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准则及规程
患者转出麻醉复苏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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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出麻醉复苏室标准
1.病人已完全苏醒(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4分)、血流动力学稳定、能止确回答问题、定向力恢复、能完成指鼻试验等。
2.能维持充分的通气量和气道通畅,脱氧情况下脉搏氧饱和度能维持在术前吸审气水、F。
3.疼痛和恶心减轻或得到控制。
4.静脉通路通畅。
5.斟璃情需要转送入ICU墒房。
Steward评分
┏━━━━━━━━┳━━━━━━━━━━━━━━┳━━━━━┓
┃病人体征┃原则┃评分┃
┣━━━━━━━━╋━━━━━━━━━━━━━━╋━━━━━┫
┃┃完全清醒┃ 2 ┃
┃清醒程度┃对刺激有反应┃ 1 ┃
┃┃对刺激无反应┃ 0 ┃
┣━━━━━━━━╋━━━━━━━━━━━━━━╋━━━━━┫
┃┃可按吩咐咳嗽┃ 2 ┃
┃呼吸道通畅程度┃不用支持可以维持呼吸道通畅┃ 1 ┃
┃┃呼吸道需要于以支持┃ 0 ┃
┣━━━━━━━━╋━━━━━━━━━━━━━━╋━━━━━┫
┃┃肢体能做有意识活动┃ 2 ┃
┃肢体活动度┃肢体无意识活动┃ l ┃
┃┃肢体无活动┃ 0 ┃
┗━━━━━━━━┻━━━━━━━━━━━━━━┻━━━━━┛
评分≥4分才可送回病房。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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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转入的标准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 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与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与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与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与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
(3)、意识复苏,可以合作与保护气道。
(4)、肌力基本完全复苏。
(5)、拔管前PACU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管。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交接及转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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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交接及转出流程
手术病人在PACU恢复后,当其生命体征和神志处于安全稳定状态时,方可考虑转出。
转出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病人的安全和稳定。
转出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交接者应将病人的基本信息、麻醉用药、手术过程中的情况、管道使用情况、病人皮肤和用物等情况向接收者进行详细交接。
2、接收者应全面检查病人的生命体征、神志恢复情况、管道通畅情况等,并记录在病历中。
3、病人转出前应妥善固定四肢,保护受压部位,防止翻身或跌落等意外情况。
4、转出时应将病人转移到有护栏的推车上,并安装床护栏,确保病人的安全。
5、转出时应有一名熟知病人情况的医护人员陪同,对于需要氧疗的患者应维持吸氧状态,确保病人的呼吸道通畅。
6、转出后应及时记录病人的转出时间和转出情况,并通知病房医护人员做好接诊准备。
在整个转入到转出的流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规范化操作流程,确保病人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应及时记录病人的情况,便于后续的医疗工作。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之欧阳歌谷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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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东仁医院欧阳歌谷(2021.02.01)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一、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标准(一)收治范围: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患者;2.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患者。
(二)排外条件: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欧阳歌谷创编 2021年2月1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步治疗的情形。
二、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2月1 道分泌物,PaCO 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 2高于70mmHg ,或SpO 2高于95%。
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 以上;正常心律,ECG 无ST-T 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交接及转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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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交接及转出流程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交接及转出流程转入到转出的流程:转入——交接——转出转入:手术结束后,手术医生、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及护工一起将手术病人转移至有护栏的推车上,安装床护栏。
带气管导管患者转运到PACU时应有一名熟知其病情的麻醉组成员陪同,对于全麻已拔管患者从手术室向外转运时患者应保持侧卧位,以减少呼吸道阻塞或呕吐、误吸胃内容物的危险。
转运过程中常规吸氧,特别对于年龄大于60岁、体重大于100kg的患者。
另外患者应在恰当的密切监护和支持下接受连续的评估和治疗。
交接:1、手术后麻醉医师、手术护士、护工一起将手术病人送至PACU。
2、连接呼吸机、监护仪。
3、麻醉医师和手术护士向PACU医师和护士交接以下内容:(1)病人姓名、年龄、现病史和既往史及治疗情况等术前相关情况、麻醉方式及手术方法等。
(2)麻醉用药。
麻醉诱导及维持药、麻醉性镇痛药物和肌松药的用量及最后一次用药时间和剂量及其他药物。
(3)手术中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和体温等)情况,术中失血量、输液、输血量和尿量。
有无险情或重大病情变化等。
(4)麻醉和手术的异常情况及其处理,如插管困难、支气管痉挛,ECG改变或血流动力不稳定、异常出血等。
经过何种治疗性药物或措施处理,效果如何。
(5)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6)各种管道:静脉输液管、中心静脉管、动脉测压管、导尿管、引流管(胸腔引流管、腹腔引流管、切口引流管)、胃管等情况、交接静脉液体、输液速度、药物名称及浓度、穿刺部位皮肤(是否红肿、静脉炎),液体是否通畅、引流液(通畅度、引流量、引流液颜色)情况等。
(7)病人皮肤:是否有压痕、红肿、破损。
(8)病人用物:X线片、病历、特殊物品、病人衣裤等。
4、交接者在护理记录单、病人转交卡上签名。
5、妥善固定四肢,并保护受压部位。
6、值班医师应全面检查病人并对麻醉后生命体征范围,转出计划。
主要集中在神志、呼吸道及肌力的恢复。
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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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目的:为规范管理手术麻醉病人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及规范交接。
范围:麻醉科1.手术结束后麻醉医师依据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转入病人。
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全麻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病人;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病人。
病人由麻醉医师、手术医生和巡回护士陪同转入。
2.手术麻醉医师评估病人生命体征的:已拔除气管导管病人,给予面罩或鼻导管吸氧;未拔除气管导管病人,接呼吸机辅助呼吸,严密观察呼吸频率、分钟通气量、氧浓度、气道压,保证有效通气。
复苏室麻醉医师连接心电图、血氧和度、有创血压、无创血压、中心静脉压监测等需要监测项目。
复苏室麻醉医师做好详细记录。
3.手术麻醉医师与复苏室麻醉医师交接;交接内容:病人一般资料、手术名称、麻醉方式、术中特殊情况,出入量及需要关注的事项等。
手术医生与麻醉护士交接手术名称、手术情况和需要特殊关注的事项。
巡回护士与麻醉护士交接物品、引流管、皮肤等。
复苏室麻醉医师与麻醉护士做好交接记录。
4.复苏室麻醉医师评估病人:评估病人神志、呼吸道、肌力的恢复情况;连续监测心率、心律、SPO2,有创血压或至少每5 分钟测定一次血压。
复苏室护士评估病人皮肤、动静脉穿刺点、静脉通道、呼吸道、刀口,引流液量及颜色,各种管道,体温等。
复苏室麻醉医师、护士将结果详细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
5.病人出现病情变化,复苏室麻醉医师需积极对症处理,包括:一般情况:拮抗残余的肌松药,麻醉镇痛药,血管活性药物的使用保持循环稳定等;特殊情况:病人出现重大病情变化,复苏室麻醉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6.复苏室麻醉医师对病人进行Steward 评分,总分六分,内容包括:清醒程度;呼吸道通畅程度;肢体活动度。
7.复苏室麻醉医师和护士将达到转出病人的标准,送返病房:一般病人:ASA分级在0~Ⅱ级,Steward 评分4 分以上;特殊病人:ASA 分级Ⅲ级,Steward 平分4 分以上;血气分析指标正常。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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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得标准与流程转入得标准麻醉复苏室所起得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得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与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得小儿,进行检测与必要得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与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得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与术中病情不稳定得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得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得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得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得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得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得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3)、意识复苏,可以合作与保护气道。
(4)。
肌力基本完全复苏。
(5).拔管前PACU得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得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管、给予吸氧,吸引气管导管内、口腔内与咽部异物;拔管前正压通气、面罩给氧,监测SpO2,估计就是否有气道梗阻或通气不足得征象。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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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5年1月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一、术后病人送入复苏室标准1、全麻病人、硬膜外麻醉平面在T6以上及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均应送至麻醉复苏室监护。
2、原则上全麻患者待拔除气管导管后,呼之能应,具有良好的通气功能;呼吸频率大于14次每分,潮气量大于术前的3/4(带管病人除外);在特殊情况下,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暂时不能拔除,估计短期内可恢复者,也可收入麻醉复苏室。
3、循环功能稳定,无明显的血压波动、心率波动及心律失常。
4、无缺氧、二氧化碳蓄积、躁动,无酸碱失衡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
5、无特殊的外科情况。
6、麻醉平面固定,神志清楚(腰麻、硬膜外、骶管和臂丛阻滞病人适用)。
二、离开麻醉复苏室标准1、病人已经完全清醒(或意识达术前水平)或Steward苏醒评分大于4分。
2、血流动力学稳定,能正确回答问题。
‘3、气道通畅,脱氧情况下能维持脉搏氧饱和度在术前水平。
4、疼痛和恶心呕吐减轻或得到控制,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
5、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病人应在呼吸和循环稳定且阻滞平面T6以下。
6、使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
7、因病情需要转送ICU。
三、转运管理由值班的麻醉复苏室护士或医生护送病人返回病房;向病房值班医生或护士详细交待病情,并移交病历和监护及治疗记录;护送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在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的患者躁动、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坠床,及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转运车损坏等意外,并及时处理,安慰患者,保持患者安静,保证患者在途中的安全。
有以下情况须由复苏室医生和护士一起护送:1、转入ICU的患者;2、在复苏室发生过喉痉挛、舌后坠、支气管痉挛及其它病情变化,经积极处理后转回原病房的患者;3、高龄且伴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或合并症的患者;4、有特殊管道(胸腔闭式引流等)的患者;5、烦躁不合作的患者。
妇幼保健院麻醉复苏室转出制度
![妇幼保健院麻醉复苏室转出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8e1ad77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0c.png)
妇幼保健院麻醉复苏室转出制度麻醉复苏室是妇幼保健院中非常重要的部门,负责为手术患者提供麻醉和术后复苏服务。
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制定一套科学的麻醉复苏室转出制度至关重要。
一、建立统一的转出申请流程1.医生提前了解患者病情,根据手术类型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需要转入麻醉复苏室。
2.医生填写转出申请单,明确填写患者基本信息、手术类型、麻醉方式、转出时间等关键信息,同时注明转出原因和目的。
3.医生将填好的申请单交给麻醉复苏室值班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转出操作。
二、确保转出前患者状况稳定1.在转出前,医生要对患者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和评估,特别是心肺功能等重要指标,确保患者适合转出。
2.医生应与麻醉师和护士沟通交流,共同确认患者麻醉状况良好、生命体征平稳,没有异常情况发生,方可进行转出。
三、麻醉师和护士的配备1.每个麻醉复苏室应配备有经验丰富的麻醉师和合格的复苏护士,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患者在转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2.麻醉师和护士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掌握复苏技能和紧急救治知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完善的转出记录1.麻醉师和护士在转出过程中应逐步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和各项监护指标,如心率、呼吸、血压等。
2.同时,麻醉师和护士要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饮食情况、排尿情况等,便于后续的评估和医学记录。
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协调1.麻醉复苏室要与手术室、病房等其他科室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关系,共同制定转出标准和操作规程。
2.麻醉复苏室要及时向手术室和病房通报转出情况,确保转入科室能够及时做好接诊准备。
六、定期评估和改进1.麻醉复苏室转出制度的实施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
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质量评审会议,对转出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2.同时要加强对麻醉复苏室转出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个医务人员都能够正确理解和操作转出制度。
总结起来,麻醉复苏室转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医院麻醉和手术患者的安全性和医疗质量至关重要,需要医务人员的集体配合和不断完善。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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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一、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及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
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麻醉药品箱管理制度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麻醉药品箱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e6b5a11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3e.png)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麻醉药品箱管理制度一、前言麻醉复苏室是医院重要的临床部门,涉及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因此转入转出交接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做好麻醉复苏室的转入转出交接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制定以下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
二、转入交接1.接班人员在接班前需充分准备,了解当班患者的病情和麻醉情况,核对相关信息。
2.接班人员与交班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接,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手术情况、用药情况等。
3.接班人员要认真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床号、性别、年龄等。
4.接班人员要认真复核患者的用药情况,包括静脉输液、麻醉药物等,确保用药准确无误。
5.接班人员要检查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呼吸、心率、血压等,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6.交接人员要将患者的病历、医嘱等资料一并交接,确保信息畅通。
7.接班人员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患者安全。
8.接班人员要主动与其他医护人员协调配合,共同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
三、转出交接1.接班人员在交班前要对患者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详细记录在案。
2.接班人员要将患者的病历、医嘱等资料整理齐全,准备交接。
3.接班人员要与交班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接,确保信息畅通。
4.接班人员要将患者的用药情况、治疗方案等详细讲解给交班人员,确保顺利进行治疗。
5.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记录,包括病人的基本信息、用药情况、生命体征等。
6.接班人员要将患者的病历、医嘱等资料整理好,妥善保存,确保信息完整。
7.接班人员要将设备进行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进行交接。
8.接班人员要与其他医护人员协调配合,确保患者的顺利转出。
四、总结麻醉复苏室的转入转出交接工作是医院重要的工作环节,涉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只有做好转入转出交接工作,才能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希望全体医护人员都能认真遵守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共同努力,为患者的健康和治疗效果做出积极贡献。
一、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箱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药品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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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一、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及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 继续监测治疗;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
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及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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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及交接制度一、进入PACU的标准(一)适用于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发生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
(二)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呼吸功能恢复不良及小儿全麻尚未完全苏醒者,需在麻醉恢复室进行监测和处理。
二、在PACU停留时间:成人全麻应至少观察1小时左右,局麻是半小时左右,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患者应在血压稳定后至少观察1小时。
儿童一般情况较好,非插管儿童至少观察30分钟,插管需1小时左右、扁桃腺、腺样体摘除术、腭裂修补术等经口腔手术至少观察90分钟。
、三、麻醉患者术后离开PACU标准(一)呼吸方面:患者回病房或回家前其咳嗽、吞咽反射应已恢复,自主呼吸并能保持呼吸道通畅,有清除呕吐和吐出痰液的能力,呼吸平静而无困难,呼吸空气10分钟以上能保持SpO2>95%或达术前水平,皮肤、粘膜色泽红润。
如病情严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达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二)循环方面:血流动力学指标稳定者可转回原病室。
门诊患者能起立、行走,无体位性低血压者可回家。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三)神志状态:患者神志完全恢复,能直立行走无眩晕者可回家。
患者已清醒,能正确定向,可回原病室。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体温低,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应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四)患者在恢复室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神志抑制的可能,应在药物作用高峰后观察一段时间才能送回病房。
(五)局部麻醉特别是椎管内麻醉患者,待循环、呼吸稳定后可转回原病室。
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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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转入的标准麻醉复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 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麻醉平面在T5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 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
(3).意识复,可以合作和保护气道。
(4).肌力基本完全复。
(5).拔管前PACU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插管。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麻醉药品箱管理制度麻醉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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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麻醉药品箱管理制度麻醉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麻醉复苏室在转入和转出时的安全顺利进行,减少疏忽和错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入麻醉复苏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三、要求1. 医护人员在转入和转出麻醉复苏室时,必须进行交接手续,详细交代工作内容和相关注意事项。
2. 转入医护人员要进行必要的病历和医嘱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 在转出时,应当对病人的身体状况、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口头交接。
4. 离开工作岗位时,需将工作地点清理整洁,确保下一个工作人员能够顺利进行工作。
5. 转出医护人员要对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四、操作流程1. 转入操作流程:(1)交接手续:转入医护人员到达麻醉复苏室后,与前一班医护人员进行简要的交接,了解病人的情况和治疗方案。
(2)核对病历和医嘱:转入医护人员根据病人的病历和医嘱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接班工作:转入医护人员接手工作,进行必要的护理和监护工作。
2. 转出操作流程:(1)总结工作:转出医护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2)记录资料:转出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情况、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3)口头交接:转出医护人员与接班医护人员进行口头交接,将病人的情况和重点事项进行说明。
五、责任人1. 麻醉科主任: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该制度。
2. 麻醉科护士长:负责具体落实该制度。
3. 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制度要求执行,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麻醉药品箱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合理、安全、有效地管理麻醉药品箱,防止药品浪费和误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使用麻醉药品箱的医护人员。
三、要求1.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箱,不得私自取用药品。
2. 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麻醉药品箱,确保齐全。
3. 定期对麻醉药品箱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 发现药品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准则及规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准则及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8e95120b33687e21ae45a922.png)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转入的标准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 (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
(3).意识复苏,可以合作和保护气道。
(4).肌力基本完全复苏。
(5).拔管前PACU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管。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50303ff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ba.png)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一、全麻患者Steward >4 分(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
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5 秒以上。
)方可转出恢复室。
二、凡手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定剂、镇痛剂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 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三、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四、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 次/min,PaCO2 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 高于9、33KPa,SpO2 不低于术前3–5%。
五、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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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转入的标准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 (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
(3).意识复苏,可以合作和保护气道。
(4).肌力基本完全复苏。
(5).拔管前PACU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管。
给予吸氧,吸引气管导管内、口腔内和咽部异物;拔管前正压通气、面罩给氧,监测SpO2,估计是否有气道梗阻或通气不足的征象。
椎管内麻醉转出标准:1.呼吸循环稳定。
2.麻醉平面在T6以下,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不需用升压药。
3.超过最后一次麻醉用药1小时。
4.若用过镇痛药者应待药物作用高峰期过后再转回原病房。
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手术麻醉后转送普通病房标准绝大多数病人手术结束后被送回原病房,即普通病房。
在那里他们将接受一般的护理和监测,度过手术麻醉后恢复期,鉴于普通病房的工作性质,人员及硬件设备的配置,无法对麻醉后需严密观察或监护的手术病人提供更高层次的诊疗服务。
因此,麻醉医师应于手术结束时根据病人实际情况(生命体征,麻醉状态的恢复等),医院的现有条件,决定病人去向,确保病人恢复期安全。
术后麻醉病人能否送回普通病房,其标准可参考生命体征稳定程度和病情总体状况两方面加以评判:1、根据生命体征稳定程度评定:可将病人术后生命体征(血压、心率、呼吸)稳定程度大致分成四级,粗略衡量麻醉病人是否达到转送普通病房的标准:Ⅰ级——生命体征稳定,无需经常观察病情或麻醉恢复情况,也不需要进行有创监测的病人;Ⅱ级——术后生命体征稳定,但为防止意外而须予以某些必要监测(如脉搏氧饱和度监测)和治疗(如吸氧)的病人;Ⅲ级———生命体征虽稳定,但仍需进行有创监测(如中心静脉压、挠动脉测压等),且麻醉处于较深状态需加强护理的病人;Ⅳ级——生命体征明显紊乱(如低血压,心律失常等)和/或受麻醉药残余作用影响较明显,必须严密监测和治疗的病人。
Ⅰ~Ⅱ级病人可送回普通病房,对于Ⅲ级病人普通病房难以满足其监测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的要求,Ⅳ级病人切勿送原病房。
2、根据病情总体情况评定:手术结束时麻醉病人若总体情况能达到下述标准,即可直接送返普通病房:(1)一般情况:神志清楚,定向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
能接受指令性动作。
肌张力恢复/接近正常。
平卧位抬头能持续5秒钟以上。
无急性麻醉和/或手术并发症,如呼吸道水肿、神经损伤、内出血、恶心和呕吐等;(2)循环:血压、心率稳定,末梢循环良好。
心电图无明显心律失常和/或ST-T改变;(3)呼吸:呼吸道通畅。
保护性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无需安放口咽或鼻咽通气道,通气功能正常,能自行咳嗽并咳排出分泌物。
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到术前水平,PaO2不低丁70mmHg,SpO2>95%;其他方面:胸/肺X线片无特殊异常,尿量在25ml/h 以上,血浆电解质及血球压积(HcT)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
术中最后一次应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催眠药无异常发观。
且已观察30min以上。
总而言之,凡手术结束麻醉病人能达到:①醒觉和警觉状态,能辩认时间、人物的地点;②血压、脉搏平稳,或血压虽比麻醉前低,但不超过20mmHg(收缩压>90mmHg);③能作深呼吸和有效咳嗽,呼吸频率和幅度正常;④能自动或按指令活动四肢/抬头;⑤末梢循环良好,皮肤红润、温暖等,皆可直接送返原病房。
手术麻醉后病人回普通病房交接班内容手术麻醉后病人送至普通病房时,责任麻醉医师应以书面(麻醉记录单)和/或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病房护士详细交班,内容主要包括:所采用的麻醉方法及最终所施手术名称;术中麻醉管理、失血量、输液/血量和尿量、术中特殊情况及处理经过、恢复期应注意的重点问题等。
手术麻醉后转送重症监护室(ICU)标准有些情况下,手术后的麻醉病人鉴于手术、麻醉及病情等诸多因素,须直接送往重症监护室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主要涉及到;1、手术复杂且时间冗长,病情较重且麻醉管理困难的病人;2、心内直视手术后的病人;3、手术麻醉中或术后有严重并发症者;4、术后病人全身情况不稳定,需严密观察的病人;5、严重创伤或大手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功能者;6、休克或心衰病人需行心血管功能支持疗法者:7、急性呼吸功能衰竭(如颅脑外伤)、麻醉前呼吸功能差术后需予以机械通气呼吸支持者;8、败血症/中毒、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严重失衡的病人;9、器官移植手术麻醉后的病人;10、手术麻醉期间曾发生严重心律失常或心搏骤停的病人;门诊病人手术/麻醉后离院标准门诊病人手术麻醉后的一项特殊要求,就是能尽快离院。
而病人能否离院则要依据综合评估主要生命体征、并发症、神志、创面渗/出血、生理反应能力及功能、消化道症状(恶心/呕吐)、疼痛控制程度以及心血管功能稳定与否等各方面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对情况严重或复杂的病人非但不能尽快离院,必要时还应收住入院,进一步观察、治疗。
1、离院标准(Chung’s麻醉后离院评分表):病人意识和定向力恢复,肢体的感觉和肌张力恢复正常,呼吸/循环功能正常,坐起或走动后无明显眩晕、恶心或/和呕吐,闭眼站立时无摇摆不稳现象。
2、患儿离院标准:门诊小儿手术一般要求术后患儿能迅速恢复,早期活动,以便尽早离院。
离院标准主要涉及几个方面:充满活力,无呼吸抑制,能经口进饮/食;咳嗽及咽喉反射敏感,无严重恶心/呕吐;能达到同龄组儿童行走活动能力,无眩晕;留观期间知觉状态良好。
除此之外,小儿离院需有人护送回家,同时留下住址和/或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以防离院后出现并发症。
3、其他需注意的问题:全麻或榷管内麻醉后病人,尽管已达到离院标准,但仍需有人陪伴回家,以防意外。
并要求病人:(1)至少24小时内不得饮酒、驾车和操作复杂机器或仪器,不得参与工作讨论和决策;(2)饮食从少量清淡流质开始,逐渐增量,以不出现胃胀、恶心或呕吐为原则。
转入到转出的流程:转运——交接——转出转运途中,应由麻醉医生和护士护送患者返回原病房,并向病房值班护士或医师详细交代病情,并移交病历,包括监护与治疗记录。
在转运途中经常发生患者躁动、恶心呕吐、呼吸抑制、患者坠床等,另外有可能出现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转运车损坏等意外情况。
护送人员均应考虑到并及时处理,安慰患者,保持患者安静十分重要;保证患者在运送途中的安全是护送人员的重中之重。
总之,复苏室将患者处理到最佳状态后,在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情况将最小。
转运:手术结束后,将患者从手术台转至有护栏的担架上,这种担架可在必要时将患者置于头低脚高位或头高位。
患者转运到PACU时应有一名熟知其病情的麻醉组成员陪同,对于全麻已拔管患者从手术室向外转运时患者应保持侧卧位,以减少起到阻塞或呕吐,误吸胃内容物的危险。
转运过程中常规吸氧,特别对于年龄大于60岁、体重大于100kg的患者。
另外患者应在恰当的密切监护和支持下接受连续的评估和治疗。
交接:病人回PACU时,麻醉医生应护送病人至PACU,并向复苏室医生简述病人情况;手术室护士应随病人至PACU,并与PACU护士进行物品、药品、血液制品等交接(血液制品必须交接),并实施交接签字;将病人转运至病房时,应与病房护士进行血压、血氧饱和度、药品、物品、血液制品的交接及核对,并实施交接签字。
交接的内容:1、病人一般资料,手术方式、时间及麻醉方法。
2、现病史和既往病史及其治疗。
3、麻醉用药:术前药,麻醉诱导及维持药,麻醉性镇痛药和肌松药的用量及最后一次用药时间和剂量,拮抗药及其它药物的应用。
4、术中失血量、输液输血量、尿量。
5、麻醉和手术的异常情况及其处理,如插管困难、支气管痉挛、ECG改变或血流动力不稳定、异常出血等。
6、存在问题和措施,可耐受的生命体征范围,转出计划。
7、值班医师应全面检查病人并对麻醉后生命体征范围,转出计划。
主要集中在神志、呼吸道及肌力的恢复。
8、至少每15分钟测定并记录一次血压、心率、心律、SpO2、呼吸频率及神志恢复情况,以判断恢复程度和速度。
对于恢复缓慢者应进行治疗,如残余肌松药或麻醉性镇痛药的拮抗等。
转出:患者转出PACU前应达到一定的标准。
评分表是活动度、呼吸、循环、意识及氧饱和度等一系列量化分数的简单总和;除生命证和活动之外,还包括对疼痛、恶心呕吐和手术出血等的评估。
麻醉医生应该在患者出PACU前记录其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