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成果分配制度及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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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三)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XXXXXX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等的法规和文件要求,为促进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激发调动科技人员和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积极性,规范工作流程,结合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16)295号》进行修订,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予以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指在科研和技术开发中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结合院实际情况,本办法中转化的科技成果具体界定为:1 / 8(一)专利;(二)已做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成果;(三)已做专有权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其他成果;(四)专有技术(如关键技术算法和参数等);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不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成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及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院包括所属各部门、分院、企业。

工作人员包括院在职人员及在站博士后。

相关人员包括退休、调动离职等离开院后不满1年或另有约定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院领导办公会),负责审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制度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案,包括采用员工创业持股方式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涉及院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等。

第六条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评审机制1.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涉及院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16〕5号)精神,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我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完善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

全省各地各部门所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院所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院所高校的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规定,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对院所高校进行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益不再上缴。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移扩散。

院所高校应强化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对外转移扩散,运用市场化方式确定成果价格,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并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院所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应依法依规明晰产权。

财政资金无偿资助的应用研究和开发类项目,立项时应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协议。

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院所高校应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责权利。

院所高校可结合实际制定规定,授予科技成果研发团队或转化人员科技成果使用、经营、处置权,由科技成果研发团队或转化人员具体负责科技成果的使用、经营、处置,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及激励方案,经单位领导班子对科技成果价格、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及激励方案等重大事项集体审定决策后,方可实施。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及激励方案应明确收益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奖励比例等内容,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且无异议。

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制度

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制度

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研发设计成果管理,提高研发设计成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研发设计部门,包括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结构设计等相关部门。

三、组织架构公司设立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四、研发设计成果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项目经理与研发设计部门相关负责人会商,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资源等要求。

2. 实施阶段:研发设计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和规范,开展研发设计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3. 完成阶段:研发设计成果经过初步验收后,提交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

4. 成果验收: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委员会对研发设计成果进行评审,经通过后确认成果。

5. 归档管理:完成评审后的研发设计成果进行归档管理,确保相关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管理要求1. 着重质量管理:研发设计成果的质量是评价研发设计工作的重要标准,研发设计人员必须保证成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严格遵守流程:研发设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管理流程和程序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变更。

3. 完善文档管理:研发设计成果必须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加强知识积累:研发设计人员应该不断学习、积累经验,提高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

六、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和不良结果,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委员会。

以上为公司研发设计成果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遵守执行,确保研发设计工作有序进行,提高研发设计成果的质量和效率。

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XX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2018年9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订)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部门或个人,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等的项目或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公司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

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公司。

完成以上成果的项目组和个人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的后续实验、开发、完善和科技成果的转让、产业化;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产业化,即可商品化的科技成果从研发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知识形态转变为物质形态,从成果持有者转移到社会需求者,从而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实际生产中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并获得预期收益的活动或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总裁办是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一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认定和管理部门,确认成果的权属并审批、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任何个人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科技合同均是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成果完成人直接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自筹资金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联合企业开发科技成果等多种形式的科技转化活动。

公司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2月26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规范和优化科研院所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建立科学、高效、透明的管理制度。

科研院所成果的转化是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目标、原则、内容以及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目标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促进科学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通过制定规范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各项管理活动,提高科研人员的转化意识和能力,加强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推动科研院所的转型发展。

二、原则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面向市场:科研院所成果的转化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科研成果转变为市场价值。

2. 协同创新:加强科研院所与企业、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协同创新。

3. 公平公正:促进科研院所内部和院所与科研人员之间的公平公正,鼓励优质科研成果的转化。

4. 安全可控:科研院所成果的转化应当保障国家安全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内容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1. 科研成果鉴定:建立科研成果鉴定制度,对科研成果进行技术评价和市场评估,确定转化潜力。

2.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3. 转化项目管理:建立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成果利益分配等事项。

4. 资金管理:规范科研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高效性。

5. 技术转移与转让:促进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与转让,加强科研院所与企业、产业园区等的合作。

6. 管理评估:建立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管理评估制度,对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评估。

四、实施步骤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1. 研究制定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规程。

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成果转化管理办法XXXX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2018年9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订)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部门或个人,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等的项目或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公司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

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公司。

完成以上成果的项目组和个人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的后续实验、开发、完善和科技成果的转让、产业化;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产业化,即可商品化的科技成果从研发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知识形态转变为物质形态,从成果持有者转移到社会需求者,从而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实际生产中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并获得预期收益的活动或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总裁办是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一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认定和管理部门,确认成果的权属并审批、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任何个人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科技合同均是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成果完成人直接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自筹资金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联合企业开发科技成果等多种形式的科技转化活动。

公司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实施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实施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激发广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热情,促进我院科技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保障学院和科研人员利益,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2017〕13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陕教〔2017〕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院所属单位或个人,通过执行学院工作任务或利用学院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产品、新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和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艺、方法、设计、配方、材料等创新知识与技术。

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学院。

完成以上成果的团队和个人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为了加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领导学院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院长领导小组副组长: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领导小组成员:教务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人事处等与成果转化有关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战略及促进政策,统筹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作为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常设机构,为相关科研人员和团队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与服务,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

第五条学院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学院教务科研处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和认定的管理机构,并负责确认成果的权属归属,并审批、签署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坚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机构,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责任主体和职责。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章收益分配管理第九条收益分配管理应当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的归属和分配原则。

第十条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的分配机制,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的使用机制,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用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示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科技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中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

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

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科研工作的效益和质量,特制定本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对象本制度所称奖励对象是指参与科研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果的科研人员,包括科研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本制度所设立的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1、科研成果转化奖励:对通过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专利申请等方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

2、科研成果转化效益奖励:对实际应用成果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

3、其他形式的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四章奖励程序1、申报条件(1)已完成科研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果的科研人员。

(2)已完成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科研人员。

2、申报及评审(1)奖励对象应在科研成果转化完成后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科研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3)单位领导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

3、奖励发放(1)单位领导将确定的奖励金额通知奖励对象,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奖金。

(2)奖励金额应在科研人员的工资范围内,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第五章管理机制1、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单位领导负责具体事务的安排和决策。

3、科研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单位的利益。

第六章培训和督导为了提升科研人员的转化意识和能力,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督导,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效益。

第七章其他规定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科研人员。

2、对于多人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奖励金额将按照实际贡献比例进行分配。

3、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变动或疑问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反馈。

以上就是本单位的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希望全体科研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努力,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科研工作的高效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和促进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聘用人员和在读研究生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对相关概念作如下定义:(一)本办法所涉及“科技成果”系指学院职务技术成果,即学院聘用人员和在读研究生完成学院承担的科技任务,或者利用学院的名义,或者主要利用学院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已经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软件著作权和其他非专利的技术、工艺、方法、产品等。

在已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基础上,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学院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对原成果进行升级、改造,若实施转化,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指成果的应用、转移和产业化等类型。

“成果应用”是指该成果在其他科研项目、样机、装备、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有偿使用,一般指单件单次应用;“成果转移”是指成果权益归属的有偿变更,含转让和许可等一次性交易;“成果产业化”是指以该技术成果为基础,组建企业,开发产品,进行市场销售。

第四条以下科技成果转化方式适用本办法:(一)向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转让或许可实施科技成果;(二)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三)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实施转化;(四)其他协商确定的合法方式。

第五条学院鼓励师生参加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六条科技成果形成后,由科研管理处进行校内备案登记,资产管理处进行产权备案,确认该成果的产权属性。

第七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的主要职责如下:科研管理处负责组织科技成果的筛选、登记和维护;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校内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对外推介,社会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方案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发过程中取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生产力的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科技研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同时促进科技进步对社会经济的积极影响。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如何进行成果的合理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科研人员、科研机构、企业等各方的利益关系和协调。

首先,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归属是科技成果分配的重要基础。

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包括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是对科技成果的合法权益保护。

科研人员通过科技创新获得的知识产权应该得到充分保护,以激励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科研机构应该依法保护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合理规划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益分配。

其次,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益应该合理分配给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和转化机构。

科研单位是科技成果的孕育地和创新平台,应该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科研人员通过科技研发取得的成果是他们智慧和努力的结晶,应该分享科技转化的收益。

转化机构是将科技成果引进市场的重要中介,应该获得一定的利益回报。

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该根据各方的贡献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

另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还应注重公平和公正。

科研人员的薪酬和奖励应该与其所作贡献和创新成果相匹配,避免科研人员因为转化成果的利益分配不公而丧失积极性。

科研机构和转化机构之间的合作也应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分享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此外,科技成果的分配方案应该考虑到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

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应该用于继续支持科技创新和研发,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转化机构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应该用于改善科技技术水平和加强科技服务能力,为更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支持。

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也应该考虑到社会公益,避免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工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工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工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工程科技成果的转化已经成为引导经济增长、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因此,建立健全的工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工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概念、目的、原则、内容、流程等进行详细探讨,旨在为相关单位建立科学的转化管理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二、概念及目的工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是指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全过程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在于推动科技成果快速、有效地转化为经济效益,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通过制度的约束与规范,实现科研、生产、市场等各环节的协同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全面应用和推广。

三、原则1. 政策导向原则。

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明确工程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向和目标。

2. 市场导向原则。

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明确科技成果的营销方向,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技术的可行性,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市场竞争力。

3. 专业技术原则。

要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角色,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具有技术可行性和稳定性。

4. 利益共享原则。

要建立健全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科技人员、企业及政府的利益得到合理分享,激励各方共同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

5. 风险防范原则。

要结合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防范,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稳健可靠,降低各方的投资风险。

四、内容1. 工程科技成果转化目标的确定。

在建立工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之初,需要明确转化目标和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技成果的转化方向和重点领域。

2.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筛选与评估。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要进行项目筛选和评估,确定项目的科技价值、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确保项目的转化具有可行性和竞争力。

3.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与管理。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要进行立项审批和管理,确定项目的实施方案、进度计划、成本预算等内容,确保项目的转化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成果转化实施及激励制度

成果转化实施及激励制度

成果转化实施及激励制度一、成果转化实施成果转化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取得的成果将其应用于实际生产、经济、社会等领域的过程。

为了有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建立一套成果转化实施的制度和机制,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1.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应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和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并明确管理流程和程序,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2.优化科技成果评价和鉴定机制:科技成果的评价和鉴定是成果转化的前提和基础,需要建立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评价和鉴定机制,确保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宣传和推广:科技成果的转化依赖于市场需求和认可,需要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科技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到成果转化中来。

4.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机制: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需要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机制,增加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5.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跟踪和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调整和改进成果转化的策略和方法,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

二、激励制度为了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制度,以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

1.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根据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设立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对于转化效益较好的科技成果给予奖励,激励科研人员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来。

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需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是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激励机制之一,需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机制,确保科研人员能够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研究人员通过科技研发活动获得的技术成果,将其转化为社会经济发展中能够产生实际价值的产品或服务的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国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与要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规范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促进其顺利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具体要求包括:1. 推动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研究;2.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鉴定机制,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经济效益;3.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鼓励科技研发人员参与转化活动;4. 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提升技术转化服务能力;5.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监管体系,防范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不当行为。

三、管理流程与责任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流程分为科技成果评估、转化项目筛选、技术转移、合同签订、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六个环节。

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及职责分配如下:1. 科技成果评估:由科技成果评估专家组负责,对科技成果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

2. 转化项目筛选:由科技转化机构承担,根据科技成果评估结果,筛选具有较高转化潜力的项目,并与科技研发人员进行沟通与协商。

3. 技术转移:由技术转移机构负责,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技术,并寻找适合的市场与企业进行对接。

4. 合同签订:由科技转化机构与市场合作方进行合同洽谈与签订,明确技术转化的合作方式、权益保障等事项。

5. 项目管理:科技转化机构负责对已签订合同的技术转化项目进行管理、协调与跟踪,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与推进。

6. 绩效评估:对经过技术转化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为科技转化的进一步改进提供参考。

四、激励机制与保护措施为鼓励科技研发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中应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奖励制度、股权激励等,以让科技研发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收益。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技术权益、收益分配等内容。

2.规范性文件本标准的条款包括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

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科技成果本办法中科技成果即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公司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3.2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3 自主实施是指企业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通过企业在内部或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当中转化应用,从中获得企业收入提高或者成本降低带来的经济利益。

3.4 转让是指通过一次性买卖的形式,企业将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出让其他企业,并且获得技术转让的收入。

3.5 许可他人使用是一种特殊的转让,即使用权转让,或者租用科技成果,不涉及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3.6 作价投资是指企业将科技成果抵冲股本进行投资。

3.7 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等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3.8 净收入是指转让、许可收入扣除该项科技成果投入的全部研发费用及维护、维权费用后的余额。

4.职责4.1 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归口管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4.1.1 制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4.1.2 负责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预算填报、立项审查、实施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4.1.3 负责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登记、跟踪管理与服务、信息统计、归档等工作;4.1.4 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登记、管理、项目执行情况的督查与备案;4.1.5 其他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相关的工作。

研发项目绩效考核及分配制度

研发项目绩效考核及分配制度

精品整理研发项目绩效考核及分配制度一、目的:为建立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激励机制,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的进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公司研发工作任务,有效实施研发项目绩效考核,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进步的二、研发项目。

三、职责:3.1工程研究中心:根据研发项目节点或结题情况,提交项目总结、测评报告至行政人事部作为项目考核的客观依据。

3.2行政人事部:负责项目考核的整体协调、负责项目成员考核的归档管理,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培训建议,组织落实考核结果的正确使用。

3.3技术副总:确定项目考核方式,监督项目考核的执行,监督考核结果的使用,处理项目考核过程中的各种投诉。

四、主要内容4.1研发项目奖励分类4.1.1项目奖金公司对已经批准立项开发的项目按类型确定档次,根据研发项目类别不同,分为四类:页脚内容精品整理注:此奖励金额为参考数目,技术副总及总经理有权根据研发项目的挑战性和招标情况对奖励金额进行+/-20%的调整。

4.1.2项目提成研发项目结案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项目成果成功转化于现实生产运营中,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提成,提成计提期限为成果转化成功开始直至研发成果生命终结为止。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转化提成:A类:10RMB/吨/项目组;B类:8RMB/吨/项目组;C类:5RMB/吨/项目组;D类:3RMB/吨/项目组;4.2研发项目考核4.2.1研发项目考核的方法与原则1)研发项目绩效考核采用项目考核和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项目考核为精品整理主(占总成绩80%),部门考核为辅(占总成绩20%)。

a.项目考核是指以项目为单位,在项目过程中,技术委员会对项目组成员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评估;设定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客户满意度和技术资料汇总目标依据项目目标任务规定的时间节点做阶段性和总结性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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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纺产业技术研究院研发成果分配制度及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
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的进
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研究院研发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相关企业项目奖励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研究院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项目的考核奖惩。

第二章研发考核及奖励
第三条研发项目奖励办法
(一)项目分档及不同档次奖励额度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已经批准立项开发的项目按类型确定档次,根
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奖金数额分别如下(项目分档情况及各档奖励额度见下表):
项目分档奖励金额
(二)定期目标、奖励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支付比例
1、该项目分档奖励表第一至三档中,项目研发人员占60%,市场开拓人员占40%;第四档中研发人员占60%,生产线人员占40%。

2、研发完成后,按照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各项指标验收合格后,产品进入中试阶段,奖励研发人员该项目奖金总额的20%(研发比例中)。

3、中试产品上市后,按照项目分档奖励全额,从销售收入中提取兑现。

4、对于独家或首家产品,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特别奖励。

第四条考核
项目成立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定期向研究院研发中心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研发中心负责对所有研发项目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一)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二)工作态度考核指标
(三)工作能力考核指标
工作能力考核表
(四)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年度绩效考核表
第三章绩效应用
第五条项目奖金的分配
(一)项目奖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兑现时,首先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的加班费后,剩余的项目奖金再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其中的10%作为其他配套部门人员(质量检定、研发中心内勤等人员)奖金。

2、其中的10%分配给负责项目整体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等工作的项目总负责人。

3、其中的80%归项目组人员所有,项目负责人提取上述金额的50%-80%,其余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组成员,若人员离开研究院,则自动终止奖励提成,其项目提成继续在项目组内分配。

(二)项目奖奖金分配方案应由研究员研发中心负责人校核后报总经理审
批,企管部备案。

第六条项目分档及项目负责人提取比例标准
(一)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批复(含立项、市场分析等)、项目的重要程度、预计完成的时间周期及公司可提供的各项条件等确定项目的档次。

(二)根据项目组人员的实际配置情况等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取奖金具体的比例。

第七条奖金兑现
研发中心根据项目立项时确定的奖励额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由研发中
心负责人负责及时把符合提奖条件的项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院长,院长审查批准后交财务部按研发项目奖励制度实施细则兑现。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研究院技术中心制定。

第九条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本制度施行后,研究员原有之类似规章制度同时终止。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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