有关数据,认真填写表中内容,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意见真实、明确。
4、区(县)建委(或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在现场核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
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注:此项可根据实际核查情况续页】
附件2:
工程项目发包人评价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