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每日一练(7月24日)
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多项选择题
51.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
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考点】帮助犯【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参考答案】CD52.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
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D.甲不构成犯罪【考点】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别【参考答案】BC53.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考点】自首的认定【相关法条】《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解释。
A项: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为他人占有的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删去了“占有的”限制条件,范围变大,属于扩张解释,此项错误。
B项:“出售”仅表示销售行为,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此项错误。
C项:此项是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将器械的范围进行了扩大,此项正确。
D项:将“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明显将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放大,属于扩张解释,此项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答案】C【解析】A项考查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该罪的行为主体不仅限于男性,女性也可能成为该罪的行为主体,如构成此罪的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等,此项错误。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试题及答案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 66.⾼某系⼀抢劫案的被害⼈。
关于⾼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权要求不公开⾃⼰的姓名和报案⾏为 B.如公安机关不⽴案,有权要求告知不⽴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被害⼈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控告⼈、举报⼈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控告⼈、举报⼈如果不愿公开⾃⼰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本题中,⾼某是被害⼈同时也是控告⼈,如果他不愿公开⾃⼰的姓名和报案⾏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因此,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民法院、⼈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案,并且将不⽴案的原因通知控告⼈。
控告⼈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题中,⾼某是被害⼈同时也是控告⼈,如果公安机关对抢劫案件不予⽴案的,应当将不⽴案的原因告知控告⼈⾼某。
因此,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被害⼈。
如果犯罪嫌疑⼈、被害⼈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
被害⼈如果不服,可以⾃收到决定书后七⽇以内向上⼀级⼈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
对⼈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被害⼈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09年律政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冲刺题(100份)
09年律政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冲刺题中国政法大学卫跃宁教授一、单项选择题1.某区检察院在对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王某受贿罪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发现王某还涉嫌涉税案件,检察院对该涉税案件应()A.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自行立案侦查C.移交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移交人民法院受理2.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应如何处理?A.可以恢复法庭辩论B.应当恢复法庭辩论C.可以恢复法庭调查D.应当恢复法庭调查3.某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区工商局某甲受贿案中发现某甲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对此,应当作出何种处理?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4.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侵占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
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自诉人不撤诉时裁定驳回起诉5.某甲因故意重伤他人被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县检察院向市中院抗诉。
市中院审查后,认为某甲应处无期徒刑。
市中院如何处理本案?A.直接改判某甲无期徒刑B.维持县法院判决,再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C.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D.市中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6.某市A县法院同B县法院对一起自诉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A县法院同B县法院可以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法院分别报请市中院指定管辖B.A县法院同B县法院可以直接报请市中院指定管辖C.市中院指定B县法院管辖的,A县法院应当将自诉材料退回自诉人,由自诉人向B县法院起诉D.市中院指定B县法院管辖的,A县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B县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7.王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刘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
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A.公安局局长B.检察院检察长C.法院院长D.检察委员会8.下列选项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是:()A.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须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B.辩护律师须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C.辩护律师须经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D. 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无须经任何机关许可,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即可以调查取证9.某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彭某故意杀人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后,发现原一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应做何种处理()A.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B.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C.应当维持原判D.应当直接改判10.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受聘请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每日一练(3月18日)
单项选择题
甲深夜潜⼊⼄家⾏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的⼄正在睡觉,意图**,便扑在⼄⾝上强脱其⾐。
⼄惊醒后⼤声喝问,甲发现⼄是男⼈,慌忙逃跑被抓获。
甲的⾏为:
A.属于强*预备
B.属于强*未遂
C.属于强*中⽌
D.不构成强*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是结合具体的罪名,考查犯罪的形态。
由于⼄为男⼈,所以甲的强*⾏为必定⽆法得逞,故此,不可能构成强*的既遂。
同时“便扑在⼄⾝上强脱其⾐”表⽰其已经着⼿,故此不可能是预备。
甲是因为⼄是男⼈⽽⽆法进⾏强*⾏为,所以不构成中⽌,那么甲的⾏为是强*的未遂,且是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关于D项中甲不够成犯罪的说法是不能成⽴的,甲有犯罪意思,有犯罪⾏为,不能因为对象不能⽽说其不构成犯罪。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12-24)
被取保候审⼈⾼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案侦查。
关于保证⾦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暂扣其交纳的保证⾦
B.由取保候审的执⾏机关暂扣其交纳的保证⾦
C.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没收其交纳的保证⾦
D.由取保候审的执⾏机关没收其交纳的保证⾦
[答案] ACD
[考点] 保证⾦的处理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被告⼈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的,没收保证⾦,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被告⼈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提出保证⼈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
《六机关规定》第12条:“被取保候审⼈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案侦查的,执⾏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待⼈民法院判决⽣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
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
⼜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
可知,B项正确,由于本题要求选的是错误选项,因此ACD为适项。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田某是一起侵占案的受害人,他的一台电脑在交刘某保管后被刘某非法占为已有而拒不归还,并且电脑在刘某处时因不当使用而损坏。
田某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田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刘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田某与刘某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C.田某与刘某既可以以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以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D.田某与刘某只能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入正确答案:B解析:田某有权以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某有权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可见A项错误。
刘某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是被告人,其委托的人应为辩护人,可见,C项错误。
田某还是刑事自诉人,并非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身份,可见,D项错误。
故本题选B项。
知识模块:辩护与代理2.小王是一起抢劫案中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将本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将案件起诉到了某人民法院审判。
本案中,被告人秦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就聘请了律师,而对于小王,他有权在何时聘请诉讼代理人?( )A.案件立案之日B.案件开始审查起诉之日C.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D.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审判之日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故本题答案为C项。
知识模块:辩护与代理3.张某因抢劫罪被起诉后,他可以聘请下列哪种人担任其辩护人?( ) A.张某的同学,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B.张某的叔叔.外籍华人C.张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大学同学D.张某的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哥哥正确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2009年司考刑法真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人占有”的限制,扩大了盗窃的对象,属于目的性限缩。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
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女性。
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机械进行抢夺,这种携带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行抢夺,就应定为携带凶器的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C项中,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都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是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
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每日一练(3月23日)
单项选择题
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甲的床上昏睡, 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 望。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成立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采取防止结果发生的措施。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09民刑真题
D、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A、严重侵害赠与人本人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D、严重侵害赠与人的亲属
4、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
A、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B、基于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D、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6、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
A、甲正在入户抢劫乙时,忽闻警车鸣笛而来,以为被害人曾打电话报警,招来了警车,连东西也没拿,慌忙离去,其实警车只是路过而已
B、甲正在入户抢劫乙,忽闻警车鸣笛呼啸而过,警车远去后,甲的心情仍不能平静感到害怕,向被害人道歉后离去
8、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法定孳息,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9、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预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C、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
D、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5、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A、履行地点不明确,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B、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C、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合理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009级刑法期中试题
刑法期中试题一、辨析题(9选6,每题10分,共60分)1、有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应负刑事责任。
2、只要是被判刑的罪犯,都应当强制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4、犯罪对象即是犯罪客体。
5、怀孕的妇女犯罪,不适用死刑。
6、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7、犯罪中止可以免除处罚。
8、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9、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数罪。
二、案例分析:(3选2 每题20分,共40分)1、郭某经常虐待妻子。
一日,其妻因不堪郭某的毒打,在郭某走后服毒自杀。
邻居赵某发现郭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郭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
郭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
”最后,邻居们强行将郭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延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1)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如果郭某出走无法联系.而邻居赵某并未将郭某妻子送医院抢救.郭某妻子若死亡,赵某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2、2000年5月8日中午12点左右,工人李某窜至本厂财务室,盗走8万元人民币放回自己家中,当天下午,公安机关即进厂调查此案。
李某很害怕,第二天中午乘人不备,悄悄将8万元钱放回财务室。
几天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请分析:(1)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中止?(2)对李某应如何处置?3、村民甲在朋友乙家闲聊时总想发财。
甲说:“要发财,可以去偷嘛!”乙问:“怎么个偷法?”于是甲就怂恿乙去县百货商场盗窃。
乙听后多次到作案地点去探视。
之后便纠集本村农民丙于夜里去百货商场行窃。
丙走至半路有点害怕,表示不想去了。
乙说:“现在不去也得去,否则杀掉你全家。
”丙无奈,只好前去,窃得香烟、名酒若干,在销赃时被抓获。
请问:甲、乙、丙在本案中所处的地位怎样?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刑事律师司法考试题库
刑事律师司法考试题库一、单选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未归还D.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2.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抢劫行为,使用暴力制止B.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使用暴力制止C. 为了制止已经结束的抢劫行为,使用暴力制止D.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使用暴力制止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 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C. 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D. 刑事诉讼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提起4. 以下哪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取保候审?A. 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B. 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的犯罪嫌疑人C.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D.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种行为构成贪污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他人财物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私人财物D.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二、多选题6.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犯罪预备?A. 购买犯罪工具B. 制定犯罪计划C. 寻找犯罪同伙D. 实施犯罪行为7. 以下哪些因素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A. 自首B. 立功C. 犯罪未遂D. 犯罪中止8.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A. 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B. 审判人员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C. 审判人员与证人有朋友关系D. 审判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9.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受贿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D.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便利条件10.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A. 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B. 通过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C. 未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D. 证据来源不明的证据三、判断题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2008年至2012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不定项选择题
2012(二)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请回答第92-94题。
92.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答案】ABCD【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解析】选项A、B、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选项C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93.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答案】ACD【考点】询问被害人【解析】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选项B应该是侦查人员可以到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而不是侦查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所以选项B错误。
2009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9-01-05)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枪的⼈员丢失枪⽀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
该罪以不报告为成⽴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B.偷税罪是⼀种不履⾏纳税义务的⾏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C.遗弃罪是⼀种不履⾏扶养义务的⾏为,属于不作为犯罪
D.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财物⾮法占为⼰有,数额较⼤,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
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答案] AC
[考点] 不作为犯的构成条件
[解析]
在选项A中,《刑法》第129条规定的丢失枪⽀不报罪,法律责难的对象是不及时报告⽽不是丢失枪⽀。
因此,该罪是不作为犯罪,选项A是正确的。
在选项B中,《刑法》第201条规定的偷税罪,其本质是不履⾏纳税义务。
但在罪状表述上,既包含了不作为⽅式,例如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
也包含了作为⽅式,例如伪造、变造、隐匿、擅⾃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
因此,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偷税罪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选项B说只能由不作为构成是错误的。
在选项c中,《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拒不履⾏扶养义务的⾏为,这是⼀种纯正的不作为。
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在选项D中,《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虽然设⽴了拒不退还的条件,但该罪的实⾏⾏为是侵占,这是⼀种作为。
⾄于拒不退还只是该罪的罪量要素。
因此,侵占罪是作为犯⽽不是不作为犯,选项D也是错误的。
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练习题与答案解析(2)
B.有权采取一切手段,以使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关证据
C.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证据
D.有权采取一切手段,以使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关证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在证据的收集上,必须坚持合法原则,而非法取得的证据也可能因为其本身的违法性而导致被法院排除。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上述三机关都有责任保障证人的安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对于证人的安全问题是出现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的,对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者有义务保障证人的安全。
某工商局局长因涉嫌贪污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 )。
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将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认定为彻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从重处罚
B.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
◎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
B.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
C.丙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须继续查证
D.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81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前三项都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只有D项属于“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本题正确答案是D.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每日一练试卷A卷 附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每日一练试卷A卷附解析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
如何认定甲的行为?()A、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B、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D、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3、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一选项?()A、甲供认自己强奸了乙,乙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B、甲指认乙强奸了自己,乙坚决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C、某单位资金30万元去向不明,会计说局长用了,局长说会计用了,该案没有其他证据D、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4、辛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辛某是恋爱关系。
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辛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
辛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A、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C、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D、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5、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6、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
2009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12-18)
李某租⽤⼀商店经营服装。
某区公安分局公安⼈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物撞坏。
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员⾏为属于与⾏使职权⽆关的个⼈⾏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员的⾏为不是违法⾏使职权,应按⾏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员的⾏为属于与⾏使职权有关的⾏为
[答案] ABD
[考点]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解析] 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作⼈员违法⾏使职权侵犯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才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题中虽然存在交通事故,但该事故并不能够证明公安机关⾏使职权本⾝存在违法,即李某的损失不是因为违法⾏使职权造成的,国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该交通事故发⽣于履⾏公务的过程中,所以也不能够按照民事赔偿处理。
因此,公务员所在的⾏政机关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所以,在四个选项中,只有C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其余三项均是错误的。
按照选⾮题的要求,本题应当选择ABD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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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甲某贩卖毒品100克被当场查获,对其100克毒品予以没收 B.甲某是用自己的汽车进行盗窃犯罪活动,被法院予以没收 C.甲某犯走私毒品罪或其非法利益500万元,法院予以没收 D.甲某犯贪污罪,法院没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D考察知识点:没收财产刑[解析]:关于A、B、C属于刑法第64条规定的犯罪工具、违禁品、违法所得的程序性没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