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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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

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

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质押方):__________乙方(质权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场外质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票质押1.2 甲方应确保其持有并用于质押的目标公司股票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

1.3 甲方应确保在质押期间,股票的保管、转让、行使股东权利等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质押比例及期限2.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比例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总数的__________%。

2.2 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第三条主债务3.1 甲方应向乙方清偿主债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质押物价值评估与监控4.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目标公司股票的相关资料,配合乙方进行股票质押价值的评估。

4.2 甲方应确保质押期间目标公司股票的价值保持稳定,如出现可能导致股票价值大幅波动的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第五条质押登记5.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5.2 质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质押物的实现6.1 在甲方未按约定清偿主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依法行使质权,处置质押物以优先受偿。

6.2 乙方行使质权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本合同外,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事项,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实用版)目录1.什么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2.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3.股票质押的注意事项4.股票质押的风险与防范5.股票质押的违约处置方式正文一、什么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也称为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质押。

质押方通常是券商或银行等金融机构。

股票质押本质上是一种抵押融资方式,出质人通过质押股票向质押方融入资金,并定期支付利息。

当出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押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股票。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1.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出质人与质押方(券商或银行)签订股票质押合同,明确质押股票的数量、比例、期限、利率等事项。

2.质押登记:质押双方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办理股票质押登记,质押登记完成后,质押方正式成为质押股票的质权人。

3.质押股票的管理与处置:在质押期间,质押方应负责管理质押股票,确保其安全。

当出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押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股票,通常包括二级市场抛售、大宗交易、证券质押过户等。

三、股票质押的注意事项1.质押比例:质押比例是指质押股票市值与融资金额之间的比例。

各家金融机构对质押比例的要求不同,通常为 30%-50%。

2.利率:利率是指出质人向质押方支付的利息。

利率水平因机构而异,通常与市场利率密切相关。

3.期限:股票质押的期限通常为 1 年,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进行调整。

4.信用状况:出质人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到股票质押的办理。

若出质人信用状况恶化,质押方可能会要求提前平仓。

四、股票质押的风险与防范1.市场风险:股票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下降,从而增加质押方的风险。

为降低市场风险,质押方可以设定预警线和平仓线,当股价下跌至预警线时,要求出质人补充质押物;当股价下跌至平仓线时,质押方有权处置股票。

2.信用风险:出质人的信用状况恶化可能导致违约风险。

为降低信用风险,质押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出质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100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控制实务

100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控制实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控制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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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对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A.1
B.2
C.3
我的答案:A
多选题(共2题,每题20 分)
1 .以下哪些是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来源?()
A.信用风险
B.市场风险
C.流动性风险
D.法律风险
E.操作风险
我的答案:ABCDE
2 .以下哪些主体是不能作为股票质押业务的融资方?()
A.金融机构
B.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

C.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
我的答案:ABCD
判断题(共2题,每题20分)
1 .股票质押融资资金可用于集中竞价买入股票
我的答案:错
2 .股票质押业务具有信贷周期和证券市场周期的双重特征。

对错
我的答案:对。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摘要:一、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概述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1.股权质押登记2.股权质押解除登记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监管规定四、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风险与应对措施正文:一、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概述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自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质押,以融资或其他为目的。

这种操作在国内外上市公司中极为常见,几乎涵盖了99%以上的公司。

质押方通常为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出质方为上市公司股东。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1.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方与出质方签订质押合同后,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全面展开。

2.股权质押解除登记:当质押融资到期,质权人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双方需办理股权质押解除登记。

同样,无论质押类型、标的交易场所(沪或深)、合同条款等,都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登记。

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监管规定我国对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实施严格的监管,从质押比例、质押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例如,质押比例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质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等。

四、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风险与应对措施1.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恶化:若融入方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恶化,可能导致质权人处置股票。

2.标的证券涉及的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行为: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或面临重大诉讼、仲裁等,可能导致质权人处置股票。

3.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处置线:待购回期间,若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处置线,且未及时追保,质权人可能处置股票。

4.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如违约情况、二级市场抛售、大宗交易、证券质押过户、司法途径等。

在办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时,各方需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遵循合规流程,防范潜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

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

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引言】近年来,我国股票市场持续发展,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

与场内质押相比,场外质押的灵活性和风险控制更受投资者青睐。

本文旨在探究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的实务操作,深入分析其特点、优势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的基本概念】股票质押是指将股票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质权人借款的行为。

相较于房产、车辆等传统抵押物,股票质押具有灵活性高、办理便捷等特点,成为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方式。

【二、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的操作流程】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可分为质押方和质权人两个角色。

质押方通常为股东或相关机构,质权人则为金融机构。

操作流程主要包括选择质押物、协议签订、抵押登记和质押回购等几个环节。

在操作过程中,各方需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的特点和优势】1. 灵活性高:场外质押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自由选择质押物,并且在质押期限内灵活进行解押、追加质押等操作,满足了各类投资者的融资需求。

2. 资金利用率高:质押方在质押股票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额度的借款,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3. 风险控制较好:与场内质押相比,场外质押更具灵活性,可以在市场波动时及时进行风险控制措施,减少因股价下跌导致的资金风险。

【四、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存在的风险】1. 信用风险:质押方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了质权人的安全性,一旦质押方违约,质权人将无法及时通过质押物变现,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2. 市场风险:股票市场的波动性较大,一旦股票质押价值下降或市场行情低迷,质押方可能面临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的风险。

3. 监管风险:由于场外质押操作较市场化,监管难度相对较大,如果监管不力,可能会导致违规操作和市场混乱的风险。

【五、加强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的监管】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场外质押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框架,规范质押行为和各方责任。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程和质押权实现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程和质押权实现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程和质押权实现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崔焕鹏上市公司股票被用作质押物作为融资担保被广为应用。

根据《物权法》第223条、《担保法》第75条第2项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份、股票可以出质或质押。

同时,按照《物权法》第226条、《担保法》第64条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登记规则》”)第29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依法签署质押合同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办理设立登记。

当出质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双方约定的情形时,质权人即可行使对股票的质押权。

实践中,股票的质押流程、场内实现质押权(通过司法途径实现除外)通常由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操作,对需要了解上述程序的其他专业人人士,例如投融资律师来说相对陌生。

本人在咨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基础上,结合对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操作指引进行解读,归纳成文,仅供参考。

一、股票质押的定义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证会〔2013〕44 号)【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办法】第2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简单来说就是把持有的股票进行质押获得一笔融资,到期还款解除股票质押。

尽管其全称中有“回购”字眼,但股票没有过户给质权人,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所以从法律上判断属于典型的质押范畴。

二、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一)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定义场内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场内”指的是交易所内,业务的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成立的资管计划,在场内进行股票交收和股票处置。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拍卖流程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拍卖流程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拍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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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实用版)目录1.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定义与分类2.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3.股票质押的风险与应对措施4.股票质押的处置方式正文一、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定义与分类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也称为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质押。

根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定,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出质人将质押物所有权暂时转让给质押权人,当债务履行完毕后,质押物所有权再返还给出质人。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主要分为两类:场内质押(券商自有资金或资管计划)和场外质押(银行等)。

二、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出质人与质押权人(券商或银行等)签订质押合同,明确质押标的物、质押比例、质押期限、融资金额、利息等相关事项。

2.出质人将所持有的股票过户给质押权人,质押权人成为股票的临时持有人。

在质押期限内,出质人需按合同约定定期支付利息。

3.质押权人在质押期限内可以对股票进行处置,以实现质押权人的债权。

在质押期间,出质人仍享有股票的收益权和表决权。

4.当质押期限届满,出质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质押权人将股票所有权返还给出质人。

若出质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质押权人有权处置股票以实现债权。

三、股票质押的风险与应对措施股票质押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为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1.合理确定质押比例,避免过度质押。

质押比例应根据股票的市场价值、质押期限、融资金额等因素综合考虑。

2.加强对质押人的信用审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3.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当股票价格波动达到一定程度时,及时要求出质人增加保证金或提前还款,以降低质押风险。

4.建立质押物的多元化组合,分散单一股票质押带来的风险。

四、股票质押的处置方式股票质押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二级市场抛售或大宗交易:质押权人可以通过交易所将股票出售,实现债权。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第一步:前期工作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

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出质行为生效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㈠一般规定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

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一、背景介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上市公司为了满足融资需要而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质权人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获取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它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缓解融资压力。

二、股权质押流程1. 确定质权人和质押物上市公司首先需要确定质权人,即愿意为其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或个人。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确定质押物,即股权。

质押物应为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满足质权人的风险防控要求。

2. 签署股权质押协议质权人和上市公司需要签署股权质押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协议中应包括质押股权的种类、数量、质押期限、质押额度、利率等重要条款。

质权人和上市公司应共同确认协议的有效性,并保留相关证据和备份文件。

3. 股权质押登记上市公司需要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或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进行股权质押登记。

登记机构会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审核,并核实质权人和上市公司的身份和资质。

登记机构会颁发股权质押登记证明,证明质押的股权已经被登记。

4. 股权冻结登记机构在登记质押股权后,会冻结质押的股权。

股权冻结是为了确保质权人对质押的股权具有优先权。

冻结期间,上市公司持有的质押股权无法自由处置,直到质权人解除冻结。

5. 质押融资在股权冻结期间,上市公司可以向质权人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质押股权的市值,具体金额由质权人和上市公司协商确定。

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必要条款也会在质押融资阶段进行协商。

6. 质权解除当上市公司按照贷款协议还清贷款本息后,质权人会解除对质押股权的冻结。

解除冻结后,上市公司重新获得对质押股权的自由处置权,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出售质押股权。

三、风险控制股权质押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质押股权市值下跌、质权人提前解除质押、上市公司违约等情况。

为了降低风险,上市公司需要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评估质押股权市值,确保市值足够大,不会因市值下跌导致质押权益不足。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进行贷款或融资,以获取流动资金或实现投资回报。

股权质押具有灵活性高、使用范围广、融资速度快等优点,对于满足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一、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规定了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保护了股东对其持有股权进行质押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质押给具备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定债权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规定了股权质押的一般性规则,明确了股权质押所涉及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担保法,股权质押合同应当具备形式合法性,并明确了股东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一些特殊规定。

一方面,该法规定上市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对于质权人由于质权实现需要出售股权的,应当参照《证券法》的规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二、股权质押流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步骤:1.协商与准备股东与质权人进行协商,确定股权质押的方式、条件和期限,并就质权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商议。

同时,股东需要准备相关的质押权证明文件、上市公司相关文件、质权人要求的担保文件等。

2.合同签订协商一致后,股东和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该合同应明确质押的股权、质押物的数量与价值、质押期限、质权人享有的权益、质押人履行的义务等。

3.办理登记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需要办理将质押的股权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手续。

在股票市场,还需要将质押信息进行披露,以确保市场参与者获得充分的信息。

4.履行质押合同义务在质押期限内,股东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押合同的义务,包括支付利息、还本、披露信息等。

同时,质权人有权进行监督并要求股东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2024年通用

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2024年通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票场外质押定义与范围1.1 股票场外质押的定义1.2 股票场外质押的范围2. 股票场外质押双方主体2.1 质押人2.2 质权人3. 股票场外质押的程序与流程3.1 质押程序3.2 质押流程4. 股票场外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4.1 质押股票的数量和种类4.2 质押期限4.3 质押率4.4 质押物的价值评估4.5 质押物的保管4.6 质押权的实现与解除5. 股票场外质押的风险及防范5.1 股票市场波动风险5.2 质押人信用风险5.3 质权人操作风险5.4 法律法规变化风险6. 股票场外质押的监管要求6.1 质押登记与信息披露6.2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7. 股票场外质押的违约责任7.1 质押人违约责任7.2 质权人违约责任8. 股票场外质押的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诉讼解决9. 股票场外质押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变更9.2 合同终止10. 股票场外质押的税收政策10.1 税收优惠政策10.2 税收缴纳义务11. 股票场外质押的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内容11.2 保密义务与期限12. 股票场外质押的强制执行12.1 强制执行的条件12.2 强制执行的程序13. 股票场外质押的国际法律适用13.1 国际法律的适用13.2 国际仲裁机构的选定14. 股票场外质押的附件14.1 质押股票清单14.2 质押合同专用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票场外质押的定义与范围1.1 股票场外质押的定义本合同所称股票场外质押,是指质押人将其持有的股票出质给质权人,以获取资金支持,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条件返还资金及利息后,解除股票质押的行为。

1.2 股票场外质押的范围股票场外质押的范围包括质押股票的数量、种类以及质押期限等。

具体股票数量和种类由质押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质押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股权抵押融资业务概述

上市公司股权抵押融资业务概述

上市公司股权抵押融资业务概述一、上市公司股权抵押融资方式股权抵押融资是指将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在股权抵押融资中,股权持有人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进行抵押,以获取资金支持。

根据股权抵押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股权质押融资,即将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以获得相应的融资支持;二是股权转让融资,即将股权转让给金融机构,以换取融资。

二、上市公司股权抵押融资流程上市公司股权抵押融资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股权抵押融资的具体方案;其次,上市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股权抵押登记;再次,金融机构依据股权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比例提供融资;最后,上市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融资本金和利息。

三、上市公司股权抵押融资的风险控制在股权抵押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以保障自身利益。

一是风险评估,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考察;二是抵押物评估,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评估,确定抵押比例;三是担保品保险,购买相关的担保品保险,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保障;四是合同约束,通过签订合同规定融资的具体条件和责任,确保双方权益。

四、上市公司股权抵押融资的优势和不足上市公司股权抵押融资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融资门槛低,无需上市公司提供大量抵押物;二是融资渠道多样化,可以选择多家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三是融资快捷,相比其他融资方式,股权抵押融资往往能够更快地满足融资需求。

然而,股权抵押融资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风险较大,金融机构可能面临股权质押不足或抵押物价值下降的风险;二是利率较高,相比其他融资方式,股权抵押融资的利率往往较为昂贵。

结论上市公司股权抵押融资业务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上市公司解决短期资金需求。

然而,由于其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足,上市公司在选择股权抵押融资方式时,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利益权衡。

此外,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抵押融资业务的监管和引导,以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

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

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探究一、引言股票质押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物,借取资金用于其他投资或企业经营等用途的行为。

与传统的抵押贷款相比,股票质押具有灵活性高、快捷便利等特点。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进步,股票质押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方面存在一些风险。

本文旨在对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实务进行探究,以期提供一些对策和建议。

二、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的定义和特点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物,通过非来往所的市场进行融资或包管的行为。

相比于来往所场内质押,场外质押主要通过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进行。

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灵活性高:场外质押可以灵活地选择融资方和质押物,可以依据个人或企业的需要来决定详尽的融资模式和金额等。

2. 快捷便利:相比于传统的抵押贷款,场外质押的办理流程相对简易,速度较快。

借款人只需填写相关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完成质押手续。

三、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的风险1. 股价波动风险:股票的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干系的影响,市场行情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股东质押的股票价值。

若果股价下跌,可能会导致质押物价值不足,触发平仓风险。

2. 信息不对称风险:投资者在进行场外质押时,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准确评估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从而增加了质押物无法充分保卫借款人利益的可能性。

3. 监管风险:由于场外质押市场缺乏监管,可能存在信息不透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一旦出现质押方或借款方失信等状况,可能会导致风险的快速传导和连锁反应。

四、1. 客户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在进行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时,应主动了解客户的真实融资需求和还款能力,进行客户风险评估,以防止无法償还借款的风险。

2. 资产评估标准:金融机构在对质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制定统一的标准,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以防止因价格测算不准确而导致的风险。

3. 建立监管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股票场外质押市场的监管,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亮度,缩减信息不对称风险。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嘿,朋友!咱今天来聊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这档子事儿。

先来说说啥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简单来讲,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东把自己手里的股权拿去抵押借钱。

比如说,老张是某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手头紧需要钱,他就把自己在这家公司的一部分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换来资金周转。

那法律对这方面有啥规定呢?首先,不是随便质押就行的,得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而且,质押的股权得是依法可以转让的,那些被冻结啦、限制转让的股权可不行。

质押过程中,信息披露很重要。

上市公司得把股东质押股权的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告诉广大投资者。

要是隐瞒不报或者报得不清不楚,那可就麻烦了。

再说说流程。

第一步,股东得和质权人商量好,签订质押合同。

这合同里得把质押的股权数量、质押期限、质押目的等等关键信息写清楚。

我之前就碰到过这么一件事儿。

有个小上市公司的股东,急急忙忙地要质押股权,结果质押合同没弄清楚,好多细节都没约定好。

结果到后来,双方因为利息、还款方式啥的闹得不可开交,公司股价也跟着波动,投资者们那叫一个心慌。

签好合同,接下来就是办理登记手续。

这得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只有登记完成了,质押才算正式生效。

还有啊,质押期间,质权人得关注质押股权的价值变化。

要是股价大幅下跌,可能会危及到质权人的利益,这时候就得采取措施,比如要求股东补充担保物。

最后,质押解除也得按规矩来。

股东把钱还上,质权人解除质押,同样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总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涉及到好多法律规定和流程,每一步都得小心谨慎,不然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希望大家都能搞清楚这里面的门道,别稀里糊涂地犯错!。

2024年股权质押操作指引:公司股票实务解析

2024年股权质押操作指引:公司股票实务解析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质押操作指引:公司股票实务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质押定义与范围1.1 股权质押的定义1.2 股权质押的范围2. 股权质押的操作流程2.1 股权质押的申请2.2 股权质押的审批2.3 股权质押的登记3. 股权质押的相关协议3.1 股权质押协议的内容3.2 股权质押协议的签订4. 股权质押的实务解析4.1 股权质押的股票选取4.2 股权质押的市值评估4.3 股权质押的风险控制5. 股权质押的还款与解除5.1 股权质押的还款方式5.2 股权质押的解除条件6. 股权质押的违约处理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承担7. 股权质押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法律适用7.2 争议解决方式8. 股权质押的监管要求8.1 监管机构的职责8.2 监管要求的遵守9. 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9.1 信息披露的内容9.2 信息披露的时限10. 股权质押的财务管理10.1 财务管理的原则10.2 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11. 股权质押的税务处理11.1 税务处理的原则11.2 税务处理的流程12. 股权质押的审计与评估12.1 审计与评估的周期12.2 审计与评估的要求13. 股权质押的合同变更与终止13.1 合同变更的条件13.2 合同终止的程序14. 股权质押的其他事项14.1 其他事项的内容14.2 其他事项的执行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质押定义与范围1.1 股权质押的定义甲方将其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将其转让给第三方,当甲方不履行债务时,第三方有权依法处置该股权,以优先受偿其债权。

1.2 股权质押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股权,具体股权比例和数量以合同附件为准。

第二条股权质押的操作流程2.1 股权质押的申请甲方应向乙方提出股权质押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证明、身份证明、债务合同等。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定(2010)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定(2010)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定(2010)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规定(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其中的企业以其持有的股份为质押标的物(以下简称质押物)的股权质押行为。

第三条定义1.股权质押:指出质人将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以贷款等方式获取资金的行为。

2.质押人:指股权质押行为中将其持有股权质押给质权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质权人:指股权质押行为中接受质押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质权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认可的其他机构。

5.上市公司:指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其中的公司。

6.股份: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股份数量。

第二章股权质押的基本要求第四条资格要求进行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持续盈利: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

2.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未消除的大额违法违规行为。

3.无重大诉讼纠纷:不存在正在处理中的重大诉讼纠纷。

4.股权比例限制:股权质押后,质押人持有的股份不得低于其持有总股本的一定比例(股权质押比例)。

第五条股权质押登记进行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应当向质权登记机构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股权质押合同;2.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3.股权质押相关协议;4.股权质押人及质权人的联系明等文件。

第六条股权质押比例股权质押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2.不得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3.当股权质押比例超过一定比例时,应及时公告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九章附件本文所涉及的附件包括:1.股权质押合同范本;2.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范本;3.股权质押相关协议范本。

第十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证券法: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8年10月27日通过的法律,对证券发行、交易、募集、信用证券与保全、期货等进行了规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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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实务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立环律师•民法典“权利质权”上市公司股票质权设立目录与股票质押相关的批准备案限售流通股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中的孳息股票质押的信息披露要求《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OVERVIEW•在《民法典》的编纂体例中,将“权利质权”作为单独的一节。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

•同时在权利质权章节最后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为权利质权设置单独章节,给股票质押的实务操作提供了更加明确集中的规范系统。

上市公司股票质权设立•《担保法》第78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三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由“质押合同”到“质权”的立法语言变化PART ONE上市公司股票质权设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由“质押合同”到“质权”的立法语言变化PART ONE上市公司股票质权设立•中国结算《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20修订)》,•该实施细则附带《证券质押合同(参考文本)》。

由中国结算进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登记PART ONE上市公司股票质权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在证券质押合同格式文本中,当事人可对约定担保范围直接进行勾选。

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PART ONE上市公司股票质权设立•在证券质押合同参考文本:第三条:主债权3.1 本合同项下质押证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3.2 本合同项下质押证券所担保的范围除前款所述的主债权,还及于主债权项下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其他:_________________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PART ONE与股票质押相关的批准备案•实质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质押比例、被担保对象限制等,及更新的相关规定。

•备案要求:根据《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由国家出资企业办理,并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取得《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

PART TWO国有股质押与股票质押相关的批准备案•如涉及跨境担保,需符合《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要求,向外管局进行内保外贷或外保内贷登记。

该规定明确:外管局仅进行形式审查,不对担保物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同时明确,外管局的管理要求不构成跨境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PART TWO跨境担保与股票质押相关的批准备案•中国结算《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20修订)》规定:第三条本公司采取证券质押登记申报制度,对质押登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质押登记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证券质押登记要素、质押合同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以及证券质押行为、内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质押双方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五)证券质押行为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当提供相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PART TWO实务理解:不是合同生效要件,仍是办理质押登记的条件限售流通股质押•《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民法典》民法典质权/动产质权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民法典》民法典/ 质权/权利质权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规定:立法语言变化PART THREE限售流通股质押•因法律规定或交易规则限制转让所形成的限售流通股:•《公司法》第141条,关于发起人股、上市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的转让限制。

•《证券法》第75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并购中,关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票的特定对象所持有的上市股票的转让限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转让限制。

•战略投资者持有的股票的转让限制。

•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的转让限制。

等。

区分限售流通股的成因PART THREE限售流通股质押•因持股人承诺形成的限售流通股例如,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而形成的限售流通股,等。

•具有特殊性质的限售流通股例如:股权激励形成的限售流通股。

区分限售流通股的成因PART THREE限售流通股质押对于众多不同成因的限售流通股,应放在具体法律关系中进行效力分析。

前两种成因类型的限售流通股原则上可以进行质押,第三种因具有特殊性而不确定。

根据限售成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PART THREE限售流通股质押不应以设定质押时限售股依法不得转让认定质押合同无效。

案件名称:江苏华亚集团公司清算组申请执行吴江工艺织造厂拖欠货款案案例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执行工作指导就该案件,江苏高院向最高法请示三个问题,最高法答复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案发起人股份质押合同效力的问题,基本同意江苏高院的第二种意见。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对发起人股份转让的期间限制,应当理解为是对股权实际转让时间的限制,而不是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时间的限制。

本案不应以该股份在设定质押时依法尚不得转让为由确认质押合同无效。

司法论述:最高法批复案例PART THREE限售流通股质押•银江股份诉浙商资管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质押效力的认定,浙江中院认为:“案涉质押股票系限售股属实,但仅是禁售期内限制在二级市场买卖的流通股,并非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具有可转让性,因此浙商资管与李欣之间的质押融资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招商证券与王利峰、何飞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北京东城区法院认为:“限售股是限制转让的,但不限制质押,违法质押可能涉嫌违规,但并不构成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被申请人招商证券与被申请人王利峰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法律协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司法论述:地方法院的其他角度论述PART THREE限售流通股质押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均要求解除限售日应早于回购到期日。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对限售流通股质押的要求PART THREE限售流通股质押问题的出现: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规定,限售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应当由股东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申请办理,交易所均不接受相关股东的直接申请。

实践中在限售期临近届满时,出质人股东可能不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申请解禁,甚至故意申请延长承诺期;董事会也往往受控于出质人股东而不作为。

实务:限售流通股到期不解禁的应对PART THREE限售流通股质押质权人/申请人对质押限售股到期不解禁的应对:•通过向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以举报的方式督促上市公司董事会如期办理解禁;•积极与执行法院沟通,争取先司法划转、然后在二级市场处置;•如执行法院不同意采取上述措施的,应尽快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实务:限售流通股到期不解禁的应对PART THREE限售流通股质押在业务设计和合同起草过程中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出质人书面承诺将提前(如:在限售期届满日的15日之前)委托董事会办理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违反承诺的,出质人向质权人支付巨额的款项并赔偿损失。

•出质人事先准备好办理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所需的全套文件,或者提前发送给上市公司、不可撤销地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如期办理解禁,或者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质权人员工代为办理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并就此办理公证、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确认收悉。

•关于质押物处置方式,增加“先将质押物划转质权人名下、然后由质权人在二级市场处置”明确约定,使之成为生效法律文书下的执行标的,增强该处置方式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实务:限售流通股到期不解禁的应对PART THREE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中的孳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4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中国结算规定:证券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通过本公司派发的孳息,本公司一并予以质押登记。

PART FOUR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登记范围及于被质押股票产生的孳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中的孳息•外延明确:包括:派现(分红、派股息)、红股(送股),转增股。

不包括:配股。

•规定明确:•中国结算《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20修订)》第十三条证券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通过本公司派发的孳息,本公司一并予以质押登记。

第十四条证券质押登记期间发生配股(即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配股权仍由出质人行使。

质押双方有质押配股需要的,应在出质人获配股份后提出质押登记申请。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第六十条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PART FOUR上市公司股票的孳息的范围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中的孳息•最高法批复案例:股份质押权的行使附有期限的,质押的效力只能及于质押权行使期到来之后该股份产生的红利,质押权人不能对此前的红利行使质押权。

•案件名称:江苏华亚集团公司清算组申请执行吴江工艺织造厂拖欠货款案•案例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执行工作指导•意见总结:该案中三方当事人之间同时存在附行使期限的股票质权和以红利抵债的抵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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