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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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报告2013-09-25 14:00:55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分享到:更多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塔公司)980沟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张德江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张德江副总理和马凯国务委员分别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并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山西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到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任组长,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山西省副省长陈川平等任副组长的国务院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工作。

专门聘请了国内有关尾矿库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

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尾矿库溃坝事故案例分析

尾矿库溃坝事故案例分析
预案实施
根据预案要求,迅速开展事故现 场的警戒、疏散、救援和处置工 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 制和处理。
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与协调
救援力量整合
迅速整合公安、消防、医疗、环保等部门的专业救援力量,形成强大的应急救 援合力。
协调配合
各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使用
提高施工质量
总结词:施工质量是尾矿 库安全的保障,应通过提 高施工质量来降低溃坝事 故的风险。
详细描述
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 体系,明确各方的职责和 要求。
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 核,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安 全意识。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 督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 符合设计要求。
加强安全管理
详细描述
加强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及时 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04
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预防措施
加强设计管理
总结词:合理的设计是尾矿库安全的前 提,应加强设计管理,确保设计符合规 范和标准。
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任何变更都 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
对设计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设 计满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详细描述
制定完善的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设计 单位和设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
测设施不完善。
救援与善后
政府组织应急队伍,疏 散下游居民;对受灾地
区进行清理和治理。
事故教训
加强尾矿库安全监测设 施建设;定期进行尾矿 库安全检查;提高应急
响应能力。
案例三:某铁矿尾矿库溃坝事故
事故概述
某铁矿尾矿库因超水位蓄水导 致溃坝,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救援与善后
政府组织紧急救援,疏散下游 居民;对受灾地区进行清理和 修复。

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尾矿库溃坝事故

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尾矿库溃坝事故

事故后果
•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 矿业有限公司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发生 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事故泄容量26.8万立 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 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 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是一起违法 违规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尾矿库相关法律法规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 2006-2南AQ2007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劳动部关于印发《尾矿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9·8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尾矿库 溃坝事故
事故相关信息
• 2008年9日8时左右,位于山西临汾市襄汾 县的陶寺乡塔山矿区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 宽约600米,长约3公里泥石流将下游的一 个农贸集市和两个村子的部分房子冲跨。 记者在被泥石流冲垮的废弃尾矿坝前 看到,尾矿坝坐落在一条山沟的上游,从 垮塌处到山底长约两公里,宽约数百米, 临汾市有关部门投入1100多人进行搜救。
2.傍山型尾矿库 在山坡脚下依山筑坝所围成的尾矿库。
3.平地型尾矿库 在平缓地形周边筑坝围成的尾矿库
4.截河型尾矿库 截取一段河床,在其上、下游两端分别 筑坝形成的尾矿库
尾 矿 坝
• 尾矿坝是尾矿库用来拦挡尾矿和水的尾矿
库外围构筑物,一般尾矿坝是由初期坝 (基础坝)和后期坝(尾矿堆坝)组成。 • 只有当尾矿颗粒极细,无法用尾矿堆坝者, 才采用类似建水坝(即无后期坝)的形式 贮存全部尾矿,习惯称之为一次建坝。
事故发生后
垮塌后的尾矿库
事故背景
• 发生事故的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原属临汾钢 铁公司塔儿山铁矿,建于二十世纪80年代,1992 年停止使用。2005年塔儿山铁矿产权公开拍卖给 新塔矿业有限公司。 • 1992年,尾矿库被封闭,先后采取碎石填平、黄 土覆盖坝顶、植树绿化、库区上方建设排洪明渠 等闭库处理措施。新塔矿业公司通过拍卖购得铁 矿产权,因擅自在旧库上挖库排尾,从而造成尾 矿库大面积液化,坝体失稳,并引发了这起重特 大溃坝事故。

非煤矿山事故案例大全

非煤矿山事故案例大全

非煤矿山事故案例大全矿山事故是指在矿山开采、生产、运输、施工等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其中包括事故和灾难。

非煤矿山指除煤矿以外的矿山,主要包括有色金属矿山、铁矿石、建筑材料矿山等。

非煤矿山事故案例不容忽视,它们是对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的警示,也是对矿山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一种提醒和教训。

以下是一份关于非煤矿山事故案例的大全,以提醒人们关注矿山安全生产。

1. 2018年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一处锑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数名工人被埋,其中一人不幸遇难。

2.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一处铁矿发生矿井透水事故,造成多名矿工被困,消防部门紧急施救,最终抢救出所有被困人员。

3.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一处石灰石矿山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多名工人中毒。

4.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一处锌铅矿发生崩塌事故,导致多名工人被埋,部分工人受伤。

5.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源县一处铜矿发生火灾事故,多名工人被困,经过抢救,幸存工人全部获救。

6.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一处硅石矿山发生塌方事故,造成多名工人伤亡。

7.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一处石灰石矿山发生电力设备故障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8. 2020年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一处铁矿发生矿井事故,多名工人被困,最终全部获救。

9.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一处铀矿发生尾矿库溃坝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和部分村民受伤。

10. 2017年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一处石材矿山发生事故,多名工人被砸伤。

以上案例仅为非煤矿山事故中的少数。

矿山事故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减少和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希望各地矿山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引以为戒,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为矿工们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典型案例及处置要点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典型案例及处置要点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典型案例及处置要点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典型案例及处置要点如下:案例一: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2010年3月,山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53人被困井下。

经过全力救援,最终有115人获救。

处置要点:1.迅速组织营救被困人员,尽可能减少被困人员伤亡。

2.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确保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

3.封堵水源,防止水继续进入井下。

4.加强现场安全监管,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2008年9月,山西襄汾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28人死亡,33人受伤。

处置要点:1.迅速疏散附近居民,防止二次灾害的发生。

2.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全力搜救被困人员。

3.加强现场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伤亡人员。

案例三:河南新密市东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2014年9月,河南新密市东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5人死亡,13人受伤。

处置要点:1.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全力搜救被困人员。

2.加强现场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4.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伤亡人员。

案例四:山西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透水事故2019年12月,山西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13人受伤。

处置要点:1.迅速组织营救被困人员,尽可能减少被困人员伤亡。

2.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确保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

3.封堵水源,防止水继续进入井下。

4.加强现场安全监管,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案例五:山西孝义市山西柳林县孝义煤焦有限公司贾家沟矿难事故2018年10月,山西孝义市山西柳林县孝义煤焦有限公司贾家沟矿发生矿难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受伤。

处置要点:1.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全力搜救被困人员。

2.加强现场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4.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伤亡人员。

总之,在矿山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加强现场警戒,采取有效的排水、灭火等措施,确保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伤亡人员。

安全警示教育(2008年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

安全警示教育(2008年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
(1)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安全监管部门对新塔公司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期非法运行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对该尾矿库采取取缔关闭措施;襄汾县安全监管局没有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提出的尾矿库立即停产的要求,并向临汾市安委会做出虚假报告;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在“回头看”期间,未按照要求督查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致使该尾矿库在事故发生前一直在非法生产。
安全活动记录
班组
主持人
记录人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主题:观看2008年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警示教育片
内容及要点: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980沟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几声连续的巨大响声,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的尾砂浆体倾盆而泻,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波及范围约35公顷(525亩),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3)临汾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对新塔公司长期存在的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不扎实,对新塔公司尾矿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襄汾县政府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彻底进行治理。
(4)山西省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行职责不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市、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有效治理的情况失察。
(8)临汾市、襄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新塔公司劳动用工情况检查不力;对该公司长期非法用工以及未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工伤保险等问题没有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川攀枝花米易县网源汇通矿业有限公司“8·29”较大冒顶事故案例

四川攀枝花米易县网源汇通矿业有限公司“8·29”较大冒顶事故案例

四川攀枝花米易县网源汇通矿业有限公司“8・29”较大冒顶事故案例2023年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网源汇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源汇通矿业)尾矿库导流隧洞在建工程发生一起较大冒顶事故,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470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网源汇通矿业为民营企业,为进一步提升铁精矿生产能力,对原有干选厂进行技改扩能改造,修建一座年产不低于30万吨铁精矿的水选厂及配套尾矿库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年处理原矿和规格矿能力达300万吨,铁精矿、钛中矿年产规模分别达60万吨、6万吨。

尾矿库工程由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三建公司)总承包,监理单位为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在尾矿库导流隧洞掘进工作面,该隧洞按半圆拱设计,设计宽度3.1米、高度3.6米、长度820.7米,设计根据地质勘察和岩石硬度情况,采用整体衬砌、素喷支护、锚杆支护三种方式支护,至事故发生时已施工268.9米。

二、事故直接原因在施工导流隧洞第二个错车场时,未根据隧洞宽度变化、围岩破碎等因素选定隧洞支护参数,现场未打设临时支护,永久支护也未及时支护到位,作业工序不合理,作业人员处于空顶下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建设单位。

网源汇通矿业履行发包义务不力,在尾矿库防洪排水系统布置方式变化后,未开展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调整、报批、备案,未及时阻止项目违规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中煤三建金联地矿科技公司违法分包和项目部机构设置不全、人员配备不齐、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行为失察;现场制止违章作业不力,8月29日工程项目负责人检查发现隧洞围岩力学性质发生变化后未下达停工指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2,施工单位。

中煤三建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未发现金联地矿科技公司(中煤三建公司控股子公司)违法将工程项目以专业分包形式发包给无资质单位施工,在没有调整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备案情况下,违规组织项目施工。

尾矿库安全事故、事件回顾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事故、事件回顾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事故、事件回顾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事故是指尾矿库中的尾矿渗漏、溃坝、泄露等事故事件,造成环境破坏和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

为了防止和应对尾矿库安全事故,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和法规。

本文将回顾尾矿库安全事故事件,并介绍一些相关的管理规定。

一、尾矿库安全事故事件回顾1. 巴西马里亚纳矿业公司(Samarco)尾矿库溃坝事故(2015年)2015年11月5日,巴西东南部米纳斯吉拉斯州的巴西马里亚纳矿业公司旗下的铁矿山尾矿库溃坝,导致21人死亡,数百人失踪。

尾矿流入附近的河流和社区,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2. 美国科罗拉多州金矿川尾矿库泄漏事故(2015年)2015年8月5日,美国科罗拉多州金矿川的一处废弃铜金矿的尾矿库遭泄漏,导致三个州的河流变成了橙色。

尾矿渗漏物中含有有毒的重金属,对环境和水源造成了严重污染。

3. 印度泰姬陵附近的尼尔吉里斯邦铅矿尾矿库泄漏事故(2019年)2019年4月,印度泰姬陵附近的尼尔吉里斯邦一家铅矿的尾矿库发生泄漏,导致两名人员死亡,数百人受伤。

尾矿流入附近的村庄,对当地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1. 国际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际矿业协会(ICMM)和国际尾矿库委员会(ICOLD)合作发布了《关于尾矿库设计、运营和关停的指南》。

该指南提供了尾矿库的设计、建设、运营和关闭的国际最佳实践。

其中包括了关于尾矿库选址、建设和维护的要求,以及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等内容。

2. 国家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各国针对尾矿库安全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法规。

以中国为例,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了《矿山尾矿库安全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尾矿库的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要求,要求矿山企业建立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尾矿库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尾矿库安全管理的挑战和建议尾矿库安全管理面临着一些挑战,如高风险和复杂性等。

为了提高尾矿库的安全性,以下是一些建议:1. 严格的监管和执法。

襄汾新塔矿业“9.8”尾矿库溃坝事故

襄汾新塔矿业“9.8”尾矿库溃坝事故

襄汾溃坝事故案例剖析一、襄汾溃坝事件2008年9月8日上午7时58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云合村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的尾矿库坝体下方向外拱动,随之连续发出震耳欲聋的“砰、砰”声,大量黑色泥浆奔泻而下,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垮塌,约有19万立方米的尾矿浆体下泻,吞没了下游的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宿舍区、办公楼和集贸市场。

最大波及长度2.5千米,宽度350米,淹没面积35公顷,造成277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

这就是震惊中外的襄汾溃坝事故,也是近年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特大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前,住在大坝下面的云合村村民发现大坝渗水了,让新塔矿业公司停止生产,但公司不理会。

村委会向乡政府反映,经层层上报,省、市、县三级政府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危矿,应当立即取缔或关闭,为此,临汾市政府安全委员会还下发了一号督办令。

遗憾的是,因临汾市政府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意见不一,加上矿主张佩亮“黑白两道”通吃,相关执法部门以罚款作为主要执法手段,溃坝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国务院“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组技术组认定,事故性质是一起因非法建设尾矿库、违规筑坝排放尾矿引起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尾矿库、违规筑坝排放尾矿,尾矿库管理混乱、非法开采、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没有依法依规将其取缔关闭。

因为事故原因需要报国务院审定,然后总理签署,才能对外正式发布,所以国务院调查组至今没有对外发布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不到一周(9月14日),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

问责风暴共涉及100多名各级官员,其中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市长刘志杰,副市长周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两任局长张根虎、巩安库,总工程师刘德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杜创业、副厅长康有全等被行政问责。

在行政问责的同时,目前共有34官员涉嫌渎职犯罪而被刑事问责,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

矿山安全事故案例

矿山安全事故案例
• 2.2019年6月13日忻州市宁武县雨田煤业公司井下 发生透水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 矿方隐瞒真相,最后副县长等14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6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 3.2019年12月5日朔州市山阴县辛庄煤矿发生透水 事故,死亡8人,为严重瞒报事故。包括县长助理在内 的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实遇难者为41名。于是他于9月14日给山西代省
长王君写了一封检举信,他的博客被大量转载,
直至惊动了中央,温家宝总理下令成立事故调查
组彻查。他的检举才得到了官方的认可。
新闻记者发矿难财——无良心
• 1.2019年山西繁峙县一金矿发生矿难,多名记者接 受矿主现金或金元宝;
• 2.2019年河南汝州发生一起矿难,当地政府竟然向 前去采访的450多名真假记者,发放了近20万元的红包, 导致记者集体失语;
• 五、该尾矿库位于铁矿办公区和生活区东部的半山腰,高于 办公楼、集贸市场和居民区5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生活区百余米。
事故原因分析

1.最初的官方口径“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冲进尾矿库
后,引起尾矿坝垮塌。”

2.初步分析原因“由于非法生产活动,排放大量尾
矿砂及降雨导致了废弃停用的尾矿库溃坝。”

3.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非法矿主违法生
天灾少。”“近几年发生的大小尾矿溃坝事故
很多,都是各种各样的责任事故,而尾矿库坝
超高、超期使用也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我国尾矿坝的现状

到2019年止我国各类矿山堆积的尾矿达60亿吨左
右,每年还在以3亿多吨的数量增加。国家安监总局于
2019年10月7日公布全国各类尾矿库有6162座,有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只有2543座,有证中又有一半没有确定

工程案例分析

工程案例分析
1. 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 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截至12日17时, 已发现178人遇难,35人受伤,其中重伤 1人。 在救援工作还在进行的同时,11日,国务 院调查组在襄汾县正式成立。调查组初步 认为,这是一次重大的责任事故。企业违 法违规生产、政府监管不力最终酿成了这 次悲左右,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然 溃坝,约26.8万立方米的泥沙碎石,从50多米的高度倾泻 而下,冲垮和掩埋了尾矿库下方的新塔矿业公司办公楼、 部分民居和一个集贸市场。 按照当地的习惯,8日正好是塔山矿区赶集的日子, 一大早就有周围铁矿的矿工和村子的居民来买东西。市场 上有固定摊位24个,大部分摊位都不是固定的,不少商户 六七点就来占位置。当地老百姓告诉本刊记者,幸亏还没 到集市高峰期,而且下小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在泥石流中死里逃生的陈克香回忆说,早晨她送小孩 到幼儿园上学后,和妹妹、嫂子一起去集贸市场买菜, 突然看到山上的尾矿库塌了,“库就像爆炸了一样, 路面全塌了,还以为是地震。泥水齐腰深,妹妹抱住 大树才没有被冲走,嫂子被泥水冲出四五百米。” 泥水巨大的冲击力将塔山矿一座三层的办公楼整体 向后推移了15米左右。在塔山矿供应科工作的刘合说, 他在办公室里,突然听到外面轰隆隆的闷响,接着整 个窗户就被挤了进来。坐在窗户旁边的刘合立刻被淤 泥卷走了。吸了好几口泥浆后,他奇迹般地在距离办 公楼100多米的地方获救,只受了一些轻伤。 经调查,发生事故的尾矿库隶属于新塔矿业有限公 司塔儿山铁矿,前身为临汾钢铁公司塔儿山铁矿,储 量2236万吨,现保有储量303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 25万吨,服务年限20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5.18”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5.18”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5.18”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24•【文号】安监总管一[2007]118号•【施行日期】2007.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5.18”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7〕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07年5月18日,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库内近100万立方米的尾矿持续下泄近30小时,造成下游太原钢铁公司峨口铁矿铁路专用线桥梁、变电站及部分工业设施被毁,繁(峙)五(台)线交通公路被迫中断,近500亩农田被淹,峨河、滹沱河河道堵塞。

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境内,始建于1996年,是一家股份制私营企业,年开采铁矿石90万吨,年产精矿粉30万吨。

该企业尾矿库设计库容540万立方米,设计坝高100米。

据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尾矿库排渗(排洪)管断裂,回水侵蚀坝体,导致坝体逐步松软并最终溃塌;二是企业未按设计要求堆积子坝,擅自将中线式筑坝方式改为上游式筑坝方式,且尾矿坝外坡比超过规定要求,造成坝体稳定性降低;三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规定铺设尾矿坝排渗反滤层;四是在增加选矿能力时,没有按要求对尾矿排放进行安全论证。

这起尾矿库溃坝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达4000多万元,导致尾矿库下游近100名村民被迫疏散。

事故影响和经济损失巨大,应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当前,南方各地正在陆续进入汛期,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和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尾矿库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立即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的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针对尾矿库的特点,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开展尾矿库隐患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

2022年5月14山西铝厂事故案例

2022年5月14山西铝厂事故案例

2022年5月14山西铝厂事故案例2022年5月14日下午17时左右,位于XXXX有限公司一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

事故直接造成尾矿库下方一家正在生产的企业部分厂区遭到掩埋,大量褐色泥浆冲垮厂区大段围挡涌上公路阻断交通。

当地XX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事故发生之后,XXX委县政府已经组建调查组查找事故原因,同时连夜封锁道路组织抢险,截至目前尚未证实是否存在人员伤亡。

附近目击群众反映,下午17时左右,大量泥浆突然冲毁坝体下方,随着泥浆持续外溢导致坝体完全崩塌,短短十多分钟数万立方泥浆迅速吞没大片树林倾泄下来。

现场看到,位于尾矿库正下方的XXX选矿厂的矿料堆场已被完全掩埋,厂区部分生产机械或深陷其中,超过两三百米长的公路上堆积着四五米高的泥浆。

高空俯瞰,整个尾矿库内已经形成直径约达百米的巨坑,塌陷区域面积将近三四千平米,高三十米的坝体已被冲开宽达七八十米的豁口,外溢泥浆呈扇形分布。

据悉,涉事的山西道尔铝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200万/年吨低品位铝土矿浮选分级综合利用生产能力的大型铝土矿选矿企业。

发生溃坝的尾矿库位于交口县温泉乡柴家庄村东南,于2018年左右就已投入使用,距离山西道尔铝业公司800米左右。

按照设计,整个尾矿库占地面积4.19公顷,最大库容91.2万m3,总坝高50米。

根据环评报告显示,该尾矿库是以低铝料储存场的名义进行申报,主要用于临时堆存低品位铝料,但是实际设计要求和使用情况则完全按照尾矿库标准进行。

针对该尾矿库的占地、环评,安全等各项
手续是否齐全,目前尚不清楚,当地并未给出答复。

尾矿库典型事故实例及教训

尾矿库典型事故实例及教训

尾矿库典型事故实例及教训尾矿库是一种处理矿物浆料的设施,由于尾矿中含有大量的废水和有毒物质,因此对于尾矿库的建设、管理和运营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保安全和营运稳定。

然而,尾矿库事故时有发生,有些事故甚至给人们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本文将从尾矿库典型事故实例及教训两个方面来谈谈如何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尾矿库管理和预防风险,提高环保安全和经济效益。

1. 尾矿库典型事故实例(1)2008年11月8日,发生了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饶洛谷铜矿的尾矿库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

初步调查显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瓦斯爆炸导致矿坑瓦斯污染严重,矿坑尾矿管道破裂导致尾矿泄漏。

(2)2014年8月4日,发生了中国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金坑镇火车站一尾矿库坍塌事故,造成至少38人死亡。

该尾矿库属于煤炭企业子公司所属矿区,坍塌时已经停放了数十辆大型工程车辆,直接导致了事故的严重性。

(3)2019年1月25日,巴西米纳斯吉拉斯州的一座尾矿库发生坍塌事故,导致至少212人死亡,数十人失踪。

该尾矿库属于巴西矿业巨头维多利亚公司,是该公司的最大尾矿堆存库之一,历史上曾发生多次矿井事故。

2. 尾矿库事故教训(1)尾矿库管理要严格。

尾矿库建设、管理和运营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环保安全和营运稳定。

需要完善环保政策,加强对企业投资、建设、管理和环境监管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2)尾矿库风险评估要准确。

在尾矿库建设、运营过程中,需要对尾矿库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果可以用于制定预案和风险管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的概率。

(3)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要得到妥善处理。

尾矿库事故的应急预案需要设置严格的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方案,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同时应积极搜救被困人员,及时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善后的一系列工作。

(4)尾矿库技术管理要加强。

尾矿库既涉及到矿业生产技术,又涉及到环境保护技术,对技术管理的要求也非常高。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典型执法案例(非煤矿山)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典型执法案例(非煤矿山)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典型执法案例(非煤矿山)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9.27•【分类】其他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典型执法案例(非煤矿山)为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持续强化重大风险管控,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梳理了4个非煤矿山典型执法案例,现予以公布,警示矿山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

案例1:2024年7月4日,广东省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对鹤山市某石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三号采坑西面运输道路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0万元的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人民币4万元的罚款。

案例2:2024年7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应急管理局对镇江某公司尾矿库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尾矿库坝前隐患整改项目发包给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发包方未向承包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未落实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润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3万元的罚款。

案例3:2024年7月11日,山西省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对娄烦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尾矿库存在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及排水管断面尺寸与设计不符和排水管未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测等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西临汾特大尾矿溃坝事故分析

山西临汾特大尾矿溃坝事故分析
山西临汾特大尾矿溃坝 事故分析
事故经过
2008年9月8 日,山西省临汾市 襄汾县新塔矿业有 限公司980沟尾 矿库发生特别重大 溃坝事故
事故泄容量26.8万立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米左 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
自然原因
✿因矿下需要通风,也为了保持紧急救援的通畅,所以需要 经常从矿下抽水。被抽出来的水会直接排到选矿场,之后又 不断流入十几米外的尾矿库。在这种情况下,尾矿库水位不 断升高,而水对土壤的渗透破坏力增强,改变了坝的坡度。 在没有下雨情况下,也极易引发坍塌事故。
事故发生时,采 矿许可证到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吊销。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擅 自违法组织生产。
企业负责人明知 矿山存在着重大 事故隐患,不是 及时处理或是上 报上一级安全机 关,而是违规继 续经营,对存在 的隐患不予以高 度重视,最终酿 成了特大事故。
企业资金不投入, 不建设新坝,使 用旧尾矿库
企业在未经尾矿库重 新启用设计论证、有 关部门审批,也未办 理用地手续、未由有 资质单位施工等情况 下,擅自在已闭库的 尾矿库上再筑坝建设 并排放尾矿;未取得 尾矿库《安全生产许 可证》、未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就大量进 行排放生产。
临汾市副市长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7年至08年间,周杰利用其分管 工业、安全、民营经济、国有资产监管等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0.28万元。
受贿罪
山西省国土资源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刘书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塔尔
厅党组成员,总
山铁矿(新塔公司前身)违规转让过程中,作为审批管理机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监管缺位,致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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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事故案例学习
山西襄汾尾矿库事故
2008年9月8日山西襄汾尾矿库发生的尾矿库溃坝事故,泄容量为26.8万立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建筑毁坏,人员伤亡。

截至12日17时,山西襄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已造成178人遇难,35人受伤。

发生事故的尾矿库隶属于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塔儿山铁矿,前身为临汾钢铁公司塔儿山铁矿,尾矿库建于上世纪80年代,1992年停产闲置。

位于铁矿办公区和生活区东部的半山腰,高于铁矿办公楼、集贸市场、居民区、乱石滩自然庄5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生活区百余米。

储量2236万吨,现保有储量303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25万吨,服务年限20年。

2005年10月,塔儿山铁矿被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挂牌拍卖,后经资产转让,现实际控制人是张培亮。

2006年4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山西省安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于2007年8月过期。

8日早上7时50分左右,这个顶在下游几千村民头上十多年、充满砂石泥水的“悬湖”突然溃坝。

约20万立方米混杂着矿渣的泥水从半山腰喷涌而出,几十秒内吞没了500米外的
集市,并继续向下游扑去。

在1.5公里长、数百米宽的地带上,一切全被吞噬。

广西南丹尾矿库溃坝事故
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发生重大垮坝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70间房屋不同程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一、选矿厂基本情况
鸿图选矿厂位于南丹县大厂矿区华锡集团铜坑矿区边缘,于1998年8月开工建设,1999年6月建成投产。

设计选矿能力为120吨/天,但实际日处理量为200吨/天。

选矿厂尾矿库没有进行设计,是依照大厂矿区其它尾矿库模式建成的,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

尾矿库修筑方式是利用一条山谷构筑成山谷型上游式尾矿库。

事故后验算的库容为27400米3,实际服务年限仅为1.5年。

尾矿库基础坝是用石头砌筑的一道不透水坝,坝顶宽4米,地上部分高2.2米,埋入地下约4米。

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只是县环保局到现场检查一下就同意投入使用。

后期坝采用人工集中放矿筑子坝的冲积法筑坝,并按照县环保局提出的筑坝要求筑坝。

后期坝总高9米,坝面水平长度25.5米,事故前坝高和库容已接近最终闭库数值。

二、事故经过
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尾矿库后期坝中部底层首先垮塌,随后整个后期堆积坝全面垮塌,共冲出水和尾砂14300立方米,其中水2700立方米,尾砂11600立方米,库内留存尾砂13100立方米。

尾砂和库内积水直冲坝首正前方的山坡反弹回来后,再沿坝侧20米宽的山谷向下游冲去,一直冲到离坝首约700米处,其中绝大部分尾矿砂则留在坝首下方的30米范围内。

事故将尾矿坝下的34间外来民工工棚和36间铜坑矿基建队的房屋冲垮和毁坏,共有28人死亡,56人受伤,其中铜坑矿基建队职工家属死亡5人,外来人员死亡23人。

三、事故性质和原因
这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建设、违章操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

又由于尾矿库长期人为蓄水过多,干滩长度不够,致使坝内尾砂含水饱和、坝面沼泽化,坝体始终处于浸泡状态而得不到固结并最终因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沿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垮塌。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把关不严。

尾矿库的选址没有进行安全认证;尾矿库也没有进行正规设计,而由环保部门进行筑坝指导;基础坝建成后未经安全验收即投入使用。

2)企业急功近利,降低安全投入,超量排放尾砂,人为使库内蓄水增多。

由于尾矿库库容太小,服务年限短,与选矿处理量严重不配套,造成坝体升高过快,尾砂固结时间缩短。

同时由于库容太小,尾矿水澄清距离短,为了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库内冒险高位贮水,仅留干滩长度4米。

3)由于是综合选矿厂,尾矿砂的平均粒径只有0.07--0.4mm。

尾砂粒径过小,导致透水性差,不易固结。

4)业主、从业人员和政府部门监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素质低,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差,仅凭经验办事。

5)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监管不力,没有认真把好审批关,没能及时发现隐患。

6)政府行为混乱,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没能及时发生安全生产职责不清问题,对选厂没有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审查,对选厂缺乏规划,盲目建设。

辽宁省鞍山市尾矿库溃坝事故
2007年11月25日5:50左右,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5号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致使约54万m3尾矿下泄,造成该库下游约2公里处的甘泉镇向阳寨村部分房屋被冲毁,13人死亡,3人失踪,39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7日成立,隶属于西洋集团。

该公司主要拥有日处理矿石1万吨的铁矿选厂和配套的尾矿库,选矿采用磁选工艺。

年产50万吨铁精粉。

尾矿库分两期建设,其中1号库为一期工程,库容约130万m3,因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06年年底停止使用,即将闭库;二期工程包括2~5号库,于2007年7月完成设计,10月16日竣工,11月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期工程设计总库容为78.4万m3,尾矿坝为一次性建筑土石坝,尾矿库等别为5等库,设计服务年限5年。

其中,发生溃坝的5号库设计库容为36.78万m3,设计最大坝高14米,内外坡比1∶2。

据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测量结果:最大坝高约22米,内外坡比1∶1.7,目前实际库容约80万m3。

经专家对事故现场初步勘察、查阅有关资料分析,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库擅自加高坝体,改变坡比,造成坝体超高、边坡过陡,超过极限平衡,致使5号库南坝体最大坝高处坝体失稳,引发深层滑坡溃坝。

间接原因:
1.设计单位管理不规范。

设计单位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设计研究所无设计资质,却以中冶北方公司的设计资质承揽设计;在未签外聘合同的情况下组织外单位人员设计;在未作施工图设计和缺少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在工程验收单上盖章。

2.建设单位严重违反设计施工。

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加高坝体,改变坡比,严重违反原设计,造成坝体超高,边坡过陡,坝体失稳。

3.施工单位管理混乱。

施工单位甘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以劳务合作形式提供20余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全部由建设单位提供,却在工程验收单施工单位上盖章。

4.监理单位失职。

鞍山金石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未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未对二期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理。

5.验收评价机构不认真,不负责。

沈阳奥思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竣工验收评价,在没有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监理报告的情况下,做出了该尾矿库是正常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结论。

6.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审查把关不严。

该尾矿库二期工程11月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1月25日即发生溃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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