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长沙市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行动方案
长沙市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意见,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湘建建[2010]149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自查和整改、企业自评和考核、现场监理部评价、监管部门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逐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机构成立长沙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组长:陈鲁青副组长:杨志坚(常务)、周骏、何赞斌、陈杰刚、胡超成员:魏征、刘勤、田野、曾锡铭,各区、县(市)建设局分管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委安全处,负责全市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行动工作的协调和日常工作,胡超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市)建设局务必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领导、监督、指导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工作目标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全市统一规划、同步实施,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实现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12月)。
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贯标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地、本企业贯标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已成为全社会的焦点。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实施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已成为必然趋势。
本文将围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进行阐述。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制定质量管理目标。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例会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质量验收制度等,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建立原材料进场验收和复试制度,确保原材料质量合格。
4、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前技术交底制度、施工过程中质量巡查制度、施工结束后验收制度,确保各环节质量符合要求。
二、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2、加强施工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减少质量隐患。
3、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质量优良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班组和个人进行惩罚。
三、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1、制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包括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
2、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整洁。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防止损坏和污染。
四、实施质量监督与验收1、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各环节符合要求。
2、建立质量验收制度,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对质量不合格的部位进行整改和补救,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4、加强对质量问题的分析总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同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5、实施定期的质量评估与考核制度。
通过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以及最终的工程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与考核,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进行检验。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续改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6、建立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实时监控与数据化管理。
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减少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时,应结合《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制定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计划,并发送电子版到****************。
第二条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一、申报程序及条件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其相关信息已按要求及时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当工程实体进入主体施工30%(房屋建筑按总楼层数,市政基础设施按主体工程量)前,符合以下条件的,由承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市质监站综合科申报。
对于拟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项目,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二)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已签署,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重点工程可以提前介入手续代替)等手续已依法办理;(三)未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等行为;(四)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编制并通过施工企业、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现场已全面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五)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政处罚或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七)已完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的评分分值在85分以上(市政基础设施不作要求)。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安办〔2010〕3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0〕149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以下简称“安全认证”),是指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有关规定,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价。
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为合格的,即为通过安全认证。
第三条安全认证分省级安全认证和市州级安全认证。
省级安全认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市州级安全认证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驻湘企业,下同)必须通过省级安全认证。
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既可申请省级安全认证,也可按属地关系申请市州级安全认证,但在申请省级安全认证前,应先通过市州级安全认证。
第四条省建筑业协会组建成立“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省安全认证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省级安全认证申请,组织开展省级安全认证工作,对市州级安全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公布经“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审定的省级安全认证意见等。
省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办法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不少于60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专家库,科学组织,开展省级安全认证工作。
湖南省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理作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是指监理机构在建筑施工项目监理过程中,贯彻执行标准规范,有效识别和控制项目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以下简称“监理标准化”)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部的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以下简称“监理部标准化”)和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化”)。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监理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
本细则所称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
第四条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具体实施标准化检查工作。
第五条监理标准化结果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公布。
第二章监理部标准化第六条监理部标准化周期为项目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至项目竣工终止监督。
第七条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应按照每季度且“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每个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的频次进行监理部标准化检查。
首次检查时项目地基基础施工阶段工程进度应完成30%以上。
第八条监理部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现场监理部、施工项目部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检查情况;(三)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及功能性的检测实施查验情况;(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检查情况;(五) 建筑机械设备进场验收检查情况;(六)质量安全隐患的整改、上报程序执行情况。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安办〔2010〕3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0〕149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以下简称“安全认证”),是指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有关规定,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价。
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为合格的,即为通过安全认证。
第三条安全认证分省级安全认证和市州级安全认证。
省级安全认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市州级安全认证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驻湘企业,下同)必须通过省级安全认证。
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既可申请省级安全认证,也可按属地关系申请市州级安全认证,但在申请省级安全认证前,应先通过市州级安全认证。
第四条省建筑业协会组建成立“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省安全认证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省级安全认证申请,组织开展省级安全认证工作,对市州级安全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公布经“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审定的省级安全认证意见等。
省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办法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不少于60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专家库,科学组织,开展省级安全认证工作。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22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220号湘建建〔2010〕22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省管建筑施工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及评选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我厅《关于公布2010年上半年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湘建建〔2010〕213号)发布的“2010年上半年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将纳入“2010年上半年湖南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申报及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能对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范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是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创建项目”)最终结果的反映。
本办法所称“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纳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重点反映创建项目施工过程控制情况。
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创建xx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和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目标,特制定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一、管理目标:争创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二、选建项目:洞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服务大楼工程。
三、实施方案:(一)成立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实施“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
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常务副组长:xx、xx成员:李永、唐斌、曾惠林、覃文君、曾桂平、尹建华、谢火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胜先兼办公室主任,尹秋桂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确定全面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1、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如下:①、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的损失规程,严格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之规定。
②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由生产副经理全面负责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全力配合落实到位。
③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如下:安全达标:100%;伤亡制定:死亡为0;负伤率:0.07%;文明施工:优良;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
2、实施本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措施,主要工作内容如下:①有健全项目部质量管理机构且岗位人员到位,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健全。
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如下:工程质量目标确保合格工程,争创优良品牌,各分部分项实测合格率在90%以上,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得分90分以上,工程观感质量评定为“好”,不发生一般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②组建优秀施工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健全,所有岗位人员全部到位。
③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齐全,并有具体的目标措施和考核规定及质量管理措施。
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减少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时,应结合《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制定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计划,并。
第二条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一、申报程序及条件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其相关信息已按要求及时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当工程实体进入主体施工30%(房屋建筑按总楼层数,市政基础设施按主体工程量)前,符合以下条件的,由承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市质监站综合科申报。
对于拟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项目,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二)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已签署,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重点工程可以提前介入手续代替)等手续已依法办理;(三)未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等行为;(四)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编制并通过施工企业、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现场已全面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五)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政处罚或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七)已完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的评分分值在85分以上(市政基础设施不作要求)。
湖南省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理作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是指监理机构在建筑施工项目监理过程中,贯彻执行标准规范,有效识别和控制项目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以下简称“监理标准化”)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部的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以下简称“监理部标准化”)和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化”)。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监理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
本细则所称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
第四条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具体实施标准化检查工作。
第五条监理标准化结果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公布。
第二章监理部标准化第六条监理部标准化周期为项目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至项目竣工终止监督。
第七条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应按照每季度且“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每个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的频次进行监理部标准化检查。
首次检查时项目地基基础施工阶段工程进度应完成30%以上。
第八条监理部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现场监理部、施工项目部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检查情况;(三)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及功能性的检测实施查验情况;(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检查情况;(五) 建筑机械设备进场验收检查情况;(六)质量安全隐患的整改、上报程序执行情况。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考核的标准(一)完成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的单位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监督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范》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执行《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办法》,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考核职责,依据全面的质量管理经验,真实、准确、可靠地开展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考核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监督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范》、《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行行政地区整治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技术、工艺文件为依据,考核分为:质量考核、安全考核、进度考核3大考核类别,详见附表1。
(三)在实施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过程中,要求考核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质量标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单位能够高效地完成建设项目。
二、考核的内容(一)质量考核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项目质量要求设立质量控制计划、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改进活动有效实施、生产质量文件完备要求等;(二)安全考核内容包括劳动安全技术检验资质年审和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三)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施工单位进度考核,考核施工单位的进度把控能力、进度控制能力及工作计划的项目开发情况等。
三、考核的结果(一)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考核结果应对相关行政给出评价,如:达标、基本达标、未达标;(二)由相关行政机关出具考核结果报告,根据报告结果给予考核单位相应的处理和处罚;(三)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对每一项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内容进行统计,形成考核汇总结果,对整个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报告中未达标或基本达标项目进行总结,并作出整改措施。
四、整改验收标准(一)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验收标准应遵循综合评价法,建立由质量状态评价到整改结果应用的检验机制,综合考虑影响因素对相关过程、场地等的持续整改;(二)整改的质量状态评价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实施情况、异常情况运行情况以及符合标准的水准,元件、材料的品种、规格;(三)按照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质量要求进行检测,对未达标的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履行责任,做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回复正常。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16〕44号及湘建建〔2016〕15号
HNPR—2016—1600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16〕44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2月14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2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识别和控制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三年九月system to ensure that the system provides the life cycle runs continuously, so that the user is responsible for technical support and service. Security and privacy: characteristics of centres for the rehabilitation of the project, i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that is, to consider the sharing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should also pay attention to the security and confidentiality of the information. When effective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technical means, includ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appropriate security systems, control mechanisms, to ensure the overall security of the system 1.6 design based on the weak electricity system construction project wi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national and regional, industry-related standards and specifications. In addition, the system's overall structure and subsystems in addition can be done in a structured and standardized requirements in the building, and to strictly comply with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he project tender document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The design basis and referring to the following design specifications and requirements: civil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specification JGJ162008 against lightning of build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designGB50334-2004 GB/T50314 intelligent building design standardspecification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construction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意见~推动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申报及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能对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范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是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创建项目”)最终结果的反映。
本办法所称“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纳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重点反映创建项目施工过程控制情况。
“标准化示范工程”和“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分省、市(州)两级评定,分别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文公布。
第四条湖南省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评选采取建筑施工企业创建申报、专家评审、动态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应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
第五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具体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建建[2010]14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0〕149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现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建筑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意见,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自查和整改、企业自评和考核、现场监理部评价、监管部门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
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实现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两个方面,分3个时间段提出综合评价目标。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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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讨论材料之一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领导和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实现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以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整体水平。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力争在三年内实现我省建筑企业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秩序化。
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以项目自查和自评、企业自评和考核、监管部门检查和评价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通过制度规范、活动促进、典型推动,督促企业不断查找缺陷,堵塞漏洞,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基本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三、范围和依据(一)实施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资质等级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
(二)工作依据:1、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T/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19905-1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0年3月-6月为宣传发动阶段。
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召开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题会议,对本地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考核程序,并着手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信息平台。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和分步整改:2010年7月-12月为施工企业自查自评和分步整改阶段。
各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要求,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按照《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定标准》(见附件)对所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评定检查。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自查自评结果,负责组织专门班子和人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应明确问题分析、整改目标、标准、责任人员、资金投入和工作进度等。
通过自查自评和整改,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2010年底前,特、一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企业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达到30%以上。
自查自评和整改结果报项目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组织对其自查自评和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对未按规定自查自评和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并将复核结果汇总于2010年1月10日前逐级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评定复核工作应结合抽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进行,由企业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其中,特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评定复核工作由省质安监总站实施。
第三阶段稳步推广:2011年1月-12月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稳步推广阶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定标准》,对监管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评定,评定不合格的在建项目,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对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应挂牌督办;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较好、取得实效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
并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信息平台。
2011年底前,特、一、二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要达到100%;特、一级企业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优良”率达到50%以上,一级企业“优良”率达到30%以上。
第四阶段全面实施:2012年1月起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管理工作全面实施阶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全面实施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开工申报;实行施工企业通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信息平台进行工程竣工安全自评;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安全评价档案。
通过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努力,务必在2012年底,全省所有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全部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其中,特级企业“优良”率达到80%以上,一级企业“优良”率达到50%以上,二级企业“优良”率达到30%以上,三级企业“优良”率达到15%以上。
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认真抓好抓实各项工作。
我厅决定成立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唐道明任组长,牛顺生、陈高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省质安监总站。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要在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上下功夫。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阶段工作纳入层级监督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是要在完善工作方式上下功夫。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文件,对照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全面实施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评价,坚持对工程实体和现场安全防护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资质、机构和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的监管。
三是要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上下功夫。
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严格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自评、考核和项目经理部自查、自评,以企业为主体切实抓好整改和完善。
四是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要在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上见成效,着力督促解决企业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和激励措施缺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作管理不到位、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流于形式、三级教育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三)切实强化措施。
一是各地要把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同时纳入到项目经理部、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管工作中,做到项目经理部自查和自评、企业自查和考核、竣工验收企业安全自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与阶段性考核工作相互衔接、逐步推进。
二是各地要积极采取激励和引导措施,对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际成效明显并率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考核的施工企业,各地应在资质升级、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上采取激励办法,鼓励和支持优秀企业做强做大。
三是要采取坚决措施,对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滞后、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积极和不落实、管理和施工现场存在较多或重大不安全因素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时不予通过。
四是加大《公示制度》执行力度,严格记录上报未按本方案实施标准化管理或标准化管理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
五是严格执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标准化管理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申报示范工程创建;已挂牌创建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评定不合格的,应给予临时摘牌,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方能复牌。
通过强化监管措施,促进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执行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标准化工地评定长效机制。
各地要认真落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定标准》,定期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标准化管理评定,建立在建项目标准化管理评定档案,对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该及时督促其整改到位。
二是建立施工安全持续改进机制。
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管理部要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现场检查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定期检查,逐条逐项对照《评定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逐步形成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
(五)加大科技含量。
要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
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在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施工技术。
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本部门、本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进展、发现的问题,确保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六)搞好舆论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等宣传作用,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各地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
对于经考核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为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效落实,我厅将结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对各市州落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考核,工作未及时开展或开展不得力的市州将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