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的区别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项制度的合称。无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都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中表现最为激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影响巨大的行为方式,可以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受损。
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定相比,行政强制的设定更为严格和复杂。
1.对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享有设定权。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均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3.对行政强制执行只有法律有设定权,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特点」
行政强制是行政决定的一种特殊状态,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1.行政性: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
2.强制性: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服从决定。
3.物理性: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财产等权利,具有限制人身改变财产物理状态的效果。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
(1)预防性和制止性。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2)临时性和中间性。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
(1)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2)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区别吗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区别吗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为前提;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不一定要求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是为了强制排除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以恢复受到破坏的诉讼程序。
(3)采取强制手段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采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4)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引起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原因则是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5)采用的执行措施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较行政诉讼强制措施要宽、要广。
相关阅读: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
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直接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
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 引言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管理中常见的制度安排,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施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术语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提及,但许多人并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本文将介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和区
别。
2.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手段。这些措施通常由行政法规规定,并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
确保行政法规的实施和执行,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包括:
用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主要针对违反
行政法规的行为,包括违反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合同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强制性质:行政强制措施是强制性的,违法行为一经查
实,相关行政机关就有权利采取相应的措施。
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其具体措施的选择和决定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进行。
3.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主体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人身自由等处罚的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约束。
行政处罚的特点包括:
用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处罚主要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违反行政法规和刑法的相关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手段:行政处罚主要通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行政机关的决定权:行政处罚决定权由行政机关拥有,其决定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具体处罚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下对违法
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
制执行的范围和内容。
一、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警告:针对违法行为者,行政机关可以发出警告,提醒其停
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2. 限期整改:当发现违法行为时,行政机关可以要求违法行为
者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停产停业整顿: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行政
机关可以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的措施,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
4. 责令改正:行政机关可以责令违法行为者即将改正错误行为,并采取措施确保其改正措施的执行。
5. 查封、扣押:对于可能影响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行政处罚的物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确保其真实记录和保存。
6. 罚款: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对违法行
为者进行罚款,迫使其消除违法行为。
7. 吊销执照、许可证: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可以吊销其执照、许可证等证照,使其无法继续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执行通知书:行政机关在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强制执行的事由、依据、内容和期限等。
2. 强制执行措施: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强制拆除、强制清理、强制撤销等,以强制执行决定内容。
3. 执法人员的权力: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拥有一定的强制权力,可以进行查封、扣押、搜查等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政强制措施有哪⼏种
在现实社会,很多时候公民并没有遵守法律⽽是做出违法的⾏为,这样的话国家机关是可以⾏使⼀定的权利将其控制,⽐如⾏政强制措施,这是⼀种权利,但是对于⾏政强制措施分为哪⼏种呢?那么,下⾯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政强制措施有哪⼏种
⾏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
1、执⾏性强制措施
执⾏性强制措施是⾏政主体针对不履⾏具体⾏政⾏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为促使其履⾏义务或实现与履⾏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可以称为⾏政强制执⾏措施,甚⾄直接称为⾏政强制执⾏。
2、即时性强制措施
即时性强制措施是⾏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作出具体⾏政⾏为,⽽直接对相对⼈的⼈⾝、财产或⾏为采取的断然⾏动。
3、⼀般性强制措施
这类强制措施是⾏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为了预防、制⽌、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政管理⼯作的顺利进⾏,根据现实需要,依职权对有关对象的⼈⾝或财产权利进⾏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1、限制公民⼈⾝⾃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政强制措施。
⼆、⾏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实施前需向⾏政机关负责⼈报告并经批准;
(⼆)由两名以上⾏政执法⼈员实施;
(三)出⽰执法⾝份证;
(四)通知当事⼈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采取⾏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2019转业备考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区分
欢迎关注中公“军转安置考试”微信公众号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区分
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类,考试中经常会出现类似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等问题,选项主要是将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种类相混淆,因此对于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做一个详细区分,便于学员理解。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从上述概念中其实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而强制执行的主体除了行政机关还有法院;
2、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于相对人暂时性的控制,而强制执行是永久性控制,例如冻结、扣押、查封这样的一些字眼都可以判断出是暂时性控制,而划拨、拍卖则属于永久性控制属于强制执行;
3、行政强制措施是具有紧急性,本身是“第一次行为”,例如对于喝醉酒的人将其带醒酒室待其清醒后离开则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具有依附性,属于“第二次行为”,例如罚款不按期缴纳则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在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之前存在一个罚款行为。
4、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财产权利中使用权的限制,而强制执行是对于所有权的剥夺。
例题: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ABCD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
题目考查强制措施的种类,把握住强制措施的暂时性、紧急性和使用权就可以选出答案。
行政强制执行和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和措施
导言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保证行政命令得到有效执行的一种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并实现公平正义。
本文将介绍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原则和程序,并对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详细解释。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施加合法权力的一种表现,旨在保障法律的权威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强制执行一般由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行政机关在行使强制措施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法定性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依据,不能凭个人意志或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来执行。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2. 合理性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超出执行任务的必要范围。行政机关在执行强制措施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并选择最合适的措施。
3. 适度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力度必须适度,不能过度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执行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适度原则,防止滥用职权或违法执行。
4. 程序性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违法程序或规定越权行使。执行程序包括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出具执行文书等环节,必须依法进行并且书面记录。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一、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一)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二)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三)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四)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五)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一)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及特点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的强
制措施,以恢复法律的权威和保护公共利益。行政强制措施通常包
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方式。其主要
特点是强制性、即时性和依法性。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及特点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当事人采取强制手段,
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包括强制清理、强制拆除、强制收回违法所得等
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强制性、执行性和公正性。
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 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当事人,恢复法律的权威和保护公共利益;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目的是实
现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
2. 执行方式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一般通过警告、罚款等非强制手段实施,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约束和处罚;而行政强制执行则
通过强制手段实施,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强制清理、强制拆除等
行为。
3. 影响力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影响力相对较小,通常仅限于对当事人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约束和处罚;而行政强制执行的影响力
较大,能够对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实质性的纠正,并保
障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
4. 是否需要司法介入:行政强制措施通常由行政机关自行实施,不需要司法介入;而行政强制执行在涉及到产权等较高级别的权益时,可能需要司法机关的介入和支持。
5. 运用领域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适用范围相对较广;而行政强制执行主要适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
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管理中常见的三个概念,它们在法律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实施方式和法律效力。本文将从定义、特点和区别三个方面,对这三者进行深入探讨。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和特点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强制其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其特点如下:
1. 法定性: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依据法律授权,不能凭个人意志或行政机关自行决定。
2. 独立性: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单方面采取的行为,不需要经过司法审批,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3. 强制性:行政强制措施采取的是强制手段,违法行为主体必须被迫执行,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
二、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特点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惩罚性措施,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权益的目的。其特点如下:
1. 行政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惩罚,与司法机关的刑罚具有区别。
2. 公益性: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惩罚违法行为主体,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3. 罚则性: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罚则进行,罚则一般固定,便于适用和执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和特点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其特点如下:
1. 强制执行性:行政强制执行是通过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追索或执行。
2. 效力执行性:行政强制执行是维护行政效力和保护公共利益的手段,行政机关对其执行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行政强制措施又称行政即时强制,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如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只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人民法院不能成为即时强制的主体。
一、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
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如没收财物,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财物的最终处理。
2: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政强制执⾏与⾏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如果⾏政机关作出⾏政决定,⾏政相对⼈不执⾏的,⾏政机关有强制执⾏权限的,可以对⾏政相对⼈进⾏⾏政强制执⾏。那么,⾏政强制执⾏与⾏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强制执⾏与⾏政强制措施的不同
第⼀、⾏政强制措施是在⾏政决定作出前⾏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为⽽作出的临时性处置。⽽⾏政强制执⾏都是在⾏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该⾏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段。
第⼆、⾏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般不得超过30⽇。⽽⾏政强制执⾏则是终局性的。
⾏政强制执⾏的⼀般程序
⾏政强制执⾏的⼀般程序是指各种⾏政强制执⾏⽅式通-⽤的程序。也称为⾏政强制执⾏决定阶段、告诫阶段和⾏政强制执⾏的实施阶段。
(1)⾏政强制执⾏决定的作出。⾏政强制执⾏决定是⾏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义务⼈采取⾏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政⾏为。它是实施⾏政强制执⾏的直接依据,也是⾏政强制执⾏程序的⾸要环节。
⾏政机关作出⾏政强制执⾏决定必须符合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两个去⾯的内容。事实条件,是指⾏政强制执法决定的作出必须以义务⼈逾期不履⾏其应当履⾏的义务为前提。根据我国有些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义务⼈拒不履⾏⾏政处理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不向⼈民法院起诉时,⾏政机关才能作出⾏政强制执⾏的决定。法律条件,即⾏政强制执⾏决定只能由法律、法规授予⾏政强制号⾏权的⾏政机关作出。没有被授予⾏政强制执⾏权的⾏政机关,只能依法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一、行政强制措施定义及特点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维护国家法律、保护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行为的主体进行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
1、由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采取;
2、是强制性措施,主体无法拒绝或拒绝无效;
3、目的是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警告:向违法行为主体发出书面警告,告知其违法行为的违法情形和后果;
2、限制行政权利:暂时或部分限制违法主体的行政权利,如暂扣行政许可证等;
3、阻止违法活动:通过清除违法设施、暂停违法行为等方式,阻止违法活动的继续进行;
4、强制执行: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违法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履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定义及特点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性地对未按法
定程序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对象进行执行、处置或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点:
1、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对象进行的实质性处理;
2、强制性执行,对象无法拒绝或拒绝无效;
3、目的是迫使违法违规对象履行相应法定义务。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步骤
1、制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强制执行
决定书,明确被执行人、违法事实和依据、执行内容和方式等;
2、履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通知执行,被执行人根据决定书
内容履行相应决定;
3、执行强制措施:如有需要,行政机关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进行执行;
4、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对行政强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结束行政强制执行:确认履行完毕或执行情况合法合规后,
行政强制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强制相关基础知识
编辑丨子愚
一、行政强制的概述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范的行政强制包括两个类型:一类是行政强制措施;一类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相对人有权要求赔偿原则等。
二、行政强制措施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设定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规则
一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为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二是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三是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具备
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四是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强制措施
1.1 定义:行政强制措施指机关为实现管理目标或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和决定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手段。
1.2 目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通过干预违法行为,迅速控制和消除危害,恢复正常状态或防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
1.3 主要类型:
- 行政警告:向违法行为主体发出书面警告,告知其违法行为,并要求进行整改。
- 行政拘留: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拘禁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一段时间。
- 暂扣执照/证件:将违法行为主体的相关执照或证件暂时收缴,以达到控制其违法行为的目的。
- 暂时查封/停业:对违法行为主体的场所、设备或者产品进行查封或停业处理,以停止其违法活动。
- 罚款: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
二:行政处罚
2.1 定义: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和决定的行为主体或组织进行的法律制裁。
2.2 目的: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经济制裁或其他相应的制裁措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2.3 主要类型:
- 罚款: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 取消/吊销执照/证件:宣布违法行为主体的相关执照或证件无效。
- 超时限行政复议:违法行为主体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超过规定的时限则被认定为自动丧失复议资格。
- 其他特定的行政处罚: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是以行政机关权力为基础,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处罚行为。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行政处罚的落实。本文将围绕着行政处罚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展开论述。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基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过程中,为保障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手段。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强制行为人执行或停止某种行为,以达到行政机关的管理目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基础是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能够采取的措施。依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和行政处罚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责令和限制等不同形式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遵守合法程序,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监督。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责令、限制、罚款、没收、暂扣、拆除等一系列措施。其中,最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责令和限制。
责令是要求被执行人执行某种行为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或停止某项行为。责令主要适用于强制制止违法行为、回收相关物品、恢复原状等方面。
限制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某种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可以采取行政管理授权、行政暂扣等形式,要求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停止某种行为。限制主要适用于强制纠正违法行为、扣押或冻结相关财产等方面。
罚款是强制行政当事人按规定数额缴纳一定金额的款项的行政强制措施。罚款主要适用于违法行为和行为结果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强制只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在活动中的一种手段和保障,不能看做是最终的处罚,因此,行政强制不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行政处罚则是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具有制裁性。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或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成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对相对方实施一定的惩戒,使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
(3)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强制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方课以或增加义务。行政处罚是为了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方的义务。
(4)适用的频率不同
行政强制可以适用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一相对方持续适用。行政处罚则应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
行政强制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用不当的,人民法院只能判决撤销或确认为违法,而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部分行政处罚行为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或具有自由裁量的因素,对其中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
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即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终局性的。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是指各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通用的程序。也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阶段、告诫阶段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阶段。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义务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环节。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符合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两个去面的内容。事实条件,是指行政强制执法决定的作出必须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前提。根据我国有些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义务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法律条件,即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强制号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没有被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对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如果是由于行政处理决定本身不当或者违法造成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该纠正原行政处理决定;如果确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方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一般都是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作出的。法律规定须经上级机关审批的,应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上报,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在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前的一段时间内,将执行决定送达义务人。
从实践中看,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原则上包括以下内容: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执行的机关、人员和时间;执行的方式、方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期限;行政机关首长的签章以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日期。
(2)告诫。告诫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向义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和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
告诫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因此,它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进行,也可以在执行决定作出后进行。前者是为了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同时还可以了解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后者除上述作用外,主要目的在于告知义务人如果再不履行将导致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告诫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内容应包括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履行期限、要求履行义务的根据,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告诫的日期等。
(3)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经告诫期满后,义务人仍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其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即产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按一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应包括以下步骤:
①执行的时间应选择合理。除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或者确有必要外,应尽量选在义务人比较容易接受的时间。
②执行开始时,负责执行的人员应向义务人出示证明身份的证件和执行文书,说明有关情况。
③当义务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不在场时,执行机关应邀请公民的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