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50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2年度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等级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统一为2012年3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
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语种和级别有英、日、俄、德、法和西班牙语的A、B、C级。
全国未实行统一考试的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和世界语A、B、C级和英语D级,仍然由全省统一命题考试,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相同。
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世界语等级考试,按川职改办〔2005〕20号文规定的等级对应关系分级报考。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宣传打印发票的方式进行。
英语考试应按三个专业类别(综合、理工、卫生)和A、B、C三个级别分别组织报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及西班牙语和我省组织的古汉浯、医古文、藏语文、世界语考试按语种和A、B、C三个级别分别组织报名;英语D级考试不分专业类别,报名按统一规定组织进行。
(二)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日,缴费时间定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4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
(三)报名程序:1.选择语种和级别。
报考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语种和级别进行报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辽人社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现将《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确保职称考试安全,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职称工作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就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制定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工作(一)加强评审(评聘)委员会管理1.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委专家库。
从2012年开始,我省将统一组建“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聘)委员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进一步严格、规范和完善高级评委会管理。
各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均须按要求推荐本行业、本单位、本领域的优秀专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推荐情况,审核确定入库人员,组建全省统一的评委专家库。
2.根据评审权限,严格组建评审(评聘)委员会。
2012年,各高级评审委员会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市、省直有关单位组建,各高等院校仍组建以聘任代替评审的评聘委员会。
各高级评审(评聘)委员会在例会前,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委,组建当年的专家评审(评聘)委员会,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
各高级评审(评聘)委员会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标准条件和时间要求等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2012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范围1、我市所属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单位中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2、其它委托我市代评(考)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单位中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办法药学专业初级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办法。
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须参加青岛市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后发证。
三、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我市2012年度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
考试报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公布、证书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申报条件申请报考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工作。
3、取得初级计算机合格证书。
(一)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药士: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药师: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三年的;3、取得中专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根据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安排联想部署,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7676050)。
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由于客观原因,今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还未能召开,为及时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部署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1、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该部门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或《转发人事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字…1994‟2号)执行,其推荐、转正定职等条件和程序应按照桂职改…2004‟2号文执行。
关于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6�72011�6�854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6�72011�6�86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2012年4月7日上午9:00-11:00举行。
二、考试等级、语种、类别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类别其他语种不分专业类别。
每个专业类别分为A、B、C三个级别。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6�71998�6�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报考理工、卫生类。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6�72001�6�897号规定凡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照等级适用范围在任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
考生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按照等级划分和规定的适用范围见下表选择相应语种、级别和类别应试如有疑问应向单位人事或者相应系列的评审部门咨询。
考试等级A B C 适用范围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2.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文件(1)
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文件潍人考函[2012] 1号关于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科,上属驻潍单位人事处(科):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范围及科目(模块)(一)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0号)文件,报考人员须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10)》(以下简称《类别表》)(见附件1)所列类别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其中:1、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者,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另外还应根据各自岗位和从事专业工作的特点,在第4、6、7、8、9、10、11、12、13、14类科目(模块)中选取1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文件,我市确定下列人员可暂不参加考试:1、现仍在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直属及其以下单位工作的;2、评聘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体育教练和艺术系列中的演员、演奏员职务的;3、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50岁以上的。
(三)根据《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苏人社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
考试所需教材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负责,各考区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考区的教材征订与人员培训工作。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民政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6日下午、17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
请各地严格按照《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穗人社函[2012]1366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7.13【实施日期】2012.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综合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市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 号,见我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7月17日至9月17日。
需报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和需进行评前审核的材料,须于9月7日前报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申报教师系列的材料报送时间延长至9月17日)。
(二)系统开放时间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开放起止时间:7月17日9:00时至9月 17日17:00时。
申报人、各有关单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务必在系统开放期间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提交材料和生成表格。
系统关闭前,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须报送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有关单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受理纸质材料时,须与系统提交的材料同步审核;如申报人未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则不得受理其纸质材料。
系统关闭后,各有关单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得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三)评审时间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即日起筹备评审活动,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二、有关政策(一)今年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 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要求执行。
秦职改办[2011]124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秦职改办…2011‟124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冀人考发[2011]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地点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2012年3月3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考试类别、级别及题型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仍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 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
自2012年起,我省有古汉语要求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一纳入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任选语种类别;报考级别和适用范围仍按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进行。
考试成绩须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内规定标准。
2010年以前参加职称古汉语(含医古文)考试成绩合格的,成绩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逾期自然失效。
职称外语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试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三、报名组织职称外语考试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日至28日,网址是:。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不必上传照片(考生报名确认时现场照相,由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统一上传),提交后不用等待网上审查通过,直接打印报名表,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履行报名手续。
需携带的报考材料包括:(1)一张打印的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粘贴于报名表后),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所选择考区即为参加考试所在地,“考区”在信息保存后,不可更改,请务必注意选择“秦皇岛”考区。
关于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
2、填写报名信息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4月7日上午9:00-11:00举行。
二、考试等级、语种、类别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仍设6个语种,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报考卫生类,其余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类别,如有疑问应向单位人事或者相应系列的评审部门咨询;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规定,凡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照等级适用范围,在任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
2、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说明 上述内容较为笼统,对于报考级别、类别把握不准或有疑问的考生,请向单位人事部门或负责题方式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英语各级别的试卷均分为A、B卷。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开考后,考生须认真阅读试卷上"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上各项内容,试卷代码、准考试证号填涂错误以及使用非2B铅笔填涂相关内容的,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昆人社通(2012)66号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昆人社通〔2012〕66号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评委会牵头单位:为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工作,确保我市职称评聘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2〕47号)中的有关要求,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及材料的填报、收审和评委会的评审工作。
二、为配合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68号)规定,从2012年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再试行评聘分开,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须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
另外,从2012年起,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须由属地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推荐。
推荐评审费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8〕13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推荐费用由承担推荐评审工作的评委会收取。
三、进一步完善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有关规定,明确职称评价服务对象为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1年以上,并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不再列入参加考试或申报评审范围。
在非公经济单位兼职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该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义申报职称。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台人社发…2012‟115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省直在台有关单位:为了做好201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47号) 精神,结合台州实际,我们制定了《2012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系列中级及部分市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计划》(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及时对本系列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阅后发文,同时报送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档1份(发送至doctor_zhu@),以便在台州人才网发布相关信息。
各中评委办公室在部署今年评审工作时,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
二、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人专…2007‟109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各中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三、各中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6)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7),提前15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
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由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事代理机构统一送审,其他人员直接送相关评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 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区人社发﹝2012﹞1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292号)及杭州市经信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区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气)机、电子、自动化、轻工、化工等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杭人专﹝2007﹞206号)的有关规定,具备2012年晋升工程师资格的均可申报。
由于计算机工程、质量工程、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程已列入全国、全省统一考试的专业,2012年起一律不再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通知要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结合我市实际,破格申报条件在该文件规定的6项基础上再增加一项“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杭州建设网(,栏目:职称人才工作专题”相关通知。
二、在本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人事关系在外地的人员,应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
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条件(一)正常申报: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并聘任助理职称岗位4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吉人社办字[2011]299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12.12【实施日期】2011.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299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及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2011年12月17日零时-12月30日15时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选择职称外语考试进行报名。
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1.选择考区。
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
考生可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划分对照表》(见附件),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
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级别、专业等考试信息,不予更改,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
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
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二)网上缴费2011年12月19日-31日进行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界面“查询”窗口查看本人网上审核情况。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徐人社发[2012]168号【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5.31【实施日期】2012.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16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相关单位人事(组织)处: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1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考试时间定于11月3日(星期六),初、中级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报考条件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6.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专业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三、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
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全国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考试时间详细排配表
动力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外销员、国际商务师 一级建造师 注册测绘师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估价师 执业药师 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实际操作) 审计(初、中、高级) 统计(初、中、高级) 出版(初、中级) 造价工程师 企业法律顾问 注册城市规划师 招标师 拍卖师(纸笔考试) 注册验船舶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 经济(初、中级)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拍卖师(实际操作)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0月27、28日 11月3日 11月10、11日 11月24、25日 各地自行确定 10月20、21日 10月14日 10月13、14日 9月22、23日 一级 二级 9月16日
2012年全国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人员考试时间详细排配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注册建筑师 专业名称 职称外语 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纸笔作答) 公安(刑侦、技侦)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一级 二级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会计(初、中级) 卫生(初、中级,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 监理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管理咨询师 棉花质量检验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注册税务师 质量(初、中级)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价格鉴证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物业管理师 一级注册计量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工 程规划 水工结构 水利水电工 水利水电 程地质 水利水电工 程移民 水利水电工 程水土保持 发输变电 供配电 暖通空调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9月8、9日 6月17日 7月1日-6日 6月16、17日 5月27日 5月27日— 31日 5月26、27日 考试日期 3月31日 4月15日 4月14、15日 5月12、13、14、15日 5月12、13日 5月12、13日 5月19、20、26、27日
关于2012年举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71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人社厅函〔2011〕714号关于2012年举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
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通信管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原人事部、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价格〔2011〕240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2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日期定为9月2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负责该项考试的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福建省公务员局,下同),共同负责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各省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发改价格〔2011〕2402号文件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信管理局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核考试报名条件,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密切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举行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关于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杭州市2012年度中评委评审时间安排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第三、四季度进行(有关评委会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一般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今年的评审工作进行部署,并将相关文件在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上公布。
二、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原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各评委会在评审时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辅助评价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有条件的评委会还可以采取专业组网上评议提高工作效率。
送本市中级评委会评审的评审对象须经相关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
委托省有关中评委会评审的,由市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审材料的统一收集和审核,并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
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申报评审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等须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大人社发[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64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为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组建“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库”的工作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遴选辽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辽人社〔2012〕84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
上述文件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大连人才网()下载。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统一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112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
凡被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人员,如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按程序推荐为省、市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
各单位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请于5月2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王中民;联系电话:88139039)。
二、认真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从2012年起,我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全面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各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把关,加强审查,对不填写承诺语或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或接收相关评审材料。
三、全面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信息化建设从2012年起,我市参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考核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均通过大连人才网予以公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1〕5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在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中,新增了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体系中的一级翻译(英语)的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的考试工作。
未列入该年度考试工作计划的其他专业考试日期,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请按照《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51号)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应考试考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公平考试、安全考试。
附件: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 业 名 称
考试日期 1 职称外语
3月31日 2 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纸笔作答)
4月15日 3 公安(刑侦、技侦) 4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4、15日 5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12、
13、14、15
日
二级
5月12、13日 6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7
会计(初、中级)
5月12、13日 8 卫生(初、中级,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 5月19、
20、26、27
日
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
5月26、27日
10 监理工程师
1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2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1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3 1
4 管理咨询师
5月27日 15 棉花质量检验师
5月27日— 31日
16 土地登记代理人
6月16、17日
17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18 注册税务师
19 质量(初、中级)
6月17日 20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7月1日-6日
21 价格鉴证师
9月8、9日
22 注册资产评估师
23 注册设备监理师
24 注册安全工程师
25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2
物业管理师
9月15、
616日2
7
一级注册计量师
2 8勘
察
设
计
行
业
注册土木
工程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
水
利水电
工
程
水利水电工程
规划
水工结构
水利水电工程
地质
水利水电工程
移民
水利水电工程
水土保持
注册电气
工程师
发输变电
供配电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给水排水
动力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
工程师
一级
二级
9月16
日
2外销员、国际商务师9月22、
9 23日
30 一级建造师
31 注册测绘师
32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3、14日
33 房地产估价师
34 执业药师
35 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实际操作)
36 审计(初、中、高级)
10月14日
37 统计(初、中、高级)
38 出版(初、中级)
39 造价工程师
10月20、21日
40 企业法律顾问
41 注册城市规划师
4
招标师
2
4
3
拍卖师(纸笔考试)
4 4注册验船舶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
10月
27、28日
4 5经济(初、中级)
11月3
日
4 6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
11月
10、11日
4
7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4 8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
24、25日
4 9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各地自
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