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味料监督抽检信息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监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活动。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记录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包括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八条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九条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验明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第十二条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经营者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第十三条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方法等。
食品抽检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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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山餐饮管理有限公 司
湖北
翘脚草本红 汤锅(自制
锅底)
称重
2022-09-19(加工日期) 餐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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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郝胖记烤肉 店
湖北
烤肉调料 (自制)
称重
2022-09-19(加工日期) 餐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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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郝胖记烤肉 店
湖北
酱香五花肉 (自制烧烤
湖北
帝王馍(自 制)
称重
2022-09-20(加工日期) 餐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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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北京烤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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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夏氏砂锅馆 湖北
(不含鸭 架)(自
称重
2022-09-20(加工日期) 餐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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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武汉市江汉区航
61
武汉市江汉区金祝 糕点店
空路26号汉口-新 界广场4号楼1层
武汉市江汉区金祝糕点店
湖北
03商铺号
乳酪蛋黄 (自制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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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朱光玉火锅 馆
湖北
暴打红石榴 (自制果蔬
汁饮料)
称重
2022-09-19(加工日期) 餐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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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朱光玉火锅 馆
湖北
火锅底料 (自制)
称重
2022-09-19(加工日期) 餐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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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食药总局监督检验抽检项目
【关键字】标准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一、粮食加工品(一)抽检依据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4号)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1.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的检验项目:铅、镉、总汞、总砷、铬、二氧化钛、滑石粉、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甲醛次硫酸氢钠、草甘膦、杀螟硫磷、生物苄呋菊酯。
2.大米的检验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无机砷、铬、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丙草胺、稻瘟灵、禾草敌、敌瘟磷、杀虫环。
3.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二氧化钛。
4.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一)抽检依据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1.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调和油除外)、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
调味料执行标准
调味料执行标准一、引言。
调味料是烹饪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它可以提升食物的口感和味道,使菜肴更加美味可口。
为了确保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调味料执行标准,以规范调味料的生产和使用。
本文将对调味料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生产商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循相关规定。
二、调味料的分类。
根据成分和用途,调味料可以分为酱油、食盐、味精、醋、酱料等多种类型。
其中,酱油是我国传统的调味品,分为生抽、老抽、鲜味酱油等不同种类;食盐是调味料中的基本品种,用于增加食物的咸味;味精是一种增味剂,可以增强食物的鲜味;醋可以调节食物的酸度和口感;酱料则可以增加食物的香味和口感。
三、调味料的生产标准。
1. 原料选择,调味料的原料应选择优质、新鲜、无污染的食材,严禁使用变质或有害物质。
2. 生产工艺,生产调味料的工艺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时间和环境卫生。
3. 添加剂使用,调味料中的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
4. 包装标识,调味料的包装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情况。
四、调味料的使用标准。
1. 合理用量,在烹饪过程中,应根据食物的种类和口味,合理使用调味料,避免使用过量导致食物过咸或过甜。
2. 注意搭配,不同的调味料搭配可以产生不同的味道,应根据菜肴的需要进行搭配,避免味道不协调。
3. 烹饪技巧,在烹饪过程中,应掌握好调味料的加入时机和方法,使其更好地渗透到食物中,提升食物的口感和味道。
五、调味料的储存和保质期。
1. 储存条件,调味料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2. 保质期,调味料的保质期应严格按照包装上的标识执行,过期的调味料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影响食物的品质和健康。
六、结语。
调味料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商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消费者也应合理使用和储存调味料,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健康。
这16种调味料真的“严重可致癌”吗?
这16种调味料真的“严重可致癌”吗?作者:郑飞飞来源:《饮食科学》2016年第01期近日,一篇题为《注意了!味极鲜酱油等16种调料被召回!严重可致癌》的文章在各大网站流传,微信朋友圈中也广为转载。
文章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调味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多种调味料中铅、柠檬黄、糖精钠、甜蜜素等含量超标会致癌。
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还能放心吃调味料吗?这篇文章中提到的不合格产品信息的确存在,信息主要来自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6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9月15日发布的定期抽检信息中关于调味品的不合格信息,不过,监管部门发布的信息只是公布了一些不合格产品及其检测项目,并没有称这些产品会致癌,所谓的“超标会致癌”说法只是媒体自己的解读。
从“超标”到“致癌”,经不起推敲不合格的食品就一定有危害吗?超过标准限量的产品就一定有危害吗?可能致癌物会不会致癌?不管超标多少、无论剂量大小,动辄就大谈“严重可致癌”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
提醒公众注意食品安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公众也许会被“严重可致癌”吓到。
所以有必要把大家担忧的几个指标拎出来,看看对我们到底会有多大的影响。
(编者注:下文内容,皆以我国现行国标或国际权威组织有关标准表述。
)1.氨基酸态氮氨基酸态氮是判定发酵产品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
酿造酱油级别不同,其氨基酸态氮的含量标准不同(g/100mL):特级≥0.80;一级≥0.70;二级≥0.55;三级≥0.40。
配制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标准也应当≥0.40g/100mL。
如果氨基酸态氮的含量低于0.40g/100mL,我们可以判定这款酱油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是不合格食品。
但这是一个质量标准而非卫生标准,该项不合格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尤其是当我们通过调味品摄入的时候。
2.铅铅是一种在自然界广泛分布且有重要工业用途的金属,也是一种常见的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空气、家居环境、饮用水和食品均不同程度地含有一定量的铅。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5.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市本级抽检的1944批次中不合格样品23批次通告如下: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糕点、炒货、饮料、食用油、调味料、方便食品等、酒类、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等19大类,63种产品17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96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其中,糕点不合格样品3批次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淳安千岛湖益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玉米馃酸价超标、杭州萧山爱麦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糕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杭州香依园食品厂生产的小桃酥菌落总数超标;炒货不合格样品2批次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临安根义炒货厂生产的淡瓜子及临安昌化献中食品厂生产的东北松子(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饮料不合格样品3批次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四兄弟千岛湖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耗氧量不合格、建德市佳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亚硝酸盐超标、富阳市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粮食及粮食制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采芝斋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湖藕粉、杭州安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级生粉、杭州传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大肠菌群超标;杭州口不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枸杞西湖藕粉菌落总数超标、杭州余杭区良渚夏生粉丝加工场生产的米粉干苯甲酸不合格;薯类食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智尚利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淘薯大肠菌群超标。
调料检验报告
调料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日期:
委托单位:
检验单位:
一、检验目的
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对所检验的调料样品进行全面检验,判断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样品情况
样品名称:
样品来源:
生产企业:
规格型号:
三、检验项目
1.外观检验:观察样品的颜色、气味、无杂质、无异物等。
2.感官评定:对样品进行感官评定,包括味道、口感等。
3.水分检验: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水分检测,确定样品的含水量。
4.色泽检验:利用光谱仪等设备,判断样品的颜色是否符合标
准要求。
5.酸值检测:通过酸度计等设备,测试样品的酸度,确认是否
符合标准。
6.微生物指标:对样品进行细菌总数、大肠杆菌、霉菌等微生
物指标检测,确保样品卫生与安全。
四、检验结论
经过全面检测,所检的调料样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检
测结果合格。
五、备注
本检验报告仅对所检样品负责,不能作为其他样品检验结果的
依据,不得随意转发或作为广告宣传内容使用。
检验人员签名:检验日期:。
调味料执行标准
调味料执行标准一、茶叶。
1. 茶叶的外观应该整齐,色泽鲜亮,无杂质,无霉变、发霉、发酵现象,无异味。
2. 茶叶的水分不应超过5%,灰分不应超过8%,而且不得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物质。
3. 茶叶的储存应避免阳光直射,通风干燥,远离异味,温度不超过25摄氏度。
二、酱油。
1. 酱油的色泽应为红褐色,透明度好,无沉淀、异物、霉变、发酵、发霉现象。
2. 酱油的气味应纯正,无异味,味道鲜美,咸甜适中。
3. 酱油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工业用盐、添加剂等化学物质。
三、醋。
1. 醋的色泽应为红褐色,透明度好,无沉淀、异物、霉变、发酵、发霉现象。
2. 醋的气味应纯正,无异味,味道酸爽,口感柔和。
3. 醋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工业用酒精、添加剂等化学物质。
四、香料。
1. 香料的外观应整齐,无异物、异味、霉变、发酵、发霉现象。
2. 香料的气味应浓郁,纯正,无异味,味道鲜美。
3. 香料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工业用色素、添加剂等化学物质。
五、盐。
1. 盐的颗粒应均匀,无结块、异物、异味、霉变、发酵、发霉现象。
2. 盐的气味应纯正,无异味,味道咸鲜,无苦味。
3. 盐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物质。
六、食用油。
1. 食用油的色泽应金黄透明,无沉淀、异物、异味、霉变、发酵、发霉现象。
2. 食用油的气味应纯正,无异味,味道清香,不得有烧焦味。
3. 食用油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工业用色素、添加剂等化学物质。
七、食用味精。
1. 食用味精的颗粒应均匀,无结块、异物、异味、霉变、发酵、发霉现象。
2. 食用味精的气味应纯正,无异味,味道鲜美,不得有苦味。
3. 食用味精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物质。
八、食用色素。
1. 食用色素的颗粒应均匀,无结块、异物、异味、霉变、发酵、发霉现象。
2. 食用色素的色泽应鲜艳,无沉淀、变色、变质现象。
3. 食用色素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物质。
调味品监督抽查的主要技术指标
国家监督抽查一般是对调味品可能危害人体安全和健康的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而一些有关风味质量的指标不在抽查范围之内。
抽查的指标主要有:1、砷:砷广泛分布于自然环境中,几乎所有的土壤都有。
食品中的微量砷主要来自土壤中的自然本底。
砷引起的慢性中毒表现为食欲下降、胃肠障碍、末梢神经炎等症状。
标准中规定砷的含量≤0.5mg/kg。
2、铅:食品中的铅主要来自于土壤、食品输送管道、包装材料等。
铅污染食品引起的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损害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肾脏等。
不同调味品中对铅的含量均有不同的规定。
3、黄曲霉毒素B1:主要来源于产生霉变的食品原料。
黄曲霉毒素B1是6种黄曲霉毒素中毒性最大的一种,能引起动物肝脏的病理变化,如肝细胞变性、肝坏死、肝纤维化、肝癌等。
对以粮食为原料发酵而成的调味品,标准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5μg/kg。
4、大肠菌群、致病菌:来源于环境中的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
这两项指标超标时会导致疾病。
标准规定大肠菌群≤30MPN/100g,致病菌不得检出。
5、NaCl:指产品中食盐的含量。
6、总酸:指产品在发酵过程中产生有机酸的总量,酱中总酸应不大于2%。
总酸含量过高时产生酸味,影响产品质量。
7、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苯甲酸、山梨酸作为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用于抑制微生物的生长。
糖精钠(糖精)是一种无营养型甜味剂,用来增加产品的甜度。
这3种食品添加剂是人工合成产品,在我国允许限量使用。
标准中规定苯甲酸、山梨酸的含量应≤0.5mg/kg、糖精钠的含量应≤0.15mg/kg。
8、亚硝酸盐:主要来源于蔬菜的腌制过程。
亚硝酸盐进入人体内生成亚硝基化合物,这些亚硝基化合物均是致癌因子。
酱腌菜标准中规定,亚硝酸盐的含量应≤20mg/kg。
9、氨基酸态氮:指产品中所含氨基酸的多少。
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氨基酸的含量也越高。
氨基酸在调味品中主要起鲜味作用。
黄(豆)酱中的氨基酸态氮应不小于0.5%,在甜面酱中应不小于0.3%,蚝油中不小于0.3%,虾酱为不小于0.7%(去油)和1.1%(不去油),虾油中为不小于0.85%。
调味料审查细则
调味料审查细则1. 引言调味料是烹饪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为食物带来丰富的口感和味道。
然而,不同的调味料也可能存在一些安全和质量问题。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的质量,我们需要制定一套调味料审查细则,以帮助我们筛选和评估调味料的安全性和质量。
2. 调味料的分类根据成分和用途的不同,调味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盐类调味料:如食用盐、海盐等。
•酱油类调味料:如酱油、豉油等。
•醋类调味料:如白醋、米醋等。
•香辛料类调味料:如辣椒粉、花椒粉等。
3. 调味料审查的目的调味料审查的目的是评估调味料的安全性和质量,以确保其对人体的健康没有负面影响,并且满足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审查调味料还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提高产品的整体质量。
4. 调味料审查的内容调味料审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成分检查对调味料的成分进行检查,确保合理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成分应该清晰明确,无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
同时,还要注意检查是否添加了违禁物质或超过安全限量的物质。
4.2 生产工艺审查检查调味料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符合卫生要求和合理的生产标准。
工艺流程应该能够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避免交叉污染和品质变化。
4.3 质量检验对调味料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感官评估和化学检验等。
外观应该符合产品的标准,无明显的异味和异物。
感官评估应该能够评估产品的味道、口感和风味等。
化学检验可以对产品中的营养成分和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4 包装检查对调味料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无损,无泄漏和污染的风险。
包装应能够有效地保护产品,延长产品的保质期,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5 标签审查检查调味料的标签信息是否完整和准确。
标签应包含产品的成分、用途、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标签还应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事项和使用方法,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调味料。
5. 调味料审查流程调味料审查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收集调味料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不合格食品添加剂
不合格食品添加剂本周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如下: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焙烤食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6类食品xxx4批次样品。
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
其中,糖果及可可制品31批次,全部合格;焙烤食品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4%;酒类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5%;调味品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占2.0%;饮料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0%。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内蒙古长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法榨取胡麻油苯并[a]芘抽检。
(二)酒类不合格样品2批次:贵州清镇市龙井酒厂生产的枸杞酒酒精度不达标;陕西丹凤葡萄酒有限公司陕西丹凤葡萄酒厂生产的丹凤干红葡萄酒(中国红陈藏)干浸出物不达标。
(三)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8批次:清徐县清泉湖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老陈醋、山西醋都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北京于家务鹏程食品酿造厂生产的白醋(酿制食醋)、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和老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不合格;玉林市象山食品厂生产的2批次露天汁苯甲酸抽检;山东易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铅超标;镇江市恒庆酱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味汁(酱汁调味)苯甲酸抽检;山东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和山东巨大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验出二氧化硫;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煮馅调料铅超标;哈尔滨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鲜酱油、山西清徐金华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和丹东光华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鲜酱油氨基酸态氮不合格;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机调味汁(红烧酱汁)柠檬黄和日落黄抽检;西安鹏晖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唐香醋验出严禁采用的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巩义市华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子饺子可望(调味)糖精钠抽检。
(四)饮料不合格样品2批次:梧州市新佳佳乐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加能豆奶(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达标;岑溪市甘大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红星豆奶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达标且糖精钠超标。
调料质检报告
调料质检报告
报告编号:xxxxxx
质检单位:xxxxxx
样品名称:调料
样品数量:15件
检测项目:外观、气味、色泽、口感、添加物
检测方法:GB/T xxxxx-xxxx
测试结果:
1.外观:所有样品外观整齐,无异物,无霉变现象。
2.气味:所有样品气味香浓,无异味。
3.色泽:所有样品色泽艳丽,符合产品标准。
4.口感:所有样品口感鲜美,符合产品标准。
5.添加物:经检测,所有样品中未检出非法添加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结论:
所有样品均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可以放心销售和食用。
说明:
1.本报告为质检单位对样品的正式质检结果,为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可靠性,所有样品均经过反复检测和核对,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2.本报告仅针对样品本身的质量,不涉及任何其他问题。
如果有其他问题,相关单位需另外进行处理。
3.本报告为正式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向质检单位提出申诉。
质检人员签名:xxx
质检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食用调味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预包装或散装产品,尽量抽取预包装产品。根据食用调味油的实际包装,抽取小于 500
毫升定量包装的产品。
6.2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或小作坊成品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
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6.3 抽样基数
抽查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10升(不得少于50个最小包装)。
6.6 抽样单 抽样单应符合国质检监[2004]546 号文件规定,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 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 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1 获证企业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3.3 检验机构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若某一检验项目有不 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 GB/T5009 中的方法,并应优先采用第一法。
7.3.4 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严于标准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8 判定原则 8.1 标签判定原则 所检食品标签存在以下六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 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 1)无食品名称,或者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且存在欺骗性的; 2) 无配料清单(单一配料产品除外),或者配料清单(配料表)中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所 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添加剂名称(检测值低于 0.1 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的除外); 3)未标注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4)未标注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无 法辨识的; 5)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或者所标示的执行标准与产品实物属性严重不符; 6)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富含某种特殊成分,未标示在成品中的含 量。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 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调味料验收标准
调味料验收标准
一感官指标
1.1色泽:色泽正常
1.2滋气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
1.3性状: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
1.4包装质量: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二理化指标
2.1水分:见附页
2.2AW值:见附页
2.3净含量
2.4铅(以pb计)mg/K g≤0.5
砷(以As计)mg/K g≤0.5
2.5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2.6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要求。
三微生物指标
3.1菌落总数cfu/g:根据种类要求
3.2大肠菌群MPN/100g:≤30
3.3致病菌:不得检出
四不合格品处理
4.1若粉包一箱中有两包以上破包,漏包,做单箱退货处理,三箱以上全部退货。
若酱包一箱中有1包以上破包,漏包,做单箱退货处理,三箱以上全部退货。
4.2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产品有产气状况,一律作全批次退货处理。
4.3若产品中3箱以上重量不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1995)规定要求,作整批退货处理。
五其他
5.1 每批产品必须提供出厂检验单。
5.2 运输要求:用洁净、防雨、无异味车辆运输。
5.3生产日期小于60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7.30•【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糖、茶叶及其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9大类食品92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酒类、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8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
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微生物污染问题(一)天猫蜀渝蜀味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蜀渝蜀味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市新卤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藤椒牛肉(藤椒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天猫葛博士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生野葛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调味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
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2)是一种对食品行业中的添加剂和调味料进行监管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确保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根据该制度,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的商品质量安全信息。
只有经过登记批准并在清单中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才可以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此外,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包装标识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包括明确标示添加剂或调味料的名称、用途、用量、成分等信息,以方便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公示制度了解到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质量安全信息,增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3)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是指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其质量、保存性能、增加其风味等目的而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然而,由于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制度来管理和监控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使用。
一、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作为食品生产中的重要原料,对食品的品质和口感有着重要的影响。
2018年流通环节第四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的通告
11
63 上味佳酒香花生
寿光市景英超市
临沂市兰市区
临沂市子峰食品有限公司
11
64
酥椒花生
寿光市张英明调料批发部
/
淄博香满席食品有限公司
11
65
鸡蛋
寿光市上口镇喜乐超市
/
上口三养鸡场
23
66
鸡蛋
寿光市上口镇都市家超市
/
/
23
67
散鲜鸡蛋
寿光市金盏生鲜超市
/
/
23
68
鸡蛋
寿光市爱客多超市东埠店
/
/
23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寿光中百佳乐
山东省全福元商业集团有限责任 96 鲁胜手工宽粉
公司全福纪台店
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寨里 /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
/
3
97
粉皮
寿光市爱客多超市东埠店
/
/
3
98 原汁原味山楂片
寿光市景英超市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北开发区
山东金晔农法食品有限公司
16
99 山楂片(干片) 寿光市上口镇恩来副食批发部
青州市王坟镇王家场
枣庄市余粮豆制品有限公司
4
76 一级大豆油 寿光市郎世庄园粮油有限公司
寿光市稻田镇王二村
寿光市郎世庄园粮油有限公司 11
77 玉米胚芽油 寿光市郎世庄园粮油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东路198号 山东百食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11
78 原味猪肉脯
寿光市金盏生鲜超市
揭阳市榕城区梅云神港公园工业区
揭阳市榕城区林长兴食品厂
15
17
红烧猪蹄
寿光市张英明调料批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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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检验单位
1
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北环东路129号
上海甜益快餐有限公司
精制盐
400g/袋
2018-09-04(采样日期)
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北环东路129号
上海宜勤快餐有限公司
精制盐
500g/袋
2018-09-04(采样日期)
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3
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镇
上海醒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精制食用盐
500g/袋
2018-09-04(采样日期)
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调味料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的调味料为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盐3件。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检测项目为碘、钡、铅、汞、砷。样品均合格。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附表.调味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