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准则及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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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

转入的标准

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 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与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与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与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与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

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

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

麻醉恢复室进出标准

麻醉恢复室进出标准
密切监测、遵医嘱用药、吸痰,发现异常, 及时处理,患者在麻醉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 和处理均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地 记录在麻醉复苏室记录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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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麻醉复苏室交接内容
特殊病情、麻醉方法、 手术名称、术中生命体征、 失血量、输血量、 液体量、尿量、皮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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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C
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患者在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转出的患者有评价标准(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
评价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有患者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与内容规定。 准确记录患者进、出麻醉术后复苏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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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B 符合“C”,并 对麻醉复苏室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 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标准A 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管理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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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 转出标准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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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C 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患者在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转出的患者有评价标准(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
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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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恢复室转出标准

麻醉恢复室转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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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室指标
•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 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 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 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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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室指标
•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 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 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 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 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 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 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 家属陪伴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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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室指标
•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 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 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 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 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 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 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 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 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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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ward苏醒评分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生效日期:2015年1月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

一、术后病人送入复苏室标准

1、全麻病人、硬膜外麻醉平面在T6以上及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均应送至麻醉复苏室监护。

2、原则上全麻患者待拔除气管导管后,呼之能应,具有良好的通气功能;呼吸频率大于14次每分,潮气量大于术前的3/4(带管病人除外);在特殊情况下,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暂时不能拔除,估计短期内可恢复者,也可收入麻醉复苏室。

3、循环功能稳定,无明显的血压波动、心率波动及心律失常。

4、无缺氧、二氧化碳蓄积、躁动,无酸碱失衡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

5、无特殊的外科情况。

6、麻醉平面固定,神志清楚(腰麻、硬膜外、骶管和臂丛阻滞病人适用)。

二、离开麻醉复苏室标准

1、病人已经完全清醒(或意识达术前水平)或Steward苏醒评分大于4分。

2、血流动力学稳定,能正确回答问题。‘

3、气道通畅,脱氧情况下能维持脉搏氧饱和度在术

前水平。

4、疼痛和恶心呕吐减轻或得到控制,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

5、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病人应在呼吸和循环稳定且阻滞平面T6以下。

6、使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

7、因病情需要转送ICU。

三、转运管理

由值班的麻醉复苏室护士或医生护送病人返回病房;向病房值班医生或护士详细交待病情,并移交病历和监护及治疗记录;护送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在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的患者躁动、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坠床,及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转运车损坏等意外,并及时处理,安慰患者,保持患者安静,保证患者在途中的安全。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得标准与流程

转入得标准

麻醉复苏室所起得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得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与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得小儿,进行检测与必要得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与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得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与术中病情不稳定得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得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得标准

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

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得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得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

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得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汇编)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汇编)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

转入的标准

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

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

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

麻醉恢复室进出流程及标准 ppt课件

麻醉恢复室进出流程及标准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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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
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 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 等;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 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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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
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 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
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 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 (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完整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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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C
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患者在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转出的患者有评价标准(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
评价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有患者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与内容规定。 准确记录患者进、出麻醉术后复苏室的时间。
转出的患者有评价标准(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
评价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有患者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与内容规定。 准确记录患者进、出麻醉术后复苏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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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

转入的标准

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

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

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

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

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

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图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图

麻醉复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

转入的标准

麻醉复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 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麻醉平面在T5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 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

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

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

麻醉复苏室相关工作职责及制度

麻醉复苏室相关工作职责及制度

麻醉恢复室的管理制度

麻醉恢复室是密切观察麻醉病人苏醒的场所,对手术、麻醉后危重病人进行监测治疗,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提高手术麻醉后病人的安全性。手术后由于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作用尚未消失,常易发生呕吐、误吸、缺氧、高碳酸血症、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常导致心血管功能与呼吸功能紊乱。麻醉恢复室护理工作的正规运作,大大提高了手术病人围麻醉期安全,减少术后并发症发生,提高麻醉科工作效率,缩短连台手术等候时间。

麻醉恢复室护理工作制度

麻醉恢复室的工作人员在麻醉科主任领导下,由麻醉科医师主持日常工作。护士长应具体负责行政管理及仪器、物品、药品、消毒及护士的排班工作,日常监护及各种治疗工作由护士来完成。麻醉恢复室病人一般常规检测项目包括:血压、呼吸、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常规、尿量、补液量及速度和引流量等。麻醉恢复室内

应给予病人充分镇静、镇痛以减轻各种并发症。病人离开恢复室应符合下列标准:

1.全麻患者需完全清醒,能正确回答问题,呼吸道通畅,循环功能稳定,血氧饱和度下降不超过术前的3%--5%。

2.椎管内麻醉病人通气量满意,一般状况稳定。

麻醉恢复室护士长职责

1.在麻醉科主任及总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室的行政管理、护理工作。

2.根据护理部工作计划,制定出恢复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根据当天手术病人情况,进行弹性排班,科学分工、密切配合医生完成全麻病人恢复工作,必要时亲自参加。做好转、帮、带。

4.以身作则、督促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要求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了解本室工作人员思想、工作、学习、关心她们的生活,遵守劳动纪律。

麻醉恢复室进出标准

麻醉恢复室进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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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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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主管医师、巡回护士
电话通知 复苏室医生护士
接受未带气管插管
面罩吸氧、连接 血氧饱和度、心 电图、血压
接受带气管插管
连接呼吸机、血 氧饱和度、心电 图、血压等,准 备好吸引器、急 救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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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 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
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
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 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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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B 符合“C”,并 对麻醉复苏室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 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标准A 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管理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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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 转出标准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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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C 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患者在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转出的患者有评价标准(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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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麻醉药品箱管理制度麻醉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麻醉药品箱管理制度麻醉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麻醉药品箱管理制度麻醉不良事件无

责上报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麻醉复苏室在转入和转出时的安全顺利进行,减少疏忽和错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入麻醉复苏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三、要求

1. 医护人员在转入和转出麻醉复苏室时,必须进行交接手续,详细交代工作内容和相关注意事项。

2. 转入医护人员要进行必要的病历和医嘱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 在转出时,应当对病人的身体状况、治疗方案

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口头交接。

4. 离开工作岗位时,需将工作地点清理整洁,确

保下一个工作人员能够顺利进行工作。

5. 转出医护人员要对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建议和

改进建议。

四、操作流程

1. 转入操作流程:

(1)交接手续:转入医护人员到达麻醉复苏室后,与前一班医护人员进行简要的交接,了解病人的情况和治疗方案。

(2)核对病历和医嘱:转入医护人员根据病人的

病历和医嘱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接班工作:转入医护人员接手工作,进行必

要的护理和监护工作。

2. 转出操作流程:

(1)总结工作:转出医护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2)记录资料:转出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情况、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3)口头交接:转出医护人员与接班医护人员进行口头交接,将病人的情况和重点事项进行说明。

五、责任人

1. 麻醉科主任: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该制度。

2. 麻醉科护士长:负责具体落实该制度。

3. 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制度要求执行,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麻醉药品箱管理制度

PACU转入转出的标准

PACU转入转出的标准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

转入的标准:

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CCMD(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同期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转出的标准:

1、中枢神经系统: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

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5秒以上。

2、呼吸系统:能自行包吃呼吸道通畅,吞咽几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

率为12~80次/分,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 (70mmHg),SpO2高于95%。

3、循环系统: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的±20%并稳定30min以上;心律正常,ECG

无ST-T改变。

4、椎管内麻醉后,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

定,不需用升压药。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准则及规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准则及规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

转入的标准

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

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

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 (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

麻醉恢复室进出标准

麻醉恢复室进出标准

接受带气管插管
连接呼吸机、血 氧饱和度、心电 图、血压等,准 备好吸引器、急 救物品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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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交接班登记,包括特殊病情、麻醉方 法、手术名称、术中生命体征、失血量、 输血量、液体量、尿量、皮肤情况
密切监测、遵医嘱用药、吸痰,发现异常, 及时处理,患者在麻醉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 和处理均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地 记录在麻醉复苏室记录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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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B 符合“C”,并 对麻醉复苏室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 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标准A 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管理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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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 转出标准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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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C 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患者在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转出的患者有评价标准(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
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 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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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 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 恢复到术前水平。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 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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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有患者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与内容规定。 准确记录患者进、出麻醉术后复苏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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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

转入的标准

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

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

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 (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

(1).PaO2或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

(3).意识复苏,可以合作和保护气道。

(4).肌力基本完全复苏。

(5).拔管前PACU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管。给予吸氧,吸引气管导管内、口腔内和咽部异物;拔管前正压通气、面罩给氧,监测SpO2,估计是否有气道梗阻或通气不足的征象。

椎管内麻醉转出标准:

1.呼吸循环稳定。

2.麻醉平面在T6以下,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

循环功能稳定,不需用升压药。。

3.超过最后一次麻醉用药1小时。

4.若用过镇痛药者应待药物作用高峰期过后再转回原病房。

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

手术麻醉后转送普通病房标准

绝大多数病人手术结束后被送回原病房,即普通病房。在那里他们将接受一般的护理和监测,度过手术麻醉后恢复期,鉴于普通病房的工作性质,人员及硬件设备的配置,无法对麻醉后需严密观察或监护的手术病人提供更高层次的诊疗服务。因此,麻醉医师应于手术结束时根据病人实际情况(生命体征,麻醉状态的恢复等),医院的现有条件,决定病人去向,确保病人恢复期安全。术后麻醉病人能否送回普通病房,其标准可参考生命体征稳定程度和病情总体状况两方面加以评判:

1、根据生命体征稳定程度评定:

可将病人术后生命体征(血压、心率、呼吸)稳定程度大致分成四级,粗略衡量麻醉病人是否达到转送普通病房的标准:

Ⅰ级——生命体征稳定,无需经常观察病情或麻醉恢复情况,也不需要进行有创监测的病人;

Ⅱ级——术后生命体征稳定,但为防止意外而须予以某些必要监测(如脉搏氧饱和度监测)和治疗(如吸氧)的病人;

Ⅲ级———生命体征虽稳定,但仍需进行有创监测(如中心静脉压、挠动脉测压等),且麻醉处于较深状态需加强护理的病人;

Ⅳ级——生命体征明显紊乱(如低血压,心律失常等)和/或受麻醉药残余作用影响较明显,必须严密监测和治疗的病人。

Ⅰ~Ⅱ级病人可送回普通病房,对于Ⅲ级病人普通病房难以满足其监测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的要求,Ⅳ级病人切勿送原病房。

2、根据病情总体情况评定:

手术结束时麻醉病人若总体情况能达到下述标准,即可直接送返普通病房:

(1)一般情况:神志清楚,定向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能接受指令性动作。肌张力恢复/接近正常。平卧位抬头能持续5秒钟以上。无急性麻醉和/或手术并发症,如呼吸道水肿、神经损伤、内出血、恶心和呕吐等;

(2)循环:血压、心率稳定,末梢循环良好。心电图无明显心律失常和/或ST-T

改变;

(3)呼吸:呼吸道通畅。保护性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无需安放口咽或鼻咽通气道,通气功能正常,能自行咳嗽并咳排出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到术前水平,PaO2不低丁70mmHg,SpO2>95%;其他方面:胸/肺X线片无特殊异常,尿量在25ml/h 以上,血浆电解质及血球压积(HcT)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术中最后一次应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催眠药无异常发观。且已观察30min以上。

总而言之,凡手术结束麻醉病人能达到:①醒觉和警觉状态,能辩认时间、人物的地点;②血压、脉搏平稳,或血压虽比麻醉前低,但不超过20mmHg(收缩压>90mmHg);③能作深呼吸和有效咳嗽,呼吸频率和幅度正常;④能自动或按指令活动四肢/抬头;⑤末梢循环良好,皮肤红润、温暖等,皆可直接送返原病房。

手术麻醉后病人回普通病房交接班内容

手术麻醉后病人送至普通病房时,责任麻醉医师应以书面(麻醉记录单)和/或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病房护士详细交班,内容主要包括:所采用的麻醉方法及最终所施手术名称;术中麻醉管理、失血量、输液/血量和尿量、术中特殊情况及处理经过、恢复期应注意的重点问题等。

手术麻醉后转送重症监护室(ICU)标准

有些情况下,手术后的麻醉病人鉴于手术、麻醉及病情等诸多因素,须直接送往重症监护室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主要涉及到;

1、手术复杂且时间冗长,病情较重且麻醉管理困难的病人;

2、心内直视手术后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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